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场址检测报告审核签发程序及应对措施的合理性是什么报告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条文说明] G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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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条文说明] GB/T
&总则1.0.1
建筑活动是人类对自然资源、环境影响最大的活动之一。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年建筑量世界排名第一,资源消耗总量逐年迅速增长。因此,必须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发展绿色建筑应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规范绿色建筑的评价,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1.0.2
不同类型的建筑因使用功能的不同,其消耗资源和影响环境的情况存在较大差异。本标准考虑到我国目前建设市场的情况,侧重评价总量大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消耗能源资源较多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旅馆建筑。其他建筑的评价可参考本标准。1.0.3
建筑从最初的规划设计到随后的施工、运营及最终的拆除,形成一个全寿命周期。关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意味着不仅在规划设计阶段充分考虑并利用环境因素,而且确保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最低,运营阶段能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低耗、无害的活动空间,拆除后又对环境危害降到最低。绿色建筑要求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与保护环境,同时满足建筑功能。这几者有时是彼此矛盾的,如为片面追求小区景观而过多地用水,为达到节能单项指标而过多地消耗材料,这些都是不符合绿色建筑要求的;而降低建筑的功能要求、降低适用性,虽然消耗资源少,也不是绿色建筑所提倡的。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五者之间的矛盾必须放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统筹考虑与正确处理,同时还应重视信息技术、智能技术和绿色建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与新工艺的应用。1.0.4
我国不同地区的气候、地理环境、自然资源、经济发展与社会习俗等都有着很大的差异,评价绿色建筑时,应注重地域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充分考虑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资源、自然环境、经济、文化等特点。1.0.5
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与相关的标准是参与绿色建筑评价的前提条件。本标准未全部涵盖通常建筑物所应有的功能和性能要求,而是着重评价与绿色建筑性能相关的内容,主要包括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与保护环境等方面。因此建筑的基本要求,如结构安全、防火安全等要求不列入本标准。发展绿色建筑,建设节约型社会,必须倡导城乡统筹、循环经济的理念,全社会参与,挖掘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潜力。注重经济性,从建筑的全寿命周期核算效益和成本,顺应市场发展需求及地方经济状况,提倡朴实简约,反对浮华铺张,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总则1.0.1
建筑活动是人类对自然资源、环境影响最大的活动之一。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年建筑量世界排名第一,资源消耗总量逐年迅速增长。因此,必须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发展绿色建筑应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规范绿色建筑的评价,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1.0.2
不同类型的建筑因使用功能的不同,其消耗资源和影响环境的情况存在较大差异。本标准考虑到我国目前建设市场的情况,侧重评价总量大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消耗能源资源较多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旅馆建筑。其他建筑的评价可参考本标准。1.0.3
建筑从最初的规划设计到随后的施工、运营及最终的拆除,形成一个全寿命周期。关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意味着不仅在规划设计阶段充分考虑并利用环境因素,而且确保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最低,运营阶段能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低耗、无害的活动空间,拆除后又对环境危害降到最低。绿色建筑要求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与保护环境,同时满足建筑功能。这几者有时是彼此矛盾的,如为片面追求小区景观而过多地用水,为达到节能单项指标而过多地消耗材料,这些都是不符合绿色建筑要求的;而降低建筑的功能要求、降低适用性,虽然消耗资源少,也不是绿色建筑所提倡的。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五者之间的矛盾必须放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统筹考虑与正确处理,同时还应重视信息技术、智能技术和绿色建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与新工艺的应用。1.0.4
我国不同地区的气候、地理环境、自然资源、经济发展与社会习俗等都有着很大的差异,评价绿色建筑时,应注重地域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充分考虑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资源、自然环境、经济、文化等特点。1.0.5
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与相关的标准是参与绿色建筑评价的前提条件。本标准未全部涵盖通常建筑物所应有的功能和性能要求,而是着重评价与绿色建筑性能相关的内容,主要包括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与保护环境等方面。因此建筑的基本要求,如结构安全、防火安全等要求不列入本标准。发展绿色建筑,建设节约型社会,必须倡导城乡统筹、循环经济的理念,全社会参与,挖掘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潜力。注重经济性,从建筑的全寿命周期核算效益和成本,顺应市场发展需求及地方经济状况,提倡朴实简约,反对浮华铺张,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3.1 基本要求3.1.2
本标准适用于对既有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的评价。对新建、扩建与改建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的评价,应在交付业主使用一年后进行。3。1.3
绿色建筑是在全寿命周期内兼顾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的建筑,而单项技术的过度采用虽可提高某一方面的性能,但很可能造成新的浪费,为此,需从建筑全寿命周期的各个阶段综合评估建筑规模、建筑技术与投资之间的互相影响,以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为主要目标,综合考虑安全、耐久、经济、美观等因素,比较、确定最优的技术、材料和设备。3.1.4
绿色建筑的建设应对规划、设计、施工与竣工阶段进行过程控制。各责任方应按本标准评价指标的要求,制定目标、明确责任、进行过程控制,并最终形成规划、设计、施工与竣工阶段的过程控制报告。申请评价方应按绿色建筑评价机构的要求,提交评价所需的过程控制基础资料。绿色建筑评价机构对基础资料进行分析,并结合项目现场勘察情况,提出评价报告。3.2 评价与等级划分3.2.1
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是按定义对绿色建筑性能的一种完整的表述,它可用于评价已建成的建筑物与按定义的绿色建筑相比在性能上的差异。借鉴国际上绿色建筑评价体系的经验,针对我国的地域、经济、社会情况,强调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与保护环境,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六类指标组成。目前我国绿色建筑评价所需基础数据较为缺乏,例如我国各种建筑材料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数据、CO2排放量,各种不同植被和树种的CO2固定量等缺少相应的数据库,这就使得定量评价的标准难以科学地确定。因此目前尚不成熟或无条件定量化的条款暂不纳入,随着有关的基础性研究工作的深入,再逐渐改进评价的内容。每类指标包括控制项、一般项与优选项。控制项为绿色建筑的必备条件;一般项和优选项为划分绿色建筑等级的可选条件,其中优选项是难度大、综合性强、绿色度较高的可选项。3.2.2
住宅建筑控制项、一般项与优选项共有76项,其中控制项27项,一般项40项,优选项9项。公共建筑控制项、一般项与优选项共83项,其中控制项26项、一般项43项、优选项14项。除控制项应全部满足外,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还应满足表中对一般项和优选项的要求。当标准中某条文不适应建筑所在地区、气候与建筑类型等条件时,该条文可不参与评价,这时,参评的总项数会相应减少,表中对项数的要求可按原比例调整。设表中某指标一般项数共计为a,某星级要求的一般项数为b,则比例为p=b/a。存在不参与评价的条文时,参评的一般项数减少,这种情况下,可按表中规定的比例P调整,一般项数的要求调整为[参评的一般项数×p]。例如,住宅建筑在节能与能源利用指标中一般项共6项,一星级要求的一般项数为2项,p=1/3;由于没有采用集中采暖和集中空调系统,导致参评的一般项数减少为4项,这种情况下对一星级要求的一般项数减少为[4×(1/3)],计算结果舍尾取整为1项。4.1 节地与室外环境4.1.1
在建设过程中应尽可能维持原有场地的地形地貌,这样既可以减少用于场地平整所带来建设投资的增加,减少施工的工程量,也避免了因场地建设对原有生态环境景观的破坏。场地内有价值的树木、水塘、水系不但具有较高的生态价值,而且是传承场地所在区域历史文脉的重要载体,也是该区域重要的景观标志。因此,应根据《城市绿化条例》
