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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工商银行进行资金监管
大摩卓越成长()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
基金规模:3.68亿份&&&&
基金经理:
基金全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近一周增长率-1.18%
近一月增长率-0.63%
近一季增长率-2.00%
近半年增长率5.47%
净值估算&仅供参考&
净值估算涨跌--
净值估算涨跌幅--
购买状态:申购-&&
|&&赎回-&&
原申购费率:1.5%
服务保障:
众禄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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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年第2号)
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6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0
年3月1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 317号文核准募集。本基
金的基金合同于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
种风险,当基金在开放期发生巨额赎回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
部基金份额,也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大幅波动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
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
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本基金产生的流动性
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本基
金的特定风险等。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混合型基
金,理论上其长期平均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
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
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
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同时,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谨慎决策。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
内按1.00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元面值购买
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
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及其配
套规定的相关要求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自日起,本基金的基金名称变更为“摩根士丹利华
鑫卓越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变更为“大摩卓越成长混合”。 上
述更名不改变基金投资范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
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有关详细信息参见本公
司于日发布的《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
放式基金更名的公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1
二、释义...........................................................................................................................................
1
三、基金管理人
...............................................................................................................................
5
四、基金托管人
.............................................................................................................................
13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6
六、基金的募集
.............................................................................................................................
40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40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40
九、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与冻结解冻
.............................................................................
47
十、基金的投资
.............................................................................................................................
48
十一、基金的业绩
.........................................................................................................................
58
十二、基金的财产
.........................................................................................................................
59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60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4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5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7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68
十八、风险揭示
.............................................................................................................................
71
十九、基金合同的终止与清算
.....................................................................................................
75
二十、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77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90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98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0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3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03
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摩根士丹利华鑫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
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
期的更新
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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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
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3.直销机构: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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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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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6.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7.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摩根士丹利华
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6.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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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相关当事人共同遵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
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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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4.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
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
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
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 17 层 01-04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 17 层
法定代表人:YU HUA(于华)
成立日期:2003 年 3 月 14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33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22,750 万元
联系人:赵婧
联系电话:(83
股权结构应为: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9.560%)、摩根士丹利国际控股公司(37.363%)、深圳市招融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0.989%)、 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593%)、 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5.495%)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于华先生,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鲁汶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金融博士,美国注册金融分
