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对于允许占道经营的道路通行证申请证明,并没有相关收费证明,进行对每个摊位收取费用并且每个人收费不同是否违法?

网友称小贩占道经营向城管交管理费 城管否认
  9月29日上午,记者来到了沙沟村实地理解情况。住户赵女士称,小区门口确切有商贩支摊设点,但并没有网友所称的那么夸张。&这些商贩大多都是上午摆摊卖货色,中午基本就走了,最晚的在下战书7点前会收摊离去,不见到有商贩住在棚子里。然而小区道路很拥挤,若发生火灾,消防车很难进入。&
  近日,网友&空想家昭君&在微博上爆料称:昆明五华红云小区红景路沙沟村现城管与商贩勾结,商贩整日整夜在摊位上吃、住、睡,以逐日20元一米的价钱按天数缴费给城管,商贩的摊位以帐篷形式拉成小屋宇,属占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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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实地采访发现,沙沟村占道经营确实重大,但并未发明摊位费与城管有什么瓜葛。
  对此,沙沟村农贸市场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表现,只有交了管理费,摊主就能够释怀摆摊。目前管理的马路摊位只有固定摊位了,并且交费至少为一月付。而且常设摊位的费用会随行就市,每日20元一米的管理费会随着市场价格回升。不过,工作人员也说到,每日20元一米的管理用度已经包含了卫生费在内,所有收费均有正规单据。但记者看到,单据上只有收费方,发票联发票号,收款单位一栏没有任何填写,票据上也没有加盖任何公章。
  一个卖早点的小贩向记者吐露,负责收摊位费的是沙沟村农贸市场办公室的职员。固定摊位为600元一个月,临时摊位每日20元一米。当记者问该路段有不城管时,这位大姐说,城管跟市场治理方已经协商好了,交了管理费,通向大路的路口以上都能摆摊,/s/MjUwMTg4Mjg5/.html,超过了范围就会被干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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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管:小贩交管理费与城管无任何接洽
  五华城管综合执法办公室一名姓严的工作人员表示,中队之前就接到过干部对沙沟村占道经营的投诉,中队也始终对该区域进行管理。但因为该路段两边都是住宅小区,附近住户对街道形成的小市场也存在须要。只有小贩不将摊位摆到主街道,不影响街道的畸形通行状况都可能在方便四处民众的情形下经营。当然,小贩所交管理费是市场方的单方面举动,并没有与城管有任何联系,城管也没有向任何一方收取过任何费用。由于此路段的占道经营已经是长期气象,所有每天都有中队执勤人员在该路段进行监管。赵嵘
  小贩:收摊位费的是农贸市场人员
  记者看到,在沙沟村农贸市场外的大路两边,原本两个车道宽的马路被小贩占据,剩下的途径只够一辆车勉强通过。两边都是随地摆放的小摊跟搭着篷布的固定摊位。
请各位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2014国考申论热点:交了保护费就可占道经营_新浪教育_新浪网
2014国考申论热点:交了保护费就可占道经营
  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资深专家党修玲就近期热点讨论事件“交了保护费,就可占道经营”,从公务员考试角度进行全面梳理,给广大考生提供借鉴。
  一、热点概述
  央视网消息:城管执法机关和占道经营的小贩,它们之间的故事我们听过很多,这其中甚至不乏激烈的冲突,起因多数都是因为商贩占道经营。可是在广西来宾商贩们占道经营的现象一点都不少,但他们和城管的关系不仅不紧张,而且还显得挺和谐,只是这种“和谐”不太对味。
