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一年80万是从开票日期工龄起算日期还是税务登记证日期工龄起算日期哦求解

当前位置: >> 日常税收政策疑难点剖析与解决之道 税收政策剖析与稽查应对专题 楔子 某房地产企业售房后回租,支付业主租金10 万,出租收入100万。 营业税:(100-10)*5%=4。5万; 房产税:100*12%=12万; 请问1、上述税种处理是否正确? 2、税务局会如何处理?2 交通运输业与建筑业脱地入国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 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 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 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 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 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 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 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三)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 余额为营业额; (四)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 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 (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税与赋税,左为禾,右为兑,体现了社会主义税收 取之于用之于民的本质; 赋,左为钱,右为抢,体现了税收强制性、 无偿性的本质; 税务局懂,企业不懂; 税务局懂,企业懂 税务局不懂,企业也不懂; 税务局不懂,企业懂;(唯一的机会) 4 增值税案例精编? 讲解增值税要点:纳税人、税率、进项税 额、混合销售、兼营、价外费用、纳税义 务发生时间、抵扣凭证等等。5 企税、增税纳税人之别? 我公司是一家水泥生产企业,并有一独立 核算的从事运输业务的分支机构,在地税 部门领有运输发票。现我公司销售水泥并 由我公司分支机构负责运输,请问上述业 务如何征税?如何开具发票? ? 营业税细则第十条规定:“除本细则第十 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外,负有营业税纳 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货币、 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但不包括 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 构。” 6 详解? 运输队既领取了发票--办理税务登记证-地税营业税纳税人。 ? 水泥厂销售水泥,开增票,交增税; ? 运输队提供运力,开交票,交营税; ? 不属于混合销售。实质是兼营! ?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是法人税制,但流转税 纳税人不是法人税制。 ? 7 巩固一下? 独立核算的总分公司,总公司向分公司调拨机器 设备,是否缴纳增值税? ?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三款规 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 售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 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 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 统一核算的机构之间调拨货物用于销售尚且要 视同销售,独立核算的总分公司调拨机器设备也 应当作销售处理,申报缴纳增值税。 8 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可以选择? 财税字〔1997〕97号:对跨地区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 即连锁店的门店均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领导下 统一经营的连锁企业,凡按照国内贸易部《连锁店经营管 理规范意见》(内贸政体法字[1997]第24号)的要求,采 取微机联网,实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核算,统一规 范化管理和经营,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对总店和分店实 行由总店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 ? 国税发(号:向购货方开票收款。 ? 筹划节点:可以利用该文件,但应当因地制宜,比如有 的分店所在地会有相应财政返还,则选择就地纳税。 ? 9 进项税额(运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号)第一条一款规定:“1、准 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种类。根据规定,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外购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准予抵扣 的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是指国营铁路、民用航空、 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 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准 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种类,不包括增值税一般 纳税人取得的货运定额发票。2、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 的货运发票,其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 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输单价、运费金额等项目 的填写必须齐全,与购货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 否则不予抵扣。” 10 可不填列的还包括汇总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公路 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号)文件规 定:一项运输业务无法明确单位运价和运费里程时,《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67号)第五条第 (五)款规定的“运输项目及金额”栏的填开内容中, “运价”和“里程”两项内容可不填列。 ? 准予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仅指本通 知规定的),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 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费金额等项目填写必须齐全, 与货运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抵扣。11 此仓库到彼仓库的运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538号) ?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 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 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 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12 运费发票填开注意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 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67 号)第五条第(五)款规定的“运输项目及金额” 栏的填开内容中,“运价”和“里程”两项内容可 不填列。 ? 准予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仅 指本通知规定的),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 达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费金额 等项目填写必须齐全,与货运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 目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抵扣。 13 小件货物快运运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 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号 ? 二、中国铁路包裹快运公司(简称中铁快运) 为客户提供运输劳务,属于铁路运输企业。因 此,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取得 的?中国铁路小件货物快运运单?列明的铁路 快运包干费、超重费、到付运费和转运费,可 按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 国际货物运输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14 代购方式的谨慎使用? 我公司资本性投资项目,拟采取总承包方式。在项目概算中的设备及主 材(非用于建筑物和构筑物项目)如由总包方采购,其给我单位的开具增值 税发票是否可以抵扣?如不能,经三方协商(第三方为设备制造商),是否 可以将设备发票直接开给我单位进行抵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财税字〔号)文件第五条规定:“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 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 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 (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 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贷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因此你公司如采用的是代购方式,则由设备制造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 发票载明进项税额予以抵扣。如果非代购方式,则由总承包方开具增值税专 用发票,按发票载明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问题是总承包方未必是一般纳税人,而设备制造商一般为一般纳税人?? ? ???15 进项税额转出我们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企业进行研究开发活动会消耗 一些原材料,这些消耗的原料所包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 否则需要转出?为什么?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 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 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企业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消耗的原材料一般而言并没有用 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 消费,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如果研发形成的专利权、非 专利技术所有权转移,属于营业税“转让无形资产”税目, 则相应进项税额应作进项转出处理。 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 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 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16 物资流与资金流的高度统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 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纳税人购进货 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 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 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 额,否则不予抵扣。”17 特殊情形须总局审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诺基亚公司实行统一结算方式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 ? 文号:国税函〔号 ? 对诺基亚各分公司购买货物从供应商取得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由总公司统一支付货款,造成购进 货物的实际付款单位与发票上注明的购货单位名 称不一致的,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 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 95]192号)第一条第(三)款有关规定的 情形,允许其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18 非正常损失进项转出我单位采购A公司原材料10000万吨,A公司已开具增值 税专用发票,货款已经全部支付。我单位与B运输公司达 成协议,运费每吨300元,按实际运到数量开具运费发票, 另实际运到数量与装货数量偏差率超过1%按照原材料价 格(1000元/吨)赔偿,本月收到运输公司赔偿款20万元, 问20万元赔偿款需要做进项税转出吗? ? 答: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非 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 销项税额中抵扣。”