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有义务帮业主向物业诉求申请书申请动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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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有哪些义务 业主有哪些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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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每个地方的经济能力和消费水平不一样,因此每个地方的的收费标准也不一样,所以的内容和义务也不一样!但是,物业管理的管理内容和义务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差异,但总体来说还是大同小异的!公司应承担的义务包括:1.全面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对者委托管理的房屋、设施及其公共部位进行维护、修缮,承担居住小区及小区内物业的保安、防火、绿化绿扩、清扫保洁以及房产消费者日常生活必需的便民服务。2.接受物业管理委员会和居民的监督。3.重大的管理措施提交物业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4.接受房屋土地管理机关、其他行政管理机关及当地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5.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要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报告。有关物业管理公司应根据国家规定,结合管辖小区实行情况,制定较具体的义务和责任条款并公之于众,以方便房产消费者的了解和监督。◆ 、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大会违反物业管理规定应如何处理?  业主、使用人未按照合同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按日加收应交纳费用3%的滞纳金或者按约定加收滞纳金。物业管理企业违反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造成业主、使用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条例,市局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业主大会的职责和职权是什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 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 (2) 审议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和业主公约; (3) 听取和审议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报告; (4) 决定物业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   据此规定,有关方面经测算后得出,一套60平方米的住宅,若不包括大修费,每户每年交纳物业管理约850元,其中住户个人交纳108,每月9元,产权人分担724元,每月62元;同样面积的,每户每年交纳物业管理费约1414元,其中住户个人交纳108元,每月9元,产权人分担1306元,每月109元。  故此,购买的职工只需按暂行办法中规定的收费标准,交纳其中的住户个人交费项目。该项费用包括装修房屋垃圾外运费、保洁费各项费用统收服务费、车辆存车费和机动车丰车费等。其中的常规性收费,包括保洁费(3元/户)、保安费(5元/户)和各项费用统收服务费(1元/户),一般每户每月为9元,全年108元。◆ 公有住宅售后管理服务费收取有什么规定?  公有住宅售后管理服务费与的物业管理费不同。按照房屋土地管理局、上海市物价局的规定,公有住宅售后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是: (1) 居住用房的管理费:多层住宅每户每月4.5-7.5元;住宅每户每月5-10元。具体收费档次划分,在此幅度内由业主委员会同所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商定。 (2) 高层、水泵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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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业主是否有义务支付原业主 拖欠的物业费?
【 案情简介 】由于前任业主拖欠了6000多元的物业费没有交,买来二手房还不到一年、已交纳半年物业费的查女士最近去物业交二次供水费用时遭拒。“明明是前任业主拖欠的费用,为何物业要将他的责任转嫁到我的头上?”这笔物业费到底由谁来交?物业有没有权力拒绝给新业主充水费?据查女士介绍,去年5月,她通过中介公司在该小区购买了一处位于高层、面积约100多平方米的二手房,当时与前任业主签订的合同上明确规定,“甲方(即前任业主)交付房屋前须结清该房屋的水、电、燃气、物业及数字电视、宽带等各项费用。”去年7月份,查女士搬进了二手房入住,大约过了4个月后,物业公司人员曾上门收取物业费用,她便交纳了从日到日共半年的物业费。“当时物业公司没让我补交前任业主拖欠的物业费,还说和我没关系。”查女士说,可是上周,她到物业公司给二次供水水卡充水费时却遭到了拒绝,物业人员告知,前任业主拖欠了38个月、多达6000元的物业费没有交,需由查女士补交完这笔物业费后才能继续给水卡充费。查女士说,家里的二次供水卡已经没有多少余额,如果再不续费可能面临停水的困境,为此她一方面和前任业主取得联系,一方面和物业进行了多次协商。可是前任业主不接电话,通过中介沟通后依旧没有具体答复,物业公司也一直拒绝让她充水费,现在还以拖欠物业费为由拒绝和她补签《物业服务协议》。“物业费是物业费,水费是水费,物业公司怎么能将两者捆绑在一起?”更让查女士不能理解的是,物业费明明是前任业主拖欠的,物业公司为何要让她这位新业主承担责任?一位王姓工作人员表示,前任业主的确欠了不少物业费,物业公司曾多次在前任业主居住期间下了催费通知单,可都没有效果。目前,物业公司已经向前任业主发了律师函。由于新业主在房产过户时没有到物业公司进行登记,当时也没有和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协议》,再加上集团出了“拖欠物业费,二次供水费用交不进去”的新规定,所以目前新业主还充不了二次供水费用,只能由新业主联系老业主补交或新业主自己补交完物业费,才能继续充水费。针对查女士和物业公司的矛盾,记者就此反映到当地物业管理处。一位李主任表示,将物业费和二次供水费用捆绑在一起,可能是物业公司管理的一种手段。由于该市没有出台房产过户需到物业公司进行登记的规定,的确会出现不少类似物业费的矛盾,物业管理处也多次向上级部门提出要增加该规定。李主任建议,目前查女士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困扰,或者向所在地的社居委进行反映,寻求社居委协调解决。【梁月军观点】简要分析上述案例涉及的三个问题。& &第一、新业主是否有义务交纳原业主拖欠的物业费?首先看查女士是通过法院拍卖取得的还是房产中介取得的所有权。如果法院拍卖取得一般《拍卖公告》上规定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拖欠的物业费,这时查女士应当支付原业主拖欠的物业费;如果经过房产中介取得,则看《商品房买卖协议》的约定由哪一方承担,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物业公司只能以原业主为被告诉至法院裁决。第二、供水问题。表面上看有个二次供水问题,好像物业公司有不供水的权利,实质是错误的理解,用水和供水是业主与自来水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而业主同物业公司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分属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物业公司的做法缺少法律依据。第三、拒签物业服务协议问题。第三、拒签物业服务协议问题。《物业服务协议》在前期管理阶段由开发商同物业公司签订协议,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无论是续聘还是选聘新的物业公司,在业主大会授权后由业主委员会同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因此,物业公司认为新业主未同其补签物业服务协议的说法同样缺少法律依据。(来源:物业服务纠纷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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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主要有什么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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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人为业主。在成立业主大会及组建业主委员会过程中,除房屋权属证书上记载的权利人可以认定为&业主&外,购买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购房人&可以视为&业主&。  业主是物业管理活动中的重要主体,物业管理离不开业主的参与。业主的物业管理权利和义务是建立在对房屋拥有的财产权基础上,业主既拥有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一份房产,也是物业管理区域的成员。业主在物业管理中享有权利,同时要履行相应的义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的权利主要有:接受物业服务;提议召开业主大会,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等。同时负有遵守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执行业主大会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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