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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佳昊化工主营MTBE 液化气 轻芳烃 重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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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佳昊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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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区史口镇消防路以北东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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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东营市总体应急预案》《东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东营区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 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 5 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沙尘暴等特殊天气应对工作不适用本预案。
1.4 预案体系
本预案主要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预防、预报预警、应急响应、信息公开、监督问责、应急保障、附则 9 部分,明确了重污染天气发生预警和应急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应急措施等。
1.5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积极预防,加强应急;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信息公开,社会参与。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东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简称区指挥部),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指挥,环保分局局长担任副指挥,区委宣传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教育局、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东营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国网东营市东营区供电公司、东营环保分局等部门、单位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指挥部的成员单位。
区指挥部承担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工作,制定和完善区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预警的发布与解除、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响应措施的落实以及信息公开等。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预警预报组、信息公开和宣传组、督导督查组、医疗防护组。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区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东营环保分局,东营环保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和东营环保分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接收预测、预报信息,传达上级应急指令,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分析、总结。
预警预报组。由环保分局负责,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的预警预报信息。
信息公开和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教育局、环保分局、公安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组成,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
督导督查组。由环保分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教育局、公安分局、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国网东营市东营区供电公司组成,负责按照职责分工督导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医疗防护组。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教育局组成,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护等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中小学生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工作。
2.2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政府网站、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做好新闻宣传、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工作,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宣传等工作。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参与落实和督促应采取停产限产的企业落实节能减排措施;协调通讯运营企业向公众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导检查建筑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减少或停止室外施工作业。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区内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做好健康防护工作,组织中小学及幼儿园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
东营公安分局。按照预警要求,配合发布、实施限行措施;配合实施对渣土车、砂石车等违规上路行驶车辆执法检查和处罚;组织实施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落实建成区内道路保洁、洒水降尘和园林绿化等扬尘控制措施,对城区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运输车辆进行密闭、覆盖管理,杜绝扬撒遗漏;监督落实拆迁、施工工地及渣土运输等作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露天焚烧、烧烤等专项执法检查。
东营环保分局。负责区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环境空气质量预警信息;检查相关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督落实企业限产限排措施。
区交通运输局。督导落实应急响应期间公共交通运力保障的具体措施,督促和落实公路保洁措施;配合落实机动车限行措施。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医疗机构有针对性做好相关医疗救治工作。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车用燃油生产企业燃油品质检查,确保车用燃油品质得到保障。
区水利局。督导落实重污染天气水利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国网东营市东营区供电公司。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对限产、停产企业采取限电措施。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组织、配合好应急预防、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及信息公开工作。
3 应急预防
3.1 冬季采暖期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措施
采暖期间(11 月 15 日至次年 3 月 15 日),废气排放浓度严重超标的企业,限产 30-50%;限产后仍然严重超标的企业,责令其停产治理。
环保、住建、城管、交通运输、经信、质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联合开展针对工业废气排放、城市建筑扬尘、交通运输扬尘、机动车限行、散煤燃烧控制、车用燃油品质保障等工作的专项行动,坚决遏制污染大气环境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
3.2 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准备
东营环保分局、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根据各自职责,于每年 9 月 15 日前制定完善工业污染源清单、燃煤锅炉污染源清单、城市扬尘污染源清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源清单等,列出限产、停产、停工的应急响应优先次序;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与相关单位、企业签订重污染天气应急责任承诺书。
区指挥部负责组织应急管理培训,并组织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4 预报预警
4.1 预警分级
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 4 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Ⅳ级)、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和红色预警(Ⅰ级)。根据未来空气质量变化,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1.蓝色预警(Ⅳ级):当预测未来 1-2 天发生重度或严重污染天气时(200&AQI&500),发布蓝色预警;
&2.黄色预警(Ⅲ级):当预测未来连续 3 天发生重度污染天气时(200AQI≤300),发布黄色预警;
3.橙色预警(Ⅱ级):当预测未来连续 3 天发生严重污染天气时(300AQI500),发布橙色预警;
4.红色预警(Ⅰ级):当预测未来 1 天及以上发生严重污染天气时(AQI=500),发布红色预警。
4.2 监测预报
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简称市指挥部)统一组织进行。
4.3 预警发布与解除
4.3.1 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由市指挥部统一发布。市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后,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下发通知到东营区有关部门、单位,并报市应急工作办公室备案。当接到预警通知后 1 小时内,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启动相应的应急工作,并每 12 个小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进展情况。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督查各单位实施情况。
4.3.2 预警解除
