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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费率方案(2008版)公布详细基础费率表
日15:50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以下简称费率方案)适用于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本费率方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及说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办法、保险费的计算办法和解除保险合同保费计算办法等4个部分组成。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及说明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详见附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结构、费率水平全国统一(除拖拉机和低速载货汽车)。现将表中需说明事项明确如下:
(一)机动车种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按机动车种类、使用性质分为家庭自用汽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8种类型。
1、家庭自用汽车:是指家庭或个人所有,且用途为非营业性的客车。
2、非营业客车: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客车,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为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承租且租赁期限为1年或1年以上的客车。
非营业客车分为:党政机关、事业团体客车,企业客车。
用于驾驶教练、邮政公司用于邮递业务、快递公司用于快递业务的客车、警车、普通囚车、医院的普通救护车、殡葬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适用对应的企业非营业客车的费率。
3、营业客车: 是指用于旅客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客车。
营业客车分为:城市公交客车,公路客运客车,出租、租赁客车。
旅游客运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适用对应的公路客运车费率。
4、非营业货车: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用或仅用于个人及家庭生活,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货车(包括客货两用车)。货车是指载货机动车、厢式货车、半挂牵引车、自卸车、电瓶运输车、装有起重机械但以载重为主的起重运输车。
用于驾驶教练、邮政公司用于邮递业务、快递公司用于快递业务的货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质量,适用对应的非营业货车的费率。
5、营业货车:是指用于货物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货车(包括客货两用车)。货车是指载货机动车、厢式货车、半挂牵引车、自卸车、电瓶运输车、装有起重机械但以载重为主的起重运输车。
6、特种车:是指用于各类装载油料、气体、液体等专用罐车;或用于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不含自卸车)、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压路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或适用于装有冷冻或加温设备的厢式机动车;或车内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运钞、医疗、电视转播、雷达、X光检查等机动车;或专门用于牵引集装箱箱体(货柜)的集装箱拖头。
特种车按其用途共分成4类,不同类型机动车采用不同收费标准:
特种车一: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
特种车二:专用净水车、特种车一以外的罐式货车,以及用于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不合自卸车)、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冷藏、保温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
特种车三: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运钞、医疗、电视转播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
特种车四:集装箱拖头。
7、摩托车:是指以燃料或电瓶为动力的各种两轮、三轮摩托车。
摩托车分成3类:50CC及以下,50CC-250CC(含)、250CC以上及侧三轮。
正三轮摩托车按照排气量分类执行相应的费率。
8、拖拉机按其使用性质分为兼用型拖拉机和运输型拖拉机。
兼用型拖拉机是指以田间作业为主,通过铰接连接牵引挂车可进行运输作业的拖拉机。兼用型拖拉机分为14.7KW及以下和14.7KW以上两种。
运输型拖拉机是指货箱与底盘一体,不通过牵引挂车可运输作业的拖拉机。运输型拖拉机分为14.7KW及以下和14.7KW以上两种。
低速载货汽车参照运输型拖拉机14.7KW以上的费率执行。
9、挂车:是指就其设计和技术特征需机动车牵引才能正常使用的一种无动力的道路机动车。
挂车根据实际的使用性质并按照对应吨位货车的30%计算。
装置有油罐、汽罐、液罐的挂车按特种车一的30%计算。
10、补充说明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中各车型的座位和吨位的分类都按照“含起点不含终点”的原则来解释(表中另有说明的除外)。各车型的座位按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计算;吨位按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质量计算。
(二)基础保险费的计算
1、一年期基础保险费的计算
投保一年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中相对应的金额确定基础保险费。
2、短期基础保险费的计算
投保保险期间不足一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按短期费率系数计收保险费,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具体为:先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中相对应的金额确定基础保险费,再根据投保期限选择相对应的短期月费率系数,两者相乘即为短期基础保险费。
短期月费率系数表
  短期基础保险费=年基础保险费×短期月费率系数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浮动因素和浮动比率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52号)执行。
三、保险费的计算办法
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
四、解除保险合同保费计算办法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解除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按如下标准计算退还投保人保险费。
1、投保人已交纳保险费,但保险责任尚未开始的,全额退还保险费;
2、投保人已交纳保险费,但保险责任已开始的,退回未到期责任部分保险费:
退还保险费=保险费×(1-已了责任天数/保险期间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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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中的责任分配与承担探析.pdf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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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尔?本茨于年发明了第一辆内燃汽车,此后机动车不断普及,人类进
入汽车时代给人类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导致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损害赔
偿问题日益突出。为了缓解这一热点问题,最大限度地保障受害人的利益救济,
我国于年月日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建立了社会
救助基金制度加以辅助。随后,年月日《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
条例》的实施无疑为我国交强险制度增添一支有力的强心剂。但是,不能忽视我
国的交强险制度尚处于初级阶段,而且《道路交通安全法》条在实施的过程中
出现了很大争议,立法规定的交强险制度仍需完善。
此外,《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在交强险责任分配中发生了重大变化,基于此在
文中对交强险制度的相关理论作了系统介绍,并具体分析责任分配与承担的几种
情形,同时对这项制度现在的理论及实践上的不足进行了几点思考,希望能令我
国交强险制度日臻完善。
关键词:交强险;机动车侵权责任:责任主体;责任分配;责任承担。●●■■■■
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 ’’
一、本文的研究问题和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三、本文的理论框架”
第一章交强险制度概述?
第一节交强险概述一、交强险的概念分析...
