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量化"证伪了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论吗

李子旸:“劳动价值论”批判(之一)
政治经济学和经济学传统的所谓政治经济学对商品(包括服务)价格的形成和变化机制是这样解释的:商品价格是由生产商品所需的成本决定的。成本越高,则商品的价格越高;反过来,价格所以会降低,是因为成本得到了控制和压缩。这种理论也承认供求关系对商品价格有一定的影响,不过,认为供求关系的影响是次要的。商品的价格虽然会由于供求关系的影响而发生上下波动,但这种波动是围绕着生产成本进行的。所谓的生产成本也经常被表述为“价值”。价值被认为是商品最为重要的属性。商品价值的来源是因为其中凝结了人类的劳动。换句话说,通过生产活动,人类的劳动以生产成本的方式被固化在商品中,体现为价值。商品中固化的劳动量的大小决定了商品价值的高低,而价值的高低决定了商品市场价格的高低。这种理论和目前一般公认的经济学理论是相冲突的。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之一就是,商品的市场价格完全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那种所谓来源于劳动的价值在商品价格的形成和变化中不发挥任何作用。除了可观察的市场价格以外,我们没有其他可以用来判断商品“贵贱”的依据。我认为,经济学对于价格形成机制的解释是正确的,而传统的政治经济学“劳动价值论”的解释是错误的。那么,错在哪里呢?“劳动价值论”是一种科学理论吗?应该承认,“劳动价值论”和供求关系理论同样可以有效地解释市场中大多数商品的价格的形成和变化机制,尽管两种理论所做出的解释是迥乎不同的。也许供求关系理论的解释更简洁一些,但仅仅依靠简洁并不能证明理论的正确。需要进一步的论证。可以轻易地指出“劳动价值论”的许多不足之处,例如,所谓凝结在商品中的人类劳动量的大小其实是很难测定的。人们也许可以说,一位科学家一小时的劳动比一位家庭服务员一小时的劳动要更为复杂,所以劳动量更大。但是,一位高级技工一小时的劳动量和一位著名的厨师一小时的劳动量比较起来,就很难说清哪一个更多一些了。显然,现实中类似的不易加以比较的劳动种类是占多数的。既然不同种类的劳动的量的多少很难比较,那么人们是如何确定不同劳动所生产出来的不同商品的价格高低呢?“劳动价值论”的拥护者同意,这个问题的解决需要求助于供求关系。别忘了,他们也承认供求关系是有作用的,只不过,他们认为供求关系的作用是次要的而已。他们会说,高级技工和著名厨师的劳动量是差不多的,这正体现了价值的决定性作用。而二者在市场中的价格会有少许的差异,那是因为供求关系的作用。但是他们坚持认为,供求关系的作用是次要的,这种因素只能起到部分性的和修正性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劳动价值论”的拥护者应该在他们所说的影响市场价格的两种因素——作为决定性因素的价值和作为次要因素的供求关系——之间作一个较为清晰的界定,换句话说,我希望“劳动价值论”的拥护者能解释一下在他们看来的所谓“决定”是什么意思。比如,也许他们认为,市场价格的51%(也可以是一个数值范围)以上是一定会由商品的价值决定的,而其余的49%交给市场供求关系去影响。在他们提出这项数据以后,如果被证明符合现实,我就愿意承认他们的理论;如果不能和现实相符合,他们当然应该放弃自己的理论。熟悉波普尔科学哲学的人会意识到,我实际上是希望“劳动价值论”的拥护者能够通过为他们的理论提供一个可能被证伪的条件来表明“劳动价值论”是一种科学,而不是一种信仰。可是,“劳动价值论”的拥护者拒绝做出这样的界定。他们认为,这样的界定完全是不必要的。而且,他们认为,即使不做出这种界定,也不能因此就把“劳动价值论”赶出科学的范围。他们认为类似的说法无异于一种无耻的人身攻击。“劳动价值论”的拥护者指出,即使是对于供求关系理论来说,许多数据也是难以精确界定的。比如,难道你能精确地说明两种不同商品或者一种商品在不同时间的需求(或供求)是多少以及它们之间的差异吗?我对此的回答是,供求关系理论确实有许多永远也无法搞清楚的数据,比如某一时刻的具体供求数据,但根据市场价格的高低,供求关系至少可以使人们相当精确地了解一项数据——供求之间的比例。了解了这项数据,人们就可以有效地做出相关的生产和生活的安排。这一事实可以用来作为其他人对供求关系理论进行“证伪”的契机。如果某种商品的价格(不是指价签上的名义价格,而是实际用于交易的价格)不受供应和需求的影响,在供应和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时仍然保持不变,那供求关系理论就可以被推翻。实际上,“网络新经济”兴起以来,已有人试图通过这条渠道推翻在他们看来属于“旧经济理论”之一的供求关系理论。例如,有人相信,因为有了网络,价格将从此不再受供求关系的“折磨”,而是从一开始就出现一个“干净的”的最低价格。显然,这种“最低价格”无非是价值的又一种新说法而已。当然,事实很快就证明了错误的是他们而不是供求关系理论。但是,我很快意识到,仅仅证明某一种理论不是科学理论,这是从间接的角度批驳这种理论。况且,“劳动价值论”的拥护者基本上都不了解或不接受波普尔的科学哲学。对于“劳动价值论”,需要采用其他更有效的论证来直接批驳。直接的批驳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劳动价值论”对于某些商品的价格的形成和变化机制的解释是十分无力的。这些商品包括:古玩和邮票等许多收藏品、重要人物的纪念性物品、股票、期货、被确定已中奖的不记名奖券等等。