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发布通知解除相应等级预警。区指挥部办公室在收到通知 1 小时内向有关部门、单位传达应急结束命令,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 4 级响应。当发布蓝色预警(Ⅳ级)时,启动Ⅳ级响应;当发布黄色预警(Ⅲ级)时,启动Ⅲ级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Ⅱ级)时,启动Ⅱ级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Ⅰ级)时,启动Ⅰ级响应。
5.2 响应程序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区指挥部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与预警级别相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各责任部门、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本职工作,并于每天上午 9 点、下午 2 点分两次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启动Ⅰ级响应时,区指挥部将直接进行现场督导。
5.3 响应措施
5.3.1 Ⅳ级响应措施
Ⅳ级响应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当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1.城市主干道保洁适当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
2.强化施工场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的控制措施。
3.倡导大气污染源清单中的工业企业、集中供热燃煤锅炉等重点大气污染源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根据
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4.倡导公众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5.提示儿童、老年人和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采取防护措施。
5.3.2 Ⅲ级响应措施
1.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前提下,采取下列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由东营环保分局负责对大气污染源清单中的工业企业、集中供热燃煤锅炉等重点大气污染源加大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行;对主城区内的非集中供热燃煤工业锅炉在日常运行的基础上限产 30%以上;对石化行业等重点排污单位实施限产限排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 30%以上。
(2)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城市建成区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
(3)东营公安分局负责落实城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负责在城市建成区增加道路保洁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负责禁止露天焚烧及烧烤;负责停止园林绿化施工等作业。
(5)区住建局负责城市建成区内的施工工地扬尘管理。负责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及其他易产生大量扬尘的施工环节。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3.健康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采取防护措施。中小学及幼儿园减少体育课等户外活动,由区教育局制定具体预案,并下发学校实施。
5.3.3 Ⅱ级响应措施
Ⅱ级响应时,各级各有关部门在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至少增加以下措施:
1.强制性减排措施。
(1)东营环保分局负责对建城区内的非集中供热燃煤工业锅炉在日常运行的基础上限产 60%以上;对石化行业等重点排污单位实施限产限排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 60%以上;
(2)除应急抢险外,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负责停止建成区内所有拆迁、市政、绿化等施工作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停止建成区内所有房屋建筑施工作业;区水利局负责停止建成区内所有水利施工作业;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停止建成区内所有道路施工作业。
2.健康防护措施。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体育课等户外活动。
5.3.4 Ⅰ级响应措施
Ⅰ级响应时,各级各有关部门在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至少增加以下措施:
1.强制性减排措施。
(1)除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确保生产安全之外,东营环保分局负责对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实施停止生产。
(2)在现有基础上,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负责道路保洁洒水降尘作业频次增加一倍(非冰冻条件下)。
(3)在城市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实施单双号限行(由交警一大队和交警二大队配合实施。公交车等民生保障车辆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车辆除外)。
2.健康防护措施。
(1)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
(2)中小学、幼儿园临时停课。当启动省级应急响应时,按照省要求的应急响应措施执行。
5.4 响应终止
接市指挥部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相关部门、单位终止应急响应。
6 信息公开
按照市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区指挥部实时发布空气质量数据及重度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持续出现严重和极重污染天气情况时,相应增加电视台、广播电台、政务微博、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向市民发布相应应急信息,让市民及时了解空气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加强自我防护,共同应对。
7 监督问责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及人员的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予以经济处罚,责令其停止生产;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8 应急保障
8.1 人员保障
区指挥部办公室、预警预报组、信息公开和宣传组、督导督查组、医疗防护组人员要配备齐全,及时到位。各成员单位和企业分别成立应急响应工作组,安排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8.2 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要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总结、监督检查等工作需要。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企业要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保障各自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8.3 预案演练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企业要依据各自预案、专项实施方案、企业操作方案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能力。区指挥部视情况组织综合性演练,演练结束后进行总结,针对暴露的问题,对本预案及时进行改进和完善。
根据国家、省、市环境标准和政策规定的调整及本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情况,区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适时进行修订完善,并报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东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名单
2.东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限排单位、企业名单
东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 挥:王 勇 区政府党组成员、中国石油大学国家大学
科技园胜利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副指挥:郭东波 东营环保分局局长
成 员:张存才 东营环保分局主任科员
王国敬 史口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杜 峰 龙居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李 刚 六户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新磊 牛庄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郭云和 胜利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鸿亮 胜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丁怀江 辛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隋 涛 黄河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光伟 文汇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经国 东城街道办事处安监站站长
李广明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燕振栋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节能办主任
马立光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安站副站长
王长青 区教育局副局长
杨秀林 东营公安分局副局长
代朱成 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
郭立辉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开峰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夏克全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施先芳 区财政局基层管理局局长
刘俊强 区水利局副局长
许 波 国网东营市东营区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郭东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东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限排单位、企业名单类别 序号 企业名称工业污染源
1 山东海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 山东万通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3 山东神驰化工有限公司
