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双朋利理财a是易方达货币基金a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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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工商银行进行资金监管
易方达双月利理财B()
基金类型:理财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
基金规模:1.85亿份&&&&
基金经理:
基金全称: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购买状态:申购-&&
原申购费率:0.0%
众禄费率:0%
服务保障:
2000万元起购, 单日限额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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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热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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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以来收益
同类型基金收益排名
七日年化收益率
同类平均[债券型]
同类排名[债券型]
四分位排名[债券型]
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需谨慎。统计截止日期:
易方达双月利理财B(110053)基金经理
石大怿:石大怿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管理部交易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室债券交易员、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日起任职)、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日起任职)、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日起任职)、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日起任职)、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日起任职)、易方达易理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日起任职)、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日起任职)、易方达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日起任职)、易方达龙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日起任职)、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日起任职)、易方达天天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日起任职)、易方达新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
梁莹:梁莹,2010年7月至2012年7月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债券销售交易部交易员,2012年8月加入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交易员、基金经理助理。自日起任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自日起任易方达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自日起任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龙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
,易方达双月利理财B期末总份额为1.85亿份,相比增加1.68亿份
(本季申购数为1.68份,赎回数为0.00份)
专家在线 王晶证号:J3
众禄基金APP石大怿的综合评分
同系基金经理
硕士及研究生
目前就职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目前管理的基金:
石大怿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管理部交易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室债券交易员、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
石大怿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管理部交易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室债券交易员、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日起任职)、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日起任职)、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日起任职)、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日起任职)、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日起任职)、易方达易理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日起任职)、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日起任职)、易方达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日起任职)、易方达龙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日起任职)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日起任职)、易方达天天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日起任职)、易方达新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
该基金经理风险性很小,在全部683名基金经理中排名第52名。
该基金经理收益性较大,在全部1545名基金经理中排名第379名。
该基金经理影响力很大,在全部1579名基金经理中排名第267名。
该基金经理稳定性很大,在全部1579名基金经理中排名第107名。
该基金经理满意度较大,在全部1559名基金经理中排名第420名。
该基金经理未来一年
跑输沪深300概率(%)
即相对风险
20.94%(名次52/683)
目前管理基金
该基金经理未来一年跑输沪深300概率(%)
未来一年相对风险排名
未来1年相对风险
未来1年相对风险
综合业绩名次变化图
综合收益率排名
综合收益率
基金经理新闻
影响力排名
理影响力是一个介于0-100%的数,它表示平均每100个基民闻名该基金经理的人数。其数值越大,说明该基金经理的影响力越大。
影响力较低表示投资者较难把握该基金经理的投资理念,需谨慎选择。
基民对石大怿的满意度
满意度排名
一个基金经理管理过过多的基金产品,不一定能说明他的经验就丰富,相反,这反而说明这个基金经理的“跳槽率”较高,职业不稳定性较大,也就是稳定性较小,这对于基民来说并不是一件好事情。只有那些形成稳定心态的基金经理或者是管理比较稳定的基金公司才值得基民去关注。
搜狐证券研究中心通过数据挖掘,量化了这个稳定性指标。假设基金经理的管理时间都是6,但基金经理A管理过或者正在管理3只基金(如图A);基金经理B管理过或者正在管理1只基金(如图B)。你会选择哪个基金经理管理你的资产?
