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告中的伦理问题的问题。

关于广告的问题!!!
关于广告的问题!!!
广告公司的经营模式到底是怎么样的?
具体操作流程有哪些过程?
一、广告公司间的竞争是管理的竞争
  广告公司之间的竞争是老板与老板之间的竞争,是管理能力的竞争,是综合实力的竞争。很多老板业务能力、公关能力很强,管理能力很弱。自己做事可以,带一帮人就不行了。还有些搞设计技术出生的,是个设计高手,创业带人就差了,小打小闹可以,到一定规模或行业竞争激烈到一定程度就落在后面了。
  广告公司评价一个员工是否优秀的惟一标准就是他的业绩,给公司创造的价值。那么评价一个广告公司行不行的标准不是名声有多大,美誉度有多高,有多么多么专业,关键是看它赚钱了没有,赚了多少钱。
  广告公司的运营在于积累。有两类资源很重要:一是公司人力资源,即是否带出一帮专业、敢打硬仗的团队,遵从于公司的文化理念,忠诚于公司;二是客户资源,即有一帮对你认可的客户。有一帮关系稳定、认可相信你的客户是一笔宝贵财富,是一个公司能否成功的核心因素。
  广告公司管理运营有几大要素:人才、产品、机制、品牌、资金,缺一不可。有一帮专业敬业的人组成的团队,良性运行的激励机制,定位精确、品质过硬的产品,业界内外口碑皆佳的企业品牌,适当的资金支持。最关键的是人,因为所有的东西要靠人来运作。
  广告公司不仅是在竞争客户,同时也在竞争人才。优秀专业的员工那里都需要都喜欢。关键是要搭建一个好的平台,筑巢引凤,让员工有一个能发挥自己潜能的空间,使自己的价值达到体现,有时比钱更重要。
  广告公司的老总很重要的一个能力就是如何招到优秀的员工,把他放到合适的位置上,培养他上道,最后是怎么样留人,不能当成给别人培养人才输送人才的基地,培养人的成本是很高的。
  奥美广告有两个法宝:一个是创意,一个是培训。创意是广告专业方面的,培训是员工管理方面的,两个同等重要。通过培训提高人的专业技能,转变态度,打造成一个无坚不摧的团队。在一起团队作业,相互协调,会创造出许多好的创意。
  广告公司发展到一定阶段,管理要上道。要法制而不是人治。要制度管人而不是人管人。制度在于约束人的行为,但不要禁锢人。小公司几张纸就够了,精炼,言简意赅,到一定规模可在完善些。
  制度比人才重要。好的制度人才倍出,不好的制度埋没人才。
  广告公司要有自己准确的定位,要知道自己的优势、劣势,要培养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小而精”,而非“大而全”,因地、因人、因时制宜,建议走专业化的道路。在某一领域作成老大、老二,方能良性生存发展。最忌讳全面出击,多元化发展,到最后那一个也不行。广告公司是个智业,技术密集、人才密集型的企业,因此学习力特别重要,应有个好的学习氛围,打造成一个学习型组织。无论是客户服务、广告创意、策划、媒体运作等全方位学习,在专业方面一定要超过客户,引导客户,服务好客户。
  二、如何开发和管理客户
  经常听广告公司的业务员讲的三句话:“我们的价格比别人的低”,“我们的品质比别人的好”,“我们的回扣比他们的多”。笔者称之为“三句半推销法”。
  广告公司有媒体的出去拉广告:我们的媒体多么多么好,覆盖面有多么多么广,效果怎么怎么样,都称自己媒体最好,别人的不行。很少考虑客户产品所针对的目标消费群体是哪些人,他们经常接触的媒体是什么,更谈不上做科学精确的单位媒体成本分析,广告效果评估。所以说客户的广告费用一半浪费掉了。
  业务是广告公司运营中的龙头,咽喉环节,占相当重要的位置。没有业务就没有一切,后面设计创意的再好也不行,有坚强的后盾,会对前面的业务有好的推进,相辅相成。有广告公司把工作重点放在内部管理和内部学习,是片面的,更重要的应该是业务,即客户的管理与开发,真正实现“全员营销”,从老总到业务员,到设计师。业务始终是核心工作。
  广告公司更多的是侧重去拉业务,而轻科学的客户管理与开发。往往一拨业务员跑的客户,跳槽后或把客户带走,或和客户断了联系。新一拨业务员过来重新再去跑客户,造成一方面客户资源损失掉了,一方面客户被跳槽员工拉走了。
  客户的管理特别重要,不仅是客户服务人员(业务员),更多的应是经理的职责。一方面经理要定期不定期与客户的高层接触沟通。另一方面与客户接触的应是一个团队,包括策划、市调、文案、设计人员,而非单单一个业务员。是一个团队在服务客户,而非一个业务员。
  公司应将客户进行有效分类,根据业务量、客户潜力等进行评估。80%的精力花在20%创造80%价值的客户上。依重要程度可分A类、B类、C类,即将开发的目标客户成D类。然后A类客户多长时间拜访一次,B类、C类多长时间拜访一次,D类客户每月开发几个指标。最后定期对原有客户进行清理盘点,把那些耗费精力大但赢利少的客户降级或淘汰掉,定期优化你的客户队伍资源。
  客情关系的处理很重要,可定期打个电话、发个短信,过年过节写张贺卡,让客户知道你没有忘记他。不要拉业务时去找人家,不拉业务的时候不理人家,业务结束后就不管了。什么时候你把客户忘记了,客户也把你忘记了。
  广告公司是个智业,是应该非常专业的。设计创意人员如此,客户服务人员亦是如此。除有较宽的知识结构和沟通能力外,形象也很重要。专业的形象使人有信赖感,业务成交率会提高。
  广告公司是给别人化妆的,应先给自己化化妆。先把自己的形象塑造好,再去给别人做形象传播。
  广告行业是个朝阳行业,集知识密集、人才密集、技术密集为一体。广告行业又是个投入和回报不成比例的行业,当然4A公司和大的广告公司除外。除做事方法专业、讲究策略之外,,还要“选对池塘钓大鱼”,不同的市场环境用不同的运作方法,否则事倍功半。
  广告行业又是个锻炼人的行业。“如果你爱一个人,就让他(她)去做广告,那里是天堂;如果恨一个人,就让他(她)去做广告,那里是地狱。”