(1992年国务院令第100号)等国家相关规定予以保护。当因建设开发确需改造场地内地形、地貌、水系、植被等环境状况时,在工程结束后,鼓励建设方采取相应的场地环境恢复措施,减少对原有场地环境的改变,避免因土地过度开发而造成对城市整体环境的破坏。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场地地形图和相关文件。4.1.2 绿色建筑建设地点的确定,是决定绿色建筑外部大环境是否安全的重要前提。本条主要对绿色建筑的选址和危险源的避让提出要求。众所周知,洪灾、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对建筑场地会造成毁灭性破坏。据有关资料显示,主要存在于土壤和石材中的氡是无色无味的致癌物质,会对人体产生极大伤害。电磁辐射对人体有两种影响:一是电磁波的热效应,当人体吸收到一定量的时候就会出现高温生理反应,最后导致神经衰弱、白细胞减少等病变;二是电磁波的非热效应,当电磁波长时间作用于人体时,就会出现如心率、血压等生理改变和失眠、健忘等生理反应,对孕妇及胎儿的影响较大,后果严重者可以导致胎儿畸形或者流产。电磁辐射五色无味无形,可以穿透包括人体在内的多种物质,人体如果长期暴露在超过安全的辐射剂量下,细胞就会被大面积杀伤或杀死,并产生多种疾病。能制造电磁辐射污染的污染源很多,如电视广播发射塔、雷达站、通信发射台、变电站,高压电线等。此外,如油库、煤气站、有毒物质车间等均有发生火灾、爆炸和毒气泄漏的可能。为此,在绿色建筑选址阶段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规定。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场址检测报告及应对措施的合理性。4.1.3 目前,常出现居住用地人均用地指标突破国家相关标准的问题,与节地要求相悖。为此,提出控制人均用地的上限指标。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相关设计文件。4.1.4
住区建筑(包括住宅建筑和配套公共建筑)的室内外日照环境、自然采光和通风条件与室内的空气质量和室外环境质量的优劣密切相关,并直接影响居住者的身心健康和居住生活质量。为保证住宅建筑基本的日照、采光和通风条件,本条提出应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中有关住宅建筑日照标准要求。在执行本条时应准确理解《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关于日照标准要求的以下几项内容:1
明确大中小城市的涵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条规定:大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五十万以上的城市;中等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二十万以上、不满五十万的城市;小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二十万以下的城市。2
老年人居住建筑系指专为老年人设计,供其起居生活使用,符合老年人生理、心理要求的居住建筑,包括老年人住宅、老年公寓、托老所等。由于老年人的生理机能、生活规律及其健康需求决定了其活动范围的局限性和对环境的特殊要求,因此为老年人所设的各项设施应有更高的标准。同时,在执行本规定时不附带任何条件。3
针对建筑装饰和城市商业活动常出现的问题,在已批准的原规划设计中没有涉及的室外固定设施,如建设中增设的空调机、建筑小品、雕塑、户外广告牌等均不能使相邻住宅楼、相邻住户的日照标准降低。4
旧区改建项目内的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系指在旧区改建时确实难以达到规定的标准时才能这样做。与此同时,为保障居民的切身利益,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降低后的住宅日照标准均“不得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此外,可酌情降低的规定只适用于各申请建设项目内的新建住宅本身。任何其他情况下的住宅建筑日照标准仍须符合相应规定。在低于北纬25°的地区,宜考虑视觉卫生要求。根据国外经验,当两幢住宅楼居住空间的水平视线距离不低于18m时即能基本满足要求。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设计图纸和日照模拟分析报告。4.1.5 乡土植物具有很强的适应能力,种植乡土植物可确保植物的存活,减少病虫害,能有效降低维护费用。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规划设计方案,及其植物配植报告,并现场核实。4.1.6“绿地率”是衡量住区环境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根据我国居住区规划实践,当绿地率达30%时可达较好的空间环境效果。该指标经综合分析居住区建筑层数、密度、房屋间距的相关指标及可行性后确定。绿地率系指住区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住区用地面积的比率(%)。各类绿地面积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道路红线内的绿地),其中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建筑的屋顶绿化,不包括其他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人均公共绿地指标”是住区内构建适应不同居住对象游憩活动空间的前提条件,也是适应居民日常不同层次的游憩活动需要、优化住区空间环境、提升环境质量的基本条件。为此,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的相关规定及住区规模一般以居住小区居多的情况,提出“人均公共绿地指标不低于1m2”的要求。公共绿地应采用集中与分散、大小相结合的布局方式,以适应不同居住对象的要求。应满足集中绿地的基本要求:宽度不小于8m,面积不小于400m2,以利于绿地内基本设施的设置和游憩要求。公共绿地应满足日照环境要求:应有不少于1/3的绿地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以利于人们的户外活动。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规划设计或建成后的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指标是否达标,以及绿地布置是否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中有关“绿地”的相关规定。4.1.7
本条中污染源主要指:易产生噪声的学校和运动场地,易产生烟、气、尘、声的饮食店、修理铺、锅炉房和垃圾转运站等。在规划设计时,应主要根据项目性质合理布局或利用绿化进行隔离。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规划设计的布局或应对措施的合理性,或检测投入使用后噪声、空气质量、水质、光污染等各项环境指标。4.1.8
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各类影响室外大气环境质量的污染物质,主要包括施工扬尘和废气排放两大方面。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提出行之有效的控制扬尘的技术路线和方案,并切实履行,以减少施工活动对大气环境的污染。为减少施工过程对土壤环境的破坏,应根据建设项目的特征和施工场地土壤环境条件,识别各种污染和破坏因素对土壤可能产生的影响,提出避免、消除、减轻土壤侵蚀和污染的对策与措施。施工工地污水如未经妥善处理排放,将对市政排污系统及水生态系统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的要求。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施工现场应制定降噪措施,使噪声排放达到或优于《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12523的要求。施工场地电焊操作以及夜间作业时所使用的强照明灯光等所产生的眩光,是施工过程光污染的主要来源。施工单位应选择适当的照明方式和技术,尽量减少夜间对非照明区、周边区域环境的光污染。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其高度、用材必须达到地方有关规定的要求。应采取措施保障施工场地周边人群、设施的安全。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施工过程控制的有关文档,包括提交项目组编写的环境保护计划书、实施记录文件(包括照片、录像等)、环境保护结果自评报告以及当地环保局或建委等有关职能部门对环境影响因子如扬尘、噪声、污水排放评价的达标证明。4.1.9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相关规定,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也称配套公建)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等九类设施。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是满足居民基本的物质与精神生活所需的设施,也是保证居民居住生活品质的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本条提出相应要求,其主要意义在于:1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相关项目建综合楼集中设置,既可节约土地,也能为居民提供选择和使用的便利,并提高设施的使用率。2 中学、门诊所、商业设施和会所等配套公共设施,可打破住区范围,与周边地区共同使用。这样既节约用地,又方便使用,还节省投资。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规划设计中,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是否满足居民需求,与周边相关城市设施是否协调互补,以及是否将相关项目合理集中设置。4.1.10
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旧建筑,既是节地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防止大拆乱建的控制条件。“尚可使用的旧建筑”系指建筑质量能保证使用安全的旧建筑,或通过少量改造加固后能保证使用安全的旧建筑。对旧建筑的利用,可根据规划要求保留或改变其原有使用性质,并纳入规划建设项目。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相关设计文件。4.1.11
环境噪声是绿色住宅的评价重点之一。根据不同类别的居住区,要求对场地周边的噪声现状进行检测,并对规划实施后的环境噪声进行预测,使之符合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中对于不同类别住宅区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对于交通干线两侧的住宅建筑,需要在临街外窗和围护结构等方面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及运行后的现场测试报告。4.1.12
热岛效应是指一个地区(主要指城市内)的气温高于周边郊区的现象,可以用两个代表性测点的气温差值(城市中某地温度与郊区气象测点温度的差值)即热岛强度表示。“热岛”现象在夏季的出现,不仅会使人们高温中暑的机率变大,同时还形成光化学烟雾污染,并增加建筑的空调能耗,给人们的工作生活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对于住区而言,由于受规划设计中建筑密度、建筑材料、建筑布局、绿地率和水景设施、空调排热、交通排热及炊事排热等因素的影响,住区室外也有可能出现“热岛”现象。热岛强度的特征是冬季最强,夏季最弱,春秋居中。年均气温的城乡差值约1℃。本标准采用夏季典型日的室外热岛强度(居住区室外气温与郊区气温的差值,即8:00~18:00之间的气温差别平均值)作为评价指标。以1.5℃作为控制值,是基于多年来对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夏季气温状况的测试结果的平均值。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居住区规划设计中的热岛模拟预测分析报告,或运行后的现场测试报告。4.1.13
近年来,再生风和二次风环境问题逐渐凸现。由于建筑单体设计和群体布局不当而导致行人举步维艰或强风卷刮物体撞碎玻璃等的事例很多。研究结果表明,建筑物周围人行区距地1.5m高处风速υ<5m/s是不影响人们正常室外活动的基本要求。此外,通风不畅还会严重地阻碍空气的流动,在某些区域形―成无风区或涡旋区,这对于室外散热和污染物消散是非常不利的,应尽量避免。以冬季作为主要评价季节,是由于对多数城市而言,冬季风速约为5m/s的情况较多。夏季、过渡季自然通风对于建筑节能十分重要,此外,还涉及室外环境的舒适度问题。夏季大型室外场所恶劣的热环境,不仅会影响人的舒适感,当超过极限值时,长时间停留还会引发高比例人群的生理不适直至中暑。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居住区规划设计中的风环境模拟预测分析报告,或运行后的现场测试报告。4.1.14
