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销项税率应退面积款时可以冲减销项税吗

税代笔记_中华会计网校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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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流转税纳税审查代理实务
第一节 增值税纳税审查代理实务*(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审查1、应税货物范围的审查要点:  ①审查企业是否所有应税货物的销售都申报并缴纳了增值税;  ②审查征收消费税、资源税的货物销售是否没有申报增值税。2、应税劳务范围的审查要点:  ①审查企业有无将加工、修理修配同其他劳务相混淆不申报增值税;  ②审查企业受托加工的货物是否符合受托加工条件。3、进口货物范围的审查要点:  ①审查进口的应税货物是否全部申报了增值税;  ②审查从境内保税地购进的应税货物是否申报了增值税。   例:某企业销售新洗衣机零售价1170元,以旧换新收回旧洗衣机作价100元,实收1070元。&& 错误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07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14.53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5.47  正确的账务处理应为:  &&&&&&&&&&借:银行存款        1070    &&&&&&&&&&营业费用(或原材料)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     例: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以及集体福利等方面&&错误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福利费   800    &&&&&&&&&&贷:库存商品  800  调账分录如下:  &&&&&&&&&&借:应付福利费    170(不含税售价1000×17%)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 例:混合销售送货上门的运费未计提销项税&& 错误的账务处理如下:  &&&&&&&&
借:银行存款   1270    &&&&&&&&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      &&&&&&&&
其他业务收入          100  调账分录如下:  &&&&&&&&
借:其他业务收入        14.53(100÷1.17×17%)    &&&&&&&&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4.53  *(二)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征收增值税的规定:1.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2.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3.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税,超过原值的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4.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征收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税,超过原值的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三)进项税额抵扣凭证的审查要点1、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是否按规定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是否合法有效。2、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允许依7%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扣除,其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是否为规定的结算单据,计算进项税额的运费金额是否正确。3、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进项税额的抵扣,注意销售产品时运费由销售方负担也可以抵扣。但运费发票必须是开给销货方的发票原件。正确账务处理如下:4、进口货物是否按规定取得完税凭证,并按税法规定进行税款抵扣。5、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其原始凭证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超范围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6、自日起,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是否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依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7、对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税额,是否在取得红字专用发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  *(四)销售返还进项税额转出的审查要点:1、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并从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金中予以冲减。2、计算公式:&&&&*当期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率)*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率   *(五)已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的凭证:1、一般纳税企业销售货物开出的发票2、海关进口完税凭证3、运费发票4、取得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开出的发票5、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P284页例题:
某工业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师事务所于2001年8月受托对企业7月份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审查,取得该企业7月份资料如下:1、7月5日&&16号凭证:购进原材料一批,已验收入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注明价款100000元,税额17000元,取得运输部门开具的运费普通发票一张,注明运费6000元,装卸费3000元,款项均未支付。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10837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630&&&&&&&&&&&&&&
贷:应付账款&&&&&&&&&&&&&&&&&&
126000装卸费不得抵扣进项税,应做调整分录:&&&&&&&&&&
借:原材料&&&&&&&&&&&&&&&&&&&&&& 210(3000*7%)&&&&&&&&&&&&&&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102、7月7日25号凭证:购进材料并入库,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
13415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6200&&&&&&&&&&&&&&
贷:银行存款&&&&&&&&&&&&&&&&&&160350后附原始凭证:1)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29500元,税额25850元;2)运费结算单据一张,注明运费4200元,其他杂费800元。3)银行解款通知单,注明金额160350元。4)材料入库单该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的要求,不得抵扣。运费结算单据上的其他杂费不得作为进项税抵扣。应做调整分录:&&&&&&&&&& 借:原材料&&&&&&&&&&&&&&&&&&&&&&&&2+800*7%)&&&&&&&&&&&&&&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59063、7月9日42号凭证:购进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注明价款150000元,税额25500元,货款已付,材料尚未入库。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在途物资&&&&&&&&&&&&&&&&&&&& 1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5500&&&&&&&&&&&&&& 贷:银行存款&&&&&&&&&&&&&&&&&& 1755002001年时工业企业购进货物未入库增值税不得抵扣,应做调整分录:&&&&&&&&&& 借:待摊费用——待抵扣进项税&&&&&&&&&&&&
25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55004、7月15日82号凭证:销售产品一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注明价款200000元,税额34000元,货已发出,款项已收到60%。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40400&&&&&&&&&&&&&& 应收账款&&&&&&&&&&&&&&&&&&&&&&&&93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0&&&&&&&&&&&&&&&&&& 应交增值税——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400&&&&&&&&&&&&&&&&&& 其他应付款——应交增值税&&&&&&&&&&&&13600销售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同时应计算销项税,不能只计一部分,应做调整分录为:&&&&&&&&&&借:其他应付款——应交增值税&&&&&&&&&&&&136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005、7月18日95号凭证:日收取的出租包装物押金11700元,到期包装物未收回,企业账务处理为:&&&&&&&&&&借:其他应付款&&&&&&&&11700&&&&&&&&&&&&&&贷:其他业务收入&&&&11700该企业对此项包装物押金,根据规定应计算缴纳销项税,应做调整分录:&&&&&&&&&&借:其他业务收入&&&&&&&&&&&&&&&&&&&&17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6、7月22日108号凭证:5月12日售出的部分产品,由于质量问题,购货单位退货,销货额为50000元,税额8500元,退回产品已验收入库,成本价为40000元。企业账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 -58500&&&&&&&&&&&&&&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 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40000&&&&&&&&&&&&&&贷:产成品&&&&&&&&&&