  广告人是用特殊材料打造的人。既要有拼命的钻研精神,又要有锲而不舍地执著追求精神。全身心投入,终会有所收获,毕竟天道酬勤,结出果实是迟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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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告人的15个问题
作者:佚名 时间: 字体:
关于广告人的15个问题1.你自己评判好广告作品的标准?一句话。2.你热衷获奖么?说说想法3.崇尚广告权威么?4.你自认为在广告战场你扮演什么角色?5.创作,你喜欢冒险,还是力求平稳?6.如何评价飞机稿?7.如何看待称为“广告狂人”的不羁言行?8.你常见的“浮躁”一词,放在广告中如何理解?9.比稿前,如何看你的对手?10.你发现你无法创作,你如何解决?11.你把广告人分几档次,说明下。12.你如何与你上级沟通?13.你如何与刁难的客户沟通?14.有人说:广告进入混时代。你如何评价?15.评价上面14个问题。5个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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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自己评判好广告作品的标准?一句话。&&&&&&&&&&&&&&&&(好看想买)2.你热衷获奖么?说说想法&&&&&&&&&&&&&&&&&&&&&&&&&&&&&&&&&&&&(奖比没奖好)3.崇尚广告权威么?&&&&&&&&&&&&&&&&&&&&&&&&&&&&&&&&&&&&&&&&&&&&(是)4.你自认为在广告战场你扮演什么角色?&&&&&&&&&&&&&&&&&&(小兵)5.创作,你喜欢冒险,还是力求平稳?&&&&&&&&&&&&&&&&&&&&&&(平平稳稳)6.如何评价飞机稿?&&&&&&&&&&&&&&&&&&&&&&&&&&&&&&&&&&&&&&&&&&&&&(可以打发时间)7.如何看待称为“广告狂人”的不羁言行?&&&&&&&&&&&&&&&&&&(好新闻)8.你常见的“浮躁”一词,放在广告中如何理解?&&&&&&&&(赚钱要块,成名得早)9.比稿前,如何看你的对手?&&&&&&&&&&&&&&&&&&&&&&&&&&&&&&&(不管)10.你发现你无法创作,你如何解决?&&&&&&&&&&&&&&&&&&&&&(烦)11.你把广告人分几档次,说明下。&&&&&&&&&&&&&&&&&&&&&&&(2个,有钱的没钱的)12.你如何与你上级沟通?&&&&&&&&&&&&&&&&&&&&&&&&&&&&&&&&&&&(听他话)13.你如何与刁难的客户沟通?&&&&&&&&&&&&&&&&&&&&&&&&&&&&(也刁难他)14.有人说:广告进入混时代。你如何评价?&&&&&&&&&&(林子大了什么都有)15.评价上面14个问题。5个字以内。&&&&&&&&&&&&&&&&&&(我喜欢)
1.你自己评判好广告作品的标准?一句话。&&&(有销售效果的)2.你热衷获奖么?说说想法&&&&&&&&&&&&&&&&(希望有一天去嘎那)3.崇尚广告权威么?&&&&&&&&&&&&&&&&&&&&&&(当然喽)4.你自认为在广告战场你扮演什么角色?&&&&(菜鸟)5.创作,你喜欢冒险,还是力求平稳?&&&&&&(冒险)6.如何评价飞机稿?&&&&&&&&&&&&&&&&&&&&&&(作战之前的训练)7.如何看待称为“广告狂人”的不羁言行&?&&(等我做广告狂人就知道了)8.你常见的“浮躁”一词,放在广告中如何理解?&&(蠢蠢欲动)9.比稿前,如何看你的对手?&&&&&&&&&&&&&&(看今天鹿死谁手)10.你发现你无法创作,你如何解决?&&&&&&&(喝瓶酒)11.你把广告人分几档次,说明下。&&&&&&&&&(年轻有为型,)12.你如何与你上级沟通?&&&&&&&&&&&&&&&&&(一般他听我的)13.你如何与刁难的客户沟通?&&&&&&&&&&&&&(忍耐忍耐.....)14.有人说:广告进入混时代。你如何评价?&&(鱼龙混珠,急需管理)15.评价上面14个问题。5个字以内。&&&&&&&&(又臭又长)
1.你自己评判好广告作品的标准?一句话。(让品牌超越广告)2.你热衷获奖么?说说想法&&&&&&&&&&&&&&(评奖??广告人互相评一下,大家再拿出来骗客户玩的把戏)3.崇尚广告权威么?&&&&&&&&&&&&&&&&&&&&(王候将相宁有种乎???)4.你自认为在广告战场你扮演什么角色?&&(想当将军的士兵)5.创作,你喜欢冒险,还是力求平稳?&&&&(不颠覆还叫什么广告?)6.如何评价飞机稿?&&&&&&&&&&&&&&&&&&&&(什么飞机稿??简直是自杀稿!!)7.如何看待称为“广告狂人”的不羁言行?(自我广告的一种方式)8.你常见的“浮躁”一词,放在广告中如何理解?(没金钢钻,偏揽瓷器活)9.比稿前,如何看你的对手?(通常不会管他,做好自己的事)10.你发现你无法创作,你如何解决?(找客户沟通)11.你把广告人分几档次,说明下。&(三档,手动档:没人布置工作就找个地方呆着;自动档:自己会主动要求做事情;无级变速档:自己知道将要做什么,同时也知道,这件事谁来做更好)12.你如何与你上级沟通?(主动,不会等他来找我)13.你如何与刁难的客户沟通?(敢于拒绝,需要勇气!)14.有人说:广告进入混时代。你如何评价?(乱世出英雄!!)15.评价上面14个问题。5个字以内。(镜子
