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 政府投资基金金子基金属于发改委 政府投资基金金吗

政府性投资基金:“四两拨千斤”_凤凰资讯
政府性投资基金:“四两拨千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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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类投资基金方面,我省已设立湖南铁路建设基金、湖南省水利发展投资基金等,主要是通过与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合作,以股权投资形式引入社会资本,低成本适度运用杠杆,带动长期低息贷款投入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花小钱办大事”,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四两拨千斤”的效果。比如,湖南铁路建设基金,采取“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金形式投入、PPP模式运作、长期贷款支持、政府付费偿还”模式,通过两次杠杆撬动后,2015年-2020年,通过政府引导资金26亿元,就可以带动约15倍的社会资本379亿
原标题:政府性投资基金:“四两拨千斤”柳德新 罗云峰[案例]湖南普亲老龄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南万众和社区服务管理有限公司等养老服务企业,随着湖南健康养老产业投资基金的进入,今年养老床位、服务居家养老人数均加速扩张。去年成立的全国首支省级政府引导型健康养老产业投资基金——湖南健康养老产业投资基金,总规模45亿元。其中,由中央财政引导资金、湖南高新创投等出资15亿元,作为普通级资金,再按照1∶2的杠杆比例,向社会募集优先级资金30亿元,预计可撬动270亿元以上的养老服务产业投资。[故事]投资,是稳增长的“顶梁柱”和“晴雨表”。要保持经济增速,就必须下大力气来稳投资。省财政厅厅长郑建新介绍,投资包括政府投资和非政府投资,其中政府投资主要指财政投资。财政投资的关键在于引领带动社会投资,从而扩大有效需求,促进经济增长。过去,财政投资以直接补贴和无偿补助为主,财政的负担比较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有限的财政资源已无法满足大规模扩张性的直接投资。为此,我省积极创新财政投融资体制,转变财政投资方式,其中省级政府性投资基金是一大创新。省级政府性投资基金,是指省政府通过预算安排,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资金。郑建新说,省级政府性投资基金可较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功能、引导作用和增信效应,主要分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两大类基金。基础设施类投资基金方面,我省已设立湖南铁路建设基金、湖南省水利发展投资基金等,主要是通过与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合作,以股权投资形式引入社会资本,低成本适度运用杠杆,带动长期低息贷款投入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花小钱办大事”,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四两拨千斤”的效果。比如,湖南铁路建设基金,采取“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金形式投入、PPP模式运作、长期贷款支持、政府付费偿还”模式,通过两次杠杆撬动后,2015年-2020年,通过政府引导资金26亿元,就可以带动约15倍的社会资本379亿元投入,融资期限长达25年,并将综合融资成本控制在基准利率以下。产业发展类投资基金方面,目前已设立湖南健康养老产业投资基金、湖南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湖南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湖南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湖南两型基金、湖南省新兴产业发展基金等。如湖南省新兴产业发展基金,系由省财政出资设立,以股权投资方式,采用市场化手段,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共同投资于优势新兴产业的政策性引导基金。省政府明确,湖南省新兴产业发展基金总规模达50亿元,根据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分步到位,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强化监管”的原则,通过与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子基金,对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文化创意、生物、、信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扶持,并逐步探索纳入省内其他新兴产业。同时,我省出台《湖南省省级政府性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严格界定财政专项资金与政府性投资基金的边界。政府对企业的股权投资全部通过政府性投资基金来运作,财政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技术改造、基础科技研发、淘汰落后产能、缓解融资难题等方面,并且主要采取后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保费补贴、担保补贴等事后补助或者间接补助的方式,不进行股权投资。严格控制政府性投资基金数量,除中央规定外,产业类基金原则上全部通过已批准设立的省新兴产业发展基金运作,不另行设立;基础设施建设基金仅限属于省级事权、省级直接实施的跨区域且有稳定现金流或专项收入的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一个领域最多设立1支基金。政府性投资基金实行委托管理,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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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放数:5808920至去年底中央财政政府投资基金1082.51亿结存未用_凤凰财经
