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里拨给中小学生社区报到表每人600元餐饮补贴,怎么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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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2017年第4号公告:中央预算单位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中央预算单位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日公告)
1.外交部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2.发展改革委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3.教育部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4.科技部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5.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6.国家民委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7.公安部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8.民政部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9.司法部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10.财政部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1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12.国土资源部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13.环境保护部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14.住房城乡建设部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15.交通运输部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16.水利部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17.农业部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18.商务部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19.文化部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20.卫生计生委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21.人民银行2016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审计结果
22.国资委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23.税务总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24.工商总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25.安全监管总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26.统计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27.知识产权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28.参事室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29.港澳办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30.法制办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31.地震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32.气象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33.银监会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34.证监会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35.保监会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36.社保基金会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37.自然科学基金会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38.信访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39.粮食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40.外专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41.测绘地信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42.铁路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43.文物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44.中医药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45.物资储备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46.三峡办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47.扶贫办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48.南水北调办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49.国家信息中心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50.中央党校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51.中央编办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52.求是杂志社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53.中国日报社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54.经济日报社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55.中央国家机关工委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56.台办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57.国家网信办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58.保密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59.全国社科规划办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60.中国外文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61.中央社会主义学院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62.中国文联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63.中国作协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64.中国侨联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65.对外友协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66.红十字总会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67.全国工商联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68.宋庆龄基金会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69.中国法学会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70.新闻工作者协会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71.计划生育协会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72.中国邮政集团公司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73.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外交部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审计署对外交部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外交部本级和所属机关及驻外机构服务中心、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以下分别简称服务中心、研究院)等17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外交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28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外交部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1 060 933.64万元,本次审计财政拨款预算 1 025 806.52万元,占96.69%。审计结果表明,外交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完善,2016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5年和2016年,个别使领馆规费收入上缴国库不及时,至2016年底有769.81万元未上缴。
2.2015年,所属研究院违规对外出租部属办公用房660平方米,至2016年底取得租金收入240万元,未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其他方面问题。
1.2014年至2016年,外交部个别退休领导干部在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基金会兼职取酬226.06万元,其中万元。
2.主管的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基金会2015年公益事业支出占上年总收入的43.88%,低于70%的规定标准。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规费收入上缴国库不及时问题,要求及时、足额上缴;对违规对外出租部属办公用房问题,要求责成所属研究院到期收回房产并按规定上缴租金收入;对部分退休领导干部兼职取酬、基金会公益事业支出比例低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外交部应加强资产管理,加大对所属单位监管力度,及时上缴应缴收入,规范兼职行为。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外交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外交部已将规费收入769.81万元上缴国库。具体整改结果由外交部向社会公告。
发展改革委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发展改革委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发展改革委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基建物业管理中心、培训中心、能源研究所4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发展改革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委本级和20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发展改革委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139 771.4万元,本次审计财政拨款预算 96 035.2万元,占68.71%。审计结果表明,发展改革委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6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至2016年底,发展改革委本级课题经费结余资金9.35万元、所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项目经费结余资金43.35万元未及时清理。
2.2016年,所属能源研究所超标准列支会议费3.64万元。
3.2015年至2016年,所属培训中心违规对外出租委属办公用房,出租收入443.18万元未上缴国库,其中万元;所属礼堂等单位对外出租委属房产取得收入248.15万元未上缴国库,用于房屋维修等支出,其中万元;所属招待所2016年报废资产取得处置收入16.32万元,未上缴国库。
4.2016年,所属事业单位收费515.7万元,未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5.2016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在非定点机构维修车辆,涉及金额17.33万元。
(二)决算草案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5年至2016年,发展改革委本级以拨代支多计支出72.19万元,其中万元。