1.你自己评判好广告作品的标准?一句话。&&&&&(我说好就好)2.你热衷获奖么?说说想法&&&&&&&&&&&&&&&&&&&(碰运气)3.崇尚广告权威么?&&&&&&&&&&&&&&&&&&&&&&&&&(还可以)4.你自认为在广告战场你扮演什么角色?&&&&&&&(小兵)5.创作,你喜欢冒险,还是力求平稳?&&&&&&&&&(凭灵感)6.如何评价飞机稿?&&&&&&&&&&&&&&&&&&&&&&&&&(什么是飞机稿?)7.如何看待称为“广告狂人”的不羁言行?&&&&&(都比我强)8.你常见的“浮躁”一词,放在广告中如何理解?(反复的麻木)9.比稿前,如何看你的对手?&&&&&&&&&&&&&&&&&(尊重他们)10.你发现你无法创作,你如何解决?&&&&&&&&&&(干点别的)11.你把广告人分几档次,说明下。&&&&&&&&&&&&(只有适合和不适合,谈不上档次)&12.你如何与你上级沟通?&&&&&&&&&&&&&&&&&&&&(先叙述、再建议)13.你如何与刁难的客户沟通?&&&&&&&&&&&&&&&&(客户永远是对的)14.有人说:广告进入混时代。你如何评价&&&&&&(一个过程)15.评价上面14个问题。5个字以内。&&&&&&&&&&&(比较专业)
1.你自己评判好广告作品的标准?一句话。&&&&&(漂亮实用有悬念感)2.你热衷获奖么?说说想法&&&&&&&&&&&&&&&&&&&(上学的时候比较热衷)3.崇尚广告权威么?&&&&&&&&&&&&&&&&&&&&&&&&&(还好)4.你自认为在广告战场你扮演什么角色?&&&&&&&(学习者)5.创作,你喜欢冒险,还是力求平稳?&&&&&&&&&(每次想冒险都被制止)6.如何评价飞机稿?&&&&&&&&&&&&&&&&&&&&&&&&&(激荡一下也好)7.如何看待称为“广告狂人”的不羁言行?&&&&&(正常)8.你常见的“浮躁”一词,放在广告中如何理解?(心理不平衡症状)9.比稿前,如何看你的对手?&&&&&&&&&&&&&&&&&(重视+藐视)10.你发现你无法创作,你如何解决?&&&&&&&&&&(放风放风)11.你把广告人分几档次,说明下。&&&&&&&&&&&&(可以分类别但谈不上档次)&12.你如何与你上级沟通?&&&&&&&&&&&&&&&&&&&&(委婉建议)13.你如何与刁难的客户沟通?&&&&&&&&&&&&&&&&(不卑不亢据理力争)14.有人说:广告进入混时代。你如何评价&&&&&&(我喜欢)15.评价上面14个问题。5个字以内。&&&&&&&&&&&(有点想回答)
1.你自己评判好广告作品的标准?一句话。&&&&&(只打动我一次)2.你热衷获奖么?说说想法&&&&&&&&&&&&(那当然,那是对你的一种肯定形式)3.崇尚广告权威么?&&&&&&&&&&&&&&&&&&&&&&&&(回答是肯定的)4.你自认为在广告战场你扮演什么角色?&(我想成为广告中创新的那一部分)5.创作,你喜欢冒险,还是力求平稳?&&&&&(试试看,我认为自己可以的)6.如何评价飞机稿?&&&&&&&&&&&&&&&&&&&&&&&&(改动后也可能就是成功)7.如何看待称为“广告狂人”的不羁言行?&&&&&(我有我的他有他的)8.你常见的“浮躁”一词,放在广告中如何理解?&&&&(市场调查不够)9.比稿前,如何看你的对手?&&&&&&&&&&&&&&&&&&&&&(他赢了今晚请他吃饭)10.你发现你无法创作,你如何解决?&&&&&&&&&&&&(玩游戏)11.你把广告人分几档次,说明下。&&&&&&&&&&&&&&(2个,真的,假的)12.你如何与你上级沟通?&&&&&&&&&&&&&&&&&&&&&&(拽,拉,靠,打)13.你如何与刁难的客户沟通?&&&&&&&&&&&&&&&&&&&(耐心)14.有人说:广告进入混时代。你如何评价?&&&&&&&(混乱中出英雄)15.评价上面14个问题。5个字以内。&&&&&&&&&&&&&&(我喜欢这道)
1.你自己评判好广告作品的标准?一句话。&&&&&&&&&&&&&持久不衰2.你热衷获奖么?说说想法&&&&&&&&&&&让大家认识肯定自己的途径3.崇尚广告权威么?&&&&&&&&&&&&&&&&&&&&&&&&&&&&&&&&&&&&&目前4.你自认为在广告战场你扮演什么角色?&&&&&&&&&&&&&&&&&&&学生5.创作,你喜欢冒险,还是力求平稳?&&&&&&&&&&&&&&&&&稳中求进6.如何评价飞机稿?&&&&&&&&&&&&&&&&&&&&&&&&&&&孕育成功的摇篮7.如何看待称为“广告狂人”的不羁言行?&&&&&&&&&&&&&&&职业病8.你常见的“浮躁”一词,放在广告中如何理解?&&&&&&&&&&&急进9.比稿前,如何看你的对手?&&&&&&&&&&&&&&&时刻准备着迎接挑战10.你发现你无法创作,你如何解决?&&&&&&&&&&&&&&&&&&干点别的11.你把广告人分几档次,说明下。&&&&&&&&&&&&&&&&&&脑力和体力12.你如何与你上级沟通?&&&&&&&&&&&&给自己机会为上级解决难题13.你如何与刁难的客户沟通?&&&&&&&&&&&&&&给足理由看他还刁不14.有人说:广告进入混时代。你如何评价?&&&&&&&&&&&&&&有前途15.评价上面14个问题。5个字以内。&&&&&&&&&&&&&&&&&&&回答完毕
1.你自己评判好广告作品的标准?一句话。(很难确定)2.你热衷获奖么?说说想法&&&&&&&&&&&&&&(很难确定)3.崇尚广告权威么?&&&&&&&&&&&&&&&&&&&&(合理适用就是权威)4.你自认为在广告战场你扮演什么角色?&&(端枪的人)5.创作,你喜欢冒险,还是力求平稳?&&&&(二者中和)6.如何评价飞机稿?&&&&&&&&&&&&&&&&&&&&(还不了解)7.如何看待称为“广告狂人”的不羁言行?(浮躁、炒作)8.你常见的“浮躁”一词,放在广告中如何理解?(自以为是)9.比稿前,如何看你的对手?(尺有所短、寸有所长)10.你发现你无法创作,你如何解决?(玩去)11.你把广告人分几档次,说明下。(永远是起跑者)12.你如何与你上级沟通?(开诚布公)13.你如何与刁难的客户沟通?(资历浅,没遇见过)14.有人说:广告进入混时代。你如何评价?(感觉像是)15.评价上面14个问题。5个字以内。(很有难度)关于广告监管执法实务中四个问题的思考
