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计入什么科目过程的外场试验费计入试验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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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试验费 指项目研制过程中用于工艺试验,仿真试验,综合匹配试验,例行试验,可靠性试验,阶段性试验,定型试验,储存试验和打靶,发射,试飞,试航,试车等各种试验验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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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测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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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G (民航) 024-1995&&近地警告计算机外场试验器校准规范(试行)
JJG (民航) 024-1995&&近地警告计算机外场试验器校准规范(试行)
JJG (民航) 024-1995
近地警告计算机外场试验器校准规范(试行)
calibration norm of gpwc ramp test set
简体中文版,英文版
计量检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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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工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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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校财发[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年)》,规范和加强哈尔滨工业大学各类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我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进度,根据已公布的国家、省市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哈尔滨工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军工计划项目军工计划项目指:总装备部和国防科工委下达的计划项目。根据《国防科研计价管理办法》[1995]字第1765号和《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规定》装计[号文件执行经费管理。军工科研项目计价成本,包括从项目论证阶段到试生产阶段所发生的设计费、材料费、外协费、专用费、试验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资费、管理费等八项内容。具体计价范围和计算方法:一、设计费指项目研制过程中需要发生的论证费,调研费,计算费,技术资料的购买、复制和翻译费,设计用品费,设计评审费,设计跟产费等。计算方法为:(一)论证、调研、设计评审、设计跟产等费用,按预计参加人次乘以人均费用(本单位人员工资费除外)计算:(二)支付外单位计算费用=Σ(计算时数×小时费用率)二、材料费指科研项目研制中研制产品:必须耗用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成品和元器件的费用(包括购买、运输和整理筛选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专用新材料应用试验费、型谱外专用电子元器件研制费和燃料动力费等。计算方法为:(一)原材料费用=Σ(原材料预计耗用量×计划单价):(二)构成产品实体的外购成品费用(不含分承包或外协的部件)=Σ(外购成品件数×计划单价):(三)研制项目在研制过程中(试验过程除外)直接消耗的水、电、风、气、煤、燃油、天然气等动力燃料费用,均按计划单价和耗用数量计算。在计算材料费用时,可适当考虑受订货起点限制所增加并且应在该项目科研费中分担的费用。三、外协费指项目研制中由于研制单位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必须由外单位协作所发生的协作加工费用。包括工艺外协和工件外协等(不含项目承包单位拨付分承包单位的科研费)。四、专用费指专用于某一项目的费用。包括:(一)专用测试设备仪器费。指项目研制过程中确需购买或自制的专用测试设备仪器的费用,包括购置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自制设备仪器的料工费等。一个单位同时承担两个以上的军品(含民品)科研项目,共用的专用设备,其购制费在某一受益科研项目的成本应按使用工时比例法分摊计算。计算方法为:专用设备仪器购置费=Σ(某设备台数×单位计划单价);自制专用设备仪器费=Σ(某设备台数×单位计划成本);某项目应分摊的设备仪器费=Σ(某项目计划使用工时数/全部项目计划使用工时总数×共用的专用设备仪器费)(二)专用工艺装备费。指为项目研制进行工艺组织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艺规程制定费、专用工艺研究费、工艺装备购制费。设计定型前的工装费可直接列入科研项目成本,试生产阶段的工装费在科研成本和生产成序:中各负担50%。计算方法为:设计定型前的工装费=Σ(设计费+材料费+加工费);试生产阶段的工装费=Σ(设计费+材料费+加工费)×50%(三)零星技术措施费。指为完成研制任务而必须对现有设施条件进行的单项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零星技术改造或零星土建工程费。包括设计、施工、材料消耗、器件购置等费用。计算方法为:零星技术措施费=Σ(规定限额内的单项计划成本(四)样品样机购置费。指为项目研制必须购置的并能反映研制项目整体或部分性能、特征、结构、原理及技术指标的实物所需的费用。计算方法为:样品样机购置费=Σ(样品样机台数×计划单价)(五)技术基础费。指为配合本科研项目需直接开支的标准、计量、情报等技术基础费用。五、试验费指项目研制过程中用于工艺试验、仿真试验、综合匹配试验、例行试验、可靠性试验、阶段性试验、定型试验、储存试验和打靶、发射、试飞、试航、试车等各种试验验证费用,包括试验过程中所消耗的动力燃料费,陪试品、消耗品的费用,研制单位外场试验的技术保障及参试人员补助费用。在军队试验基地和其他承担指令性试验任务的单位进行试验时研制单位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军队试验基地和其他承担指令性试验任务的单位直接消耗性费用(没有收费规定的,可与军队试验基地和其他承担指令性试验任务的单位协商)。计算方法为:试验费用=Σ(预计次数(或小时数)×每次(或每小时)计划费用)六、固定资产使用费指项目应分摊的研制单位按规定比例分类计提的固定资产使用费,固定资产包括科研用设备仪器和科研用房屋建筑物。根据学校现有科研规模、固定资产总值等具体情况,为方便计算,学校按4%提取。凡使用某国防科研项目项下的国防科研试制费和国家专项基建技改投资购置建设的设备仪器和房屋建筑物,在该项目研制期内不得计提固定资产使用费。七、工资费指经财政部、国防科工委认定没有事业费拨款的科研单位(包括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及各类企业中从事军品研制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职工福利费等工资性支出。具体分摊计算方法为:某项目应分摊人工费=年直接从事该项目研制标准人数×年人均计划工资费用×研制年限八、管理费指研制项目应分摊的管理费。