植物的栽植应能体现地方特色。乔木是复层绿化不可缺少的植物树种,不但可为居民提供遮阳、游憩的良好条件,还可以改善住区的生态环境。如果采用单一的、大面积的草坪,不但维护费用昂贵,生态效果也不理想。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规划设计或实际栽种后,是否采用复层绿化,及乔木种植数量是否达标。4.1.15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重要对策。为便于居民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在场地规划中应重视住区主要出入口的设置方位及与城市交通网络的有机联系。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场地到达公交站点的步行距离是否达标,及其与周边道路交通的有机联系。4.1.16
增强地面透水能力,可缓解城市及住区气温逐渐升高和气候干燥状况,降低热岛效应,调节微小气候,增加场地雨水与地下水涵养,改善生态环境及强化天然降水的地下渗透能力,补充地下水量,减少因地下水位下降造成的地面下陷,减轻排水系统负荷,以及减少雨水的尖峰径流量,改善排水状况。本条提出了透水面积的相关规定。本条所指透水地面包括自然裸露地面、公共绿地、绿化地面和镂空面积大于等于40%的镂空铺地(如植草砖)。透水地面面积比指透水地面面积占室外地面总面积的比例。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规划设计方案中透水地面面积是否达标及采用的措施是否合理。4.1.17
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是城市节约用地的主要措施之一。应注意的是,利用地下空间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如地下水位的高低等),处理好地下室人口与地面的有机联系、通风、防火及防渗漏等问题。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规划设计方案地下空间利用的合理性。4.1.18
城市的废弃地包括不可建设用地(由于各种原因未能使用或尚不能使用的土地,如裸岩、石砾地、陡坡地、塌陷地、盐碱地、沙荒地、沼泽地、废窑坑等)、仓库与工厂弃置地等。这些用地对城市而言,应是节地的首选措施,它既可变废为利改善城市环境,又基本无拆迁与安置问题。因此,绿色建筑场地选择时可优先考虑废弃场地,但应对原有场地进行检测或处理。例如,对坡度很大的场地,应做分台、加固等处理;对仓库与工厂的弃置地,应对土壤中是否含有有毒物质进行检测,并做相应处理后方可使用。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场址检测报告及规划设计应对措施的合理性。4.2 节能与能源利用4.2.1 住宅建筑热工设计和暖通空调设计的优劣对建筑能耗的影响很大。根据1月份和7月份的平均温度,我国960万平方公里的辽阔国土被分为严寒、寒冷、夏热冬冷、夏热冬暖和温和5个不同的建筑气候区,除温和地区外,建设部已经颁布实施了分别针对各个建筑气候区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标准。建设部所颁布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节能率为50%,即在保持相同室内热环境条件的前提下,要求新建和改扩建的居住建筑的采暖或空调能耗降低一半。节能50%并非建筑节能的最终目标,近几年来已经有一些省、市根据当地建筑节能工作开展的程度和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制定了节能率高于50%的住宅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因此将本条作为必须达标的项目。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要求是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最主要的内容。住宅围护结构热工性能主要是指外墙、屋顶、地面的传热系数,外窗的传热系数和/或遮阳系数,窗墙面积比,建筑体形系数。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有关设计文档和现场核实。4.2.2
对于用电驱动的集中空调系统,冷源(主要指冷水机组和单元式空调机)的能耗是空调系统能耗的主体,因此,冷源的能源效率对节省能源至关重要。性能系数、能效比是反映冷源能源效率的主要指标之一,为此,将冷源的性能系数、能效比作为必须达标的项目。随着建筑业的持续增长,空调的进一步普及,中国已成为空调设备的制造大国,大部分世界级品牌都已在中国成立合资或独资企业,大大提高了机组的质量水平,产品已广泛应用于各类建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于日发布了国家标准《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19577,《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19576等三个产品的强制性国家能效标准,规定日实施。将产品根据能源效率划分为5个等级,目的是配合我国能效标识制度的实施。能效等级的含义:1等级是企业努力的目标;2等级代表节能型产品的门槛(按最小寿命周期成本确定);3、4等级代表我国的平均水平,5等级产品是未来淘汰的产品。目的是能够为消费者提供明确的信息,帮助其选择购买,促进高效产品的市场。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年7月1日实施)中5.4.5和5.4.8条强制性条文规定了冷水(热泵)机组制冷性能系数(COP)限值和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比(EER)限值,对于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的居民小区,或者设计阶段已完成户式中央空调系统设计的住宅,其冷源能效的要求应该等同于公共建筑的规定。具体来说,对照“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标准,冷水(热泵)机组取用标准“表2能源效率等级指标”中的规定值为:活塞/涡旋式采用第5级,水冷离心式采用第3级,螺杆机则采用第4级;单元式空气调节机中,取用标准“表2能源效率等级指标”中的第4级。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检查设计图纸及说明书,核对所安装设备的能效值。4.2.3
如果采用集中采暖或集中空调机组向住宅供热(冷),这会涉及用户支付采暖、空调费用问题。作为收费服务项目,用户能自主调节室温是必须的,因此应该设置室温可由用户自主调节的装置;然而,收费与用户使用的热(冷)量多少有关联,作为收费的一个主要依据,计量用户用热(冷)量的相关测量装置和制定费用分摊的计算方法是必不可少的。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检查图纸及说明书中有关室(户)温调节设施及按户热量分摊的技术措施内容。4.2.4
住宅建筑的体形、朝向、楼距、窗墙面积比、窗户的遮阳措施不仅影响住宅的外在质量,同时也影响住宅的通风、采光和节能等方面的内在质量。作为绿色建筑应该提倡建筑师充分利用场地的有利条件,尽量避免不利因素,在这些方面进行精心设计。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有关设计文档和现场核实。4.2.5
需要对所有用能系统和设备进行节能设计和选择。如对于集中采暖或空调系统的住宅,冷、热水(风)是靠水泵和风机输送到用户,如果水泵和风机的选型不当,其能耗在整个采暖空调系统中占有相当的比例。在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年7月1日实施)中5.2.8,5.3.26,5.3.27条已作了规定,可以参照执行。其评价方法为检查图纸及说明书中所选水泵和风机计算的输送能耗限值。又如给水系统节能要求:1
高层建筑生活给水系统分区合理,低区充分利用市政供水压力,高区采用减压分区时,不得多于一区,每区供水压力不大于0.45MPa。2
设有集中热水供应的住宅小区,系统设计合理并采取有效的保温措施减少热水输送和循环过程中的热量损失,要求水加热站供水温度与最不利用水点处出水温度差小于10℃。4.2.6
在本节控制项4.2.2条已说明了冷源能源效率是机组运行节能的关键指标。作为一般项要求,冷源能源效率应比4.2.2条中规定的、对照《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19577、《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19576更高一个等级。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检查设计图纸及说明书,核对所安装设备的能效值。4.2.7
在住宅建筑的建筑能耗中,照明能耗也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因此要注意照明节能。考虑到住宅建筑的特殊性,套内空间的照明受居住者个人行为的控制,不易干预,因此本条文不涉及套内空间的照明。住宅公共场所和部位的照明主要受设计和物业管理的控制,作为绿色建筑必须强调公共场所和部位的照明节能问题,因此本条文明确提出采用高效光源和灯具并采取节能控制措施的要求。住宅建筑的公共场所和部位有许多是有自然采光的,例如大部分住宅的楼梯间都有外窗。在自然采光的区域为照明系统配置定时或光电控制设施,可以合理控制照明系统的开关,在保证使用的前提下同时达到节能的目的。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有关设计文档和现场核实。4.2.8
设置集中采暖或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如设置集中新风和排风的系统,由于采暖空调区域(或房间)排风中所含的能量十分可观,在技术经济分析合理时,集中加以回收利用可以取得很好的节能效益和环境效益。对于不设置集中新风和排风的系统,可以采用带热回收功能的新风与排风的双向换气装置,它既能满足人员对新风量的卫生要求,又能大量减少在新风处理上的能源消耗。这一类换气装置通常是将换热器、新风机和排风机组合在一起。有的可以直接安装在外墙上,由于风量不大,只适用于不大的单间房间,对建筑立面的设计也会带来一些困难,但独立性很强,适用于单独的房间;另一种需要再接风管,设计时同样需要注意取排风口的位置布置问题,同时也要注意该装置送排风的机外余压与风道的阻力要求,不够时,应采取措施。由于存在技术经济分析是否合理问题,所以作为一般项。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有关设计文档和现场核实。4.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第十七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根据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情况,比较成熟的是太阳能热利用,即应用太阳能热水器供生活热水、采暖等;以及应用地热能直接采暖,或者应用地源热泵系统进行采暖和空调。开发60~90℃的地热水用于北方城镇集中供热是很有希望的事业。这意味着用低温地热替代一部分有高品位化学能的燃煤,同时减少了燃煤对环境的污染,是既节能又环保的工作。规划研究和设计这种供热系统时,首先应注意地热资源的特点。地热资源是在长久的地质年代中形成的,它像矿产一样,是不能在较短时间再生的,这和一般地下水不同。应当用分阶段开发、探采结合的方法,在开发利用过程中逐步摸清地热田的潜力;地热如利用得当或回灌安排得好,可以认为是无污染能源;与其他矿产不同,由于热会散失,90℃以下地热水不能长期贮存、不能长距离输送。地热是分散能源,只能就近利用;开发地热由于深浅不同,打井投资差异很大;影响利用的水量、水温、水质三个因素也会有很大差异。即使在同一地点,取不同地层的水,三个因素也会有大的差别。近年来,国内在应用地源热泵方面发展较快。根据国家标准《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66,地源热泵系统定义为:以土壤或地下水、地表水为低温热源,由水源热泵机组、地能采集系统、室内系统和控制系统组成的供热空调系统。根据地能采集系统的不同,地源热泵系统分地埋管、地下水和地表水三种形式。