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风险管控委员会可以合并吗

*ST盛工: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日 00:01来源:凤凰网财经
国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持续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
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
管理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
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
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提名委员会提
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第六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
第七条公司负责内审的内部审计部门由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
会直接领导,是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向董事会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具体职责: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
(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对公司的内控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提
出意见和建议;
(六)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考核和变更提出意见和建
(七)处理董事会授权的其他相关事宜。
第九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
第十条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应与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
一次会议,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至少每年向审计
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应
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
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决策
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五)有关重大投资项目的财务资料和法律资料;
(六)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内部审计部门提供的报告
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根据主任提议不定期召开会
议。会议召开日前至少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主持,主任
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
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
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
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可列席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如有必要,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
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
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规
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
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
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
项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工作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
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本工作规则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后生效,并由董事会
负责修订和解释。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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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双鹤2016年度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职报告
来源:交易所 作者:佚名
  6 年度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职报告
  作为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下称“审计委员会”)委员,2016 年度,根据上交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将我们 2016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审计委员会由 5 名成员组成,分别是朱小平先生、李国辉先生、范彦喜先生、张克坚先生、刘俊海先生,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发生变更情况如下:2016 年 1 月,原委员武志昂先生根据国家相关部委关于规范企业兼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申请辞去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张克坚先生于 2016 年 2 月 19 日
  继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同年 6 月,原委员帅天龙先生因病逝世;
  刘俊海先生于 2016 年 8 月 30 日继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上述审计委员会委员构成合理,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朱小平先生担任。报告期内各委员充分发挥了专业知识能力,对公司风险控制管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除年审相关会议外,共计召开了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主要内容涉及定期报告审阅、投资并购、关联交易、理财、借款及内
  控评价等事项。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期内,我们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
  我们认为,公司聘用的外部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德勤华永”)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在为公司提供 2015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审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深入实地调查了解公司情况,并针对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在帮助公司加强风险防范和提高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鉴于此,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在年度审计工作中,我们与德勤华永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存在除年报内容外的其他应披露事项。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年度审计机构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
  用 144 万元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40 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我们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听取工作汇报,督促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执行审计计划;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目前,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运作有效,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核公司的定期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和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披露内容和程序合规合法。
  根据监管单位的要求及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在 2015年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职责,在年审工作的不同节点与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和年审会计师多次召开会议并进行了沟通:
  1、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听取公司经营层关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
  与年度审计机构就公司年度审计时间安排、内控审计安排、重点审计领域及预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沟通,明确了相关工作的完成时间。
  2、在审计过程中,积极地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交流并及时掌握审计进展情况;及时向年度审
  计机构发送督促函,督促其按预定的计划完成审计工作。
  3、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了初步的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了财
  务报表,认为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基本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政策的规定,出具的 2015 年财务会计报表基本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 2015 年的财务成果。
  4、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完成后,对年度审计机构出具的审
  计报告再次进行审核,并对年审机构的独立性、专业性、勤勉程度以及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向董事会提交总结报告。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公司内部控制手册的相关要求,持续开展内控体系建设和风险管理工作,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风险管理体系。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涵盖生产、销售等关键业务环节,通过每年对关键业务流程进行内控评价和风险事件梳理、评估,制定管理策略和解决方案,进一步提升风险管控水平。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运作,各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目前,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
  (五)协调经营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经营层、德勤华永及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充分的沟通,并对沟通事项予以充分关注和认真审议,为年审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2016 年度,我们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了法定职责。
  2017 年,我们将继续提升履职专业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审计委员会委员:朱小平、李国辉、范彦喜、张克坚、刘俊海
  2017 年 3 月 8 日
责任编辑:cnfol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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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双鹤2015年度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职报告
来源:交易所 作者:佚名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2016 年 3 月 9 日
  2015 年度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职报告
  作为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下称“审计委员会”)委员,2015 年度,根据上交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将我们在 2015 年度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审计委员会由 5 名成员组成,分别是朱小平先生、李国辉先生、帅天龙先生、范彦喜先生、张克坚先生,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发生变更情况如下:1、鉴于原委员魏斌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经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程序,李国辉先生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继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职务。2、鉴于原委员武志昂先生根据有关规定及要求申请辞去公司
  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经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程序,张克坚先生于 2016 年 2 月 19 日继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上述审计委员会委员构成合理,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朱小平先生担任。报告期内各委员充分发挥了专业知识能力,对公司风险控制管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审计委员会制度建设报告期内,根据上交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的要求,为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审计委员会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审计与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2016 年 3 月 9 日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做出了修改。该细则主要从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议事规则、年报工作特别规程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对审计委员会的相关工作要求和流程做出了规范。