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 十四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 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可见因运输公司的原因造成的实 运数量与装货数量的偏差并不是因为你单位管理不善造成 的,因此不必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如果偏差属于正常损 耗范围内,则收到的赔偿金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如果不 属于正常损耗范围,则作为存货损失的补偿冲管理费用处 理。 19? 应征消费税的汽车?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 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 文件征收范围注释第七条规定:“汽车是 指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 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本税目征收范围包 括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 (含)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 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乘用车和含驾驶员座位 在内的座位数在10至23座(含23座) 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 物的各类中轻型商用客车。” 20 注销时的进项处理(四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或税务机 关依法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时,对企业库存货物 在购进时已申报抵扣的税款应如何处理? ?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或税务 机关依法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税务机关 对其进行税款清算时,如果企业存在库存货物, 应根据库存货物金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出其已申报 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进项税金转出并进行结算, 有应交增值税的作补缴税款处理,无应交增值税 仍有留抵税金的,留抵税金一律转入存货成本, 不办理退税。 21 平销返利的处理? 我司是代理销售电器的,在进场时制作展台的费用先垫付,然后由家 电厂商再把此款或部分款项返给我司,请问我们应给对方提供什么发 票?同时都涉及什么税种? ? 从你公司所述情况看,应当是开具给你公司的,但你公司获得了家 电商的全部或部分补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 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号)文件规定:“(一)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 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 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 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 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 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 我们认为应当征收营业税,由你公司就所收取的款项开具营业税服 务业发票给家电商。22 增值税滞留票? 供货商(申报销项)--电器超市(没有抵扣 进项)--顾客(不索取发票) ? 越过海式的偷税术!23 超市先开销项后索进取的怪圈? 一商场以房屋形式和一商家联营,商品销售 额由商场核算并缴纳增值税。联营协议规定:商 场按销售额的12%提取扣点,剩余部分返还商家, 经营过程中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商家承担。 请问商场所谓的“扣点”收入,是否按租赁收入 缴纳营业税及房产税。 ? 销售货物时开具发票给消费者,收取商家增值 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相应的增值额申报缴纳增 值税。 ? 但这种约定俗成的征管方式也是有涉税风险的, 往往是先开具销项发票,尔后根据利润额收取进 项发票,发票开具时限是有问题的。 24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帐外经营部分防伪税控增 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 ? 文号:国税函〔号 飞狼财税通编注: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 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文第二段废 止。 ? 2005年8月3日 国税函[2005]763号 ? 鉴于纳税人采用帐外经营手段进行偷税,其取得的帐外经营部分防伪 税控专用发票,未按上述规定的时限进行认证,或者未在认证通过的 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因此,不得 抵扣其帐外经营部分的销项税额。 ? (2)25 中央空调有两部分,知道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的通知》(财税[号)文件规定:“以建筑物或 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与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 是否单独记帐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 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与配 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 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 配套设施。26 智能化楼宇的含义? 智能化楼宇定义为:综合计算机、信息通 信等方面的最先进技术,使建筑物内的电 力、空调、照明、防灾、防盗、运输设备 等协调工作,实现建筑物自动化(BA)、 通信自动化(CA)、办公自动化(OA)、 安全保卫自动化系统(SAS)和消防自动 化系统(FAS),将这5种功能结合起来的 建筑,外加结构化综合布线系统(SCS), 结构化综合网络系统(SNS),智能楼宇 综合信息管理自动化系统(MAS)组成, 就是智能化楼宇。 27 正确理解能否抵扣1、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从属于房屋的功能; 2、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必须与房屋不可分离 3、智能化楼宇设备是先有智能化楼宇前提, 后有智能化设备。普通楼宇建成后安装的 不属于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与房屋可分 离的材料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4、壁式空调与中央空调的区别。? 28 安徽省农产品收购凭证抵扣? 投售人是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或农业生 产单位的,一般纳税人应向投售人索取增值税 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不得向其开具收购发票 ? 对投售人一次出售农产品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 一般纳税人不得开具收购发票,必须向其索取 销售发票。但投售人确系自产自销的农业生产 者个人,并能提供有效证明(由市、县国税局 统一确定)的,可以开具收购发票。 29 免税企业也可开票? 生产、销售饲料的免征增值税的一般纳税 人企业从农户中收购玉米、大麦、小麦等 农副产品是否需要取得发票?如果需要, 何种发票可行;如果不需要,以何为凭入 账? ? 答:饲料企业虽然免征增值税,但为了解 决凭证问题,目前各地国税机关一般采取 两种方式,其一由饲料企业到主管国税机 关申请领购农副产品收购凭证,另一种方 式由农户凭村组证明到国税机关代开免税 普通发票。 30 外购与自产吃喝增税处理不同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 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 税劳务;(外购烟酒用于接待不得抵扣进 项税额,也无需视同销售) 2、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 者个人消费视同销售; 个人消费包括纳税 人的交际应酬消费。(自产烟酒用于接待, 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同时视同销售) 31 视同销售? 一般纳税人企业提供的三包范围内售后服务,为免费 项目,领用材料或产成品,是否计提销项税额或转出进项 税额,新条例实施细则视同销售中的“用于非增值税应税 项目、无偿提供给他人”是否适用上述规定 ?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 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四)将自产或 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八)将自产、 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 你公司在出售产品时收取的价款即已考虑了免费售后 维修,并计提了增值税销项税额,因此用于免费售后维修 所耗用产品配件、原料不属于第四条四项与八项规定情形, 不作视同销售处理。 32 视同销售可开票不可开票?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 (二)销售代销货物; ?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 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 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 1-3、6-8项一般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但4、5项一般不需要开具增值 税发票33 不能开票惹的祸? 自产设备用于出租,是否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如征收增 值税,该租赁的租金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租赁两年后收 回该设备出售,是否再征增值税? ? 增税细则第4条4款规定:“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应该视同销售。”16条规定: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 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 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34 先租后售改为分期收款? 筹划点:合同签订改成分期收款,为书面合同约定收款日 期的当天,以避免营业税与增值税高税负 ? 价值100万设备出租,收取租金10万, ? 开具租赁发票10万,交纳营业税5千, ? 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要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100* (1+10)%*17%=18。7; ? 以120万价格出售,120*17%=20。4万,但是18。7不能 抵扣。 ? 第一期收取10万,第二期收取120万,只需要交纳 130*17%=22。1万。既避营业税,又避增值税。 35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业务销售 附带赠送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开展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电 信服务业务(包括赠送用户一定业务使用时长、流量或业 务使用费额度、赠送有价卡预存款或有价卡)的过程中, 其附带赠送的电信服务是无偿提供电信业劳务的行为,不 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开展的以业务销售附带 赠送实物业务(包括赠送用户sim卡、手机或有价物品等 实物),属于电信单位提供电信业劳务的同时赠送实物的 行为,按照现行流转税政策规定,不征收增值税,其进项 税额不得予以抵扣;其附带赠送实物的行为是电信单位无 偿赠与他人实物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 营业税。 36 哪些代收费用不交税?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 事业性收费: ?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 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 (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 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车辆牌照费。?37 价外费用而非兼营? 公司除向客户销售商品外,每年还按销售额的2%向客户收取商标使 用费,请问公司收取的商标使用费是单要独缴纳营业税,还是要作为 价外费用一并缴纳增值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 号)文件第八条规定:“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 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 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凡与销售货物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 征收增值税。” ? 该公司在销售商品同时还收取应征营业税的商标使用费,属于混合销 售行为,应当全额申报缴纳增值税。 ? 