-40000后附原始凭证:1)产品入库单2)进货退出证明单、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00元,税额8500元。该企业账务处理正确,不需要调整。7、7月30日201号凭证:月末盘库发现原材料盘亏,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20000&&&&&&&&&&&&&& 贷:原材料&&&&&&&&&&20000后附:存货盘点表一张,业务内容:盘亏原材料成本20000元。此盘亏的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能进行抵扣,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应做调整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34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4008、其他资料:1)2001年7月初“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无余额2)2001年7月企业申报进项税额为69330元,销项税额11900元,当月尚有未能抵扣完的进项税额57430元。*根据上述调整分录,月末本月应补缴增值税210+++=12886元:&&&&&&&&&& 借:应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12886&&&&&&&&&&&&&&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2886*计算本月应纳增值税:1、销项税额=+2、进项税额=906-=143143、本月应纳增值税==128864、本月实际缴纳增值税=05、本月少缴增值税=12886*(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税销售额的审查:1、审查纳税人期初存货、本期进货和期末存货的情况,根据纳税人的购、销、存情况查找隐瞒应税销售额的问题。2、审查纳税人的经营资金的运转情况,重点审查纳税人的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从纳税人的货币资金收、支情况中发现问题。3、通过侧面调查的方法。从纳税人主要供货渠道中了解纳税人的进货情况,再结合纳税人销售渠道的市场营销情况,核实会计期间内纳税人的销售收入。 *(七)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审查1.对于出口原始单证不全,或者已取得出口原始单证但不具有法定效力的,应按内销进行补税和账务处理。2.对于生产两种以上出口货物且适用退税率不同的出口企业,其进项税额的计算与账务处理应按出口货物的种类区分,凡是无法直接划分各自应负担的进项税额的,应按出口产品销售额的比例计算分摊。审查中要注意出口企业人为调整出口货物应分摊的进项税额的问题。3.对于生产的货物既有出口又有内销的出口企业,其进项税额首先要按出口货物离岸价与征税率、退税率之差计算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然后再用于抵减内销产品的销项税额。审查中要注意出口企业少计出口货物用的进项税额多抵销项税额的问题。4.对于出口货物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本期进项税额(含上期留抵进项税额)的情况,出口企业应将负数结转下期或挂账冲减下期进项税额,不允许以零为结。  例: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的出口货物全部为加工贸易出口,按取得退税机关审批的《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审批表》核算免抵退税。月份经济业务如下:(征税率17%,退税率15%)  
*1月份国内采购原材料30万元,进项税额5.1万元,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折合人民币400万元,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20万元,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出口离岸价折合人民币600万元,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工缴费折合人民币100万元。  1、1月份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600万(17%-15%)=12万2、来料加工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100÷(20+600+100)×5.1=0.7083万元3、应纳税额&& =3.4-(5.1-12-0.7083)=3.4万元出口货物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本期进项税额的差7.60839(即5.1-12-0.7083)万元,结转下期冲减进项税额。  
*2月份,国内采购原材料200万元,进项税额34万元,收到退税机关《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注明:免税核销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400万元,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8万元,免抵退税额抵减额60万元(参见P137页公式)。1、2月份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0×(17%-15%)-8=-8万元2、应纳税额=0-(34-7.6083+8)=-34.3917万元  
*3月份,原1月份出口货物600万元,单证信息收齐,并收到税务机关审批表。内销销售额200万元。1、3月份免抵退税额=600×15%-60=30万元2、应纳税额=34-34.7万元3、应退税额=0.3917万元4、免抵税额=30-0.3万元  *(八)纳税审查报告中应明确阐明下列问题:  1.纳税审查报告的重点范围。  2.纳税审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与分析。  3.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4.提出改进措施。  5.纳税审查报告的日期。  6.税务代理机构的签章。  7.注册税务师的签章第二节 消费税纳税审查代理实务 例:某企业对逾期支付货款(117,000元)的客户收取违约金2000元,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为5%。错误的账务处理为:    &&&&&&&&
借:银行存款      119000    &&&&&&&&
贷:应收账款        117000      &&&&&&&&
财务费用         2000调账分录如下:  &&&&&&&&
借:财务费用      376.07    &&&&&&&&
贷: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90.60      &&&&&&&&
应交税金      &&&&&&&&
--应交消费税      85.47*(一)对包装物计税的审查1、审查纳税人生产、销售环节领用的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包装物"明细账的贷方发生额与"生产成本"、"营业费用"等账户的借方发生额对照审核,审查纳税人会计处理是否正确以及结账领用包装物的成本是否真实,有无直接冲减产品销售收入。2、审查纳税人随同应纳税消费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包装物"明细账的贷方发生额与"其他业务支出"账户的借方发生额相核对,审查纳税人随同应税消费品出售单独作价的包装物的销售收入额是否记入"其他业务收入"账户计算缴纳消费税。3、审查纳税人购进包装物的账务核算是否正确。*(二).实行从量定额征税办法的应税消费品的审查:   *对照销货发票等原始凭证,看计量单位折算标准的使用及销售数量的确认是否正确。有无多计或少计销售数量的问题。    [例11-5] 注册税务师受托对乙卷烟厂纳税情况进行审查,发现当期甲卷烟厂交给乙卷烟厂烟叶10吨(每吨成本600元)委托加工成烟丝,乙卷烟厂在加工过程中代垫辅助材料实际成本为1000元,加工费为3500元,双方协议中规定不考虑代垫辅料的费用。因乙卷烟厂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不考虑从量计税因素)。乙卷烟厂代收代缴消费税时作如下处理: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600×10+3500)÷(1 -30%)  =9500÷(1-30%)  =13571.43(元)  应代收代缴消费税=%=4071.43(元)乙卷烟厂在甲卷烟厂提取烟丝时,收取了加工费、增值税的同时代收代缴消费税,财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9166.43    贷:主营业务收入             3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95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4071.43      原材料--辅助材料           1000  注册税务师认为,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同时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企业在计算组成计税价格时没有将此项计入,正确的会计处理应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600×10+)÷(1 -30%)  =10500÷(1-30%)  =15000(元)  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00(元)  少代收代缴消费税=.43=428.57(元)  少计加工费收入1000元,少计提销项税额  0(元)注册税务师建议乙卷烟厂会计作如下调账记录:  借:应收账款--甲公司          598.57    主营业务成本              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428.57*(三) 关于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的若干规定1、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多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应征消费税的首饰仍在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2、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3、经营单位兼营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业务的,应分别核算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或者划分不清的,一律视同零售征收消费税。4、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为5%。5、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6、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7、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8、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职工福利等方面的金银首饰应按纳税人销售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掌握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9、金银首饰消费税改变纳税环节后,用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已纳的消费税税款。10、对改变征税环节的,商业零售企业销售以前年度库存的金银首饰,按调整后的税率照章征消费税。*(四)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审查的单证:1、出口发票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3、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4、购货发票5、出口货物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p299[例11-7] 某轮胎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各种汽车轮胎,该企业以外购橡胶、钢材等原材料自制外胎,与委托加工的内胎组装成各种汽车轮胎。注册税务师受托审查该厂2001年8月份增值税、消费税纳税情况,取得如下资料:  卡车轮胎不含税售价400元/个,小轿车轮胎不含税最高售价350元/个;轮胎的消费税税率为10%,根据产品成本有关资料得知,各种轮胎成本中的外购货物和劳务的采购成本约占60%,外购货物和劳务的增值税税率基本上为17%。8月份企业已按产品销售收入计提了消费税,并按抵减全部委托加工代扣代缴消费税后的余额缴纳了消费税。8月末"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无余额。8月份有关账务处理情况如下:  1.8月4日,委托橡胶制品厂加工卡车用内胎,发出橡胶2吨,价值36000元,账务处理为:  借:委托加工材料--内胎       36000    贷:原材料--橡胶          360002.8月14日,以银行存款支付委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加工费22500元,税额3825元,同时支付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6500 元,共收到委托加工内胎1000个,其中500个收回后,直接被生产领用,连续生产卡车轮胎;另外500个以含税价80元/个,直接销售给某农机厂。企业账务处理分别为:(1)支付加工费、增值税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22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825    贷:银行存款             26325(2)支付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6500    贷:银行存款              6500(3)生产领用时  借:生产成本--卡车轮胎       29250    贷:委托加工物资           29250(4)销售委托加工材料时  借:银行存款            4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40000  同时,  借:其他业务支出          29250    贷:委托加工材料           29250*问题及调整处理:
8月14日,将委托加工材料直接用于对外销售的,其代扣代缴消费税应计入委托加工材料成本中,不能抵减应纳消费税。应调增值消费税0(元)当期调账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
325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3250  借:其他业务支出           3250    贷:委托加工物资        
3250销售委托加工材料少计增值税,应调整增值税=4×17%=5811.97(元)当期调账分录:  借:其他业务收入           5811.97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811.973.8月18日,销售卡车轮胎一批,财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236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34000      其他业务收入--代垫运输、装卸费   2000  借:营业费用             2000    贷:银行存款              2000后附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注明价款200000元,税额34000元;普通发票一张,注明收取代垫运输、装卸费,金额2000元,其中运费1800元,装卸费200元,承运部门开具给轮胎厂的运费结算一张,注明运费1800元,装卸费200元。*问题及调整处理:8月18日销售轮胎价外收取的运杂费,未并入应税销售额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且为销售应税货物发生的运费少计算进项税额。应调增值税=×17%=290.06(元)应调增消费税=×10%=170.94(元)当期调账分录:  借:其他业务收入           290.06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90.06  借:其他业务支出           170.94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70.94销售轮胎发生运费应计提进项税,少计进项税额=6(元)当其调账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26    贷:营业费用                1264.8月20日,本厂在建工程领用卡车轮胎8个,账面成本价245元/个,账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             1960    贷:库存商品--卡车轮胎       1960*问题及调整处理:8月20日在建工程领用自制产品应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应调增增值税=8×400×17%=544(元)  应调增消费税=8×400×10%=320(元)当期调账分录:  借:在建工程              864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44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3205.8月25日,以库存小轿车轮胎100个,抵顶租用出租汽车公司房屋租金40950元,小轿车轮胎账面成本价为230元/个,账务处理为:  借:营业费用--租赁费        40950    贷:库存商品-小轿车轮胎       40950*问题及调整处理:8月25日以自产产品抵付租金,属于销售货物的行为,企业未做收入,应调增增值税=4×17%=5950(元)应调增消费税=4×10%=3500(元)当期调账分录:  借:库存商品--小轿车轮胎        409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5000  &&&&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950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23000    贷:库存商品                23000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3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3500  6.8月30日产成品库月末盘点,发现短缺卡车轮胎10个,账面价格共计2450元,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2450    贷:库存商品--卡车轮胎        2450*问题及调整处理:8月30日产成品盘亏,应按税法规定转出进项税额应调增增值税=2450×60%×17%=249.9(元)当期调账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249.9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49.9  第三节 营业税纳税审查代理实务*(一)服务业审查要点1.代理业的审查   *物业代业主支付的水、电费等费用可以从其取得的总收入中扣除,按余额计税。2.饮食业的审查   *饮食业统一发票开具及领、用、存情况,是否按规定开具发票。3.旅店业审查   *除了住宿以外,还从事饮食、桑拿、美容美发、歌舞厅、会议、代理购票、代办长途电话等服务。对这类的审查要调查清楚其经营项目、经营方式。4.旅游业的审查   *从旅游业营业收入中扣除计税的项目范围及金额,要注意纳税人为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和其他代付费用是否取得合法凭证。5.广告业的审查   1)设计、制作、刊登广告,以它的收入来计税,不得做扣除。   2)广告代理业是以取得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它广告发布者的费用的余额来计税*(二)建筑安装业审查要点1.应税收入是否全额纳税2.有无分解工程价款的现象(将材料差价款直接冲减工程结算成本或材料等账户,少计工程收入额。)3.审查"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等往来明细账。4.建筑业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总承包人应代扣代缴部分营业税。5.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的纳税人,所安装的设备价值作为安装产值的,其营业额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6.对于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自营施工单位为所在单位承担安装工程的,应检验纳税人是否为独立核算。*(三)货运业审查要点1.从事国际运输业务和联运业务,可以按余额来计税。2.企业销售货物同时负责运输,则纳税人的运输收入应按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四)保险业的审查要点  (1)将企业纳税审报表与"保费收入"进行核对。  (2)保险合同与分保账单核对。  (3)无赔款的奖励业务。  (4)有无收费收入长期挂账的问题。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1、将"主营业务收入"账与有关会计凭证相核对。2、主营业务收入"、"分期收款开发产品"等明细账与有关记账凭证、原始凭证以及销售合同等相核对。3、有无将收入挂往来账而不纳税现象。4、以房换地&&&& *以房换地时,其转让的营业额是否为用来换取土地使用权的新建房屋的造价、旧有房屋的评估价格或旧有房屋的买价。5、应特别注意有出租房、周转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1)审查时要注意三者之间的增减变化,看其出租或销售收入是否记入“经营收入”&&&& 2)有出租房和周转房的开发企业,有无将出租房、周转房销售后直接冲减出租房、周转房发生的摊销费和改装修复费等。*(六)其他企业销售不动产的审查:  (1)纳税申报表与"固定资产清理"账相核对  (2)"固定资产清理"账与有关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相核对  (3)"固定资产"、"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等账户与有关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相对照  (4)"固定资产"、"营业外支出"等账户与有关会计凭证相对照例:企业自建楼房一幢,作公益救济性捐赠,自建总成本15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    计税价格=150×(1+10%)÷(1-3%)=170.1031万元  自建行为应纳营业税=170..1031万元  计税价格=150×(1+10%)÷(1-5%)=173.6842万元  销售不动产应纳营业税=173..6842万元*(七)捐赠不动产的视同销售问题1、国税发[2003]45号文规定:企业以实物资产对外捐赠,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2、财会[2003]29号文规定:按捐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及涉应交相关税费,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借记减值准备,货记"固定资产",余额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固定资产清理"。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额=(税法口径的捐赠转让所得+会计口径的捐赠支出额)-扣除限额。  例:企业将自有房屋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对外捐赠,原值100万元,折旧20万元,同类房屋市价90万元。1、因为售价90万元低于原值100万元,不纳营业税。财税[2003]16号文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转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计征营业税的营业额。2、将房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书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3、所得税主表第一行填90万元为转让收入,第15行填80万元,为转让成本,转让所得计征所得税。4、捐赠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80万    贷:固定资产清理 80万5、所得税主表第36行捐赠支出填80万元,最后以主表第43行的纳税调整前所得计算捐赠扣除限额,若限额为50万元,则超限额的50万元的部分在主表第51行调增计税所得额。*(八)营业税的减税、免税1、营业税的起征点:  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  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纳税人营业额达到起征点的,应按营业额全额计算应纳税款。2、营业税免税规定:  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营业税免项目及免税范围是: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这里所说的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是指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3.医院、诊所、其他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  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所提供的劳务服务。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农牧以及相关技术培训、家禽、牧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所售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售票收入。(第一道门票)  7.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营业税。这里的农业,包括农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8.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营业税。  9.科研单位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  10.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11.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12.自日起,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  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13.第29届奥运会税收优惠政策。  14.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1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收入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1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按销售价格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算营业税;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17.