析师(CFA)。曾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所长,加拿大鲍尔集团亚太分公司基金与保险
业务副总裁,加拿大伦敦人寿保险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投资管理业务主管,摩根士丹利华鑫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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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洋先生,澳门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常州市证券
公司延陵东路营业部总经理、巨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无锡营业部总经理、华鑫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总裁助理、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2014 年 5 月至今任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总裁、党委副书记、董事,兼任华鑫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华鑫期货有限公司董事。现
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田明先生,香港中文大学、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曾先后担任上海舒天(集团)有
限公司财务部主管、大昌行汽车集团华东总部财务部副经理、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财
务经济部主管、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经理、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
司总会计师和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15 年 9 月至今,任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财务副总监、董事,兼任华鑫宽众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
孙辰健先生,西安交通大学工业自动化专业学士、西安交通大学经济金融学院产业经济
博士研究生。曾先后担任兰州炼油化工总厂研究所职员、中国水电三局技术管理、深圳证券
交易所电脑工程部业务主任、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运行部副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西北中心
主任、深圳证券通信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管理部总监、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数据技术分公司和中证信息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
理。2015 年 7 月至今担任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华鑫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法
定代表人、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
Feta Zabeli 先生,伦斯勒理工学院航天机械工程学士、南加州大学电气工程硕士、加
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工商管理学硕士。曾任诺斯洛普公司工程分析师,天合汽车集团项目经理,
BARRA 公司权益类产品管理总监,花旗集团资产管理公司董事总经理,联博资产管理公司高
级副总裁,现任摩根士丹利投资管理公司董事总经理、首席风险官及董事会成员,兼任 Ceres
期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
张文础先生,悉尼大学法律荣誉学士和经济学学士。曾任职于富而德律师事务所香港和
伦敦办公室。加入摩根士丹利之后,历任摩根士丹利大中华区法律负责人及公司法律与合规
部其他高级职务,现任摩根士丹利董事总经理和中国区首席运营官。现任本公司董事。
彭磊女士,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南山开发集团金
融投资部主管、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部、友联资产管理公司执行董事、招商局金
融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审计稽核部总经理、中国业务部总经理、证券部总经
理。2012 年 4 月至今任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董事。
高潮生(Sheldon Gao)先生,美国康奈尔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金融博士。曾任汇添富资
产管理(香港)公司总经理,英国施罗德投资管理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总裁,美国联博资
产管理公司投资分析总监,美国晨星公司全球研究总监和美国道琼斯公司全球研究与战略总
监,并曾在多家美国对冲基金公司担任资深基金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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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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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丽娜女士,东北财经大学商业经济系学士、东北财经大学商业经济系硕士。曾于金陵
科技学院任教,1994 年 8 月至今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高级合伙人,兼任俊知
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彭章键先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学士。曾任职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信达律师事
务所。2008 年至今担任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合伙人,兼任华南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和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苗复春先生,中国人民大学经济专业硕士。2007 年 5 月至今任中国人寿养老保险公司
顾问。曾任内蒙古商业局计委科长,中国社科院技术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国务院技术经
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国务院办公厅副局长,外经贸部办公厅主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
局长,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执行副总裁,中
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总裁。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Paul M. Theil 先生,耶鲁大学东亚研究学士、硕士,哈佛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
(MBA)、法学院法律博士(JD)。目前担任中安信业董事长,曾任摩根士丹利亚洲私募股权
部门主管、美国驻华大使馆一秘。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赵恒先生,西安大学计划统计学学士,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国人民银行
西安分行干部、西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监、摩根士丹利华
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08 年至今任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兼任华鑫期货有
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监事长。
蒋蓓怡女士,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会计学士。美国注册金融分析师(CFA)。2011 年 12
月至今担任摩根士丹利中国区首席风险官执行董事,曾任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
分行风险管理部董事、德意志银行亚太总部风险管理部助理副总裁、德勤会计师事务所高级
分析师,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分析师。现任本公司监事。
王章为先生,东北财经大学学士,南澳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
内部审计师。曾任深圳三九集团会计、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招商局蛇口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
高级经理。2008 年 6 月至今任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
赵婧女士,英国雷丁大学学士、英国诺丁汉大学硕士。曾任信诚人寿保险公司管理培训
生、广州英国文化教育处财务官员。2007 年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综合管理和人力资源
部总监、规划发展部总监、北京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职工监事。
周苑洁女士,华东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法学学士,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曾
任大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客户关系管理经理。2004 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客户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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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上海理财中心负责人、营销策划经理、市场发展部总监助理、销售服务部副总监,
现任本公司销售服务部总监、职工监事。
周源女士,湘潭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学士、湖南大学金融学院国际金融硕士。曾任招商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会计(高级经理)。2010 年起加入本公司,曾任基金运营部副总监、
专户理财部副总监,现任本公司专户理财部总监、职工监事。
许菲菲女士,中南财经大学国际会计专业学士。曾任职于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
部、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2005 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基金运营部基金会计、