我国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利用起步不久,同时各地气候、经济发展均不相同,目前我国住宅建筑中采暖、空调、降温、电气、照明、炊事、热水供应等所消耗的能源各占多少百分比的数据还没有比较详细的调查统计资料,因此,要确定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也有不少困难。但凡事总有开头,这里根据有关专家对2001年按终端用途分的建筑能耗资料,其中城镇采暖占37.4%,农村采暖占6.44%,空调制冷占11.5%,照明、家电占7.0%,炊事、热水占37.7%。可以得出的结论是热水和采暖空调占到建筑能耗的大部分。因此,条文中提出的5%可以用以下指标来判断:(1)如果小区中有25%以上的住户采用太阳能热水器提供住户大部分生活热水,判定满足该条文要求;或(2)小区中有25%的住户采用地源热泵系统,判定满足该条文要求;或(3)小区中50%的住户采用地热水直接采暖,判定满足该条文要求。要说明的是在应用地源热泵系统(也应包括地热水直接采暖系统)时,不能破坏地下水资源。这里引用《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66的强制性条文,即:3.1.1地源热泵系统方案设计前,应进行工程场地状况调查,并对浅层地热能资源进行勘察。5.1.1地下水换热系统应根据水文地质勘察资料进行设计,并必须采取可靠回灌措施,确保置换冷量或热量后的地下水全部回灌到同一含水层,不得对地下水资源造成浪费及污染。系统投入运行后,应对抽水量、回灌量及其水质进行监测。另外,如果地源热泵系统采用地下埋管式换热器的话,要注意并进行长期应用后土壤温度变化趋势的预测。由于应用地区采暖和空调使用时间不同,对于以采暖为主地区,抽取土壤热量(冬季)会大于向地下土壤排热量(夏季),结果长期使用后(比如5年,10年,15年后),土壤温度会逐渐下降,以至冬季机组运行效率下降,出力下降,甚至不能正常运行。对于以空调为主地区,向地下土壤排热量(夏季)会大于抽取土壤热量(冬季),结果长期使用后,土壤温度会逐渐上升,同样,机组夏季运行效率下降和出力下降。因此,在设计阶段,应进行长期应用后(比如25年后)土壤温度变化趋势平衡模拟计算。或者,要考虑如果地下土壤温度出现下降或上升变化时的应对措施,比如,有可能设冷却塔,有可能设地下埋管式地源热泵产生热水;有可能设辅助热源;或者设计复合式系统等等。本条的评价方法为依据设计文档计算和现场核实。4.2.10
在第4.2.1条规定的前提下,根据相应的居住建筑节能标准规定采暖或空调能耗计算方法可以计算出一个采暖或空调能耗限值,有些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已经明确给出了采暖或空调能耗限值。利用标准中规定的同样的能耗计算方法,对当前评价的实际住宅的采暖或空调能耗进行计算,如果计算得出的这个能耗低于相应居住建筑节能标准规定限值的80%,则表明参评的住宅节能性能优越,满足本优选项的要求。如果能够通过检测,直接得到实际住宅的采暖或空调能耗,也可以用实测的能耗与标准规定的限值比较,根据比较结果判定是否满足本优选项的要求。本条的评价方法为依据设计文档计算或实测。4.2.11
根据4.2.9条的说明,条文中提出的10%可以用以下指标来判断:(1)如果小区中有50%以上的住户采用太阳能热水器提供住户大部分生活热水,判定满足该条文要求;或(2)小区中有50%的住户采用地源热泵系统,判定满足该条文要求;或(3)小区中全部用户采用地热水直接采暖,判定满足该条文要求。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有关设计文档和现场核实。4.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控 制 项4.3.1 在方案、规划阶段制定水系统规划方案,统筹、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4.3.2 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4.3.3 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节水率不低于8%。4.3.4 景观用水不采用市政供水和自备地下水井供水。4.3.5 使用非传统水源时,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对人体健康与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一 般 项4.3.6 合理规划地表与屋面雨水径流途径,降低地表径流,采用多种渗透措施增加雨水渗透量。4.3.7 绿化用水、洗车用水等非饮用水采用再生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4.3.8 绿化灌溉采用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4.3.9 非饮用水采用再生水时,优先利用附近集中再生水厂的再生水;附近没有集中再生水厂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选择其他再生水水源和处理技术。4.3.10 降雨量大的缺水地区,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雨水集蓄及利用方案。4.3.11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10%。优 选 项4.3.12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30%。&4.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控 制 项4.4.1 建筑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18580~GB 18588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要求。4.4.2 建筑造型要素简约,无大量装饰性构件。一 般 项4.4.3 施工现场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70%以上。4.4.4 现浇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4.4.5 建筑结构材料合理采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度钢。4.4.6 将建筑施工、旧建筑拆除和场地清理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理,并将其中可再利用材料、可再循环材料回收和再利用。4.4.7 在建筑设计选材时考虑使用材料的可再循环使用性能。在保证安全和不污染环境的情况下,可再循环材料使用重量占所用建筑材料总重量的10%以上。4.4.8 土建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施工,不破坏和拆除已有的建筑构件及设施。4.4.9 在保证性能的前提下,使用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其用量占同类建筑材料的比例不低于30%。优 选 项4.4.10 采用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小的建筑结构体系。4.4.11 可再利用建筑材料的使用率大于5%。4.1 节地与室外环境4.1.1
在建设过程中应尽可能维持原有场地的地形地貌,这样既可以减少用于场地平整所带来建设投资的增加,减少施工的工程量,也避免了因场地建设对原有生态环境景观的破坏。场地内有价值的树木、水塘、水系不但具有较高的生态价值,而且是传承场地所在区域历史文脉的重要载体,也是该区域重要的景观标志。因此,应根据《城市绿化条例》
(1992年国务院令第100号)等国家相关规定予以保护。当因建设开发确需改造场地内地形、地貌、水系、植被等环境状况时,在工程结束后,鼓励建设方采取相应的场地环境恢复措施,减少对原有场地环境的改变,避免因土地过度开发而造成对城市整体环境的破坏。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场地地形图和相关文件。4.1.2 绿色建筑建设地点的确定,是决定绿色建筑外部大环境是否安全的重要前提。本条主要对绿色建筑的选址和危险源的避让提出要求。众所周知,洪灾、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对建筑场地会造成毁灭性破坏。据有关资料显示,主要存在于土壤和石材中的氡是无色无味的致癌物质,会对人体产生极大伤害。电磁辐射对人体有两种影响:一是电磁波的热效应,当人体吸收到一定量的时候就会出现高温生理反应,最后导致神经衰弱、白细胞减少等病变;二是电磁波的非热效应,当电磁波长时间作用于人体时,就会出现如心率、血压等生理改变和失眠、健忘等生理反应,对孕妇及胎儿的影响较大,后果严重者可以导致胎儿畸形或者流产。电磁辐射五色无味无形,可以穿透包括人体在内的多种物质,人体如果长期暴露在超过安全的辐射剂量下,细胞就会被大面积杀伤或杀死,并产生多种疾病。能制造电磁辐射污染的污染源很多,如电视广播发射塔、雷达站、通信发射台、变电站,高压电线等。此外,如油库、煤气站、有毒物质车间等均有发生火灾、爆炸和毒气泄漏的可能。为此,在绿色建筑选址阶段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规定。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场址检测报告及应对措施的合理性。4.1.3 目前,常出现居住用地人均用地指标突破国家相关标准的问题,与节地要求相悖。为此,提出控制人均用地的上限指标。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相关设计文件。4.1.4
住区建筑(包括住宅建筑和配套公共建筑)的室内外日照环境、自然采光和通风条件与室内的空气质量和室外环境质量的优劣密切相关,并直接影响居住者的身心健康和居住生活质量。为保证住宅建筑基本的日照、采光和通风条件,本条提出应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中有关住宅建筑日照标准要求。在执行本条时应准确理解《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关于日照标准要求的以下几项内容:1
明确大中小城市的涵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条规定:大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五十万以上的城市;中等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二十万以上、不满五十万的城市;小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二十万以下的城市。2
老年人居住建筑系指专为老年人设计,供其起居生活使用,符合老年人生理、心理要求的居住建筑,包括老年人住宅、老年公寓、托老所等。由于老年人的生理机能、生活规律及其健康需求决定了其活动范围的局限性和对环境的特殊要求,因此为老年人所设的各项设施应有更高的标准。同时,在执行本规定时不附带任何条件。3
针对建筑装饰和城市商业活动常出现的问题,在已批准的原规划设计中没有涉及的室外固定设施,如建设中增设的空调机、建筑小品、雕塑、户外广告牌等均不能使相邻住宅楼、相邻住户的日照标准降低。4