包括劳保用品费、办公费、公用水电费、会议费、差旅费、取暖费、外事费、交通运输费、图书资料费、科研及办公用房屋建筑物修缮费、专用设备仪器维修费、环境保护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费、科研器材毁损和报废(盘亏减盘盈)、科技培训费、保险费、审计费、业务招待费等。学校按12%提取(国家安全重大基础研究(国防973)、武器装备探索研究(探索一代)学校按5%提取管理费)。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号、《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号、《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号文件执行经费管理。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五、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六、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发生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时,应当事先报经项目相应负责单位、973项目报首席科学家审核同意。八、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九、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十、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或项目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十一、管理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管理费按照项目专项经费预算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核定比例如下:项目经费预算在1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8%的比例核定;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5%的比例核定;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的比例核定;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核定。项目批复下来,来款后携带到款通知单和项目经批复的预算(计划书),经科技处认定后到财务处下拨预算,按下拨的预算额度使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教财[2002]65号文件执行经费管理。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研究经费、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劳务费和管理费。具体如下:一、研究经费是指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的费用。包括:(一)科研业务费:测试、计算、分析费,动力、能源费,差旅费,调研和学术会议费,资料、论文版面费和印刷费,文献检索、入网等信息通讯费,学术刊物订阅费。(二)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物、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三)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和管理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四)实验室改装费:为改善资助项目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开支的费用。不得用于实验室扩建、土建、房屋维修等费用的开支。(五)协作费:外单位协作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二、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是指用于与资助项目研究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包括项目组人员出访及外国专家来访的部分费用,所需外汇额度由项目依托单位自行解决。其中:(一)面上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5%;(二)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0%。(三)劳务费是指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员的劳务费用。1、面上项目劳务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5%;2、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及各类专项的劳务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0%。(四)管理费是指项目依托单位为组织和支持项目研究而支出的费用,包括项目执行中公用仪器设备、房屋占用费等。管理费学校提取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5%,协作单位不得重复提取。横向协作科研项目横向协作科研及“四技服务收入”项目按合同规定开支范围管理。劳务成本据实列支,军品项目一般不超过总经费的20%,民品项目一般不超过总经费的30%,设计、软件类项目不超过50%。管理费按照项目经费到款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核定比例如下:一、到款经费在1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军品项目学校按照6%的比例提取,民品项目学校按照7%的比例提取,各院(系)按1%提取;二、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军品项目学校按照4%的比例提取,民品项目学校按照5%的比例提取,各院(系)按0.5%提取;三、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军品项目学校按照2%的比例提取,民品项目学校按照3%的比例提取,各院(系)按0.5%提取。对于通过技术市场认定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类合同按免、退税总额的30%收取合同认证及其它相关费用。另外,民品横向科研项目中可列支如下费用:技术中介费:对于非学校在编科研管理人员所介绍的科研项目和合作资源,待学校科技处、项目负责人和中介方三方认定、合同签定、经费到校后可提取不超过5%的中介费用,中介费用计入劳务成本。其它规定一、其它部委及省、市等纵向科研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二、测试费、试验费、设计费、加工费等,如由校内有关单位完成,需签订正式合同,经科技处核定、认可后支付,学校不再提取管理费,其经费可按有关经费管理办法执行。三、项目结束经验收后,结余经费可进行结算,学校不再提取结余经费,院(系)、项目组结余经费分配比例由各院(系)自行决定,项目组部分分配比例为发展基金40%,奖福基金60%。863计划、支撑计划、民品973计划项目通过验收后,各课题承担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及时办理财务结账手续,课题经费如有结余,应当及时全额上缴有关部门,由有关部门按照财政部关于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的结余经费,仍用于项目依托单位的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或部分应用研究工作。四、研究生助研津贴、奖福基金、奖励基金(学校根据科研项目完成情况给与项目组奖励)等均采用实名制领取,据实列支,在职人员打入工资卡,其它人员柜台支取。五、原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六、本管理办法由财务处、科技处负责解释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颁布的相关管理办法中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财务处科技处二OO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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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