  广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主要街道不得占道摆摊、沿街叫卖。怎么来宾的摊贩却如此理直气壮呢?据摊贩说他们都交了钱了,是城管收的,还有票据。
  听摊贩们的说法,这就更不可思议了,城管是处罚占道经营的执法部门,怎么会对非法占道经营的摊贩收费呢?开始记者并不认为摊贩们说的是真话,可是少则200,多则500,大多数占道经营的摊贩都能拿出收费凭证。他们所说的发票,上面还真的盖着来宾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公章。而且有不少收据背面还写着摊主姓名、起止时间、摊位地点、摊位号等内容。从这些票据来看,这些摊贩的确像是经过了城管部门的许可。
  二、相关评论
  @网友慕容如苦评论:好多地方都是这样,其实就是收保护费
  @网友大漠狂沙评论:不守法的人去执法,社会就乱了。
  @网友兰梦评论:最终的受害者都是老百姓。
  @网友小宝的新征途评论:执法力度大了,就被人说成是暴力执法;执法力度小了,没效果,又要被人说成是不作为。我们需要考虑法律法规本身的问题,更需要考虑执法环境的问题。说到底,就是权,情,法,理四个字如何排序的问题。一个缺乏必要的包容度、戾气满盈而又唯利是图的社会,再好的法律,也是废纸。
  @网友蔡铁评论:借道生财是正道:1.地方财务创收;2.小贩们有了生计;3.如果把监管制度完善起来,让消费者的权益也能得到保障,那就是多方受益,何乐而不为?义乌不就是成功的案例吗?堵-只能导致洪水泛滥成灾,疏堵结合才是大道。城管们再勤快点,监督小贩把卫生安全等标准达标,名利兼收,而后成功模式全国试行。
  三、模拟题
  广西来宾城管收保护费,摊贩月交500可占道经营,针对这种现象,谈谈你的看法?
  四、参考解析
  央视《焦点访谈》节目爆出广西来宾城管收保护费,摊贩月交500可占道经营,引起民众一片哗然。城管执法机关与占道经营的小贩最近爆出很多冲突,而此事件他们的“和谐”背后反应了更深层次的“不和谐”。对此现象我们应该全面客观看待。
  广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城市主要街道不得占道摆摊、沿街叫卖。而小贩通过向城管部门缴纳一定的费用后,就可以“合法”的公然占道摆摊、沿街叫卖,其中反应了这样几个问题。
  首先,城管收费不符合正常的行政审批程序。城管是单纯的执法部门,并没有行政审批、收取费用的权限。而来宾城管是在用处罚的名义进行收费,把处罚当做了收费的一种手段。如果是摊位费,应该由市场管理部门或者工商管理审批,城管没有行政审批权。
  其次,不能保证民众的食品安全需求。沿街叫卖摊贩售卖的是猪肉、熟肉食品,这些摊位如果在市场里,需要办理健康证、提供检验检疫证明、食品卫生许可证,由市场管理者、工商部门监管,而路边摊这些都不需要了。
  第三,损害了正规市场里经营主的利益。马路上违法占道经营的摊贩们生意都不错,而那些正规的市场里却冷冷清清,空荡荡少有人光顾。据介绍2007年的时候冶金路金海市场共有商户179家,而现在仅仅剩下22家,绝大多数商户都跑到了市场外面,成为违法占道经营的摊贩。
  因此,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重视起来,解决好相关问题,给社会一个交代,还百姓一个公平。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使程序符合当地行政审批程序,这样才能树立自己的权威。
  其次,鼓励沿街商贩进入正规市场,减少摊位费,帮办各种手续等措施进行鼓励。保证人民的食品安全和相关经验者的利益。
  第三,接受政府监督、百姓监督。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谐有序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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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7版:专题