即使对于一般商品,如果供求关系发生强烈的变化,“劳动价值论”也无法解释此时该种商品价格出现大幅震荡的原因。而供求关系理论可以对所有的商品在任何情况下的价格的形成和变化机制做出有效的解释。对此,“劳动价值论”的拥护者辩解道:第一,如果一种理论已经可以解释大多数情况了,那就基本上应该接受这种理论。没有必要因为存在某些特殊情况就轻率地放弃一个重要的理论。比如,牛顿力学虽然已被证明在高速运动的条件下是一个错误的理论,但牛顿力学很有效地揭示了低速运动的规律。所以,现实中的人们即使在工程建设、航天飞行这样的重要领域内仍在使用牛顿力学,就不用提在其他方方面面的广泛应用了。第二,“劳动价值论”实际上仍然可以解释上述的“特殊商品”和一般商品在“特殊时期”的价格机制,当然,需要做一些补充。理论总是需要不断补充和发展的。必须指出的是,做出这种补充是十分符合党中央所提出的“与时俱进”这一重要方针的。为了做到第二点,“劳动价值论”的拥护者引入了一个被称为“使用价值”的概念。他们论证道,使用价值是商品的另一种重要属性。在大多数情况下,使用价值和价值是一致的,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供求关系发生了某种极端变化,使用价值会脱离价值。所以,对于那些特殊商品以及特殊条件下的情况来说,使用价值对于价格的形成和变化发挥了较大的作用。这种论证似乎在不经意间还回答了我前面提出的问题——决定因素和次要因素是如何划分的?你们看,大多数商品的价格在大多数情况下由价值决定,一小部分商品在很少的情况下由使用价值决定了价格。使用价值是由价值生发出来的,当然是会围绕着价值运动的。所谓的“自圆其说”看来已经实现。我这样的供求关系理论的拥护者似乎已经被逼到了绳圈的角落。但是,在这个看来就要获胜的拳手频频出拳,洋洋自得,准备迎接最终胜利之际,他却露出了重要的——我希望是致命的——破绽。我要对准这个破绽给他狠狠的一击,希望能就此了结这场争论。在引入“使用价值”这个概念以前,“劳动价值论”的拥护者一直都是在自觉不自觉地秉持着一种生产者导向的立场。所谓劳动量、价值、凝结云云,都是由生产者所主导的。如果这些东西决定着商品的市场价格,当然,也就等于是说,客观上生产者决定着市场价格。生产者的主导地位是无可动摇的。而消费者从来都只能“影响”,而不能决定任何东西。但是,由于引入了“使用价值”这一概念,消费者终于可以伸伸腰了。一谈到“使用”,当然是指消费者的“使用”了。即使生产者使用自己生产的商品,他也是以一个消费者的身份在使用。因为商品就是指那些生产出来用于交换的产品。根据“劳动价值论”的拥护者对于“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关系的论述,这二者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一致的。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用“使用价值”代替“价值”,那么,如果把“价值”都替换为“使用价值”,应该不会发生任何问题。我想不出会有什么样的理由反对这种替换。由此可以推论,如果价值决定了商品的价格这种说法可以成立的话,那么就必须承认,使用价值决定了商品价格这一等价的说法同样成立。问题的关键就在这里。使用价值是由消费者来判断和决定的。由于消费者的情况各不相同,自然,对于同一种商品,不同的消费者会得出不同的使用价值。根据这个使用价值,消费者确定自己对于某种商品愿意接受的价格。对于一个快要饿死的人和一个已经被撑得不能走路的人来说,一块牛排的使用价值是存在着巨大差别的。假设同时还有许多其他人希望买到这块牛排,快要饿死的人会愿意拿出自己所有能拿出的钱,以确保是自己而不是别人可以得到这块牛排。他实在是太需要这块牛排了!而被撑得不能走路的人会连一分钱也不愿意花费,他只想尽快离开这个让他想到肉的地方,到什么别的地方散散步,消化消化肠胃中过多的食物。他一点儿也不需要那块牛排。他已经受够了。“谁提肉我跟谁急!”也就是说,使用价值是由消费者的需求决定的。如果承认是使用价值决定了价格,那么,就没有理由不承认实际上是消费者的需求决定了价格。我对准破绽已经击出了一拳,命中了对手的头部。他开始摇晃了。他会倒下吗?那么,是消费者的需求单方面地决定了价格吗?当然不是。在现实生活中,一个快要饿死的人在超市里也不会比别人多花一分钱购买食品。市场中存在大量的食品供应。如果他可以花和别人相同的钱就使自己的需求得到满足,尽管食品的使用价值对于他来说很大,他又有什么理由支付比别人多的钱呢?可见,消费者的需求只有在供应固定不变时才可以单独决定商品的价格。如果供应也会发生变动,商品的价格就是由这两者共同决定的。这是一个博弈的过程。对此过程的正式描述是:供应和需求共同作用决定了商品的市场价格。换句话说,供求关系决定了商品的价格。总之,市场上商品的价格既不是由生产者单方面决定的,也不是由消费者单方面决定的。价格是双方反复较量的结果。而双方在较量中使用的武器分别是“供应”与“需求”。也许在某些特定的情况和特殊时刻,某一方会占据较为有利的地位。但从长时段看来,双方的力量是均衡的,所以市场是均衡的。需要指出的是,许多“特定的情况和特殊时刻”往往都是由政府出于偏袒一方而制造出来的。“劳动价值论”就经常被政府用来作为偏袒生产者的理由。我又击出了一拳。对手已经倒下。裁判开始给他数秒。他会再爬起来吗?我规规矩矩地站在一旁等待。 作者:李子旸  来源:搜狐文化频道