对保险公司开展的1年期限以上的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  18.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处置债权重置资产和股权重值资产取得的收入,免税。  19.为促进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凡新办企业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20.对社保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运用社保基金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21.对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  22.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  23.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4.对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对公众开放的天文馆(站、台)和气象台(站)、地震台(站)、高校和科研机构对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的门票收入,以及县及县以上(包括县级市、区、旗等)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的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  30.国航向奥组委提供的航空形式的赞助,不征营业税。  *(九)补充: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抵税问题  财税[号文规定:自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税额,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可抵免税额=价款÷(1+17%)×17%  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免。  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购置费可在税前一次性扣除。  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 (不含增值税的价款)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支付的价税合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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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wjw9-4-5 15:55:00发表的内容:税代140页,第七项会计分录出错应该是“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所以后面的都错了,对吗请你答疑问老师最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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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所得税纳税审查代理实务
   2006年有可能从检查的角度考大题,因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工作都已成为注册税务师事务所的法定业务。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纳税审查代理实务☆*(一)其他业务收入审查要点1、审查“其他应付款”等负债明细账,如发现有长期挂账,且摘要记录不清的应付款时,要进一步审查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判断是否属隐匿收入的情况。2、审查“银行存款”、“现金”日记账的借方对应账户,如发现对应账户不清或应付款类账户,就要进一步会计凭证,落实问题。3、审查“包装物”、“材料物资”及“无形资产”明细账,看其减少时的会计凭证,判定性质,查明原因。看是否属出售转让业务,若属出售转让业务,根据会计分录判定企业是否按规定记入了其他业务收入。*(二)营业外收入的审查:1、主要审查应属营业外收入的项目,有无不及时转账,长期挂在“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账户的情况;2、有无将营业外收入直接转入企业税后利润,甚至作账外处理或直接抵付非法支出的情况。3、审查收入凭证,看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款项有无计入其他账户的问题4、从账户的对应关系,审查记账凭证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1)从“盈余公积”账户贷方发生额审查有无将营业外收入列入税后利润的情况&&&&2)从“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贷方,审查固定资产盘盈是否转入营业外收入账户。&&&&3)从“固定资产清理”账户审查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是否作为营业外收入入账。*(三)外购材料的审查1、审查购进材料的买价、采购费用。&&&& *应重点审查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采购费用支出是否符合规定。2、审查材料入库数量及材料超定额损耗的处理&&&& *将借方发生额与发票、材料入库单相对照,核实账面数量、入库数量与发票数量是否相符,材料采购价格差异大小、材料耗损是否合理。3、审查估价入账的材料重复入账的问题*(四)发出材料的审查:1、生产耗用材料的审查&&
1)首先核查耗用材料数量&&&&&&
*将“发料凭证汇总表”和“领料单”、“材料费用分配表”核对,如领料单发料方向与“材料费用分配表”不一致,应核查有无非生产部门领用材料计入生产用料的。&&
2)核查耗用材料计价&&&&&&
*发现材料采用计划价格核算的,可先比较各月的材料成本差异情况,如变动幅度较大,应作为审查重点。2、非生产部门领用材料的核算&&&&*核查材料账户的贷方发生额及其对应科目,分析领料部门是否为生产管理部门。实际价格计算复算,计划价格计算时成本差异的审查。3、销售材料的核算&&&&*根据材料明细账贷方发生额,审查销售材料的数量、金额,销售材料的收入有无直接冲减材料成本的问题*(五)低值易耗品的审查:1、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界限的审查&&&& *审查企业有无将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资料按照低值易耗品处理,增加当期成本的问题。2、低值易耗品摊销的审查&&&& 1、采用“一次摊销法”的:&&&&&&&& *应核查“低值易耗品”明细账的贷方发生额与“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明细账的借方发生额,注意有无以购代销的问题。&&&& 2、采用“分期摊销法”的:&&&&&&&& *应核查“低值易耗品”明细账的贷方发生额与“待摊费用”、“递延资产”明细账的借方发生额,核查有无缩短摊销期限、提高摊销额、加速摊销的问题。&&&& 3、采用“五五摊销法”的:&&&&&&&& *应核查“低值易耗品—在库低值易耗品”账户的贷方发生额,与“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账户的借方发生额,注意有无将未用的低值易耗品摊入当期成本的问题。 3、低值易耗品残值收入的审查   &&
*根据领用部门填写的“低值易耗品报废单”核查使用期限、残值估价是否合理,报废的低值易耗品收回残料作价是否冲销已摊销价值,有无留在账外不入账或挂往来账的问题 。*(六)固定资产的审查1、固定资产增加的审查  根据“固定资产”明细账掌握新增固定资产的情况,然后核查“在建工程”明细账借方,有无运杂费或安装费等支出,有无只有反映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买价,但没有反映运输、安装费用的。2、固定资产减少的核算,注意罚款问题。  注意有无不属于固定资产清理费用的支出计入了固定资产清理。3、固定资产折旧的审查   
1)注意国税发[2003]70号文规定,统一按5%确定残值。国税发[2005]70号文明确:在上述文件下发之前购置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不高于”5%的比例自行确定的残值比例,不再进行调整。  
2)在计提折旧的范围上,新会计制度对未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而税收上对未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可以计提折。4、固定资产修理的审查    
1)注意摊销额要配比,要符合规定,按受益期或五年内摊销。  
2)符合改良支出标准的要按改良支出对待。  
3)修理费用的预提不符合确定性原则,应作调增计税所得额处理,不能在税前列支。*(七)期间费用的审查要点1.管理费用的审查  (1)无形资产摊销的审查要点  一般是不少于10年,是从当月开始摊  (2)“递延资产――开办费”摊销的审查要点。  企业有无将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支出列入开办费。  (3)坏账损失的审查要点  ①基数和比例是否准确  当“坏账准备”账户贷方有余额时,有无不按本年应提额扣除其余额作为实提坏账准备数,而仍按计算数计提的,有无以后又收回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的款项未冲销原转销数额的。  ③审查“应收账款”贷方发生额,“银行存款”、“管理费用”账户借方发生额,结合原始凭证,看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以后是否收回,如果收回后未冲销原转销数的,应将此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注意可以在税前列支的坏账损失,不包括非因购销业务而发生的企业间的借款(记入其他应收款),不能收回的坏账损失,但这种情况只调表不调账。  多列坏账准备要调账、调表。*(八)技术开发费的审查要点1、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而购置的单台价值在5万元(工业企业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可以直接扣除。2、注意为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所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特定设备的购置费用可一次性直接在税前扣除,以后则不能再提折旧。例:企业错将运输收入计入往来账  &&&&&&
借:银行存款    &&&&&&
贷:其他应付款  调账分录如下:  &&&&&&
借:其他应付款    &&&&&&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应交城建税  &&&&&&&&&&&&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第二节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一)税前限制列支费用的审查1、贷款利息支出的审查:&&
1)确认企业列支的借款利率的真实性,确认企业的借款与生产经营是否有关。&&
2)了解一般商业贷款利息的标准,对比贷款合同及实际支付利息的情况,确认企业的借款利息是否属于税法规定的合理范围。&&
3)注意有关的利息支出是否需要代扣所得税2、交际应酬费的审查:&&
1)从“管理费用”科目下的“交际应酬费”支出中抽样,审查原始凭证中金额发生的时间、地点、支出凭证是否真实地反映了当时的业务情况,是否与生产经营有关。&&
2)审查交际应酬费的列支是否在税法规定的限额内&&
3)通过对“差旅费”、“董事会费”等科目的辅助审查,审查企业是否会因交际应酬费超出限额,从面将一部分交际应酬费混入上述费用中列支。3、坏账损失的审查:&&