显然,基金经理B更应该值得我们关注。我们用下面指标稳定性=管理基金总时间/管理基金产品总个数来反映基金经理的职业稳定性,以供基民参考。
稳定性较低表示该基金经理的精力易分散,职业稳定性欠佳,需谨慎选择。
稳定性排名
石大怿业绩表现
任期回报(%)
同风格基金平均回报(%)
短期理财债券型
2年又174天
2年又174天
2年又238天
2年又250天
2年又320天
2年又320天
3年又278天
4年又147天
4年又147天
4年又147天
短期理财债券型
4年又195天
短期理财债券型
4年又195天
短期理财债券型
4年又245天
短期理财债券型
4年又245天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
本基金根据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号)和日《关于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号)的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其价格受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而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敬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投资者心理与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市场风险;个别金融工具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在特殊市场情况下(加息或是市场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会普遍存在债券品种交投不活跃、成交量不足的情形)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因债券发行主体、票据发行主体、存款银行信用状况恶化而可能产生的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赎回或赎回失败,到期的基金份额自动进入下一运作期风险;基金份额持有人实际持有时间长度变化的风险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一、绪言 ......1二、释义 ......2三、基金管理人 ......6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6
(二)主要人员情况......6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10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11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12四、基金托管人 ......15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15
(二)主要人员情况......16
(三)托管业务经营情况......17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17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18五、相关服务机构 ......19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19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39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39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39六、基金份额的分类 ......41
(一)基金份额分类......41
(二)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41
(三)基金份额的升级和降级......41
(四)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的调整......42七、基金的募集 ......43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44
(一)基金合同生效......44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44
I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45
(一)基金投资人范围......45
(二)申购与赎回的场所......45
(三)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45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46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46
(六)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47
(七)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48
(八)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48
(九)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49
(十)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49
(十一)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50
(十二)基金上市交易......51
(十三)基金预约赎回......51十、基金的转换 ......53
(一)基金转换开始日及时间......53
(二)基金转换的原则......53
(三)基金转换的程序......53
(四)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54
(五)基金转换费率......54
(六)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式......54
(七)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56
(八)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56
(九)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57
(十)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57十一、基金的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解冻......58
(一)基金的转托管......58
(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58
(三)基金的冻结与解冻......58十二、基金的投资 ......59
(一)投资目标......59
(二)投资范围......59
(三)投资策略......59
(四)业绩比较基准......60
(五)风险收益特征......61
(六)投资决策......61
(七)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61
(八)投资组合比例调整......63
(九)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63
(十)基金的融资、融券......64
(十一)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产生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65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65十三、基金的业绩 ......72十四、基金的财产 ......74
(一)基金资产总值......74
(二)基金资产净值......74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74
(四)基金财产的处分......74十五、基金资产的估值 ......75
(一)估值日......75
(二)估值对象......75
(三)估值方法......75
(四)估值程序......76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76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78
(七)基金净值和收益的确认......78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79十六、基金的收益分配 ......80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80
(二)收益分配原则......80
(三)收益分配方案......80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81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81十七、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82
(一)与基金运作相关的费用......82
(二)与基金销售相关的费用......84
(三)基金税收......84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5
(一)基金的会计政策......85
(二)基金的审计......85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86
(一)信息披露的形式......86
(二)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86二十、风险揭示 ......90
(一)市场风险......90
(二)管理风险......90
(三)流动性风险......91
(四)特有风险......91
(五)其他风险......92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93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93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93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93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95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08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21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 ......122二十六、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23二十七、备查文件 ......124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等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并在日发布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
