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手机支付是不是很普遍,但又大同小异的近义词

调查显示:“移动支付”渐成国人消费习惯-中新网
调查显示:“移动支付”渐成国人消费习惯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 李燕京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相关报告指出,由于手机购物打破了时间和地域限制,利用碎片化时间,使得网络购物和网上支付能够随时随地发生,成为吸引消费者的重要原因。
&&&&翼支付:购物方便有优惠
&&&&北京消费者李女士手机的运营商是中国电信,手机里有一项翼支付功能。每逢周五,李女士都会到物美超市购物,因为在该超市用翼支付方式付款可以享受9折优惠。不仅如此,她平时还常在味多美蛋糕店买面包、蛋糕,因为在这里使用翼支付同样可以享受7折优惠。
&&&&翼支付是中国电信推出的一项支付功能,有了这项功能,逛街购物不用带钱包,付款不怕找零,将手机在中国电信翼支付联盟商户的POS机上轻轻一刷,即可完成交易。目前翼支付已经接入700项水、电、煤等缴费应用,基本覆盖全国350个主要城市。2013年,翼支付的交易额预计超过1300亿元,同比增幅超过2倍,用户数突破5800万,覆盖的商户超过4万家。
&&&&这种在购物现场不交现金也不刷卡而只刷手机的付费方式,就是当下被电信运营商备加推崇的近场移动支付功能。
&&&&据了解,要实现手机近场支付功能,需要更新SIM卡,或是购买具有进场支付功能的手机才可以实现不刷卡,而是刷手机。由于该支付需要借助手机为载体,使得原本银联、银行、商户的产业链中增加了运营商、手机生产商等环节,因此手机制造商与运营商都从中看到了商机,并开始大力推广。
&&&&另据了解,目前电信运营商纷纷推出了各自的具有支付功能的手机,功能大同小异。中国移动在2013年4月推出了具有近场支付功能的手机钱包。中国联通也在2013年10月宣布推出有进场支付功能的手机钱包业务。中国电信的表现更为积极,表示将从2014年1月起,新上市的3G终端逐步实现全部机型支持近场支付功能,4G终端将全部具备NFC(Near Field Communication缩写,即近距离无线通讯技术)功能。
&&&&微支付:扫二维码很方便
&&&&上品折扣是著名的品牌折扣店,其北京中关村分店已接入了微信支付。用户选中某款商品,该品牌的导购人员通过一台Pad设备,输入商品编号,点击“支付”,系统就会自动生成商品二维码,消费者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输入微信支付密码即可完成支付,整个过程不到1分钟。据悉,该店在刚刚开通微信支付的15天内,微信支付日均交易由两笔增长到超过1000笔,日交易额从70多元增长到24万元,占店面销售额的11%。
&&&&上品折扣电子商务经营中心兼市场营销中心总经理寇飞表示,以前去收银台付款,因为要排队等候,会有20%的失单率,引入微信支付后,这个问题就解决了。微信支付让手机直接成为消费者随身携带的小钱包,让付款过程由负担变成了很爽的高科技体验。
&&&&微信现在已经拥有了4亿的用户群,凭借这个庞大的群体,日,微信5.0版上线,推出了微信支付功能。微信支付初步可实现的应用场景包括公众号支付、扫二维码支付和应用软件支付。
&&&&微信支付功能是采用绑定银行卡的方式来实现的。目前,微信支持绑定了15家银行卡,不过各家银行对微信支付的政策不一样,如邮储银行只能绑定借记卡,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宁波银行只支持绑定信用卡。另外,目前微信支付实物类商品单笔和每日限额均为8000元,虚拟类商品单笔和每日限额则是1000元。
&&&&据了解,目前包括微团购、麦当劳、QQ充值等微信公众号已可通过微信支付进行交易,机票预订、网购、电影票团购、交通卡充值等部分品类的商品和服务也可通过微信支付实现购买。记者了解到,微信支付还有着更大的野心,即参与银行理财业务,微信支付团队已经在紧锣密鼓地与多家银行展开协商,下一步即将引入银行理财产品。
&&&&微钱包:充值缴费能捐款
&&&&移动支付市场“大蛋糕”是个甜蜜的诱惑,作为“微家族”的微博自然也不会错过移动支付。2012年底,新浪微博已经推出自有在线支付工具――微钱包,2013年3月,微博钱包正式推出移动客户端。 新浪在日获得了央行颁发的第七批支付牌照,业务范围包括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随后新浪正式发布“微银行”。新浪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通过“微银行”涉足理财市场,消费者在“微银行”可办理开销户、资金转账、汇款、信用卡还款等业务。
&&&&目前,微钱包最大的特色是支持微博用户登陆,只要你有微博账号,就可以拥有一个微钱包账户。微博钱包支持转账功能,可以支付部分地区的水电煤气、话费充值等生活服务缴费,支持在线公益捐款。
&&&&支付宝钱包:扫条码更简单
&&&&如今,在北京坐出租车可以用手机支付宝钱包付款。据悉,目前支持支付宝钱包扫码付款的出租车内已贴上了相关提示标签。去年11月,支付宝钱包用户数达到1亿后不久,支付宝便联合快的打车,在北京率先推广这一功能。 截至目前,北京地区已有超过两万辆出租车接入这一服务,其中一半左右可以直接用支付宝钱包扫码付款。用户在打完车后,只需打开支付宝钱包,选择扫码功能,扫一扫司机递过来的二维码,输入金额后便可轻松完成支付。另一半的出租车可通过快的内置的支付宝付款。来自快的打车的数据显示,具有支付宝钱包付款功能的出租车中,支付宝钱包付款占据了40%左右。在5万多率先尝鲜的乘客中,80后的占比超过了70%。
