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份缴纳六月份地税计提比例教育税等要计提么

  日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发布,进一步扩大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政府性基金的免征范围,给纳税人又送来了“温暖”。  优惠政策是什么?  财税〔2016〕12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本通知自日起执行。”  政策解读关键  1.涉及我市的只有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两项规费;  2.所属期从2016年2月起执行;  3.减免金额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这里是包含10万元。超过10万元,如100,000.01元的,全额征收(按季纳税参照执行)。  4.按季度申报今年一季度时,在没有新政策前,按照30万元销售(营业)额进行减免。  5.纳税人兼营应纳增值税的销售额又有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应分别核算销售收入和营业收入,按分别核算后的收入是否超过月10万元或季30万元确定是否免征“两费”。  缴费人提问  问:企业所属期2月的增值税销售收入未达10万元,但在电厅申报时,系统自动带出附征的两个教育费,应该怎么处理?  答:电厅申报时,营业税附征部分可以自动带出减免额,但由于增值税附征部分不能自动带出减免,缴费单位要在“减免性质代码”选择“其他”的减免税类型,并且要手工输入减免额。  问:企业既有按月申报又有按季申报收入,应如何申报处理?  答:企业按月与按季申报的收入应分开核算,按月申报部分按10万销售(营业)额减免;按季申报部分按30万销售(营业)额减免。(地税宣)地税缴纳的附加税可不可以在次月缴纳时一次做计提和缴纳会计分录呢
地税缴纳的附加税可不可以在次月缴纳时一次做计提和缴纳会计分录呢
09-10-22 &匿名提问
1、购买印花税应该在当地地税局或者地税局委托代售印花税票的单位购买,收需是填购印花税票的申请,直接购印花税票即可。(年/次) 2、地税申报时是按销售额(不含税价)*应税所得率(工业或商业)*3/万缴纳的。(有无收入都要申报,无收入0申报,月/次) 3、营业账簿税目中记载资金的账簿的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即生产、经营用的账簿,其他账簿按件5元/本) “公司是08年开业的,实收资本没有交纳印花税,账本也没有贴花.难道是因为有收入时每月申报了,这些就不用再交了? ”不是的,是属于偷税,税务局没有查你,你狠,如果查到就倒霉,既要赔钱还要受罚!“可她每月按收入(不含增税)*0.8*3/万交纳”对的,现在实行的优惠政策工业*80%,商贸*40%,以前的会计非常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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