2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非直销销售机构
23.直销机构: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非直销销售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网点及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26.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7.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运作期起始日:对于每份认购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每份申购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于上一运作期到期日未赎回的每份基金份额的下一运作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上一运作期到期日后的下一工作日
35.运作期到期日: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对应的次二个月的月度对
3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次二个月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应的次四个月的月度对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次四个月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以此类推
36.月度对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在后续日历月中的对应日期,若该日为非工作日或该日历月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39.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9.元:指人民币元
50.基金利润: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的过程
54.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55.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收益
56.七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七个自然日(含节假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折算出的年收益率
57.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5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设立日期:日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联系电话:
联系人:贺晋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2、股权结构: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00%(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叶俊英先生,经济学博士,董事长。曾任中国南海石油联合服务总公司条法部科员、副科长、科长,广东省烟草专卖局专卖办公室干部,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公司董事、副总裁,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董事、副董事长。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晓艳女士,经济学博士,副董事长、总裁。曾任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理财部副经理、基金经理,基金投资理财部副总经理、基金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6公司督察员、监察部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公司副总裁、常务副总裁、董事。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秦力先生,经济学博士,董事。曾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投资理财部总经理、资金营运部总经理、规划管理部总经理、投资自营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力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董事。曾任美的集团空调事业部技术主管、企划经理,佛山顺德百年科技有限公司行政总监,美的空调深圳营销中心区域经理,佛山顺德创佳电器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长虹空调广州营销中心营销总监,广东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总监、董事、副总裁。现任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盈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东辉先生,管理学博士,董事。曾任广州市东建实业总公司发展部投资计划员,广州商贸中心(马来西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广州东建南洋经贸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信托管理三部副总经理。现任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信托管理三部总经理。
刘韧先生,经济学硕士,董事。曾任湖南证券发行部经理助理,湘财证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助理,财富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现任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资本运营部部长,兼任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新晟期货有限公司董事。
王化成先生,经济学博士,独立董事。曾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何小锋先生,经济学硕士,独立董事。曾任广东省韶关市教育局干部,中共广东省韶关市委宣传部干部,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讲师、副教授、金融系主任。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朱征夫先生,法学博士,独立董事。曾任广东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金融房地产部主任,广东大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东省国土厅广东地产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副主任。现任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主任。
陈国祥先生,经济学硕士,监事会主席。曾任交通银行广州分行江南西营业部经理,广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基金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市场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李舫金先生,经济学硕士,监事。曾任华南师范大学外语系党总支书记,中国证监会广州证管办处长、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7副董事长、总经理,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广州银行副董事长,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立根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廖智先生,经济学硕士,监事。曾任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主管,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互联网金融部总经理。
张优造先生,工商管理硕士(MBA),常务副总裁。曾任南方证券交易中心业务发展部经理,广东证券公司发行上市部经理、深圳证券业务部总经理、基金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肖坚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裁。曾任广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职员,香港安财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粤信(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业务部副经理,广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基金部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常务副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基金投资部总经理、总裁助理、专户投资总监、专户首席投资官;基金科翔基金经理、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资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ACEGP董事,ACEInvestmentFundLP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陈彤先生,经济学博士,副总裁。曾任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成都营业部研发部副经理、交易部经理、研发部经理、证券总部研究部行业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主管、基金科瑞基金经理、市场部华东区大区销售经理、市场部总经理助理、南京分公司总经理、成都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市场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马骏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副总裁。曾任君安证券有限公司营业部职员,深圳众大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金管理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首席投资官;基金科讯基金经理、易方达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兼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RQFII)业务负责人、证券交易负责人员(RO)、就证券提供意见负责人员(RO)、提供资产管理负责人员(RO),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南女士,经济学博士,督察长。曾任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科员、副处长,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监察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范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MBA),首席产品执行官。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国际业
