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在银川贺兰山足球俱乐部首付买的房,17年6月才办理的按揭贷款、可以享受当购房

【楼市看点】银川楼市政策盘点
  2016年已经过半,在过去的半年中,银川的楼市在年初经历了“最冷”的冬季后,也随着春天的脚步开始逐渐回暖。数据显示,从今年3月份开始,银川三区新建商品住房的销量有所回涨,1~6月份,银川三区新建商品住房销量14968套。业内人士表示,2016年在全国楼市去库存的大背景下,利好政策接连出台,刺激了楼市成交。与此同时,各地“因城施策”也进一步促进了当地的楼市发展。 &
  据了解,上半年银川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楼市利好政策。那么,半年里,都有哪些楼市新政推出,我们共同来回顾和盘点。&
  1&贺兰县出台房地产“12条”&
  今年1月份,贺兰县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意见》,内容涉及住房用地规模、优化住房供应结构、试行组合贷款方式、简化房企审批程序、缓缴开发相关规费、支持房企融资需求和转型升级、盘活租赁和二手房市场、建立住房信息服务平台等12个方面。 &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中,贺兰县不再增加住房新增用地指标,取消新建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90平方米以下户型占70%以上”的限制性规定,而在贺兰县购买新建商品房(不含别墅、商铺)的,凭备案合同、契税证明,就可获得18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个人购买2年(含2年)以上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银川市出台房产新政“十六条”&
  2月份,银川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研究通过了《银川市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意见》,推出16大举措,包括取消新建商品房开发项目套型限制、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居民购房消费等。 &
  其中,新政中指出,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5%;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于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商品住房适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由购房总价款的75%提高到80%。职工购买自住房,可凭5年内的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申请提取不超过住房总价款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凭自住房物业服务费缴纳发票,每年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房物业服务费。&
  3&推出“组合贷”惠民购房新政&
  3月份,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商业银行联手,放开“组合贷”限制。今后,公积金贷款购房不足的职工,可由商业贷款进行补充。此举极大地满足了年轻职工的购房需求,为银川房地产去库存提供了支持。 &
  按照“组合贷”规定: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由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补足,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之和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75%。职工办理“组合贷”后,既可以享受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节省购房成本,又能贷到高额度的贷款解决购房资金困难。&
  4&出台8项公积金新政&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4月份,银川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了《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促进住房消费的意见》,提出8项新政。当月,银川公积金新政实施细则出台。 &
  8项新政为:一、贷款最高额度提至70万元;二、异地贷款业务扩大至全国;三、首付比例降至房屋总价20%;四、一手房二手房均可“商转公”;五、购房合同有效期延长至5年;六、公积金余额提取更灵活;七、推行公积金与商业贷款“组合贷”;八、多出的账户余额可提取支付房款。&
  5&个人可自己缴住房公积金&
  今年5月份,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银川市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方案,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及雇用单位聘用的农民工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可享受和单位缴存职工相同的公积金政策。 &
  管理办法规定,凡在银川市辖区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及与雇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农民工(以下简称个人缴存者),男性未满55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的均可自愿以个人名义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
  个人缴存者实行定额缴存,最高月缴存额不得超过银川市每年公布的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个人缴存者在银川地区购买住房时,必须连续、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方可按相关贷款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6&宁夏出台房地产市场去库存新政&
  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牧厅、教育厅、地税局和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7家单位,在6月份联合出台了《宁夏房地产市场去库存实施方案》,涉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降低首付比例、税收等十个方面内容。 &
  其中,《方案》明确,宁夏居民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居民购房贷款尚未结清再次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居民购房贷款已经结清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具体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决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且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宁夏银川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金融