&&&&据了解,支付宝钱包如淘宝的手机支付宝,用户下载安装并注册以后,就拥有一个虚拟账户,将银行账户资金转入这个虚拟账户,便可以选择在线支付或线下支付。
&&&&支付宝钱包中有一项“当面付”功能,支持商场中购物付款。比如在北京银泰百货,顾客选好商品,带着小票来到专门为支付宝钱包付款设置的收银台,打开支付宝钱包,进入“当面付”的页面,选择声波付款,再把手机靠近感应器就完成了。
&&&&支付宝钱包最具特点的功能要算是条码支付了。支付宝钱包早在2011年便研发出来手机条码支付的功能。2013年12月,支付宝钱包在7.7版本中推出条码支付2.0,进一步优化了产品的支付流程和系统效率。这一功能与声波支付不同,条码支付技术可以把支付宝账户信息转换成可视化的条形码。当顾客进入便利店选购商品时,只需要打开打支付宝钱包,选择“条码支付”功能并出示手机,收银员用扫码器扫一下条形码就可完成支付。这一环节相对于现金来说省去了找零的麻烦,相对于银行卡则少去了繁琐的签字和输入密码等步骤,让支付变得更加简单。支付宝钱包方面称,目前,便利店连锁美宜佳的5000家门店已全面支持了条码支付。
&&&&另据了解,目前支付宝钱包还处在试用阶段,因此不收取任何费用,不过正式应用的时候还是要收费的。
&&&&手机刷卡器:手续费各不相同
&&&&北京消费者张丽是个网购达人,最近她给自己添置了一件付款神器――手机刷卡器。这种刷卡器与手机连接,可以变成随身的POS机,从而能够随时随地在手机上进行信用卡还款以及水电、煤气、电话缴费、手机充值、购物等。记者了解到,一些消费者觉得手机钱包或支付宝里放太多的钱不安全,还是现用现刷卡转账更安全些。
&&&&记者在市场上看到,这种与手机相连接的刷卡器有很多品种,名字不一,有的叫乐刷,有的叫钱袋宝,还有的叫盒子支付,比较著名的就是拉卡拉手机刷卡器。
&&&&作为移动支付产品, 手机刷卡器外形小巧,完全不同于传统的POS机,它具有银联功能,通过与智能移动终端的3.5毫米耳机孔连接,就能实现刷卡支付。
&&&&记者在淘宝网上看到,手机刷卡器的价格从6元到400元不等,价格差别比较大。记者在拉卡拉天猫旗舰店看到一款情侣版手机刷卡器,累计月销量达7000多个。
&&&&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使用手机刷卡器刷卡是要手续费的,而且各种刷卡器的手续费也不大一样。如钱袋宝手机刷卡器的费率有两种:0.5%和1%。其中0.5%费率刷卡金额没有限额,手续费也不封顶;而1%费率刷卡金额和手续费都有限制,信用卡每月可刷10万元,储蓄卡为20万元,手续费30元封顶。而易付手机刷卡器的刷卡费用30元封顶,刷卡量每笔未超过封顶的按0.5%费率结算,另外,有交易时,银联每天还会按照每5万元收取3元结算费的比例收费,没有交易不收取。
【编辑:黄艳艳】
>经济新闻精选:
直隶巴人的原贴: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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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ll Rights Reserved股份支付--没有无缘无故的爱(转自投行小兵的博客)
股份支付-没有无缘无故的爱
1、股份支付问题因瑞和装饰的第一家而陡生波澜,很多项目因为担心高管激励被当作股份支付处理从而影响当期损益,甚至有的企业可能因此而亏损不再符合首发上市条件。
2、目前了解到的情况是,只要不是同一次决议的同一次增资或股权转让行为价格存在差异,那么一般还是会从严把握不会以股份支付处理。建议员工持股和引入投资者之间间隔一段时间最好,至于多长时间没有定论,当然是越长越好;另外,建议先员工持股再引入投资者,并且价格是逐渐提高。
3、瑞和装饰的案例为什么会调整还不得而知,不过值得关注的是这个案例的调整在2009年,也就是说不会影响公司2010年的每股收益和基本估值;至于会不会因为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很难看被投资者压低估值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4、股份支付,说白了就是公司用股权去支付工资,在确认了期间费用之后由于没有现金流出因此同时增加了资本公积,对公司的净资产没有影响。
谈到股份支付,首先得好好剖析这个定义,毕竟是全新的玩意儿啊。股份支付当然完全是舶来品,英文Share-based
Payment,然后咱中国完全直译,但我总感觉现在这个翻译不能很直观的体现股份支付的内涵。为此我首先很自然的查阅金山词霸,payment可以翻译为“报酬”之意,为了验证我的直观是正确的,我专门上金山词霸柯林斯词典是否有该含义,英英释义还真有该条。这样可能就好理解了,简单讲该准则讲的是以股权支付报酬的会计处理方式的约定。当然准则的定义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还是挺绕口的,好似文言文。我再白话通译下,就是给员工公司股权或者以公司股权为计算基础支付工资(可类比通常我们将的“干股”)来换取员工对公司的服务。
二、股份支付的范围