8务部科员,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公室经理、国际部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中心助理主任、上市部副总监、基金债券部副总监、基金管理部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产品执行官,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2、基金经理
石大怿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管理部交易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室债券交易员、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日起任职)、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日起任职)、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日起任职)、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日起任职)、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日起任职)、易方达易理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日起任职)、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日起任职)、易方达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日起任职)、易方达龙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日起任职)、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日起任职)。
梁莹女士,经济学硕士、金融学硕士。曾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债券销售交易部交易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交易员、固定收益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日起任职)、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日起任职)、易方达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日起任职)、易方达龙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日起任职)、易方达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日起任职)、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日起任职)、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日起任职)、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易理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3、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马骏先生、袁方女士、王晓晨女士、胡剑先生、张清华先生。
马骏先生,同上。
袁方女士,工学硕士。曾任中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资产评估师,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泰康人寿保险公司投资经理,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总监,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年金投资部高级投资经理、执行总监,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9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助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机构投资部总经理。
王晓晨女士,经济学硕士。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室债券交易员、债券交易主管、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助理、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兼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就证券提供意见负责人员(RO)、提供资产管理负责人员(RO)。
胡剑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债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兼债券研究员、固定收益研究部负责人、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助理、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易方达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张清华先生,物理学硕士。曾任晨星资讯(深圳)有限公司数量分析师,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基金投资部总经理、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裕丰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裕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安心回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收益;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5)保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公司声誉。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4)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5)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应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
12指南;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6)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4.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济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应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应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明确了监察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促使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中国建设银行于2005年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939),于2007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939)。于2014年末,中国建设银行市值约为2,079亿美元,居全球上市银行第四位。
于2014年末,本集团资产总额167,441.30亿元,较上年增长8.99%;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94,745.23亿元,增长10.30%;客户存款总额128,986.75亿元,增长5.53%。营业收入5,704.70亿元,较上年增长12.16%;其中,利息净收入增长12.28%,净利息收益率(NIM)2.80%;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为19.02%;成本收入比为28.85%。利润总额2,990.86亿元,较上年增长6.89%;净利润2,282.47亿元,增长6.10%。资本充足率14.87%,不良贷款率1.19%,拨备覆盖率222.33%。
客户基础进一步夯实,全年公司机构有效客户和单位人民币结算账户分别新增11万户和68万户,个人有效客户新增1,188万户。网点“三综合”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综合性网点达到1.37万个,综合柜员占比达到80%,综合营销团队1.75万个,网点功能逐步向客户营销平台、体验平台和产品展示平台转变。深化网点柜面业务前后台分离,全行超过1.45万个营业
15网点30类柜面实时性业务产品实现总行集中处理,处理效率提高60%。总分行之间、总分行与子公司之间、境内外以及各分行之间的业务联动和交叉营销取得重要进展,集团综合性、多功能优势逐步显现。
债务融资工具累计承销3,989.83亿元,承销额连续四年同业排名第一。以“养颐”为主品牌的养老金融产品体系进一步丰富,养老金受托资产规模、账户管理规模分别新增188.32亿元和62.34万户。投资托管业务规模增幅38.06%,新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只数和首发份额市场领先。跨境人民币客户数突破1万个、结算量达1.46万亿元。信用卡累计发卡量6,593万张,消费交易额16,580.81亿元,多项核心指标同业第一。私人银行业务持续推进,客户数量增长14.18%,金融资产增长18.21%。