*着重对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的从事信贷、租赁业务的企业进行审查,看其上一年度计提的坏账准备,超过本年度实际上发生的坏账损失部分,是否计入了本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发生坏账损失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未经税务机关批准擅自列支的情况。*(二)总机构管理费用的审查:1、核查向总机构支付的管理费用,是否与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有关,是否具有总机构有关分摊管理费用的文件,是否附送注册会计师的查账报告,并已履行了报批手续。2、分支机构分摊管理费用的核查&&&&*外商投资企业为分支机构提供管理服务的,应核查其分摊计算是否正确,有无重复税前列支的问题。*(三)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汇总纳税的审查  注意涉外企业合并申报缴纳方法的有关规定:  总机构在中国境内,在境内外设有分支机构、场所,在境外投资所发生的盈亏,应由企业的总机构汇总申报,计算缴纳所得税。对外国公司、企业在中国境内设有两个以上营业机构的应当合并申报纳税。  对合并申报所涉及的营业机构,若有适用不同税率纳税的,应当合理地分别计算各营业机构应税所得额,按照不同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如果营业机构有盈有亏,盈亏相抵后仍有利润,应按照有盈利的营业机构所适用的税率纳税。*(四)其他所得审查要点  3.审查纳税人专利权、专有技术的转让合同,对于支付的专有技术使用费中,是否包括与其有关的图纸、资料费、技术服务费和人员培训费用,有无未计入所得少缴税款的情况。  4.审查纳税人有无用产品返销或交付产品等供货方式,偿还购进的设备、材料的垫付款,或用来料加工装配加工费抵付价款本金的情况,应根据企业签订的合同,重点查看纳税人的外币往来账,有无涉及预提所得税,而纳税人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问题。*(五)清算所得审查要点  1.核查委托人“实收资本”、“企业储备和发展基金”、“未分配利润”等账户的数字与清算前编制的资产负债表的数字是否相符,核查“清算损益”账户是否包括清算期间取得的资产收入,核查清算费用及有关原始凭证,核实清算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是否真实合法,有无将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抵减了清算所得的问题。  2.政策性减免税企业,应核算在清算期间是否享受减免税照顾,对于清算后破产的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实际经营期不满规定年限,应审查是否补缴由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免征、减征的所得税。*(六)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购销业务的审查要点:1、审查“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主营业务收入”等明细账的借方发生额及余额,并同各该明细账相对应的会计科目相核对,从中确定企业的关联企业或可能是关联企业的客户。2、对已确定为企业的关联企业或可能是关联企业的客户,应通过原始凭证和有关合同、协议,进一步审查企业向其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成本利润情况,看有无不按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的情况。3、审查“物资采购”、“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物资”等明细账的借方发生额,并同各该明细账的对应会计科目核对,确定企业的主要采购对象,看企业同其关联企业在采购过程中,是否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有无多支付或少支付价款的情况。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纳税审查代理实务*外籍个人工资、薪金收入的审查要点  (3)企业以实务向雇员提供福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实物的当月,将实物折合为现金,在规定工作年限内(高于5年的按5年计算)按月平均计算纳税。  例:外企某外籍雇员2006年3月取得工资薪金16000元,得到公司奖励汽车一辆价值18万元,工作年限10年。  3月份应纳税所得额=(1÷5÷12)-(二)税前扣除额审查要点  对外籍个人在境内担任高层管理职务,居住时间超过183日,对以前月份境外收入一并纳税时,是否有重复扣除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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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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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内容有:  §4.应纳税所得额确定:P24.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2%计算扣除  P29.制药企业广告费扣除比例调为25%  P35.财产损失税前扣除规定(12项)  §6.股权投资业务的税务处理: P54.债转股企业的所得税处理  §8.减免税优惠: P67.教育机构有关所得税优惠第三节 税率1、基本规定:33%比例税率2、优惠税率:  年应纳所得额 &&&&   税率  3万元以下(含3万)&& 18%  3-10万元(含10万)&& 27%  3、确定税率时需注意的问题:先补亏,再确定税率  第四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一)特殊收入:28项1.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除另有规定外,并入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2.资产评估增值的税务处理  &&&&&&&&&&资产评估增值的原因 &&&&   &&&&&&&&税务处理方法&&&& (1)清产核资中的资产评估增值 &&&&&&&&&&&&&&不计入应税所得额&&&& (2)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交易发生时缴税,增值计入应税所得额。&&&& (3)产权转让中净损益 &&&&&&&&&&&&&&&&&&&&
计入应税所得额&&&& (4)股份制改造中资产评估增值:&&&&&&&& A、不计入所得额,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因评估增值而多提的折旧和多摊销的成本。&&&&&&&& B、调整方法有两种:(1)据实逐年调整;(2)综合调整。3.纳税人接受捐赠  (1)接受现金、接受非现金捐赠:均计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在经营中使用或将来销售处置时,可按税法规定结转存货销售成本、投资转让成本或扣除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额。4.纳税人在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的,应作为收入处理;纳税人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节省的材料,如合同约定应当留归企业所有的,也应视为企业收入处理。5.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折扣销售: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收入;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的金额。6.依法成立的基金会:  ①在金融机构的基金存款而取得利息收入,暂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②对其购买股票、债券(国库券除外)等有价证券所取得的收入和其他收入,应并入企业应税收入总额,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7.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总收入予以征收企业所得税,而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8.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另有规定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予以征收企业所得税。9.金融保险企业(注意选择题)  需纳税有  (1)二级市场买卖国库券所得  (2)经销、代销国债取得的代办手续费收入  (3)收回尚未核算的贷款本息,过其超贷款本息和表内利息部分  (4)收回的以物抵债非货币资产,高于债权的金额,不退还给原债务人的部分  (5)按规定收取的业务手续费10.储蓄机构代扣代缴利息税所得可按所扣税款的2%取得手续费,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11.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有关收入的确定  关注:取消住房基金和住房周转金制度后企业出售住房所得或损失的处理。12.金融企业应收利息收入的确定。关注(1)、(3)、(5)  (1)金融企业自日起,发放的贷款逾期90天(含90天)尚未收回的应收未收利息,应按规定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0天(不含90天)的应收未收利息,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实际收回时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以前已按原有规定处理的不再退税,尚未处理的按本规定执行。  (3)自日起,金融企业不再提取坏账准备金,但对符合税法规定的坏账损失,可据实在税前扣除。  (5)保险企业应按合同的全额保费收入计入应税保费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保险企业支付的佣金不得直接冲减保费收入。  13.新股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  股份公司取得申购新股成功,申购冻结资金的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申购新股未成功,申购冻结资金的存款利息收入应并入公司利润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14.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变卖收入的确定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变卖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15.将自产、委托加工、外购资产用于捐赠--2004新增,按视同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16.有价电话卡销售,按扣除折扣的净额计税  17.债务重组的所得税处理    【例题】甲企业2003年12月与乙公司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甲以一批库存商品抵偿所欠乙公司一年前发生的债务180.8万元,该批库存商品的账面成本为130万元,市场不含税销售价为140万元,该批商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7%。假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33%,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不予考虑。甲企业的该项重组业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  A.5.61万元  B.8.91万元   C.13.464万元  D.16.764万元  【答案】B  【解析】财产转让所得=140-130=10(万元)。债务组所=180.8-140-140×17%=17(万元),该项重组业务应纳企业所得=(10+17)×33%=8.91(万元)。  【例题】甲企业以普通股20万股偿付欠乙企业应付账款120万元,普通股面值1元,每股公允价值5元。甲企业会计利润50万元,乙企业会计利润500万元,假定无其他调整事项。甲、乙两企业的税务处理为:  甲企业:债务重组所得:120-20×5=2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50+20=70(万元)  乙企业:债务重组损失=120-20×5=20(万元) (会计不确认损失,税法确认)  应纳税所得额=500-20=480(万元)  但调减的20万元在今后处置换入的股权时,还要作纳税调整。*(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入处理开发产品预售收入的确认:  预计营业利润额=预售开发产品收入×利润率(不低于15%)    【例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以后用于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及其他建筑物等,符合其收入实现的规定有( )。  A.以非货币性资产分成形式取得收入的,于分得开发产品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B.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按销售合同约定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C.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于实际收讫价款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D.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E.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除首付款外,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3日后确认收入的实现  答案:ABC*(三)国债利息收入  (1)纳税人购买的国债在到期兑现时取得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税所得额;  (2)纳税人转让未到期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需照章缴纳企业所得税;  (3)纳税人取得的国家重点债券和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应照章纳税。   