股份支付其实在中国还是挺普遍的现在,不过大家可能一时对准则不太了解,还是老眼光老思维,错误百出却浑然不觉。股份支付有两种方式:一是直接给职工用公司股权支付报酬;二是参照公司股票价格用现金支付报酬。反正只要和公司股票价格沾亲带故的,得考虑考虑是否使用股份支付报酬。先谈谈几个比较常见例子,咱们一起来讨论讨论其是否适用股份支付报酬。
1、公司以自身的股票给高管发工资。毋庸置疑,符合定义。这也是最常见的一种方式,通常我们所听说的股权激励即属于该范畴。
2、上市公司之控股公司把其拥有的一部分上市股权便宜卖给上市公司高管。貌似是控股公司大公无私愿意做贡献,凭什么上市公司需要确认费用。但其实道理很简单,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既然控股股东愿意让渡自己利益给高管,必然本质上是希望上市公司高管努力发挥自己的才华,为上市公司创造价值,从而间接也为控股股东带来利益。因为股价提升了,自然控股股东手上那部分股权也水涨船高了。举个极端的例子,上市公司高管人员所有工资让控股公司承担,上市公司不入账合不合理?显然很荒谬,最恰当的做法是借:管理费用
贷:资本公积。由此类推,即使上市公司的爷爷或太公怜惜后辈子孙的创业艰难,愿意便宜给上市公司股票给高管,还是适用股份支付准则的。同理可得,上市公司的兄弟姐妹只要想无怨无悔的帮上市公司,都逃脱不了计入费用的。【我曾对这个问题问过一个专家,他的意见是这样的:公司的高管是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相当于大股东无偿捐赠给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再做股权激励,按照监管处理。】
3、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的投资者给职工授予股权期权计划。其实也属于股份支付,因为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接受了职工提供的服务,至于投资者授予的股份可视同关联方捐赠。
4、公司购买员工所持公司股票。对照股份支付定义,其实这不属于股份支付的范畴。当然如果公司以高与股票公允价值支付给员工收购款,该超出的支付款视同支付给职工薪酬。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其实也就是在减少当期损益的同时增加了资本公积,对公司的净资产没有影响,但是对每股收益、未分类利润等指标有影响。也正是因为实质上股份支付什么东西都不流出企业,所以借方的管理费用税法上不认,也就不能在税前扣除。】
三、股份支付核算
正如大家所知,股份支付就是给职工发工资,只不过以一种特殊的形式发放而已。因此核算起来并不复杂,只要严格遵循配比原则。授予日是不需要任何会计处理,就如咱们签订劳动合同一样,只要你在付出劳动以后才能获取报酬,才需要账务处理。但当合同触动可行权条件后,则需要账务处理。顾名思义,当合同条件开始满足后,我就需要开始进行计量。
我在此以准则讲解中的例题给大家剖析下,以便能让大家能透彻理解其原理。账务处理很简单,只不过要严格遵循配比原则。
A公司为一上市公司,20&2年1月1日,公司向其200名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00股股票期权,这些职员从20&2年1月1日起在该公司连续服务3年,即可以4元每股购买100股A公司股票从而获益。公司估计该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15元。
第一年有20名职员离开A公司,A公司估计三年中离开的职员的比例将达到20%;第二年又有10名职员离开公司,公司将估计的职员离开比例修正为15%;第三年又有15名职员离开。
1、费用和资本公积计算过程见表下表:
200&100&(1-20%)&15&1/3
200&100&(1-15%)&15&2/3-80000
155&100&15-170000
2、账务处理
(1)20&2年1月1日
授予日不做处理。
(2)20&2年12月31日
借:管理费用& 80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80000
(3)20&3年12月31日
借:管理费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20&4年12月31日
借:管理费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62500
(5)假设全部155名职员都在20&5年12月31日行权,A公司股份面值为1元
借:银行存款&&&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32500
贷:股本&& 15500
资本公积一资本溢价&&
【股份支付说白了就是那股票给员工发工资,既然都已经计入费用了而公司又没有流出任何现金流,就相当于给公司省了钱,所以就计入资本公积了。】
大家可以从例题中得知,股份支付的计量原理就如同我们在职工薪酬所讲述的大同小异,唯一的区别是该薪酬系用股票支付。有人可能会问,明明我公司一分钱没掏,凭什么我要计入费用,实在让人费解嘛。但其实股份支付是机会成本概念,因为假设公司此时公开增发或配股,其能获取一笔现金。就如上述例题所讲,其能获得100股*155人*15=232500元资金。但实际上公司没有获得,那这笔钱上哪里去,该资金实际上让支付给职工,间接上讲该资金全部发工资了。所以讲为什么在中国发行股票期权并不是你管理层做个决定就可以实施的,除了股东大会同意外,最关键的还要中国证监会批准,像国有企业还需要国资委或省政府批准,因为这与公开增发股票基本没什么区别。我们从上述第(5)笔分录也能看出来,本质上股份支付的账务处理和发行股票是一样的。股本依然是1元计价,溢价进资本公积,其中的银行存款62000是收到的职工优惠购买该期权公司所收到的现金,类似于增发股票收到的募集资金。【而其他资本公积金232500元本来也应该是公司增发股票募集到的钱,因为股份支付被支付给员工了。】