至去年底中央财政政府投资基金1082.51亿结存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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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6月29日电 据审计署网站消息,29日,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关于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刘家义介绍,政府投资基金支持创新创业的作用尚未得到有效发挥。至2015年底,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的13项政府投资基金募集资金中,有1082.51亿元(占30%)结存未用。
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 图片来源:审计署网站中新网6月29日电 据审计署网站消息,29日,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关于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刘家义介绍,政府投资基金支持创新创业的作用尚未得到有效发挥。至2015年底,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的13项政府投资基金募集资金中,有1082.51亿元(占30%)结存未用。刘家义介绍,审计署组织各级审计机关持续开展跟踪审计,重点检查各部门各地区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情况。审计署直接跟踪审计29个省本级和36个中央部门单位,通过对23个方面80多项政策涉及的5200多个单位的审计,促进新开工、完工项目9个,加快审批或实施进度项目9454个;促进财政资金加快下达5288.22亿元,收回结转结余资金1144.25亿元,整合和统筹使用资金732.1亿元;促进取消、合并、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等134项,取消职业资格、企业资质认定等241项,停止或取消收费111项;促进完善制度50多项,出台风险防范措施20多项;有2138人受到撤职、停职检查等处理,有90多人被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查处。刘家义表示,审计,政策措施落实中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一)一些领域的制度规则需加快建立完善。制度方面,有关影响专项资金清理整合规范、要求重点事项支出挂钩安排等法律法规未及时调整,支出的领域间、结构性失衡较为突出,预算执行中资金缺口大与部分资金趴在账上“睡大觉”并存的矛盾仍然存在。标准方面,涉农工程投资标准偏低,特别是在征地拆迁补偿和移民安置方面,一些涉农工程的补偿标准不足铁路、公路工程补偿标准的一半,导致征地难、拆迁难、移民安置难。考核方面,相关激励考核机制还不适应发展要求,下达的农村饮用水安全、农村土地整理、节能减排等目标任务与地方实际情况不完全相符。(二)重大项目审批管理改革需加快推进。抽查11个省的172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平均需办理审批手续26项、涉及9个部门,还需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可研报告、咨询等前置服务平均22项,有的事项由多部门重复审批或同一部门多次审批,审批周期平均为3年半。对审计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进行了专题研究,已清理规范审批中介服务事项81项,但一些制约项目推进的因素仍未根除,有的建前建后重复审批;有的审批、评审互为前置陷入循环困局;有的审批改备案后未明确办理时限,反而影响进度。(三)财政资金统筹整合相关政策措施亟需落实。国务院多次要求加大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有关部门和地方积极采取措施,审计持续推动盘活存量和统筹整合,对不适应的具体制度规定多次提出修改或废止建议。审计发现,由于专项资金管理权限分散在不同部门,按项目下达、分条线考核,主管部门对统筹整合存在“三不愿”:担心失去行政管理权不愿整合、担心职能被调整不愿整合、担心机构人员编制缩减不愿整合,基层政府存在“三不敢”:怕失去专项支持不敢整合、怕得罪主管部门不敢整合、怕影响业绩不敢整合,导致财政资金统筹整合要求难以完全落实,也使大量财政资金无法发挥效益。(四)政府投资基金支持创新创业的作用尚未得到有效发挥。至2015年底,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的13项政府投资基金募集资金中,有1082.51亿元(占30%)结存未用。抽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现,通过审批的206个子基金中,有39个因未吸引到社会资本无法按期设立,财政资金13.67亿元滞留在托管账户;已设立的167个子基金募集资金中有148.88亿元(占41%)结存未用,其中14个从未发生过投资。地方政府投资基金也存在类似现象,抽查地方设立的6项基金发现,财政投入187.5亿元中,有124亿元(占66%)转作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五)科研投入管理机制与科技创新要求不适应。跟踪审计创新型国家建设、创业万众创新等政策落实情况发现,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制度还不完善,科研经费管得过死,有形成本占比大,智力成本补偿不够,科研成果转化率低。从抽查11个中央部门单位科技资金使用情况看,仅扩大开支范围、利用假发票报账等问题金额就达3.17亿元,其中既有为保障必要支出不得不到处“凑”发票来报账的情形,也有个别人员借机骗取套取科研资金的问题。对此,近年审计持续关注,着力推动建立符合科研规律、有利于调动和保护科研人员积极性、鼓励创新和多出成果的相关制度。审计还发现,对科研单位和科研项目的检查繁多,加重了科研单位负担,如中科院所属85个院所2013年至2015年共接受各类检查评审3500多次,其中以“审计”之名进行的有760多次,在此期间审计署对中科院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仅重点延伸审计了15个院所。刘家义表示,对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体制机制,逐步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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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放数:5808920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政府门户网站 www.