【例题】下列各项收入中,不应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是( )。  A.上级主管部门下拨的住房资金和住房周转金的利息收入  B.向客户收取的可循环使用的包装物的押金收入  C.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  D.接受捐赠的非货币资产  答案:ABC 【例题】下列各项中,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有( )。    A.取得的包装物押金逾期未返还的,当期就应确定收入的实现  B.建筑工程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可按完工进度确定收入的实现  C.取得的收入为非货币资产的,按资产的历史成本确定收入的实现  D.制造大型船舶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可在完工后确定收入的实现  答案:AB       *(四)企业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五)借款费用支出  1.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费用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费用支出,在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2.为购置、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在有关资产购建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将其资本化,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  3.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资金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房地产完工之前发生的,应计入有关房地产的开发成本。  4.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50%以内的,也应在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内,超过部分不得扣)  5.纳税人为对外投资而借入资金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扣除,不需计入投资成本。  6.电信企业经国务院和国家发改委批准发行的企业债券属于企业正常的借款费用,所支付的利息,允许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7.有关借款费用是否资本化,重点关注(1)、(4)。*(六)工资、薪金支出1、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工、临时工。但下列情况除外:  (1)应从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  (2)已领取养老保险金、失业救济金的离退休职工、下岗职工、待岗职工;  (3)已出售的住房或租金收入计入住房周转金的出租房的管理服务人员。2、提成工资、薪金制。对饮食服务企业按国家规定提取的提成工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3、事业单位:  按规定工资标准;经批准工效挂钩的事业单位,按工效挂钩办法核定工资标准税前标准。4、软件开发企业的工资、薪金--据实扣除。*(七)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1.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计算扣除;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和1.5%计算扣除。  2.建立工会组织的纳税人,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按工资总额的2%税前扣除工会经费,凡不能提供《专用收据》的,其提取的工会经费不得税前扣除。    【例题】某市汽车制造企业2005在册职工850人(含医务室人员20人);已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1250万元,由福利费支付的医务室人员工资20万元,均按规定比例计提了三项经费,取得工会组织专用收据。工资及三项经费纳税调整:  计税工资=(850-20)×0.08×12=796.8(万元)  实发工资超标准==453.2(万元)  税前准予扣除两项经费=796.8×(14%+1.5%)=123.504(万元)  两项经费超标准=(1250+20)×(14%+1.5%)-123.504=73.35(万元)  工资及三项经费应调增所得额=453.2+73.35=526.55(万元)*(八)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1、全额税前扣除:&&&& &&&&&&
①红十字事业;&&&&&&
②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
③农村义务教育;&&&&&&
④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2、限额比例扣除:&&&& ①限额比例为1.5%:金融保险企业公益救济性捐赠;&&&&&&
②限额比例为3% :纳税人用于上述机构以外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③限额比例为10%:纳税人通过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或批准成立的非营利公益组织对指定的文化事业的捐赠。3、不得扣除: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九)公益救济性捐赠限额扣除的具体计算程序为:  (1)计算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限额=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第43行"纳税调整前所得"×3%(金融业按1.5%计算;符合文化事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按10%计算);  (2)计算实际捐赠支出总额=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全部捐赠支出;  (3)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额=实际捐赠支出总额-实际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额。  需要注意的是:  第一:纳税人只有一项公益捐赠时,实际捐赠额与捐赠扣除限额谁小按谁扣除。  第二:纳税人同时有几项公益救济性捐赠,或有在税前允许全额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这时的"实际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额",应该是某项捐赠扣除限额与允许全额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额之和。*(十)业务招待费支出:1、全年销售(营业)收入1500万元以下(含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收入的5‰。2、全年销售(营业)收入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该部分收入的3‰(速算增加数3万元)3、全年销售(营业)收入范围:  
1)包括基本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不包括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2)若纳税人以偷税手段隐瞒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调增的部分,不应作为计提业务招待费的基数。*(十一)固定资产租赁费  1.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从出租方取得固定资产,其符合独立纳税人交易原则的租金可根据受益时间,均匀扣除。  2.纳税人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固定资产,其租金支出不得扣除,但可按规定提取折旧费用。  3.金融保险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不按固定资产管理的电脑及其辅助设备,其租赁费可在租赁期内平均摊销,但最少不得短于3年。  4.房屋、建筑物的租赁归为经营租赁。*(十二)坏账损失与坏账准备金1.处理方法: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原则上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也可提取坏账准备金。2. 提取坏账准备金的扣除限额:经批准可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除另有规定者外,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3.年末应收账款范围按会计制度规定: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为基数。4.纳税人按规定提取的商品削价准备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5.保险企业坏账准备金的提取比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1%。6.日起,金融企业可按提取呆账准备资产期末余额的1%计提呆账准备金。7.关联方之间往来账款不得提取坏账准备金。但关联企业之间的应收账款,经法院判决负债方破产,破产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的负债部分,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债权方企业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税前扣除。*(十三)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1、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区分: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2)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3)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2、广告费的扣除标准:&&&& 1)2%限额扣除:除列举特殊行业以外的一般行业  &&&& 2)8%限额扣除(2001年起):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场等特殊行业&&&& 3)25%限额扣除(2005年起):仅对制药企业&&&& 4)全额扣除:&&&& 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的&&&& 5)不得扣除 &&&& 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税前扣除3、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其当年销售(营业)收入5‰ (适用于各类企业)  4.电信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主营业务收入的8.5%税前合并计算扣除;*(十四)支付给总机构的管理费  采取比例和定额控制。提取比例一般不得超过总收入的2%。  *(十五)保险费用:共6项(注意多项选择题)1、税前可以扣除的保险费:&&&& 1)按规定上交保险公司或劳动保险部门的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 2)参加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按照规定交纳的保险费用;&&&& 3)为特殊工种职工按规定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 4)为全体雇员按国家规定向税务机关、劳动社会保险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失业保险费,按经省级税务机关确认的标准交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险金;&&&& 5)按规定比例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2、税前不得扣除的保险费:&&&& 1)为其投资者或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以及在基本保障以外为雇员投保的其他补充保险。&&&& 2)保险公司给予的无赔款优待,作为当年的计税所得额。*(十六)会员费  1.纳税人加入工商业联合会交纳的会员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2.