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报账制还需不需要现金员

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研究论文 - 财务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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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国家拨款的项目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到目前国家还没有统一规范的管理模式和账务处理。本文结合工作实际,就国拨项目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存在问题、相应管理对策以及县级财政负责报账股室和项目建设单位账务处理进行探讨。关键词:项目资金县级报账制一、国拨项目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存在的问题目前,国家明确规定实行县级报账制的资金有扶贫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国债专项资金。这一资金管理制度的实行,克服了过去资金运行中转环节过多,资金到位迟缓,部门、乡镇截流挪用等诸多弊端,保证了资金的专款专用,解决了资金使用效益低的问题。同时,也明确了项目主管部门、资金管理部门的职责权限,使资金、物资、账务既分离又统一,有利于各部门之间的分工与协作。我们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这种管理模式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报销单据不合规,甚至是虚假的。如有的乡镇财政所直接以拨款单作为报账依据,形成以拨代支;部分设施购货发票不真实,从不同单位购置的不同货物,却是连续编号的税务发票。二是有的项目资金使用无预算,也有的主管部门与承建单位没有签定合同。项目实施实际需要多少钱,工程质量如何保证,没有一个合法合规的说法。三是没有建立起与报账制相互配套的会计核算制度和办法。致使会计核算五花八门,也有的县市财政部门对建设单位报来的原始凭证审核签章后退回项目单位入账,只留下凭证复印件记载财政账目。四是对形成资产的资本性支出和未形成资产的费用性支出未予分别核算、分别管理。五是实行县级报账制的范围较窄,没有扩大到所有的国拨项目资金。就是实行县级报账制的项目,不少县(市)也未将自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纳入报账制管理。村民自带工具出工劳动,得不到相应的报酬,建设资金被吃喝,甚至被少数人贪污,造成干群关系较为紧张。六是项目建设的后续管理未跟上,对资产的形成、管护、处置和费用性支出的核销,缺少必要的程序,项目完工对形成的资产也未办理移交手续。致使部分国拨专项资金没能真正做到专款专用,影响了资金效果的正常发挥。二、完善国拨项目资金县级报账制的对策建议(一)扩大县级报账制的范围。建议在现有扶贫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国债专项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基础上,将所有的国拨项目资金都纳入到报账制范围,并将群众自筹资金以及地方配套资金也纳入到县级报账制范围,以充分反映出项目资金的全貌。(二)择优选好施工单位,确保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的选择上,对能实行公开招、投标的项目,一律采用招、投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对实行公开招标的承包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标底进行测算,择优选定施工单位。选定的施工单位必须有法律效力的承包合同和工程预决算。对不宜实行公开招标承包的工程,应由施工单位编报较为详细的资金预算,由项目主管部门聘请有关专家严格把关,并将项目资金预算以合同的形式明确下来,对如何保证工程质量等条件,也要在合同的有关条款中予以注明。(三)严格项目资金的报账程序。(1)实行公开招标的承包工程,在报账时,必须提供合格的工程支出原始凭证,承包合同副本,工程(全程或阶段)验收单及工程结算单和工程款税务发票等。实行公开招标的承包工程,可以按工程进度进行阶段性报账,也可以按工程竣工后一次性报账。县市财政部门办理工程结算,并留足5-10%的承包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内未出现质量问题,再将预留的质量保证金如数拨给承包单位或承包人。(2)未实行承包的工程,可实行阶段性报账。阶段性报账时须提供合格的工程支出原始凭证、施工现场记录、阶段性工程验收单;工程完成后报账时需增加工程概预算、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工程竣工图、工程决算及工程验收总结等。报账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项目工程技术人员、工程行政负责人等有关人员签字,并填制“报账清单”经县市项目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县财政部门审批报账。为防止单位报假账,财政部门应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做好报账后项目资金的追踪问效工作,并采取与原设计要求对比,项目进度与报账是否同步等方法验证其报账票据的真伪,确保项目实施后的效益。对于有明确受益村的项目,其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报账单位为该受益村;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受益村的,由乡镇组织施工,乡镇人民政府的财经办,按照报账制程序和要求,负责向县财政部门报账,以杜绝以拨代支现象的发生。(四)规范县级财政报账制的会计核算办法。为进一步完善报账制管理,根据企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借用财政部门精通会计知识的优势,从项目资金的筹集、报账、拨款到项目资本性支出归集等项目的日常核算,交由县级财政部门办理。项目建设单位只就自筹资金的收缴,项目资金的付出以及向财政部门报账回补资金进行简单的核算。并实行一项一结制度,某项目完工,应及时将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登记的会计核算账目,与项目计划、预决算报告、项目验收单等资料归集在一起,以方便各级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检查。