关于广告监管执法实务中四个问题的思考
广告监管执法是工商机关履行《广告法》规定职责的主要手段,对于规范市场主体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具有重要作用。经过一段时间的执法实践,由于《广告法》规范的是商业广告,目前在实际操作层面普遍面临着四个方面的问题:何为商业广告,与其他宣传行为有何区别?商业广告涉及的主体如何确认?商业广告的管辖权如何确认?商业广告费用如何计算?这直接影响了广告监管执法效能的进一步提升,有待进一步的明晰,由于执法实践中商业广告存在的问题较多,危害性较大,监管主要围绕着商业广告,因此本文着重探讨商业广告相关内容。
一、商业广告与其他宣传行为的区别
宣传是为了某种特定的需要,通过一定形式或媒介,公开而广泛地向公众传递信息的手段。宣传按照是否具有商业目的一般可分为商业宣传和非商业宣传,伴随而产生了商业广告、商业信息和其他各类型的非商业广告。《广告法》中第二条对商业广告的定义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由此商业广告必须具备三个基本要件:第一、商业广告的主体是参与市场活动的主体。第二、商业广告推销的是商品或服务。第三、商业广告需要通过一定的媒介或形式,广而告知。这三个要件缺一不可,如果仅仅符合前两个要件,未广而告知则在执法实践中不应该定性为商业广告。商业信息一般指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如《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的商品的名称、价格、标签等,应视为商业信息。法定披露义务之外的信息,也不一定就是广告。企业自设网站上关于企业的动态新闻、人事信息、党务行政信息等无关商品或服务推销的信息,也不是广告。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虚假宣传行为定性处罚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工商竞争字〔号)指出,企业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不真实的企业简介信息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定性处罚。根据这一答复精神,企业网页上的企业简介可以不认定为广告,商业信息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非商业广告指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广告,如社会事业单位的各种公益广告乃至个人的各种公告、启事、声明等。由于《广告管理条例》的调整范围既涵盖商业广告,也包含非商业广告。因此,依据《广告管理条例》可以对非商业类广告进行监督管理,实施必要的行政处罚。
二、商业广告相关主体的确认
一般情况下对于商业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相对容易确定,但是商业广告发布者、公共场所的管理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区分在执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的难度,容易将商业广告发布者与公共场所的管理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相混淆。商业广告相关主体的确认是否准确直接关系到发布违法广告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广告法》中的商业广告的发布者的定义是“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互联网广告暂行办法》中的广告发布者的定义是“为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推送或者展示互联网广告,并能够核对广告内容、决定广告发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互联网广告的发布者”。因此,要想确定广告发布者首先理解发布的含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资质标准及广告经营范围核定用语规范》的通知中指出:发布是指利用一定媒介或形式,发布各类广告,利用其他形式发布带有广告性质的信息的经营活动。其次,根据《广告法》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规定》可以看出,广告发布者本质上必须是为了营利为目的参与市场活动的主体,因此在实践中一般有以下情形:1、广告主利用一定媒介或形式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发布的广告,广告主即为广告发布者。如在本店橱窗上贴的广告宣传彩页。2、为广告主利用一定媒介或形式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广播电视台利用广播设备播放的其他公司自己制作的视频短片。3、为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某公司委托广告公司到某电视台发布某公司的广告,某电视台是广告发布者。4、互联网广告中能够核对广告内容且决定广告发布的,才能够成为广告发布者。