注意价外费用和价内价格不一定开在同一张发票上,比如先行开具增 值税专用发票后,过段时间收取的违约款或滞纳金再开具专票。38 不是代收费用就交增税? 我是汽车4S销售服务店财务人员,去年我们在地 税办了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同时领取了地税领取 了保险中介统一发票,今年国税查账时查出此项 收入,要求我补交此项收入的增值税并处以0.5倍 的罚款, ?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十二条四 款规定:“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 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 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不属于价外费用。” 因此上述代收保险费不予征收增值税,相关保险 代理手续费收入属于营业税征税范畴。 39 尽可能规避价外费用征税? 燃气公司与检测站签定委托协议,将临期待检的钢瓶和钢检费收取后 交检测站,发票由检站开给客户。现税务机关要求将其定义为价外费 用,合理吗?这样不是变相增加用户的检测费用吗? ?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价外费用,包括价外 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 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 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 的价外收费, ? 由于你公司在提供销售燃气同时代为收取了检测费用,且检测费用不 包括在细则第十二条所述的不作为价外费用的四项项目内,因此当地 主管国税机关要求你公司将代收费用作为价外费用处理是正确的。 ? 不要在帐上反映代收代付款40 免税产品价外费用是否免税? 价外费用和销售价格属于连体双胞胎,一 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因此产品如果予 以免税的话,价外费用也应当予以免税。 ? 例:销售产品价格100万,延期收款收取滞 纳金1万,如果产品退回,1万元交纳的增 值税自然属于多交税款也应当予以退回。41 混合销售看主体?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 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 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 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 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 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 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 缴纳增值税。 ? 42 几个例子讲清混合销售? 街头人工刻字,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印材 销售又涉及刻字劳务; ? 故宫刻字,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昂贵的玉 料又涉及刻字劳务; ? 机器刻字,一项销售行为只有销售没有劳 务;43 王维卖山水画交增税? 单位或个人参加图标(标示)征集(设计) 活动,无论所创作的图标或标示是否被采 用,其所取得的收入,应分别以下情况征 税:图标(标示)的著作权归征集方所有 或双方共同所有的,按“服务业”税目中 的“其他服务业”项目征收营业税;图标 (标示)的著作权归创作者所有的,但许 可征集者在约定条件下可以使用的,应按 “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的“转让著作权” 项目征收营业税。 44 软件使用权或所有权转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 通知》(国税发〔号)转让无形资产包括转让 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 完了,转让软件使用权也要征营业税????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爱立信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转让软 件使用权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号)文件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 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 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 [号)第一条第(四)项的法规,该公司所转让的软 件使用权应按照计算机软件产品确定征税,如不属于经国 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销售行为,应 照章征收增值税。” 45 境外转让无形资产所得税? 境外转让技术,转让的是所有权, ? 企税实施条例: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 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 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 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 境外转让技术,转让的是使用权, ?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 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 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 46 境外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和外籍个 人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文号:财税〔2001〕36号 技术转让合同可免予征收营业税。技术以外 的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照章征收营业税。 商务部及其授权的地方外经贸部门出具的技 术转让合同、协议批准文件的,可不再提 供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 47 所有权与使用权? 转让外购的非专利技术可否免征营业税? ?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 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 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 号)文件第二条一款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 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 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 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 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 ? 外购的非专利技术所有权属于受让者,因此受让者再 转让外购的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仍可以享受相 应营业税优惠政策。 48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卖财务软件使用权,又提供维护,一项销 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营税劳务, ? 一年后提供维护,收取维护费。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 政策的通知》(财税[号)文件第 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软件产品交付使 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 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49 特殊的混合销售“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 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 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 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 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一)销 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须向建 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其机构所 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本纳税人属于从事 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建筑业劳务发生 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持有的证明,按 本公告有关规定计算征收营业税。 (23号公告) 50 谁让你不分开核算的?自产空调并负责安装,如果不分开核算,统 一作价12000元, 国税局来了,认定自产空调价格11000元; 地税局来了,认定安装费用3000元; 结果不分开核算,价格核定成了14000元; 这就是国地税分设导致的必然结果。51 混合销售必须有关联性? 混合销售与兼营的区别:看眼就必须卖眼镜吗? ? 眼科医院为近视眼患者进行诊断、治疗取得收入 500元,同时向近视眼患者出售近视眼镜,价格 1030元。请问:医院出售近视眼镜需缴纳增值税 还是缴纳营业税? ?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纳 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 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 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 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 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 额。” 52 应税行为与应税劳务? 房地产企业销售房屋送家私家电,家私家 电部分是作为房屋销售收入的价外费用征 收营业税?还是作为兼营行为,按照小规 模纳税人征收3%的增值税? ?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劳务又涉及货 物,为混合销售行为。” ? 应税行为包括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与 销售不动产,混合销售定义仅指含应税劳 务。 53 混合销售与价外费用区别? 某建材批发企业向客户销售地砖一批,销售额10万元,同 时负责安装,收取安装费1万元。企业应交增值税是按 ? (10+1)*17%=1.87万元计算还是按 ? [10+(1/1.17)]*17%=1.845万元 ?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 “混合销售行为依照本细则第五条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的, 其销售额为货物的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 计。” ? 因此这里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已经作为增值税视 同销售额处理,如果定价方式是不含税销售额,则应交增 值税销项税额=(10+1)*17%=1.87万元。54 兼营与混合销售分离之难? 4S店卖车同时检测,混合销售,增值税; ? 4S店单纯提供检测,纯营税劳务,营业税; ? 某计划单列市国地税联合发文:对营业税 劳务能够单独核算,一律征收营业税。55 寄销店和免税店一样是要审批的? 我是一家汽车经销商,有客户委托我公司将其旧车寄售,也不过户到 我公司,我公司只作为中介,收取差价,并开服务业发票做其他业务 收入,不知对不对?当地税务也有不同看法,有的说按成交金额的 4%减半交增值税,但该车又没过户到我公司名下,不是自用的。 ?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 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 四款第一项规定:“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 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 值税。” ? 寄售商店是以寄售业务为主营业务的专门商店,汽车经销商的这种行 为属于代销而不是寄销,如果汽车经销商只是以中介的形式收取代销 费用,由于汽车没有过户到汽车经销商名下,旧车销售时只能由车主 开具发票给购买者,因此应当开具服务业发票给旧车车主,并按服务 业申报缴纳营业税。56 营业税与增值税征税范围区别? 我们公司业务主要给水泥厂矿山开采石灰 石的,矿山是业主的(水泥厂的),我们 主要用设备采剥石灰石供水泥厂生产水泥, 请问我们的业务在这个过程中是缴纳增值 税还是营业税。 ? (国税发〔号文)第二条规定: “建筑业征收范围包括建筑、安装、修缮、 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其中其他工程作业 指代办电信工程、水利工程、道路修建、 疏浚、打井、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平整 土地、搭脚手架、爆破等工程作业。” 57 摒弃非此即彼观念,存在第三方? 我公司是一家小型火力发电企业,因国家产业政策关闭了。 与大唐公司协定,对方支付1000万元的碳排放指标转让费。 请问,这公司这1000万元的碳排放指标转让收入需要缴纳 增值税或营业税法吗?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 (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号)第八条规 定:“转让无形资产的征收范围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 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 转让商誉。” ? 