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送上海法院网案件查询材料快递面单要不要写明案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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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问律师快递“隐形面单”+“隐号宝”,彻底解决隐私泄露难题
 为解决人们在收寄件过程中的隐私泄露问题,近日国内一家快递公司圆通速递推出一种“隐形面单”:即在快递单上,将客户姓名、手机号、地址的部分内容以“*”号代替。  (图片来自网路)  虽然信息显示不完全,但是圆通的快递员可以通过公司自主研发的App,直接致电收件人。目前,“隐形面单”是免费的,消费者在寄快递时,可以自行选择是否使用此项服务。  “隐形面单”毫无疑问是快递行业推进自身信息化的一大进步。但也有评论认为:“隐形面单”的目的虽然是为了保护用户隐私,但恐怕作用有限。  据一项来自菜鸟网络的统计显示,2014年12月份至2015年12月,快递公司仅信息泄露案件就多达43起,上百万张消费者隐私订单信息被泄露。最多的一家企业一年有8起信息泄露案件,少的也有1至2起。  因此,我们可以说,更严重的隐私泄露,来自于快递公司内部或信息系统的安全漏洞。如何从源头上进行防治,是需要更深入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现在,在“隐形面单”的基础上,再加上一种号码隐藏“隐号宝”技术,可彻底解决物流快递中的隐私泄露问题。  “隐形面单”隐去了快递单上的姓名、住址、电话等关键信息,然而快递员在手机APP上拨号,仍然可以联系到收件人,可以将这些信息进行关联、重现。但是如果在系统内,快递员看到的收件人电话号码,是一个虚拟的号码,或者说他始终不知晓收件人的真实号码,这样就无法将客户的个人信息进行关联,即使出售也没有丝毫的价值了。  那么,“隐形面单”+“隐号宝”,怎样解决物流快递过程中的信息泄露难题?我们可以简单了解一下工作原理。  第一步:寄件揽件。人们在物流公司APP(或快递实名APP)上下单,填写收件人信息并提交,收件人的真实个人信息就被隐藏到应用系统的云端。同时,系统自动生成隐形面单,通知快递员揽件。  第二步:物流转运。隐号宝根据交易订单,自动生成一个收件人的虚拟号码,这个虚拟号码与收件人的真实号码在系统设定时间内会产生关联,也就是快递员在一定时间内,可以通过这个虚拟号码联系到收件人。在物流转运期间,因为快递单为隐形面单,收寄件人的个人信息也不被快递员等其他人所见。  第三步:派单送件。经过物流转运,快递员开始派送包裹。当其扫描包裹单据,点击Apps通话按钮或手机直接通话(虚拟号码被触发),这样就拨通了收件人电话。而此时快递员手机上显示的号码其实是收件人虚拟号码。交易完成,虚拟号码失效。可以看到,整个过程中,客户的个人信息对快递员始终保持隐藏的状态。  据悉,该隐号宝技术是由北京讯众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推出。它在为Apps客户端提供话务通路的同时,可以双向或单向“隐藏”通话双方的电话号码,用随机或临时的号码代替真实号码。  同时,讯众“隐号宝”自带的录音监控功能,即对快递员在派单送件时的电话进行录音(供需要时调取),可助力快递物流企业推进全网的标准化管理和任意网店的实时监管。  “隐号宝”的号码隐藏技术,目前已在交通出行、二手交易、婚恋交友类企业应用,并收到很好的用户反响,期待能与网购、快递物流行业擦出更亮的火花,彻底解决行业痛点。讯众股份作为国内云通信行业领军企业,致力于用互联网通信技术服务中小企业,帮助企业解决内部与外部的通信问题、不断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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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转让通知:邮政特快专递面单填写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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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天分享的文章是邮政特快专递面单的填写指引方法,适用于信用证单据、发票及对账单寄送、应收账款转让通知等日常文件的处理。