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
                             教财〔2005〕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财务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高校是我国开展科学研究的一支重要力量。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高校承担的科研项目和筹措的科研经费均呈现大幅增长趋势,科研经费已成为学校重要的资金来源之一。在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过程中,绝大部分高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的要求,加强管理,合理使用,保证了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但从近年来审计、检查的情况看,也有少数高校对科研经费管理重视不够,或管理制度不够健全,或已有的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致使学校在科研经费管理方面出现一些问题,影响了正常的科研工作。针对当前高校在科研经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明确经济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科研工作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必须高度重视科研经费管理。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是高校科技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各高校的党政主要领导,特别是作为学校法定代表人的校长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投入足够时间和精力,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科研经费管理,进一步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校级领导必须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
  二、必须将科研经费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高校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并确保科研经费专款专用。
  三、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各高校要进一步明确学校科研、财务等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学校科研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并按规定使用经费。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科研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科研部门、财务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工作。
  四、不断完善校内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各高校要针对当前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校内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特别应针对当前横向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建立和完善校内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横向科研经费的管理。横向科研经费的收支必须规范,经费的使用要依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符合有关法规制度的要求。在横向科研活动中,为个人牟取私利、损坏学校声誉或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必须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五、加强对项目管理费、人员经费、业务费等支出的管理。项目管理费、人员经费、业务费等支出是科研经费支出的合理组成部分,各高校应通过逐步建立和完善全额成本核算制度,确定项目管理费、人员经费、业务费等支出的合理水平。其中,项目管理费可根据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规定的比例由学校安排使用;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学校制定管理办法予以规范,但目前项目管理费提取比例最高不得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10%。提取的项目管理费必须纳入学校预算统筹使用。人员经费、业务费等其他各项支出,各高校应根据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的要求据实列支,不得预提。
  六、建立研究生助研津贴制度。研究生是高校科研活动的重要生力军。在科研活动中培养和提高研究生的科研能力,是我国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有效方式,也是高校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成功经验和重要任务。各高校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研究生在学校科研工作中的作用,另一方面应紧密结合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并根据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的要求,对参加课题研究的研究生,在课题经费支出中据实安排研究生劳务费用支出,作为研究生助研津贴。
  各高校要重视和规范研究生助研津贴的管理工作。日常核算时要保证助研津贴在科研经费中的支出,并采取直接转入研究生个人银行卡等措施,确保助研津贴按时足额发给研究生。