2014年,本集团各方面良好表现,得到市场与业界广泛认可,先后荣获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100余项重要奖项。在英国《银行家》杂志2014年“世界银行1000强排名”中,以一级资本总额位列全球第2;在英国《金融时报》全球500强排名第29位,新兴市场500强排名第3位;在美国《福布斯》杂志2014年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排名中位列第2;在美国《财富》杂志世界500强排名第38位。此外,本集团还荣获国内外重要媒体评出的诸多重要奖项,覆盖公司治理、社会责任、风险管理、公司信贷、零售业务、投资托管、债券承销、信用卡、住房金融和信息科技等多个领域。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监督稽核处等9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22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二)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行信贷部、总行信贷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力铮,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建筑经济部、信贷二部、信贷部、信贷管理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并在总行集团客户部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5年6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514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自2009年至今连续五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17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着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
联系人:温海萍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楼
电话:020-
联系人:温海萍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0号B座8层
电话:010-
联系人:刘蕾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室
电话:021-
联系人:于楠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2、非直销销售机构
19(1)中国建设银行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法定代表人:王洪章联系人:王未雨客户服务电话:95533网址:(2)交通银行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法定代表人:牛锡明联系人:曹榕联系电话:021-客户服务电话:95559传真:021-网址:(3)招商银行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李建红联系人:邓炯鹏客户服务电话:95555网址:(4)渤海银行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法定代表人:刘宝凤联系人:王宏电话:022-传真:022-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1公司网站:.cn(5)杭州联合银行
20注册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99号办公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99号法定代表人:张晨联系人:胡莹电话:4传真:4客户服务电话:96592公司网站:(6)杭州银行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吴太普联系人:严峻联系电话:5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6523传真:6网址:.cn(7)吉林银行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1817号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1817号法定代表人:唐国兴联系人:孙琦电话:7传真:9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666公司网站:(8)晋商银行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法定代表人:上官永清联系人:董嘉文电话:传真:
21客户服务电话:公司网站:(9)龙湾农商银行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强大道衙前段办公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强大道衙前段龙湾农商银行大楼法定代表人:刘少云联系人:胡俊杰电话:3传真:0客户服务电话:公司网站:(10)洛阳银行注册地址:河南省洛阳市开元大道256号办公地址:河南省洛阳市开元大道256号法定代表人:王建甫联系人:张雅文电话:7传真:9客户服务电话:96699公司网站:.cn/(11)民生银行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法定代表人:洪崎联系人:王继伟联系电话:010-客户服务电话:95568传真:010-网址:.cn(12)平安银行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22联系人:张莉联系电话:021-客户服务电话:95511-3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网址:(13)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8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15-20,22-27层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8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15-20,22-27层法定代表人:侯福宁联系人:施传荣联系电话:021-客服电话:021-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网址:(14)天津银行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号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号法定代表人:袁福华联系人:卢梦圆电话:022-传真:022-客户服务电话:公司网站:www.bank-.cn(15)兴业银行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法定代表人:高建平联系人:曾鸣联系电话:021-客户服务电话:95561网址:.cn(16)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东路10号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东路10号
23法定代表人:刘建忠联系人:范亮联系电话:023-客户服务电话:023-966866传真:023-网址:(17)珠海华润银行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1346号办公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1346号法定代表人:蒋伟联系人:李阳联系电话:客户服务电话:96588(广东省外请加拨0756),网址:.cn(18)安信证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法定代表人:牛冠兴联系人:陈剑虹联系电话:1客户服务电话:传真:5网址:.cn(19)渤海证券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法定代表人:王春峰联系人:蔡霆联系电话:022-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传真:022-网址:
24(20)财通证券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法定代表人:沈继宁联系人:夏吉慧联系电话:29客户服务电话:96336(浙江)、(全国)网址:(21)长城国瑞证券注册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法定代表人:王勇联系人:赵钦联系电话:客户服务电话:传真:网址:(22)大同证券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11号山西世贸中心A座F12、F13法定代表人:董祥联系人:薛津联系电话:客户服务电话:传真:网址:.cn(23)德邦证券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法定代表人:姚文平联系人:朱磊联系电话:021-客户服务电话:400-
25传真:021-网址:.cn(24)第一创业证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法定代表人:刘学民联系人:毛诗莉联系电话:0客户服务电话:网址:(25)东北证券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法定代表人:杨树财联系人:安岩岩联系电话:7传真:5客户服务电话:网址:(26)东海证券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朱科敏联系人:梁旭联系电话:021-客户服务电话:988-588传真:021-网址:.cn(27)东吴证券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法定代表人:范力联系人:方晓丹
26联系电话:6客户服务电话:传真:1网址:.cn(28)广州证券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法定代表人:邱三发联系人:林洁茹联系电话:020-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传真:020-网址:.cn(29)国都证券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法定代表人:常喆联系人:黄静联系电话:010-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9网址:(30)国联证券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7-9层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7-9层法定代表人:姚志勇联系人:沈刚联系电话:2客户服务电话:95570传真:2网址:.cn(31)国泰君安证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27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法定代表人:杨德红联系人:芮敏祺客户服务电话:988-666传真:021-网址:(32)国信证券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6楼法定代表人:何如联系人:周杨联系电话:3客户服务电话:95536传真:2网址:.cn(33)海通证券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法定代表人:王开国联系人:金芸、李笑鸣联系电话:021-客户服务电话:988-001传真:021-网址:(34)华安证券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法定代表人:李工联系人:范超联系电话:1客户服务电话:96518(省内)、400-80-96518(全国)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2网址:
(35)华宝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刘闻川
联系电话:02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传真:021-
(36)华福证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徐松梅
联系电话:6
客户服务电话:
(37)华龙证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中心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联系电话: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96668
(38)华泰证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庞晓芸
29联系电话:3传真:2网址:.cn(39)华西证券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杨炯洋联系人:张曼联系电话:010-传真:028-客户服务电话:95584网址:.cn(40)江海证券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法定代表人:孙名扬联系人:周俊联系电话:6传真:9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网址:.cn(41)平安证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法定代表人:谢永林联系人:石静武联系电话:021-客户服务电话:95511-8传真:2网址:(42)齐鲁证券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马晓男
联系电话:021-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传真:021-
(43)瑞银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联系人:冯爽
联系电话:01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传真: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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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上海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联系人:张瑾
联系电话:021-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传真:021-
(45)申万宏源西部证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季
联系人:李巍
联系电话:010-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传真:010-
31网址:(46)申万宏源证券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法定代表人:李梅联系人:曹晔联系电话:021-客户服务电话:95523传真:021-网址:(47)世纪证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法定代表人:姜昧军联系人:雷新东联系电话:1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1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5网址:.cn(48)天风证券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法定代表人:余磊联系人:崔成电话:027-传真:027-客户服务电话:公司网站:/(49)西部证券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法定代表人:刘建武联系人:刘莹
32联系电话:029-客户服务电话:029-95582传真:029-网址:.cn(50)西南证券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余维佳联系人:张煜联系电话:023-客户服务电话:传真:023-网址:.cn(51)信达证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法定代表人:张志刚联系人:唐静联系电话:010-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传真:010-网址:(52)银河证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法定代表人:陈有安联系人:宋明联系电话:010-客户服务电话:8传真:010-网址:.cn(53)中航证券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联系人:戴蕾
联系电话:1
客户服务电话:400-
(54)中投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联系电话:2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
网址:www.
(55)中信建投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87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
(56)中原证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联系人:程月艳 范春艳
联系电话:2
联系传真:9
客户服务电话:、400-813-9666
34(57)好买基金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法定代表人:杨文斌联系人:张茹联系电话:021-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传真:021-网址:(58)和讯信息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法定代表人:王莉联系人:于杨电话:021-传真:021-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公司网站:/(59)金观诚注册地址:浙江杭州西湖区世贸丽晶城欧美中心1号楼(D区)801室办公地址:杭州拱墅区登云路43号金诚集团(锦昌大厦)法定代表人:陆彬彬联系人:邓秀男电话:4传真:8客户服务电话:公司网站:http://www./(60)久富财富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莱阳路9室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403号上海信息大厦1215室法定代表人:赵惠蓉联系人:徐金华电话:021-
35传真:021-客户服务电话:400-021-9898公司网站:(61)钱景财富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丹棱SOHO大厦1幢9层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丹棱SOHO大厦1幢9层法定代表人:赵荣春联系人:高静电话:010-传真:010-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公司网站:
www.niuji.net(62)晟视天下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D座28层法定代表人:蒋煜联系人:徐长征、周超电话:、010-传真:客户服务电话:公司网站:(63)数米基金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2室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法定代表人:陈柏青联系人:朱晓超联系电话:021-客户服务电话:传真:3网址:/(64)天天基金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
36法定代表人:其实联系人:潘世友联系电话:021-客户服务电话:400-传真:021-网址:.cn(65)同花顺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法定代表人:凌顺平联系人:吴强联系电话:8客户服务电话:传真:3网址:(66)万银财富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A座3201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A座3201法定代表人:王斐联系人:张莉电话:010-传真:010-客服电话:400-081-6655公司网站:http://www.(67)增财基金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室法定代表人:罗细安联系人:史丽丽电话:010-传真:010-0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公司网站:.cn
37(68)展恒基金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法定代表人:闫振杰联系人:翟飞飞联系电话:010-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传真:010-网址:(69)中国国际期货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层、2层、9层、11层、12层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层、2层、9层、11层、12层法定代表人:王兵联系人:孟夏电话:010-传真:010-客户服务电话:95162公司网站:http://www.cifco.net/(70)中期资产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1层1103号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2层法定代表人:路瑶联系人:侯英建电话:010-传真:010-客户服务电话:010-公司网站:(71)众禄基金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法定代表人:薛峰联系人:童彩平电话:0
客户服务电话:
公司网站: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传真:020-
联系人:余贤高(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负责人:王丽
电话:010-
传真:010-
经办律师:徐建军、李晓明
联系人:李晓明(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NgAlbertKong Ping 吴港平
电话:010-
传真:010-