2.2015年至2016年,所属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将部分收支放在往来科目核算,造成少计收入1023.56万元、支出1033.50万元,其中2016年少计收入和支出各408.38万元。
(三)其他方面问题。
1.至2016年底,所属基建物业管理中心2008年已完工并投入使用的基建项目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项目投资572万元。
2.2015年至2016年,所属中国设备管理协会自行开展资质认证工作,并向相关企业收费123.88万元,其中万元。
3.2000年至2002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向其下属单位出借1252万元用于设施建设,至2016年底仍未收回。
4.2014年至2016年,所属能源研究所下属1家公司以不合规合同和发票结算工程项目支出241.92万元,其中万元。
5.2016年,所属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将展会收入1908.4万元放在其下属公司核算,未纳入该协会法定账簿统一核算。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结余资金未及时清理问题,要求商相关单位清理和上缴国库;对超标准列支会议费问题,要求责成所属能源研究所严格会议开支标准;对违规出租办公用房、房产出租和资产处置收入未上缴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收回办公用房,按规定上缴收入;对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非定点机构维修车辆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收入和支出不实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问题,要求责成所属基建物业管理中心尽快办理;对自行开展资质认证并收费问题,要求责成所属中国设备管理协会取消资质认证;对出借资金未收回问题,要求责成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尽快清理收回资金;对以不合规合同和发票结算工程项目支出问题,要求责成所属能源研究所规范财务管理;对收入未纳入法定账簿统一核算问题,要求责成所属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纠正。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发展改革委应加强预算和决算管理,规范房产出租及资产处置行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发展改革委正在积极组织整改。所属招待所已将处置收入16.32万元上缴国库,所属中国设备管理协会已发文停止资质认证工作。具体整改结果由发展改革委向社会公告。
教育部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审计署对教育部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教育部本级和所属孔子学院总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各简称职业教育研究所、国家留基委)等5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教育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1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教育部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13 492 147.98万元,本次审计财政拨款预算 1 774 405.89万元,占13.15%。审计结果表明,教育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6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至2016年底,所属孔子学院总部和职业教育研究所财政拨款项目结余资金737.22万元,未按规定清理上报。
2.至2016年底,所属国家留基委2010年至2012年向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收取的违约金和赔偿费327.79万元未按规定上缴;所属中央美术学院收取的学费、培训费等172.75万元未上缴财政专户,其中万元。
(二)决算草案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6年,所属孔子学院总部将部分考试业务收支放在其下属公司核算,造成少计收入783.99万元、支出509.91万元;所属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在2个财政拨款专项中列支下年度支出,造成多计支出38.6万元。
2.至2016年底,所属中央美术学院图书、校园网升级项目等资产2504.67万元未按规定登记入账。
(三)其他方面问题。
1.至2016年底,教育部本级1999年按房改政策配售的138套职工住房未按规定进行资产核销。
2.至2016年底,教育部本级以前年度拨出经费193.82万元在往来科目核算,长期未清理;所属中央美术学院收取的培训费等1331.53万元放在往来科目核算,未及时确认收入,在往来科目挂账的职工借款等630万元未及时清理。
3.至2016年底,所属中央美术学院未将下属的原雕塑艺术创作研究所账户结余资金48.9万元纳入该院法定账簿统一核算。
4.2015年和2016年,所属中央美术学院未经审批出租校内房产802.32平方米,取得租金收入93.1万元,其中万元。
5.至2016年底,所属机关服务中心等2家单位在建工程2013年以前已完工并交付使用未及时确认固定资产,涉及金额934.48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项目结余资金清理不到位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按规定清理;对收入未按规定上缴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及时上缴;对收支不实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资产未入账问题,要求责成所属中央美术学院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资产未及时确认和核销、资金未纳入法定账簿统一核算、往来款未及时清理等问题,要求清理纠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未经审批出租房产问题,要求责成所属中央美术学院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教育部应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管,完善预决算基础工作,规范结余资金管理和资产管理,严格资产登记、核销和出租审批制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教育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教育部本级已对售出职工住房进行资产核销,冲销部分长期挂账;所属职业教育研究所已清理上报结余资金106.21万元;所属国家留基委已上交教育部公派留学人员违约金等327.79万元;所属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已调整决算草案;所属中央美术学院已将校园网升级项目计入学院资产,并收回账外资金,补办房产出租审批手续。具体整改结果由教育部向社会公告。
科技部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审计署对科技部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科技部本级和所属科学技术部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国家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科技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20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科技部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3 900 839.41万元,本次审计财政拨款预算2 882 697.36万元,占73.90%。审计结果表明,科技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6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6年,科技部本级因公出国(境)费26.57万元由所属单位承担;主管的中国智能交通协会违规组织两批营利性双跨(跨地区、跨部门)出国(境)团组,营利37.92万元。
2.2016年,科技部本级列支与本部门职责无关的费用52万元,相关资金拨付给其他单位。
3.2016年,科技部本级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委托1家单位承担评审工作,涉及金额688.38万元;所属信息中心将承接的科技部本级2项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全额转包给2家公司,涉及金额41万元。
(二)决算草案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6年,科技部本级以拨代支造成多计支出1248.80万元。
(三)其他方面问题。
1.2016年,科技部本级违规向4家单位无偿出借房产832.92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634.44平方米;所属上海培训中心未经批准对外出租房产1488.66平方米,取得租金收入124.47万元。
2.2016年,科技部本级购买服务支出2076.60万元未取得收款方发票。
3.2016年,主管的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违规按浮动性会费标准收取8家单位会费37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由所属单位承担出国(境)费问题,要求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违规组织营利性双跨出国(境)团组问题,要求严格按规定执行;对列支无关费用问题,要求追回资金,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违规转包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多计支出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违规出借、未经批准出租房产问题,要求收回已出借办公用房;对未取得发票列支费用问题,要求严格报销手续;对按浮动性会费标准收取会费问题,要求责成主管的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予以纠正。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科技部应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因公出国(境)工作,强化资产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加大对所属单位的监管力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科技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主管的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已制定新的会费收取管理办法,明确了固定会费标准。具体整改结果由科技部向社会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审计署对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以及所属机关服务中心、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等3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工业和信息化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70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2 690 656.21万元,本次审计财政拨款预算798 619万元,占29.68%。审计结果表明,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6年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为非预算单位代编预算,申领财政资金607.31万元。
(二)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扩大支出范围,向所属单位安排财政资金600万元,用于与其职能无关的项目支出。
(三)2015年和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未按规定公开招标,直接委托33家检测机构承担相关检测和专项检查工作,涉及金额2963.89万元,其中.89万元。
(四)2009年至2015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对外出租部属办公用房,2016年取得租金收入506.51万元,未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2016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1123万元。
(六)2016年,所属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违规占用下属单位公务用车9辆。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为非预算单位代编预算、申领财政资金问题,要求加强预算管理;对扩大范围安排财政资金问题,要求追回财政资金,归还原渠道,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按规定公开招标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对出租部属办公用房问题,要求责成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对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到期收回房产;对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划转资金问题,要求责成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加强零余额账户管理;对违规占用下属单位公务用车问题,要求责成所属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退回占用的车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工业和信息化部应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和执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加大对所属单位的监管力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已将房屋出租收入506.51万元上缴国库。具体整改结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向社会公告。