二、交强险的“强制性”分析
第二节我国交强险的制度价值
一、我国交强险的立法目的
二、我国交强险的价值分析
第三节域外交强险的制度阐释??一
一、英美法系国家的交强险
二、大陆法系国家的交强险
第二章交强险中责任分配与承担的侵权法基础?“
第一节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与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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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交强险2月1日正式“露脸” 保费下调保额提高
日11:58  
  半岛晨报消息近日,中国保监会正式公布了备受关注的交强险调整方案,新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将于今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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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方案中,与普通车主关系最为密切的是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的交强险保费由现行每年1050元降为950元。另外根据新方案,新交强险的总保险责任限额达到了12.2万元,远远高于旧版交强险方案中6万元的保险责任限额。
  两辆汽车相撞,A车为肇事车辆。经判定,A车责任为30%,B车责任为70%。B车的损失中,假设残疾赔偿金损失12万,医疗费损失2万,假定无其他损失。
  按原来标准,B车受害人可得到保险公司的交强险伤残赔偿为5万,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剩余部分由A车按照责任比例赔偿,分别为残疾赔偿金为2.1万,医疗费为0.36万元。受害人共得到赔偿8.26万元。
  同样情况新的标准为:B车受害人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交强险伤残赔偿11万,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剩余部分由A车按照责任比例赔偿,分别为残疾赔偿金为0.3万元,医疗费为0.3万元,受害人共得赔偿12.6万元。也就是按照新规定同样的事故,受害人多得赔偿4.34万元。
  侯建文律师分析说,新版交强险的总责任限额已由原来的6万元提高到了12.2万元。原来的6万元中含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万,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新版的12.2万元是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由8000元提到了1万元。
  A车在停车场倒车时把停在那的B车刮了,B车没有责任。按照过去标准,尽管B车没有责任,但B车仍需从其交强险中拿出400给A车;实行新标准后,B车赔付金额降为100元。
  另外,在肇事车辆无责的情况下,原来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万,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新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记者孙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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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下交强险中第三人的认定原告李岁苟、焦民果、赵利利、李阳、李少华诉被告平安财险咸阳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作者:余卓君
林丽丽&&发布时间: 16:10:22&&[案件基本信息]&&&&&1、法律文书字号&&&&&(2013)咸秦民初字第02316号民事判决书。&&&&&2、案由:保险合同纠纷&&&&&3、当事人信息&&&&&原告:李岁苟&&&&原告:焦民果&&&&原告:赵利利&&&&原告:李阳&&&&&&原告:李少华&&&&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险咸阳支公司)。&&[基本案情]&&&&日3时45分许,李小明(死亡时32岁)驾驶陕D53066号车、陕D8022挂重型牵引车载煤沿312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312国道1600KM=400M处时,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失控撞上路左边的山体,驾驶员李小明被甩出车外(车辆右侧),车辆向右侧倾翻,将驾驶员李小明压在车下当即死亡,车上成员党军虎受轻伤。&&&&陕D53066号车、陕D8022挂重型牵引车事发时,在被告处投有交通强制险(赔付限额244000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22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2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0元)。&&&&日,原告向被告提出索赔,请求被告在车辆的交强险范围内理赔,但遭被告拒绝。另查,李小明的法定继承人有李岁苟(李小明之父)、焦民果(李小明之母)、赵利利(李小明之妻)、李阳(李小明之子)、李少华(李小明之女)&&[案件焦点]&&&&交通事故发时,司机李小明被甩出所驾驶的车辆外,随即被该车辆轧死,李小明是否应属于交强险所设定的第三人。&&[法院裁判要旨]&&&&&秦都法院于日作出(2013)秦民初字第02316号民事判决书,认为该交通事故发生时陕D53066号车、陕D8022挂重型牵引车在被告处投有交通强制险,虽然交通强制险赔付范围是针对车辆外第三人,但事发时李小明被甩出所驾驶的车辆外,后随即被该车辆轧死,应属于交强险所设定的第三人。故被告应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五原告关于李小明的死亡赔偿金及被抚养人生活费共220000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付五原告李岁苟、焦民果、赵利利、李阳、李少华关于李小明的死亡赔偿金220000元。&&[辨析]&&&&&本案就司机李小明是否属于交强险所设定的第三人产生争议。&&&&第一种观点认为,死者李小明是交强险承保范围内的第三人,原告诉请应予支持。&&&&第二种意见认为,李小明是该机动车上的车上人员,不属于交强险承保范围,应驳回原告诉请。&&&&笔者同意第一种观点。&&&&“第三者”和“车上人员”,均是特定条件下设定的,二者身份随着时空条件的变化可相应发生转化。保险车辆发生事故受到损失或侵害的人是属于“第三者”还是“车上人员”,应依据事故发生时的特定情况予以判断,若事故发生时该人身处车辆之上则属于“车上人员”,事故发生时脱离本车的则应认定为“第三人”。毕竟机动车辆是一种交通工具,任何人都不可能永久地置身于机动车辆上。&&&&法律也对本案的相关法律问题作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4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60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0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第42条第2款规定:“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但是法律对于人车在特定情况下脱离的情形并未作具体规定。然而《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8第7期中刊载了一起类似案例指出:判断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交通事故而受害的人属于“第三者”还是属于“车上人员”,必须以该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当时这一特定的时间是否身处保险车辆之上为依据,在车上即为“车上人员”,在车下即为“第三者”。&&&&本案中,李小明是事故车辆驾驶员,本属法律规定的“本车人员”,不应作为本车交强险的赔偿对象。立法原意将本车人员、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驾驶员排除在第三者之外。但是由于特定时空下即李小明被自己驾驶的车辆撞死时其身处车辆之外,人车脱离,且被自己车辆轧死并非车辆撞击的必然后果。因此,本案中李小明的身份发生转化,由本车人员转化为第三人,属于保险赔偿范围。被告应依照法律规定及保险合同的约定在承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第1页&&共1页编辑:郑俨&&&&文章出处:秦都区法院陈扬寨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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