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证能贷款吗房产,啥时放开流通交易?

& 有房产证,但土地证是集体土地证的商品房可以交易吗?
有房产证,但土地证是集体土地证的商品房可以交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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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到房产交易中心过户。1.买卖过户比较合适,费用省,手续简便。1%契税(90平米以上1.5%,144平米以上3%)和1%个人所得税,如果产权不满五年,还要缴纳差价5.5%营业税。差价就是出售价减当初购买急啊的差额。2.拆迁补偿是以房产证为准的。但土地证不过户,拆迁时会有麻烦,因此宜二证都先后过后。3.公证不能改变产权的归属。拆迁补偿只与产权人相关,只认房产证的署名。
待解决问题
Copyright&&&&&All Rights Reserved&&&10月1日起,郑州市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可申请产权登记
集体土地房屋也可办产权证
提醒的是,违法违规“小产权房”或向村民以外人员销售的不予登记
  峥嵘 配图      □记者&&郑松波&&实习生&&赵静  阅读提示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和商品房虽都同属财产,应有物权的归属,但长期以来,都是商品房有产权证,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却没有产权证,进而其物权也得不到法律上的承认和保证。不过,从今年10月1日起,郑州市的这种局面将彻底结束。  8月4日,郑州市政府正式发布了《郑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凡是合法合规的集体土地房屋都将拥有和商品房一样的产权证,有了产权证,这些房屋就可以交易、抵押贷款等,农民对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财产权和处置权由此将更加有保障。该《办法》将从10月1日开始实施。  房屋登记咋规定  违法违规或向村民以外人员销售的不登记  得知郑州市出台相关办法,许多购买了小产权房的市民第一个反应是:“小产权房”是不是要“转正”了?很遗憾,“小产权房”并不在允许登记之列。  据了解,“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说得直白一些,“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开发商出售的、建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  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由此可见,“小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因此,村集体组织或开发商利用集体土地开发并销售给非本集体成员的“小产权房”是无法办理产权证的,当然也就不在《办法》允许登记的范围之内。  登记范围咋限定  建在集体土地上,合法合规才登记  哪些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可进行权属登记呢?简单地说,凡是建在集体土地上,合法合规的房屋都可以登记。  《办法》规定,郑州市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属的设立、转让、变更或消灭,都应依照规定进行登记。凡是以各种形式在集体土地上,违法违规进行开发建设或变相进行开发建设,没有取得相关建设、规划审批手续,并违法违规向土地所属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人员销售的房屋都不予登记。同时,经市政府批准列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房屋也不予登记,待改造完成并安置完毕后按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登记。  这样的房子也不予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也不予登记:不能提供有效的房地产权属来源证明的;不符合城乡规划的违章建筑和临时建筑;房地产权属争议未解决的;转让农村村民住房,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司法机关查封或限制房屋权利的。  登记时限有多长  30个工作日可领到产权证  只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不用太长时间,就可以拿到产权证。  《办法》对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的工作时限进行了严格的限定。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的,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并发放房屋所有权证;申请房屋抵押权、地役权、预告登记、更正登记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并发放相应的权属证书;申请异议登记的,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登记的,房管部门还要即时书面告知申请人。  登记程序  根据《办法》房屋登记分为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和异议登记。具体程序为:“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颁发、换发或收回房屋权属证书”。  登记申请咋公告  登记申请要在村民组织内公告  据了解,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工作由市房管局负责,所用证书为国家统一印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即通常所说的产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房屋权属证书附记栏内应标注“集体土地”字样。申请登记房屋为共有房屋的,应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共有”字样。  和商品房的产权一样,集体土地房屋登记也要遵循房屋所有权与该房屋占有范围内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发生转移。&&&&  《办法》规定村民自建住房,以宅基地上独立建筑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申请集体土地房屋登记的,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事项进行公告。公告的内容应当在房屋所在村民组织内进行张贴。经公告三十日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  民生提醒  10月1日,《办法》实施,合法合规的集体土地房屋登记办证后,可进行交易、抵押贷款等。  申请材料啥要求  材料不全的必须补办  许多村民在自建房屋时,往往不太注重各种手续的办理,工程竣工后,多数也不请专业机构进行验收。今后这个“习惯”要改一改了,因为这些行为直接关系到能否办理产权证。  《办法》要求,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按下列规定提交材料:  村民自建住宅房屋申请时,要提供登记申请书及身份证明;宅基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房屋测绘平面图;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等。  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村办企业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建设的房屋申请时,要提供登记申请书及身份证明;集体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房屋测绘平面图;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进行登记的证明材料等。  村民自建的3层以下(含3层)房屋,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村办企业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的房屋,由于历史原因用地和规划材料缺失的,必须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使用证)后,才能申请登记。  应该竣工验收,但未取得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的,建房人必须委托具有管理权限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鉴定。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可凭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或者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申请权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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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集体土地证的房子买卖证明
