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一学生留级后已经办理的生源地国家助学生源地贷款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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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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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学生信息网
河北经贸大学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河北省教育厅、财政厅冀教规[2005]1号文和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教育厅冀信联发[2005]29号文件精神以及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冀教贷[2006]7号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贷款对象与条件(一)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对象,为我校公办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二)学生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贷款的学生一般为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国办普通本、专科学生。2、(1)孤、残学生及烈士子女,且无正常经济来源的学生;(2)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收入严重下降,正常学习、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学生;(3)父母双方失业,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4)父母一方失业,另一方收入不足以维护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正常学习、生活有危机的学生;(6)家有严重病人,造成家庭经济异常拮据的学生;(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中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正常学费的学生。3、学生本人及学生家长无违法违纪行为。4、符合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规定的其它条件。&&&&二、贷款额度及人数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以学费贷款为主,贷款额以入学通知书上标明的学费、住宿费之和为贷款上限。 &&& 三、贷款申请程序(一)新生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应如实填写农村信用社提供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书),并提供下列材料:1、申请助学贷款学生的入学通知书;2、学校缴费通知;3、学校账户名称及账号;4、贷款申请人及担保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5、农村信用社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二)在校生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应开具“河北经贸大学学生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证明”,并登录“河北省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注册个人贷款信息,生源地农村信用社受理学生贷款后,进行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提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到农村信用社审核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生源地贷款的确认,并向生源地信用社提交学生贷款回执。(二)为保证专款专用,贷款由农村信用社直接划入学校账户,严禁支付现金或将贷款划入学生及家长个人账户,否则利息自负。(三)借款人要求贷款展期、提前还款、变更还款方式等贷款合同相关内容的,应及时与农村信用社协商,并办理相关手续。(四)贷款终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农村信用社有权终止贷款,并提前收回贷款:1、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2、中途休学、退学、被开除、失踪、死亡者;3、出国(境)留学或定居者;4、出现其它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四、贷款的期限和利率(一)贷款期限以第一笔贷款日期为起始日期计算,一般不超过6年。(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执行。五、贷款贴息(一)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按学校隶属关系100%由同级财政及主管部门贴息,借款学生毕业后自付利息。学生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当借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毕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二)贷款期间发生的罚息或贷款展期发生的利息,财政部门均不予补贴,由贷款人承担。六、贷款本息偿还(一)借款学生须严格履行还款义务。(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利用灵活的还本付息方式。学生可在毕业后第一年开始偿还,也可提前还贷,或到期利随本清。具体还款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后签订借款合同。贷款本息提前归还的,提前归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时间收取利息。超过合同的期限不能按期归还的贷款本息,农村信用社按规定计收罚息。(三)学校建立贷款学生信用档案。(四)各学院负责开展对借款学生的信用教育和还贷宣传工作,协助学校、农村信用社做好借款学生的还款确认和贷款催收工作。(五)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一个学期内,要与农村信用社签订还款计划确认书,经学校核实确认后,方可为学生办理毕业离校手续。办理毕业手续前,学院须将上述材料装入借款学生档案。(六)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借款学生提前还贷。七、违约处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财政承担的贷款贴息截至日为毕业学生离校当月月底,即6月30日。自学生毕业离校后的下月1日(即7月1日)起,贷款利息由借款人承担。凡未按时结算的学生,要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本人或法定监护人的责任。八、贷款集中办理时间每年的6月15日至7月15日为集中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时间,其他时间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再办理贷款手续。 九、本规定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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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河北经贸大学 邮政编码:05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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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 河北经贸大学学生处[转]关于开展2010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有关事项的通知
[转]关于开展2010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留级的学生;
(二)被学院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
(三)不诚实守信的学生;
(四)没有身份证且不提供法定监护人出具书面同意书的学生;
(五)家庭经济不困难的学生;
(六)思想纪律表现非常差的学生;
(七)经补考后,仍有1门以上(含1门)课程期评不及格的学生;
(八)未经高校贫困生管理信息系统认证后的学生。
填写所有材料时必须用黑色炭素墨水或签字笔填写,不能用圆珠笔或蓝色墨水填写。
每项需在姓名上按手印的都必须是右手大拇指,且必须用红色印油;学生按手印时都必须有班主任(或辅导员)在场,并当面按印。(如有右手拇指已断或残缺的要先报告学工处再处理)
申请助学贷款如获批准,学费、住宿费将直接由银行转学院账户,生活费按月打到指定账户。
所有填写材料的人(包括学生、班主任或辅导员、系领导、学工处的老师)字迹要工整清楚,不能涂改,签名笔迹要前后一致。
所有材料须按照银行所提出的要求去填写,请各系领导明确告知班主任或辅导员及学生。
(六)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家庭成员情况”的“月收入”栏要如实填写,不能虚报;“家庭经济状况及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二)”(可另附页)栏字数不少于300字,且需要有家庭经济困难的说明、承诺还款及如违约愿意承担相应经济处罚和承担法律责任的三方面内容的描述。
(七)国家助学贷款推荐表:“贴相片”要贴上免冠光面2寸彩色相片;“系鉴定及推荐意见”栏中学习情况说明和品行表现说明由班主任或辅导员填写;“见证人一”栏有班主任或辅导员填写; “见证人二”栏由学生资助中心张宇斐老师填写。推荐表中填写贷款金额应与审批表中金额一致。
(九)08 093 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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