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中介版通过中介列的房内物品清单当时业主不在场是是业主母亲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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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中介欲吃差价
买家告上法院维权获支持
大洋网讯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发现中介吃差价该如何处理?市民邓某本欲以57万元购买一套二手房,在与中介公司签订委托协议后,不料,房子却被中介公司以50万元授权给他人购买。邓某无奈之下只好将中介公司诉至法院。记者今日获悉,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居间合同纠纷后,判决中介公司应向邓某退还已支付的诚意金、定金及中介费共计28000元。支付中介定金后迟迟未落实买房事宜因住房需要,广东女子邓某经中介公司介绍,看中了位于花都区的一套房子,该房子业主为朱某。日,邓某与房屋中介公司签订《委托书》,委托中介公司代为与业主朱某协商房屋买卖事宜。依据《委托书》约定:“邓某愿意以57万元购买该房屋,咨询及中介服务费为10000元,诚意金5000元。一旦业主同意该物业售价为人民币57万元或低于这个金额,并同意上述第一条规定的各项条件,本人即确认成交,贵公司无需本人另行指令,可将诚意金转交业主,作为购买物业定金的一部分,并以业主出具定金收据作实。若中介公司在日前未能与该物业业主就以上条件达成协议并取得业主承诺,则上述诚意金无息退还邓某。若中介公司在上述限期内取得符合条件的业主承诺,邓某将于业主承诺之日三天内签署《物业买卖合同》,否则,视为悔约不买,业主有权没收定金并将该物业另行出售。”签订委托书当天,邓某便向中介公司支付了诚意金5000元。次日,中介公司又向邓某游说,为了尽早促成业主朱某出售该物业,5000元的诚意金不够,要求邓某支付15000元作为购房(意向)定金,邓某当时由于买房心切,为此当天又向中介公司支付了15000元。日,中介公司告诉邓某,已经取得了业主朱某的出售承诺书,可以在三天内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并先收取了邓某80%的中介费即8000元。但是,邓某等待多日,中介公司都没有向她出示业主已经同意出售物业的承诺书,邓某也没有在中介公司自称取得承诺书后的三天内签订《物业买卖合同》。中介授权他人低价购得房产因为购房事宜迟迟未落实,邓某为此要求中介公司将收取的购房诚意金、购房(意向)定金以及中介费用共28000元退还,但中介公司一直拖延不退还。经邓某了解,真相竟然是中介打算吃差价。原来,中介公司作为委托人,授权案外人钟某与房屋业主朱某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并向朱某支付购房定金20000元。日,案外人钟某作为买方与业主朱某以及中介公司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约定朱某将涉案房屋卖与钟某,成交价为50万元,且买方钟某有权指定第三方落名人。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邓某将中介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对方返还购房诚意金、购房(意向)定金和中介费共计28000元及其利息。面对控诉,中介公司辩称其与邓某的买卖是真实有效的,希望邓某能继续履行交易流程。法院判决中介公司归还定金、诚意金、中介费花都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邓某签署的《委托书》约定,一旦业主同意涉案房屋售价为57万元或低于这个金额,并同意该委托书第一条规定的各项条件,邓某即确认成交,中介公司无需其另行指令,可将诚意金转交业主,作为购买物业定金的一部分,并以业主出具定金收据作实,但中介公司并未以邓某的名义将诚意金转交业主朱某,而是在未经邓某同意转委托的情况下,自行授权另一案外人钟某与朱某另行签订一份《房产买卖合同》。鉴于该份《房产买卖合同》是钟某与朱某的真实意思表示,依法成立有效,合同当事人为钟某与朱某,且朱某已向钟某出具收据表示收到钟某交来的定金,该份合同与邓某并无关系。因此,按照邓某与中介公司之间的《委托书》规定,中介公司应将邓某交纳的诚意金无息退还。故邓某要求退还诚意金5000元及随后补交的定金15000元,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但相关利息,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与此同时,依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因中介公司未能成功促成邓某与房屋业主朱某在日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涉案房屋也已由朱某与案外人钟某另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介公司亦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为邓某进行了其他的咨询服务或从事其它居间活动,故邓某要求返还中介费8000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依据充足,法院予以支持。法官提醒:买方一定要面见业主当面商讨购房款&经办法官指出,在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的过程中,房地产中介公司及其从业人员良莠不齐,部分中介公司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对买卖双方进行欺骗,既收取双方的中介费,又赚取差价,导致各种居间纠纷。该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通过中介公司买卖二手房时一定要擦亮双眼,注意以下几点事项:一是尽量选择大品牌的中介公司。相对而言,大品牌的中介公司制度较为完善,对从业人员的要求较为严格;二是在签署文件时要看清合同条款,注意审查,不能随意签名。中介公司提供的《委托书》、《合同》等文件的条款中常存在许多减轻中介公司责任,加重当事人责任的文字;三是一定要面见房屋的业主,对于房屋价格要当面商讨。文/广报全媒体记者 章程&