监察稽核部高级监察稽核员、总监助理、副总监,现任本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职工监事。
徐达女士,弗吉尼亚大学商业与经济学士。2012 年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研究管理
部基金经理、职工监事。
3、公司高管人员
高潮生(Sheldon Gao)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孙要国先生,英国格林威治大学项目管理专业硕士。19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历。曾
任职于西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办公室,曾任华鑫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营业部总经理。2009 年 4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任
董事会秘书。
高见先生,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香港科技大学 MBA,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经济学
博士,16 年证券基金行业工作经历。曾任职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高级经理、
市场部执行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产品总监、委托投资
部总监,中国民生银行私人银行事业部首席投资顾问兼产品与资产管理中心总监,中国国际
金融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2014 年 2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李锦女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19 年证券基金行业工作
经历。 曾就职于巨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任交易管理总部综合管理部经理助理,总经理办
公室主任助理,资产管理部理财部副经理、经理,研究所研究员;2003 年 9 月加入本公司,
历任基金运营部副总监、总监、总经理助理兼基金运营部总监。现任本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袁斌先生,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西南交通大学电力电子学硕士。曾于 2003 年
7 月至 2009 年 11 月任职于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岗位, 2009 年 12 月至 2012
年 1 月任职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 。2012 年 2 月加入本公司,历任研究员、
基金经理助理,2015 年 10 月起担任大摩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7 月起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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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何滨女士,自本基金合同生效起至 2011 年 6 月管理本基金;徐
强先生,自 2011 年 6 月至 2012 年 9 月管理本基金;盛军锋先生,自 2012 年 9 月至 2014
年 3 月管理本基金;钱斌先生,自 2012 年 12 月至 2014 年 8 月管理本基金;周志超先生,
自 2014 年 6 月至 2015 年 11 月管理本基金;周宁先生, 2015 年 11 月至 2016 年 7 月管理本
基金。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高潮生(代理),本公司总经理
副主任委员:高见,本公司副总经理。
委员:李轶, 助理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孙海波,基金投资部总监、
基金经理;王大鹏,研究管理部总监、基金经理;胡明,交易管理部总监;夏青,数量化投
资部总监;杨雨龙,数量化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
标、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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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禁止基金财产用于下列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活动。
上述禁止行为为引用当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有关禁止性规定,如法律法
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4、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5、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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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9)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0)其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行为。
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1)保证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运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
的安全完整,实现基金管理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基金管理人应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确保基金管理人成为一个决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高效、运作安全的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公司。
2、内部控制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
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控
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财产、基
金管理人固有财产、其他财产的运作必须相互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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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体系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组织结构,具体包括:
(1)
董事会负责决定基金管理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定基金管理人基本管理制度,
对确保基金管理人建立及维持适当而有效的内部控制负有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
和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检查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等事
项,并向董事会汇报。
(2)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设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制定
公司的部门业务规章,并确保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活动合法合规。
(3)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管理人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并依据相关规定可独立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经营管理层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协助经营管理层实施对各类业务和风险的总体
控制以及解决公司内部控制中出现的问题。
(5)风险管理部负责跟踪和报告投资管理中的市场风险,评价基金投资业绩,并根据
风险收益情况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为投资业务的稳健发展提供支持。
(6)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对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检查和及时反馈,并向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和
经营管理层定期或不定期报告。
(7)各业务部门及员工对风险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在权限范围内,
执行公司的各项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业务风险的识别、监控,对本部门的风险管理负
全部责任。每一位员工均负有一线风险控制职责,负责把公司的风险管理理念和控制措施落
实到每一个业务环节当中,并在发现风险隐患和问题时负有报告、反馈和改进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1)建立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
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所管理的层次可以分为四个级别:第一级别是公司章
程;第二级别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第三级别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级别是公司各委员
会、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基金管理人根据业务需要持续修订
和更新各项制度,使其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日趋完善。
(2)建立浓厚的风险管理文化。经营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注重
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通过制度约束、学习培训使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
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管理意识深入人心,并贯穿到各个业务环节。
(3)建立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依据自身经营特点,基金管理人建立起各岗位的自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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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互控、相关部门之间的监督制衡、监察稽核部和督察长的独立监督等内控防线。
(4)建立并持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
告及监督等程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风险进行评估、预警,并通过清晰的汇报路径,使相关