上述例题是最简化的股份支付,现实中的难点在于股份支付中公允价值的确认,反正一样是让人感觉一地鸡毛。譬如像员工离职率,怎么去评??我个人感觉股权激励诱惑性这样大,谁愿意放弃。还有就是未来的股票价格,3年后的股票价格谁知道??如果能预知,那大家都可以稳赚不赔的炒股票了。但我们偏偏要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实际上在参数的选择上由于缺乏历史数据或者中国股票市场的不完善性,以上估值模型使用其实已经是聋子的耳朵、瞎子的眼睛-摆设。此外,有的公司授予日、等待期人为的模棱两可,十分不不明确,也影响了期权公允价值的计算。当然实践中一般仍然是由专业的评估公司去做,我接触比较多的评估公司有AA(American
Appraisal)。虽然对于公允价值的认定存在诸多争议,不过这一趋势已经是不可逆转了。生活总是不那样完美的,次优选择反而是最优的选择,因为能更好的反映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
股票期权其实就如一把双刃剑,可以激励高管努力向前,全心全意的为股东创造价值;但在某一方面却让高管为了满足一定的业绩要求,铤而走险不折手段操纵公司报表。
【案例情况】
一、瑞和装饰:根据准则做出会计处理
日,瑞和有限(瑞和装饰前身)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瑞展实业将所持有的瑞和有限20%股权以2,400万元价格转让给邓本军等47位公司管理层及员工,将所持有的瑞和有限10%股权以2,000万元价格转让给嘉裕房地产。日,瑞展实业与前述股权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日,深圳市公证处对前述《股权转让协议》进行了公证。
招股书称“由于实施股权激励增加管理费用1,600万元,导致2009年管理费用大幅高于2008年及2010年水平。”而2009年度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只有1461万元,又据非经常损益表,1600万元股权支付费用是经常性费用,扣非后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是1400万元;很明显,该宗股权激励费用确认依据是同期PE入股价格和股权激励价格差:%-(万元)。这导致2009年度盈利水平较2008年出现大幅下滑。
101,216.79
二、新筑股份:公允价值并非PE入股价格
2008年10月,公司部分非国有股东向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48人合计转让1,959,705股股份。
如此计算,新筑股份每股股份支付确认费用为5.23元,该公司在股权激励之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200万股,注册资本增至7,000万元,然后再以每股1元转让方式向管理层实施股权激励,据招股书披露:
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资扩股的议案。2007年9月,德润投资出资2,000万元,兴瑞投资出资4,000万元,自然人夏晓辉出资4,000万元,谢超出资3,000万元对公司进行增资,以预期公司2007年的业绩乘以10倍市盈率定价,增资价格为10元/股,公司注册资本增加1,300万元,增至6,800万元,溢价11,7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一年前PE入股价格就达到10元/股,尽管之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0万股行为,但即使考虑摊薄效应,PE入股价也有9.7元/股,故该公司5.23元/股股份支付价格显然不是根据PE入股价格,但招股书也没有披露定价过程,且将股份支付费用1026万元列入非经常性费用,该公司200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8512万元,股份支付费用又计入非经常性损益,故对其业绩影响较小。
三、风范股份:管理费用在员工服务期内摊销
2009 年5 月25
日,实际控制人范建刚与谢佐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鉴于谢佐鹏所转让的专利技术对公司业务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并考虑到在其加入公司后作为核心技术人员对公司今后业务技术提升的影响与贡献,根据协议股东范建刚将其持有的1%的常熟铁塔(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前身)股权以一元的价格转让予谢佐鹏。随后常熟铁塔进行了盈余公积转增,转增后谢佐鹏持有常熟铁塔102万股权。
日,常熟铁塔又进行了股权转让,并进行了增资扩股:实际控制人范建刚以每1元注册资本3.80元的价格向钱维玉转让600万注册资本,同意吸收赵金元等35位自然人及浙江维科成为公司新股东,增资的价格为每1元注册资本3.80元。
