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8年进厂,2010年轻人在厂里上班好吗才给缴纳社保。现在还可以要求年轻人在厂里上班好吗补交2008年到201

咨询内容:领导您好!我是一名患癌病的职工,现在手术完毕,化疗结束,恢复中。厂里要和我中止劳动关系,我是2007年进厂的,是私营企业,也没有签什么合同,厂里是在2010年才为我办了劳动保险,其中2010年保险是自已出的钱。中止劳动关系依法是要求偿的。因为厂里是从2011年开始为我交保险的,这段工作时间它没法删除,于是就2011年起算。我前面工作的4年不予补偿,我工作了9年变成了我工作不足5年。我是一名职工也没有什么证据,证明我是从2007年工作的。请问我应怎样维权?谢谢!
答复单位:盐城市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市12333服务热线)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同志您好:感谢您通过盐城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咨询的问题作出解答,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本上签字或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九条:本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计算。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在医疗期内企业支付的病假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因此,单位超过一年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您可以享受医疗期内的病假,病假期间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医疗期结束后,您仍不能胜任工作,单位有权利与您解除劳动关系,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现计算工龄的方式主要结合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保的时间确定,此外,单位的出勤记录、工资单、工作服、工作人员等有效物证、人证也可以证明劳动者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建议您同单位协商,若单位态度较恶劣,您可以向当地监察部门反映情况,也可以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热线12333按5号键连接投诉热线,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欢迎您继续关注盐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现在位置: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干了厂里上班的少妇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