关于征地拆迁的政策法规还是非常多的,在实践中征地拆迁的政策法规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不管是在解决征地拆迁纠纷还是协商确定补偿标准,都是一个重要的参考依据,所以,了解最新政策法规是很有必要的。
关于村里集体土地证的房子买卖证明的精选问答:
共 2 位律师回复Q
律所:律师365陕西运营中心区域:陕西/西安/擅长律师365陕西律师 18:07:30回复处理房屋买卖纠纷处理的原则如下: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集体土地上房屋买卖行为日益增多,纠纷也层出不穷。在目前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的情况下,要妥善处理好该类纠纷,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均衡好各方利益,就必须坚持正确的处理原则。    (一)坚持推动城市化进程和维护农村稳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既要维护合法的关系,促进农村房屋的正常流转,为合法的城市提供保障,推动城市化进程,又要认识到我国是一个有着十多亿人口的农业大国,农村集体土地便是农民立命安身的根本。同时,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水平较低,还不具备放开农村房屋买卖和流转的条件。放开流转不仅与现行立法相悖,且不利于农村社会稳定。因此,对于未按规定转让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要依法确认无效,杜绝擅自流转农村宅基地行为的发生。  (二)坚持法律与政策相结合的原则。目前,关于农村房屋买卖的法律、法规不完备,但该类纠纷政策性强,有关的政策不断出台。这就需要我们在审理这类案件中,遵循“有法依法、无法依政策”的原则,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时,可以国家政策为补充,作为农村房屋买卖纠纷的裁判依据。对农村房屋买卖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精神的,应当依法认定,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对政策方面的要求虽不导致合同无效,但可能影响合同在客观上无法继续履行,可判决,驳回受让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请求。  (三)坚持分类适用和区别对待相结合的原则。纠纷的情况多种多样,应根据每一纠纷发生的时间、合同标的、合同主体分门别类进行处理。一是区别纠纷发生的不同历史时期。要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严格按照纠纷发生时的法律政策处理纠纷,对于按当时的法律政策规定允许流转的宅基地和房屋,不宜轻易确认合同无效。二是区分合同的不同标的、不同主体。目前我国农村按合同标的分类可分为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买卖和农村集体土地上的买卖,按合同主体可分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和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农村。因合同标的、主体的不同,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也不同。因此,我们在适用法律处理农村房屋纠纷时,就必须首先对纠纷进行归类,再根据不同的类型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  (四)坚持维护诚信和利益均衡相结合的原则。要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维护交易安全,坚持当事人契约自由的理念,不轻易认定合同无效。坚持制裁不守信用、不守合同的一方,保护诚实守信一方的合法权益。对于未损害集体的利益,未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应确认合同有效,避免司法裁判权被恶意反悔逐利者利用。在确认合同无效后,要妥善解决相关的利益冲突和矛盾,全面考虑合同无效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尤其是出卖人因土地升值或所获利益与买受人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差价造成的损失。对于买受人已经翻建、扩建房屋的,应对其添附价值进行补偿。在判决返还、腾屋的同时,应妥善屋买受人,为其留出合理的腾退时间。 律所:区域://擅长律师 18:11:30回复涉及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的处理原则第一,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农村私有房屋交易是在城乡人口流动加大、居住区域界限打破和城乡一体化的大背景下产生的,相关部门监管不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对涣散是造成这种现状的制度诱因,而土地市场价格的持续上扬、等利益驱动是引起此类案件的直接原因。审理此类案件应实事求是地看待上述背景,要考虑到目前城乡界限仍未完全打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仍有一定的封闭性,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目前法律、政策限制集体是一种现实;同时要认识到此类案件产生的复杂性,并妥善解决相关的利益冲突和矛盾。   第二,要注重判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判决要以“有利于妥善解决现有纠纷、有利于规范当事人交易行为”为指导,起到制约农民审慎处分自己房屋的积极效果。   第三,要综合权衡买卖双方的利益。首先,要全面考虑到合同无效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尤其是出卖人因土地升值或拆迁、补偿所获利益,以及买受人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的差异造成的损失;其次,对于买受人已经翻建、扩建房屋的情况,应对其添附价值进行补偿;再次,判决返还、腾退房屋同时应注意妥善安置房屋买受人,为其留出合理的腾退时间,避免单纯判决腾退房屋给当事人带来的消极影响。共 1 位律师回复Q
律所:湖南卓进律师事务所区域:湖南/株洲/擅长何向前律师 17:02:15回复如非本村的村民,则所述的房屋交易行为违法,不受法律保护。共 1 位律师回复Q
律所: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区域:上海/浦东新区/擅长合同事务刘俭律师 20:37:34回复他们违法共 1 位律师回复Q
律所:安徽黄山律师事务所区域:安徽/合肥/擅长段美传律师 22:31:09回复把产权关系理顺,问题就有解决的办法了。共 3 位律师回复Q
律所:律师365浙江运营中心区域:浙江/杭州/下城区擅长刑事辩护律师365浙江律师 21:22:27回复你好,根据《》第47条的规定,赔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但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也不是就归集体所有、被征地人一点都得不到了: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给被征地人一些款项作为补偿、而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给所征地的土地补偿费。 律所:律师365新疆运营中心区域:新疆/乌鲁木齐/擅长律师365新疆律师 21:28:27回复你好,集体土地征收赔偿的划分是:1、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的所有者所有;2、安置补助费并不必然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当被征地的家庭承包方不需要统一安置时,安置补助费应当发放给该家庭承包方或用于支付该家庭承包方的保险费用。3、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律所:平台法律顾问中心区域:江苏//擅长刑事辩护律师365江苏律师 21:36:27回复你好,根据现行国家政策,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赔偿的确要给村里一部分,主要指的是土地补偿费和部分安置补助费,但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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