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百货大楼长平路时代广场财政大楼,周六有上班吗

便民!中心城区非现场交通违法可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啦!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通讯员洪佳莉摄影报道:记者昨天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交警秩序管理大队业务服务大厅昨天起从飞厦西路8号搬迁至长平路时代广场财政大楼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进驻位于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侧的市公安局一门式综合服务大厅。
交警秩序管理大队的业务服务窗口主要负责处理我市中心城区非现场交通违法(包括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以及受理套牌车案件,对中心城区各大队范围内的非现场交通违法实现一门式处理,窗口业务办理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时至5时。市民也可前往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东侧的24小时自助服务区办理非现场交通违法的自助缴款,自助缴款设备开放办理的时间为每天凌晨2时至晚上10时。我市中心城区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在窗口办理后可通过关注“汕头交警”微信公众号或“非税缴费”直接缴费,省却再跑到银行缴费的麻烦。
据交警秩序管理大队有关负责人介绍,驾驶人在新入驻的业务窗口处理中心城区(澄海、潮阳、潮南、南澳除外)非现场交通违法业务时,需出示本人驾驶证、身份证和行驶证原件,并填写交通违法行为确认书,民警审核后在业务平台上打印处罚决定书、笔录等相关法律文书,由驾驶人签名确认。然后驾驶人凭处罚决定书到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或通过关注“汕头交警”微信公众号、“非税缴费”缴纳罚款。驾驶人经申辩后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仍有不清楚或持异议的,可到交通违法发生地所属交警大队业务服务大厅进行咨询办理。
▲不少车主在24小时自助服务区缴纳交通违法罚款
新入驻的业务窗口还受理登记地为我市辖区或车辆被套牌违法发生地为我市辖区的机动车辆被套牌案件。报案人因车辆被套牌向公安交警部门报案的,应当提交报案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被套牌机动车的行驶证(原件、复印件),载明机动车号牌被套用基本情况的书面报案材料(包括套牌车辆的违法时间、违法地点、违法行为等),被套牌车辆前部和后部的外观5吋彩色照片。
公安交警部门在接到报案后,将对报案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对通过交通违法证据图片比对发现套牌违法车辆与被套牌车辆特征明显不符或者报案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车辆号牌被套用的,在核实证据材料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撤销使用套牌期间发生的交通违法信息。套牌期间发生的交通违法信息属于省际转递信息的,由机动车登记地公安交警部门予以撤销;属于省内转递信息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警部门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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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申请)
服务导航:
主管部门:
受理机构: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表格下载:
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大型以上餐馆,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一)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是指向其属下门店提供食品统一配送、运营管理、人员培训等形式的与食品经营相关的管理活动的食品经营者单位,并应当相应具备以下条件:
1.使用信息化手段,建立食品追溯系统。建立食品采购、配送电子管理台帐,内容包括:供货商信息和产品采购信息;配送点信息(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配送食品的品种)等。
2.配备与配送食品品种和数量相适应的食品仓库和设备设施。
3.配备一定数量的密闭运输工具,且与配送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温、冷藏(冻)设备设施。
4.配备与配送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检验室,以快检为主要手段,重点对统一采购的生鲜食品原料与非预包装食品进行检测,有条件的配置常规检验设备设施。
5.设置相应的食品安全培训场所与设备设施,为所属门店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提供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经营管理制度培训。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大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000㎡以上,以提供饭菜为主要经营项目的一种食品经营业态。
(三)中央厨房:是指由餐饮连锁企业建立的,具有独立场所及设备,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半成品加工制作,并直接配送给餐饮服务单位的单位。
(四)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指根据集体服务对象订购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的提供者。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中央厨房经营主体资格有关问题的批复》(粤食药监餐函[号)的有关要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可以比照中央厨房的有关条件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符合申办条件;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现场核查通过。
申办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或申办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大型以上餐馆、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名)
2、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申请单位食堂许可,应当提交开办者的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纸质,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名)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包括食品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复印件1份纸质,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名)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身份证明 (复印件1份纸质,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名)
5、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餐饮服务企业还应当提交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复印件1份纸质,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名)
6、经办人非企业负责人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1份纸质,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名)
7、与申请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复印件1份纸质,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名)
申办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大型以上餐馆、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符合相关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名)
2、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名)
注:
申办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大型以上餐馆、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复印件需两份。
以上申请表格可在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文件下载区
(http://stfda./xkfw.asp?lm_id=591)下载或到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业务受理处领取。
提出申请(申请企业或申请人)—→窗口受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业务受理处) —→现场核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核准发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告知,办理领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业务受理处)
网上提出申请(申请企业或申请人)—→窗口受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业务受理处) —→现场核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核准发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告知,办理领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业务受理处)
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5:00
长平路时代广场财政大楼北楼1~4层
联系电话:
交通指引:
可乘坐12路; 15路; 19路; 20路; 24路; 25路; 28路; 31路; 39路; 46路; 51路; 103路公交车到会展中心站下车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订版)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十二条
(三)《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四)《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的通知》(食药监办〔号)
(五)《关于中央厨房经营主体资格有关问题的批复》(粤食药监餐函〔号)
(六)《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直部门权责清单的决定》(汕府 (2015〕 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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