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与物业的关系成立后单方跟物业签订合同能行吗

小区业委会炒物业被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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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大唐盛世花园(一期、二期)小区业主委员会发布《上海市浦东新区大唐盛世花园(一期、二期)小区关于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方案的表决结果公告》,称业委会在日以书面征询意见的方式召开了业主大会,对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标准、内容以及选聘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据此作出“本小区采取公开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等多项决议。
  1月1日,浦东新区樱花路,大唐盛世花园小区一处门卫室因新旧物业冲突被砸烂。 早报记者 杨一 图大唐盛世花园新老物业冲突2死多伤后续争论焦点1.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约定还有效吗?老物业:与开发商之间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终止,并不意味着盛唐公司向业委会提供物业服务的终止。业委会:业委会成立时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终止,不存在继续履行问题。2.公开招标选聘新物业的行为合法吗?老物业:业主大会所作出的决议,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关于业主大会决议的最低标准,依法应为无效。业委会:盛唐公司没有权利起诉要求撤销该决议。此外,盛唐公司为三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无能力承接大唐盛世小区。早报记者 顾文剑 实习生 陆兵 新老物业交替引发的两人死亡血案,让昨日的庭审显得“索然无味”。 昨天上午,上海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浦东新区上海盛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盛唐公司)与大唐盛世花园业委会(简称业委会)的合同纠纷案。盛唐公司要求继续履行对大唐盛世花园的物业管理服务,但被告业委会则要求维持一审原判,终止双方合同。就在15天前的2014年元旦凌晨,大唐盛世花园小区新老物业进行交接时,原被告双方的矛盾演变成一场冲突——在与盛唐公司物业人员的对峙中,新物业的两名工作人员遭撞击身亡(详见早报日A8-A9版《业主换物业遭暴力反对:老物业驾车撞新物业2人死多人伤》)。不认为物业服务遭终止昨天,原告盛唐公司诉称,大唐盛世花园(一期、二期)小区建成至今已经10余年,盛唐公司依照与该小区开发商上海盛唐置业有限公司之间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属于为该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另外,无论是一审还是二审,盛唐公司都认为,自己与开发商之间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终止,并不意味着盛唐公司向业委会提供物业服务的终止。日,大唐盛世花园(一期、二期)小区业主委员会发布《上海市浦东新区大唐盛世花园(一期、二期)小区关于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方案的表决结果公告》,称业委会在日以书面征询意见的方式召开了业主大会,对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标准、内容以及选聘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据此作出“本小区采取公开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等多项决议。日,业委会致函盛唐公司,要求解聘双方的物业服务合同。盛唐公司认为,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业委会于日召开的业主大会所作出的决议,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关于业主大会决议的最低标准,侵犯了盛唐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为无效,业委会应立即停止招投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行为。因此,盛唐公司昨天向法庭请求判令业委会继续履行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业委会:老物业无资质大唐盛世业委会昨天辩称,不同意盛唐公司的诉讼请求。根据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约定,业委会成立时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终止,因此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已于日业委会备案成立时终止,合同终止后不存在继续履行问题。业委会昨天表示,日的业主大会决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并经过主管部门审核。去年小区业主大会通过投票,决定公开招标选聘新的物业时,具备一级资质的上海同涞物业公司中标。且本案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是否终止与业主大会决议是否合法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即便业主大会决议不合法,盛唐公司也没有权利起诉要求撤销该决议。此外,在业委会代表看来,盛唐公司为三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根据建设部相关规定,盛唐公司只能管理建筑面积少于20万平方米的小区,无能力承接大唐盛世小区。去年1月31日大唐盛世业委会成立后,尽管盛唐公司仍对该小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但同业委会之间并未重新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自去年6月21日起,大唐盛世业委会已通过发函等方式向盛唐公司指出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在业委会成立之日起自动终止。同年9月2日起,大唐盛世业委会又通过发布业主大会决议、业主表决结果、发送函件等形式,再次向盛唐公司表示了不再续聘、要求盛唐公司做好物业交接准备工作的意思。2013年9月,盛唐物业以业主大会程序不符合“双过半”的规定为由,将业委会告上法庭。同年11月19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请。双方不同意调解昨天二审开庭时,盛唐公司对业委会的成立时间提出质疑,并且指出与备案日期不符,认为其先成立后备案,但并不能确认具体日期。业委会则认为一审的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并提出新证据,业委会已于去年12月12日和新的同涞物业公司签订了合同并已生效。最终,因双方不同意调解,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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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点击排行未与业主签订物管合同 业委会能收物管费吗?
