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与原房屋面积误差国家规定的面积结构差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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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
南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第一条 征收目的及方案制定依据
为实施南空棚户区改造项目,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政府将对南空棚户区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依据蚌埠市人民政府第26号令《蚌埠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暂行办法》和《蚌埠市关于棚户区改造项目推进商品房实物安置的实施意见》(蚌政秘[2015]37号)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房屋征收范围
该区域范围东至延安路﹑南至征迁界限﹑西至征迁界限﹑北至征迁界限(具体范围详见2016年5月11日确定征收范围红线图)。
第三条 征收补偿的标准、方式及安置地点
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装修附属物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一)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有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和商品房实物安置(住宅)(以下简称商品房实物安置)三种方式。被征收人有权选择补偿方式。
1、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按以下标准领取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金。
(1)住宅房屋价值补偿金,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按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计算,也可以选择按政府确定的优惠价格计算。政府确定的优惠价,以被征收住宅所处区域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评估价格为基础,结合被征收住宅的具体结构、楼层等状况,按下列公式确定:
住宅价值补偿金=(被征收住宅所处区域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评估平均单价-200元/㎡-被征收住宅结构差单价-被征收住宅楼层差单价)×被征收住宅有效建筑面积
(2)除住改营房屋外,非住宅房屋的价值补偿金,根据被征收房屋状况,以其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3)住改营房屋,视其至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的延续经营年限情况,分别按下列标准计算房屋价值补偿金:
①延续经营满6年以上的,按其改变后用途房屋市场评估价的85%计算;
②延续经营满5年不满6年的,按其改变后用途房屋市场评估价的80%计算;
③延续经营满4年不满5年的,按其改变后用途房屋市场评估价的75%计算;
④延续经营满3年不满4年的,按其改变后用途房屋市场评估价的70%计算;
⑤延续经营满2年不满3年的,按其改变后用途房屋市场评估价的65%计算;
⑥延续经营不足2年的,仍按原用途补偿。
2、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住宅安置房地点在就近区域,非住宅安置房在就地。被征收人按以下标准计算应安置建筑面积、支付产权调换差价款。
(1)符合独立计户优惠条件的住宅
征收符合独立计户优惠条件的住宅,实行就近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安置的建筑面积在被征收房屋有效建筑面积为基础上,多层住宅安置房增加5平方米,高层住宅安置房增加8平方米。安置房最小户型多层建筑面积为35平方米,高层建筑面积为 45平方米。
①安置房建筑面积中,与被征收房屋有效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差价基数为200元/m2、就近安置的差价基数为150元/m2。被征收人具体支付的差价款应根据被征收房屋结构、楼层及安置房屋楼层等因素按下列公式计算:
等建面差价款=(等面积差价基数+被征收房屋结构差单价+被征收房屋楼层差单价)×被征收房屋有效建筑面积×安置房楼层系数
②为满足应安置建筑面积致使安置房建筑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有效建筑面积的(含多层安置房增加的5平方米,高层安置房增加的8平方米,以及户型设计原因而增加的建筑面积),其中,超出的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部分,其差价基数为1000元/m2;若有超出的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安置房的市场评估价格计算,被征收人若符合蚌埠市人民政府第26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条件的,安置时也可以按照该条第一款的规定,承租相应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人具体支付的差价款按下列公式计算:
超出的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部分的差价款= 1000元/㎡×该部分的建筑面积×安置房楼层系数
超出的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上部分的差价款=安置房市场评估平均单价×该部分的建筑面积×安置房楼层系数
③被征收人要求扩大的建筑面积部分,按市场销售价格结算。
④低保户被征收人要求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其中,安置房建筑面积中与被征收房屋有效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在按普通户标准计算出差价款后,以该款的50%结算;因满足应安置建筑面积致使安置房建筑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有效建筑面积的部分,仍按普通户标准结算。
⑤安置房楼层系数根据安置房的具体楼层确定,各楼层系数的加权平均值为1。
(2)不符合独立计户优惠条件的住宅
征收不符合独立计户优惠条件的住宅,实行就近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安置的建筑面积按被征收房屋有效建筑面积计算。
①安置房建筑面积中与被征收房屋有效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及被征收人要求扩大致使安置房建筑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有效建筑面积的部分,其差价款由被征收人按本条符合独立计户款项中相应标准支付。
②因安置房户型设计致使安置建筑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有效建筑面积的部分,由被征收人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格支付差价款。
(3)非住宅
①安置房建筑面积中与原被征收房屋有效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金相互结算差价。
②因安置房的房型设计致使安置建筑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有效建筑面积的部分,其差价款由被征收人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50%支付。
③被征收人要求扩大的建筑面积部分,按市场销售价格结算。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装修附属物的补偿
1、搬迁补偿
搬迁费的具体标准,以被征收房屋有效建筑面积每次每平方米10元计算。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征收部门支付2次搬迁费;实行货币补偿的,征收部门支付1次搬迁费。