  七、加强科研经费转拨管理。各高校必须严格规范科研经费转拨行为。所有转拨的科研经费,必须由学校科研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审批。申请转拨经费的项目负责人应向学校科研、财务部门提供科研项目批复、项目合同和其他必要的资料,否则不予批准。项目负责人不得借协作科研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它用,或转入与项目负责人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关联单位。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
  经费转拨业务必须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办理。财务部门依据经费转拨批件、项目合同、协作单位的合法有效财务凭据办理转拨手续,不得将款项转入非协作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财务部门设立外拨经费支出科目核算科研经费的转拨业务。
  八、加强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目前,高校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结题不结账。各高校应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校内科研经费结账管理办法,明确课题结账时间和结余经费的用途。科研项目结束或通过验收后,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已结题课题的有关信息。原则上,项目负责人应在六个月内根据学校制定的科研经费结账管理办法办理结账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结账手续的科研项目,学校有权按照校内管理办法予以结账。
  九、规范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管理。除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另有规定外,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均属于学校的国有资产,必须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各高校要加强对科研成果的管理和保护,除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另有规定外,科研成果推广应用、转化转让应由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成果转化法》和《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执行。
  十、加强科研合同管理。科研合同是高校和资金提供方权利义务的法律约定,各高校要制定相应管理办法,设立专门岗位,管理科研合同。必须建立科研合同的审查制度和授权签字制度,未通过审查的科研合同,项目负责人不得承接科研项目。审批通过的科研合同,必须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学校签订,未经授权的单位和个人一律无权代表学校签署科研合同。
  十一、逐步建立科研经费绩效考核制度。各高校要逐步建立科研经费使用的绩效考核制度,完善科研项目的绩效考评机制,对科研项目所取得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进行考核和评价,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二、必须加强科研经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各高校要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监督和检查,根据财政部制定的有关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建立健全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对科研项目负责人使用科研经费实施有效监督,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核算准确,监督有力,确保科研项目资金安全并合理使用。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科研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对科研经费使用中的违规行为,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高校要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财政部、教育部、审计署等有关部门和科研经费提供方或其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科研合同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的检查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应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给予处罚。
                       教&&育&&部
                       财&&政&&部
                         二○○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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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15:23:06 点击:1288 发布人:校纪委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各类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充分调动教职员工参与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健全、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项目主管单位或经费来源单位对经费管理有明确规定的,按其管理规定执行;凡项目委托方或合作方在项目合同中对经费使用有明确规定的,按其合同规定执行;项目主管单位或项目委托方对经费管理没有明文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中“科研经费”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提供的用来完成合同中规定的科研项目的经费。
本办法中“纵向科研项目”指国家、各部委、省、市各级政府科研管理部门按一定程序下达到深圳大学的科研项目和学校设立的校级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项目”和“其它纵向项目”三类。“国家级项目”指 “973”、“86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规划基金等项目。“省部级项目”指省部级政府下达的项目(如教育部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和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等)。“其它项目”主要包括省教育厅项目、市三项经费项目、市社科规划基金项目和校级科研项目等。
本办法中“横向科研项目”指学校在社会上承接的科研项目。
第四条&&纵向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保证制度。在保证按合同完成项目的前提下,项目负责人可批准支付一定比例的工作业务费用和接待费用。
