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政府性债务余额定义陷阱?定义及事例说明。

关于借条定义的详细说明 _借条的定义
关于借条定义的详细说明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通常是指借一些钱了以后按期归还和借钱数额的凭证,如果没有借条,别人就能赖账或者违约。关于借条定义的详细说明相关内容:精选最新借条8大陷阱一、打借条时故意写错名字案例:王某父子向朋友张宗祥借款20万元,并打下借条,约定一年后归还欠款及利息。想不到王某父子在借条署名时玩了个花招,故意将张宗祥写成张宗样。张宗祥当时也没有注意。...有关个人借条的优秀范文借条格式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 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 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4. 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5. 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最新个人借条范本精选关于个人借条格式范本的解答如下:1.格式内容要完整。一个完整的借条包括四个要件:债权人、债务人、欠款内容、归还时间,还包括签名及时间等内容。2.注意形式,字里行间不宜有空格空行,否则易被持据人增写其他内容。个人借条的范本精编原因:今日由于个人财务紧张借_________1000元人民币(壹仟圆人民币)借款日期:xxxx年x月x日 还款日期:xxxx年x月x日借款人:______(签名)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借条上2、个人借款借条范文兹因________近来手头不便,而向________借金额,共得...最新关于个人借条的诉讼时效一、注明了偿还日期的借条、欠条(包括过了诉讼时效后出具的欠条) ,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二、没有注明偿还日期的借条,诉讼时效起算点为债权人第一次主张权利之日的次日。正规的借条样本借款人 :姓名____,性别____,民族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今向______借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元整,期限为____个月.于__年__月__日一次性还清.此据借款人:________担保人:____...借条有效期限的详细说明借条分为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诉讼时效两年,其间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超过两年,债权便不受法律保护。2015有关借条写法的说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民众之间的相互借款越来越普遍借贷的数额也越来越高 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日渐增多。在这类纠纷中债主提供法院的证据往往只有一份借条在法律上称之为孤证即没有其他证据相互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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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网
作者:朱四倍
  2007年,贵州荔波和云南石林、重庆武隆捆绑成功申报“中国南方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为确保申遗成功,荔波县政府因此背负了2亿多元高额债务,目前遗产地保护正面临困境。(8月24日《人民日报》)
  这是一则让人尴尬的信息:贵州荔波“拼申遗”之下,背负了2亿多元高额债务。
新闻介绍说,如果不是因为申遗,贵州荔波,这颗地球腰带上的“绿宝石”,依旧会身在深闺无人识。同样,如果不是因为申遗,这个每年财政只有2.86亿元的小县,不会背负2亿多元的债务包袱――这还不算未来10年,荔波需追加遗产地保护投入6.3亿元。更进一步,笔者以为,贵州荔波背后的申遗困境仅仅属于当地吗?
  一些地方热衷于申报,其意不在保护,却在争取国家下拨的保护经费。有的为了申报文化遗产名录,强行制造“民俗”。还有的地方申遗是为了发展当地旅游产业,把文化遗产开发成一个个旅游项目,以民俗风情为卖点的旅游项目遍地开花,使许多“文化”走形变味。“拼申遗”的背后揭示了一种自然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病:重申报、轻普查,重效益、轻保护,而其背后的申遗困境,则是当下社会的一面镜子。
  有关报道显示,目前全国已有200多个项目有申遗意愿,其中列入预备申报清单的项目有60多个。根据世界遗产委员会的规定,一个国家每年最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因此,我国完成所有项目的申报至少需要一个世纪。这样的景象只能用荒诞来形容之――“中国式申遗”,但是,无论多么荒诞,无论多么违背常识,“中国式申遗”都不会停止,因为投机和政绩的冲动已经淹没了理性的一切可能存在空间。
  在笔者看来,贵州荔波“拼申遗”是“中国式申遗”的典型缩影,更显现了当下地方政府的一种“权力叙事学”。首先,贵州荔波“拼申遗”的权力叙事在于,这是出于政治和经济的需求,而人为创造“文化遗产”的典型。其次,贵州荔波“拼申遗”的权力叙事表明,地方政府只对那些能够申遗成功的下工夫。据说,存在这样一条规则:能评上世界级的、国家级的全力支持,能上省、市级的,适当支持,什么都评不上的,基本不支持。这是“权力叙事学”的核心精髓所在。最后,之所以“拼申遗”,之所以趋之若鹜,不在于保护文化遗产,而是为了追求世界文化遗产的标签以及随之而来的知名度。如此以来,浪费多少钱,是不是有可能帮助“文化遗产”,根本不在考虑范围内。当然,也就出现了贵州荔波“拼申遗”的财务陷阱。
  贵州荔波“拼申遗”的财务陷阱告诉我们,必须改变那种踊跃申请世界文化遗产,却吝惜于投资金钱和精力进行保护世界文化遗产,反而把世遗当做摇钱树,竭泽而渔的做法。当下,我国的一些世界文化遗产已经不堪重负,但在利益驱动下,管理者罔顾世界文化遗产的安危,有的世界文化遗产已经遍体鳞伤,近乎病入膏肓。当“中国南方喀斯特”和开平碉楼入选世界遗产名录时,我国就有六处世界遗产被黄牌警告,尤其是“三江并流”,如果得不到有效整治,其称号很可能被吊销。如此“拼申遗”,如此“中国式申遗”难道不是一种惊醒吗?