旧区改建项目内的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系指在旧区改建时确实难以达到规定的标准时才能这样做。与此同时,为保障居民的切身利益,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降低后的住宅日照标准均“不得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此外,可酌情降低的规定只适用于各申请建设项目内的新建住宅本身。任何其他情况下的住宅建筑日照标准仍须符合相应规定。在低于北纬25°的地区,宜考虑视觉卫生要求。根据国外经验,当两幢住宅楼居住空间的水平视线距离不低于18m时即能基本满足要求。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设计图纸和日照模拟分析报告。4.1.5 乡土植物具有很强的适应能力,种植乡土植物可确保植物的存活,减少病虫害,能有效降低维护费用。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规划设计方案,及其植物配植报告,并现场核实。4.1.6“绿地率”是衡量住区环境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根据我国居住区规划实践,当绿地率达30%时可达较好的空间环境效果。该指标经综合分析居住区建筑层数、密度、房屋间距的相关指标及可行性后确定。绿地率系指住区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住区用地面积的比率(%)。各类绿地面积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道路红线内的绿地),其中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建筑的屋顶绿化,不包括其他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人均公共绿地指标”是住区内构建适应不同居住对象游憩活动空间的前提条件,也是适应居民日常不同层次的游憩活动需要、优化住区空间环境、提升环境质量的基本条件。为此,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的相关规定及住区规模一般以居住小区居多的情况,提出“人均公共绿地指标不低于1m2”的要求。公共绿地应采用集中与分散、大小相结合的布局方式,以适应不同居住对象的要求。应满足集中绿地的基本要求:宽度不小于8m,面积不小于400m2,以利于绿地内基本设施的设置和游憩要求。公共绿地应满足日照环境要求:应有不少于1/3的绿地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以利于人们的户外活动。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规划设计或建成后的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指标是否达标,以及绿地布置是否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中有关“绿地”的相关规定。4.1.7
本条中污染源主要指:易产生噪声的学校和运动场地,易产生烟、气、尘、声的饮食店、修理铺、锅炉房和垃圾转运站等。在规划设计时,应主要根据项目性质合理布局或利用绿化进行隔离。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规划设计的布局或应对措施的合理性,或检测投入使用后噪声、空气质量、水质、光污染等各项环境指标。4.1.8
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各类影响室外大气环境质量的污染物质,主要包括施工扬尘和废气排放两大方面。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提出行之有效的控制扬尘的技术路线和方案,并切实履行,以减少施工活动对大气环境的污染。为减少施工过程对土壤环境的破坏,应根据建设项目的特征和施工场地土壤环境条件,识别各种污染和破坏因素对土壤可能产生的影响,提出避免、消除、减轻土壤侵蚀和污染的对策与措施。施工工地污水如未经妥善处理排放,将对市政排污系统及水生态系统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的要求。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施工现场应制定降噪措施,使噪声排放达到或优于《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12523的要求。施工场地电焊操作以及夜间作业时所使用的强照明灯光等所产生的眩光,是施工过程光污染的主要来源。施工单位应选择适当的照明方式和技术,尽量减少夜间对非照明区、周边区域环境的光污染。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其高度、用材必须达到地方有关规定的要求。应采取措施保障施工场地周边人群、设施的安全。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施工过程控制的有关文档,包括提交项目组编写的环境保护计划书、实施记录文件(包括照片、录像等)、环境保护结果自评报告以及当地环保局或建委等有关职能部门对环境影响因子如扬尘、噪声、污水排放评价的达标证明。4.1.9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相关规定,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也称配套公建)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等九类设施。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是满足居民基本的物质与精神生活所需的设施,也是保证居民居住生活品质的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本条提出相应要求,其主要意义在于:1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相关项目建综合楼集中设置,既可节约土地,也能为居民提供选择和使用的便利,并提高设施的使用率。2 中学、门诊所、商业设施和会所等配套公共设施,可打破住区范围,与周边地区共同使用。这样既节约用地,又方便使用,还节省投资。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规划设计中,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是否满足居民需求,与周边相关城市设施是否协调互补,以及是否将相关项目合理集中设置。4.1.10
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旧建筑,既是节地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防止大拆乱建的控制条件。“尚可使用的旧建筑”系指建筑质量能保证使用安全的旧建筑,或通过少量改造加固后能保证使用安全的旧建筑。对旧建筑的利用,可根据规划要求保留或改变其原有使用性质,并纳入规划建设项目。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相关设计文件。4.1.11
环境噪声是绿色住宅的评价重点之一。根据不同类别的居住区,要求对场地周边的噪声现状进行检测,并对规划实施后的环境噪声进行预测,使之符合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中对于不同类别住宅区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对于交通干线两侧的住宅建筑,需要在临街外窗和围护结构等方面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及运行后的现场测试报告。4.1.12
热岛效应是指一个地区(主要指城市内)的气温高于周边郊区的现象,可以用两个代表性测点的气温差值(城市中某地温度与郊区气象测点温度的差值)即热岛强度表示。“热岛”现象在夏季的出现,不仅会使人们高温中暑的机率变大,同时还形成光化学烟雾污染,并增加建筑的空调能耗,给人们的工作生活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对于住区而言,由于受规划设计中建筑密度、建筑材料、建筑布局、绿地率和水景设施、空调排热、交通排热及炊事排热等因素的影响,住区室外也有可能出现“热岛”现象。热岛强度的特征是冬季最强,夏季最弱,春秋居中。年均气温的城乡差值约1℃。本标准采用夏季典型日的室外热岛强度(居住区室外气温与郊区气温的差值,即8:00~18:00之间的气温差别平均值)作为评价指标。以1.5℃作为控制值,是基于多年来对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夏季气温状况的测试结果的平均值。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居住区规划设计中的热岛模拟预测分析报告,或运行后的现场测试报告。4.1.13
近年来,再生风和二次风环境问题逐渐凸现。由于建筑单体设计和群体布局不当而导致行人举步维艰或强风卷刮物体撞碎玻璃等的事例很多。研究结果表明,建筑物周围人行区距地1.5m高处风速υ<5m/s是不影响人们正常室外活动的基本要求。此外,通风不畅还会严重地阻碍空气的流动,在某些区域形―成无风区或涡旋区,这对于室外散热和污染物消散是非常不利的,应尽量避免。以冬季作为主要评价季节,是由于对多数城市而言,冬季风速约为5m/s的情况较多。夏季、过渡季自然通风对于建筑节能十分重要,此外,还涉及室外环境的舒适度问题。夏季大型室外场所恶劣的热环境,不仅会影响人的舒适感,当超过极限值时,长时间停留还会引发高比例人群的生理不适直至中暑。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居住区规划设计中的风环境模拟预测分析报告,或运行后的现场测试报告。4.1.14
植物的栽植应能体现地方特色。乔木是复层绿化不可缺少的植物树种,不但可为居民提供遮阳、游憩的良好条件,还可以改善住区的生态环境。如果采用单一的、大面积的草坪,不但维护费用昂贵,生态效果也不理想。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规划设计或实际栽种后,是否采用复层绿化,及乔木种植数量是否达标。4.1.15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重要对策。为便于居民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在场地规划中应重视住区主要出入口的设置方位及与城市交通网络的有机联系。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场地到达公交站点的步行距离是否达标,及其与周边道路交通的有机联系。4.1.16
增强地面透水能力,可缓解城市及住区气温逐渐升高和气候干燥状况,降低热岛效应,调节微小气候,增加场地雨水与地下水涵养,改善生态环境及强化天然降水的地下渗透能力,补充地下水量,减少因地下水位下降造成的地面下陷,减轻排水系统负荷,以及减少雨水的尖峰径流量,改善排水状况。本条提出了透水面积的相关规定。本条所指透水地面包括自然裸露地面、公共绿地、绿化地面和镂空面积大于等于40%的镂空铺地(如植草砖)。透水地面面积比指透水地面面积占室外地面总面积的比例。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规划设计方案中透水地面面积是否达标及采用的措施是否合理。4.1.17
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是城市节约用地的主要措施之一。应注意的是,利用地下空间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如地下水位的高低等),处理好地下室人口与地面的有机联系、通风、防火及防渗漏等问题。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规划设计方案地下空间利用的合理性。4.1.18
城市的废弃地包括不可建设用地(由于各种原因未能使用或尚不能使用的土地,如裸岩、石砾地、陡坡地、塌陷地、盐碱地、沙荒地、沼泽地、废窑坑等)、仓库与工厂弃置地等。这些用地对城市而言,应是节地的首选措施,它既可变废为利改善城市环境,又基本无拆迁与安置问题。因此,绿色建筑场地选择时可优先考虑废弃场地,但应对原有场地进行检测或处理。例如,对坡度很大的场地,应做分台、加固等处理;对仓库与工厂的弃置地,应对土壤中是否含有有毒物质进行检测,并做相应处理后方可使用。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场址检测报告及规划设计应对措施的合理性。4.2 节能与能源利用4.2.1 住宅建筑热工设计和暖通空调设计的优劣对建筑能耗的影响很大。根据1月份和7月份的平均温度,我国960万平方公里的辽阔国土被分为严寒、寒冷、夏热冬冷、夏热冬暖和温和5个不同的建筑气候区,除温和地区外,建设部已经颁布实施了分别针对各个建筑气候区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标准。建设部所颁布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节能率为50%,即在保持相同室内热环境条件的前提下,要求新建和改扩建的居住建筑的采暖或空调能耗降低一半。节能50%并非建筑节能的最终目标,近几年来已经有一些省、市根据当地建筑节能工作开展的程度和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制定了节能率高于50%的住宅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因此将本条作为必须达标的项目。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要求是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最主要的内容。住宅围护结构热工性能主要是指外墙、屋顶、地面的传热系数,外窗的传热系数和/或遮阳系数,窗墙面积比,建筑体形系数。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有关设计文档和现场核实。4.2.2