(一)由项目负责人批准,可按项目经费10%的比例支付工作业务费。工作业务费可以用来支付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的加班费等。
(二)由项目负责人批准,可按项目经费20%的比例支付参加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外聘人员的工资或加班费补贴。
(三)经项目组研究,由项目负责人批准,可按项目经费5%的比例支付与项目有关的接待费用。
第五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按合同完成科研项目,主要由项目负责人批准使用。
(一)经项目负责人批准,纵向科研经费可用来支付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费、办公费(含复印、打印、上网检索、查询、通讯等)、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或维护费、学术著作出版费、国内差旅费(包括出租车费、飞机票等)、国内学术交流有关费用、制作样机的试制费、加工费,或样机检测、样品检验费等。
(二)经项目负责人批准,纵向科研经费可用来购置项目需要的各种设备。如购置的设备是用来作为样机的部件或进行破坏性测试等(即不属于固定资产),经主管部门证明,可予以报销;如购置的设备属固定资产,设备购置程序按《深圳大学教学科研设备购置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办理。
(三)项目进行期间,纵向科研经费原则上不能用来支付出国费用;但项目结题后经费有剩余的,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可用于支付出国参加学术会议的有关费用。
(四)外单位协作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以合作协议签订的内容支付或拨付。
第六条&&对以深圳大学为第一申报单位的纵向科研项目(校级科研项目除外),学校按项目级别和实到经费给予奖励:
(一)国家级科研项目:自然科学项目按实到经费的5%奖励,人文社会科学项目按实到经费的10%奖励,每一项目奖励额度最高为10万元;
(二)省部级科研项目:按实到经费的5%奖励,每一项目奖励额度最高为5万元;
(三)市厅级科研项目:按实到经费的5%奖励,每一项目奖励额度最高为3万元。
第七条&&纵向科研项目确因研发需要,可向学校申请设备费,专用于购买该项目研发所需要的设备。
第八条&&一般的横向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保证制度:
(一)在科研项目签署合同时,项目负责人应与科研主管部门签订保证书。
(二)在保证按合同完成项目的前提下,项目负责人批准使用经费的范围和权限:
1.由项目负责人批准,可按项目经费15%的比例支付工作业务费。工作业务费可以用来支付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的加班费等。
2.由项目负责人批准,可按项目经费10%的比例支付参加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外聘人员的工资或加班费补贴。
3.经项目组研究,由项目负责人批准,可按项目经费20%的比例支付与项目有关的接待费用。
第九条&&对风险较大或使用科研资源(设备、人力等)较多的项目,实行项目承担单位保证制度:
(一)由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与科研主管部门签订保证书。
(二)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的直接责任人。在保证项目按合同完成的前提下,经项目承担单位授权(可在保证书上体现),项目负责人批准使用经费的范围和权限与纵向科研项目相同。支付工作业务费、接待费比例超出第四条规定的,由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领导批准使用。
(三)根据在科研项目中承担的风险或所起的作用,项目承担单位可从实到经费中或项目完成后节余经费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单位的科研基金。具体比例由各单位规定或在项目立项时约定。
第十条&&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校科研项目,校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与纵向科研经费相同。
第十一条&&根据深圳市国库统一支付的财政管理制度和预算要求,校科研经费的使用有效期限为一年。
第十二条&&科研经费由学校财务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所有纵向项目、横向项目经费到帐后,除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对提取管理费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其余一律按4%的比例提取管理费(校科研项目经费不提取管理费)。
以下两种情况可减免管理费:
(一)用科研经费购置属于学校固定资产的设备,该部分经费不提管理费;
(二)横向科研经费中,按合同替对方代购设备的经费达到总经费20%以上,经科研主管部门批准,该部分经费可不提取管理费。项目负责人应在签订合同前向科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对于利用学校设备对外开展检测、加工或其他技术服务的横向项目,学校除按一般横向项目收取管理费外,另按实到经费5%的比例提取固定资产维护费。固定资产维护费全部用于维修、更新设备。
第十四条&&由项目负责人批准使用的经费,如是项目负责人本人经手的,须由该项目中另一主要参加人员(一般指项目合同书中排名第二或第三的项目参加人员,由项目负责人指定)签字证明,也可由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证明。一人独立承担的科研项目,其经费使用除本人签字外,须由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证明。
第十五条&&纵向科研项目结题或通过验收后,少量项目节余经费可按照项目负责人的意见转入本人的纵向结余经费卡(一般不超过总经费的5%),由原项目负责人继续掌握使用。结余经费主要用于有关课题的续研或预研。校科研项目经费来源于深圳市财政经费,不能结转。
横向项目结题后的节余经费,可用于其他项目的研究、新项目的预研或其他用途,也可按照项目负责人的意见转入本人的横向结余经费卡。
第十六条&&任何科研项目经费的开支都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所有的报销凭据都要符合财务规定;属于个人收入的,要依法纳税。
为保证各类科研项目按合同完成,学校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检查和监督。对于经费使用明显不合理,导致项目不能按合同完成的,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以前制定的有关管理办法,凡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学校科学研究处负责解释。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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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科研经费竟要“造假”&&
10:03:00 文汇报&&
& & “最近我正在申请‘973’课题。但为了符合申请课题的要求,我们不得不‘造假’,真让人头疼!”在最近举行的一次海外引进人才座谈会上,中科院有机所一位院士一提起重大课题申请和经费管理制度,就显得满肚子“苦水”,“其实,几乎每次申请重大课题,除了课题本身需要耗费心血外,还得为申请时‘造假’花费不少精力,太不合理了!”这位院士的话,迅速引起在座科学家的共鸣。他们说,在现有的科研管理制度下,重大课题申请几乎需要“集体造假”!