纳税人按省及省级以上民政、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标准,向依法成立的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交纳的会费,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十七)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费用(简称三新开发费)  1.盈利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达到10%以上(含10%),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按规定据实列支外,年终经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增长比例未达到10%的,不得加扣实际发生额的 50%。  2.亏损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只能按规定据实列支,不实行增长达到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  3.纳税人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凡由国家财政和上级部门拨付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也不得计入开发费实际增长幅度的基数和计算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十八)佣金  纳税人发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计入销售费用:  1.有合法真实凭证;  2.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  3.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十九)资助科技开发费用  对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的资助,可以全额在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二十)房地产开发成本和费用的扣除可以当期直接扣除的项目有:  1.销售成本:  计算公式应掌握: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成本对象总成本÷总可售面积  销售成本=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  2.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公共设施配套费。  3.借款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建造开发产品借入资金而发生的借款费用,属于成本对象完工后发生的,应按其实际发生的费用配比计入成本对象中;如属于成本对象完工后发生的,应作为财务费用直接在税前扣除。  4.开发产品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费。  5.土地闲置费。  6.成本对象报废或毁损损失。  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新办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第一笔开发产品销售收入之前发生的,与建造、销售开发产品相关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无限期结转以后年度,按规定的标准扣除。  8.折旧: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待售开发产品按规定转作经营性资产,可以按规定提取折旧并准予在税前扣除;未按规定转作本企业经营性资产和临时出租的待售开发产品,不得在税前扣除折旧费用。*(二十一)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规定:(12项)1.企业财产损失的申报扣除。  (1)企业的各项财产损失,应在损失发生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  (2)非因计算错误或其他客观原因,企业未及时申报的财产损失,逾期不得扣除。  (3)因税务机关的原因导致财产损失未能按期扣除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应调整该财产损失发生年度的纳税申报表,重新计算应纳所得税额,不得改变财产损失所属纳税年度。2.已申报扣除的财产损失价值恢复或获补偿的处理。应在价值恢复或实际取得补偿年度并入应纳税所得。3.所得税前扣除财产损失的审批。  
1)企业的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原则上由企业所在地县(区)级主管税务机关负责。  
2)企业发生的各项需审批的财产损失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集中一次报税务机关审批。&&&&3)企业发生自然灾害、永久或实质性损害需要现场取证的,应在证据保留期间及时申报审批,也可在年度终了后集中申报审批,但必须出具中介机构、国家及授权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的鉴定材料。4.财产损失认定的证据。  (1)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  (2)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  (3)企业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可以特定事项的内部证据作为资产损失的认定证据。*(二十二)保险企业代理手续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实收保费8%  日起,保险企业开展业务支付的代理手续费,可在不超过当年本企业全部实收保费收入8%的范围内据实扣除。  *(二十三)不准予扣除的项目1、资本性支出  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和对外投资的支出,不得扣除。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纳税人购置或自行开发无形资产所发生的费用不得直接扣除。但无形资产开发支出未形成资产的部分,准予扣除。3、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行政性罚款  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扣除。4、各项罚款、罚金、滞纳金--行政性罚款  但纳税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5、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纳税人参加保险之后,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损失而由保险公司给予赔偿的部分,不得扣除。(净损失可以扣除)6、非公益、救济性捐赠和公益、救济性捐赠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7、各种赞助支出--指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对于广告性赞助在税前扣除时,应以前述"广告费"的相关具体规定参照处理。8、担保支出  纳税人为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等,因被担保方不能还清贷款而由该担保纳税人承担的本息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9、回扣支出  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10、准备金  纳税人的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不得扣除。  保险企业的财产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再保险业务,可按当年自留保费收入,提取不超过1%的保险保障基金,并在税前扣除。保险保障基金达到总资产的6%时,不再提取扣除。  寿险业务、长期健康保险业务不得提取扣除保险保障基金。11、已出售或出租房屋的折旧费用和修理费处理  企业已出售给职工个人的住房,自职工取得产权证明之日或者职工停止交纳房租之日起,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有关房屋的折旧费和维修费。12、房改房出售损失 【例题】下列项目中,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准予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有( )。    A.支付给销售人员的职工福利费  B.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咨询费用  C.未履行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  D.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支出  E.意外事故中发生的财产损失  答案:AD*(二十四)清算所得  纳税人依法清算时,以其清算终了后的清算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所谓清算所得,是指纳税人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财产扣除各项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企业未分配利润、公益金和公积金后的余额,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    第五节 资产的税务处理*(一)固定资产修理与改良支出:1.修理支出:发生当期一次扣除2.改良支出--资本性支出  确定条件  
(1)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的20%以上  
(2)经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寿命延长2年以上  
(3)经修理后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例题】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允许实行加速折旧的企业或固定资产包括( )。  A.证券公司的电子类设备  B.汽车工业企业的生产设备  C.船舶工业企业的机器设备  D.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  答案:ACD*(二)形资产的税务处理:1、摊销方法:直线法2、摊销时间  注意第3条:……不得少于10年*(三)开办费: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不短于5年内分期摊销第六节 股权投资业务的税务处理  本节介绍了股权投资业务涉及的六个问题:*(一)企业股权投资所得的税务处理1.范围:  (1)税法:被投资方税后累计留存收益,包括以前年度滚存的留存收益;  (2)会计:股息性所得仅限于被投资方在接受投资以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分配额。2、股权投资所得的形式:  包括被投资企业分配给投资方企业的全部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包括被投资企业为投资方企业支付的与本身经营无关的任何费用),应全部视为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企业的分配支付额。3、股权投资所得的确认时间:  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企业会计账务中对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账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4、股权投资所得的计量:  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分配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除股票外,均应按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投资所得。企业取得的股票,按股票票面价值确定投资所得。  *(二)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1、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其来源于被投资单位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的部分,视为股息性质所得,按股息所得的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对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的部分,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2、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弥补,但只能从以后的投资收益中弥补,不能冲减生产经营所得3、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方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确认投资损失。