发文机关: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山西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发挥政府资金杠杆作用,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政府投资基金持续健康运行,根据《公司法》《合同法》《合伙企业法》及《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金规〔号)、《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号)、《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号)、《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105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山西省政府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政府投资基金”)是指由山西省人民政府出资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募集运作的政府引导基金。?
第三条&&政府投资基金的来源包括政府出资和社会募集。政府出资主要包括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安排的资金、其他政府性资金,以及政府投资基金运行中产生的收益等。社会募集指以非公开方式向资金实力雄厚、资本构成质量较高的机构或个人等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第四条&&政府投资基金通过吸收社会资本、自身滚动发展和财政追加预算等多元化筹资方式,不断扩大规模。
第五条&&政府投资基金可以采用公司制、合伙制、契约制等组织形式。?
第六条&&政府投资基金主要采用母子基金模式,可采用以参股方式投资于其他基金;可设立直投基金,直接投资特定领域或重大项目;还可采用出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等投资方式。?
母基金根据投资方向,可由政府投资基金与社会资本合作发起设立。子基金由母基金管理机构发起设立。
第七条&&政府投资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运作,政府出资人不得参与基金日常管理事务。允许现设和今后新设的政府投资基金中的财政出资部分,即政府引导资金适当让利,具体方式由政府投资基金参与各方协商确定。?
第八条&&建立容错机制。发挥山西转型综改试验区政策优势,先行先试,鼓励创新,允许失误。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带动经济发展作用明显的领域,鼓励政府投资基金加大创新力度,加快投资速度。对依法履行决策程序后的投资失误,予以免责。?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山西省人民政府设立山西省政府投资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基金理事会”),对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理事会主任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基金工作的副省长兼任,成员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条&&基金理事会主要职责:?
(一)确定政府投资基金投资方向、投资政策等重大事项;?
(二)对政府投资基金统筹实施政策指导、监督管理、考核评价等;?
(三)指导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组建和运作;?
(四)制定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高管人员的公开招聘、推荐、考核原则;?
(五)审议批准政府投资基金其他事项。?
基金理事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金融办,承担基金理事会的日常工作,建立相关工作协调机制,贯彻落实基金理事会安排部署。?
第十一条&&省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政策、产业、信息等优势,推进政府投资基金项目库建设,为政府投资基金提供项目信息查询和对接服务。?
省发展改革委要按照相关规定,通过登记管理、运行监测、信用评价和绩效评价等方式,对政府投资基金投资方向、信用信息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省人民政府授权省财政厅代表省人民政府履行政府引导资金出资人职责,并由省财政厅委托相关企业履行政府引导资金出资人职责。?
第十三条&&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在基金理事会的指导下,依托政府出资人委托的相关企业组建,负责管理政府投资基金。主要职责包括:?
(一)受托管理政府投资基金;?
(二)募集社会资金,发起设立母基金;?
(三)遴选母基金管理人,对拟出资母基金开展尽职调查与合作谈判,报请基金理事会同意后,签订母基金合伙协议、其他必要协议或制订章程;?
(四)负责对母基金的投资规划、投资进度、资金保管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五)负责政府投资基金从母基金的退出与清算;?
(六)定期向基金理事会及其办公室报告政府投资基金运行情况;?
(七)负责政府投资基金中的直投基金及特定产业和领域母基金的运作和管理。?
第十四条&&母基金管理人负责母基金的运营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一)规划子基金的构成与投向,募集社会资金,发起设立子基金;?
(二)遴选子基金管理人,对拟出资子基金开展尽职调查与合作谈判,签订子基金合伙协议、其他必要协议或制订章程;?
(三)对直接投资项目开展尽职调查,并负责相关投资管理工作;?
(四)负责母基金从子基金或直接投资项目的退出与清算;?
(五)定期向出资人、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报告母基金运行情况。?