经费申请预算过于精细
& & 科学家所说的“造假”,不是在科研过程中,而是在提交课题申请报告时需要“造假”。
& & “虽然我的课题还只有一个思路,有一个大致的方向,但是从申请课题开始,我就必须在预算中写清楚需要多少试剂等材料费。至于课题研究中所必需的合作费、测试费等等,也必须写得一清二楚。”这位院士说,“试验还没开始,怎么可能知道自己需要多少实验材料?”
& & 据业内人士介绍,国家级的重大课题,往往一个就有3000万元经费。但是这3000万中,只有5%可以用于人力资源,其他95%中的大多数,都必须是各类实验材料的费用。在这样的情况下,要把各类材料精确到克,不“造假”几乎是不可能的事。
& & 中科院院士、复旦大学化学系教授赵东元告诉记者,在申请一些重大课题时,时常为了如何申报预算而苦恼——如果实验材料多写了,担心浪费;少写了,又担心不够,很难写出一个精确的数字。奇怪的是,按照规定,超过一定数额的大型仪器设备,必须在课题申报以前先申请添置,“事实上,如果在课题申报以前先为了做这个课题而申请设备,且不说我们必须花费大量精力来论证添置设备的必要性,最可能的结果是,由于硬件条件够不上,申请课题基本上无望!”而上海交通大学邓子新院士说,现在常常是课题经费还没落实,就先开始审计预算。可审计都仅仅是就经费组成审计,至于各类经费的预算是否科学,却考虑得不多。
人力支出比例实在太低
& & 据了解,按照现在的国家级重大项目申报规定,预算中用于人力资源的开支一般只有5%,最多不高于10%,这也就决定了不论什么课题,只能在本单位招聘研究生或者工作人员参与研究。如果要想招聘外单位的研究人员参与研究,根本没有办法支付薪酬。目前科研人员所采用的折衷方案,往往是把一个大课题分解成几个子课题,然后大家分头做出结果,但这并不是完成一项重大课题的理想方式。
& & 赵东元教授称,科研课题经费申报采取预算制,完全符合国际惯例,问题是现有的科研经费预算管理过于死板。其实科研课题中最大头的支出应当是人力成本,一般国外的科研经费中,有70%用于人力成本,其余的用于课题本身。国外的科研课题,可以由领衔的科学家决定通过什么渠道聘请什么样的人参与研究,而不会因为人力成本的限制,而只能在同一单位内聘请工作人员或者聘请研究生。
& & 专家认为,目前应当对课题申报时的经费进行宏观管理,提高人力成本的额度,并且给予课题负责人比较充分的自由度。同时要建立严格的审计制度,以确保科研经费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国外科研经费如何管理
& & 美国、法国、日本、俄罗斯等国家科研经费都采取预算拨款制度。各国政府科研经费通常可分为事业费和项目费两大类。事业费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大型仪器和公共服务设备的购置和运行,基础设施建设、机构运行经费和少量的间接成本(主要是管理费)。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付科研项目的直接成本。
& & 各国政府对各类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均有严格规定。项目经费严格按申请项目时的计划使用。其主要开支为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的开支,约占总开支的80%左右。项目主要由临时聘用人员在负责人的指导下实施,其中有一部分为正在做博士论文的学生。项目负责人和在编人员不得从项目费中领取任何形式的报酬。
& & 为确保预算的顺利执行和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监督评估制度。最多的有四级监督制度,即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除有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的严格管理和评价外,国家行政机关还设有专门的国家审计员制度,同时还要受到国民和媒体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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