部门及经营管理层即时把握风险状况,及时、快速地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5)强化风险管理措施。随着业务发展及技术进步,基金管理人开始更多地采取系统
化监控措施,增强风险管理的全面性、实时性和有效性。同时,采用数量化分析方法,提高
风险管理的科学性。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及管理层的责任;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 年 09 月 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联系人:田

联系电话:(010)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 1954 年 10 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
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 2005 年 10 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939),于 2007
年 9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60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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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末,本集团资产总额 18.35 万亿元,较上年增长 9.59%;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
10.49 万亿元,增长 10.67%;客户存款总额 13.67 万亿元,增长 5.96%。净利润 2,289 亿元,
增长 0.28%;营业收入 6,052 亿元,增长 6.09%,其中,利息净收入增长 4.65%,手续费及
佣金净收入增长 4.62%。平均资产回报率 1.3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27%,成本收入
比 26.98%,资本充足率 15.39%,主要财务指标领先同业。
物理与电子渠道协同发展。营业网点“三综合”建设取得新进展,综合性网点数量达
1.45 万个,综合营销团队 2.15 万个,综合柜员占比达到 88%。启动深圳等 8 家分行物理渠
道全面转型创新试点,智慧网点、旗舰型、综合型和轻型网点建设有序推进。电子银行主渠
道作用进一步凸显,电子银行和自助渠道账务性交易量占比达 95.58%,较上年提升 7.55 个
百分点;同时推广账号支付、手机支付、跨行付、龙卡云支付、快捷付等五种在线支付方式,
成功实现绝大多数主要快捷支付业务的全行集中处理。
转型业务快速增长。信用卡累计发卡量 8,074 万张,消费交易额 2.22 万亿元,多项核
心指标继续保持同业领先。金融资产 1,000 万以上的私人银行客户数量增长 23.08%,客户
金融资产总量增长 32.94%。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累计承销 5,316 亿元,承销额市场领
先。资产托管业务规模 7.17 万亿元,增长 67.36%;托管证券投资基金数量和新增只数均为
市场第一。人民币国际清算网络建设再获突破,继伦敦之后,再获任瑞士、智利人民币清算
行资格;上海自贸区、新疆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区主要业务指标居同业首位。
2015 年,本集团先后获得国内外各类荣誉总计 122 项,并独家荣获美国《环球金融》
杂志“中国最佳银行”、香港《财资》杂志“中国最佳银行”及香港《企业财资》杂志“中
国最佳银行”等大奖。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杂志 2015 年“世界银行品牌 1000 强”中,
以一级资本总额位列全球第二;在美国《福布斯》杂志 2015 年度全球企业 2000 强中位列第
二。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
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监
督稽核处等10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220余人。自
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
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2、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行信贷部、总
行信贷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
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
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
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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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力铮,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建筑经济部、信贷二部、
信贷部、信贷管理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并在总行集团客户部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
市分行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
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
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
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
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
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
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
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6年一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584
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
同。中国建设银行自2009年至今连续六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
管银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
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
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
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
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
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
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
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
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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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
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
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
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
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
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
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
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
作的合法合规性和投资独立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
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01-04室
联系人:吴海灵、时亚蒙
电话:8
传真:1
(2)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005室
联系人:张宏伟
电话:010-0
传真: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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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恒生银行大厦45楼011-111单元
联系人:朱冰楚
电话:021-0
传真:021-
(4)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网上直销系统网址:.cn/etrading
目前已开通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银联通、汇付天下“天天盈”
等支付渠道以及基金汇款交易业务。 支持汇付天下“天天盈”渠道支付以及支持银联通渠道
支付的银行卡详见本公司官方网站 (.cn)。以上支付渠道支持的
银行卡均指银行借记卡,信用卡等贷记卡不支持购买基金。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
客户服务信箱:.cn
深圳、北京或上海的投资人单笔申购金额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人民币的,可拨打
直销中心的上述电话进行预约,本公司将提供上门服务。
2、销售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客户服务电话:95588(全国)
网址: .cn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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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电话:010-
传真:010-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66(全国)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电话:021-
传真:021-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7)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A座6层财富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95(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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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 号文化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
(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穆婷
联系电话:010-
客户服务热线:95568
(10)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鲁承文
联系电话:021-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www.