2、非经营性房屋的临时安置补偿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需临时过渡,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周转房的,在过渡期限内,从被征收人搬迁交房之日起至实施安置时按照规定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征收部门超出过渡期限未提供安置房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规定标准的两倍支付临时安置费。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需临时过渡,由征收部门提供周转房的,过渡期限内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费。征收部门超出过渡期限未提供安置房的,除继续提供周转房外,自逾期之日起按照规定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一次性安置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费。
实行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支付6个月临时安置费。
住宅临时安置费的每月标准,按其房屋价值补偿金的0.3%计算;其它非经营房屋临时安置补偿费的每月标准,按其房屋价值补偿金的0.5%计算。
3、装修附属物补偿
房屋装修及附属物的补偿标准详见蚌埠市人民政府第26号令附件五。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用于生产经营的,每月停业损失费标准按其房屋价值补偿金的0.4%计算;用于商业经营的,每月停业损失费标准按其房屋价值补偿金的0.6%计算。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需临时过渡,由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周转房的,在过渡期限内,从其搬迁之日起至实施安置之日止按规定标准支付停业损失费;征收部门超出过渡期限未提供安置房的,自逾期之日起按规定标准的1.5倍支付停业损失费。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需临时过渡,由征收部门提供周转房的,过渡期限内不再支付停业损失费;征收部门超出过渡期限未提供安置房的,除继续提供周转房外,自逾期之日起按照规定标准的0.5倍支付停业损失费。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一次性安置的,不支付停业损失费。
实行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支付6个月的停业损失费。
第四条 签约期限
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为该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具体签约期限以该区域的征收公告为准。
第五条 过渡期限和过渡方式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
征收住宅的,过渡期限内的周转房可以由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也可以由征收部门提供。征收部门提供周转房的,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应在得到安置房后腾退周转房。
第六条 补助和奖励
(一)补助
1、对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被征收人,征收部门还应按下列标准向其支付货币补偿补助费:
符合独立计户优惠条件的住宅被征收人货币补偿补助费=(被征收房屋所处区域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评估平均单价-1000元/m2)×10 m2
非住宅被征收人货币补偿补助费=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金×20%
对不符合独立计户优惠条件的住宅被征收人,不支付货币补偿补助费。
2、对选择商品房实物安置的住宅被征收人,在征收协议签订后一年内使用征收补偿款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的,除按照货币补偿方式享受应有的补助外,还应享受以下政府补贴:
(1)符合独立计户优惠条件且被征收房屋有效建筑面积45平方米以下的被征收人,新购房屋建筑面积仍小于45平方米的,按被征收房屋有效建筑面积与新购房屋建筑面积不足部分,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的补贴。
(2)被征收住户选择商品房实物安置的,原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对超出货币补偿部分的购房款,政府给予不超过1%的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6个月内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的,补助1%,7-12个月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的,补助0.5%。超过1年的不予补助。
(3)给予5%的购房补贴是对被征收人自行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行为的鼓励。无论被征收人是采取购置住宅或非住宅实行安置的,当所购房屋价值大于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金时,以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金为基数计算5%的购房补贴,当所购房屋价值小于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金时,以所购房屋价值为基数计算5%的购房补贴。
房屋征收协议签订一年后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的,不享受上述三项补贴。
(二)奖励
对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交房的被征收人,按其被征收房屋有效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200元。超过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交房的,每推迟1天,每平方米奖励费递减10元。
第七条 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住宅独立计户优惠的条件
被征收住宅符合独立计户优惠的条件为:有独立的房屋产权证或有效建房批件。
房屋买卖、赠与、继承、析产等虽然经公证、判决,但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时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征收时不作为分别独立计户优惠条件。
征收1982年、1996年航测地形图上有标注的无产权证件房屋等不符合独立计户优惠条件的住宅,可与符合独立计户优惠条件的被征收住宅建筑面积合并作为一户,享受独立计户优惠条件。
(二)住改营房屋的认定&
征收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或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使用性质由非经营性改作经营性的房屋,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视为住改营房屋:
1、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件或属1996年以前(含1996年)地形图上有标注的房屋;
2、有与房屋座落相符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3、征收决定公告发布时,该房屋用于延续经营年限达2年以上。
住改营房屋用于延续经营的年限,应在工商营业执照的有效期内计算。同一住改营房屋分不同时段办理多个营业执照的,其营业执照的有效期间隔不得大于1年,否则,间隔期以前的经营时间不得计入延续经营年限。征收决定公告发布前,最后一次所办营业执照的有效期至征收决定公告发布时,已间隔1年以上的,不得视为住改营房屋。
(三)安置房具体楼层位置的确定
安置房具体楼层位置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确定,先签定征收合同搬迁交房的被征收人可先选安置房。安置房的具体户型、套数及被选择情况,在安置现场张榜公示。
安置时,房屋征收部门将提前一周,在《蚌埠日报》刊登及安置现场张贴安置通告。若被征收人未按规定的时间来选择安置房,房屋征收部门届时有权代被征收人选择。
附件:1. 被征收房屋结构差单价标准
&&&&&&&&&&& 2. 被征收房屋楼层差单价标准
蚌埠市蚌山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章)
<SPAN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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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没有对安置房的面积大小有相关的规定?超面积怎么买?