对于用电驱动的集中空调系统,冷源(主要指冷水机组和单元式空调机)的能耗是空调系统能耗的主体,因此,冷源的能源效率对节省能源至关重要。性能系数、能效比是反映冷源能源效率的主要指标之一,为此,将冷源的性能系数、能效比作为必须达标的项目。随着建筑业的持续增长,空调的进一步普及,中国已成为空调设备的制造大国,大部分世界级品牌都已在中国成立合资或独资企业,大大提高了机组的质量水平,产品已广泛应用于各类建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于日发布了国家标准《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19577,《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19576等三个产品的强制性国家能效标准,规定日实施。将产品根据能源效率划分为5个等级,目的是配合我国能效标识制度的实施。能效等级的含义:1等级是企业努力的目标;2等级代表节能型产品的门槛(按最小寿命周期成本确定);3、4等级代表我国的平均水平,5等级产品是未来淘汰的产品。目的是能够为消费者提供明确的信息,帮助其选择购买,促进高效产品的市场。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年7月1日实施)中5.4.5和5.4.8条强制性条文规定了冷水(热泵)机组制冷性能系数(COP)限值和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比(EER)限值,对于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的居民小区,或者设计阶段已完成户式中央空调系统设计的住宅,其冷源能效的要求应该等同于公共建筑的规定。具体来说,对照“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标准,冷水(热泵)机组取用标准“表2能源效率等级指标”中的规定值为:活塞/涡旋式采用第5级,水冷离心式采用第3级,螺杆机则采用第4级;单元式空气调节机中,取用标准“表2能源效率等级指标”中的第4级。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检查设计图纸及说明书,核对所安装设备的能效值。4.2.3
如果采用集中采暖或集中空调机组向住宅供热(冷),这会涉及用户支付采暖、空调费用问题。作为收费服务项目,用户能自主调节室温是必须的,因此应该设置室温可由用户自主调节的装置;然而,收费与用户使用的热(冷)量多少有关联,作为收费的一个主要依据,计量用户用热(冷)量的相关测量装置和制定费用分摊的计算方法是必不可少的。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检查图纸及说明书中有关室(户)温调节设施及按户热量分摊的技术措施内容。4.2.4
住宅建筑的体形、朝向、楼距、窗墙面积比、窗户的遮阳措施不仅影响住宅的外在质量,同时也影响住宅的通风、采光和节能等方面的内在质量。作为绿色建筑应该提倡建筑师充分利用场地的有利条件,尽量避免不利因素,在这些方面进行精心设计。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有关设计文档和现场核实。4.2.5
需要对所有用能系统和设备进行节能设计和选择。如对于集中采暖或空调系统的住宅,冷、热水(风)是靠水泵和风机输送到用户,如果水泵和风机的选型不当,其能耗在整个采暖空调系统中占有相当的比例。在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年7月1日实施)中5.2.8,5.3.26,5.3.27条已作了规定,可以参照执行。其评价方法为检查图纸及说明书中所选水泵和风机计算的输送能耗限值。又如给水系统节能要求:1
高层建筑生活给水系统分区合理,低区充分利用市政供水压力,高区采用减压分区时,不得多于一区,每区供水压力不大于0.45MPa。2
设有集中热水供应的住宅小区,系统设计合理并采取有效的保温措施减少热水输送和循环过程中的热量损失,要求水加热站供水温度与最不利用水点处出水温度差小于10℃。4.2.6
在本节控制项4.2.2条已说明了冷源能源效率是机组运行节能的关键指标。作为一般项要求,冷源能源效率应比4.2.2条中规定的、对照《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19577、《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19576更高一个等级。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检查设计图纸及说明书,核对所安装设备的能效值。4.2.7
在住宅建筑的建筑能耗中,照明能耗也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因此要注意照明节能。考虑到住宅建筑的特殊性,套内空间的照明受居住者个人行为的控制,不易干预,因此本条文不涉及套内空间的照明。住宅公共场所和部位的照明主要受设计和物业管理的控制,作为绿色建筑必须强调公共场所和部位的照明节能问题,因此本条文明确提出采用高效光源和灯具并采取节能控制措施的要求。住宅建筑的公共场所和部位有许多是有自然采光的,例如大部分住宅的楼梯间都有外窗。在自然采光的区域为照明系统配置定时或光电控制设施,可以合理控制照明系统的开关,在保证使用的前提下同时达到节能的目的。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有关设计文档和现场核实。4.2.8
设置集中采暖或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如设置集中新风和排风的系统,由于采暖空调区域(或房间)排风中所含的能量十分可观,在技术经济分析合理时,集中加以回收利用可以取得很好的节能效益和环境效益。对于不设置集中新风和排风的系统,可以采用带热回收功能的新风与排风的双向换气装置,它既能满足人员对新风量的卫生要求,又能大量减少在新风处理上的能源消耗。这一类换气装置通常是将换热器、新风机和排风机组合在一起。有的可以直接安装在外墙上,由于风量不大,只适用于不大的单间房间,对建筑立面的设计也会带来一些困难,但独立性很强,适用于单独的房间;另一种需要再接风管,设计时同样需要注意取排风口的位置布置问题,同时也要注意该装置送排风的机外余压与风道的阻力要求,不够时,应采取措施。由于存在技术经济分析是否合理问题,所以作为一般项。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有关设计文档和现场核实。4.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第十七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根据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情况,比较成熟的是太阳能热利用,即应用太阳能热水器供生活热水、采暖等;以及应用地热能直接采暖,或者应用地源热泵系统进行采暖和空调。开发60~90℃的地热水用于北方城镇集中供热是很有希望的事业。这意味着用低温地热替代一部分有高品位化学能的燃煤,同时减少了燃煤对环境的污染,是既节能又环保的工作。规划研究和设计这种供热系统时,首先应注意地热资源的特点。地热资源是在长久的地质年代中形成的,它像矿产一样,是不能在较短时间再生的,这和一般地下水不同。应当用分阶段开发、探采结合的方法,在开发利用过程中逐步摸清地热田的潜力;地热如利用得当或回灌安排得好,可以认为是无污染能源;与其他矿产不同,由于热会散失,90℃以下地热水不能长期贮存、不能长距离输送。地热是分散能源,只能就近利用;开发地热由于深浅不同,打井投资差异很大;影响利用的水量、水温、水质三个因素也会有很大差异。即使在同一地点,取不同地层的水,三个因素也会有大的差别。近年来,国内在应用地源热泵方面发展较快。根据国家标准《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66,地源热泵系统定义为:以土壤或地下水、地表水为低温热源,由水源热泵机组、地能采集系统、室内系统和控制系统组成的供热空调系统。根据地能采集系统的不同,地源热泵系统分地埋管、地下水和地表水三种形式。我国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利用起步不久,同时各地气候、经济发展均不相同,目前我国住宅建筑中采暖、空调、降温、电气、照明、炊事、热水供应等所消耗的能源各占多少百分比的数据还没有比较详细的调查统计资料,因此,要确定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也有不少困难。但凡事总有开头,这里根据有关专家对2001年按终端用途分的建筑能耗资料,其中城镇采暖占37.4%,农村采暖占6.44%,空调制冷占11.5%,照明、家电占7.0%,炊事、热水占37.7%。可以得出的结论是热水和采暖空调占到建筑能耗的大部分。因此,条文中提出的5%可以用以下指标来判断:(1)如果小区中有25%以上的住户采用太阳能热水器提供住户大部分生活热水,判定满足该条文要求;或(2)小区中有25%的住户采用地源热泵系统,判定满足该条文要求;或(3)小区中50%的住户采用地热水直接采暖,判定满足该条文要求。要说明的是在应用地源热泵系统(也应包括地热水直接采暖系统)时,不能破坏地下水资源。这里引用《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66的强制性条文,即:3.1.1地源热泵系统方案设计前,应进行工程场地状况调查,并对浅层地热能资源进行勘察。5.1.1地下水换热系统应根据水文地质勘察资料进行设计,并必须采取可靠回灌措施,确保置换冷量或热量后的地下水全部回灌到同一含水层,不得对地下水资源造成浪费及污染。系统投入运行后,应对抽水量、回灌量及其水质进行监测。另外,如果地源热泵系统采用地下埋管式换热器的话,要注意并进行长期应用后土壤温度变化趋势的预测。由于应用地区采暖和空调使用时间不同,对于以采暖为主地区,抽取土壤热量(冬季)会大于向地下土壤排热量(夏季),结果长期使用后(比如5年,10年,15年后),土壤温度会逐渐下降,以至冬季机组运行效率下降,出力下降,甚至不能正常运行。对于以空调为主地区,向地下土壤排热量(夏季)会大于抽取土壤热量(冬季),结果长期使用后,土壤温度会逐渐上升,同样,机组夏季运行效率下降和出力下降。因此,在设计阶段,应进行长期应用后(比如25年后)土壤温度变化趋势平衡模拟计算。或者,要考虑如果地下土壤温度出现下降或上升变化时的应对措施,比如,有可能设冷却塔,有可能设地下埋管式地源热泵产生热水;有可能设辅助热源;或者设计复合式系统等等。本条的评价方法为依据设计文档计算和现场核实。4.2.10
在第4.2.1条规定的前提下,根据相应的居住建筑节能标准规定采暖或空调能耗计算方法可以计算出一个采暖或空调能耗限值,有些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已经明确给出了采暖或空调能耗限值。利用标准中规定的同样的能耗计算方法,对当前评价的实际住宅的采暖或空调能耗进行计算,如果计算得出的这个能耗低于相应居住建筑节能标准规定限值的80%,则表明参评的住宅节能性能优越,满足本优选项的要求。如果能够通过检测,直接得到实际住宅的采暖或空调能耗,也可以用实测的能耗与标准规定的限值比较,根据比较结果判定是否满足本优选项的要求。本条的评价方法为依据设计文档计算或实测。4.2.11
根据4.2.9条的说明,条文中提出的10%可以用以下指标来判断:(1)如果小区中有50%以上的住户采用太阳能热水器提供住户大部分生活热水,判定满足该条文要求;或(2)小区中有50%的住户采用地源热泵系统,判定满足该条文要求;或(3)小区中全部用户采用地热水直接采暖,判定满足该条文要求。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有关设计文档和现场核实。4.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4.3.1