根据上述思路,对负责报账制的财政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的会计核算设计如下:1.县级财政负责报账股室的账务处理:(1)收到项目建设单位交来自筹资金,开列收据,并将款项存入财政集中支付中心专户时:借记“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存款”账户,贷记“自筹资金——XX村或单位XX项目”账户。(2)收到本局预算拨入专项项目资金,存入财政集中支付中心专户时:借记“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存款”账户,贷记“拨入专项资金——XX村或单位XX项目”账户。(3)收到本局预算拨来本级项目配套资金,存入财政集中支付中心专户时:借记“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存款”账户,贷记“配套资金——XX村或单位XX项目”账户。(4)预付工程款时:借记“预付工程款——XX村或单位XX项目”账户,贷记“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存款”账户。(5)项目建设单位或承包工程的单位(承包人)报账时:借记“在建工程支出——XX村或单位XX项目”账户、“费用性支出”账户(未形成资产的支出如培训费等),贷记“预付工程款——XX村或单位XX项目”账户、“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存款”账户(报账回补资金大于预付工程款部分)。(6)农民投工投劳的报账程序。村民参与劳动施工的,应凭农民签名的出工量和工时报酬报账单报账。为避免虚假成分,在工程完工经有关部门检查后,要将签名报账单复印并公布,接受群众监督。(7)工程竣工A:凭工程预决算报告、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签署的验收单和有关报账的原始凭证,借记“在建工程支出”账户、“费用性支出”账户(未形成资产支出如培训等),贷记“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存款”账户。B:将项目的群众自筹、拨入专项资金和县市配套资金与工程结算支出、费用性支出对转。对于未形成资产的费用性支出,经审核无误后予以核销。对于形成资产部分,按其归集的价值,由县级财政部门以正式文件的形式通知项目建设单位,记入固定资产,并按照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严加管护。其会计分录为:借记“群众自筹——XX村或单位XX项目”账户、“配套资金——XX村或单位XX项目”账户、“拨入专项资金——XX村或单位XX项目”账户,贷记“费用性支出”账户(未形成资产的支出如培训费等)、“在建工程支出——XX村或单位XX项目”账户。群众自筹资金、县市配套资金和国拨项目资金,与该项目的在建工程支出、费用性支出相抵后的正数为项目资金结余,记入“项目资金结余——XX村或单位XX项目”账户的贷方。将项目结余资金返还给项目建设单位时,借记“项目资金结余——XX村或单位XX项目”账户,贷记“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存款”账户。收支相抵后的负数为项目缺口资金,应对照项目预算查找原因,对确属正常超支,应通知项目建设单位将项目缺口资金,向本村村民张榜公布,待缺口资金集齐后,缴入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借记“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存款”账户,贷记“项目资金结余”账户。2.项目建设单位的账务处理:以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账务处理为例(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1)收到群众交来自筹资金时:借记“现金”或“农经站存款”账户,贷记“应付款——应付财政部门项目自筹款”账户。(2)将自筹资金上缴财政部门时:借记“应付款——应付财政部门项目自筹款”账户,贷记“现金”或“农经站存款”账户。(3)收到县财政部门预付工程款时:借记“农经站存款”账户,贷记“应付款——收到项目款”账户。(4)项目支出时:借记“应付款——付出项目款”账户,贷记“现金”或“农经站存款”账户。(5)收到报账回补资金时:借记“农经站存款”账户,贷记“应付款——收到项目款”账户。(6)项目结余资金退回时,借记“农经站存款”账户,贷记“公积金”账户。(7)项目资金出现缺口,村合作经济组织资金筹集的会计处理,详见本账务处理(1)和(2)。(8)项目完工经验收合格,凭县级财政部门正式文件通知,将已完工项目作为固定资产纳入会计账目,并严加管护。其中属于企业的:借记“固定资产”账户,贷记“资本公积”账户;属于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借记“固定资产”账户,贷记“公积金”账户;属于事业行政单位的:借记“固定资产”账户,贷记“固定基金”账户。(五)对国拨较小项目资金的管理可灵活多样。如对退耕还林还草项目财政补贴资金可全部银行化管理。即财政部门在农业银行为每个退耕户设立一个资金卡,根据林业部门提供的验收卡、登记卡、合同书、台账及考核指标如树木成活率等,将补助资金直接拨到退耕户资金卡上,退耕户可以凭卡直接到指定的银行领取现金。这样可以减少中间环节,资金直拨到户,可有效地避免资金被截流、挪用,保证资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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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报账员工作总结[会员]
范文预览:2012年即将过去,学校财务报账工作是一项任务繁重、压力大的工作,回想过去的一年,自己主要做了以下这些工作:一、办理好师生饭卡注册、入费、挂失、补卡、退卡等工作。协作做好学生中途因特殊原因退伙食费和六年级学生毕业退伙食费工作。二、认真测算教师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的发放一向是教师们特别关注的事情,为了做到公平、公正、按时、准确无误。对教师们就绩效工资发放中存在疑惑的地方,做好耐心解释工作。三、协助做好教师“三险一金”年缴费工作四、年终做好财务预算报表、决算报表、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国用资产年度决算报表等工作。五、办理好学校法人证书年检工作。六、做好本年规范教育收费、精细化管理阶段性考核、专项资金审查等检查迎检工作。七、把好账务关,每季度科学制定计划,在计划批复范围内做好日常各项开支结算和报账工作。八、按时做好每月水、电、通讯费交费工作。九、做好学年初义务教育事业统计上报工作。十、做好春季和秋季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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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移民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日 17:57&&&作者:&&&文章来源:&&&编辑:宁远财政信息中心&&&浏览次数:
宁移发〔2015〕5号
宁远县移民开发局
关于印发《宁远县移民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移民村,局机关各股室:
《宁远县移民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宁远县移民开发局
2015年2月17日
宁远县移民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移民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县级报账制操作,根据《湖南省水库移民资金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水库移民资金会计核算办法》(湘财综〔2009〕30号)、《湖南省移民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办法》(湘移发〔2010〕1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宁远县使用移民资金的县级移民管理机构、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承建单位。
第三条县级移民管理机构各类移民资金收支全部实行县级报账制,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资金结算和核算工作。
移民资金实行分类核算,完整反映资金收支。
因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或会计核算中心集中核算等原因由财政部门负责移民资金收支核算的,移民管理机构应建立备查账,全面反映各类移民资金收支情况。
县级移民管理机构要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项目资金支出台账,确保县级报账制顺利实施。
第四条实行县级报账制的水库移民资金包括大中型水库淹没补偿资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移民困难扶助金和其他移民资金等。
移民资金县级报账制的实施必须按上级移民机构批复的年度预算和年度计划进行,资金安排到项目,支出核算到项目。
第五条本细则中承建单位是指正式签订的承包合同中建设项目承包方。项目实施单位是指具体负责组织项目实施的乡(镇)和村组等单位。
第二章资金管理
第六条移民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分类核算,专项用于水库移民补偿、补助和后期扶持,不得挪作他用。各类移民资金不得混淆核算。
第七条移民资金年度预算(计划)批复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制订项目实施方案,报县级移民管理机构同意后组织实施。项目承建单位的确定及项目物资的采购应按照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移民项目资金的结算应采取转账支付方式,严格控制现金支付。
报账资金的支付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年度预算(计划)、合同(协议)、项目实施进度、有效的报账凭证并经规定程序审核、审批。
对于实行承包的项目,应根据承包合同(协议)的约定将款项直接拨付至承建单位银行账户;对于未实行承包的项目,应将款项直接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银行账户;项目前期费用、竣工决算审计(审核)费用等项目建设其他费用,应将款项直接拨付至劳务提供单位银行账户。
第九条县级移民管理机构应切实加强对移民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机构,并根据报账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专职财会人员。会计和出纳岗位必须分设,不得相互兼任。
第三章报账程序
第十条县级移民管理机构应公开移民资金报账程序,明确有关要求,接受有关部门和移民群众的监督。
第十一条直补到人资金报账程序:由移民管理机构凭村审核、乡镇签署意见的乡镇汇总花名册以及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提供的有效凭证入账。
第十二条以移民资金投入为主,项目实施主体为县级移民管理机构的项目资金报账程序:
一、移民资金投入3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应按项目启动、实施、竣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报账。移民资金投入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分期报账,也可以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一次性报账。
工程项目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预付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由施工单位开具收据,按工程进度款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后拨付。凡未签订施工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不得预付工程款。
二、工程进度款由承建单位根据承包合同和工程进度提出用款申请,经县级移民管理机构审批同意后,分批予以拨付。工程进度款的审批、支付程序:
(一)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进度向县级移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交县级移民管理机构项目规划股审核;
(二)项目规划股签具意见后交计财股,计财股根据工程计划、合同和进度进行审核。施工单位根据已审核的申请表开具有效凭据后,由县移民管理机构负责人审批;
(三)县级移民管理机构根据经以上程序签批的申请表和有效凭据将款项通过银行转入施工单位账户。
三、工程项目完工后,应按有关项目管理规定组织验收,并按《湖南省水库移民资金内部审计办法》的规定进行验收审计后办理竣工结算。
