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的股权一般怎么股权的管理制度度

股份制银行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管理办法来源:上传者:c-c时间:
股份制商业银行
关于印发《股份制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支行、各部室:
为适应商业地产市场发展需要,规范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等业务,防范商业营业用房在营运期间的经营风险,促进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苏股份制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等规定,特制定《江苏股份制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股份制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日
主题词:信贷管理 抵押贷款 管理办法 通知
联系人:王**
联系电话:*****
股份制商业银行办公室 日印发
股份制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商业地产市场发展需要,规范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业务,防范商业营业用房在营运期内的经营风险,促进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苏股份制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经营性物业是指通过竣工验收已投入或准备投入商业运营商业营业用房、办公用房和工业用房,包括商场、商品交易市场、写字楼、宾馆酒店、综合商业设施、标准厂房等,当前或预期经营利润稳定或持续增长、现金流量稳定、综合收益好、管理规范的物业。
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是指江苏股份制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对具有合法承贷主体资格企(事)业法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以其所拥有的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并主要以该物业的经营收入还本付息的贷款。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用途
第三条 贷款对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原则上以营业执照上经营者名义申请。
第四条 贷款用途。主要用于物业在经营期间的资金需求,具体可分为两种类型:
(一)自行建造的物业。可用于物业本身的装修改造,也可用于置换负债性资金(指建造该项物业的银行借款、股东、关联公司借款和经营性物业项目本身超过资本金比例以上的负债资金);
(二)购置的物业。可用于置换购置款。
第三章 贷款条件和申请
第五条 贷款条件。贷款条件分为贷款对象条件和经营性物业条件,贷款对象又分为法人类和自然人类。
(一)贷款对象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法人类贷款条件
1.具有法人营业执照并已办理年检手续;
2.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应取得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并办理年检手续;
3.产权清晰、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4.资信优良,所有者权益原则上在500万元(不含)以上;
5.具有有效贷款卡,并在本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无不良信用记录,成立不足2年的新设立企业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信用记录包含贷款逾期、他行不良贷款、受检察院、工商行政、税务等部门查处或个人受公安机关处分等;
6.拥有经营性物业全部产权,持有合法、有效的房产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7.董事会或相应决策机构同意将其拥有的经营性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
8.同意与本行签订租金账户监管协议,接受本行对物业经营收入、支出款项的封闭式监管。同时,承诺物业经营所产生的资金结算、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在本行办理;
9.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自然人类贷款条件
1.个人资信良好。在我行及他行未发生过逾期和不良记录,社会形象佳,未受过公安和行政部门处罚,个人及家庭负债与其经营收入相符;
2.拥有经营性物业产权,持有合法、有效的房产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个人名下物业可为与他人共有,但抵押须征得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3.借款人及共有人书面同意将其拥有的经营性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
4.同意与我行签订租金账户监管协议,接受我行对物业经营收入、支出款项的封闭式监管。同时,承诺物业经营所产生的资金结算、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在我行办理;
5.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经营性物业具备的基本条件:
1.经营性物业应符合各地规划要求,经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并办妥房产证,己投入商业运营或准备进入商业运营;
2.地理位置优越,物业原则上应位于城市中央商务区、中心商业区、工业集居区等交通便捷、人流、物流、车流充裕,商业、商务氛围浓厚的繁华地段;
3.经营性物业已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经营性物业用地已使用年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
4.经营性物业定位准确,经营情况稳定,出租市场前景较好,在贷款期内现金流足够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5.经营性物业市场价值和租金价格稳定或有上涨趋势;
6.经营性物业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有利于整体处置;
7.经营性物业必须通过出让方式合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六条 贷款申请。借款人申请经营性物业贷款时,除提供本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及相关文件要求的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经营性物业竣工验收合格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产权证书;
(二)物业用于出租的,须提供真实的租赁合同、协议原件、承租方营业执照、承租方知晓物业抵押给本行的声明等。租赁合同涉及多页的,页面与页面之间必须同时加盖双方骑缝公章。若不能提供上述资料时,调查人应在调查报告中明确提出不能提供的理由及对抵押权实现的障碍分析;
(三)物业用于经营的,须提供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四)本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
第四章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科目
第七条 贷款额度。贷款额度必须根据借款期内物业可用于还贷的现金流确定。同时,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不超过物业市场评估价值的60%,最高不超过物业市场评估价值的70%,对门面房抵押的一般控制在物业市场评估价值的50%以内。
采用综合收入还款的,必须进行还款来源确定,同时经营性物业产生经营性净现金流(净现金流指已扣除经营物业须支付的日常支出后的现金流)占应归还贷款额度的比重不得低于50%。
第八条 贷款期限。根据物业项目的还款进度确定经营性物业贷款的具体还款期限,并由借款人出具书面还款计划。
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同时,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经营期限和房地产权的剩余使用年限。
第九条 贷款利率按照本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 贷款科目。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在抵押贷款科目中核算反映。
第五章 贷款的调查和评估
第十一条 申请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应向本行提供以下资料:
(一)法人客户: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贷款卡、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公司章程及验资报告,出具董事会决议的企业还须提供股东大会关于成立董事会的决议或相关证明材料;
6.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相关授权委托书;
7.公司同意借款的股东会决议及法定代表人(投资人、负责人)及股东连带责任保证书(含配偶);
8.当期、上年末、同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9.主要发生资金往来银行账户对账单和本行银行账户对账单,如重复只提供一份;
10.经营性物业权证(房产所有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