国家民委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民委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国家民委本级和所属中央民族大学、中央民族歌舞团等5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国家民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委本级和20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国家民委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539 612.92万元,本次审计财政拨款预算140 634.02万元,占26.06%。审计结果表明,国家民委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6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6年,国家民委本级召开的1个会议超标准支出会议费4.71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1.2016年,所属中央民族歌舞团未经批准改变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投资293万元。
2.至2017年2月,所属中国民族博物馆有3690件(套)藏品未及时登记藏品总账。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超标准列支会议费问题,要求严格会议费管理;对未经批准改变项目建设内容问题,要求责成所属中央民族歌舞团严格遵守基本建设报批程序;对藏品未及时登记入账问题,要求责成所属中国民族博物馆及时登记入账,规范藏品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国家民委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国家民委向社会公告。
公安部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审计署对公安部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公安部本级和所属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以下简称公安大学)、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等4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公安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40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公安部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1 137 268.4万元,本次审计财政拨款预算563 699.14万元,占49.57%。审计结果表明,公安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6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至2016年底,公安部本级尚未批复所属16家在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相关改革未按时完成。
2.2016年,所属公安大学未将3家下属单位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涉及金额6273.97万元;所属深圳、珠海等9个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未将下属服务中心收支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涉及收入12 710.71万元。
3.2015年至2016年,所属深圳、汕头出入境边防检查机构6928.56万元收入不符合相关规定,并用于弥补人员经费不足,其中.49万元。
4.2016年,所属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的2个下属边防检查站违规出租办公用房,取得租金收入187.17万元,用于弥补人员经费不足。
(二)其他方面问题。
1.至2016年底,所属公安大学2个已完工并交付使用的基建项目未按规定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项目投资13 200.32万元。
2.2016年,12名在职和退休干部在全国公安文学艺术联合会兼职,并领取生活补贴18.36万元。
3.至2016年底,所属公安大学固定资产投资2637万元未入账。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按时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问题,要求加快进度;对预算编报不完整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严格预算管理;对违规向企业收费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停止收费;对违规出租办公用房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到期收回;对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问题,要求责成所属公安大学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对兼职领取补贴问题,要求规范干部兼职行为;对固定资产未入账问题,要求责成所属公安大学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公安部应加强预算管理,加快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大对所属单位的监管力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公安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主管的全国公安文学艺术联合会已停止发放兼职人员生活补贴。具体整改结果由公安部向社会公告。
民政部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审计署对民政部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民政部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局、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等4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民政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民政部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280 908.45万元,本次审计财政拨款预算96 888.40万元,占34.49%。审计结果表明,民政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6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5年和2016年,民政部本级在参会人员均为在京人员的情况下,在外部酒店召开2个会议,会议费支出7.92万元,其中万元。
2.2016年,民政部未按规定清理上报项目结余资金5703.19万元,其中,部本级4109.03万元、所属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1539.20万元、所属社会福利与社会进步研究所54.96万元。
3.2014年和2016年,所属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未执行公开招标或政府采购程序,直接与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和购买家具,涉及金额706.99万元,其中万元。
(二)决算草案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5年和2016年,所属机关服务局多计课题收入300万元,其中万元;2016年12月提前发放下月人员工资,造成多计支出90.33万元;2016年,所属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将部分收支放在往来科目核算,造成少计收入263.47万元、支出111.95万元。
2.2011年至2016年,所属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应发未发学生补助款173.60万元,在往来科目核算,其中万元。
(三)其他方面问题。
1.2016年,民政部本级固定资产账核算的26辆公务用车,产权登记在所属机关服务局。
2.2016年,所属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在未办理广告发布登记的情况下,违规向8家单位收取广告费30.40万元。
3.2010年,所属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未经报批,违规出借资金3500万元,至2016年底仍未收回;2015年,所属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未经报批,违规出借资金16万元。
4.2016年,主管的1个社会团体变相浮动会费标准,违规收取会费200.13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违规在外部酒店召开会议问题,要求严格执行会议管理有关规定;对未按规定清理项目结余资金问题,要求按规定清理;对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问题,要求责成所属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对收支不实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发放学生补助款问题,要求责成所属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及时清理处置;对公务用车产权问题,要求明晰产权;对违规收取广告费、违规出借资金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违规收取会费问题,要求责成主管的社会团体规范会费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民政部应严格会议管理,加大结余资金统筹力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完善内部管理,强化对所属单位监管。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民政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所属机关服务局已对多计支出90.33万元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主管的社会团体已退回违规收取的会费200.13万元。具体整改结果由民政部向社会公告。
司法部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审计署对司法部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司法部本级和所属法制日报社、司法行政学院等4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司法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司法部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81 631.67万元,本次审计财政拨款预算38 211.80万元,占46.81%。审计结果表明,司法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6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6年,司法部本级制定的出国公杂费使用暂行办法不符合相关规定,1个出国团组超标准报销出国费3.16万元。
2.至2016年底,司法部未按规定完成所属在京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工作;所属机关服务局名下3辆公务用车产权均登记在司法部本级;1个所属单位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2辆。
3.2016年,司法部本级召开的1个会议超标准支出会议费3.74万元。
4.至2016年底,司法部本级结余资金清理不到位,未上报结余资金7512.33万元。
5.2016年,司法部本级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采购设备19万元,所属法律出版社未按规定选择定点印刷企业、涉及金额423.95万元。
6.2010年至2016年,1个所属单位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划拨资金49.03万元,其中万元。
(二)决算草案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6年底,司法部本级支付所属法制日报社900万元委托进行&网站升级改造&,所属法制日报社尚未支付相关费用,造成多计支出。
2.至2016年底,司法部本级未按规定对无形资产791.46万元进行摊销。
(三)其他方面问题。
1.至2016年底,司法部本级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与卡片登记价值不符,相差494.02万元。