(1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cn
(12)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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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叶文君
联系人:王淑华
联系电话: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 www.yantaibank.net
(13)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法定代表人: 乔志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612-9999
网址:
(14)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客户服务电话:9-95537
网址: .cn
(15)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杨莉娟
联系电话:021-
客户服务电话:021-9-
网址: .cn
(1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侯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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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1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548
网址: www.
(1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魏明
联系电话:(010)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
(1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邓颜
联系电话:010-
客户服务电话: 8
网址:.cn
(1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联系电话:(010)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公司网址:
(20)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法定代表人:余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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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赵明
联系电话:(010)
客户服务电话:8
网址:
(2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联系电话:021-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
(2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朱雅崴
联系电话:(021)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网址:
(2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曹晔
联系电话:(021)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网址:
(2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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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联系电话:(021)
客户服务电话:400-108998
网址:
(2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联系电话:(021)
客户服务电话:400-
网址:.cn
(2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联系电话:(027)
客户服务电话:9-888-999
网址:
(27)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联系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网址:
(28)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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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胡月茹
联系电话:(021)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www. .cn
(2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93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 .cn
(30)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王霖
联系电话:(57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cn
(31)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孙秋月
联系电话:(26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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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32)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联系电话:(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网址:.cn
(33)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联系电话: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8888
网址:
(3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王一彦
联系电话:021-
客户服务电话:988-588
网址: .cn
(35)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方晓丹
联系电话: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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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cn
(36)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何其聪
联系人:邵艳霞
联系电话:(07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
(37)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联系人:刘进海
联系电话:028-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
(38)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人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郑向溢
联系电话:(38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cn
(39)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
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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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联系人:刘毅
联系电话:(42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
网址:www.
(4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婵君
联系电话:(66
客户服务热线:988-111
网址:.cn
(4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联系电话:(33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cn
(4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周一涵
联系电话:(36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
(4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18号光大银行大厦3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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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牛孟宇
联系电话:(50
客户服务电话: 95563
网址:.cn
(44)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1/42层
法人代表:卢长才
联系人:张婷
联系电话:(99
网址:.cn
(4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刘阳
联系电话:9
客户服务电话:400-
网址:
(46)万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沙路49号通讯广场二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座27楼
法定代表人:朱治理
联系人:周小钰
联系电话:8-857
客户服务电话:2
网址:www.
(4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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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联系电话:(020)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cn
(48)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联系电话:(23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0591)
网站: .cn
(49)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苏卓仁
联系电话:(62
客服电话:961130
网址:.cn
(50)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
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季
联系人:王怀春
联系电话:
客户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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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5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联系电话:028-8-
客户服务热线:95310
网址: .cn
(52)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盘古大观40层-43层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联系人:齐冬妮
联系电话:010-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
(53)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联系电话:(010)
客户服务电话:010-
网址:
(54)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梁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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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1-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
(55)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联系电话:(50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众禄基金网
基金买卖网
(56)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联系电话:8-37494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
(5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 同花顺大楼4层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联系电话:18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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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联系电话:021-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
(5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6幢55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联系电话:021-9
客户服务电话:400-
网址: .cn
(60)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沈雯斌
联系电话:021-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
(61)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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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成
联系电话:02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
(62)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联系人:张燕
联系电话:400-166-1188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网址:.cn
(63)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 层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王巨明
联系电话:010-
客户服务电话:400-
网址:
(64)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6号1幢1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6号1幢2层
法定代表人:路瑶
联系人:侯英建
联系电话:010-
客户服务电话:010-
网址:
(65)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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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马林
联系电话:010-24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
(66)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层、2层、9层、11层、1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3号新恒基国际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联系人:赵森
联系电话:010-
客户服务电话:988-160
网址:www.cifco.net
(67)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经济日报社A座综合楼712号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张旭