“劳动价值论”批判(之二) 日11:21 作者:李子旸   来源:搜狐文化频道 为什么要批驳“劳动价值论”?徒劳的抵抗“劳动价值论”的拥护者可能会采用以下两种办法抵抗:否认“使用价值”可以全面代替“价值”,或者干脆否认“使用价值”的存在。如果拥护者继续同意“价值”是“使用价值”的子集,那他们就无法否认“使用价值”可以全面代替“价值”。所以他们可能转而认为“价值”和“使用价值”是交集的关系,甚至认为“使用价值”是“价值”的子集。如果这种说法成立的话,就表明拥护者相信会存在有这样的商品:其市场价格完全由生产成本决定。消费者的需求程度,也就是供求关系对于商品的价格完全不发生作用。如果是这样的话,商品的价格就不应该也不可能发生任何的变化。但市场中商品的价格经常发生变动这一活生生的现实使“劳动价值论”的拥护者无法得出这样荒谬的结论。“劳动价值论”的正统叙述也不是这样的。看来这条路走不通。另一个办法就是不承认“使用价值”的存在,尽管这个概念是拥护者自己提出来的。可是如果不使用这个概念,“劳动价值论”的拥护者就不得不承认确实有一些商品的价格的形成和变化机制是“劳动价值论”无法解释的,比如,古玩和邮票等许多收藏品、重要人物的纪念性物品、股票、期货、被确定已中奖的不记名奖券等等。面对这种困境,拥护者想起了他们刚才陈述过的一个理由:如果一种理论已经可以解释大多数情况了,那就基本上应该接受这种理论。没有必要因为存在某些特殊情况就轻率地放弃一个重要的理论。他们记得自己还举了一个十分精彩的例子——牛顿力学。就他们举的牛顿力学的例子来说,情况确实是这样的。人们接受或者拒绝某种理论的标准毕竟还是要看该理论解释现实的有效性。如果一种理论只是无法解释某些极端情况,同时又极好地解释了其他绝大多数情况,我们的确应该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继续使用而不是抛弃这个理论。但是,这样做是有一个重要的前提要求的,那就是,该理论对于其能够和不能够解释的范围必须有一个明确而清晰的界定。牛顿力学是符合这项要求的。它的适用范围被严格地限定在宏观和低速世界中。一旦人们进入微观和高速的世界,牛顿力学立即会让位于量子力学等其他理论。为了确保这一点,宏观和微观、低速和高速这些概念都有非常严格的定义和区分。但“劳动价值论”符合这项要求吗?根本不符合。什么样的商品的价格机制是它所不能解释的?占全部商品的多大比例?这些商品具有什么特征?不能解释的原因是什么?其他的商品的价格的所有变化情况它都能解释吗?什么情况它不能解释?不能解释的情况占多大比例?为什么不能解释?所谓的极端情况是指的什么?为什么要区分出这种极端情况?种种的这些问题都是“劳动价值论”的拥护者所无法回答的。如果一定要他们回答的话,人们一定会听到类似的令人哭笑不得的回答——我能解释的商品的价格机制就是我应该解释的。我不能解释的商品的价格机制则本来就是我不应该解释的。这种回答完全是机会主义的。如果一种只挑自己能解释的事物才加以解释的理论能够被人们所接受的话,那还有什么理论是人们不能接受的吗?要知道,即使是最荒谬绝伦的理论也不难为自己找到用来自圆其说的例子。一种理论使用这种机会主义的做法没有其他的目的,只是为了怯懦地逃避批判的严格检验。理论可以选择逃避批判的严格检验,但同时它也必须放弃自称正确的权力。人们当然有权力胡言乱语,但胡言乱语之后便坚持自己的说法是正确的并要其他人接受,这就未免太过分了。这是对所有那些听到胡言乱语的人的智慧和判断力的侮辱。裁判员已经数过10秒了。对手没能爬起来。为什么要批驳“劳动价值论”?如果这真是一场拳击赛,我剩下要做的就是欢庆胜利了。但这是一场论战,输赢并不重要。我倒是有必要解释一下自己花费如此大的力气抨击对手的原因。我不在乎论战的输赢。事实上,人们可以通过输掉的论战增长自己的知识和智慧。参与这场论战,我同样不是为了取胜。我所以坚持彻底地批驳“劳动价值论”,是因为这种理论给人们带来了许多错误和混乱的观念,并不断地干扰着人们的生活。首先,“劳动价值论”无法区分有效劳动和无效劳动。某种商品只要被生产出来,其中当然会“凝结”有人类的劳动。根据“劳动价值论”,这种商品在市场上就会有价格。但如果不幸这种商品中“凝结”的人类劳动是谁也不需要的劳动,那怎么办呢?在这种情况下,供求关系理论会干脆地告诉生产者:你的产品一钱不值!生产者虽然痛苦,但至少以后不会再愚蠢地试图向市场提供这种产品了。无效的劳动就会被制止。社会的资源就会有机会被投入到人们需要的领域。而“劳动价值论”则不忍心说这样绝情的话。它温情脉脉地望着劳动者布满老茧的手:“毕竟你们的工作是很辛苦的。放心吧!社会不会抛弃你们的。你们的产品的价值永存,因为你们付出了劳动。总有一天人们会需要的。你们要做的就是继续艰苦的劳动,但你们要革新技术,降低成本。记住,心若在,梦就在!坚持不懈向未来!”于是,生产者就继续埋头生产谁也不需要的商品。如果“劳动价值论”能为人们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而不是这样空洞的安慰就好了。可惜,当企业因为库存过多而倒闭时,不会有任何一个“劳动价值论”的拥护者出来负责。如果我们回忆一下“劳动价值论”被驳倒的过程,就会发现其中的关键步骤——用“使用价值”代替了“价值”,这实际上就是用“有效劳动”代替了“劳动”。绝对不会是只要进行了劳动就会创造出价值。一个人把一台电视机拆了又装、装了又拆,如此反复折腾上十几遍也不会丝毫增加这台电视机的市场价格。生产者只有生产出市场需要的商品才能说自己创造出了价值。在这里,我想请“劳动价值论”的拥护者回忆一下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是如何使用“价值”这一名词的。——你费了半天劲,说的一大堆话一点儿价值都没有!——你辛辛苦苦地从事这种活动有又什么价值呢?——人们被迫从事毫无价值的劳动。这些话的含义是显而易见的。一个人说了一大堆话,但没有任何人愿意以时间和精力作为代价来听这番话。所以,这番话就是没有价值的。一个人不停地忙碌着,但谁也不需要他的劳动,他的努力没有产生一丝一毫的价值。也许是作为精神惩罚的一种手段,人们被强迫从事没有任何用处的工作。