2.至2016年底,所属法制日报社江西记者站1997年和2002年开办的2个经济实体未按规定进行清理。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因公出国费管理办法不合规,超标准列支出国费、会议费等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未及时完成事业单位公车改革问题,要求加快进度,尽快完成公车改革方案的审批和实施;对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要求报请相关部门进行处置;对结余资金清理不到位问题,要求按规定清理上报财政部;对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从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划拨资金、无实际业务列支费用等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无形资产管理问题,要求加强管理,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经济实体未清理问题,要求责成所属法制日报社按规定进行清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司法部应进一步加强出国费、会议费、公务用车的管理,提高政府采购的管理水平,加强和规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司法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司法部本级对多计支出900万元已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在京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已于日完成;无形资产卡片账和摊销金额已全部补记完毕,并调整了决算草案。具体整改结果由司法部向社会公告。
财政部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财政部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财政部本级和所属预算评审中心、财政票据监管中心等5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财政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59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本部门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1 312 194.18万元,本次审计财政拨款预算1 146 017.52万元,占87.33%。审计结果表明,财政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6年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6年,财政部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局2个项目在上年预算执行资金调减和结转资金量较大的情况下,仍继续安排预算,造成年底结转资金13 937.4万元。
2.2016年,所属预算评审中心为财政部其他所属单位承担房租等支出324.41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1.至2016年底,所属信息网络中心委托开发的132项软件未及时登记著作权,涉及账面原值9061.4万元。
2.2014年至2016年,所属财政票据监管中心在未完全核销用票单位已使用或已作废票据的情况下,发放财政票据,通过核销用票单位已使用票据再发放的占比仅为38.24%。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结转资金较大问题,要求科学编制项目预算;对承担其他单位费用问题,要求责成所属预算评审中心划清支出责任,合理安排预算;对未及时登记软件著作权问题,要求责成所属信息网络中心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对票据核发不规范问题,要求责成所属财政票据监管中心完善相关制度并加强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财政部应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督促所属单位按照事权划分和支出责任开展工作;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的统筹和执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财政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财政部本级已将部分项目结转资金6990.69万元确认为结余资金,待批复后上交财政,剩余结转资金均已按规定编入2017年部门预算统筹安排使用。具体整改结果由财政部向社会公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审计署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本级和所属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培训中心)、国际交流服务中心等6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27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447 774.87万元,本次审计财政拨款预算240 539.97万元,占53.72%。审计结果表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6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本级2个出国团组中,3名非从事外事工作的人员距上次出国时间不满2年;2013年,所属培训中心由其参股企业承担出国费3.53万元。
2.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本级召开的4个会议超标准支出会议费123.62万元。
3.2014年至2016年,所属培训中心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支付印刷费和物业服务费302.52万元,其中万元。
4.2016年11月至12月,所属国际交流服务中心财务人员从单位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38.88万元,存入其个人账户,用于外聘人员费用等支出。
(二)决算草案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本级以拨代支多计支出65.51万元。
(三)其他方面问题。
1.2013年至2016年,所属培训中心5名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并领取报酬150.51万元,其中万元。
2.2016年,所属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在其主管的中国博士后网站为相关单位发布博士后招收信息,未向社会公示收费标准,收取网站服务费78.75万元;在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和刊号的情况下,向企事业单位等收取杂志费5.79万元。
3.2015年至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1家所属单位违规对外出租办公用房和停车位,未签订正式合同,取得租金收入375.13万元,其中万元。
4.2016年,所属培训中心和全国人才流动中心联合举办3期培训班,每期培训班3天日程中有2天安排了在当地或周边参观。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出国、会议、培训管理不规范,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和公款私存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对由企业承担出国费用问题,要求责成所属培训中心退回相关经费,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以拨代支多计支出问题,要求严格按照项目进度拨款,责成相关单位退回结存资金,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兼职取酬问题,要求责成所属培训中心规范领导干部兼职行为;对违规收费问题,要求责成所属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规范收费和内部出版物发行行为;对违规出租办公用房和停车位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到期后予以收回。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严格执行出国、会议和培训相关管理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全面清理整顿领导干部兼职取酬问题,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管理,确保各项经济事项依法合规。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所属培训中心已退回由企业承担的出国费,调整了相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5名领导干部已退回兼职薪酬150.51万元;所属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已停止收取杂志费和网站服务费。具体整改结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向社会公告。
国土资源部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审计署对国土资源部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国土资源部本级和所属中国地质调查局(以下简称地调局)、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等17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国土资源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68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国土资源部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1 464 095.11万元,本次审计财政拨款预算695 089.43万元,占47.48%。审计结果表明,国土资源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6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5年至2016年,所属地调局下属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力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力学所)在财政项目中多编报网络通讯费、邮电费预算37.49万元,其中万元。
2.至2016年底,所属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等20家单位已完成或终止的136个财政项目形成结余资金2137.38万元,未按规定清理。
3.2013年至2016年,4家所属单位为部分人员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停车费6.78万元,其中万元;2家所属单位在公车改革后超标准配备4辆公务用车;2家所属单位2016年未按规定对公务用车实行单车核算,也无车辆使用记录。
4.2016年,所属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地调局在参会人员主要为京内人员的情况下,在外部宾馆召开15个会议,会议费支出7.68万元。
5.2015年至2016年,所属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等9个单位的28个项目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涉及金额5735万元,其中万元。
6.2016年,所属地调局下属力学所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划拨资金80.4万元;未经批复归垫实有资金账户垫付支出142.42万元。
(二)决算草案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6年,所属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国土资源部财务服务中心提前列支2017年房租等费用,造成多计支出34.40万元。
2.2016年,所属地调局下属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资源研究所(以下简称资源所)将部分项目经费放在往来科目核算,造成少计收入和支出各676.42万元。
(三)其他方面问题。
1.2013年至2016年,国土资源部离退休干部局未将其所有的1处房产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并未经报批出租,租金99.64万元也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中万元;2016年,所属机关服务局等4家单位未经报批出租6处房产,取得租金497.24万元;至2016年底,所属地调局管理的中国矿业报社2002年支付385.43万元以2名职工个人名义购买、用于办公的2套住房,产权仍在个人名下,其中1名职工2012年已调离。
2.2016年,所属中国地质学会未将其分支机构召开的21个学术会议的会议费支出纳入本单位法定账簿统一核算,涉及金额570.92万元。