  三、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除年审涉及审计委员会沟通会议外,共计召开了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主要内容涉及财务报表审阅和年审工作汇报、定期报告审阅、关联交易、投资项目及内控体系建设及运行等事项。
  四、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公司聘用外部审计机构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德勤华永”)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能够独立、专业的完成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德勤华永2014年作为公司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
  201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过程中,能够充分与公司管理层、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进行沟通,严格按照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恰当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高效性,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德勤华永
  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3、审核外部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机构的费用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年度审计机构 201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
  用 125 万元及 2014 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40 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2016 年 3 月 9 日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
  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在年度审计工作中,审计委员会与年度审计机构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存在除年报内容外的其他应披露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年度审计机构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自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在审计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深入实地调查了解公司情况,并针对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在帮助公司加强风险防范和提高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我们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听取工作汇报,督促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执行审计计划;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目前,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运作有效,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核公司的定期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和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披露内容和程序合规合法。
  根据监管单位的要求及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在 2014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2016 年 3 月 9 日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职责,与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和年审会计师多次召开会议并进行了沟通:
  1、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听取公司经营层关于公司 2014 年度经营业绩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与年度审计机构就公司年度审计时间安排、内控审计安排、重点审计领域及预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沟通,明确了相关工作的完成时间。
  2、在审计过程中,积极地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交流并及时掌握审计进展情况;及时向年度审
  计机构发送督促函,督促其按预定的计划完成审计工作。
  3、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了初步的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了财务报表,认为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基本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政策的规定,出具的 2014 年财务会计报表基本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 2014 年的财务成果。
  4、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完成后,对年度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再次进行审核,并向董事会提交审计报告的意见及《关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4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的总结》。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按照董事会制定的《年内部控制建设发展规划》的部署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公司内部控制手册的相关要求,持续开展内控体系建设,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结合管理提升工作,严格按照风险管理基本工作流程,开展风险管理工作,编写公司《2015年度风险管理报告》,梳理各业务流程风险事件,评估出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有针对性地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2016 年 3 月 9 日
  制定管理策略和解决方案,进一步提升风险管控水平。
  报告期内,我们听取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相关汇报,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目前,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
  2015年度,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的要求,依据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所赋予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职、恪尽职守,充分发挥了监督、指导、审阅、评估、协调的职能,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相关职责。
  今后,我们将继续忠实勤勉尽责,积极发挥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审计委员会委员:朱小平、李国辉、帅天龙、范彦喜、张克坚
  2016 年 3 月 9 日
责任编辑:cnfol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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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山东钢铁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发布日期: 17:26:53内容: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提升董事会管控能力,推进事前、事中风险管控,完善事后审计监督,
、确保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防范经营风险。
第四条 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五条 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六条 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委员在失去资格或获准辞职后,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委员会日常综合管理及会议筹备组织。办公室设在审计部,设办公室主任一名,由审计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审计部、财务部、证券部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第九条 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成员及时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获取履职所需的法律、会计和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十条 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审查公司全面风险控制方案的制订及其实施;
(七)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审计活动。
第十二条 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会议。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三) 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
第十四条 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 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
(二) 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包括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三) 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四) 监督财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十五条 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
(二)审阅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审阅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发现的问题与改进方法;
(四)评估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结果,督促内控缺陷的整改。
第十六条 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与的沟通的职责包括:
(一) 协调管理层就重大审计问题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二) 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
第十七条 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应当就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十八条 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九条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须由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
第四章 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的会议
第二十条 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和主持。
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第二十一条 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每年须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
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当有两名以上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者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二条 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三条 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因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二十四条 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二十五条 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外部审计机构代表、公司监事、内部审计人员、财务人员、法律顾问等相关人员列席委员会会议并提供必要信息。
第二十六条 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会议由其下设办公室作出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八条 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三十条 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成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
第三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三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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