常熟风范将实际控制人范建刚以1元价格转让1%股权给谢佐鹏作为股份支付处理,股份数量102万(盈余公积转增后谢佐鹏的持股数),以7月4日增资价格3.8元作为公允价值,确认资本公积387.6万,同时确认一项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在谢佐鹏的工作合同期(5年)内分期摊销。
四、大金重工:认可股份支付但没有做会计处理
而2010年上市的大金重工(002487)存在与瑞和装饰相似的股份支付行为,但没有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日,大金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同意苏荣宝先生将所持大金有限公司450万元的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为26.01%,以8,000万元的价格转让予贵普控股;阜新金胤将所持大金有限公司99.994万元的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为5.78%,以100万元的价格转让予阜新鑫源;阜新金胤将所持大金有限公司86.50万元的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为5.00%,以86.5万元的价格转让予阜新隆达。
日,各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阜新金胤此次股权转让的原因:(1)阜新金胤的股东张智勇先生为更好地管理其对外投资,将其所持阜新金胤7.80%的股权转让予金鑫先生,阜新金胤将其所持大金有限公司5.78%的股权转让予张智勇先生独资的公司阜新鑫源,即将其通过阜新金胤间接持有的大金有限公司的出资转移至阜新鑫源。(2)为了增强大金有限公司高管团队的凝聚力,发挥人才的积极性,激励高管更好的服务于大金有限公司,使其与大金有限公司的长期发展紧密联系起来,阜新金胤将其所持大金有限公司5%的股权转让予金鑫先生控股、其他高管参股的阜新隆达。
苏荣宝先生将所持股权转让予贵普控股的对价,以标的股权所对应的公司2008年底净资产2.5倍市净率为参考,确定转让价款为8,000万元。根据阜新金胤分别与阜新鑫源、阜新隆达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此次股权转让均系以原始出资额转让。
参照PE定价,大金重工要确认%*(5.78%+5%)-100-86.5=3129(万元),而大金重工200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只有9448万元,确认股份支付费用对该公司当期损益影响重大。
【案例评析】
1、本次保代培训中,发行部有关领导均对股份支付问题做了表态,看见会里对在拟上市公司中推行该准则决心还是很大的。但是,该问题在中介机构中间的态度截然相反,会里在各大会计师中的调研结果也并不是很乐观,这就是为什么现在大家争论比较多的原因。
2、其实,股份支付准则并不陌生,但是从上述四个案例来看,在实践中至今尚没有一个相对明确的标准,很多问题都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①要执行股份支付准则的股权激励情形的具体标准是怎样的?②股份支付的公允价值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③由于股份支付确认的管理费用是否可以在一定期间内摊销呢?等等。
3、目前得到的基本情况是:①大股东存量转让、员工增资持有股份不论是通过持股公司还是直接持有,两种情形均要执行股份支付准则。②如果是同一次入股价格不一致的,肯定要执行准则;如果不是同一次,那么最稳妥方式就是间隔六个月以上。③公允价值确定:如果有PE投资,那么以PE入股价格,如果有多个价格的,个人觉得以最高为准;如果没有投资的,那么以每股净资产为准,更有会计师建议以评估值溢价10%作为公允价值。④参照“期权成本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的规定,IPO股权支付费用列入经常性损益应该没有争议,但是不论是非损还是经常性损益对发行条件没有任何影响。⑤确认股份支付从会计处理上是借管理费用,贷资本公积,对发行人的净资产没有任何影响,因此不会存在因股份支付而导致整体变更时出资不实的情况。
【思路总结】
一、交易实质
目前,在IPO企业中存在着对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况,主要形式有两种:一种形式是大股东将其持有的IPO企业股份以较低价格转让给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另一种形式是高管、核心技术人员以较低的价格向IPO企业增资。