龙虎网讯 没有与业委会签订物管合同并质疑业委会收取物管费的合法性,该不该缴纳物管费用?这一看似简单的纠纷,经法院一审、再审后,当事人又向检方提出了监督请求。前天,建邺区人民检察院召开监督听证会,以决定是否就这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启动监督程序。
这起案件的原审被告人为武某某,家住汉中门大街某小区。因物业费缴纳问题,武某某被所在小区业主委员会告到建邺区人民法院。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武某某多年未缴物业管理费属实,其以该小区业委会不能从事物业管理为由拒缴物业费理由不成立,最终判决武某某支付所在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费2624.54元,乘坐电梯费450元,合计3074.54元。
因这是一起小额诉讼案件,判决后即生效。
由于不服判决,武某某向建邺区法院提出了再审申请。去年12月8日,法院经审理后作出民事裁定,驳回了武某某的再审申请。
今年1月16日,武某某向建邺检方提出监督申请。经审查,武某某的监督申请符合受理条件,建邺检方依法受理审查并于前天召开了听证会。
武某某在监督申请中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不是法人单位,业委会主任自然也不是法人代表,不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徐某某担任主任的业主委员会,至今未获得民政部门颁发的《基层民间组织备案证书》,属非法业主委员会;业委会未取得物业管理资质,未开立银行账户,所收费用均在私人手中,资金安全无法保障;业委会收取物业费无法律依据,属非法物业,非法收费。
武某某称,其至今从未跟业委会签订过物业服务合同,且业委会主任剥夺了其全家乘坐电梯的权利(没有电梯间门卡,一直走楼梯回家)和“通信自由权利”(信箱被封)。建邺区法院仅凭一张莫愁湖街道出具的、真实性有疑问的备案登记表,即作出业委会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裁定并驳回再审申请明显不当。
在前天的听证会上,建邺检方邀请了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各方代表发表了意见。建邺检方负责人表示,将认真研究大家的意见,作出是否支持监督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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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成立后,物业是否要跟业委会签订合同
业委会成立后,物业是否要跟业委会签订合同
律师回答地区:辽宁-沈阳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86669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5 人要跟业委会签订合同 12:14地区:福建-福州咨询电话:帮助网友:211780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9 人是的,签订物业委托管理合同 15:29地区:福建-厦门咨询电话:帮助网友:2247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不是的 16:19 16:19跟物业公司签地区:福建-福州咨询电话:帮助网友:23494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有的物业会让业委会签订确认合同。 08:47地区:福建-福州咨询电话:帮助网友:54525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6 人不需要签订合同,是跟业主签订 21:23免费发布咨询,坐等律师在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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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成立前和物业公司签的合同,现在物业要更换了,合同是否还有效?
业委会成立前和物业公司签的合同,现在物业要更换了,合同是否还有效?业委会有无权利终止这个合同?