联系电话:010-
客户服务电话:400-
网址:
(68)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联系人:陈云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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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1-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网址:
(69)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 号14 楼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 号14 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联系电话:021-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
(70)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联系电话:021-
客户服务热线:
网址:
(71)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李晓明
联系电话:021-
客户服务热线:
网址:
(72)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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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联系人:刘勇
联系电话:7-814
客户服务热线:7
网址:
(73)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崔丁元
联系电话:010-
客户服务热线:400-893-6885
网址:
(74)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室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联系人:徐鹏
联系电话:021-
客户服务热线:400-067-6266
网址: .cn
(75)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联系电话:020-
客户服务电话:020-
公司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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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A座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孙雯
联系电话:010-
客户服务热线:
公司网址:
(77)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联系电话:010-
客户服务热线:
网址:
(78)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何庭宇
联系电话:
客户服务热线:400-928-2266
网址:
(79)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科苑路18号东方科技大厦18F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张烨
联系电话:0
客户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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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80)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8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徐亚丹
联系电话:021-
客户服务热线:400-821-0203
(81)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 N-2地块新
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联系人:付文红
联系电话:010-
客户服务热线:010-
网址:
(82)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
法定代表人:李悦
联系人:张晔
联系电话:010-
客户服务热线:
网址:
(83)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六号万通中心D座28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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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联系人:杨雪
联系电话:010-
客户服务热线:400-818-8866
网址:
(84)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陈超
联系人:徐伯宇
联系电话:010-
客户服务热线:8-8816
网址: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
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01-04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
法定代表人:YU HUA(于华)
联系人:赵恒
电话:9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7号华贸中心3号写字楼3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7号华贸中心3号写字楼34层
负责人:赵洋
联系人:黄亮
电话:0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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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律师:孔雨泉、黄亮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人代表:杨绍信
联系人:
俞伟敏
联系电话:021-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俞伟敏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日证监许可【2010】 317号文件核准
募集。
本基金募集期为日至日,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0)第11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1.00元计算,本基金募集期共募集2,264,206,425.05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
合725,645.62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27,158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相关规
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0
年5月18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本招募说
明书、发售公告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
以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
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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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日起开放办理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开放申购、
赎回业务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
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
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或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
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或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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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
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
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 (包括该日) 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
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每个账户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
2、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
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调整前两日至少在1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六)申购份额与净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费用
本基金以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申购费, 投资人在一天内如果
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自日起,对于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
定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
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和行业社会保障基
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
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
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6%
100万元≤M<500万元
0.4%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见下表:
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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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0%
100万元≤M<500万元
1.00%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
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率结构如下:
持有年限(Y)
赎回费率
Y<1年
0.50%
1年≤Y<2年
0.25%
Y≥2年
0%
注:1年指365天。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赎回价格
赎回价格=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所有或承担。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 投资人在基金存续期间分别投资5万元、 150万元申购本基金,该日基金份额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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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1.0800元,投资人的申购费用及可获得的申购份额分别计算如下:
申购一
申购二
申购金额
1,500,000.00
适用费率
1.00%
净申购金额
1,485,148.51
申购费用
14,851.49
申购份额
1,375,137.51
4、净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净赎回金额
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减去赎回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赎回价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价格=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举例:假定某投资人在T日赎回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15个月,对应的赎回费
率为0.25%,该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800元,则其获得的净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1..00元
赎回费用=12,800.00×0.25%=32.00元
净赎回金额=12,800.00-32.00=12,768.00元
5、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
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总额/T日基金份额总份数。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或变更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七)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人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
间之前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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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投资人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并办理注
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 投资人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并办理相
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
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八)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2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
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
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
刊登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
1、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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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
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2、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
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
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
赎回金额。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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