如:一些电商平台上由于各商家有独立的账号,能够核对且决定广告的内容且能够自行发布,这类型商家为广告发布者,电商平台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根据以上四条可以综合判断广告发布者。但在日常执法实践中,广告主给自然人劳务费,自然人散发广告,一般不宜将自然人定位广告发布者,如大学生给广告主散发广告,本质上是用工关系,如同公司员工发放公司广告,公司为广告主及广告发布者,但个案不同,具体问题亦应该具体分析。又例如总公司要求分公司发放总公司的商品或服务广告的行为,广告内容署名、地址及商品均为总公司,一般不能界定分公司为广告发布者,在此总公司为广告主及广告发布者。总公司与分公司本质上是委托关系,总公司要求分公司发放总公司产品或广告的行为本质上是代理关系,根据代理的法律关系: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的权限内,以被代理的名义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民事法律行为。这与《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本质上是一致的。那么民事行为的主体是否与行政行为的主体一致呢?由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法律定义分公司为其他组织,在民事行为中其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在行政行为中责任有谁承担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规定:“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见这里的分支机构要想成为法律上具有资格的主体,必须具备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的前提条件。分支机构只有具备了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的情况下才能成为法律中的其他组织,行政处罚才可以将其作为处理的主体进行依法处罚。其次,广告发布者是为了盈利是主动的,而分公司的这种行为是被动的,不具有发布广告的盈利性,实质上是充当的总公司推销产品或服务的媒介。正常情况下分公司需服从总公司的管理,分公司对广告的内容不具有核对广告与决定广告内容的权利。由此,对于大多数分公司来说没有组织机构和财产,因此不能对分公司进行处罚,处罚主体为总公司。但是个案不同如果是分公司私自制作发放的广告,推销分公司的商品,则可以认定为具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主体对分公司进行处罚,因为是私自制作商业广告肯定有相关人员指挥、组织、策划并联系广告公司,广告费用由分公司自己承担,相关人员管理被管理的关系实质上构成了分公司的组织机构,广告费用及相关商品便是分公司自己最基本的财产。根据以上相关阐述确定广告发布者后则可以较好的区分广告发布者与公共场所的管理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平时执法务实中亦可以通过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交易主体与推销商品或服务相关的合同,发票等相关票据综合确定广告的相关主体。
由于在执法实践中对于公共场所管理者执法人员接触相对多,因此在此对公共场所管理者赘述一些。《广告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和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活动违法不予制止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停止相关业务。参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一般包括:(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六)商场(店)、书店;(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比较好识别不再赘述,由以上可以看出公共场所既包括盈利性的也包括非营利性的且根据《广告法》第六十四条明知或者应知广告活动违法不予制止,明知或应知的怎么确认都存在一定的争议。执法实践中应谨慎对公共场所的管理者的处理。对于公共场所的管理者的行政处罚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综合判断。对于根据众所周知、日常生活经验就可以直接判断商业广告存在问题的行为,对于公共场所管理者可以直接处理,对于需要专业知识才能辨别商业广告是否违法的行为公共场所管理者一般不可能明知或应知的建议先责令改正,如果不改正则再处理。例如新闻报道的2016年5月份东城工商分局在开展医疗违法广告专项整治中,对韩国乐天超市有限公司的处理也仅是首次对公共场所管理者处以3万元的罚款,这里还有可能涉及其他因素。
三、商业广告的管辖权问题