标 题 导 航
第A01 : 晶报头版
第A02 : 社论
第A03 : 广告
第A04 : 晶报五楼东
第A05 : 非常新闻
第A06 : 非常新闻
第A07 : 非常新闻
第A08 : 深事
第A09 : 深事
第A10 : 深耕本地/闪读
第A11 : 深耕本地/深圳温度
第A12 : 晶报独唱团
第A13 : 晶报独唱团
第A14 : 晶报重案组
第A15 : 晶报重案组
第A16 : 中国
第A17 : 专题
第A18 : 专题
第A19 : 世界杯花火
第A20 : 邦腔巴西
第A21 : 点射巴西
第A22 : 点射巴西
第A23 : 点射巴西
第A24 : 满足归来
第B01 : 综艺/封神榜
第B02 : 综艺/爱音乐
第B03 : 综艺/爱音乐
第B04 : 综艺/同期声
第B05 : 综艺/同期声
第B06 : 综艺/演出季
第B07 : 影院信息
第B08 : 人文正刊
第B09 : 人文正刊
第B10 : 分类广告
第B11 : 撞彩/体彩
第B12 : 撞彩/福彩
第B13 : 城区/城讯
第B14 : 晶财经
第B15 : 天下生活派/万象
第B16 : 天下生活派
市政道路被占道经营 管理处竟然按月收费
公明长春南路何时还路于民,律师称收费不合法
长春南路是公明办事处中心区的一条市政道路。十几年了,这条路被数百家摊贩占道经营,市民出行不便。不但如此,整条路上垃圾遍地,臭气难闻,环境极差,这让道路附近的合水口社区居民以及过往行人苦不堪言。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占道经营竟然是公明综合市场管理处划定的位置,且按月收租。有律师认为,占道作为集贸市场并有收费的行为,街道无权审批实施,违规收取的费用应返还或上缴,私分或设置小金库都是违法行为。 市政道路被占十年有余 长春南路是公明办事处中心区的一条市政道路,绿化带中间的小叶榕枝叶茂盛,形成了天然的遮阳篷。而在这美丽的绿荫下,却是另一番景象:数百个各式摊位分别摆在绿化带两侧,原本宽敞的马路几乎被占据,窄窄的地方只能容下两人并行通过。 这条路原本是双向四车道的市政道路,据称在十多年前被有关部门划定为了“商业街”。有卖蟑螂药的、卖菜的、卖古玩玉石的、卖水果的、卖衣服的、卖修鞋的、卖小吃的,大大小小摊位有数百家。这些摊位有的用大铁架占据半条道路的一大半,有的摊位直接就摆放在路的中间,根本不顾他人的方便。记者在采访中看到,有的沿街门面商铺也把货物摆在路上经营,其中一家卖米粉的小吃摊把摊位摆到了路中央。 周边居民告诉记者,由于这条路和公明综合市场相邻,每天早上这里比市场还热闹,各种车辆和叫卖声吵得人无法休息。为此,十多年来他们没少向有关部门投诉,但都石沉大海,根本没有人过问。“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这条路弄成这样子,我不信当地官员不知道。据说,这些摊位有人在收‘保护费’,难怪没人管。”一名市民气愤地说。 合水口社区居民出行难 记者了解到,长春南路是在公明办事处合水口辖区,这条路目前的现状给社区居民的出行带来无尽的烦恼。 一名麦姓居民告诉记者,每天早上四五点菜贩子就把道路堵得严严实实,一直到中午才稍好一些,晚上从6点一直到10点还是热闹非凡,只有中午个把小时稍好一些。“行人难以出行,车辆更是无法通行,早晚接送孩子上学都要绕很远,真是烦死了,我们已经饱受了这十多年出行难和恶劣的居住环境了,有关部门也真该为群众办点实事了,早日还路于民。”麦先生说。 记者在现场还看到,由于这里摊位多,环境卫生堪忧,绿化带上不见绿叶,倒是吃过的饭盒、烂菜叶、水果皮、用过的煤球、鸡蛋壳以及生活垃圾遍地都是。由于天气炎热,这些垃圾发出阵阵恶臭。 一名保洁员告诉记者,她每天早上五点不到就要开始扫街了,一天要扫十多遍,一天下来累得腰酸腿痛。“很多摊贩很不讲文明,随地乱扔垃圾给我们带来不少的劳动强度,这种工作不知何时是头。”