尽管他们付出了艰辛,但没有感到任何收获的快乐。人们在这里使用“价值”这一名词表达了“用处”的含义。这些语言表达了活生生的社会现实。但是,依照“劳动价值论”,这些话都是自我矛盾和没有意义的。怎么可能“费了半天劲”“辛辛苦苦”,却又没有价值呢?在“劳动价值论”看来,只要“费了半天劲”“辛辛苦苦”,就一定会有价值的。而“毫无价值的劳动”简直就是一句匪夷所思的话。无效的劳动即使再多,由于没有满足任何人的需求,也没能创造出哪怕是一点点的价值;而之所以说有效的劳动创造出了价值,正是因为其满足了人们的需求。用需求对人类的劳动进行鉴别,客观上会使社会拥有一种把有限的资源合理地分配到商品生产各个领域的有效调节机制。司法领域不允许一个人充当自己行为的审判官。经济领域也不允许生产者充当自己的生产决策是否正确的判断者。而“劳动价值论”恰恰试图赋予生产者这样的特权地位。这必然导致损害消费者的生产安排。不过,在一个消费者长期受到结构性损害的市场里,生产者最终也将成为失败者。现实中,我们看到,在“劳动价值论”盛行的计划经济国家,市场上的商品种类单一、质量低劣。的确,生产种类单一、质量低劣的商品与生产种类丰富、质量优良的商品相比,所“凝结”的劳动量并不见得会少(我怀疑会更多,比如,中国生产一辆桑塔纳汽车的成本肯定比美国、日本生产许多好得多的汽车的成本要高),因此,企业无从判断自己的生产行为是否正确。即使有所觉察,企业也不会主动采取降低价格的行为削弱自己,更不会把自己赶出市场。站在企业一方的政府也不会允许价格降低的情况发生,他们认为这是“国有资产流失”,因为据说这些企业的生产成本确实没有降低。结果,人们就只好几十年如一日地忍受这些单调恶劣的商品。即使出现了一些励精图治的企业家,他们也无法知道自己该向哪一个方向去努力,扩大产量还是降低成本?是推出新产品还是改进旧产品?平均分配资源做所有这些事还是有所侧重?而在供求关系主导下的自由市场经济体系中,商品生产出来就是要满足消费者需求的。消费者的需求以及潜在需求被生产者仔细地研究,其认真程度往往超过消费者自己。所有企业的生产行为都要由消费者的需求来进行检验。如果生产者生产出了消费者需要的商品,别的生产者又一时没能做到这一点,这个生产者就可以趁机索要高价,从而获取超额利润。这时他是不会受到自己的生产成本的限制的。这在客观上体现了市场对企业创新精神的奖励,从而刺激了人们创新的愿望。反过来,如果生产者押错了宝,虽然也是创新,生产出的产品无人需要,他只能承受亏损,把生产出的产品按废品卖掉。这时回收废品的人同样也不会考虑他当初的生产成本。这体现了市场对错误决策的惩罚。就像需要区分有效劳动和无效劳动一样,社会也要区分正确的创新和错误的创新。可是,“劳动价值论”是不可能做到这一点的。如果由于时代的发展,消费者不再需求某种商品了,如何把这种商品赶出市场呢?“劳动价值论”无法回答这个问题。按照“劳动价值论”,这种商品并没有降价的理由。但根据供求关系理论,由于需求的萎缩,这种商品的价格会一降再降。这时的消费者才不会考虑生产者的成本问题呢!不甘心的生产者会努力压缩成本以适应不断下降的价格并想尽办法努力再次激起消费者的需求。如果消费者的需求终于没有被激起,需求下降已使得价格下降到所有生产者的成本以下,这种商品就会消失。历史上无数曾经辉煌过的但已不再有用的商品都是这样退出历史舞台的。目前,中国的寻呼业似乎就正处于这个过程中。以上的叙述可以作为对一个重要问题的回答:从技术的角度来讲,人类可以生产出来的商品在种类和数量上是无穷多的,但为什么现实中商品的数量、种类、地域的分布会呈现某种特定的状态?谁安排了这一切?“劳动价值论”会使该消失的行业和商品不消失,该出现的行业和商品不能出现。而全社会的人要为此付出代价。社会资源如果被浪费在人们不需要的商品生产中,人们就只好忍受需要的商品的匮乏或者使用劣质的替代品了。同时,为了养活那些生产社会不需要商品的人,其他人还要忍受不合理的价格和劣质的商品。比如,我们不得不用属于21世纪水平的本田汽车的价格购买属于20世纪80年代水平的桑塔纳。现代社会中,由于技术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人们的生产能力空前提高。供应成为相对容易解决的问题,所以,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消费者的地位更加有利一些。这应该归功于技术的进步。生产者当然不愿意面对这种状况。生产者希望自己的所有劳动都能变成利润。他们不愿意接受自己的劳动中可能存在着许多无效劳动这一现实。但如果没有其他力量帮助,生产者是无力改变这种局面的。市场会用价格这个手段强迫他们接受这一现实。但是其他力量是存在的,并且主要是由“劳动价值论”的拥护者组成的。当正常的供求关系使某种商品的价格不可遏制的下降时,“劳动价值论”的拥护者就会感到不安,认为这样的价格已经向下突破了成本。他们为那些企业担心,“那些善良的人们如何能承受这一切啊!”于是他们呼吁政府采用强制的手段控制价格的下降。也就是强迫人们购买无用或者质次价高的商品。他们当然做不到这一点,他们顶多可以维持价签上的名义价格。人们会在私下里采用各种方式用市场价格去交易。“劳动价值论”的拥护者对此采取掩耳盗铃的态度,满足于自欺欺人的状态。而整个社会为此付出了效率下降的代价。另一方面,即使生产者取得了极大的技术创新,为社会提供了极重要的新产品,极大地满足了消费者的需求,“劳动价值论”的拥护者也不愿意看到他们所谓的“暴利”。这时,他们的同情又转向了消费者。“劳动价值论”的拥护者既然可以给商品套上一个所谓的“客观价值”,他们同样会给消费者套上一个“客观需要”。可是实际上,就像不允许生产者充当自己生产决策正确与否的判断者一样,市场也不允许消费者充当对自己需求程度的判断者。市场只承认经过供求关系检验后的需求,也就是和某一个价格水平挂钩的需求。“劳动价值论”的拥护者不接受这种现实,他们会不请自到地为企业计算成本,然后要求企业老老实实地接受所谓“合理的”利润。如果他们成功了,企业在惊怒之下,正常的反应就是会缩小甚至中止相关新型商品的市场供应。对此,“劳动价值论”的拥护者没有异议。反正在他们看来,新商品、旧商品反正都“凝结”了人类的劳动,又有什么差别?凭什么价格差那么多?不如大家都维持现状,这样也免得商品的高价对弱势人群造成心灵上的伤害。至于合理的需求得不到满足,这可以归罪于许多信手拈来的替罪羊,比如“不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