律师回答地区:江苏-扬州咨询电话:帮助网友:22674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业委会成立前谁和物业公司签定的合同?物业公司更换应该重新签定合同,因为主体发生变更。如果原物业公司对现在的物业公司进行合同转让应该得到合同相对方的认可才能有效。 13:49地区:江苏-扬州咨询电话:帮助网友:5530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依照合同约定处理。 15:25地区:江苏-扬州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628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1、对于业委会成立之前的物业,应属于前期物业,一般是由建设单位根据规定进行招标或委托来对小区实行物业服务的单位。2、业委会成立之后,可以对物业服务单位进行考评,监督。3、如果物业服务不符合约定,业主大会可以单方终止前期物业,业委会应受业主大会的委托或授权来终止与前期物业的合同。4、如果业主大会通过民主程序决定终止前期物业的合同,需要提前三个月通知(书面)对方,并在小区显著位置或重要通道进行张贴。 17:09业委会与新物业签合同 老物业封了业委会办公室
业主委员会主任家的大门遭到一些人的破坏,让他很烦。图/实习生巩玮
  红网长沙8月9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王海琦 实习生 汪兰辉)3天来,舒兴国一直为自己大门上的被人喷字的事恼火,8月6日早上,舒兴国开门时,发现门上被人用红漆喷了“王八”两个字,锁里还被塞了口香糖。“这应该是因为小区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的矛盾引起的。”舒兴国说。
  舒兴国住在长沙县湘龙街道中南汽车世界社区(简称“中南社区”),今年3月9日,中南社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正式成立时,他当选为业委会主任。
  业委会签了新物业
  5月5日,社区业委会向一直服务该社区的长沙博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博达物业”)发了一份续签物业服务的公函,“博达物业是开发商带来的社区前期物业,六年来一直在这里服务。”舒兴国说,当时,博达物业同意续签,但合同内容由物业公司起草。
  舒兴国介绍,不久后,博达物业却拿了份“购房合同”给业委会,这让舒兴国莫名其妙。舒兴国决定,由业委会起草合同。然而,当业委会把起草好的合同商议稿拿给博达物业后,合同却迟迟签不下来。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的矛盾自此产生。
  直到6月,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出面调解双方矛盾,但矛盾并未化解。
  6月底,业委会开始登报招聘新物业,“物权法规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有权自行选择物业公司,与新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后,前期物业公司服务关系自动解除。”舒兴国说。
  7月5日,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再次出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一周内把合同签下来。但7月20日,不愿签合同的一方变成了业委会,“长沙物价部门规定,社区门面的物业费是1.5元/平方,他们一直以来都是收2元。”这就是舒兴国不愿签订合同的理由,“我们是业主选出来的,就要对业主负责。”
  7月28日,业委会又向博达物业发了一份公函,要求博达物业与业委会签订合同,但前提是满足业委会提出的条件,公函中写道:如在7月31日前仍未签订合同,视为放弃。
  8月1日,博达物业仍未与业委会签订合同,业委会便与新的物业公司——创欣物业签订合同,并向博达物业发了通知,要求4日至20日之间,新老物业公司进行工作交接。
  业委会的牌子也被摘了下来
  但两天后,业委会办公室却被封了。“3日中午1点左右,60多个人冲进办公室,把桌椅文件柜全都搬走,还把办公室的门换了锁。”业主盛女士说,当时,她还坐在办公室,冲进来的人中,有很多是她认识的社区保安,“他们把业主档案也丢到垃圾堆里,把原本挂在物业公司牌子旁的业委会牌子也摘了下来。”
  同一天,舒兴国还收到一条恐吓信息:“我要提醒你,你可能会遭遇大祸的,全家人最好不要单独出门。”
  昨日下午,博达物业投诉督查服务中心曹主任称,业委会更换物业公司没有错,“但这一届业委会是不合法的,11个业委会委员中,有6个不是业主,而是业主的妻子、父母等身份,不符合相关条例规定,业委会委员必须是业主。”至于封了业委会办公室一事,曹主任表示:“我们没必要为不合法的业委会提供免费办公场所。”对业委会提出的要求中的“物业公司每月支付业委会1.5万元活动经费”,曹主任也心存疑惑,“不知道这钱会花到什么地方。”
  “这1.5万元用于业委会的工作经费和业主的公共公用事业支出。”舒兴国说。
  对于舒兴国家门上的字迹和收到恐吓信息一事,曹主任表示并不知情,“这跟博达物业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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