(责任编辑:衡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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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里的惊人一幕,竟拍照片炫耀……&&&&&&&&&&&&&&&&&&&&借条的法律含义,借据书写应该注意哪些陷阱?
借条的法律含义,借据书写应该注意哪些陷阱?
正在读取...&|&作者:北京民间借贷律师&|&来源:法邦网
北京民间借贷栏目关注:
一、借条的法律含义借条和欠条都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它们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借条对应的法律关系是借贷关系,就是一方借钱给另一方;欠条对应的法律关系比较多,可以是欠货款、分红、投资款等各种情况,总的来说是一方拖欠另一方债务。两者完全不同性质。欠条、借条是生活工作中常见的条据,这两种条据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法律含义却相差甚远。二、借据书写应该注意哪些陷阱(一)打借条时故意写错名字案例:王某父子向朋友张宗祥借款20万元,并打下借条,约定一年后归还欠款及利息。想不到王某父子在借条署名时玩了个花招,故意将“张宗祥”写成“张宗样”。张宗祥当时也没有注意。到还款期后,张宗祥找到二人催要借款,谁知二人却以借条名字不是张宗祥为由不愿归还。无奈之下,张宗祥将王氏父子告到法院。尽管法院支持了张的主张,但张也因在接借条时的不注意付出了很大代价。(二)是己借款,非己写条案例:王某向张某借款10000元。在张某要求王某书写借条时,王某称到外面找纸和笔写借条,离开现场,不久返回,将借条交给张,张看借条数额无误,便将10000元交给王。后张向王索款时,王不认账。张无奈起诉法院,经法院委托有关部门鉴定笔迹,确认借条不是王所写。后经法院查证,王承认借款属实,借条是其找别人仿照自己笔迹所写。(三)利用歧义案例1:李某借周某100000元,向周某出具借条一份。一年后李某归还5000元,遂要求周某把原借条撕毁,其重新为周某出具借条一份:“李某借周某现金100000元,现还欠款5000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又可以解释为“尚欠”。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周某不能举出其他证据证实李某仍欠其95000元,因而其权利不会得到保护。案例2:张某向王某借现金3000元,向王某出具借条一张:“借到张某现金3000元,日”。后王某持该借条向人民法院起诉,张某当庭辩称此借条证实王某借其款3000元,要求王某归还现金3000元。后经证实,张某在书写欠条时,把本应写在现金3000元后的借款人名字故意写在“借到”二字后面的空格处,致使欠条出现歧义,以达到不还借款的目的。(四)以“收”代“借”案例:李某向孙某借款7000元,为孙某出具条据一张:“收条,今收到孙某7000元”。孙某在向法院起诉后,李某在答辩时称,为孙某所打收条是孙某欠其7000元,由于孙给其写的借据丢失,因此为孙某搭写收条。类似的还有,“凭条,今收到某某元”。(五)财物不分案例:郑某给钱某代销芝麻油,在出具借据时,郑某写道:“今欠钱某芝麻油毛重800元。”这种偷“斤”换元的做法,使价值相差10倍有余。(六)自书借条案例:丁某向周某借款20000元,周某自己将借条写好,丁某看借款金额无误,遂在借条上签了名字。后周某持丁某所签名欠条起诉丁某归还借款120000元。丁某欲辩无言。后查明,周某在20000前面留了适当空隙,在丁某签名后便在后加了“1”。(七)两用借条案例:刘某向陈某借款18000元。出具借据一张:“借到现金18000元,刘某”。后刘某归还该款,陈某以借据丢失为由,为刘某出具收条一份。后第三人许某持刘某借条起诉要求偿还18000元。(八)借条不写息案例:李某与孙某商量借款10000元,约定利息为年息2%。在出具借据时李某写到:今借到孙某现金10000元。孙某考虑双方都是熟人,也没有坚持要求把利息写到借据上。后孙某以李某出具的借条起诉要求还本付息,人民法院审理后以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的规定,驳回了孙某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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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条的法律定义借条是证明借贷合同关系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种借贷事实的依据。法律规定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限是2年,从借条上注明的还款日期的当日起算。超过2年出借人未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将不再保护。对没有注......
一、夫妻婚内借条的法律效力如何(一)夫妻共同财产中夫妻借贷关系的认定在借条确定的款项作为对价购置的财产由夫妻共同经营或使用并且收益由夫妻共同的情况下,应当认定购置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时如果继续认定借条的效力,让出具借条的一方独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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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恩斯陷阱定义是什么?