[ 编辑: 董晨晨 ]
为我们的“亚洲美食之都”广州喝彩对于中国广州这次举办大赛,菲利普·帕斯科特的期待之情溢于言表。粤菜已然在世界上享有盛誉,这次比赛更将有助于广州成为世界美食之都之一。博古斯世界烹饪大赛亚太区选拔赛花落广州,也为广州打造国际交往中心添上光辉的一笔。
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以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制定出台了工作指引,按照“关口前移、加强监管”的思路,明确公安机关指导寄递物流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内保机构、完善企业内保制度的职责,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今年以来,深圳公安继续推动未达重点单位判定要求的295家寄递企业总部及网点、212家物流公司建立了内保机构及安全管理员,通过“门店标识五统一”“实名验视三步骤”“暗访加倒查两项机制”“一个现场警示会”等系列措施加强快递安全管理。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负责人蔡辉告诉记者,公安机关作为非行业主管部门,对寄递物流业缺乏直接有效的管理手段,且行业相关的管理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协作机制,使得寄递物流行业管理工作一度陷入困境。
海珠区困难家庭青少年阅读空间改造计划已完成55户家庭改造今年4月,海珠区委宣传部、共青团海珠区委员会联合尚品宅配、广东省云香基金会等爱心单位,一起打造了“幸福·家”海珠区6—18周岁困难家庭青少年阅读空间改造计划,致力于用一年时间,为辖内100户困难青少年家庭进行改造,现在项目已进行至中期,完成了55户家庭改造。他的家庭也入选了海珠区委宣传部、海珠区团委等打造的海珠区100个困难家庭青少年阅读空间改造计划,今天,开俊的阅读空间改造完成,他可以在敞亮的书桌上学习。“我们希望他跟普通孩子一样,尽管内心也明白很难”孙开俊的家位于海珠区昌岗中路一个宿舍区的首层,走进家里最显眼的就是开俊从小到大的照片和奖状,有学校的奖状,也有参加围棋比赛、残障人士跑步比赛等等。
荔湾区防御台风“天鸽”
23日到24日,珠江三角洲和粤西市县有暴雨到大暴雨局部特大暴雨,其余市县有大雨到暴雨。有不少市民感叹今年的8月“比较热”,据广东省气象局首席预报员伍志方介绍,今年8月全省平均气温偏高,为29.6℃,较常年同期偏高1.2℃,为有记录以来历史同期第二高(第一高为℃),高温日数偏多。23日-24日,珠江三角洲和粤西市县有暴雨到大暴雨局部特大暴雨,其余市县有大雨到暴雨。
已购买因台风影响停运列车车票的旅客,请不要急于赶往车站集中退票,可在不晚于票面乘车日期30日内(含当日)持车票到车站窗口办理退票。24日南广铁路动车组、广九直通车及广珠、莞惠、广佛肇城际列车将恢复开行,途经广茂线的普速列车将逐步恢复开行。铁路部门提醒,部分列车恢复运行初期将采取限速运行措施,可能会出现不同程度晚点。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做强网上正面宣传,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重要指示精神,广东省网络文化精品推广活动再次扬帆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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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出现问题, 请懂法律的朋友帮帮忙!
各位懂法律的朋友,我最近碰到个二手房交易方面的问题,请大家不惜赐教! 我去年12月份在东莞万江通过中介看中一处二手房, 并与12月24号与业主, 中介三方签定了买卖合同, 并付了业主2万圆定金。现在情况是, 业主为婚后买房。 后又离婚, 且据业主所说她与前夫有协议, 其前夫同意将房产归于业主所有。且业主尚欠银行9万没还, 需我代替她换钱赎出买卖合同办理一手房产证。 但我们去公证处做公证委托时, 公证处以其协议不是法院判决书, 且无民政局盖章, 不能办理委托公证。 此后业主方面沟通就变得非常困难, 中介和我均无法和其正常谈话。 业主声称可以不办理公证委托就可以交易, 一直拒绝办理委托手续。但我方只要求她去办理赎证及一手房产证办理公证, 这样中介才能不需她出面就可以办理手续, 且我可以掌控到办证的进度。 我觉得这个公证对业主无任何害处, 但业主只是声称可以不办理公证, 不去办理。只要求我把9万圆拿给她去赎证, 我们要求她把与其前夫的协议拿去民政局盖章, 她却说暂时找不到协议。 中介告知我, 当地房产局要是哪个离婚协议无民政局盖章的话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所以现在我没办法和她继续交易下去。 我与她签定的买卖合同上是要求做公证委托的, 但现在过去两个月了, 对方一直不配合交易方面的工作, 如委托赎证, 协议盖章等。 现在中介建议我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此问题, 请问我现在可以起诉对方吗。 要起诉的话胜算多少! 谢谢赐教, 不胜感激!
