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到事业单位职工工伤待遇门口吃早餐受伤是不是工伤

因员工在工作中操作不当造成伤害是否算工伤?
[导读]:青岛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提出,市民在市内生育也可以享受生育待遇,而且职工操作不当伤害也算是工作。在工伤认定中,只要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中发生事故伤害,都认定为工伤,必须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
  市人社局组织&在线问政&,各相关处室负责人围绕企业职工、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等热点专题与网民进行了在线交流。
  &因员工在工作中操作不当造成伤害是否算工伤?&&单位职工业务员出差在外遇到车祸是不是工伤?&&在工厂内,午休吃饭的时候突发心脏病死亡的,能认工伤吗?&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专题网谈中,工伤认定和工伤待遇成为市民咨询的热点。
  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处长齐海峰表示,按照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
  在工伤认定中,并不考虑职工是否操作不当。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认定为视同工伤,&午休吃饭的时候突发心脏病死亡&这种情况不符合此规定。
  工伤保险认定处电话:。
  根据我市生育保险联网结算工作日程安排,4月1日后,五市职工在市内生育可直接刷卡结算。如果市民是在4月份之前生育,要先个人自费结账,以后回胶州报销医疗费用;如果是4月份以后生育,可直接在医疗机构结算医疗费。
  &我在胶州投保,在市内生育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吗?&有市民咨询。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副书记刘全波介绍说,根据我市相关规定,生育保险已于日起实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市民在市内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生育,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
  刘全波表示,根据生育保险的相关政策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是: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需要注意的是,第二条中的&一年&指的是职工分娩前的一年。生育保险间断缴费的,之前的缴费不能连续计算。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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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关注排行我先生是事业单位的职工,在工作中受伤,但是工伤条例中仅是针对企业及一些个体私营单位而言,并不是针对事业单位。我想请问事业单位的工伤适用于什么法律法规,应该遵照什么执行,请知情的朋友能够给我详解,万分感激。
一般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伤医疗实施行政管理;由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工伤医疗经费的管理和支付。具体可以查阅您所在的县市的相关规定
其他答案(共4个回答)
,通过工伤认定程序,享受工伤待遇。而偏偏非企业公职人员却不行,这就是立法上的不公平。另外,由于“医改”取消了公职人员原来享有的“公费医疗”,而实行社会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险”。而意外伤害偏偏又不属于“医保”范围,这令公职人员伤无所治,心无法平,因而陷于了非常尴尬的境地。由于立法的疏忽和制度的缺陷,在全国形成了“工伤保障不到位,公职人员流血又流泪”的非正常现象。现在全国仅有少数地区有分散零星的地方性规章,为公职人员提供很难操作的工伤保障支持。如果你是北京、上海、深圳、大连、温州、重庆等这些地方的非企业公职人员,则会有可能得到工伤方面的待遇。其他地方目前还只有...
立法的缺陷,是“事业单位员工因工受伤,如何认定工伤”问题产生的根源。由于全国没有统一的适用于非企业(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的工伤保障制度规范,造成广大基层公职人员在遭遇工伤伤害时,无法取得工伤认定,也无法享受本该享受的工伤待遇。工伤保障不保非企业公职人员的现象是由来已久的事情。
这个话题说来实在很沉重,企业的劳动者可以纳入全国统一的工伤相关信息,通过工伤认定程序,享受工伤待遇。而偏偏非企业公职人员却不行,这就是立法上的不公平。另外,由于“医改”取消了公职人员原来享有的“公费医疗”,而实行社会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险”。而意外伤害偏偏又不属于“医保”范围,这令公职人员伤无所治,心无法平,因而陷于了非常尴尬的境地。由于立法的疏忽和制度的缺陷,在全国形成了“工伤保障不到位,公职人员流血又流泪”的非正常现象。现在全国仅有少数地区有分散零星的地方性规章,为公职人员提供很难操作的工伤保障支持。如果你是北京、上海、深圳、大连、温州、重庆等这些地方的非企业公职人员,则会有可能得到工伤方面的待遇。其他地方目前还只有等待!
你好,一般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伤医疗实施行政管理;由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工伤医疗经费的管理和支付。满意请好评!
工伤计算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
但是我担心的是公家机关的公务员是不参加工伤保险的
那要看是多长时间不上班,如果是暂时疗养期间不上班,那还是要上的.
我出事故,单位申报了工伤,并签了同意,但不知何时反悔了,又从劳动局把材料取回来,一直没告诉我,我是告劳动局不作为?还是告单位瞒报工伤?还是自己申报?
二胎那点事 今天召开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全面放开二胎了,好想知道具体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终于可以合法二胎了,交了一辈子的生育险终于可以派上用场了。心急啊,打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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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à 1/4 -??guoli.min公司组织员工外出旅游
员工受伤能否算工伤?
】【发布时间:】【作者:晚报记者 周晓露/来源:】【阅读: 次】
  &公司组织我们员工外出登山,我不慎摔倒造成右腿骨折。我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却遭到拒绝。&近日,外来工李小姐来电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她的烦心事。  据李小姐介绍,她是湖南人,半年前来到莆田一公司上班。今年3月份初,为庆祝&三八&妇女节,公司组织员工外出旅游。旅游期间,李小姐在登山时不慎摔倒,导致右腿骨折。&后来我被送进医院,医生为我动了手术。现在我虽然出院,但还需要疗伤,而且医生说还需要二次手术。&李小姐说,&我现在伤势还没有康复,也不能去上班。在住院期间,我的医疗费花了1万多元,公司只送来了5000元,其余的都是家人为我承担的。&  李小姐告诉记者,在出院后,她曾要求享受工伤待遇,但公司告知其并没有为她办理工伤保险。而且,公司表示其受伤不是在公司内发生的,而是发生在外出旅游登山过程中,因此不能构成工伤,公司也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一负责人说:&在登山过程中,李小姐自己不小心摔伤的,无法享受工伤待遇,而公司出于人道主义为她支付了部分医疗费。&  那么公司的说法对对吗?市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的郑明金律师表示说:&单位组织职工登山而受伤算不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并没有很明确的规定,但按照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立法精神,从保护弱者的利益角度考虑,应算工伤。因为登山是单位组织,属于一种与工作相关的活动,构成特殊性质的工作安排。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内提起工伤认定申请。单位不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工伤认定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同时,郑律师还说,《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即公司必须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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