“劳动价值论”批判(之三) 日11:23 作者:李子旸  来源:搜狐文化频道 “劳动价值论”产生的根源“劳动价值论”造成的危害是无法否认的,其错误也是明显的。那么,“劳动价值论”的拥护者为什么会那么固执地相信这样一种错漏百出的理论呢?他们这种愚蠢的念头又是从哪里来的呢?把这其中的原因归因于这些人的智力和清醒程度太低,这固然痛快,但并不符合事实,也不利于帮助这些人今后学会鉴别其他类似的理论。我认为,事情是这样发生的。虽然商品的价格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但是价格确实往往表现为距成本不远。这其中的原因在于:如果供求关系使得某种商品的价格低于成本,生产者就会减少产量,供求关系就会向有利于生产者的方向转化,直到价格重新回到成本以上;但如果需求也同步下降或者下降得更快,价格就会长期低于成本,结果,这种商品就趋于消失。另一方面,如果供求关系使得某种商品的价格大大高于成本,这种商品的利润率就会大大高于其他商品。其他的生产者闻讯就会纷纷投资转而生产这种商品,这就会使得供应增加,导致价格下降,价格下降会使该商品的利润率逐渐接近其他商品的利润率。市场最终的均衡不仅表现在供求均衡上,也表现在不同行业的利润率也相差不多。这种情况在资金过剩的现代社会表现得尤其明显。资本一旦发现比社会平均利润稍高的行业,就会迅速涌入,该行业的利润不久就会不可避免地下降。这个过程反复作用的结果是导致整个社会的平均利润率不断下降,于是,客观上就会表现为商品的价格仅比成本略高一些。如果我们比较两个世纪以前和现在、新兴市场和成熟市场的社会平均利润率,就会明显地看到这种下降的趋势。正是这种情况给“劳动价值论”的拥护者造成了错觉,让他们以为是成本把价格拉向了自己。社会平均利润率越低,越容易产生错觉。实际上,是供求关系使价格靠近了成本。拥护者颠倒了因果关系。也有一些商品的价格不是按上述规律运行的。比如古玩和邮票等许多收藏品、重要人物的纪念性物品等。这是因为这些商品无法根据市场的需求相应地调整供应量。可是,这样的商品毕竟是少数,不足以给拥护者造成深刻的印象。拥护者会用其他牵强附会的原因解释这些个别现象。即使解释不了,拥护者也不特别在意。应该补充说明的是,供求关系使价格靠近了成本,并不表明成本对供求关系有任何的约束作用。供求关系一方面使许多商品的价格远远高于成本,另一方面又使得许多商品的价格大大低于成本。当然,现实中,我们只能看到前一种商品。后一种商品都已经消失了。另一种情况也是错觉产生的原因。生产者要想击败竞争对手,除了要压低成本以外,另一个重要手段就是设法比竞争对手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包括在更广的范围内和更高的层次上。而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就要投入更多的资源生产出功能更丰富、技术更先进、用料更考究、工艺更精致的商品。“劳动价值论”的拥护者可能会把投入更多的资源看作“凝结”了更多的劳动,这随他们的便。关键在于,如果生产者对消费者需求的估计是正确的,他就可以凭借这种更好的产品获得更高的市场价格。但如果他的估计是不正确的,他所投入的资源只能作为亏损入账。一般来讲,失败的可能性出现的机会更大。可是,由于那些决策正确的生产者会逐渐累积他们商品的品质,也就等于商品中累积了越来越多的消费者的满意度,于是,他们的商品就会越来越“高级”,越来越符合消费者的需要,价格也会和那些不那么高级的商品拉开差距。可是那些决策失败的生产者却不可能累积他们的失败,他们只好从头再来,指望下一次能正确地估计消费者的需求。由于不能累积,加之人们一般倾向于不公开自己的失败,所以,正确的情况就比失败的情况明显。于是,在“劳动价值论”的拥护者看来,商品“凝结”的劳动越多,价格越高。但是,如果供求关系不利于生产者,即使他为消费者提供了性能更高、品质更好的商品,他也很难实现高价。比如,计算机自从问世以来,性能以极快的速度提高,但价格却同时大幅下降。拥护者自身的某些特征也使得他们成为容易接受“劳动价值论”的人。我注意到,“劳动价值论”的拥护者往往都是远离经营活动的书生和普通劳动者。他们往往会过高评价劳动的作用。这是和他们自己的生活经验相一致的。我很少见到市场中的经营者有相信“劳动价值论”的。长期买进卖出的经验会使他们直观地了解到价格是如何直接受到供求关系影响的。而对于那些远离经营活动的书生和普通劳动者来说,供求关系是一种很抽象的、难以捉摸的概念,并且往往和投机、欺诈、冷酷无情、唯利是图这些负面因素密切联系在一起。而劳动对于他们来说则是一种看得见、摸得着、堂堂正正、纯洁无暇的活动。他们在日常生活中所以能获得收入也正是因为他们为别人付出了实实在在的劳动,他们的收入还往往是和劳动量紧密挂钩的,因此,他们非常难以接受价格是脱离劳动而完全受到供求关系决定的这种说法。同时,柏拉图式的本质主义观念在深层次上使得拥护者难以割舍“劳动价值论”。人们在了解一种事物时总是不可遏制地希望得到一种本质性的认识,从而把握住事物的本真状态。这种愿望虽然是可以理解的,但却是难以彻底实现的。我们认识任何事物都必须、也只能靠我们自身的观察力、判断力和理性。