在商业广告主体确定完毕的基础上接下来就是判断管辖权的问题。行政执法的根本依据法之一的《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广告法》第六条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该规定明确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广告监管中的主管地位。根据《广告法》的规定,除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外,广告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还会涉及到其他行政主体。这些主体包括:广告审查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新闻出版广电部门等。由于职权法定,本文主要探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违法广告进行行政处罚的管辖权问题。《广告法》对违法广告行政处罚的管辖并没有做出专门的规定,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广告法》的规定,违法广告行为应当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通常情况下,在一般的传统广告案件中,违法行为发生地基本上能够包括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广告主、公共场所管理者等相关主体,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商业利益的推动下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也开始了商业广告经营活动,这些大众传播媒介普遍具有跨区域的新特点,因此工商部门广告的监管面临着新的挑战,为了更加便于工商部门监管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类似以这种媒介传播的广告,2004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广告执法办案协调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其中规定:“对报纸、电视、广播、杂志、互联网站等大众传播媒介的广告违法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即媒介广告经营登记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实行分级管理的,适用级别管辖”。该《指导意见》将违法广告的行为发生地理解为“媒介广告经营登记所在地”。通常情况下市场主体基本上都在登记住所开展经营活动,但是这一规定并不全面,很多经营者并不一定都在登记所在地经营,即执法实践中出现的“异地经营”“异地发放违法广告”,如果出现了这种情形,实际发生违法地与广告经营登记所在地不是同一地点,要是按照此指导对不在登记场所所在地进行的广告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则违背了《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此指导则违法失去了意义。于是2007年颁布实施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其中第五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在第八条对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媒介发布广告的行为做出了特别的规定:“对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媒介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由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异地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有困难的,可以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的违法情况移交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这里的广告发布者《程序规定》中没有做特别说明为登记所在地。为部门规章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是否违法反了《行政处罚法》上位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规定,构成违法行为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确实无权改变作为法律的《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讲“广告发布者所在地”一般情况下包含在“违法行为发生地”之中,该规定在本质上没有改变《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即没有做出与《行政处罚法》不一致的规定。违法行为发生地《行政处罚法》释义中违法行为地包括违法行为着手地、经过地、实施(发生)地和危害结果发生地,受处罚行为的核心要件是违法,一般应由最先发现违法行为的行政机关管辖。因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与《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本质并不矛盾,该规定是为了工商部门对于违法广告执法更加便利监管在具体操作层面的规定,其目的正在于对《行政处罚法》原则性规定的具体体现和落实。