对住宅建筑,除涉及到室内水资源利用、给水排水系统外,还涉及到室外雨、污水的排放、再生水利用以及绿化、景观用水等与城市宏观水环境直接相关的问题。结合城市水环境专项规划以及当地水资源状况,考虑建筑周边环境,对建筑水环境进行统筹规划,是建设绿色住宅建筑的必要条件。因此在进行绿色建筑设计前应结合区域的给水排水、水资源、气候特点等客观环境状况对建筑水环境进行系统规划,制定水系统规划方案,增加水资源循环利用率,减少市政供水量和污水排放量。水系统规划方案包括用水定额的确定、用水量估算及水量平衡、给水排水系统设计、节水器具、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内容。根据所在地区水资源状况和气候特征的不同,水系统规划方案涉及的内容可能有所不同,如不缺水地区,不一定考虑污水再生利用的内容。因此,水系统规划方案的具体内容要因地制宜。用水定额、水量平衡及用水量的确定要从住区区域用水整体上来考虑,应参照《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和其他相关用水标准规定的用水定额,并结合当地经济状况、气候条件、用水习惯和区域水专项规划等,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雨水、再生水等水源的利用是重要的节水措施,但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多雨地区应加强雨水利用,内陆缺水地区加强再生水利用,而淡水资源丰富地区不宜强制实施污水再生利用,但所有地区均应考虑采用节水器具。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建筑水(环境)系统规划方案报告并现场核实。4.3.2 为避免管网漏损,可采取以下措施:1
给水系统中使用的管材、管件,必须符合现行产品行业标准的要求。对新型管材和管件应符合企业标准的要求,并必须符合有关行政和政府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组织专家评估或鉴定通过的企业标准的要求。2 选用性能高的阀门、零泄漏阀门等,如在冲洗排水阀、消火栓、通气阀阀前增设软密封闭阀或蝶阀。3 合理设计供水压力,避免供水压力持续高压或压力骤变。4 选用高灵敏度计量水表,而且根据水平衡测试标准安装分级计量水表,计量水表安装率达100%。5 做好管道基础处理和覆土,控制管道埋深,加强管道工程施工监督,把好施工质量关。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包括:室内卫生器具漏水量、屋顶水箱漏水量和管网漏水量。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相关防止管网漏损措施的设计文件,并现场查阅用水量计量情况的报告。4.3.3
本着“节流为先”的原则,优先选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1年第5号公告《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节水设备》(产品)目录中公布的设备、器材和器具。根据用水场合的不同,合理选用节水水龙头、节水便器、节水淋浴装置等。对采用产业化装修的住宅建筑,住宅套内均应采用节水器具。所有用水器具应满足《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
164及《节水型产品技术条件与管理通则》GB/T 18870的要求。可选用以下节水器具:1 节水龙头:加气节水龙头、陶瓷阀芯水龙头、停水自动关闭水龙头等;2 坐便器:压力流防臭、压力流冲击式6L直排便器、3L/6L
两挡节水型虹吸式排水坐便器、6L以下直排式节水型坐便器或感应式节水型坐便器,缺水地区可选用带洗手水龙头的水箱坐便器,极度缺水地区可试用无水真空抽吸坐便器;3 节水淋浴器:水温调节器、节水型淋浴喷嘴等;4 节水型电器:节水洗衣机,洗碗机等。另外采用给水系统减压限流措施也能取得可观的节水效果,如使得生活给水系统人户管表前供水压力不大于0.2MPa。设有集中供应生活热水系统的建筑,应设完善的热水循环系统,用水点开启后10秒钟内出热水。采用非传统水源、高效节水灌溉方式等其他手段也可达到节水的目的。本条款的节水率指的是采用包括利用节水设施、非传统水源在内的节水手段实际节约的水量占设计总用水量的百分比,即总节水率,可通过下列公式进行计算: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产品说明书、产品检测报告、运行数据报告(用水量计量报告)。4.3.4
住区景观环境用水及补水属城市景观环境用水的一部分。应结合城市水环境规划、周边环境、地形地貌及气候特点,提出合理的住区水景面积规划比例,避免为美化环境而大量浪费水资源。景观用水应优先考虑采用雨水、再生水,而不应采用市政供水和自备地下水井供水。另外,也可设置循环水处理设备,循环处理利用景观用水。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竣工图纸、设计说明书及现场核查。4.3.5
雨水、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在储存、输配等过程中要有足够的消毒杀菌能力,且水质不会被污染,以保障水质安全。供水系统应设有备用水源、溢流装置及相关切换设施等,以保障水量安全。雨水、再生水等在整个处理、储存、输配等环节中要采取一定的安全防护和监(检)测控制措施,符合《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
50335及《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的相关要求,以保证卫生安全,不对人体健康和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对于海水,由于盐分含量较高,还要考虑管材和设备的防腐问题,以及使用后的排放问题。住区景观水体采用雨水、再生水时,在水景规划及设计阶段应将水景设计和水质安全保障措施结合起来考虑。安全保障措施包括:采取湿地工艺进行景观用水的预处理;景观水体内采用机械设施,加强水体的水力循环,增强水面扰动,破坏藻类的生长环境;采用生物措施,培养水生动植物吸收水中营养盐,并及时消除富营养化及水体腐败的潜在因素。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竣工图纸、设计说明书及现场核查。4.3.6
在规划设计阶段,要结合住区的地形特点规划设计好雨水(包括地面雨水、建筑屋面雨水)径流途径,减少雨水受污染机率。雨水渗透措施包括:小区或住区中公共活动场地、人行道、露天停车场的铺地材质,采用渗水材质,以利于雨水入渗,如采用多孔沥青地面、多孔混凝土地面等;将雨水排放的非渗透管改为渗透管或穿孔管,兼具渗透和排放两种功能;另外,还可采用景观贮留渗透水池、屋顶花园及中庭花园、渗井、绿地等增加渗透量。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竣工图纸、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及现场核查。4.3.7
绿化、洗车、道路冲洗、垃圾间冲洗等非饮用水采用雨水、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是减少市政供水量很重要的一方面。绿化节水很有潜力,如果绿化用水全部或部分采用雨水、再生水,则节约的市政供水量是很可观的。因此,不缺水地区也应尽量利用雨水进行绿化灌溉;缺水地区应优先考虑采用雨水或再生水进行灌溉。采用雨水、再生水等作为绿化用水时,水质应达到相应的水质标准,且不应对公共卫生造成威胁。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竣工图纸、设计说明书等。4.3.8
绿化灌溉鼓励采用喷灌、微灌、渗灌、低压管灌等节水灌溉方式;鼓励采用湿度传感器或根据气候变化的调节控制器;为增加雨水渗透量和减少灌溉量,对绿地来说,鼓励选用兼具渗透和排放两种功能的渗透性排水管;采用再生水作为绿化用水时,应尽量避免采用易形成气溶胶的喷灌方式。目前普遍采用的绿化灌溉方式是,利用专门的设备(动力机、水泵、管道等)把水加压,或利用水的自然落差将有压水送到灌溉地段,通过喷洒器(喷头)将水喷射到空中散成细小的水滴,均匀地散布,比地面漫灌要省水30%~50%。喷灌时要在风力小时进行。当采用再生水灌溉时,因水中微生物在空气中极易传播,应避免采用喷灌方式。微灌包括滴灌、微喷灌、涌流灌和地下渗灌,它是通过低压管道和滴头或其他灌水器,以持续、均匀和受控的方式向植物根系输送所需水分,比地面漫灌省水50%~70%,比喷灌省水15%~20%。微灌的灌水器孔径很小,易堵塞。微灌的用水一般都应进行净化处理,先经过沉淀除去大颗粒泥沙,再进行过滤,除去细小颗粒的杂质等,特殊情况还需进行化学处理。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竣工图纸、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及现场核查。4.3.9
本着“开源节流”的原则,缺水地区在规划设计阶段还应考虑将污水处理后合理再利用,作为室内冲厕用水以及室外绿化、景观、道路浇洒、洗车等用水。再生水包括市政再生水(以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或城市污水为水源)、建筑再生水(以生活排水、杂排水、优质杂排水为水源),其选择应结合城市规划、住区区域环境、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水量平衡等,从经济、技术和水源水质、水量稳定性等各方面综合考虑而定。住区周围有集中再生水厂的,首先应采用本地区市政再生水或上游地区市政再生水;没有集中再生水厂的,要根据本建筑所在省、市的中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或其他相关规定,确定是否建设建筑再生水处理设施,并依次考虑建筑优质杂排水、杂排水、生活排水等的再生利用。总之,再生水水源的选择及再生水利用应从区域统筹和城市规划的层面上整体考虑。再生处理工艺应根据处理规模、水质特性和利用、回用用途及当地的实际情况和要求,经全面技术经济比较后优选确定。在保证满足再生利用要求、运行稳定可靠的前提下,要使基建投资和运行成本的综合费用最为经济节省,运行管理简单,控制调节方便,同时要求具有良好的安全、卫生条件。所有的再生处理工艺都应有消毒处理这个环节,以确保出水水质的安全。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竣工图纸、设计说明书等。4.3.10
对年平均降雨量在800mm以上的多雨但缺水地区,应结合当地气候条件和住区地形、地貌等特点,除采取措施增加雨水渗透量外,还应建立完善的雨水收集、处理、储存、利用等配套设施,对屋顶雨水和其他非渗透地面地表径流雨水进行收集、利用。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应设置雨水初期弃流装置和雨水调节池,收集利用系统可与小区或住区水景设计相结合。可优先选用暗渠收集雨水,根据用水对象,对所收集的雨水进行单独人工处理或进入住区中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的雨水水质应达到相应用途的水质标准,宜优先考虑用于室外的绿化、景观用水。雨水处理方案及技术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经多方案比较后确定。雨水单独处理宜采用渗水槽系统,渗水槽内宜装填砾石或其他滤料;南方气候适宜地区可选用氧化塘、人工湿地等自然净化系统,并结合当地的气候特点等,选用本地生的一些水生植物或挺水类植物。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竣工图纸、设计说明书等。4.3.11、4.3.12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指的是采用再生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代替市政自来水或地下水供给景观、绿化、冲厕等杂用的水量占总用水量的百分比。根据《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等标准规范,住宅冲厕用水占20%以上。这部分用水若全部采用再生水和(或)雨水(沿海严重缺水地区还可采用海水),而且只考虑室内冲厕采用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则非传统水源利用率在20%以上;若考虑绿化、道路浇洒、洗车用水等,居住区应有10%以上的室外用水能用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来替代。因此,对无论只有冲厕或只有室外用水采用非传统水源的住宅建筑,若不考虑非传统水源的原水的量,其非传统水源利用率都能达到10%;若室内与室外均采用,则利用率会更高,可以不低于30%。若非传统水源采用集中再生水厂的再生水或采用海水,利用率达到10%和30%是没有问题的;若非传统水源采用居住小区的建筑再生水,因为住宅建筑的沐浴、盥洗用水占到40%以上,只收集优质杂排水作为再生水源,经处理后能满足10%的利用率要求。若也考虑到冲厕,收集杂排水经处理再生后,能满足30%的利用率要求;若非传统水源只采用雨水,雨水的利用量与降雨量相关,具体利用率不能确定。但对于住宅建筑而言,从经济角度考虑,若收集、处理、利用雨水,将其作为非传统水源利用,一般与建筑优质杂排水或杂排水等一起考虑,这种情况下若只考虑室外杂用,则只收集雨水和部分优质杂排水就能满足10%的利用率要求,若也考虑冲厕等室内杂用,收集雨水和优质杂排水或杂排水就能满足30%的利用率要求。因此,无论从非传统水源利用的途径,还是从非传统水源的原水的量来考虑,住宅建筑采用非传统水源时,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10%、30%是能达到的。非传统水源利用率可通过下列公式计算: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设计说明书以及运行数据报告(用水量记录报告)等。&4.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4.4.1