碳排放指标不属于列举范围,因此转让碳排放指标不 需要申报缴纳营业税。 ? 碳排放指标也不属于货物、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 也不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 58 探矿权同样不属于应税无形资产? 探矿是对未知世界的反映,探矿权显然不 是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发明权,也 不是发现权。根据《科技进步奖励条例》 的规定,探矿权属于其他科技成果权中的 科学技术进步成果权。59 广告经营部=营业税纳税人???广告经营部给企业制作宣传条幅、展架,应当开具国税产品 销售发票还是地税服务业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 (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号)第七条第 七款规定:“广告业,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 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等 形式为介绍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 等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 因此广告经营部制作条幅、展架不属于广告业范围,属于制 作销售,应征收增值税,开具增值税发票。60 并无正当理由的理解条例第七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 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 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 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61 这个例子如何处理? 某经销商同类电视机,单价10000元,但有 一台电视机因运输途中破损,单价5000元, 需要核定征收增值税吗? ? 某房开商同类房屋,单位10000元一平米, 但有一套房屋因有工人出事,单价5000元 一平米,需要核定征收营业税吗? ? 鬼屋你住瞧瞧,白送给我也不要!!!!62 折扣销售诸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 销售额问题通知文号:国税函〔2010〕56 号 ?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 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 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 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 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 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 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63 买一赠一不属于无偿捐赠? 冀国税函[号:二、企业在促销中,以 “买一赠一”、购物返券、购物积分等方式组合 销售货物的,对于主货物和赠品(返券商品、积 分商品,下同)不开发票的,就其实际收到的货 款征收增值税。对于主货物与赠品开在同一张发 票的,或者分别开具发票的,应按发票注明的合 计金额征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收到 货款的当天。 三、对于企业采取进店有礼等活动 无偿赠送的礼品,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视同销售货 物,缴纳增值税。 64 举例? 购买商品成本100元,收取234元,并附赠 117元积分券,(实质是234元包含了赠券 价值)借银行存款234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应交增值税销项34,递延收益100, ?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贷库存商品100 ? 持券消费时,借递延收益100,贷主营业务 收入100,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 ? 实质:以实际收到款200元确认收入,确认 销项税34,200元收入对应商品与赠品 65 开票问题? 卖出时开具200元发票,持积分券购物时, 不必再开具发票,所谓的赠券并非是无偿 捐赠,但目前总局对企税买一赠一明确为 非捐赠,但增税有的地方国税局还在扯蛋, 瞎扯蛋,你不买东西能白送东西给你 吗????66 (辽地税发[2011]16号)? 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客 户奖励积分的,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 应收货款在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 入与奖励积分之间进行分配,与奖励积分 相关的部分应首先作为递延收益,待客户 兑换奖励积分或失效时,结转计入当期损 益。(辽地税发[2011]16号)67 要走一起走,你走我走大家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 值税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13号 ?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 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 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 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 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 让,不征收增值税。(不用开票了) ? 相应的不动产与土地使用权同样不征收营 业税。 68 报废的固定资产? 报废――没有延续使用价值 ? 一律按照17%计算征收增值税,同时 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注:不考虑购买时间,不考虑是否曾 经申报抵扣69 直接减免增值税是免销项减进项? 借:银行存款60万元 ? 贷:主营业务收入53.1万元(60/1.13) ?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9万元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9 万元 ?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6.9万元 ? 可见收入最终为60万,进项如果抵扣的 话就是零税率出口而不是直接减免了 70 直接减免增值税企税处理? B种子批零有限公司12月份购入种子100万公斤, 价款1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 13万元。当月批发销售种子50万公斤,开具普通 发票6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 ? 借:库存商品113万元 ? 贷:银行存款113万元 ? 借:银行存款60万元 ? 贷:主营业务收入60万元 ? 借:主营业务成本56.5万 ? 贷:库存商品56.5万元 ? 则此笔业务应纳税所得额:60-56.5=3.5万元。 71 直接减免增值税考虑? ? ? ? ? ? ? ? ? ? ? ? ? ? ? 借:库存商品100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万元 贷:银行存款113万元 借:银行存款6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53.1万元(60/1.1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9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9万元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6.9万元 因为50万公斤种子作了免税处理,所以相应进项税额予以转出 借:库存商品6.5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5万元(13/2) 结转种子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53.25万元 贷:库存商品53.25万元(106.5/2) 则此笔业务应纳税所得额:53.1+6.9-53.25=6.75万元。72 直接减免增值税是免的销项减进项? ? ? ? ? ? ? 借:银行存款6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53.1万元(60/1.1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9万元 (2)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9万元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6.9万元 (3)借:库存商品6.5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5万元 (13/2) ? (4)借:主营业务成本59.75万元 ? 贷:库存商品59.75万元(53.25+6.5) ? 应纳税所得额: 53.1+6.9-59.75=0.25万元,连同上年12 月份实现的所得额合计7万元。 73 商贸企业批发、零售饲料产品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根据我国现行对饲料产品征免增值税的有关 政策规定,自日起,饲料产品分为征 收增值税和免征增值税两类。免征增值税的饲料 产品范围包括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 料、复合预混料及浓缩饲料,饲料生产企业具体 免税品种必须经省级税务机关认可的饲料质量检 测机构出具饲料产品合格证明,并逐级向国税机 关报批后予以免税。征收增值税的饲料产品包括 豆粕及上述免税饲料产品范围以外的饲料产品 (含未经有权机构认证和批准的饲料产品)。商 贸企业批发、零售饲料产品,对属于免征增值税 饲料产品种类的,应予免征增值税;对属于征收 增值税的饲料产品则应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74 营业税案例解析营业税的国际双重征税: 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 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 (一)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二)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 或者个人在境内; (三)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四)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75 国际双重避税的笑话? 请教个问题,我公司发生的国外佣金(该 机构是国外机构,支付的是外币,发生劳 务全部在国外)支出是否代扣代缴营业税 ? 营业税扣缴义务人(一)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 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 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 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 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76 解决重复征税的补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 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号)文件第四 条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 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 例》(国务院令第540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劳务, 不属于条例第一条所称在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征 收营业税。上述劳务的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规定。 根据上述原则,对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 或者个人提供的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娱乐业,服务业 中的旅店业、饮食业、仓储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中的沐浴、 理发、洗染、裱画、誊写、镌刻、复印、打包劳务,不征 收营业税。” 到美国打车咋办?要代扣美国的士司机的营业税吗? 77 资金占用费就要交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 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 号)文件第十条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 险业税目的征税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 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无 论金融机构还是其它单位,只要是发生将 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 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 税。”因此你收取的上述利息应申报缴纳 营业税。 78 如果纳税人胆敢不收取利息?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 本细则第五条所列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按下 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额: ?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 核定; ?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 价格核定; ? (三)按下列公式核定: ? 