对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等传统的大众传播媒介而言,广告发布者所在地一般是比较清楚的。利用广播发布违法广告的,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就是电台所在地;利用电视发布广告的,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就是电视台所在地;报纸、期刊发布广告的,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就是报刊社址所在地。这些所在地本质上也是《行政处罚法》违法行为发生所在地之一,本质上,对同一则违法广告,该违法行为的着手地、经过地、实施(发生)地和危害结果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都有管辖权。一般应由最先发现违法行为的行政机关管辖,这样能够更好的打击广告违法行为,只有出现管辖出现困难时如调查取证存在困难才可以移送。对于移送的违法广告线索能够确认登记地点与违法广告发布地点为不同地点时,以违法广告发布行为实质发生地所在机关为移送机关,对于不能够确认违法广告发布行为与登记行为是否为同一地点时才可以移送到形式违法行为发生所在地即登记机关。因此,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以外的其他广告媒介发布的违法广告,如利用户外广告、印刷品广告等形式从事违法广告活动,应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原则,确定有地域管辖权的办案机关,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类似的媒介发布的广告,谁最先发现谁具有管辖权,更能有效的制止违法行为,但原则上只有出现调查取证困难等情况才能移交,具体到实际操作方根据不同情况可以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条处理。
新出台的《互联网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同样体现出了一则广告在多处发布的一般应由最先发现违法行为的行政机关管辖这一点,更加符合《行政处罚法》的精神。其中第十八条对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广告主所在地、广告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先行发现违法线索或者收到投诉、举报的,也可以进行管辖。
四、商业广告的费用计算问题
关于商业广告的广告费用问题,旧《广告法》中,对于广告的定义为,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新《广告法》中对于广告的定义为: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新广告法较旧的广告法而言,不在强调商业广告必须具有费用的特征。一方面,实际生活中确实某些商业广告不存在广告费用,一些违法行为新《广告法》也没有依照费用的多少进行处罚。但是在实际执法中由于实践的发展总是超越法律存在,一些对于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没有广告费用而罚则却是依据广告费用进行处理的违法广告行为。这时候往往给执法人员带来一定的困扰,虽然法条中存在兜底条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理,但是这一条款如果机械的使用往往过罚不当,违背了《行政处罚法》的立法精神,实质上是违法的行政处罚,因此只有出现特别极端情况才能使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如:当事人触犯广告法的行为严重且主观故意,极度不配合行政机关执法,明显与市场价格相差甚远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查处广告违法案件中如何确认广告费金额的通知》(工商广字[1995]168号)中规定:一、对广告发布者,广告费以广告发布费全部金额确认。为该广告附带提供其他服务的,则应将服务费与广告发布费合并计算。二、对广告经营者,广告费以广告代理费,广告设计、制作费的全部金额确认。为该广告附带提供其他服务的,则应将其服务费与广告代理、设计、制作费合并计算。三、对广告主,广告费按其承担的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等费用的总额合并计算。四、对已经发布的违法广告,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尚未收到广告费的,按照发布广告的实际情况计算广告费,其标准以广告主与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签订的书面合同规定的标准确认;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或合同不能反映收费金额的,按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公布的广告收费标准确认;未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备案的,比照违法当事人同类广告的收费标准确认。