宁夏银川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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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积金贷款,首付降至20%,额度提至余额20倍 配偶方父母、子女配偶方列入直系亲属范围 房租、装修费、物业费也能用公积金支付 周边跨省(区)六地市职工在银买房可用公积金贷款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5月19日,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发文《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及提取范围的通知》,继续扩大公积金使用范围,降低首付款比例、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放宽直系亲属之间使用条件等内容,并新政跨省公积金异地贷款、提取公积金缴纳物业费等内容,为近年来调整力度最大、涉及面最广的一次政策调整。今后,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用途更加广泛、惠及职工家庭面更广。 新变化 首付比例由25%降至20% 此前,银川市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职工家庭首付比例为25%,调整后的首付比例是20%,这是继去年9月银川市出台楼市刺激政策“银十条”以来,第二次降低首付比例。之前的政策是:银川市职工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首套和二套首付比例均为25%。 额度由余额15倍提至20倍 去年9月颁布的“银十条”规定,公积金贷款额可达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此次新政出台后,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在银川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不超过本人(含配偶)缴存余额的15倍提高到不超过本人(含配偶)缴存余额的20倍。目前银川市现行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工资基数的10%~12%,也就是说,按照银川市最低工资标准1300元计算,职工个人月缴纳130元,单位缴纳130元,合计每月该职工缴纳260元住房公积金,连续缴纳6个月后,公积金账户余额为1560元,新政实施前可贷款额度为23400元;新政实施后可贷款额度为31200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夫妻双方正常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夫妻双方一方缴存或单身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兄弟姐妹不在直系亲属范围 新政规定:缴存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时,凭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外,还可以凭直系关系证明提取其本人父母、配偶方父母、本人子女及子女配偶方的公积金缴存余额,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总价。 而在此之前,直系亲属仅限于贷款购房者本人的配偶及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的公积金不可以相互使用。也就是说,亲兄弟二人,都可以使用父母的公积金余额,但兄弟之间不能使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这样解释。 新用途 付商品房房租 此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银川市租房时,只有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新政出台后,无论是公租房还是商品房,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 新规中明确表示,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者,每年只能就一套租赁住房提出提取申请,每半年或一年申请一次。 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一套住房每次可申请提取不超过半年或一年的应付租金,2015年租金支付提取标准上限为每年不超过16200元(上年度银川市租房市场平均面积90O×平均价格15元/O×12个月=16200元)。 用来住房装修(维修) 新政提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10年(含)以上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且自住住房房龄在10年(含)以上的,可以再装修(维修)自住住房时,提取使用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其中一方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则房屋装修(维修)不可以提取公积金。 职工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一套自有住房房价的10%用于房屋装修(维修),申请提取金额=商品房面积×银川市房管部门公布上年度本市商品房购销均价×10%。商品房面积超过144O的按144O计算,低于144O的按实际房屋面积计算。 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房屋装修的职工,需准备房屋权属证明、契税完税证明或税收缴款书(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应提供《商品房购销合同》和购房发票)。 缴纳物业费 此次新政提出,允许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在缴存地有一套自有住房需支付物业费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职工及配偶每年只能就一套自有住房提取,额度不超过本年度应付物业管理费用,每年申请一次。办理时职工需准备房屋权属证书(新建商品房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应提供《商品房购销合同》和购房发票)及物业管理收费发票。 新选择 落实“公积金+商业贷”组合贷 新规中规定,缴存职工及其共有人的商业贷款余额在20万元以内的,在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受理,符合贷款条件的应予以发放贷款。 此前,银川市公积金贷款政策一直不支持“组合贷”,办理公积金贷款需先一次性还清商业贷款。新政出台后,公积金余额不足的购房者,可在达到标准时同时申请商业贷和公积金贷款。 毗邻六地市实现公积金异地贷款 新政规定,自日起,阿拉善盟、乌海市、鄂尔多斯市、榆林市、白银市、庆阳市等六个毗邻地市职工,在当地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在银川购房时,提供工作所在地开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及公积金贷款信用证明,均可向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跨省异地贷款。 此前,银川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实现区内公积金缴存职工异地购房政策,今后,周边毗邻地区职工在银川购房时,可就近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新程序 贷款审批手续5级变3级 此次新政中还涉及到简化公积金贷款审批程序。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程序,对各分中心及住房信贷处实施贷款授权审批制度,凡在授权额度以内的统一由5级审批(初审、复审、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副主任审核、审贷会审批)简化为3级审批(初审、复审、终审)。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灵武、永宁、贺兰、宁东各分中心贷款审批额度是25万元,铁路和宁煤分中心为30万元,贷款额度在各分中心授权额度之上的,需到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进行审批。 还贷提取方式更加灵活 在公积金还贷提取方面,此次颁布的新政中规定,对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在贷款发放的次月即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还贷。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由缴存职工自由选择还款方式,可办理逐月还贷提取或一次性提取还本金,可以选择还款年限不变降低月还款额或月还款额不变缩短还款年限。 延长购房合同使用期限 新政颁布前,要办理公积金贷款必须在签订购房合同起一年之内;想要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还贷的职工,仅有一次机会。如今,购买一手自住住房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购房合同有效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调整为从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 购买自住住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从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每年可以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总价。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方要贷款买房而要求先付首付然后办房产过户,用银行贷款付清尾款,我应该如何避免卖方来自: 刘氏 日分享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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