3.2016年,所属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地调局下属中国地质科学院按国土资源部自定标准收取评审费62.87万元;所属地调局下属资源所违规开展论文发表和产品推广活动并收费23.49万元;所属地调局下属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违规向参训人员收取培训费7.95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多编报预算问题,要求责成所属地调局下属力学所将多申报资金的剩余部分上缴财政;对未按规定上报结余资金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清理上报财政;对公务用车管理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收回应由个人承担的停车费、退回超标配备车辆;对未按规定召开会议、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违反零余额账户规定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收支不实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资产管理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理清国有资产权属关系;对账外核算问题,要求责成所属中国地质学会将相关支出纳入单位法定账簿统一核算;对违规收费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违规收费行为。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土资源部应进一步加大对所属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力度;规范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科学性和精细化水平,加强项目支出预算审核;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保障资产安全和有效使用。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国土资源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所属地调局下属力学所已收回多申报的财政资金,资源所已对少计收入和支出调整了相关账务;有关单位已收回应由个人承担的停车费、清退了超标准配备的车辆并修订了管理制度,将项目结余资金上交至国土资源部,对提前列支费用调整了相关账务;所属中国地质学会修订了《中国地质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具体整改结果由国土资源部向社会公告。
环境保护部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审计署对环境保护部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环境保护部本级和所属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监测总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等13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环境保护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37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环境保护部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903 698.96万元,本次审计财政拨款预算 782 048.28万元,占86.54%。审计结果表明,环境保护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6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2年和2014年,环境保护部本级申报的2个课题项目分别获批财政资金270万元和100万元,结题时分别结余资金190.93万元和80.27万元,结余资金占比较高。
2.2016年,所属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承担的2个项目重复申报项目经费预算500万元。
3.2015年,所属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将因公出国费6.46万元转由其控股企业承担。
4.2011年至2016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在环境监察执法车经费中支付其他公务用车燃油费15.30万元;2015年至2016年为2辆执法车更换轮胎10条,实际支付15条轮胎费用,多支付1.02万元。
5.2016年,24家所属单位召开的261个会议存在不符合会议费管理规定的情况,涉及金额1273.25万元,其中,无计划召开会议10个,103个超过规定天数,32个超过规定报到和离开时间,14个在非定点饭店召开,116个超过规定参会人数,35个超过规定工作人员数量。
6.2011年,所属中国环境科学学会自设评价项目,2016年向相关企业收取评价咨询费68.32万元。
7.2016年,所属监测总站在对相关监测设备进行更新时,未准确核对设备运行实际情况,造成设备重复购置,涉及金额872.7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1.2012年起,环境保护部本级2名退休干部未经批准在2家单位兼职(任职),其中1人领取报酬14万元。
2.至2016年底,所属监测总站、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和环境规划院少计固定资产24 767.48万元、无形资产20.63万元,其中2016年少计1952.24万元、12.96万元。
3.2016年,所属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未严格按规定对15家企业提交的许可证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评,降低要求通过了技术审查;2015年至2016年,所属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未严格审核,通过了31家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并被处理处罚企业的许可证申请技术审查。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预算编报不合理、重复申报问题,要求调整预算安排,合理编报项目预算;对由控股企业承担出国费问题,要求责成所属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退还相关资金;对公务用车和会议管理不规范、干部违规兼职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自行设立收费项目问题,要求明确定价形式并按程序审批;对重复采购设备问题,要求责成所属监测总站清理重复购置设备;对少计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登记入账;对审批审核把关不严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加强监管,严格按规定执行。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环境保护部应科学合理编报项目预算,加强财政资金使用和项目申报实施的过程管理;强化对所属单位的监管,规范因公出国、会议和公务用车等管理,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环境保护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环境保护部本级印发《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检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监测专用设备的更新年限和条件作了明确规定;所属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已将出国费6.46万元退还控股企业;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已追回多支付的维修费1.02万元;所属监测总站、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和环境规划院已将少计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登记入账;所属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撤销了相关企业获得的许可证。具体整改结果由环境保护部向社会公告。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审计署对住房城乡建设部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住房城乡建设部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中心等9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住房城乡建设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9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住房城乡建设部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103 579.61万元,本次审计财政拨款预算49 631.90万元,占47.92%。审计结果表明,住房城乡建设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6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6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收取的212.02万元房租未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2016年,所属稽查办公室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将项目直接委托给住房城乡建设部其他所属单位承担,涉及金额739.75万元。
3.2016年,所属信息中心违规向参会企业收取会议注册费74.83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1.2016年,主管的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中,违规向入选单位收取出版刊物服务费517.22万元;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百强办公室违规开展评比活动,向入选单位收取会刊宣传费243.40万元;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地下管线专业委员会违规设置职业资格并开展培训,收取评审费等70.04万元。
2.至2016年底,所属科技发展促进中心2011年出借的设备到期未收回,设备价值282.67万元。
3.至2016年底,主管的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未将其投资的2家企业财务收支情况合并纳入会计报表。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房租收入未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问题,要求上缴国库,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未按期收回出借设备等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违规收取会议注册费、出版刊物服务费、违规设置职业资格等问题,要求纠正乱收费行为,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对未合并纳入会计报表问题,要求调整会计账目,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住房城乡建设部应规范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行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加大对所属单位各类收费事项的清理力度,坚决取消违规收费项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主管的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已取消违规开展的评比活动;所属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已收回了出借设备。具体整改结果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向社会公告。
交通运输部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审计署对交通运输部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交通运输部本级和所属救助打捞局本级、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公路科学研究所(以下分别简称通信中心、公路所)等5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交通运输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2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交通运输部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2 601 347.36万元,本次审计财政拨款预算373 293.27万元,占14.35%。审计结果表明,交通运输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6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6年,交通运输部本级扩大车辆购置税资金支出范围,安排所属单位土地购置项目预算15 925万元。
2.2016年,交通运输部本级未按项目进度合理安排所属单位预算14 489万元,其中:超进度多申领预算资金10 739万元,造成年末结转资金较大;未按进度及时安排预算3750万元,导致2个项目因缺少资金搁置。
3.2016年,所属通信中心由其下属企业承担因公出国费用287.68万元。
4.2016年,所属通信中心将下属企业经营收入21 000万元编入本单位预算,造成预算编报不准确。
5.至2016年底,所属救助打捞局未及时上缴5个已完工建设项目的结余资金10 174.61万元。
6.2015年至2016年,交通运输部本级及所属公路所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购买工程和服务等4754.07万元,其中.21万元。
7.2016年,所属通信中心未编报4个项目政府采购预算,实际通过政府采购购买工程和服务,涉及金额9992.57万元。
8.2014年至2016年,所属通信中心下属单位违规参与通信中心组织的10个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合同总金额5273.17万元,其中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1.2016年,所属通信中心未经审批,授权其下属公司无偿使用该中心建设全国高速公路信息通信网形成的软硬件资产,涉及财政资金23 066.23万元。