4、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所得税的税收政策  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者股份)买卖中,股权转让人应该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者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3.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账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例题】日,甲公司以货币资金100万元向乙公司(全资子公司)投资。2005年12月,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转让支付额180万元,其中属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的金额为60万元,超过投资成本的金额为20万元。按照现行规定,属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公积的60万元应按股息性质所得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而对超过投资成本的20万元应按投资转让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    【例题】  某企业全年实现会计利润170万元,其中"投资收益"账户记载的131万元,分别为:取得被投资企业的分配支付额超过投资成本部分的金额116万元 (其中含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60.8万元,被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4%);取得国债利息收入为15万元.  要求:计算投资收益共计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投资收益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60.8÷(1-24%)-60.8-15=80-60.8-15=4.2(万元)      *(三)企业以部分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所得税处理1、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例题】甲企业2004年12月,以一项固定资产对乙企业进行投资,该项固定资产投资前的账面净值为200万元,投资评估作价300万元换取乙企业普通股3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税费的情况下,甲企业该项投资的所得为100万元,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例题】甲企业2004年将自产钢材向联营企业(适用税率15%)投资,投出资产账面成本80万,评估作价100万,当年分回利润10万元。   (1)按销售业务:在投资发生时:  增值税=100×17%=17(万元)  所得税=(100-80)×33%=6.6(万元) (2)按投资业务:在被投资方作利润分配时应补所得税=10÷(1-15%)×(33%-15%)=2.12(万元)*(四)企业整体资产转让的所得税处理1、一般规定:  原则上应在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全部资产和进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2、特殊情况:  接受企业"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的票面价值(或股本的账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转让企业可暂不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3、此时,对双方的资产计价要求是:  &&1)转让企业取得接受企业的股权的成本,应以其原持有的资产的账面净值为基础确定,不得以经评估确认的价值为基础确定。  &&2)接受企业接受转让企业的资产的成本,须以其在转让企业原账面净值为基础结转确定,不得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  *(五)企业整体资产置换的所得税处理1、一般规定:  原则上应在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全部资产和按公允价值购买另一方全部资产的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2、特殊情况:  如果整体资产置换交易中,作为资产置换交易补价(双方全部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总资产公允价值不高于25%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资产置换双方企业均不确认资产转让的所得或损失。3、资产计价要求:交易双方换入资产的成本应以换出资产原账面净值为基础确定。  *(六)、债转股企业的所得税处理--新增内容第七节 合并分立业务的税务处理(了解)*(一)企业合并业务的税务处理:1、企业合并,通常情况下,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被合并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不得结转到合并企业弥补。2、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或其股东的收购价款中,除合并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以下简称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或支付的股本的账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被合并企业不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  第八节 减免税优惠(32项)  1、对高新技术企业:15%,投产之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  &&1)凡设置在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均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部2年。2、对第三产业优惠:掌握不同企业定期减免时间  &&1)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部。  &&2)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所得税。 &&
3)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1年免税,第2年减半征税。  &&4)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1年。  &&5)对新办企业、单位开业之日的执行口径统一为纳税人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  3、鼓励技术转让优惠:年净收入30万元以下免税,超过部分依法纳税。 4、鼓励企业投资优惠--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税    *技改国产设备投资额的40%,可从企业该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抵免,当年新增税额不足抵免的,顺延下年,但抵免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5、自日起,教育机构有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按以下规定执行:  (1)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2)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3)对高等学校、各类职业学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4)对学校经批准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收费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学校取得的财政拨款,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6、对高校后勤实体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7、鼓励发展乡镇企业:应纳税额减征10%8、西部大开发:西部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税率  
*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如下优惠政策:内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9、(三十)~(三十二)内容较新,需要关注。  *(二)境外所得税抵免和应纳税额的计算1.限额抵免的计算方法--分国不分项  税收抵免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的所得额÷境内、境外所得总额)  公式运用中注意的问题:  (1)要用所得税额(税前利润),若从国外分回的是税后利润,需换算为税前利润,换算方法:  所得额=(分回利润+国外已纳税款)  或所得额=分回利润÷(1-某外国所得税税率)  (2)计算应纳税总额时的税率均为33%法定税率  (3)公式简化为:税收抵免限额=境外某国所得×33%2.限额抵免方法:  境外已纳税款与扣除限额比较,二者中的较小者,从汇总纳税的应纳税总额中扣减  【例题1】某企业2005年度境内所得为800万元,同期从境外某国分支机构取得税后收益140万元,在境外已按30%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该企业适用税率为33%。计算该企业本年度应缴纳入库的所得税额。  解:(1)境外收益应纳税所得额=140÷(1-30%)=200(万元)  (2)境内、外所得应纳税总额=(800+200)×33%=330(万元)  (3)境外所得税扣除限额==66(万元)  (4)境外所得实际缴纳所得税=200×30%=60(万元),小于扣除限额66万元。  境外所得应抵扣已纳所得税额这60万元。  (5)本年度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30-60=270(万元)3.抵免不足部分的处理:  境外已纳税款超过扣除限额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年度作为税额扣除,也不得列为费用支出,但可以用以后年度税额扣除不超过限额的余额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企业境外业务之间的盈亏可以相互弥补,但企业境内外之间的盈亏不得相互弥补,企业境外业务之间的盈亏可以相互弥补,是指同一个国家的不同机构或项目的盈亏,而不是不同国家之间的盈亏。  *(三)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适用范围:1)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或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2.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  3.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  4.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  5.账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2)办法  1.定额征收  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第十一节 申报和缴纳(了解)*(一)纳税期限:  预缴时间:月末或季末15日内。  年终汇算清缴时间:年终4个月内(年终45日内报送年报和年所得税申报表) [案例]某家电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生产职工1000人。  2005年相关生产、经营资料如下:  1.企业坐落在某市区,全年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共计160000平方米,其中:企业办的职工子弟学校占地8000平方米,幼儿园占地3000平方米,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占地2000平方米,职工宿舍占地50000平方米,生产经营场所占地97000平方米。  2.企业本年度的固定资产原值共计8000万元,其中:房产原值5000万元,机器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原值3000万元。签订租凭合同1份,10月1 日将房产原值400万元的仓库出租给某商场存放货物,出租期限一年,共计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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