合格的邮政特快专递面单必须能够独立形成一份完备的证据(不依赖于邮寄的文件本身),该证据足以证明发件人向收件人邮寄了特定内容的文件、资料,且依法能够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如果你有不同的建议,记得回复一下啊,谢谢~===正文===本文作者:张健(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原文标题:《邮政特快专递面单填写指引》来源:微信公号「法悟」 1.总则1.1为了规范邮政特快专递面单填写,保证邮寄目的的实现,防范送达风险,特制订本指引。1.2本团队对外邮寄文件、资料等,应当采用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并严格按本指引填写邮寄面单。1.3如因特殊原因,需采用其他邮寄方式的,应当事前得到团队负责人的批准,并参照本指引填写邮寄单证。1.4邮件交寄时,寄件人应当告知邮政人员邮件送达收件人后,必须向我方提交收件回执(并加盖邮政公司印章)。1.5邮件寄出后,寄件人必须及时通过“全球邮政特快专递”网站(网址:.cn/)对邮件进行实时跟踪,以了解邮件的投递情况。1.6本指引适用团队成员代客户邮寄文件资料时邮政特快递面单的填写。2.面单填写原则2.1填写的面单必须能够独立形成一份完备的证据(不依赖于邮寄的文件本身),该证据足以证明发件人向收件人邮寄了特定内容的文件、资料,且依法能够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2.2面单应当用黑色(或蓝色)圆珠笔或水笔填写,字迹应当清晰,且容易辨认。2.3面单中的各填写要素应当准确,且有依据,并能够能够产生预期的法律效果。2.4填写面单时应当注意区分同城、国内、国际专用面单,依据收件人的所在地域选择相应的面单类型。3.面单填写规范3.1“寄件人姓名”的填写:3.1.1此处的寄件人应当为实际经手寄送该邮件的自然人;3.1.2寄件人在此处填写的姓名必须与其身份证上记载的姓名完全一致;3.1.3如果明确约定了联系人或寄件人的,此处应当填写约定的人员;3.1.4如果没有约定联系人或寄件人的,此处应当填写合同的当事人(如为自然人),或合同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如为非自然人);3.1.5如果案件代理律师向法院或仲裁机构寄送法律文件的,此处应当填写具体经办该案的代理律师;3.1.6寄件人的姓名应当填写准确、完整;3.1.7严禁将不相关的人员作为寄件人,并将其信息填写在此处。3.2寄件人“电话”的填写:3.2.1此处填写的电话号码,必须是寄件人正有效使用且随时能够取得联系的电话号码(手机号码优先、也可以是常用座机电话号码等),以便于收件人或邮递人员及时与寄件人保持联系;3.2.2如果寄件人与收件人指定了寄件人的联系电话,此处应当填写指定的联系电话,但应当保证该联系电话满足3.2.1条款的要求。3.3寄件人所属“单位名称”的填写:3.3.1此处填写的内容应当为寄件人所在单位法定名称的全称;3.3.2此处的单位名称必须与邮件内容的发件人保持完全一致;3.3.3寄件人所属的单位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保持完全一致;3.4寄件人“地址”的填写:3.4.1寄件人的地址应当为寄件人所属单位的有效联系地址;3.4.2寄件人地址应当明确、详细,以便于邮寄人员或收件人与寄件人及时取得联系;3.4.3如果在异地邮寄邮件,原则上应当填写寄件人所在单位的营业地,而不是实际邮件寄出的临时地。3.5邮寄类型的选择3.5.1依据实际邮寄物品的类别,确认所邮寄的是属于信函、文件资料,还是物品,并在确认的选项前打勾。3.6“内容品名”的填写3.6.1“内容品名”的填写必须做到简单且内容完整,让收件人仅看填写的“内容品名”就能清晰地知道邮寄的具体内容,并知悉寄件人寄送该文件资料的目的。3.6.2“内容品名”应当对邮寄内容能够准确描写,不能产生歧义。如果确实无法消除描述歧义的,应当采取公证的方式进行邮寄。3.6.3如果邮寄的内容是要求收件人或所在单位支付金钱信函的,则应当注明:(1)债权人名称;(2)该金钱给付义务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并注明合同编号或债权凭证编号);(3)支付金额;(4)支付期限。