2.2016年,所属通信中心在未对其下属公司拥有的全国高速公路信息通信网使用权和收益权进行评估的情况下,对该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并确定两家企业以27 500万元获得该公司49%的股权。
3.2016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未通过公开招租方式确定2969.30平方米房产的出租价格,获取租金413.99万元。
4.至2016年底,所属机关服务中心管理的房产中,有7918.49平方米未进行产权登记。
5.至2016年底,所属救助打捞局9个建设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实际完成投资406 035.82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违规使用车辆购置税资金、未合理安排预算,以及将下属企业经营收入编入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编报不完整等问题,要求加强预算管理,合理安排预算;对由下属企业承担因公出国费用问题,要求责成所属通信中心退回资金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未及时上缴结余资金、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违规参与公开招标和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等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未经批准处置资产、未经评估进行增资扩股、未经公开招租确定出租价格、部分房产未进行产权登记等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交通运输部应进一步提高部门预算编报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工作计划安排预算,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及时清理上缴结余资金,加强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监管。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交通运输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交通运输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所属通信中心已退回由其下属企业承担的因公出国费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所属救助打捞局已将项目剩余资金作为结余资金编入2016年部门决算后上缴。具体整改结果由交通运输部向社会公告。
水利部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审计署对水利部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水利部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局、中国水利学会等10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水利部为中央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30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水利部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1 505 657.98万元,本次审计财政拨款预算97 575.62万元,占6.48%。审计结果表明,水利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6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至2016年底,水利部本级历史形成的留成收入等资金余额4210.55万元未纳入部门预算。
2.2016年,所属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未制定年度会议计划,实际召开会议434个,会议费支出1482.57万元。
(二)决算草案存在的主要问题。
至2016年底,所属中国水利学会将专项经费473.1万元放在往来科目核算,已拨付使用285.51万元,未纳入收支核算。
(三)其他方面问题。
1.2014年,所属机关服务局未经批准出租房产3677.88平方米,至2016年底取得房租收入1500.49万元,其中万元。
2.至2016年底,所属中国水利学会内设30个专业委员会的财务收支未纳入学会财务统一核算、管理。
3.至2016年底,水利部管理的水利专项资金中,3个专项未完成&十二五&项目规划或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2个专项涉及地区间项目安排实施不平衡,有的省市未安排项目;4个专项资金绩效管理落实不到位;1个专项部分省区落实相关工作经费或配套措施不到位。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留成收入未纳入部门预算、未制定年度会议计划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专项经费未纳入收支核算问题,要求责成所属中国水利学会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经批准出租房产问题,要求责成所属机关服务局加强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有资产出租的有关规定;对内设机构财务收支未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管理问题,要求责成所属中国水利学会全部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水利部应进一步加强预算、财务核算和国有资产管理,加强水利专项资金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水利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所属中国水利学会已将专项经费余额187.59万元纳入收入科目核算,调整了会计账目和决算。具体整改结果由水利部向社会公告。
农业部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审计署对农业部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农业部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局、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等8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农业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47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农业部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3 226 253.95万元,本次审计财政拨款预算591 232.48万元,占18.41%。审计结果表明,农业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6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5年和2016年,所属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为非所属单位安排基本支出350.56万元,其中万元。
2.2016年,所属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在公用经费中编报基本建设支出450.65万元。
(二)决算草案存在的主要问题。
至2016年底,农业部本级所有的1处房产放在所属机关服务局核算,造成部本级少记固定资产1301.15万元。
(三)其他方面问题。
1.2013年和2015年,所属机关服务局未经审批对外出租2处房产,2016年取得租金收入640万元。
2.2015年至2016年,所属机关服务局房产出租收入276.45万元放在其下属公司核算并使用,未纳入该局预算管理,其中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为非所属单位安排支出问题,要求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对在公用经费中编报基本建设支出问题,要求责成所属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加强预算编报管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对少记固定资产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经审批出租房产、出租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问题,要求责成所属机关服务局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将收入纳入预算管理,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农业部应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加强资产管理,完善资产核算和使用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管理,规范其财务行为。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农业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农业部向社会公告。
商务部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审计署对商务部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商务部本级和所属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外贸发展事务局、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以下分别简称电子商务中心、外贸局、研究院),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商务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66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商务部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2 903 567.99万元,本次审计财政拨款预算 2 761 654.11万元,占95.11%。审计结果表明,商务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6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6年,所属外贸局为9个不符合财政资金供给范围的境外展会项目申报出国展览补助资金2509.50万元。
2.至2016年底,所属电子商务中心未将国有资产处置收入58.24万元上缴国库,而是计入本单位其他收入,其中万元。
3.2016年,所属电子商务中心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项目直接委托给2家企业实施,涉及金额188.50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1.2016年,所属7家经商处固定资产盘亏21.91万元,未及时调整有关账目,造成账实不符。
2.至2016年底,所属研究院对外投资账实不符,涉及金额342.87万元。
3.2016年,所属电子商务中心违规出租办公用房44 174.91平方米,取得收入1033.18万元;未经调剂、报批租用办公用房3312.30平方米,以财政项目申报并支付房租756.92万元。
4.2016年,2个所属单位的展会和培训收入1509.10万元未纳入本单位法定账簿核算,而是放在合作单位或下属企业核算,其中所属外贸局1049.25万元、电子商务中心459.85万元。
5.至2016年底,所属电子商务中心未及时收回应收下属企业款项18 268.10万元。
6.所属培训中心2012年完工的1个基建项目实际投资超出批复概算600.04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超范围申报出国展览财政补助资金问题,要求责成所属外贸局规范境外展会办展方式及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对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未上缴国库、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问题,要求责成所属电子商务中心将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上缴国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对固定资产账实不符问题,要求责成所属7家经商处及时核对调整相关账目和决算;对投资账实不符问题,要求责成所属研究院清理核实对外投资项目;对违规出租办公用房,未经调剂、报批租用办公用房问题,要求责成所属电子商务中心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在出租合同到期后收回办公用房;对部分收支放在合作单位或下属企业核算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将收入纳入本单位法定账簿统一核算;对应收款项未及时收回问题,要求责成所属电子商务中心及时清理;对基建项目超概算问题,要求责成所属培训中心严格基建程序。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商务部应加强预算基础工作,严格预算申报;加强国有资产登记、出租出借和对外投资管理,确保各类国有资产的产权明晰,账实相符和保值增值。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商务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所属电子商务中心已将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51.74万元上缴国库;所属外贸局和电子商务中心已将展会、培训收入等1509.10万元纳入本单位法定账簿核算。具体整改结果由商务部向社会公告。