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 (1-营业税税率) ?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79 何谓正当理由? ? ? ? 分期收款,借应收帐款,贷主营业务收入 若干天后,借银行存款,贷应收帐款, 正常的商业信用,无利息; 实践当中合理性把握,借钱一天不收利息 合理,借钱一月不收利息合理吗,借钱一 年不收利息合理吗?80 建筑业问题汇总?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 号)第五条三款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 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 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 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 因此工程总包人分包工程给个人,在计算 缴纳营业税时不得以扣除分包给个人的工 程价款后的余额作为营业税计税依据,应 就总包工程款全额申报缴纳营业税。 81 再分包允不允许差额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 定: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 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 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 之所以取消转包,就是因为转包违法,再 分包同样道理,如果允许再分包差额纳税, 为什么要取消同样违法的转包差额纳税呢?82 单纯建筑劳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劳务承包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 税函〔号 ? 建筑安装企业将其承包的某一工程项目的纯劳务部分分包 给若干个施工企业,由该建筑安装企业提供施工技术、施 工材料并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劳务由施工企业的职工 提供,施工企业按照其提供的工程量与该建筑安装企业统 一结算价款。按照现行营业税的有关规定,施工企业提供 的施工劳务属于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因此,对其取得的 收入应按照“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 建安企业包料不属于甲供材!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 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 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 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83 甲供材? 甲供材,乙施工, ? 1、甲自产材料用于在建工程,乙施工,甲 增税视同销售借在建工程,贷产成品,贷 应交增值税销项,不开发票,乙方需将材 料并入营业税计税依据,仅开具工费发票 ? 2、甲外购材料用于在建工程,乙施工,甲 外购材料进项税不得抵扣,乙方需将材料 并入营业税计税依据,仅开具工费发票 84 甲不供材? 甲不供材,乙自产材料并提供劳务,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 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分别开票,分别征税; ? 甲不供材,乙外购材料并提供劳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 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 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 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 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 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 甲供设备不交税,乙供设备要交税!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 价款不包括。 ? 85 合作建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 2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 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 押.而第61条第2款又规定:在依法取得的房 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 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 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 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 国税函(2005)1003号《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合作建房营业税问题的批复》中规定:甲 方提供土地使用权,乙方提供资金,以甲方名义 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的行为,不属于合作建房. 86 例题1出钱买房? 甲企业提供50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 乙企业提供2000万元资金并负责施工。双 方协议,房屋建成后按5:5的比例分成, 房屋分配完毕后,甲方又将其分得房屋的 50%出售,售价为800万元,其余留作自用。87 分析答案乙企业支付的2000万应视同甲企业的预收款项, 而乙企业的建筑行为则可以理解为甲企业为建设单位,乙 企业为建筑单位的承建模式.对甲企业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在收到预收款时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5%的税率计 算销售不动产营业税2000×5%=100万元,而乙 企业的建筑业营业额可以理解为乙企业先支付2000万 的购房款,尔后由甲企业支付给乙企业用于承建房屋,乙 企业按建筑业3%税率申报缴纳营业税,新营业税暂行条 例实施细则第25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租赁业劳 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 款的当天,因此乙方应当在与甲方签订合同时即确认建筑 业应税义务发生.申报交纳建筑业营业税2000×3% =60万元. ? 甲方在建成后又出售的50%部分应当按照销售不动 产征收营业税800×5%=40万元.? 88 租金抵建房款? 甲方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乙方10年,乙方出资1000万元委托某 建筑公司在该土地上建造建筑物并使用,租赁期限满后,乙方将土地 使用权连同所建的建筑物归还甲方。 ? 分析:乙方出资的1000万元可以理解为租赁甲方建筑物的预 付租金,根据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5条规定:纳税人提供 建筑业或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 到预收款的当天,因此对甲方应当在建筑工程开工时视同收到租金, 按服务业中的租赁业征收营业税1000×5%=50万元.而乙方 则根据与甲方签订的委托代建合同来确定税目,根据国税函发(19 95)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 知》第七条规定,如果乙方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业务,无论其是否参与 施工,均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如果乙方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承 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对乙方此项业 务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 因此如果属于前者,乙方按照1000万元的总承包额减去分包额后 余额作为建筑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如果属于后者,则只按从甲方取 得的委托代理费作为服务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89 以房抵股利同样要交税? 甲方以土地使用权10000平方米,乙方以货币资金8000万元合股, 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形式,该合营企业当年委托其他建筑 单位共新建标准、质量均相同的住宅用户500套,当年销售400套, 每套售价16万元,年终按照董事会决议,对投资各方应分配的利润采 取实物分配的方式,其中甲方分配房屋5套,乙方分配房屋8套,分配 后甲乙双方各自享有房屋的独占权。 ? 分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 稿)的通知》规定: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 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因此甲方以土地使用权入股 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 ? 当年合营企业销售的400套房屋,共计销售额6400万元, 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6400×5%=320万元. ? 对投资各方采取实物分配利润的方式可以理解为合营公司销售房 地产后以现金分配利润,也可以理解为合营公司以销售不动产抵偿应 付的股利,因此应当对合营企业对甲乙双方分配的房屋充作利润分配 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营业税计税依 据,征收销售不动产营业税(5+8)×16×5%=10.4万元. 90 注意公司法? 甲方以土地使用权、乙方以货币资金合股,成立合营企业,合作 建房,协议规定,房屋建成后,甲方按销售收入的20%提成作为投资 收益,合营企业共取得房屋销售收入1000万元,甲方取得投资收益 200万元。 ? 分析:根据国税函发(1995)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第十七条规定:房屋建成后,甲 方如果按照按房屋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的方式参与分配,或提取 固定利润则不属营业税所称的投资入股不征营业税的行为,而属于甲 方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合营企业的行为,对甲方取得的固定利润或从 销售收入按比例提取的收入按转让无形资产征税. ? 因此应当对甲方按转让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200×5%=10万元, 对合营企业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1000×5%=50万元.《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 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 第167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91 交通运输业? 国税函〔号文件: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规 定,纳税人将承揽的装卸搬运业务分给其 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以其取得的全部价 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 个人的装卸搬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 缴纳营业税。请问:该批复是发给新疆维 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92 交通运输业的特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神华集团铁路运输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号)规定:“神华集团将其所属的包神、神朔、朔黄铁路公司的 部分铁路机车和车厢划归新成立的神华铁路货车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由包神、 神朔、朔黄三家铁路公司与神华铁路货车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完成煤炭的铁路 运输任务,并由包神、神朔、朔黄铁路公司向货主统一收取铁路运费,再按 规定标准向神华铁路货车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车使用费。根据以上情况,经 研究,现对神华集团铁路运输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对包神、神朔、 朔黄铁路公司和神华铁路货车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铁路运输业务取得的收入均 暂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计税营业额为:包神、神朔、朔黄 铁路公司以向货主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神华铁路货车有限责 任公司价款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神华铁路货车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向包神、 神朔、朔黄铁路公司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计税营业额。本通知自2 002年5月1日起执行。” 93 交通运输业一般处理? 车站卖票-运输队开票给车站; ? 车站按照代理业以车票减去收到的运费发 票余额交纳营业税,运输队按交通运输业 开票。 ? 车站在每次车辆出站时代收的车辆检测费 是否纳税?价外费用必须有皮才有毛,车 站没有为车辆提供劳务,上述车辆检测费 不需要征收营业税。 94 文化体育业和娱乐业的区别? 我唱歌给你们听,你们付费,这个费就是 文化体育业, ? 