四、工程款项的结算必须凭工程计划、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资料和经审计的工程决算进行,由工程承包单位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按上述的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审批后到县级移民管理机构办理结算手续。
五、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工程竣工结算时预留5%的质量保证金,用于支付因施工质量问题而发生的维修费用。自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内未发现质量问题的,由项目实施单位或承建单位提出申请,经规定程序审批后予以返还保证金。
第十三条以移民资金投入为辅、项目实施主体为非移民管理机构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资金报账程序:
工程项目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预付比例原则上不高于计划金额的30%。由项目实施主体开具正规收据,经县级移民管理机构审批后拨付。凡没有计划、没有签订施工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不得预付工程款。
工程进度款由项目实施主体根据承包合同和工程进度以及计划额度提出用款申请,经县级移民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开具有效收据,分批予以拨付。
工程项目完工后,应按有关项目管理规定,组织有移民部门参与的验收审计,并办理竣工结算,凭竣工结算资料和有效收据,拨付余款。
第十四条以移民资金投入为辅、实施主体为村(组)的项目资金报账程序:
由村委会提出申请,村民主理财小组及所在乡镇签具意见后报县级移民管理机构审批,由计财股凭工程计划、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资料(或阶段性验收资料)、有效收据、审批单将资金拨付乡镇财政所。
第十五条生产开发项目资金报账程序:
(一)以奖励形式直接支付给移民户的生产开发补助资金,以村为单位造具花名册,注明计划文号、完成任务量、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经受益移民户主签字,村委会、乡镇签署意见后,办理报账手续。
(二)以项目建设形式进行扶持的其审批报账程序参照工程项目报账程序进行。
(三)以实物补助形式扶持移民户的(如提供种苗、肥料、网箱等),县级移民管理机构应严格采购纪律,对采购方式、供应商选择、实物验收等程序作出明确规定,确保采购过程公开透明。经办人员须凭移民户主签字、村委会及所在乡镇签署意见的领用花名册,经县级移民管理机构相关业务部门和会计人员审核和移民管理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办理报账手续。
(四)以贷款贴息形式扶持移民户的,应根据县级移民管理机构制定的贷款贴息办法,凭资金计划、所在村委会及乡镇意见、金融机构出具的利息单,经县级移民管理机构相关业务部门和会计人员审核和移民管理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办理报账手续。
第十六条两者结合的项目资金报账时,应取得国家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或财政部门的非税收入票据等有效票据为报账凭证。
第十七条移民资金中安排的培训费专项用于移民培训。不得以会议、考察等名义组织观光、旅游,不得变相用于管理费开支。培训费支出应以培训计划、培训通知、培训人员名册、培训实施总结及培训承担机构开出的正式发票或收据为报账依据,将审核后应付资金直接拨付至培训承担机构提供的银行账户。
第十八条特困移民避险解困建房补助资金报账程序:
经认定的移民对象在与村组签订建房合同后,先预付30%的补助资金,待房屋建成竣工验收合格后,将剩余资金发放到移民户手中。报账时凭搬迁移民户签字、村委会及所在乡镇签署意见的花名册(注明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经县级移民管理机构相关业务部门和会计人员审核和移民管理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办理报账手续。
第十九条报账资料必须经项目所在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由乡镇或行政村作为项目责任主体并组织实施的项目,报账资料由项目所在乡镇审核。乡镇或项目所在村应指派专人将报账资料送县级移民管理机构报账。
第二十条县级移民管理机构应在收到报账资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在报账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的10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县级移民管理机构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进度审查,财务部门负责对有关会计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经县级移民管理机构负责人审批,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二十一条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报账资料,应在未通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报账单位,同时要书面告知退回理由。原报账单位负责督促项目承建单位或项目实施单位补齐相关报账资料,并再次送县级移民管理机构报账。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移民管理机构不予报账:
(一)未经年度预算或计划批复的;
(二)项目支出超预算(计划)或超出规定使用范围的;
(三)配套资金不到位的;
(四)不按要求提供有效报账依据和凭证的;
(五)违反有关项目管理规定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
第二十三条县级移民管理机构要建立完善的报账流程,规范报账凭证,加强内部监控,发挥会计机构的监督作用,防止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宁远县移民开发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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