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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监局对国信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新华社深圳11月11日专电(记者孙飞)近期,深圳证监局发布通告,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集中统一管理不到位、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等,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深圳证监局表示,经查发现国信证券天津、江苏、青岛等地营业部在开展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中存在以下问题:个别客户在付款购买金融产品前未签署风险揭示书;个别客户在购买金融产品时,其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营业部未按规定与客户签署《金融产品适当性评估告知及客户投资确认书》;合同签署时没有向个别客户出示相关备查文件;在部分文件中将“资产管理计划”错误描述为“信托”。
  深圳证监局表示,以上情形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2号)等规定,并被天津证监局等出具《关于对国信证券天津湘江道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字[2016]14号)等措施。
  深圳证监局表示,上述情况反映出国信证券对代销金融产品业务集中统一管理不到位、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依据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对国信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合规管理工作,杜绝此类违规行为的发生,并于2016年11月30日前向深圳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
[责任编辑:国信证券在线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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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份。”但是第二十条规
定了 “对于具有相关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高资产净值客户,商业
银行可以通过私人银行服务满足其投资需求,不受本通知第十八条和第十九
条限制。”所以在很多私人银行理财产品中,是可以见到以股权为标的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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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品。从实操来看,理财产品更多是以 “债权”的形式参与股权股票投资,
比如定向增发、打新、配资等等。 二问,银行理财产品可否以其他银行理财产品为投资标的。 答:在 2011 年王华庆领导在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座谈会”上的一个
讲话中提到过,原文是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标的为他行理财产品时,由
正在加载中,请稍后...国信证券代销金融产品违规 证监局责令整改
作者:来源:证券时报
  近日,国信证券因代销金融产品违规,被深圳证监局责令整改,主要问题在于风险提示不足、客户适当性不匹配等。
  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获悉,近些年券商为了摆脱靠天吃饭的困境,减少纯股票佣金交易对收入结构的绝对影响,越发重视金融产品代销,培育了一批产品客户。不过,在代销环节中,券商却常常在客户适当性上摔跟头。
  多家营业部代销违规
  公募产品多通过银行代销,与此不同的是,由券商代销的金融产品多有私募属性,因此需要对客户的资产、风险承受能力等作出评估。
  近日,深圳证监局公告指出,国信证券天津、江苏、青岛等地营业部在开展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中存在以下问题:个别客户在付款购买金融产品前未签署风险揭示书;个别客户在购买金融产品时,其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营业部未按规定与客户签署《金融产品适当性评估告知及客户投资确认书》;合同签署时没有向个别客户出示相关备查文件;在部分文件中将“资产管理计划”错误描述为“信托”。
  据了解,此前天津证监局、江苏证监局、青岛证监局已分别对国信证券的天津湘江道证券营业部、无锡梁溪路证券营业部等采取责令改正的决定。
  深圳证监局认为,这表明了国信证券对代销金融产品业务集中统一管理不到位、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要求于11月30日前报送整改报告。
  适当性管理是个“坑”
  近些年,券商为了摆脱靠天吃饭的困境,越发重视金融产品代销,不过常常在客户适当性上摔跟头。2014年,中信证券(600030,股吧)曾被地方证监局处罚,原因也是适当性管理不到位,此后一些因代销金融产品被处罚的券商也有类似情况。
  《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34号)中有两条规定重点涉及适当性管理。其中第十二条规定:证券公司向客户推介金融产品,应当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和收入状况、金融知识和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等基本情况,评估其购买金融产品的适当性。
  证券公司认为客户购买金融产品不适当或者无法判断适当性的,不得向其推介;客户主动要求购买的,证券公司应当将判断结论书面告知客户,提示其审慎决策,并由客户签字确认。委托人明确约定购买人范围的,证券公司不得超出委托人确定的购买人范围销售金融产品。
  第十三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向客户披露委托人提供的金融产品合同当事人情况介绍、金融产品说明书等材料,全面、公正、准确地介绍金融产品有关信息,充分说明金融产品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主要风险特征,并披露其与金融合同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此外,代销的金融产品流动性较低、透明度较低、损失可能超过购买支出或者不易理解的,证券公司应当以简明、易懂的文字,向客户作出有针对性的书面说明,同时详细披露金融产品的风险特征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匹配情况,并要求客户签字确认。
  证券公司应向客户说明,因金融产品设计、运营和委托人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产生的责任由委托人承担,证券公司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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