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欠十多个直播平台欠薪差不多三万元 现在还不上了怎么办

  李友明十几年前带着妻儿从内地来到拉萨,在药王山菜市场做起了蔬菜生意。长久以来,因为诚信经营,从不缺斤短两,逐渐有了自己固定的顾客群体,附近居民都对老李的为人和蔬菜品质交口称赞,“他的菜从来没啥问题,新鲜水嫩,营养健康,而且老李从不蒙人,我们都爱去他那儿买菜。”除了这些散客之外,老李还有一些“大客户”,他跟拉萨市内的几家餐馆合作,定期给这些餐馆供给数量较大的蔬菜和干料等等,让老李没想到的是,就是其中一个“大客户”险些坑了他一笔钱。  因为长期合作,老李跟位于太阳岛的某餐馆的老板黄威龙彼此都很信任,而且私人关系也不错。平时该餐馆的蔬菜干料需求量比较大,而且都由老李负责供应和运送,有的时候双方就在账单上记上一笔,等到月末再一起结算。可是从2012年下半年开始,黄威龙连着几个月都没给老李付账,截止到日,该餐馆已经欠了老李29500元。  因为是小本生意,有近3万元款的账没要回来,自己平时还得采购,资金也周转不过来了,无奈之下,老李到黄威龙的餐馆里说明了情况。可黄威龙这边因为经营不善,手头也没有充足的资金,于是双方对账确认之后,黄威龙向老李出具了一张欠条,上写明:今欠李友明供干杂款29500元,此款于2013年3月底如期归还。  2012年年底,老李带着一家人回内地老家过年,全家团聚时,每个人都开开心心的,可老李心里却总有一个疙瘩。本来一年到头也就是几万块钱的利润,这下倒好,挣了钱却不在自己手里。可最让老李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果然2013年开春,老李回到拉萨向黄威龙索要欠款,却无果而终。欠条上约定的时间已经过去,老李很是着急,可又没什么办法。  2015年年初,在朋友的介绍下,老李找到了律师,把昔日的合作伙伴黄威龙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这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于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友明的委托代理人赖春梅、杨芳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黄威龙经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而依法对其缺席审理。  欠款  在药王山菜市场做蔬菜生意的李友明长期给太阳岛某餐馆供给蔬菜和干料,餐馆老板黄威龙却拖欠近3万元货款长达3年之久。多次讨要无果,老李无奈之下只能将对方告上法庭,索要货款及利息。  法院查明,被告黄威龙于日向原告李友明出具一张欠条,该欠条写明:今欠李友明供干杂款29500元,此款于2013年3月底如期归还。另外,在该欠条中注明有被告黄威龙的身份证号码。  法院判决,被告黄威龙向原告李友明支付货款29500元、利息2674元,案件受理费604.35元由被告黄威龙承担。  记者 韩庆鹏  庭审现场  原告委托代理人诉称,原告与被告有生意往来,原告供货给被告,被告承诺收到货物后付款,原告按约定供货后,被告未按承诺付款,给原告的生产经营带来严重困难。现原告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9500元、利息2674元(自日起至日止),共计32174元;2、本案诉讼费全部由被告自行承担。  被告黄威龙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向法院提交答辩意见及相关证据。  经审理查明,原告李友明多次向被告黄威龙提供干杂。后经双方结算,被告黄威龙于日向原告李友明出具一张欠条,该欠条写明:今欠李友明供干杂款29500元,此款于2013年3月底如期归还。另外,在该欠条中注明有被告黄威龙的身份证号码。  以上事实有欠条原件一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以及庭审笔录在卷予以证实。  法院判决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认为,依据原告在庭审中的陈述、常住人口信息以及被告向其出具的欠条,能够认定原告李友明与被告黄威龙之间形成的买卖关系成立,且该买卖关系,事实清楚,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的买卖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  综合全案,原告依约履行了交货义务,被告作为实际买受人,在接受货物后应当承担及时支付价款的义务,被告未履行及时支付价款,造成本案纠纷,实属违约,对此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故原告要求被告黄威龙支付货款29500元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  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利息2674元的主张,因被告的违约行为造成纠纷,原告向其主张利息并无不当。故原告的该主张可以视为逾期付款损失,利息的计算未超出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案件中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黄威龙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李友明支付货款29500元(大写:贰万玖仟伍佰元整);  二、被告黄威龙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李友明支付利息2674元(大写:贰仟陆佰柒拾肆元整)。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4.3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黄威龙承担。我有个朋友欠了高利贷,还不起找我借了三万元还清了,可是借条到期了找人不到怎么办到怎么办?--在线法律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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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朋友欠了高利贷,还不起找我借了三万元还清了,可是借条到期了找人不到怎么办到怎么办?
高利贷: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或叫大耳窿、地下钱庄,这些现今称为“放数”的放债人,向“高利贷”借钱,一般毋须抵押,甚至毋须立下字据。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之前,在现代银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间放贷都是利息很高的。高利贷合同:合同约定借贷是有偿的,但没有约定利率或约定不明的,依《统一合同法》的规定,“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出借人应当特别注意,如果出借人的内心意愿是订立有偿借款合同,就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利息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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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归还借款本息,关键是收集对方财产信息情况,具体请来电话详细说明对方情况,赶快采取措施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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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他被人骗了。用高利贷借给另一个人借钱。另一个人没还他钱。他还没有借条。并且我那个同学还摁手印签字了。该怎么办?
你好,1、别人用你的身份证贷款还不上,不涉及刑事责任。2、别人用你的身份证贷款,虽然是你的名字,但只要你没有到场签字,贷款与你无关。3、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签字必须是本人亲笔签名或按手印,如代替办理签字必须有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4、如果是你签名或按手印,你是债务人。或者有证据表明贷款资金实际部分或全部为你所用,你应该承担偿还义务。如果不如期偿还,银行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
我有一朋友,2013年6月他在外面包工程,与一放高利贷借款15万元,由于当时放高利贷者,说要让他找个有营业执照的人出面打借条,于是我朋友找到了我,我于是就写了借条,后我朋友每月付给利息2.25万元。长达一年多,共计付款达42万元。他说我朋友还未还清,于日,我把我朋友找到后,他将我和我朋友找到一个茶楼去,叫了好多人把我们看住。我们当时也报了警的,一直到第二天他又叫我重新写了借条,并让我朋友的亲弟弟担保。后我朋友的弟弟又还了他六万,他们现在又天天来逼我还他款,我曾多次报警,先是警察叫他去法院起诉,但他们也不去,天天就到诊所骚扰,我根本就无法正常工作和生活。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你可以起诉对方,要求返还超过三分部分的利息。这样对方不但拿不到钱,还要退还你的钱。
我有个朋友他老公很喜欢赌又不管小孩,这次竟然在外面赌还欠了四万五的高利贷,今年的工资全还利息了。这么多年吵吵闹闹没停过,这次是再也忍不下去了。她现在很想离婚,她房子什么都不要,就想要小孩跟着她。可男方就是拿着小孩来要挟她。现在小孩都十一岁了,小孩很想跟着妈妈,妈妈也不想放弃儿子。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
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3—6个月,二审一般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六个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认定为确实感情破裂无法挽回才起诉第二次的,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都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孩子由谁抚养这得看哪一方的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双方的工作收入以及其他因素等,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由女方抚养,十周岁以上的还要听取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财产,一般一人一半这样来分割,有过错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无过错一方还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包括精神损失的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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