这名清洁工无奈地说。 采访中记者还看到,有的摊贩将电线插板钉在树上多家使用,此举容易引起漏电事故,但却无人监管。 综合市场管理处在收“摊位费” 采访中也有摊贩告诉记者,他们在这里占道经营是“合法”的,因为他们向公明综合市场管理处缴纳了市场管理费。一名经营刻录CD生意的小贩称,他每月只要交400元的费用,就可以在这里摆摊。一名修鞋摊主告诉记者,她每月要交300元。“管理处按照每个摊位的大小收费,从300到500元不等,只要交钱就能在这里摆摊,我们已经交了十多年了。”一名摊主说。 在市政道路上占道经营,严重堵塞交通,背后真的有人收费?据悉,收费单位就是附近的公明综合市场管理处。 公明综合市场管理处的蔡镇军主任承认,这种收费是历史遗留原因。他说,大约在十年前,城市管理部门为了让小商贩不再和他们打游击,决定将他们安置在长春南路永久固定下来,但每月要缴一定的管理费。这样做,不但减轻了城管部门的执法成本和强度,不再是执法人员满大街和摊贩们猫捉老鼠式的追来追去,也方便了摊贩的统一管理。 “说实话,现在我们也不想收这笔钱,现在社会比较复杂,我们收了钱之后,万一摊贩们有个什么事我们还要替他们担责任。如果现在不让我收费,我们马上就停止。”蔡主任说。 当记者问蔡主任,收费是哪个部门规定的,有没有相关批文,以及这十多年所收的费用都交到哪里去了,是否可以公开这些账目时,蔡主任没有回答。 律师说法 构成犯罪的 要追究刑事责任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黄远伸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黄远伸律师称,截留、挪用、 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黄远伸律师说,有权决定占道作为集贸市场的需要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而且收费标准是省级政府制定。占道作为集贸市场并收费的行为,街道有关部门无权审批实施。违规收取的费用应返还或上缴,私分或设置小金库都是违法行为。 黄远伸律师特别指出,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晶报记者张国防 实习生王君华/文、图占道经营宜“疏”不宜“堵”(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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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道经营宜“疏”不宜“堵”(组图)
日 00:00:00
本报报道引起关注,市民热议马路市场———
在马路市场围墙之下,马路几乎"肠梗塞" 苏智峰 摄  
  编者按
  本报8月19日《焦点》版对市区部分街区占道经营现象进行曝光之后,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几天来有很多市民将填写的调查问卷寄到报社。此外,许多市民还通过写信、拨打热线的形式向本报反映他们身边存在的占道现象。为了进一步了解占道经营者,根据群众来信、来电,记者再次深入占道小摊贩中,并向有关部门了解相关情况。
又人贪图马路市场方便,"倚马可待" 苏智峰 摄
  [部门说法]堵不断理还乱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目前占道经营现象之所以较为严重,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各部门单位的执法力度不够。占道经营者流动性强,今天处罚了一个,明天又来另一个,因此,整治的难度也相对较大。另一方面,在城市道路上的行政处罚权没有集中,容易导致出现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效率不高等现象。