五、在查处广告违法案件中,对当事人违反《广告法》规定,各方之间不订立书面合同,不将收费标准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备案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在通常情况下,按照行为人提供的书面合同、相关广告费用凭证或参考市场价并不难计算。此《通知》是产生于1995指导计算当时乃至一段时期的广告费用都具有很大的价值,当时互联网经济还不够发达,互联网广告亦基本没有产生,但是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互联网广告的发展,此《通知》对于指导计算某些互联网广告费用却心有余而力不足。如:相关互联网商家自行制作、自行上传、发布的广告,根本就没有广告费用,执法人员也不可能将制作图片的工具计算到广告费用之中,如有的电脑价值上万、有的可能就几百,如此计算明显不合理。因此,对于这种自行制作、自行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的广告费用执法人员在执法实践中由于没有相关规定的指导难以进行客观、准确的认定,这直接影响到了执法的效果。因此,很多执法人员选择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规范广告费用无法计算的虚假广告违法行为。对于此本文认为有些不当:一、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对广告违法行为要优先适用《广告法》查处。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查处此类违法广告行为,对应的罚则是第二十四条: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对违法广告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正常情况下最低为一万元。在此举例说明为什么有些情况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有些不妥:对于某些没有广告费用且互联网点击量不多的,如根据职业打假人举报的一些商家点击量或者访问量一般很低,这种点击或者访问一般是群众在网上主动的寻找,在此给设定访问量为100位,如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则最低罚款为1万元。正常情况下传统印刷一份A4纸面的广告一般是1角钱,如果印制1万份,广告费用为1000元,这1万份最起码也能够发放到9000位群众的手中,这时候若转化为互联网广告的访问量的话已经达到了九千人次,而这种发放群众一般是被动的接受,虚假广告罚则是三到五倍,哪怕顶格五倍处理罚款也就是5000元。因此,通过对比就可以看出有些互联网广告若使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一万元的处理明显罚过不当,不公平,不公正。因此,有必要及时出台相关文件对这一新形式的广告费用如何计算进行规范。在没有出台文件之前,对于广告违法行为的打击仍旧要进行。本文认为:对于这种自行制作、发布的不存在费用的互联网广告,要综合考虑违法网络广告的尺寸、违法内容是否突出显示、访问量、持续时间长短、广告商品的网络评价、广告的商品质量是否存在问题、广告发布期间的商品的销售量等因素,但是持续时间长短、广告发布期间的销售量等因素未必就是主虑要素,如有些互联网广告有可能挂在网上很久却没有点击量或者点击很少,有些可能刚挂到网上点击量就很多,广告发布期间的销售量未必就是因为广告发布而引起的等。因此,主要以广告访问量、广告尺寸、违法内容是否突出显示、广告宣传的商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为主要考虑因素,其他因素为辅,可以将互联网广告转化成传统的印刷品广告,将点击量转化为传统广告的发放量,按照传统印刷品广告的印刷费用参考市场价格来计算,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本文列举主要三种情形仅供参考:
第一种情况:访问量为零,有些网站确实存在着访问量为零的情况,此时应该不予处罚,只是制作出来,没有人员访问,不具有危害后果。
第二种情况:访问量存在,但折算成传统印刷品广告产生费用后,类似于简易程序案件,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的且对于广告相关主体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不强一般主观上不存在故意,发现后及时改正,消除危害后果,有效地阻止危害后果再次、持续发生或将危害结果减小到最低限度,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对消费者、同种行业的其他经营者及经济秩序造成实际影响时。如及时退换货及时与投诉或举报人就相关问题协商并达成一致,建议从轻或者不予处罚。
第三种情况:访问量存在,折算成传统印刷品费用后,类似于一般程序案件,建议根据不同案件综合情况予以处罚或从重予处罚。
最后,引用一句法律格言作为本文结尾“法律并无什么可得自我圆融自洽的存在,相反,其本质乃为人类生活本身。”
(北京市工商局密云分局稽查大队 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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