我和你们一起唱歌,你们付费,这个费就 是娱乐业,95 培训机构收费? 培训机构一次性收费10000元,包12次听课, 同时免费网站答疑, ?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目劳务,应分别核算不 同税目营业额,否则从高适用税率。 ? 听课属于文化体育业,网站答疑属于服务 业(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 信息、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 ? 既非混合销售又非价外费用,兼营也 96 两个小问题? 刻录光盘,服务业生产的是服务产品,服 务产品具有非实物性、不可储存性和生产 与消费同时性等特征。光盘的实质内容应 当理解为服务产品,刻录光盘应当征收营 业税; ? 自画自卖,著作权法第十八条:美术等作 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 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 所有人享有。卖画属于增值税。 97 旅游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经营漂流业务收入适用 营业税税目问题的通知》(桂地税发[号): “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对经营漂流业务收入征收营业税 适用税目问题明确如下,漂流业务按照服务业-旅游业项 目征收营业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16号):“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点经营索 道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旅游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景名胜区景点经营收入征收营业税 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对单位和个人 在旅游景区经营旅游游船、观光电梯、观光电车、景区环 保客运车所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旅游业征收营业税。” 98 租赁业? 甲出租房屋,乙装修10万,乙不经营了, 甲收回房屋租给丙,乙要装修款,甲让丙 支付装修款10万,丙要乙给发票才付款。 ? 《合同法》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 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 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 分析:乙将装修发票给甲,甲委托丙付款 给乙,甲开具10万租金发票给丙。 99 名为补偿实为租赁? 企业占用牧民土地,向牧民支付的土地补偿费,牧民是否 应到当地税局开发票,缴税。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和个人土地被国家征用取 得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 税函[号)文件规定:“对国家因公共利益或城 市规划需要而收回单位和个人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并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标准支付给单位和 个人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包括不动产)的补偿费,不征 收营业税。” ? 但从你所述情况看,牧民土地一般不属于国有土地,你 企业占用牧民土地,并不改变牧民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应 将付给的土地补偿费视同为土地的租金,由牧民到当地主 管地方税务部门代开租赁业发票交你公司。 100 物业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 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号)文件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代 有关部门收取水费、电费、燃(煤)气费、 维修基金、房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服 务业”税目中的“代理”业务。” ? 物业企业开具发票给用户,抵减水电燃气 费等差额交纳营业税。 101 但是非物业公司呢? 供电公司开具电费发票给出租方,出租方向承租 方收取房租与电费。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向驻 场单位转供水电气征税问题的批复 ? 国税函〔号 ? 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向驻场单位转供自来 水、电、天然气属于销售货物行为,其同时收取 的转供能源服务费属于价外费用,应一并征收增 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 102 代收费用不是代收税收? 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的契税(不作为房价组成部分,单独收取并入账, 并通过银行全部转给政府部门)是否作为价外费用计征营业税金及附 加 ?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令2008年第52号)第十三条规定:“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 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 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 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 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 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 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 的财政票据; (三)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 契税是税收不是费用,所以不需要计征营业税及附加。103 拍卖行收取的质押金? 拍卖行向竞买者每人收取五万元保证金,其中一人竞标后 五万元抵拍卖款,其他人不予退还,是否对不予退还款项 收取营业税?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 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 ? 一、 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拍卖货物属免税货物范围的,经拍卖行所在地县级主管税 务机关批准,可以免征增值税。 二、 对拍卖行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征收营业税。 委托方巴结拍卖行,拍卖行巴结竞买者 104 价外费用必须有价内行为? 我公司与商户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合同保 证金5万元,因商户未在合同约定期内办理 房屋交接手续,经书面通知仍未履行合同, 经公司领导批准,罚没保证金5万元,计入 营业外收入-违约金。 ?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 定,价外费用包括违约金、赔偿金等等。 ? 请问罚没的保证金是属价外费用吗? 105 营业税纳税地点=开票地点?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 号)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 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 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转让、 出租土地使用权;销售、出租不动产。106 预收款项不纳税餐饮、美容、健身等企业为顾客办理储值卡,一次性收取 储值卡内储存的金额,顾客以后分次发生消费行为。请问 企业的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在顾客第一次发生消费 时,就按照储值卡金额全额缴纳营业税?还是按照顾客实 际产生的消费额,分期确认营业额和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 时间?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 第十二条所称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 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 办理储值卡时,餐饮、美容、健身等企业并没有提供 应税行为,因此收取储值金额时未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107 举例? 餐饮企业发放10000元卡,收到时,借银行 存款10000,贷预收帐款10000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 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 ? 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收 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吃饭不 属于长期为客户提供的重复的劳务收取的 劳务费。吃一次算一次,第一次吃时预认 第一次吃的营业税并开票。 ? 如果是物业卖卡呢? 108 预收款=交税?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 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 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 到预收款的当天。109 房地产企业收取的诚意金? 新会计准则,预收帐款科目指核算企业按 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 ? 100套房源,1000人抢购,每人分别收取1 万元诚意金,此时购房合同签订否? ? 100人中签后,100万转预收帐款,另900 万不予退还,是否要征收营业税?110 只卖房不卖地? 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农村集体土地上 建房转让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苏地税函 [号文)规定,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精神,纳 税人租用或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房销售的行为, 虽然未办理土地使用证,未发生土地使用权转让 行为,但其销售土地上建筑物的行为符合《营业 税税目注释》中销售不动产的解释。因此,对纳 税人租用或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房销售的行为应 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111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理解? 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二条所 称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 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 条 例第十二条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 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 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 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112 举例? 1、未签订合同,什么时候收到钱什么时候 交税,应税行为结束后还没收到钱,结束 时交税。 ? 2、签订合同,合同约定时点交税(哪怕时 点没有收到钱)如果在合同约定时点之前 收到钱,收到钱时交税。113 免税政策?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第五 条二款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 (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 生的自建行为,视同应税行为。” ? 因此自建后销售的应补征建筑业营业税, 对个人销售住房需要征收营业税。原《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 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 210号)文件已作废,即自建自用住房销售 时免征营业税优惠已取消。 114 买卖金融商品与到期收益? 非金融企业购买银行的理财产品到期后获 得的利息性质收益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 》(国税发〔号)文件第三条一 款所规范的“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行为。” 不需要就该项收益申报缴纳营业税。115 稽查局的看法?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大型企业 集团税收自查工作的通知》(稽便函(2009) 49号) 之《银行业税收自查提纲》规定:“按照现行营 业税政策规定,银行总行在境内利用总行资金进 行外币债券投资,对其买卖债券取得的收入应照 章征收营业税;对其持有金融债券到期利息收入 不征收营业税,对其持有非金融债券到期利息收 入照章征收营业税。此外,对于未持有到期债券 业务投资收益,买卖债券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也 应该按税法规定纳税。” 116 转让原始股权是否纳税? 某公司股东持有原始股权,后上市后转让 股票,是否征收营业税? ? 类似于限售股,如果不征税,造成巨大税 收不公平,如果征税,买卖金融商品的原 始成本如何算?以原始成本计算还是以股 权转股票时市价计算?有待明确!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 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 号)文件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 税。” 