  有城监队员向记者反映,他们平时在检查的时候也有很多苦处。“我们干的是得罪人的活儿”。同“马路市场游击队”和占道经营现象周旋时,遇到拒不离开的占道者,他们的执法行为便更难以开展了,有时候城监人员执法过硬一点,还可能招来个“野蛮执法”的坏名声。通过对多个摊贩和城监队员的采访,记者了解到,一些街道向占道者收费后,城监人员也不好再去治理这些摊主,不然就会影响到街道的利益,只好听之任之了。
  许多菜市场,小巷附近的居民时常向街道办事处反映马路市场给他们生活带来了很多不便,某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周先生表示,现在街道办事处管理人力有限,只能尽量组织人员规范市场秩序,减少对居民的影响。但想彻底解决占道为市的问题,现在是很难做到的。一来最重要的人手不够,再者以“堵”为主的办法已经越来越难解决占道的问题。不过他同时认为,就目前而言,如果市场管理处能和社区管理处配合,在面对占道经营的时候采取坚决予以取缔的态度,由市场管理处把好市场的门,社区管理处采取相应的措施阻止其出来,如此里应外合,境况也许能够得以改善。
  记者就占道经营问题采访了开元街道办事处的林主任。她告诉记者,她们办事处一共管理12个社区,12条街道。这里的居民区是老城区,不比市区闹市,再加上店铺规划比较合理,基本上能满足附近居民的生活需求,因此占道经营问题相对来说比较不突出。
  林主任说,街区里面的店面偶尔会有出店经营的情况,但在他们的解说劝导之下这种情况基本上已经没有了。街道办事处和各个小区居委会主要协助上级组织开展治理工作,对一些占道经营情况采取劝导的策略。
  对于如何处理占道方面的问题,林主任认为街道办事处的主要工作还是在于协调。因为治理占道经营涉及到的部门很广,有市容市政、工商管理、城监等部门。在这众多的环节当中,他们街道办事处起的是桥梁的作用,既不能熟视无睹,也不能逾矩插手本不属于他们管理的方面。他们街道的管理队伍,由3个城监和13个城管人员组成。在治理市场经营过程中,对摆摊占道现象,本着“一劝,再劝,三没收”的原则,在没收这一环节上也只是没收占道经营的部分商品,既不缺乏管理的法制性,又体现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对于没收上缴的物品,他们都送往福利院。
  对于某些街区存在的收取管理费的现象,林主任表示,在她们街道办事处并没有对出店和占道的零散摊贩收取这项费用,“我们没有这个权利,也没有什么必要”。在采访中,林主任对如何根治占道经营问题也谈了自己的看法。她认为,占道经营是需要多个部门综合治理才能有效杜绝的现象,部门之间坚定治理决心,积极的配合、协调以及权利义务的平衡才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记者王宇实习生张文娟黄伟超
  [经营者说]“交了管理费,马路我可占”
  近年来,虽然全市各区多次对占道经营现象进行整治,但似乎一直未能治本。一些部门对占道经营行为的各种处罚,反而在占道经营者的眼里形成一种观念,“管理人员向我们收了一定的费用后,我们在这做买卖应该就是合法的”,一个占道摊主这么对记者说。
  在华大学生街采访中,有小吃摊主向记者透露了一些收费情况。像他摆的这种小吃摊位,占道面积小,每月大概交纳40元。其他和他类似的摊贩有的是按天缴纳,每天需要2元-3元。摊主介绍说,这些来收费的人称,他们收取的费用是用来付给维护小区清洁的工人。这些收费者来收费的时候并没有穿制服,向各占道摊主收费时就给一张便条,上面写着钱数,也没有任何的公章标志。可是摊主们就认这些“收费单”,“只要管理的人收了这些钱,我们就觉得在这里做买卖是合法的”。
  一个经常在各个街道“打游击”的占道经营者说,他经常在各个小区、街道“转移”,不同地方对占道经营的不同收费标准。40元-200元间不等的收费情况让他们这些流动摊贩们选择在哪摆摊时多了考虑。管理人员的收费、街道上的人流量多少是我们在哪摆设摊位要首先考虑的。我们平时都交了管理费,难道我们还不能在那些地方摆摊吗?我们在马路上做买卖不也是方便了很多人,为什么老是喊着要取缔我们?
