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业小规模差额征税税怎样计算按月3万元或按季度9万元免税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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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以下免税暗藏多种“密码”
从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营改增以后,政策设计上做了同样的规定。但原营业税纳税人月收入达不到3万就免,现在改征增值税后,增值税为价外税。此3万不是彼3万,很多人知道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3万以下免税,却不知道这里暗藏很多&密码&,比如月收入3万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到国税代开专用发票就不免税;销售不动产3万以下也没有免税规定;3万不是收到销售款或应收到销售款3万,而是含税的销售额不超过30900元或31500元的都可以免税。
一、不适用免税的情形
1、销售不动产不适用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五十条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这个文件规定可以看出来,只要是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3万以下,就免征增值税。36号文是原则规定,那么我们再看下一个文件是如何具体规定的。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文件规定:(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日起至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36号文附件1的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
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可见上述的货物、加工、修理修配、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中不包括不动产,所以无论是房地产企业还是个人转让不动产,销售额3万以下,都没有免税政策。
2、到国税局代开票不适用
这里说的代开票,是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专用发票受票方是可以抵扣的,所以只有销售方代开票前先缴税,才能开专用发票,受票方取得专用发票才可以抵扣。所以代开票时,尽管国税局知道你是小规模纳税人,且知道你收入小于3万,代开专用发票也不能免税。
代开票在什么情况下才免税呢?
《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笔者是这样理解述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票前把税款入库了,专用发票也开具了,送达给受票方了,但因为某种原因,或是交易未成功,或是受票方放弃进项税抵扣,但申请人得把全部联次发票追回作废(当月是作废,跨月要红冲)。对于退票行为,申请人缴过的税,可以办理退或抵税手续。
3、一般纳税人不适用。一般纳税人采取一般计税方法,当月收入小于3万,也不能享受该项优惠;一般纳税人采取简易计税方法的,不能适用3万元免税政策。只有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个人(自然人)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4、日后不适用,除非国家再有新政策。
二、按季是如何计算的1、按季6万的特殊规定
这是一个算术问题,一季度是三个月,一个月3万,一个季度当然是9万。但别忘记了,今年从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5月1日起征营业税的改征增值税,那么7月按季度如何报?小规模纳税人(在国税办理过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按季报,是5~6月的税款。
23号公告规定:按季纳税的试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7月纳税申报时,申报的2016年5月、6月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中,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例如某小规模纳税人,5月5日登记,当天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核定为按季申报,当月收入4万,6月收入1.5万,那么7月季报时,小于6万,则可以享受免税。
3、差额计税时如何享受
案例:A装饰公司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2016
年7月1日承接一办公室装饰工程,合同约定三个月完工,合同价为92700元,工程款支付方式为进场首付30900元,于次月末按进度付款,完工验收合格一次付清。假定该公司7月1日收到预收款30900元,8月31日收到30900元,9月30日收到余款。施工中A公司商甲方同意又将水、电、玻璃安装分包给B公司,三个月中每月支付给B公司款10000元。A公司选择简易计税方法。A公司开具给甲方的发票金额是92700元,实际营业款只有62700元。A公司10月申报增值税时,如果征税,则增值税为1826.21元,(差额征税计算=()/1.03&0.03=1826.21),如果享受免税,则为0。
这是典型的营业税下的差额征收政策,也是营改增后予以保留的建安业减负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规定:三、按照现行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可见,按差额前的92700元计算,A公司的应税收入为=90000元,符合免税规定。
三、3万元是否含有税
1、起征点3万为不含税收入符合法理,也更有利于纳税人
增值税是价外税,销售额中包括有增值税,也就是说,我们销售货物,或应税行为收到或应收到的款中包括增值税,税法也确实是这么规定的。
36号文规定:第二十三条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第三十五条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上述规定中两个&销售额&前者为含税,后者计税时为不含税,那么,作为纳税人,理当选择免税文件
规定3万元是不含税销售额;作为税务机关,既然文件没有明确规定免税的3万元是含税还是不含税时,应该适用有利于纳税人的政策,将不含税收入3万换算为含税,公式如下:3&1.03或3&1.05(涉及到不动产出租、出售时等业务适用5%的征收率)。涉及到货物、修理修配、销售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月收入30900元(含本数)是免征增值税的;如果涉及到不动产租赁等适用5%征收率的,当月收入31500元为免税。
2、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货物、服务、无形资产,该如何计算
案例:合肥市高新区一个体户,登记为小规模
纳税人,营业范围:住宿、食品、百货。客房内有方便面、啤酒,吧台也出售香烟、百货。月,住宿收入分别都是3万元、货物销售3万元,两个月合计12万元。该个体户能否享受免税政策呢?