11.租赁合同、装璜装修合同及自营的收益性证明;
12.相关抵押担保材料,如抵押物清单、估价报告、保单、同意抵押决议等;
13.本行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个人客户:
1.借款人身份证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夫妻共同借款声明(个体工商户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人简易资产负债表;
3.经营性物业权证(房产所有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
4.租赁合同、装璜装修合同及自营的收益性证明;
5.相关抵押担保材料,如抵押物清单、估价报告、保单、同意抵押证明等;
6.本行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 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比照项目贷款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和评估,并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的主体资格。公司的组织形式、股权结构、经营业绩、信用状况、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状况,并对物业每年经营收入(个人收入等)及综合还款能力进行评价;个人的经营业绩、信用状况、财务状况等进行调查和评估,并对物业每年经营收入及综合还款能力进行评价;
(二)物业的权属,是否竣工验收合格、是否取得产权证;物业的出租经营情况、实际建造成本、市场价值情况、变现能力、年度大修及日常维护成本等;
(三)物业的运营时间,是否是属于开发建设期和营运初期等高风险阶段的项目;
(四)物业的完整性情况,是否物业中的优质部分已出售,或是仅是部分物业用于抵押,抵押权是否分散等,综合判定是否会造成整体处置的困难或抵押物变现价值的不足;
(五)物业的出租率、租赁合同的租期、租**平和租金支付方式及支付情况,租金收入是否与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相匹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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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股权转让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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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持有人即股东有权对手中的股权进行处理,可以进去,股权转让要签订即,按相关规定进行转让手续办理,那么商业银行股权转让流程是怎样的呢?律师365为你解答。一、向金融机构入股要进行股东资格审查根据有关规定股份制商业银行进行股权转让时如股权比例低于股份总额的5%股权受让方的股权资格由本行董事会按照《商业银行法》和《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有关办法》审核,股权比例超过股份总额的5%经本行董事会审核后报银监会审批。故股份制商业银行股东股权转让时要报经本行董事会批准。二、受让方的资格要求《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有关办法》对受让方的资格规定要求如下1、股权受让方为境内非金融机构的应符合以下条件(1)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2) 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3)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4)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5)具有较强的能力和资金实力;(6)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7)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8)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9)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2、股权受让方为境内金融机构的应符合以下条件(1)银行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不低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10%;(2)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净资产的50%;(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4)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5)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3、境外金融机构的条件另行规定。三、股东申请转让本行股权时转让、受让双方应向本行董事会提交以下材料1、 转让、受让双方的《》;2、
转让方股权转让申请、公司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股权转让的决议、转让方证明股权状态良好的声明函、转让方企业法人、转让方所持本行股权证复印件;?3、
受让方股权转让申请、公司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受让股权的决议、受让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受让方法人复印件受让方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受让方股东资格专项审计报告。其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受让方股东资格专项审计报告要对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有关办法》中所列的条件作出肯定性的说明。以上是关于商业银行股权转让流程是怎样的呢的解答,进行股权转让时要先对股权受让方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必须符合上述规定的资格才可以,如果是境外金融机构则另行规定,申请股权转让时转让和受让双方提交材料要齐全。延伸阅读:
吉安经营管理律师律所:江西西昌律师事务所区域:江西/吉安/擅长婚姻家庭律所:江西文冠律师事务所区域:江西/吉安/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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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规范国有金融企业股权投资 或为商业银行松绑问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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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访专家表示,虽然文件没有涉及具体类型金融企业,但根据相关行业法律法规,目前尚不能进行
■本报记者 徐 科
财政部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直接股权投资有关资产管理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国有金融企业开展直接股权投资业务,可以按照监管规定组建内部投资管理团队实施,也可以通过委托外部投资机构管理运作。同时,通知中还表示,应当建立有效的退出机制,包括:公开发行上市、并购重组、协议转让、股权回购等方式。
针对财政部发文规范国有金融企业对非公开发行上市企业股权投资及资产管理问题,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态度谨慎,称文件是从国资安全角度规范金融企业股权投资。
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李爱君表示,财政部明确国有金融企业直接股权投资,是指国有金融企业依据《公司法》、相关行业监管法律法规等规定,以自有资金和其他合法来源资金,通过对非公开发行上市企业股权进行的不以长期持有为目的、非控股财务投资的行为。但具体指向哪类金融企业,文件没有提及。
此前,有学界呼吁,面对经济减速,可以考虑逐步尝试改变商业银行只能贷款不能投资的现状。
“虽然文件没有涉及具体类型金融企业,但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行业监管法律法规的要求,证券类、保险类等金融机构可以股权投资,但商业银行不可以。”李爱君表示,因此文件是在强调资产安全管理,厘清投资责任、强化中间流程和措施,如投资公司评估、评估方法、项目管理、退出机制等,确保国有金融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在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商业银行在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部委文件不可能逾越《商业银行法》,所以肯定还是在既有法律框架下执行,银行不能对企业进行直接股权投资,证券保险及信托等公司可以。”中央财经大学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但根据混业经营的精神,未来银行肯定是“什么都可以做的”。
不过也有市场人士认为,该文件或是放开银行投资脚步的前奏。一位券商投资分析师表示,文件虽表述谨慎,但还是为商业银行传统业务转型埋下了伏笔,或为后续的政策调整腾出空间。一旦银行投资有序放开,实现投行式的现代全能型银行将为时不远。同时,放开银行投资也有利于降低实体经济杠杆。
本文来源:证券日报-资本证券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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