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国税税总征科便函2017 12763

征科便函[2011]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关于《人寿保险发票》规格的函
来源:税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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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关于《人寿保险发票》规格的函 征科便函[201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适应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关于《人寿保险发票》规格的函
&征科便函[2011]14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适应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等寿险公司集中出单的管理模式和集中打印发票的需要,寿险公司使用全国统一规格的冠名发票(210mm*297mm),请有关省税务机关按照《》()的有关规定,予以审批。粤地税征科便函[2014]98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新双定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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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新双定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征科便函〔2014〕98号
为了落实好《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下称新双定办法),现将新双定办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新双定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征科便函〔2014〕98号&&&&&&&&&&&&&&&&&&&&&&&&
为了落实好《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下称新双定办法),现将新双定办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2014年第5号)规定,新双定办法过渡期政策即将到期,从日(税款所属期)起所有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下称双定户),都要按照新双定办法实行&定额与发票孰高&征收方式,并按所得率计征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不得再按&定额加发票&和带征率征收。
二、对于2014年9月以后的核定定额但核定个人所得税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双定户,其日起执行的个人所得税定额要按照12个月经营期重新核定。
三、双定户外出外来经营的,按照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出外来经营税收管理的通知》(粤地税发〔号)进行税收管理。税总征科便函(2017)43号:关于明确2017年4月申报纳税期限的函
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关于明确2017年4月申报纳税期限的函
税总征科便函(2017)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今日一些地方询问关于2017年4月因清明休假申报纳税期限如何顺延的问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清明休假的安排。在4月1日-15日申报纳税期限内有2日、3日、4日连续3个休假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2017年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3个工作日,即2017年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9日。
请遵照执行,并及时通知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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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关于修改《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背面使用说明的函
浏览(107)
【标&&&&&&&签】
【颁布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号】征科便函﹝2012﹞19号
【发文日期】
【实施时间】
【有&&效&&性】
【税&&&&&&&种】
【来&&&&&&&源】
【引用文档】&&政策解读(0)篇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满足旅客的各类保险需求,经商民航局财务司,现将新印制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背面使用说明的第二条内容修改为:“&&保险费是指购买电子化航空旅客综合保险所支付的费用。保险产品的保障责任及适用条款可向保险销售合作单位索取,也可登陆航联保险经济有限公司的网站www.查询或拨打电话验真。”  
发文日期:
颁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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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个税手续费返还,是给单位的,不是某一个人或某一部门的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
专业服务:北京拓天税务师事务所...公司规模:20人以下专业服务:北京指南针税务师事务...公司规模:20人以下专业服务:税务顾问公司规模:20人以下专业服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公司规模:20人以下专业服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公司规模:20人以下专业服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公司规模:20人以下专业服务:财税咨询公司规模:20人以下专业服务:北京晟安同欣税务师事...公司规模:20人以下专业服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公司规模:20人以下专业服务:审计服务公司规模:20人以下专业服务:年度审计公司规模:20人以下专业服务:北京中逸华税务师事务...公司规模:20人以下专业服务:北京晓丰恒宏税务师事...公司规模:20人以下专业服务:北京东方悦益税务师事...公司规模:20人以下专业服务:汇算清缴公司规模:20人以下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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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征科便函[2017]43号 关于明确2017年4月申报纳税期限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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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关于明确2017年4月申报纳税期限的函
税总征科便函(2017)43号&& & & &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今日一些地方询问关于2017年4月因清明休假申报纳税期限如何顺延的问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清明休假的安排。在4月1日-15日申报纳税期限内有2日、3日、4日连续3个休假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2017年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3个工作日,即2017年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9日。
请遵照执行,并及时通知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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