答案是可以享受免税,有文件依据。
23号公告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日起至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要享受3万以下免税的前提是核算,且要分别核算。在此提醒大家,核算是要设立账簿的,建个流水账或连流水账都没有,税务机关不同意咱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也是有根据的。
3、关于混合销售行为的规定,以及此种状况下的计算方式
案例:某花店(网店),主营:鲜花、观赏植物。
为本市订购客户送货上门,网上下单时约定,市内十公里内送花运费10元,10~20公里的运费20元。月货物收入9万元,市内运输费0.9万元,合计9.9万。
这是典型的混合销售行为。有销售服务收入0.9万,货物销售收入9万,能否按服务和货物分别享受3万以下免税政策呢?货物和服务该季都是免税标准以内,不能享受免税就要申报增值税0.29万元(&0.03)。
什么是混合销售?
36号文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
那么一项销售行为如何确定是货物还是服务呢?要看主业。
36号文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
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四、个人所得税咋计征1、收入在3万以下
前文对适用小规模纳税人享受的3万解读为不含税,这项收入是增值税的起征点,如果这项收入是个人收入,需要缴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如何把握呢?
案例:某保险公司的县城分支机构,支付其个人代理人当月收入30900元,如何计算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分析:(1)、不含税收入==30000元,免增值税及附加
(2)、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如何确定:是30000还是30900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文规定:五、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这个文件适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
笔者是这样通俗理解的,你的收入免增值税了,你要交个人所得税就不应该把增值税剔除掉,因为你没有缴纳,你享受了免增值税,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要用收入全额作为个税的计税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45号公告,保险业个人代理人可以税前扣除项有两项,一是附加税,本例中,附加为0,二是可以扣除展业成本,展业成本,为佣金收入减去地方税费附加余额的40%。
因为免增值税,展业成本==12360(收入-附加-展业成本)=18540
应纳税所得额=18540&(1-20%)=14832个人所得税=66.40元2、收入在3万以上
上例中个人代理人当月收入30901,如何计算呢?(1)、增值税不免税,因为=30000.97元&30000元,不享受免税优惠
应缴增值税=&0.03=900.03
(2)、城建税=900.03&0.05=45元(支付机构在县城,县城所在地的适用税率为0.05)
(3)、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为免征
财税[2016]12号,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4)、计算展业成本=(-45)&0.4=11982.39元(只有免征增值税时,个税计税依据才不扣减增值税,否则个税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
(5)、应纳所得额=(-45-11982.39)&(1-20%)&20%=2875.77元
针对小微企业享受3万元免税优惠政策的解读,会刷新很多人的老观念,特别是原营业税纳税人的财务人员。原营业税免税规定没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分,营业税是价内税,营业税纳税人当月收入3万以下就免税,今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营改增后,大量的小微企业改缴增值税,国家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家一定要认真研读,不含税收入3万以下免税政策要用准确地用、合法地用、充分地用。
同时,营改增后,地方税务局在征收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房产税时都要考虑到增值税,哪种情况下以含税收入为计税依据,哪些情况下以不含税为计税依据,作为地税机关的税务人员,只有掌握增值税的基本原理,及时了解有关国家税收政策,才能熟练运用政策,只有掌握了税收政策,在回答纳税人的咨询时才能准确,在税征管工作中才能做到不多征也不少征,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才能真正落在实处。关于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增值税? - 知乎29被浏览16167分享邀请回答39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35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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