安置房简介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交易有很大的不同。&拆迁安置房规费缴纳参照现有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政策执行,免缴相关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安置房的建设与经济适用住房相比还有几项重大的政策突破。首先是建设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应,土地出让金即征即返;其次,户型面积设计标准、上市交易管理不受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限制,享受完全产权。&安置房价格拆迁居民按经适房价格买&据介绍,拆迁安置用房,是指政府在实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改造过程中,拆迁国有土地上居民私有住宅和租住公有住宅,定向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拆迁安置用房建设享受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拆迁安置用房的价格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房管部门确定,拆迁居民购买时,按经济适用房政策执行。安置房面积新房面积不低于拆迁房&对于被拆迁者,最关心的莫过于新房面积和赔偿政策了,新规规定,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时,可以购买不低于被拆迁房屋面积的拆迁安置房。具体多少还要根据具体工程定;而那些原住房面积狭小,住新房有的还需要补差价,有的符合低保等条件,享受一定优惠。&安置房交房时间拆迁居民能更快住新房&目前,很多都是拿到拆迁土地后,才考虑群众拆迁安置房的建设,让群众在外面租房等待时间过长,新规则保证群众早日住上安置房。按照规定,拆迁安置房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的方式供应,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并按计划实现土地供应。&开发商想拿到被拆迁房屋土地时,同时要把拆迁群众的安置用房套数、空间布局、套型结构等意见,在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这就意味着每年年初政府审批拆迁计划的同时,群众安置房的计划也同时获批,使拆迁和群众安置房建设同步进行。
其他回答(共2条)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这个问题。安置房没有房产证是不可以买的。
你好,安置房没有房产证是买不了的,希望能够帮到你。
房屋性质热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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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心城拆迁成本高 异地安置房是原房屋面积5倍
日期: 9:5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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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部分市人大代表来到北四环六公主坟地区,调研棚户区及环境整治。记者获悉,中心城区拆迁征收成本平均每户高达200万至300万元。
朝阳六公主坟136天完成拆迁
六公主坟所在的望和公园昔日是一片棚户区,不到一年的时间变身休闲大公园。据北京装修网了解,六公主坟地区共拆迁住宅72个院落,居民87户206人。村内及周边有四元桥汽配市场、灯具市场、广龙家具建材市场及出租大院共12处,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商户1058家。该地区流动人口近2000人,从业人员约10000人。从1月4日开始,历时136天,全部完成拆迁腾退,9月望和公园南园、北园两座大公园建成。到2017年,望和公园附近的回迁安置房也将建成。
据介绍,北京市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包括城市棚户区项目和国有工矿棚户区项目。其中城市棚户区项目包括平房区院落修缮项目、危旧房改造项目、城中村边角地整治项目、新增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
2017年前完成四环内棚户区改造
经反复筛选,全市棚改项目达640个,涉及居民30.8万户。按计划,到2017年底前将完成15万户改造任务,其中,2015年前完成8万户。到2017年前,本市将基本完成四环以内棚户区的改造,使居民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不断提高。
今年,全市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任务为205个项目,计划完成搬迁3万户。截至10月底,有35个项目完成规划编制,89个项目需控规调整,13个项目已完成控规调整,28个项目计划进行土地招标,3个项目已启动和完成一次性招标,46个项目已启动搬迁腾退工作,8个项目完成搬迁腾退,共完成搬迁16298户。其中,中心城区完成搬迁11066户;远郊区及国有工矿完成搬迁5232户。
异地安置房一般是原房屋面积5倍
北京装修网了解到,在全市棚户区改造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中心城区特别是核心城区项目情况复杂,推进中还有一些障碍。
首先,是资金问题。中心城区项目多是历史遗留的“硬骨头”,拆迁量大,缺少资金平衡。有些项目位于文保区,按风貌保护要求,只能协商腾退和进行房屋修缮,项目资金大,回收周期长。另一方面,安置成本居高不下。据测算,中心城区平均每户的拆迁和征收成本达200万至300万元,原地回迁,安置房一般是原房屋面积的1.5倍,异地安置一般平均是5倍左右。
其次,就地安置难度大。如东城天坛周边65栋简易楼、西忠实里等改造项目受规划控制影响,居民需要全部外迁,加大了改造难度。
三是人口输入输出利益平衡问题未彻底解决。核心城区的项目大多需要异地跨区安置居民,去年全市出台了区域间转移支付标准,市财政给予一定支持,但每平方米2000元至2500元的补偿标准对人口输出区财政压力较大。而受人口规模控制、教育医疗等资源配套、公共管理、社会服务、土地收益损失等因素影响,输入区压力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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