文化部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审计署对文化部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文化部本级及所属中国美术馆、中国国家博物馆、机关服务中心,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文化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31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文化部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804 397.82万元,本次审计财政拨款预算314 826.91万元,占39.14%。审计结果表明,文化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6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内部审计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文化部制定的本部门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2016年文化部本级和所属2个单位的19个出国团组超标准报销出国期间的市内租车费23.96万元。
2.2016年,文化部本级违规发放出国团组境内往返机场的交通补贴4.98万元。
3.2015年至2016年,文化部本级由所属国博(北京)饮食文化中心承担其活动经费45.77万元,其中万元。
4.2016年,所属中国国家博物馆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租用1处房产,年租金260万元。
(二)决算草案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6年,文化部本级以拨代支多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69万元。
2.至2016年底,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未将以前年度受赠的1项资产纳入账内核算,涉及金额31.45万元。
(三)其他方面问题。
2016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未按规定上缴房产出租收入24.87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超标准报销出国期间的市内租车费问题,要求修订部门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今后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对违规发放出国团组交通补贴问题,要求收回发放的补贴,并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由所属单位承担本级活动经费问题,要求退还相关经费,并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执行政府采购规定问题,要求责成所属中国国家博物馆今后严格执行;对多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受赠资产未入账问题,要求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按规定上缴房产出租收入问题,要求责成所属机关服务中心上缴国库,今后严格按规定执行。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文化部应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规定,加强本级资产管理及对所属单位经营活动监督。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文化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文化部向社会公告。
卫生计生委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审计署对卫生计生委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卫生计生委本级和所属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以下分别简称国际交流中心、人发中心)等11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卫生计生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委本级和73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卫生计生委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1 436 645.59万元,本次审计财政拨款预算594 946.38万元,占41.41%。审计结果表明,卫生计生委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加强了内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逐渐增强,2016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6年,卫生计生委本级未按规定执行定点印刷采购方式和程序,涉及金额39.60万元。
2.2016年,卫生计生委本级和所属国际交流中心结余资金填报和清理不到位,涉及金额539.95万元。
3.2016年,所属人发中心未经审批购买非国内航空公司机票,涉及金额11.20万元;未按规定报销因公临时出国住宿费,涉及金额11.76万元。
4.2016年,所属国家卫生计生委科学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科研所)2名聘用司机在节假日和工作时间之外私自动用公务用车2辆,共出车29次。
5.2016年,所属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无计划召开会议55个,召开的1个三类会议超规定人数326人。
6.2016年,所属人发中心和科研所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国内差旅费,涉及金额221.21万元。
7.2014年至2016年,所属人发中心1名工作人员骗取课题经费2.42万元,其中万元。
8.2016年,所属机关服务局未按规定上缴房产出租收入384.20万元。
(二)决算草案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6年,卫生计生委决算草案多计支出21 736.45万元,其中委本级139.26万元、所属统计信息中心100万元、所属中国医学科学院21 497.19万元。
2.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未按规定将下属事业单位纳入预决算管理,该单位2016年收入1427.67万元、支出1024.99万元。
(三)其他方面问题。
1.至2016年底,所属机关服务局2011年竣工交付使用的1项基建工程仍未办理竣工决算,涉及项目投资1044.61万元。
2.2009年以来,所属机关服务局1名司局级干部(2014年退休)未经批准在下属企业兼职。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执行定点印刷采购方式和程序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对结余资金填报和清理不到位问题,要求将结余资金按规定清理上报财政部,并根据财政部审核意见办理;对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会议管理不规范及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加强管理,今后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工作人员骗取课题经费问题,要求责成所属人发中心追回有关资金,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按规定上缴出租收入问题,要求责成所属机关服务局今后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多计支出问题,要求加强决算对账工作,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事业单位未纳入预决算管理问题,要求责成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按规定纳入预决算管理,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问题,要求责成所属机关服务局按规定办理竣工决算;对未经批准兼职问题,要求责成所属机关服务局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卫生计生委应进一步加强对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的管理,做好年终决算的对账工作;严格&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的管理使用;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卫生计生委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卫生计生委本级已就多计的139.26万元支出调整了决算报表;卫生计生委本级和所属国际交流中心已对项目结余资金进行填报清理;所属科研所2名聘用司机已作书面检查并缴纳了车辆使用费;所属人发中心已制定相关制度,规范公务卡结算管理;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已将下属事业单位各项收支编入单位决算报表。具体整改结果由卫生计生委向社会公告。
人民银行2016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审计署对人民银行2016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人民银行本级和所属济南分行等8家分支机构,以及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中国金币总公司2家直属企业,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人民银行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行本级和4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审计结果表明,人民银行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6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5年和2016年,2家所属单位在年底提前列支次年费用,造成多计支出,其中,所属宁波市中心支行2015年、2016年分别多计支出596.11万元、4.95万元,所属东营市中心支行2016年多计支出43.06万元。
2.2016年,所属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等6家单位将收到的地方补助经费等放在往来科目核算,造成少计收入1556.05万元;2015年至2016年,所属西安分行等5家单位少计房屋租赁、业务宣传、废料处理等收入412.67万元,其中万元。
3.至2016年底,所属海口中心支行结余资金961.88万元长期在&结转结余资金&科目核算,未按有关规定及时清理。
(二)其他财务收支存在的主要问题。
1.至2016年底,人民银行2002年将所属银行卡信息交换总中心转让给所属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的转让款2183.25万元一直未收回;对早已停办的2家企业的投资余额398.2万元一直未予收回或清理。
2.至2016年底,所属厦门市中心支行等3家分支机构外汇交易运营费、征信补助经费等经费结余6084.57万元,未按规定及时归还原资金渠道。
3.2家单位部分收支未纳入单位法定会计账簿统一核算,开设的银行账户2016年底余额186.77万元,其中人民银行国库局账户余额25.96万元、所属哈尔滨中心支行账户余额160.81万元。
4.2014年至2015年,人民银行机关事务管理局应收未收下属1家公司利润分配款1098.42万元,造成少计投资收益。
5.至2016年底,3家所属单位部分资产账实不符、权属不清,其中:所属广州分行7500万元资产未及时计入资产科目核算;所属东莞市中心支行原值28.13万元的两套干部周转房因权属不清未计入固定资产;所属青岛市中心支行干部培训中心附属用房一直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
6.2016年,3家所属单位未按规定方式采购,涉及金额1922.93万元,其中所属西安分行158.22万元、海口中心支行1717.11万元、青岛市中心支行47.6万元。
7.2016年,所属青岛市中心支行将其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及相关管理费23.83万元,转由其下属干部培训中心承担。
8.2015年,所属宁波市中心支行部分职工从其下属宁波市资金清算中心超标准领取&专家咨询费&73.11万元。
(三)所属企事业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2008年对&其他应收款&中国人民银行&科目核算的600万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符合会计制度有关规定;下属保定钞票纸业有限公司的荣成培训中心资产基本闲置,形成浪费。
2.中国金币总公司存在的问题。
(1)至2016年底,中国金币总公司一直未确认对1家全资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也未将其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该子公司资产合计81 597.44万元。
(2)2014年至2016年,中国金币总公司及其下属5家子公司未经人民银行批准,超上限多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共计3761.1万元,其中.25万元。
(3)2014年至2016年,中国金币总公司未按规定确认金银纪念币销售收入和成本,造成少计收入和成本各1145.84万元,其中2016年少计收入和成本各324.79万元。
(4)2015年,中国金币总公司未严格执行该公司关于特许零售商准入的有关规定,批准个别实缴注册资本未达标企业的特许零售商资格。
(5)2009年至2014年,中国金币总公司下属深圳国宝造币有限公司未按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计提和冲回当期应付职工薪酬,造成多个年度成本和利润不准确,涉及金额3409.24万元;2014年至2016年,深圳国宝造币有限公司未记录纪念币、纪念章等宣传品的领用事由和去向,涉及金额39.19万元。