第十五条&&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费按年提取,原则上按照政府投资基金出资额的一定比例(最高不超过2%),并参照上年管理业绩和运作费使用情况核定。?
第三章 &直投基金及母基金的设立?
第十六条&&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经基金理事会批准后可使用管理的政府投资基金出资设立直投基金。直投基金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政府投资基金总规模的2%,经基金理事会批准,可适当调整其规模。直投基金一般应投向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及经省人民政府和基金理事会批准的特定领域或方向。基金理事会负责直投基金的重大项目决策。?
第十七条&&政府投资基金一般应在以下领域设立母基金:?
(一)支持新动能、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扶持重大关键技术产业化,引导社会资本增加投入,有效解决产业发展投入大、风险大的问题,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和重大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
(二)支持创新创业,加快建设有利于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增加创业投资资本供给,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等创业早期的企业。
(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体现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区域和我省发展规划意图,扶持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改善企业服务环境和融资环境,激发企业创业创新活力,增强经济持续发展内生动力。?
(四)支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改革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创新公共设施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加快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五)国家相关政策支持的其他领域。?
在上述领域,政府投资基金可对企业不同发展阶段进行投资,具体以母基金设立方案为准。为提高政府投资基金引导效果,防止基金碎片化,原则上不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母基金。
投资于政府投资基金章程、合伙协议或基金协议中约定产业领域的比例不得低于政府投资基金募集规模或承诺出资额的60%。?
第十八条&&母基金出资人应根据法律法规,制定投资基金公司章程、有限合伙协议、合同等,明确约定基金设立的政策目标、基金规模、存续期限、出资方案、投资领域、决策机制、基金管理机构、风险防范、投资退出、管理费用和收益分配等。?
第十九条&&母基金可以进行结构化安排,政府投资基金根据需要以劣后、中间、优先等不同层级的投资人参与母基金,但不得向其他出资人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
第二十条&&政府投资基金应采取同步认缴制,出具承诺出资函,与社会资本同步到位。?
第二十一条&&基金管理机构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等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基金备案、信用信息登记等。未通过省发展改革委产业政策符合性审查的政府投资基金,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改。?
第四章 &投资运作与收益分配
第二十二条&&政府投资基金应投资于:?
(一)未上市企业股权,包括以法人形式设立的基础设施项目、重大工程项目等未上市企业的股权;?
(二)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并购重组和私有化等股权交易形成的股份;
(三)经政府投资基金章程、合伙协议或基金协议明确或约定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其他投资形式。
政府投资基金闲置资金只能投资于银行存款、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政府支持债券等安全性和流动性较好的固定收益类资产。?
第二十三条&&政府投资基金对单个企业的投资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总值的20%,且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一)名股实债等变相增加政府债务的行为;?
(二)公开交易类股票投资(含证券投资基金),但以并购重组为目的的除外;?
(三)直接或间接从事期货等衍生品交易;?
(四)投资房地产、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五)为企业提供担保,但为被投资企业提供担保的除外;?
(六)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七)向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但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八)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九)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十)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十一)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第二十四条&&在符合《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号)及其他监管机构对私募投资基金投资方式的相关要求下,子基金可以采取股权、债权、股+债、投贷联动、可转债等混合方式开展投资业务。为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对山西经济的支持作用,单支子基金在我省的投资规模原则上不得低于子基金总规模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在子基金设立方案中予以确定。上述投资规模包括省内的项目投资、山西企业在省外的项目投资(含并购项目投资)和省外企业在我省的新增项目投资。?
第二十五条&&政府投资基金应与其他出资人在子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中约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政府投资基金可无需其他出资人同意,选择退出:?
(一)子基金设立方案确认后超过一年,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手续的;?
(二)子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不符合政策目标的;?
(三)子基金未按照章程或协议约定投资的;?
(四)经基金理事会办公室认定的其他不符合章程或协议约定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母基金按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向子基金管理机构支付母基金出资部分的管理费用。年度管理费用一般按照母基金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的一定比例(最高不超过2%)确定,具体比例在合伙协议或章程中明确。?
第二十七条&&除支付管理费外,母基金还可对子基金管理机构实施业绩奖励。子基金的年平均收益率不低于子基金出资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母基金可将其应享有子基金增值收益的20%奖励子基金管理机构。鼓励实行子基金管理团队跟投制度。?