即使可以通过各种各样的仪器帮助人类观察,最终的判断和认识还是要靠人类自身来完成。可是问题在于,在人类以外并不存在另一个更高的理性,可以作为判断人类的认识是否符合事物本质本真状态的裁判。所以,我们永远无法得知自己的认识是否绝对正确,是否符合事物的本质,是否就是事物的本真状态。我们只能把那些暂时还没有被证伪的理论作为对周围世界的正确描述,并且相信世界就是它们向我们描述的那个样子。不这样,我们又能怎么办呢?价值就是被本质主义者用来描述商品本质的术语。但我们必须意识到,并不存在客观不变的、可供人们观察的所谓价值。同一种商品在不同人那里会有不同的价值。了解商品价值的惟一途径就是通过交易去了解,通过交易产生的可观察的价格去了解。如果想知道交易得出的价格是否就是商品“真正的”“应该的”价值,那是永远也得不到确切答案的。即使有人弄出一个答案,又如何知道其正确与否呢?本质主义观念产生的原因就在于人们在内心深处实际上并不愿意面对世界纷繁复杂的变化。人们希望通过了解本质把握住一种相对固定不变的因素,并为自己构建一个封闭的、相对固定的保护圈,以免在复杂多变的世界中无所适从、无处安身。但世界似乎并没有理由一定要为人类提供这样一种把握的因素。毕竟世界不是为了人类而存在的。只有充分认识到了这一点,人们才有可能以一种更加开放、更加健全的心态去面对复杂多变的世界,并为开放社会的形成和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而这正是自由人的希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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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呆雁 可以轻易地指出“劳动价值论”的许多不足之处,例如,所谓凝结在商品中的人类劳动量的大小其实是很难测定的。人们也许可以说,一位科学家一小时的劳动比一位家庭服务员一小时的劳动要更为复杂,所以劳动量更大。但是,一位高级技工一小时的劳动量和一位著名的厨师一小时的劳动量比较起来,就很难说清哪一个更多一些了。显然,现实中类似的不易加以比较的劳动种类是占多数的。既然不同种类的劳动的量的多少很难比较,那么人们是如何确定不同劳动所生产出来的不同商品的价格高低呢?~~~~~~~~~~~~~~~~~~~这是典型的误解马克思。马克思清清楚楚地讲了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这两种劳动里,可能看得见的劳动都是1小时,但是复杂劳动的预备劳动时间要远多于简单劳动,而预备劳动时间是劳动价值的组成之一。马克思说:“劳动力价值是由平均工人通常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决定的。这些生活资料在形式上虽然可能有变化,但是在一定社会的一定时代,它们的量是一定的,所以应该看作是一个不变量。变化的是这个量的价值。还有两个因素决定劳动力的价值。一个是劳动力的发展费用,这种费用是随生产方式的变化而变化的;另一个是劳动力的自然差别,男劳动力和女劳动力,成年劳动力和未成年劳动力的自然差别。这些不同劳动力的使用(这又是由生产方式决定的)在工人家庭的再生产费用上和在成年男工的价值上都造成很大的差别。”(《资本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67页)
@新呆雁 而在供求关系主导下的自由市场经济体系中,商品生产出来就是要满足消费者需求的。消费者的需求以及潜在需求被生产者仔细地研究,其认真程度往往超过消费者自己。所有企业的生产行为都要由消费者的需求来进行检验。如果生产者生产出了消费者需要的商品,别的生产者又一时没能做到这一点,这个生产者就可以趁机索要高价,从而获取超额利润。这时他是不会受到自己的生产成本的限制的。这在客观上体现了市场对企业创新精神的奖励,从而刺激了人们创新的愿望。反过来,如果生产者押错了宝,虽然也是创新,生产出的产品无人需要,他只能承受亏损,把生产出的产品按废品卖掉。这时回收废品的人同样也不会考虑他当初的生产成本。这体现了市场对错误决策的惩罚。就像需要区分有效劳动和无效劳动一样,社会也要区分正确的创新和错误的创新。可是,“劳动价值论”是不可能做到这一点的。~~~~~~~~~~~~~~~~~马克思考虑到了供求情况与价值的关系,供求状况改变的是交换价值而不是价值。马克思认为:“商品流通就它只引起商品价值的形式变换来说,在现象纯粹地进行的情况下,就只引起等价物的交换”??“商品交换就纯粹形态来说是等价物的交换 ,因此,不是增大价值的手段 。”“因此!那些试图把商品流通说成是剩余价值的源泉的人,其实大多是弄混了,是把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混淆了。”
@蓝翎笑笑绅 7楼
12:11:15@新呆雁而在供求关系主导下的自由市场经济体系中,商品生产出来就是要满足消费者需求的。消费者的需求以及潜在需求被生产者仔细地研究,其认真程度往往超过消费者自己。所有企业的生产行为都要由消费者的需求来进行检验。如果生产者生产出了消费者需要的商品,别的生产者又一时没能做到这一点,这个生产者就可以趁机索要高价,从而获取超额利润。这时他是不会受到自己的生产成本的限制的。这在客观上体现了......-----------------------------首先,不存在“现象纯粹地进行的情况”,只在理论上有!其次,使用价值的体现,要靠交换价值!没有交换价值的存在,即使有使用价值,也无实际的意义!而交换价值一般远远大于使用价值!价格并不直接一一对应劳动价值的多少,超出劳动价值的部分,就应该归投资人所有!