117 没有免税规定就要交税? 代扣代缴单位取得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手续费,需缴纳营业税吗? ? 答:单位负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其履行扣缴义务后财政部门给予相应的手 续费报酬,相当于单位提供了营业税服务 业-代理业劳务,且营业税减免税优惠条款 中不涉及对上述手续费减免,因此扣缴个 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申报缴纳营 业税。但上述手续费分发给代扣代缴人员 可以免个人所得税。 118 非公益性医疗机构免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540号)第八条三款规定:“医院、诊所和 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 税。” ? 因此无论医疗机构无论是盈利或非盈利 机构,从事的医疗服务均免征营业税。 ?119 用于农业的免税? .我公司是从事林业生产的一般纳税人。现将一宗5000亩 的林地使用权转让给另外一家从事林业生产的公司,不改 变林地的用途。问:该交易是否缴纳营业税? ?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征 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文件规 定:“单位和个人将其拥有的人工用材林使用权转让给其 他单位和个人并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 收营业税。如果转让的人工用材林是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 于农业生产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 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002号) 规定,可免征营业税。” ? 由于转让给另一家林业生产公司且不改变林地用途,可以 认定为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可免征营业税。 120 别野也是住房?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 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1〕12号)文件第一条规定:“个人将 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 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 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 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 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 可见住房既包括普通住房也包括非普通 住房,别墅属于非普通住房。 121 住房改革到期了? 我单位经所在地房改办批准,利用自有土地职工集资建房, 房子盖好后按照成本价分配给自己单位职工是否需要缴纳 营业税。是否适用财税[号文件规定的第一条?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 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号)文件第一条规 定:“为了支持住房制度的改革,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 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 税。” ? 但是上个世纪末的住房制度改革已经结束了福利分房, 住房制度由福利分房已经过渡为自已购房,政府建立住房 公积金制度支持住房事业发展。 ? 因此应当根据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征收销售不动产营 业税。 122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集资建房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地税函[号)“ 1999年,省局为配合住房制度改革, 有效地推进我省房改进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 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中“为支持住房制度改革,对企业、 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和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 税”的精神,下发了《关于集资建房免征营业税的批复》(辽地税流 [号),对在房改过程中,单位的公有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单 位,向职工收取建房集资款,用单位自有土地或以单位的名义取得的 建设用地,并以集资单位的名义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计委 的集资建房的立项批复,采取自建或由开发公司代建的形式,建设住 宅分配给本单位职工,对集资建房单位向职工收取的集资收入免征销 售不动产营业税。凡已经参加过房改或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职工已 享受过房改政策的单位,不得享受集资建房的优惠政策。鉴于我省已 开始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的实际情况,经研究,辽地税流 [号从日起停止执行,日以前发 生的集资建房行为,凡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对集资建房单位取得的 集资款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不符合以上条件的集资建房行为应严格按 规定征收营业税。”123 不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 我们是一家省属煤炭企业,为统一管理大型设备、提高设 备用效率,根据《煤炭工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能源经 [1991]29号),对于井下用大型设备,一直采用内部租赁 形式,由机电处下设设备租赁站行使管理职能(内设机构、 未领取税务登记),向所属各煤矿(分公司性质)收取租 赁费(租赁费主要由设备折旧、修理费组成),请问内部 收取的租赁费是否交纳营业税? ?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 “除本细则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外,负有营业税纳 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 济利益的单位,但不包括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 内设机构。” ? 因此如符合上述条件,你公司内部收取的租赁费不必交 纳营业税。 124 房子都拆了还收什么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和个人土地被国家征用 取得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 批复》(国税函〔号)文件规定: “国家因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收回土地 使用权,对于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来说是 将土地使用权归还土地所有者。根据《营业税税 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号)的规 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 集体土地拆迁补偿费呢?青苗补偿费等同样不征 税,因为集体土地被征用后变成国有土地了 125 国际运输指的是全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运输劳 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8号) 文件规定:“自日起,对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 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国际运输劳务是指1、 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2、在境外载 运旅客或货物入境;3、在境外发生载运旅 客或货物的行为。” ? 例:新加坡经停上海再飞北京,上海到北 京也属于国际运输,免税。 126 统借统还是有限定范围的? 财税[2000]7号文规定,“统借方将资金分 拨给下属单位,不得按高于支付给金融机 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 否则,将视为具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性质, 应对其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全额征收营业 税 ? 个人向银行借款后转借给企业,对不起, 全额纳税。 127 委托贷款利息票据应由委托人开具? 委托方应按贷款余额的一定百分比按月向农业银行支付委 托贷款发放手续费,其百分比最低不低于3‰。付款方式 由双方协商确定。 ? 在委托贷款中,所涉及的委托贷款利率是由委托双方自行 商定,但是最高不能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和 上浮幅度。自2004年起,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 到了(0.9,1.7),即商业银行对客户的贷款利率的下限为 基准利率乘以下限系数0.9,上限为基准利率乘以上限系 数1.7,金融机构可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在人 行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确定浮动利率。 ? 128 惠农之举?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 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0 4号)文件 中第三条,“自日至2011年12 月31日,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 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 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及县以 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 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 税。” 129 合作提供劳务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付费电视业务取得的 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号)规定:“对付费电视业务, 应由直接向用户收取收视费的单位按其向 用户收取的收视费全额缴纳营业税,对各 合作单位收取的收视费收入,不再征收营 业税。”130 实际案例? 甲乙共同提供劳务,由甲开具发票,乙收 取分成如何开票? ? 鉴于目前营业税全额重复征税特点,如果 有相应明文规定可以差额征税的,从规定; 否则应当理解为甲开票错误,甲多交税款 申请退税,乙开具发票给委托方征收营业 税。131 找不到纳税人呢,唉? 企业注销后,剩余不动产移交股东,是否征收营业税? ? (一)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 损失; ? (二)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 ? (三)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 ? (四)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 ? (五)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 ? (六)确定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 ? 注意:如果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时缴纳营业税,那么是否要重新计算 企业所得税?现实中是否定的,也就是说清算完所得税后企业就不存 在了,那么再分配财产给股东纳税人是谁呢?132 合并和分立呢?? 分立过程中,被分立企业并没有向分立企 业支付对价,合并过程中,合并企业也未 向被合并企业支付对价,因此不属于营业 税征税范畴,涉及的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转 移不征收营业税。 ? 分立是资产负债分出去后,相应对价是股 东们的事,合并同样如此,并进来后,合 并企业向被合并企业股东付对价。 133 销售不动产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城 市住宅小区建设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号)规定:对偿还面积 与拆迁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由当地税务 机关按同类住宅房屋的成本价核定计征营 业税, ? 开发成本*(1+成本利润率)/(1-5%)还 是开发成本*5%,倾向于前一种,另外房屋 成本价不应当包括地价,因土地已由政府 收回后出让给开发商 134 打折能否冲减营业税? 细则第十五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如果 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 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 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 均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 1月1日售房,原价100万,折扣5万,按95 万计征营业税;10日找到人想再打10元折, 可以开具红字发票,但不能抵营业税,办 法是作废原发票,重新签订合同。但面临 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威胁。 135 退税退多少?? 