4 东营明源化工有限公司
5 东营市齐发化工有限公司
6 山东龙源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7 东营市佳昊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8 东营晨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9 东营市鑫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0 东营海科新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1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2 山东国丰君达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3 山东朕盛碳素有限公司
14 东营市龙海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15 东营利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6 东营天东制药有限公司
17 胜利油田中胜环保有限公司
18 东营鸿奥工贸有限公司
19 山东石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 胜利油田营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 东营市筑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3 东营富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4 东营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
5 东营市千德砼业有限责任公司
1 东营海科新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 东营市供热管理处
3 东营华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注:企业名单是根据我区年大气污染源清单确定,请相关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东营环保分局进行监督。
东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12 月 7 日印发地址: 东营区史口镇消防路以北
更新时间: 6时6分钟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企业类型变更
序号 变更日期 变更前 变更后
& 经营范围变更
序号 变更日期 变更前 变更后
丙烯、液化石油气、二甲醚、MTBE、丙烷、碳五生产、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燃料油(闪点?61℃)、金属制品销售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二)甲醚、丙烷、丙烯、石油气(非民用)、异丁烷、正丁烷 易燃液体: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甲基苯、甲基叔丁基醚、燃料油(闪点<60℃)、石脑油、异辛烷、正戊烷 腐蚀品:硫酸销售(不带有储存设施销售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丙烯、液化石油气、二甲醚、MTBE、丙烷、碳五生产、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金属制品销售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丙烯、液化石油气、二甲醚、MTBE、丙烷、碳五生产、销售(有效期至日)。(以上经营事项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报批的,凭批准证书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丙烯、液化石油气、二甲醚、MTBE、丙烷、碳五生产、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燃料油(闪点>61℃)、金属制品销售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二)甲醚、丙烷、丙烯、石油气(非民用)、异丁烷、正丁烷
易燃液体: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甲基苯、甲基叔丁基醚、燃料油(闪点<60℃)、石脑油、异辛烷、正戊烷
腐蚀品:硫酸销售(不带有储存设施销售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丙烯、液化石油气、二甲醚、MTBE、丙烷、碳五生产、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金属制品销售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二)甲醚、丙烷、丙烯、石油气(非民用)、异丁烷、正丁烷
易燃液体: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甲基苯、甲基叔丁基醚、燃料油(闪点<60℃)、石脑油、异辛烷、正戊烷
腐蚀品:硫酸销售(不带有储存设施销售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丙烯、液化石油气、二甲醚、MTBE、丙烷、碳五生产、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金属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二)甲醚、丙烷、丙烯、石油气(非民用)、异丁烷、正丁烷
易燃液体: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甲基苯、甲基叔丁基醚、燃料油(闪点<60℃)、石脑油、异辛烷、正戊烷
腐蚀品:硫酸销售(不带有储存设施销售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丙烯、液化石油气、二甲醚、MTBE、丙烷、碳五生产、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金属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二)甲醚、丙烷、丙烯、石油气(非民用)、异丁烷、正丁烷
易燃液体: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甲基苯、甲基叔丁基醚、燃料油(闪点<60℃)、石脑油、异辛烷、正戊烷
腐蚀品:硫酸销售(不带有储存设施销售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丙烯、液化石油气、二甲醚、MTBE、丙烷、碳五生产、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金属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煤炭、石油机械设备及配件销售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投资人(股权)变更
序号 变更日期 变更前 变更后
股东(发起人)名称:高丰轮*,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800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 股东(发起人)名称:陈立英,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800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
股东(发起人)名称:王红芳,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800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
股东(发起人)名称:高丰轮*,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800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
股东(发起人)名称:王红芳,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800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
股东(发起人)名称:高丰轮*,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800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
股东(发起人)名称:中科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证件(照)类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816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
股东(发起人)名称:高丰轮*,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784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
& 联络员信息
序号 变更日期 变更前 变更后
姓名:张莎莎,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m,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
姓名:高丰轮*,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26.com,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
姓名:张莎莎,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m,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
姓名:高丰轮*,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
姓名:于永江,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
姓名:于永江,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
姓名:商银峰,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
& 注册资本(金)变更
序号 变更日期 变更前 变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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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佳昊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违法用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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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佳昊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从2008年5月开始,在没有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东营区史口镇消防路以北、原厂区东侧,占用国有土地20600平方米(其中耕地面积7365.4平方米),进行厂区扩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属于违法占地行为。2010年4月10日,我局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东国土资罚字 〔2010〕020号)。2010年4月28日,当事人写出了书面检查。2010年5月20日,东营区纪检委给予责任人王兰五党内警告处分。2010年5月21日,当事人交纳了罚款27.9654万元。目前,该宗地正在办理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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