  一位在浦西路路边经营烧烤的摊主告诉记者,他经常在一个小区摆摊,也不知道来向他们收费的是些什么人,但每个月是都要收一定费用的。像他这样的摊位每个月要交的费用一般在100元到200元之间。其他摊位较大、地段较好,价位也就高了些。可到现在他和其他的摊主也不清楚这些费用是以什么名义、根据什么标准收取的。“不过交上这些费用我们就可以放心的在这里摆摊位了。”据了解,收费后平时各摊主们并不见有人来管理,如果要检查也会事先得到风声,等检查过后他们再出来,也并不会有什么损失,顶多少做几天生意。□记者王宇实习生张文娟黄伟超
  [读者热议]问卷引起读者关注
  市民呼吁加强整治
  本报上期《焦点》版推出之后,记者曾随机对市区120名居民进行了关于占道经营的现状和市民态度的问卷调查。
  结果发现,目前市区占道经营行为给市民生活和城市发展造成严重影响,市民对此怨声载道,强烈呼吁有关部门加以整治,还市民一个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
  调查显示,目前市区一些街道的占道经营行为仍然比较严重,市民对占道经营现象普遍表示反感。在调查对象中,无一人对占道经营现象表示“认可”;有四分之三的被调查者对占道经营现象表示“讨厌”。而对占道经营者的态度却是褒贬不一:三成被调查者对占道经营者表示“厌恶”,近一半被调查者对此表示“中立”,另外,还有两成被调查者对占道经营者表示了“同情”。调查结果说明:市民对占道经营现象总体态度是“对事不对人”,大部分被调查者对占道经营者的生活困境表示理解,但是对占道经营行为仍然表示出强烈的不满。
  在四种占道经营方式中,被调查者最“讨厌”的依次是:路边零售、夜市占道、马路大排档和出店经营。对占道摊位的商品质量调查显示,近四成的被调查者认为占道摊位上的商品质量堪忧。在120名被调查者中,有46人表示占道经营对“交通问题”的影响最大,占被调查总数的38.3%;32人表示占道经营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占被调查总数的26.7%;25人表示占道经营影响最大的是“治安问题”,占被调查总数的20.8%;此外,还有14.2%的被调查者选择了“国家税收”。从调查结果看,占道经营现象多是分布在市区繁华路段,使原先就不“宽裕”的路面状况“雪上加霜”,给市民出行造成巨大不便。此外占道经营还严重影响了泉州市容市貌,在调查对象中,被调查者一致认为占道经营现象将影响泉州创建卫生城市。
  对于如何整治占道经营现象,被调查者也是众说纷纭。在120名被调查者中,有34人认为完善市管理功能是整治占道经营现象的第一要务,占被调查总数的28.3%;30人认为整治占道经营我们最需做的就是“制订相关法规禁令”,占被调查总数的25%;有27人认为有关部门要“完善现有市场设施”;此外,还有24.2%的被调查者认为有必要对占道经营者“没收货物和从重罚款”。
  除了本报上期焦点曝光的新门街、中山路、浦西路和后城夜市,在问卷调查过程中,记者从被调查者那里了解到,在市区繁华路段和一些居民相对集中的小区,占道经营现象都比较严重。比如说东街和中山路的交接路段两侧、西湖小区门外两侧。
  家住浦西路的陈女士认为:我们这条路上占道经营者那么多,把街道搞得这么脏,怎么就管不了呢?这些流动摊贩应该重罚,罚到他们不敢再往外摆。我看在市区有些街道对占道经营现象就治理得比较彻底,是因为各个路段管理水平不一的原因吗?我觉得各个街道应该多做一些管理经验的交流,或者多向一些管理得较好的城市学习,制定长久的管理办法,其实罚款也不是长远之计,应该只是治理方法中的一种吧。
  手机号码1359917XXXX的读者说:治理占道经营不能只是把这些摊主从一个地方赶走就算了事。这几天我家附近原来那些占道的人虽然不见了,但是现在又换了一批人,听说是因为其他小区最近在检查他们才搬过来的。我想这么个检查也不是办法,管理人员堵这头,占道者就往另一头跑,堵来堵去他们总是能找个地方占上。有的摊主还特意占在两个区的交界处,让你两头都管不着。
  手机号码1395989XXXX的读者说:我觉得在市区应多设一些点,多制定些优惠政策吸引这些较低档次的商贩入室经营,包括收较低的租金、税收等等,这样就应该可以解决一部分占道摊主的经营、就业问题。在上海、北京现在已经出现了一些室内夜市。但疏导也得讲究方法和力度,不然光有疏通的渠道,可那些摊主不往里搬,这样又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记者苏智峰实习生郑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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