第一种形式的股权激励的交易实质是IPO企业接受了股权激励对象(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提供的服务,但由其股东支付了接受服务的对价。正如《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在其结论基础第19-20段提到的:在一些情况下,可能一个主体并不直接向雇员直接发行股份或股份期权。作为替代,一个股东(或股东们)可能会向雇员转让权益性工具。在这种安排下,一个主体接受了由其股东支付的服务。这种安排在实质上可以视为两项交易——一项交易是主体在不支付对价的情况下重新获得权益性工具,第二项交易是主体接受服务作为向雇员发行权益性工具的对价。第二项交易是一个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交易。因此,理事会得出结论,主体对股东向雇员转让权益性工具的会计处理应采用和其他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交易同样的方法。
对于第二种形式的股权激励,由于高管、核心技术人员用较低的价格向IPO企业增资,导致其他股东原来享有IPO企业的权益被稀释,因此其交易实质与第一种形式是相同的,即服务由IPO企业享有,买单则归股东。
二、会计准则
(一)第一种形式的股权激励
1、在财政部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中规定: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构成)内发生的股份支付交易,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①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除此之外,应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的投资者的,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应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负债。②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义务或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接受服务企业具有结算义务且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企业集团内其他企业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2、从解释4号的规定来看,国内准则也将大股东低价转让IPO企业股份给高管、核心技术人员这一交易作为股份支付来处理。
3、此外,在中国证监会会计部于日印发的《上市公司执业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第1期中也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将其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按照合同约定价格(低于市价)转让给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该项行为的实质是股权激励,应该按照股份支付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应用指南,对于权益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记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二)第二种形式的股权激励
对于第二种的股权激励,其完全符合CAS11和IFRS2关于股份支付的定义,不再赘述。
三、公允价值
1、按照PE投资者入股的价格:如果没有PE投资者或者说多次PE投资的价格不一致根据哪个价格呢?没有PE投资那就再找别的标准,如果是多次投资价格不一致,你是按照投资的最高价格还是离员工入股时间最近的价格呢?就算是公允价值没有了争议,那么战略投资价格就公允吗?因为在外部投资者进入IPO企业时,会给企业提供帮助或附带一些条件,提供帮助的情况如外部投资者为企业的IPO提供咨询服务、引入主要供应商作为企业股东以保障原材料的供应等等;附带条件的情况如如对赌条款、业绩承诺、IPO失败的退出条款等等。而这些帮助或者条款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其增资价格的高低。因此,将外部投资者的进入价格作为公允价值也不一定合适。
2、按照账面每股净资产:这个观点好像并没有得到很多人的认可,由于目前的会计准则采用的是以历史成本为主的计量属性,一般情况下,账面每股净资产不能反映每股市场价值,因此以账面每股净资产作为公允价值可能不妥当。不过从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角度,税务局纳税调整的价格标准就是每股净资产。当然,如果就是没有PE投资价格的话,还有一个选择那就是每股净资产的评估值。
3、按照每股净资产评估值:在确定资产公允价值的实务操作中,很多情况下会依赖评估。因此将每股净资产的评估值作为公允价值,不失为一种方法;但由于评估值仅仅是交易双方确定价格的依据,从理论上讲并非一种严格意义上的公允价值。但是,是不是需要对该价格的确定进行专项评估?如果需要那么评估的模型怎样确定呢,由于采用的评估方法(重置成本法和收益法)不同评估结果亦会存在较大差异,从而导致IPO企业会根据结果去选择评估方法,存在较大的操纵空间?如果采用发行人整体变更时的评估报告是否合适?如果评估搞搞较之账面净资产增值率并不高是否合理?