@蓝翎笑笑绅 6楼
11:03:50@新呆雁可以轻易地指出“劳动价值论”的许多不足之处,例如,所谓凝结在商品中的人类劳动量的大小其实是很难测定的。人们也许可以说,一位科学家一小时的劳动比一位家庭服务员一小时的劳动要更为复杂,所以劳动量更大。但是,一位高级技工一小时的劳动量和一位著名的厨师一小时的劳动量比较起来,就很难说清哪一个更多一些了。显然,现实中类似的不易加以比较的劳动种类是占多数的。既然不同种类的劳动的量......-----------------------------马克思说:“劳动力价值是由平均工人通常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决定的。"那么,劳动力的 价值基本上是可以确定的,这样,剩余价值理论就么有意义了,只要投资人给了工人劳动力价值的价值,剩余的价值自然属于资本家!还有,吃一样多的人,干一样强度和时间的活,他们创造的价值按照马克思的理论,应该是一样的吧,可是,卖出去的东西的价值不一样!其实,劳动价值,和商品价值,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劳动价值理论,解释不了商品的价值!
@你忏悔吧2010 9楼
13:10:50马克思说:“劳动力价值是由平均工人通常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决定的。"那么,劳动力的 价值基本上是可以确定的,这样,剩余价值理论就么有意义了,只要投资人给了工人劳动力价值的价值,剩余的价值自然属于资本家!还有,吃一样多的人,干一样强度和时间的活,他们创造的价值按照马克思的理论,应该是一样的吧,可是,卖出去的东西的价值不一样!其实,劳动价值,和商品价值,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马克思指出了劳动力的价值与劳动的价值是不一样的。劳动力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就特殊在它自己能够再生自己的价值,但其他商品无法再生自己的价值。资本购买劳动力以后,工人的实际劳动创造的价值大于资本给予的价值,但这个差额是工人劳动创造的,自然应该属于工人。吃一样多的人,干一样强度和时间的活,他们创造的价值按照马克思的理论,应该是一样的,但价格不一样,这是常见的经济现象。交换价值是常变量。
呵呵,一个社会只有两种商品:劳动力和劳动力的产出物______这个模型是经济学的入门券。
呵呵,这个李子旸好像一直分不清“劳动”和“劳动力”的区别。
呵呵,很明显的,“劳动价值”这个词在本帖里的正确说法是“劳动力的交换价值”。这个李子旸从一开始就把箭插在靶子上,然后再炫耀自己射得多么准。
呵呵,当然,蓝翎笑笑绅网友的反驳是有很大漏洞的,特别是“资本购买劳动力以后,工人的实际劳动创造的价值大于资本给予的价值,但这个差额是工人劳动创造的,自然应该属于工人。”这段明显坠入了道德家的陷阱。资本不单购买了没有资本所有权的工人的劳动力,而且还购买了有资本所有权的资本家的劳动力。因此,这个差额如何分配就要由二者的博弈决定,并没有自然应当的分配方案。
呵呵,研究经济学,若不从“一个社会只有两种商品:劳动力和劳动力的产出物”这个模型出发,基本就是个自欺其人的游戏。无论中间有多少思想的发光点,到头来皆为虚幻。
呵呵,晚上有空闲的话,我会详细讲解一下李子旸这篇东西里存在的错误。
呵呵,先列点资料。一个社会只有两种商品:劳动力和劳动力的产出物。这个社会只有两类人,一类人是控制非劳动力生产资料(资本),我们称之为甲类人。一类人有且只有劳动力生产资料,我们称之为乙类人。甲类人购买乙类人的劳动力,生产出的产品称之为A产品,数量为M。数量为M的A产品中的一部分M1是甲类人为购买乙类人的劳动力支付给乙类人的报酬,剩余的A产品归甲类人所有,数量为M2。乙类人获得的数量为M1的A产品仅且仅够维持其继续提供劳动力。甲类人获得的数量为M2的A产品除了维持其继续提供劳动力外还有剩余,剩余A产品的数量为M21。好了,现在我们看,甲类人和乙类人之间的交易是这样的:甲类人付出数量为M1的A产品,得到乙类人的劳动力;乙类付出劳动力,得到甲类人的数量为M1的A产品。对于A产品而言,甲类人和乙类人都是消费者。对于数量为M1的A产品,其是乙类人付出劳动力换取的商品。对于乙类人付出的劳动力,其是甲类人付出数量为M1的A产品获得的商品。因此,对于乙类人而言,面对数量为M1的商品时,既不需要考虑其是否是“偷来的,捡来的,倒卖出来的,抢来的,白送的”,也不需要考虑其性价比。因为这是其付出劳动力直接换来的,根本没有进行选择的余地,也没有进行比较的