问题补充:最大的问题一个是不办理赎证及办理一手证公证, 我担心她提前拿到房产证又和其他人交易了。
还有个问题就是卖方配合态度很差, 现在中介打电话给她基本不接, 我打电话给她协商, 她不是有这个事就是哪个是, 没说两句就推脱不说了。
楼下的非常感谢你的回答, 请问怎么联系你呢。
我和她签定买卖合同时没见到她和开发商的买卖合同, 至今也没见到。 当时见到的只是她与银行签的按揭合同及许多发票收据, 都是她本人签字。在公证处拒绝公证后, 我们曾要求她找到她的前夫出来, 把她和她前夫哪个协议做公证, 可是她一直声称没办法找到其前夫, 且与其交谈过程中, 应该知道她有个儿子, 应该17,8岁。
问题补充:非常感谢下面两位的建议, 我有个疑问。 她目前还没有房产证, 应该不能和别人交易吧!
一、看来对方有意在拖延时间,事情继续拖下去对你越不利。你要尽早行动,对方有可能将房产转卖他人,你要在发生之前采取必要的法律行动。
二、你有权主张对方继续履行购房协议,也有权主张对方违约并返还双倍定金。
三、建议尽早委托律师事务所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先将其房产冻结。
参考资料:广州田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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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二手房交易纠纷多 中介花招需警惕
15:45& 亿房网综合&&有敏&
当前,在整个房产交易市场中占据的份额越来越大,消费者通过中介购房已成为一种有效并且常见的选择。资质好的中介不仅能提供充足的房源信息及良好的服务,还能为客户代办各种手续,节约时间和精力。但是,中介市场良莠不齐,一些&居心不良&的中介想尽各种方法欺骗买卖双方,让一些消费者望而却步。近日,市民黄先生向本报反映,在购买二手房时的遭遇。
市民樊先生通过中介公司看好了一套二手房,中介公司与原房主谈好价钱,他交了定金。当时,樊先生了解到到原房主的物业费和电梯费没有缴清,当他向中介公司谈到此问题时,对方口头承诺在过户前,所有欠费均由他们负责。随后,黄先生向原业主支付了部分房款,并与原房主签订了书面协议。随后,原业主与黄先生在中介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到相关部门办理了过户手续,之后,黄先生向原业主支付了尾款,并向中介支付了佣金。但三个月后黄先生到物业公司续交新房的物业费时,被告知房子还有400余元的物业费欠款。黄先生再次与中介公司联系,工作人员却称他与原房主签了协议,这就与中介公司无关了。原业主早已联系不上,房款交了,协议也签了,自己手中一点&抓手&也没有,无奈之下黄先生只好自己交了这笔钱。黄先生称,&虽然钱不多,但对于中介不负责的行为,真的很无奈。&
记者了解到,不少消费者通过中介购房过程时,都遇到过与黄先生类似的纠纷。通过中介公司交易最大的优点是省力省心,然而,这一便利因素也让买卖双方在心理上存在一定的依赖性,认为中介公司一定会把所有的事情都负责搞定。在交易中,通常是这样的:中介人员说什么,买卖双方就做什么;中介公司说需要哪些材料,买卖双方就准备哪些材料,从而让一些别有用心的中介钻了空子。
房产业内人士介绍,如今不少二手房买卖纠纷都集中在合同的签订上。因此,若通过房产中介公司进行房屋交易,签署合同时,切记看清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的内容后再签字。对合同内容模糊、条款概念不清,尤其是一些涉及费用分担、缴收房款、房屋交付使用日期、免责条款、违约责任等方面的条款,可要求中介公司把内容写清楚,避免产生歧义。相关的合同、票据原件都必须妥善保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此为凭证向有关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通过中介买房前首先要选择正规的、信誉好的中介,消费者一定要看中介公司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文件,这对交易的安全有一定保障;选房过程中,不要一味偏听中介所说的&房子抢手,欲购从速&等说辞,一定要亲自仔细看房;相关条款要以文字形式落实到书面上,结清购房款前要查清房屋是否存在欠费,以免日后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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