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还款中,公司破产,可以自己续缴吗

公积金能直接还月供 断交3个月后补缴仍有效_网易新闻
公积金能直接还月供 断交3个月后补缴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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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发布的《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提取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对龙岩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还款部分政策做了部分调整。即日起,龙岩“二套房”认定放宽标准,市民还能申请逐年提取按月冲还贷。
海峡法治在线11月16日讯 记者昨日从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日前发布的《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提取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对龙岩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还款部分政策做了部分调整。即日起,龙岩“二套房”认定放宽标准,市民还能申请逐年提取按月冲还贷。
公积金可直接还月供
据悉,“逐年提取按月冲还贷”业务是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转账至银行还贷账户,用于按月抵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月还款额。新政实施后,公积金可直接用于还月供。
申请此业务需要啥条件?据了解,只要在龙岩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已正常还贷一年以上(以银行放款时间为准),近12个月还贷逾期记录累计不超过3期以上(含3期)且尚未还清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单方或双方同时作为申请人,申请逐年提取按月冲还贷。申请人及共有权人所支取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上一年的还贷总额。已办理委托按年冲抵贷款业务的职工,需到中心书面申请终止,方可申请办理逐年提取按月冲还贷。
6个月内断缴公积金 3个月后补缴仍有效
《通知》中,对中断缴交公积金后补缴,认定原连续缴交的月数办法也有调整。
原政策中规定,“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在本市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因单位原因中断缴存的,应符合以下规定: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内连续中断缴存未超过3个月(含)且办理补缴的,原连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数有效。”
新的《通知》将原规定中的12个月,调整为6个月。此外,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龙岩市缴存不足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申请贷款前6个月内连续中断缴存未超过3个月,且办理补缴的,原连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仍有效。
无房贷家庭 第二套房定位首套房
此次,购买二套房政策也有较大调整,对拥有1套住房、征信记录中已结清住房贷款余额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参照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首套贷款政策为:套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套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征信记录中有未结清住房贷款余额的执行二套贷款政策: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在购房所在地借款申请人家庭实际拥有住房套数认定为两套及以上,且借款申请人家庭办理过抵押类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再次购买住房认定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借款申请人家庭未办理过抵押类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执行首套贷款政策。
省内异地购房也可提取公积金
在公积金提取方面,取消了之前规定的“职工在我市办理过公积金贷款两次以上(含两次,不包括保证类贷款),不能申请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再次购房时也不得申请提取公积金”的规定。
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省范围内异地购建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不需提交本人或配偶购建房前在购建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社保、医保或公积金缴交证明)。这就意味着市民只要是在省内购买住房,都可支取公积金,且每年还可提取公积金用于冲减购买住房时办理的住房贷款。
(海都网)
本文来源:海峡法治在线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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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公积金贷款停缴后,贷款会不会被收回。_阳光热线问政平台
提问:公积金贷款停缴后,贷款会不会被收回。&&编号:79576&&
&&&&贵中心日颁布一个新政策,其中的第七条: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停缴住房公积金达12个月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提前收回该笔贷款。&&&&关于这条我有几个疑问:&&&&1、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说明贷款合同已经生效。按合同约定,借款人只要按期归还本息,就不存在借款人违约行为,即使是借款人停缴住房公积金,但贷款合同内并无借款人在合同期间必须持续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条款规定,合同应继续延续。但因为新公布的第七条,公积金中心单方收回贷款。东公积金通〔2013〕1号文属于地方规定,应服从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这种行为应视同《合同法》的合同违约行为。对此,公积金中心有没有关于自己合同违约处理办法。&&&&2、公积金能不能个人缴纳。如果之前单位缴纳了,也申请了贷款。但后来因失业下岗,或者是转为自由职业,或者是新入职的单位不予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情况,导致不能借款人停缴住房公积金。这一种情况怎么处理。
处理状态:已回复
网友:yanjinhai&发言时间: 14:25:41&
声明:以上留言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和观点。
市公积金中心回复
你好。一、住房公积金是国家的一项政策性住房保障制度,需要广大缴存职工持续缴存,聚沙成塔、集腋成裘,否则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将变成无源之水,住房公积金制度也将难以存续。因此,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状况(包括是否正常缴存满12个月、缴存基数衡量职工收入计算供收比评估还贷能力等)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必备条件,这一点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别于普通商业贷款,借款人对此应有清楚的认识并有义务持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此外,解除借款合同的条件包括法定条件和约定条件,新签的借款合同会包含相关政策规定,公积金中心将根据约定条件保留提前收回贷款的权利。
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个人不能缴纳。具体可咨询我中心归集管理科,电话:。
如有疑问,可到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科、(常平、塘厦、虎门)办事处咨询(贷款管理科电话:,地址:东莞市东城区罗沙路岗贝路口银盈楼6楼;常平办事处电话:,地址:东莞市常平镇新市一街128号建行常平新市分理处内;塘厦办事处电话:,地址:东莞市塘厦镇花园街16号建行塘厦支行内;虎门办事处电话:,地址:东莞市虎门镇港口路银丰大厦建行虎门支行内)。
&受理人:市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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