39经办注册会计师:昌华、熊姝英联系人:许建辉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一)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分为A类和B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分别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规则和办法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二)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投资者可根据认购、申购限额规定选择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份额类别
A类基金份额
B类基金份额
500万元(但已持有本基金B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可以适首次认/申购最低金额
100元(直销中心为5万元)
用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人
民币10万元)追加认/申购最低金额
100元(直销中心为1000元)
10万元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1份基金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1份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0.01%(三)基金份额的升级和降级
1、根据日的《关于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B类基金份额申购、转换转入金额限制及取消自动升级业务的公告》,本基金自日起取消基金份额的自动升级业务。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其基金账户中持有的双月利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合计达到或超过500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不再将该基金账户持有的双月利A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
2、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等交易申请时,应正确填写基金份额的代码(A类、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不同),否则,因错误填写基金代码所造成的申购等交易申请无效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四)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的调整
1、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认(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至少在开始调整之日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3、今后若重新开通A类基金份额升级为B类份额的业务,或开通B类基金份额降级为A类份额的业务,有关升级的业务规则详见届时发布的有关公告及更新招募说明书,该事项无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七、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号)核准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基金。基金的存续期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自日至日。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一)基金投资人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二)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1、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网上交易系统(.cn);
2、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开办开放式基金业务的营业网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投资者还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者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以电话或互联网或其他交易方式进行申购、赎回,具体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三)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为到期的基金份额办理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
本基金已于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仅在该基金份额的运作期到期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且注册
45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该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视为下一开放日提出的有效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的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注册登记机构对到期日可用份额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持有的该类基金份额进行处理;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在结算该基金份额对应的待支付收益后,向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赎回款项;
5、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T+2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
46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内(包括T+7日)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六)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首次申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首次申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追加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 元,通过直销中心追加申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结为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赎回份额的限制
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每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或转换出不得少于1份(如该帐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每类基金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类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7(七)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率均为零。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调整后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者开展不同的费率优惠活动。(八)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通过每日计算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人民币1.00元。
2、申购份额的计算
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1.00元,计算公式: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基金份额净值
例:假定T日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A类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1.00元,计算公式: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在该运作期内的待支付收益
即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提出赎回申请的基金份额,将获得该部分份额当期运作期的基金未支付收益。
例:投资者于日申请购买100,000元A类基金份额,由于日为工作日(周一),则该申购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为日至日,第一个运作期共62天,假设100,000份A类基金份额在此运作期待支付收益为849.32元。若投资者于日提出将其所有份额赎回申请,则投资者可获得的赎回金额为:100,000×1.00+849.32=100,849.32元。
续上例:假设上述例子中,投资者并未于日提出赎回申请,则第一期收益结转后的基金份额变为:100,000+849.32=100,849.32份。该基金份额自日起进入第二个运作期,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为日(申购申请日为日,次四个月的月度对日日,由于日为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即日),第二个运作期共63天,假设在第二个运作期100,849.32份A类基金份额获得的待支付收益为863.01元。若投资者于日提出将其所有份额赎回申请,则投资者可获得的赎回金额为:100,849.32×1.00+863.01=101,712.33元。
若投资者未于日提出赎回申请,则自日起进入第三个运作期。以此类推。
赎回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九)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包括T+2日)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者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十)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49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不受运作期到期日的限制),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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