第二十八条&&政府投资基金应与其他出资人在母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中约定,政府投资基金以出资额为限对母基金债务承担责任。除母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中约定外,不要求优于其他出资人的额外优惠条款。?
第二十九条&&政府投资基金实行收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为体现政府资金的政策性要求,政府投资基金可根据母基金投资领域、投资阶段、风险程度等,给予其他社会出资人适当让利,让利方案由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确定后,通过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予以明确。当基金清算出现亏损时,首先由基金管理公司以其对基金的出资额承担亏损,剩余部分在一定幅度内,政府出资可适当负担较大比例,具体比例在基金设立方案中确定。?
第三十条&&子基金管理人在完成对子基金的70%资金投资之前,不得募集其他政府投资基金。
第三十一条&&政府投资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独立运作,依据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进行投资、管理和退出。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存续期原则上不得超过10年,一般通过到期清算、社会股东回购、股权转让等方式实施退出。确需延长存续期的,须经基金理事会批准。母基金、子基金存续期一般不得超过政府投资基金存续期。?
第三十二条&&母基金中的政府投资基金部分一般应在投资基金存续期满后退出,如存续期未满已达到预期目标,可通过股权回购等方式适时退出。?
第三十三条&&政府投资基金从母基金、子基金退出时,应当按照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的条件退出;章程或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应聘请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出资权益进行评估,作为确定政府投资基金退出价格的依据。?
第三十四条&&母基金、子基金终止后,应当在出资人监督下组织清算。财政出资额和归属政府的收益,应由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拨入基金托管银行专户,并按规定将政府投资基金收益中归属于财政部分上缴省级国库,由省财政统筹安排或用于扩大政府投资基金规模。?
第五章 &风险控制与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政府投资基金、母基金、子基金的投资资金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银行进行托管。托管银行履行下列职责:?
(一)安全保管所托管基金的全部资产;?
(二)执行基金管理人发出的投资指令,负责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三)依据托管协议,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基金公司章程或基金董事会(持有人大会)决议的,不予执行;?
(四)出具基金托管报告,向基金董事会(持有人大会)报告并向基金主管部门提交年度报告;
(五)基金公司章程、基金托管协议中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六条&&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及时对母基金进行汇总,定期向理事会办公室提交《政府投资基金运营报告》,并报告政府投资基金投资收益或亏损情况等重大事项。?
第三十七条&&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要建立对母基金和子基金的监督管理机制,密切跟踪其经营和财务状况,防范财务风险。?
第三十八条&&基金理事会办公室要建立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制度,按年度对基金政策目标实现程度、投资运营情况等进行评价,并有效应用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十九条&&省财政厅应按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库〔号)规定,完整准确反映政府投资基金中政府出资部分形成的资产和权益,在保证政府投资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
第四十条&&省发展改革委要依据《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经规〔号),对政府投资基金履行信用信息监管责任。通过现场和非现场“双随机”抽查,对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进行业务指导,促进基金规范运作,有效防范风险。?
第四十一条&&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母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省审计厅根据需要对政府投资基金、母基金、子基金的整体运行情况进行审计。?
第四十二条&&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基金中政府出资运作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山西证监局依法对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母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的规范运作进行监管。
第六章 &容错机制
第四十四条&&政府投资基金容错是指对相关机构在推进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投资、运作过程中,通过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已履职尽责,但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的情形,予以宽容。
第四十五条&&容错机制适用于下列情形:?
(一)在推进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运作模式改革、设立方案制定和调整、体制机制创新过程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探索性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
(二)在政府投资基金投资运作过程中,因政策界限不明确,在创造性开展工作中出现失误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
(三)在推动重大项目投资中,依法履职、果断决策、创新推进,但因不可抗力或无意过失造成失误或引发矛盾的;
(四)其他符合容错机制相关情形和条件的事项。?
第四十六条&&对符合容错情形的,免除相关责任,不作负面评价,不影响评先评优,不影响政绩考核。?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各级政府投资基金与中央财政资金共同参股发起设立母基金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各设区市可按照本办法制订本级政府投资基金实施细则。?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相关政策如有调整,则本办法根据新颁布的政策进行修订。
第五十条&&本办法由省政府投资基金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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