3.6.4如果寄件人要求收件人从事一定行为的,应当注明:(1)债权人名称;(2)要求从事行为的具体内容;(3)从事具体行为的期限。3.6.5如果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的,应当注明该合同的签订日期及合同编号,使该合同被特定化。3.6.5寄送给法院的法律文件,应当注明:(1)案号;(2)法律文件的提交方;(3)案由;(4)法律文件名称及份数。3.7 保价3.7.1 对于比较重要的物品或信件,可以进行保价。保价后应当向邮寄人员索要发票及凭证,并进行保管。3.8“交寄人签名”的填写3.8.1 应当由寄件人在“交寄人签名”处签名;3.8.2交寄人的签名应当清晰,容易被辨识。3.9“收件人姓名”的填写3.9.1收件人为收件单位有权收取该邮件的自然人;3.9.2如果合同明确指定了收件人的联系人,此处应当填写指定的收件人;3.9.3如果没有指定联系人或收件人的,此处应当填写合同的当事人(如为自然人),或合同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如为非自然人);3.9.4如果无法确定收件人的准备信息,必须在邮寄前向权威机关进行查询(如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询收件人所在单位的法代表人、负责人等);3.9.5如情况紧急,不能查实收件人所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可以注明收件人为“负责人收”;3.9.6如果是案件代理律师寄送给法院或仲裁机关的法律文件,收件人应当为该案件的经办法官;3.9.7收件人的姓名应当填写准确、完整;3.9.8严禁将不相关的人员作为收件人填写在此处。3.10收件人的“电话”填写3.10.1如果指定了收件人联系电话的,此处填写指定的收件人联系电话;3.10.2如果没有指定收件人联系电话的,应当为收件人或收件人所在单位的有效联系电话,或通过法定途径查询到的其他联系电话;3.10.3如果收件人是案件经办法官的,应当注明该法官所在办公室的联系电话,或其书记员所在办公室的联系电话(原则上在该处不得填写经办法官或其书记员的私人联系电话)。3.11收件人所在“单位名称”的填写3.11.1应当为收件人所在单位的法定名称的全称;3.11.2此处的单位名称必须与邮件内容的收件人保持完全一致;3.11.3必须与收件单位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保持完全一致;3.11.4如果收件人是法官的,“单位名称”为该法官所在法院的具体庭室。3.12收件人所在单位的“地址”3.12.1如果指定了收件人地址的,应当填写指定的地址,如果指定的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填写经确认变更后的地址;3.12.2如果没有指定收件人地址的,应当先行确认收件人或收件人所在单位的法定地址,并将该法定地址作为收件人收件地址。4.其他4.1如果向案件经办法官寄送法律文件的,在邮件寄出后,应当提前提醒收件人注意查收。4.2如果邮件因拒收或无法妥投被退回的,应当先确认面单上填写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及本指引,如果均符合应当将退回的邮件作为证据进行保存。4.3如果涉及诉讼时效、上诉期限等重大事项的法律文件,应当采取直接送达及多种邮寄的方式进行送达,以避免送达不到的风险。4.4邮件寄出后,在确认邮件妥投后,应当收集妥投的证据,并进行保管。4.5团队各成员在使用本指引期间,应当注意收集各方反馈信息及执行效果,并总结经验,以便于对本指引不断进行升级。【小A闲谈】Hi,朋友们:周末了,尽量出门活动一下,和自然接触一下更好。祝大家周末愉快~!还想看文章的朋友,这些文章你也可以看看。关注微信号atradiuscredit然后:回复155,查看《如何防范买方以商品质量问题为由拖欠货款》回复162,查看《世界部分国家海关对于进口货物滞留时限的相关规定》回复167,查看《如何应对买方拒收货物?》你也可以随心回复01-190之间任意数字查看,例如回复183,可查看《信用证欺诈风险的防范》这篇文章,回复 m 可查看所有文章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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