传统的所谓政治经济学对商品(包括服务)价格的形成和变化机制是这样解释的:商品价格是由生产商品所需的成本决定的。成本越高,则商品的价格越高;反过来,价格所以会降低,是因为成本得到了控制和压缩。这种理论也承认供求关系对商品价格有一定的影响,不过,认为供求关系的影响是次要的。商品的价格虽然会由于供求关系的影响而发生上下波动,但这种波动是围绕着生产成本进行的。所谓的生产成本也经常被表述为“价值”。价值被认为是商品最为重要的属性。商品价值的来源是因为其中凝结了人类的劳动。换句话说,通过生产活动,人类的劳动以生产成本的方式被固化在商品中,体现为价值。商品中固化的劳动量的大小决定了商品价值的高低,而价值的高低决定了商品市场价格的高低。这种理论和目前一般公认的经济学理论是相冲突的。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之一就是,商品的市场价格完全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那种所谓来源于劳动的价值在商品价格的形成和变化中不发挥任何作用。除了可观察的市场价格以外,我们没有其他可以用来判断商品“贵贱”的依据。=====================================================呵呵,先分析这一段。首先引入模型___一个社会只有两种商品:劳动力和劳动力的产出物(A产品)。这个社会只有两类人,一类人是控制非劳动力生产资料(资本),我们称之为甲类人。一类人有且只有劳动力生产资料,我们称之为乙类人。在这个模型里,只有两种商品:劳动力和劳动力的产出物(A产品)。那么根据“目前一般公认的经济学理论”,我们确信“供求关系决定这两种商品的价格”。列表如下:甲类人需求乙类人的劳动力,甲类人可以提供乙类人所需的A产品。乙类人需求甲类人的A产品,乙类人可以提供甲类人所需的劳动力。一般而言,甲类人为购买乙类人的劳动力支付给乙类人A产品的方式有两种。第一类是按照乙类人的劳动成果产出量进行支付,就是我们俗称的计件法。第二类是按照乙类人的劳动时间量进行支付,就是我们俗称的计时法。稍等,我先忙会工作,计件的,必须要完成的,否则会扣奖金的。
传统的所谓政治经济学对商品(包括服务)价格的形成和变化机制是这样解释的:商品价格是由生产商品所需的成本决定的。成本越高,则商品的价格越高;反过来,价格所以会降低,是因为成本得到了控制和压缩。这种理论也承认供求关系对商品价格有一定的影响,不过,认为供求关系的影响是次要的。商品的价格虽然会由于供求关系的影响而发生上下波动,但这种波动是围绕着生产成本进行的。所谓的生产成本也经常被表述为“价值”。价值被认为是商品最为重要的属性。商品价值的来源是因为其中凝结了人类的劳动。换句话说,通过生产活动,人类的劳动以生产成本的方式被固化在商品中,体现为价值。商品中固化的劳动量的大小决定了商品价值的高低,而价值的高低决定了商品市场价格的高低。这种理论和目前一般公认的经济学理论是相冲突的。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之一就是,商品的市场价格完全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那种所谓来源于劳动的价值在商品价格的形成和变化中不发挥任何作用。除了可观察的市场价格以外,我们没有其他可以用来判断商品“贵贱”的依据。=====================================================呵呵,先分析这一段。首先引入模型___一个社会只有两种商品:劳动力和劳动力的产出物(A产品)。这个社会只有两类人,一类人是控制非劳动力生产资料(资本),我们称之为甲类人。一类人有且只有劳动力生产资料,我们称之为乙类人。在这个模型里,只有两种商品:劳动力和劳动力的产出物(A产品)。那么根据“目前一般公认的经济学理论”,我们确信“供求关系决定这两种商品的价格”。列表如下:甲类人需求乙类人的劳动力,甲类人可以提供乙类人所需的A产品。乙类人需求甲类人的A产品,乙类人可以提供甲类人所需的劳动力。一般而言,甲类人为购买乙类人的劳动力支付给乙类人A产品的方式有两种。第一类是按照乙类人的劳动成果产出量进行支付,就是我们俗称的计件法。第二类是按照乙类人的劳动时间量进行支付,就是我们俗称的计时法。无论按照上述哪种方法,无论这两种商品的供给量和需求量是多少,甲类人都要支付给乙类人一定数量的A产品,我们把这数量记为M1。很明显,M1就是A产品作为交换乙类人的劳动力而付出的商品的价格。同样的,M1也是乙类人为获得A产品而付出的劳动力的价格。我前面讲过:“劳动价值”这个词在本帖里的正确说法是“劳动力的交换价值”。因此,“源于劳动的价值在商品价格的形成和变化中不发挥任何作用”的正确说法是“源于劳动力的交换价值在商品价格的形成和变化中不发挥任何作用”。那么,劳动力的交换价值在商品价格的形成和变化中是否不发挥任何作用?答案很明显:否。原因是:劳动力的交换价值等于劳动力的(交换)价格,也等于A商品的(交换)价格,其值为M1。因此,根据“目前一般公认的经济学理论”,在上述模型里,源于劳动力的交换价值在商品价格的形成和变化中起决定性作用。
@柳之坪 17楼
19:29:12仅够维持其继续提供劳动力-----------------------------这种假定本身就是漏洞。什么叫“仅够”,除了自己吃饱,养老婆孩子,还能抽烟、喝酒、下馆子,兴趣来了还可以逛窑子,这叫“仅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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