(6)北京开元中国金币经销中心下属泉友斋营业部未严格执行库房管理有关规定,造成2017年2月部分商品被其库管人员盗窃,涉及金额1183.84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支出不实、少计收入、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部分投资和资金等长期挂账问题,要求尽快清理、收回或统筹使用;对部分收支未纳入单位法定会计账簿统一核算问题,要求尽快将相关账户纳入单位法定会计账簿统一核算;对固定资产权属不清等问题,要求尽快补全和完善手续;对未按规定方式采购、内部控制不严格等问题,要求今后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人民银行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进一步加强对固定资产和政府采购的监管;进一步推进对所属企业自办实体的清理脱钩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人民银行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对支出不实、少计收入和部分费用转由下属单位承担问题,有关单位已采取调账等措施处理;对专项经费结余未及时归还原渠道问题,有关单位已按规定归还原渠道;对超标准领取咨询费问题,相关人员已退回。具体整改结果由人民银行向社会公告。
国资委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审计署对国资委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国资委本级及所属机械机关服务中心,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国资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委本级和4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国资委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280 001.20万元,本次审计财政拨款预算60 626.53万元,占21.65%。审计结果表明,国资委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6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6年,国资委本级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购买服务,涉及金额354万元。
2.至2016年底,国资委本级未按规定将转让一项产权的收益27.03万元上缴国库。
3.2012年至2016年,国资委未将所属机械工业苏州高级技工学校收支纳入预决算管理,其中2016年收入1763.59万元、支出1539.63万元。
4.2016年,所属中国质量协会无预算列支因公出国(境)费25.95万元。
5.2016年,所属机械机关服务中心将以前年度投资收益2100万元转至其下属独资企业,未在本单位账簿核算,也未纳入本单位预决算管理。
(二)决算草案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4年至2016年,国资委本级信息系统开发和升级支出206万元未计入无形资产,其中2016年48万元。
2.2016年,国资委本级未将2个因公出国(境)团组226.97万元支出计入因公出国(境)费,而是计入培训费。
(三)其他方面问题。
2016年,所属工业经济联合会举办企业评比活动,违规收费17.86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问题,要求今后按规定执行;对未上缴资产处置收益问题,要求将相关收益上缴国库,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收支未纳入预决算管理问题,要求将收支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对无预算列支因公出国(境)费问题,要求责成所属中国质量协会加强因公出国(境)费预算管理;对投资收益未在本单位账簿核算和未纳入本单位预决算问题,要求责成所属机械机关服务中心收回资金,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计无形资产问题,要求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因公出国(境)团组支出未计入因公出国(境)费问题,要求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违规收费问题,要求责成所属工业经济联合会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资委应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国资委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国资委本级已将转让产权的收益上缴国库,调整了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已根据因公出国(境)团组支出调整了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所属机械机关服务中心已收回投资收益,调整了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具体整改结果由国资委向社会公告。
税务总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审计署对税务总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税务总局本级和所属海南省国家税务局、中国税务杂志社等13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税务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税务总局本级和4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税务总局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7 852 450.09万元,本次审计财政拨款预算3 156 653.90万元,占40.2%。审计结果表明,税务总局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6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至2016年底,税务总局本级未按规定将项目经费结余资金1787.42万元清理上报。
2.2016年,税务总局本级在6个项目上年结转资金23 685.49万元的情况下,仍申报预算3346.11万元,年底累计结转16 031.53万元,资金未充分发挥效益。
3.2016年,所属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等5家单位在差旅费中列支因公出国费13.55万元。
4.2016年至2017年2月,所属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违规占用下属单位15辆公务用车,并由下属单位负担运行维护费33.02万元,其中万元。
5.至2016年底,税务总局本级未将所属单位上缴的管理费等余额975.49万元上缴国库。
6.2014年至2016年,所属海口市国家税务局在公用经费中列支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物业管理费202.45万元,其中万元。
7.所属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和陕西省国家税务局2个基建项目建设进展缓慢,至2016年底项目资金3456.8万元闲置超过2年。
8.2013年至2016年,税务总局本级违规出租办公用房给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中国税务学会,取得租金252.13万元,未按规定计作收入并上缴国库,其中万元;2007年,所属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将房产34 637.12平方米无偿出借给下属企业使用;2014年,山西省税务干部学校将房产189平方米无偿出借给企业使用。
9.至2016年底,所属西安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和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部分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10.2014年至2016年,税务总局本级及所属海口市国家税务局、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购买物业服务等,涉及金额1683.66万元,其中.37万元;2016年,所属北京市税务干部学校高于招标控制价采购苗木,多支付20.16万元。
11.税务总局金税三期系统与财产行为税税源监控平台部分功能重复开发。
(二)决算草案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6年,税务总局本级列支2015年发生的会议费、培训费62.77万元。
(三)其他方面问题。
1.至2017年3月,所属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等3家单位的8个2015年底前已完成竣工验收的基建项目尚未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2.税务总局本级对2015年审计提出的个别问题整改不到位,尚未出台对外派人员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及时清理上报结余资金问题,要求按规定将结余资金清理上报财政部,并根据财政部审核意见办理;对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未考虑资金存量问题,要求加强预算管理,科学合理编制项目预算;对在差旅费中列支因公出国费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调整会计账目及决算草案;对违规占用下属单位车辆问题,要求责成所属海南省国家税务局退回车辆,并支付相关费用;对管理费等收入未上缴国库问题,要求及时上缴国库,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违规列支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物业管理费问题,要求责成所属海口市国家税务局收回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建设项目进展缓慢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对违规出租、出借房产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及时收回房产,并将租金收入上缴国库;对固定资产账实不符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及时清理,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高于招标控制价采购苗木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规范采购行为;对信息系统重复开发问题,要求加强信息系统建设的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对跨年列支费用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未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按规定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税务总局应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定;积极消化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严格采购程序,规范政府采购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税务总局正在积极组织整改。税务总局本级已将收取下属单位管理费等收入余额975.49万元上缴国库;所属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已退回占用的15辆公车和运行维护费33.02万元;所属山西省税务干部学校已解除出借房产的合作协议;所属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已将相关资产3011.36万元登记入账。具体整改结果由税务总局向社会公告。
工商总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审计署对工商总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工商总局本级和所属商标局、机关服务中心等9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工商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1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工商总局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89 219.85万元,本次审计财政拨款预算70 474.26万元,占78.99%。审计结果表明,工商总局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加强了内部审计工作,2016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2年至2016年,工商总局本级未公开招标,将所属商标局商标档案扫描服务指定由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承担,涉及金额5322.22万元,其中.53万元。
2.2016年,工商总局本级由所属单位承担培训费10.64万元。
3.2015年至2016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无偿占用下属单位车辆3辆,并由下属单位承担相关费用8.66万元,其中万元。
4.2001年至2017年2月,所属商标局未按规定将收取的国际注册规费确认为收入并上缴国库,涉及金额38 502.85万元,其中.32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2014年至2016年,工商总局本级及所属商标局等单位人员参加所属行业协会主办的论坛等活动,违规收取劳务费26.10万元,其中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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