卖了一套房收取首付款260万,5月因客户原 因按揭办不下来,客户退房,我司扣留10万违约 金,退还客户250万元。请问:5月我司营业税应 冲抵13万(260*5%)还是12.5万(250*5%)? 由于客户退房,实质上你公司并没有销售不动产 行为的发生,因此原来按照预收款260万缴纳的 营业税13万元应当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 则》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计算缴纳 营业税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退还 已缴纳营业税款或者从纳税人以后的应缴纳营业 税税额中减除》”来申请退税或抵税。 136 税务局容忍度是有限的? 某税务局规定价格在公允价10%以内视为合 理,不需要调整。 ? 公允价100万,定价90万,交税4。5万 ? 但定价80万,则按100万核定,交税5万, ? 前者少收10万,交税4。5万, ? 后者少收11万,本只需交4万,但却交了5 万。137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出让金? 四川:纳税人转让从政府(国土部门)取得的土地,对原按 有关规定缴纳的各类税、费(契税、土地出让金、统征规 费、劳动力安置费、拆迁费)在计征营业税时是否可以扣 除,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中,缴纳的上述各类税、费不 属(财税[2003]16号)规定的扣除范围,在征收营业税时不 得扣除。 ? 大连:纳税人转让其受让或抵债所得抵债价格后的余额为 营业额。这里所称“受让”是指纳税人通过转让方式取得 土地使用权,且该纳税人在转让该土地使用权时,是转让 该土地使用权的剩余年限内的使用价值,对受让后再重新 申请开发立项,重新计算使用年限再转让的,不按本条款 征收营业税,而应按其转让价的全额征收营业税;纳税人 转让通过政府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再转让时, 不按本条款征收营业税,而应按其转让价的全额征收营业 税。 138 契税是购买方缴的? 新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 [2003]16号文件关于“单位和个人销售 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 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 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的 规定,经研究并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区局 意见:单位和个人转让其受让的土地使用 权,以全部收入减去受让土地使用权所支 付的出让金或转让金的余额为营业额计征 营业税,对其受让土地使用权时缴纳的契 税等相关税费不得扣除。 139 不征营业税与免征营业税? 关于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是否开具发票问题的批复 ? 粤地税函〔号11.1 ?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 你局《关于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开票问题的请 示》(佛地税发〔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 下: ? 纳税人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不是经营活动,没 有发生经营业务收付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 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不开具发票。 140 企业所得税案例精析? 纳税人: ? 行政机关不是纳税人 ? 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 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 得收入的组织。 ? 潜台词就是行政机关非行政性收入必须纳 入预算或预算外管理。如果进了小金库税 务局要不要收企税?在被纪委查处之前个 人认为应当征收企税。 141 不动产租赁与动产租赁? 租金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 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 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 中国企业租用新加坡土地呢?中新协定不 动产所得,是指在不动产所有权不转移的 情况下,使用不动产所获得的收益,包括 直接使用、出租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使用 该不动产取得的所得。 ? 对于不动产所得,不动产所在国有征税权。 ? 这笔租金所得中国还有权利征预提税吗? 142 仓储租赁是租金还是劳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项所称提供 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 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 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 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 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 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 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境内 境外所得。 ? 143 权责发生制原则? 以前年度(计3年)的土地使用税在本年度一 次性缴清,在本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否 税前列支?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 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 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 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144 中英协定中的技术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特许权 使用费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在服务 合同中,如果服务提供方提供服务形成的 成果属于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定义范围, 并且服务提供方仍保有该项成果的所有权, 服务接受方对此成果仅有使用权,则此类 服务产生的所得,适用税收协定特许权使 用费条款的规定。” 14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 干问题的公告? 中国境内企业(以下称为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签订与利息、租金、特 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有关的合同或协议,如果未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 日期支付上述所得款项,或者变更或修改合同或协议延期支付,但已 计入企业当期成本、费用,并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中作税前扣 除的,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代 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 如果企业上述到期未支付的所得款项,不是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 费用,而是计入相应资产原价或企业筹办费,在该类资产投入使用或 开始生产经营后分期摊入成本、费用,分年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 ,应在企业计入相关资产的年度纳税申报时就上述所得全额代扣代缴 企业所得税。 ? 如果企业在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支付日期之前支付上述所得款项的,应 在实际支付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146 处处为自已着想--税务立法的本质合同协议约定前支付的,收付实现制, 合同协议约定之日未付,也未帐务处 理的,不需要扣缴,但如进成本费用 或一次性进资产,全额扣缴,如果不 扣缴,按征管法处0。5-3倍罚款147 常设机构与预提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出租位于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等不 动产,对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进行日常 管理的,以其取得的租金收入全额计算缴纳企业 所得税,由中国境内的承租人在每次支付或到期 应支付时代扣代缴。 如果非居民企业委派人员在中国境内或者委托中国 境内其他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不动产进行日常管理 的,应视为其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非居 民企业应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申报缴纳企业 所得税。 前者税率10%后者税率25%,前者扣缴,后者自行 申报 148 中银付给伦敦中银的利息照扣税不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分行取得来源于境内利息所得扣缴 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文号:国税函〔号 ? 属于中国居民企业的银行在境外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同 样是中国的居民,该分支机构取得的来源于中国的利息, 不论是由中国居民还是外国居民设在中国的常设机构支付, 均不适用我国与该分支机构所在国签订的税收协定,应适 用我国国内法的相关规定,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 强非居民企业来源于我国利息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工作的 通知》(国税函[号)文件办理。 ? 例:中银伦敦系中银分支机构,中银向中银伦敦支付利息 1000万,本质上属于同一法人内部资金往来,但如果中国 不予征收预提所得税,英国当局将视中银伦敦利息收入全 额交税,没有抵免。 149 巩固一下? 我单位以前年度购进一批旧设备,由于当年未能 取得发票,因此对这部分设备进行了估价入账并 计提了折旧,但税务机关年度汇缴时要求这部分 折旧做纳税调整。次年,我单位取得了设备发票, 请问上年的折旧能否补计并税前列支?如能,应 在哪个年度? ? 因未取得发票而调增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纳税 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重新取得发票的, 你单位上年折旧应重新计算上年应纳税所得额, 因调增而多缴纳的税款可以申请税务机关退还, 或抵顶以后应交税款。 150 纳税人只可追三年? 《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第49号)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 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 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 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 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151 分期收款收入与税法差异?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3条第一款 规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 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规定:合同 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 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 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 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 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 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152 第一年会计确认全部损益? 日,A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B公司销售商 品,双方签订分期收款销售合同,合同约定价格90万元 (不含税,税率17%),分三次于每年12月31日等额收 取,商品成本60万元,在现销方式下,该商品售价 81.6974万元。由现价81.6974万元,年金30万元,三期 可知折现率为5%。 ? 日根据新会计准则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作会 计处理如下: ? 借:长期应收款105.3 ? 贷:主营业务收入81.6974 ? 贷:递延负债-待解增值税-销项税额15.3 ? 贷:未实现融资收益8.3026 ? 借:主营业务成本60 ? 贷:库存商品60 153 代付预提所得税不得扣除? 外债利息代扣代缴所得税能否税前扣除? ? 代扣代缴的所得税纳税人为债权人而非债 务人,因此债务人代扣代缴的预提所得税 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 借成本费用90(净),贷银行存款90, ? 借管理费用(90/1-10%)*10%=10贷应交 税费预提所得税。相应管理费用应作纳税 调增。 154 第一年会计损益大于税收所得?? ? ? ? ? ? ? ?日,收到35.1万元,含增值税5.1万元,根据新修订的《增 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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