室内有害物质的释放规律非常复杂。本条可定量评价装饰装修过程中建筑材料对室内环境的污染程度。选用有害物质含量达标、环保效果好的建筑材料,可以防止由于选材不当造成室内空气污染。装饰装修材料主要包括石材、人造板及其制品、建筑涂料、溶剂型木器涂料、胶粘剂、木制家具、壁纸、聚氯乙烯卷材地板、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等。装饰装修材料中的有害物质是指甲醛、挥发性有机物(VOC)、苯、甲苯和二甲苯以及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及放射性核素等。装饰装修材料中的有害物质以及石材和用工业废渣生产的建筑装饰材料中的放射性物质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绿色建筑选用的装饰装修材料和建筑材料中的有害物质含量必须符合下列标准的要求:《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 18580《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2《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3《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5《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6《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用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GB 18587《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限量》GB
18588《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4.4.2
为片面追求美观而以巨大的资源消耗为代价,不符合绿色建筑的基本理念。在设计中应控制造型要素中没有功能作用的装饰构件的应用。应用没有功能作用的装饰构件主要指:(1)不具备遮阳、导光、导风、载物、辅助绿化等作用的飘板、格栅和构架等,且作为构成要素在建筑中大量使用;(2)单纯为追求标志性效果,在屋顶等处设立塔、球、曲面等异形构件;(3)女儿墙高度超过规范要求2倍以上;(4)不符合当地气候条件,并非有利于节能的双层外墙(含幕墙)的面积超过外墙总建筑面积的20%。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竣工图纸及现场核实。4.4.3
本条款鼓励使用当地生产的建筑材料,提高就地取材制成的建筑产品所占的比例。建材本地化是减少运输过程的资源和能源消耗、降低环境污染的重要手段之一。提高本地材料使用率还可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工程决算材料清单,清单中要标明材料生产厂家的名称、地址,以此清单计算工程所用建筑材料中500km范围内生产的建筑材料的重量以及建筑材料总重量,两者比值要求不小于70%。4.4.4
目前我国建筑结构材料仍以烧结实心黏土砖及混凝土为主。烧结黏土砖以消耗大量土地资源而被国家列为禁止和限制使用的产品。在今后相当长时间内,我国建筑结构形式主要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我国现阶段大力提倡和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其应用技术已较为成熟。国家有关部门发布了一系列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文件,明确规定“北京等124个城市城区从日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其他省(自治区)辖市从日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与现场搅拌混凝土相比,采用预拌混凝土能够减少施工现场噪声和粉尘污染,并节约能源、资源,减少材料损耗。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施工单位提供的混凝土工程总用量清单及混凝土搅拌站提供的预拌混凝土供货单中预拌混凝土使用量。4.4.5
在绿色建筑中应采用耐久性和节材效果好的建筑结构材料。高性能混凝土、高强度钢等结构材料在耐久性和节材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对于建筑工程而言,使用耐久性好的材料是最大的节约措施。使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度钢可以解决建筑结构中肥梁胖柱问题,增加建筑使用面积。在钢筋混凝土主体结构中使用HRB400级钢筋和(或)满足设计要求的高性能混凝土,可认为满足本条文要求。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材料决算清单中钢筋使用情况和施工记录中有关混凝土配合比报告单和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混凝土检验报告(必须有耐久性指标)。4.4.6
在施工过程中,应最大限度利用建设用地内拆除的或其他渠道收集得到的旧建筑的材料,以及建筑施工和场地清理时产生的废弃物等,延长其使用期,达到节约原材料、减少废物、降低由于更新所需材料的生产及运输对环境的影响的目的。施工所产生的垃圾、废弃物,应在现场进行分类处理,这是回收利用废弃物的关键和前提。可再利用材料在建筑中重新利用,可再循环材料通过再生利用企业进行回收、加工,最大限度地避免废弃物污染、随意遗弃。施工单位需编制专门的建筑施工废物管理规划,包括寻找折价处理物品的市场销路;制定设计拆毁、废品与折价处理和回收的计划和方法,包括废物统计;提供废物回收、折价处理和再利用的费用等内容。规划中需确认的回收物包括纸板、金属、混凝土砌块、沥青、现场垃圾、饮料罐、塑料、玻璃、石膏板、木制品等。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建筑施工废物管理规划和施工现场废弃物回收利用记录。4.4.7
建筑中可再循环材料包含两部分内容,一是使用的材料本身就是可再循环材料;二是建筑拆除时能够被再循环利用的材料。可再循环材料主要包括:金属材料(钢材、铜)、玻璃、铝合金型材、石膏制品、木材等。不可降解的建筑材料如聚氯乙烯(PVC)等材料不属于可循环材料范围。充分使用可再循环材料可以减少生产加工新材料带来的资源、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对于建筑的可持续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工程决算材料清单中有关材料的使用数量。4.4.8
土建和装修一体化设计施工,要求建筑师对土建和装修统一设计,施工单位对土建和装修统一施工。土建和装修一体化设计施工,可以事先统一进行建筑构件上的孔洞预留和装修面层固定件的预埋,避免在装修施工阶段对已有建筑构件打凿、穿孔,既保证了结构的安全性,又减少了噪声和建筑垃圾;一体化设计施工还可减少扰民,减少材料消耗,并降低装修成本。土建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施工需要业主、设计方以及施工方的通力合作。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证明材料(必要时应该核查施工图以及施工的实际工作量清单)和现场核查。4.4.9
废弃物主要包括建筑废弃物、工业废弃物和生活废弃物,可作为原材料用于生产绿色建材产品。在满足使用性能的前提下,鼓励使用利用建筑废弃物再生骨料制作的混凝土砌块、水泥制品和配制再生混凝土;鼓励使用利用工业废弃物、农作物秸秆、建筑垃圾、淤泥为原料制作的水泥、混凝土、墙体材料、保温材料等建筑材料;鼓励使用生活废弃物经处理后制成的建筑材料。为保证废弃物使用达到一定的数量要求,本条规定使用以废弃物生产的建筑材料的重量占同类建筑材料的总重量比例不低于30%。例如,建筑中使用石膏砌块作内隔墙材料,其中以工业副产石膏(脱硫石膏、磷石膏等)制作的工业副产石膏砌块的使用重量占到建筑中使用石膏砌块总重量的30%以上,则该条款满足要求。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工程决算材料清单中有关材料的使用数量。4.4.10
不同类型与功能特点的建筑,采用不同的结构体系和材料,对资源、能源耗用量及其对环境的冲击存在显著差异。目前我国住宅建筑结构体系主要有砖―混凝土预制板混合结构、现浇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和混凝土框架结构。近年来,轻钢结构也有一定发展。就全国范围而言,砖―混凝土预制板混合结构仍占主要地位,约占整个建筑结构体系的70%左右。目前我国的钢结构建筑所占的比重还不到5%。绿色建筑应从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出发,在保证安全、耐久的前提下,尽量选用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小的建筑结构体系,主要包括钢结构体系、砌体结构体系及木结构体系。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体系所用材料在生产过程中大量使用黏土、石灰石等不可再生资源,对资源的消耗极大,同时会排放大量二氧化碳等污染物。钢铁、铝材的循环利用性好,而且回收处理后仍可再利用。含工业废弃物制作的建筑砌块本身自重轻,不可再生资源消耗小,同时可形成工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循环利用体系。木材是一种可持续的建材,但是需要以森林的良性循环为支撑,在技术经济允许的条件下,利用从森林资源已形成良性循环的国家进口的木材是可以鼓励的。因此,因地制宜地采用轻钢结构体系、砌体结构体系和木结构体系等建筑结构体系,则此项条款满足要求。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设计文件。4.4.11
可再利用材料指在不改变所回收物质形态的前提下进行材料的直接再利用,或经过再组合、再修复后再利用的材料。可再利用材料的使用可延长还具有使用价值的建筑材料的使用周期,降低材料生产的资源、能源消耗和材料运输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可再利用材料包括从旧建筑拆除的材料以及从其他场所回收的旧建筑材料。可再利用材料包括砌块、砖石、管道、板材、木地板、木制品(门窗)、钢材、钢筋、部分装饰材料等。评价时,需提供工程决算材料清单,计算使用可再利用材料的重量以及工程建筑材料的总重量,二者比值即为可再利用材料的使用率。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阅工程决算材料清单中有关材料的使用数量。&4.5 室内环境质量4.5.1
日照对人的生理和心理健康都是非常重要的,但是住宅的日照又受地理位置、朝向、外部遮挡等许多外部条件的限制,不是很容易达到理想的状态的。尤其是在冬季,太阳的高度角比较小,楼与楼之间的相互遮挡更加严重。设计绿色住宅时,应注意楼的朝向、楼与楼之间的距离和相对位置、楼内平面的布置,通过精心的计算调整,使居住空间能够获得充足的日照。评价方法为审核设计图纸和日照模拟计算报告。4.5.2
充足的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有利于居住者的生理和心理健康,同时也有利于降低人工照明能耗。用采光系数评价住宅是否获取了足够的天然采光比较科学,《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明确规定了居住建筑各类房间的采光系数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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