4、采用估值模型:对于估值模型,国内尚无运用的先例,也无成熟的估值模型可以参考。这个几乎就没有可行性,就算是采用了那会更加混乱。
四、是否摊销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股份支付》第五条规定: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2、目前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主要采取存量转让和增量发行两种方式,都不属于股票期权范畴,即使是属于限制性股票,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股份支付费用也是直接进入当期损益。但是,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有关费用是可以在激励期间进行摊销的,那么如果公司与股权激励对象约定服务年限,如股权转让后若干年内不能离职,其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是在授予日一次计入费用,还是在服务年限内分摊?
五、面临困难
1、公允价值难以取到
如上所述,由于其公允价值难以取得,导致可计量性存在较大问题。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可靠计量是确认会计要素(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的先决条件。因此,要将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运用于IPO企业的股权激励事项,首要问题是解决其可计量性问题,即公允价值如何确定的问题。如果这一问题不能得到很好解决,对IPO企业股权激励事项采用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将会存在很大问题。
2、比较容易进行规避
如果对IPO企业股权激励事项采用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IPO企业有办法通过修改价格条款(如提高合同转让价格,但实际转让价格要低于合同转让价格),来规避确认股份支付的费用;或者说PE入股价格实际很高但是入账价格很低的方式来规避。因此,如果强行规定IPO企业的股权激励事项采用股份支付处理,实际意义也不大。
六、几点建议
1、如果以评估后的每股净资产作为公允价值,鉴于评估方法不同导致评估结果会存在较大差异,建议能明确评估方法,以减少企业操纵的空间。此外,还建议规定评估值与转让价之间差距幅度。
2、如果采用外部投资者进入价格作为公允价值,建议明确向员工低价转让股份(低价增资)与外部投资者进入(转让或增资)的时间间隔,如果时间间隔过长,就不能以外部投资者进入价格作为公允价值。例如,如果两者时间间隔超过三个月,就不能采用以外部投资者进入价格作为股份支付处理的公允价值。
3、如果股权激励涉及的费用很小,基于会计核算的重要性原则,可以不按照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
七、几个问题
1、如果股权激励事项涉及申报期之前,是否需要进行追溯调整,是否追溯会影响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
2、有些外部投资者进入,可能会对企业的IPO提供咨询,有些外部投资者可能是企业的主要供应商,会给企业带来稳定、优惠的原材料供应。按照股份支付准则,对于该等交易亦应按照股份支付进行处理。如果将股权激励作为股份支付处理,那么对于该等外部投资者的进入是否也应考虑按照股份支付处理?
3、如果大股东低价转让的对象不是IPO企业高管,而是与IPO企业同属一个集团的其他公司高管,算不算股份支付?某些观点认为应该不算,因为IPO企业并未接受同属一个集团的其他企业高管的服务,不符合股份支付的定义。
4、如果大股东(自然人)、大股东亲属(原非股东、也是高管)、和其他高管(原非股东)同时低价增资,是否全部股东都适用于股份支付?
5、如果是3月份管理层以每股1元进行增资,同年11月以每股5元引进战略投资者,在次年以每股10元再次引入战略投资者,这种情况下,原先的管理层增资要确认为股权支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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