09-03-24 &
 人们宁愿持有货币,而不愿持有股票和债券等能生利但较难变现的资产的欲望[编辑本段]流动性陷阱概述  流动性陷阱是凯恩斯提出的一种假说,指当一定时期的利率水平降低到不能再低时,人们就会产生利率上升而债券价格下降的预期,货币需求弹性就会变得无限大,即无论增加多少货币,都会被人们储存起来。发生流动性陷阱时,再宽松的货币政策也无法改变市场利率,使得货币政策失效。 凯恩斯认为,当利率降到某种水平时,人们对于货币的投机需求就会变得有无限弹性,即人们对持有债券还是货币感觉无所谓。此时即使货币供给增加,利率也不会再下降。  流动性陷阱的现代解释:   流动性滞存主要包括:⑴、居民和企业的现金窖藏;⑵、银行的存差。   银行的存差部分可以变为国债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国债部分可通过政府支出花出去,用于实体经济部门,而在中央行存款的部分则只能滞存于银行系统内。至于企业和居民的现金窖藏,则明显是流动性滞存。   窖藏还有另一种形式,就是当银行存差过大时,银行为减轻存款利息负担,会降低居民和企业在银行存款的利息率,进一步取消存款利息,甚至对存款收费。在银行不是通过贷款,而是直接通过存款来获益的情况下,就相当于存款者通过银行来窖藏现金,这与租用银行保险箱类似。这时,银行成了吸收资金的“黑洞”。真正的流动性陷阱就出现了。[编辑本段]流动性陷阱分析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一般是从利率下调刺激经济增长的效果来认识流动性陷阱的。按照货币—经济增长(包括负增)原理,一个国家的中央银行可以通过增加货币供应量来改变利率。当货币供应量增加时(假定货币需求不变),资金的价格即利率就必然会下降,而利率下降可以刺激出口、国内投资和消费,由此带动整个经济的增长。如果利率已经降到最低水平,此时中央银行靠增加货币供应量再降低利率,人们也不会增加投资和消费,那么单靠货币政策就达不到刺激经济的目的,国民总支出水平已不再受利率下调的影响。经济学家把上述状况称为“流动性陷阱”。   根据凯恩斯的理论,人们对货币的需求由交易需求和投机需求组成。在流动性陷阱下,人们在低利率水平时仍愿意选择储蓄,而不愿投资和消费。此时,仅靠增加货币供应量就无法影响利率。如果当利率为零时,即便中央银行增加多少货币供应量,利率也不能降为负数,由此就必然出现流动性陷阱。另一方面,当利率为零时,货币和债券利率都为零时,由于持有货币比持有债券更便于交易,人们不愿意持有任何债券。在这种情况下,即便增加多少货币数量,也不能把人们手中的货币转换为债券,从而也就无法将债券的利率降低到零利率以下。因此,靠增加货币供应量不再能影响利率或收入,货币政策就处于对经济不起作用状态。   货币需求的利率弹性为无穷大的情况。   在以利率为纵轴,货币量为横轴的平面座标图上,可以用货币需求曲线上与某一最低限度利率水平相对应的一段平行于横轴的曲线来描述流动性陷阱。出现这种情况,增加的货币供应量将完全被投机性货币需求吸收,不再会引起利率的下降和投资的增加。这是英国经济学家J.M.凯恩斯首先提出的,但将其命名为流动性陷阱的则是英国经济学家D.H.罗伯逊。凯恩斯认为,人们对货币的需求,同时受交易动机、谨慎动机和投机动机支配,就是说,它既是国民收入的函数,也是利率的函数。由于利率的不确定性将造成债券价格升降,人们便有机会在持有债券和持有货币之间进行选择。当市场利率降低(债券价格提高),且低于某种“安全水平”时,人们预期未来利率将上升(债券价格下跌),从而愿意多持有货币。反之,人们就会少持有货币而多购买债券。上述对持币动机及对货币需求的解释,实际上并未超出古典学派的视野。不同的是,凯恩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指出了一种特殊的情况,即当利率降至某种水准时,则根据上述理由,灵活偏好可能变成几乎是绝对的;这就是说,当利率降至该水准时,因利息收入太低,故几乎每人都宁愿持有现金,而不愿持有债务票据。此时金融当局对于利率即无力再加控制。他认为,金融当局对于市场利率,并不总能随心所欲地加以调节;利率降至某一水平之后,任何措施都不再能使它下降。这种无能为力的状况,恰如落入陷阱一样。   流动性陷阱的存在,意味着运用货币手段来解决经济萧条问题可能是无效的。这一结论动摇了古典学派的理论根基。因此,围绕流动性陷阱问题,西方经济学界争论很大。凯恩斯学派代表人物之一,美国经济学家J.托宾在其早期论文中,曾运用若干资料证明了流动性陷阱的存在,并明确得出货币政策不如财政政策有效的结论。然而,另两位美国经济学家M.布隆芬布雷纳和T.迈耶同样进行了实证研究,却得出流动性陷阱并不存在的结论。货币主义代表人物M.弗里德曼则持某种折衷态度。一方面,他否定有流动性陷阱存在;另一方面,他又认为市场利率不可能无限降低,因为人们需要以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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