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预算单位垫付资金资金池会计处理理可以有什么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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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精神,盘活地方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继续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11号)、《财政部关于加快地方财政支出进度有关情况的通报》(财预〔2010〕48号)、《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号)等文件做好相关工作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细化支出预算编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一)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早编、细编项目支出预算,将预算细化到&项&级科目和具体项目,减少预算代编和预留项目,推进编制中期预算,提高预算年初到位率,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
  (二)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监控制度。做好年初代编预算分解下达工作,超过当年9月底仍未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单位的,要收回总预算用于其他急需项目。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监控制度,定期对未下达的专项资金进行梳理分析,对当年确定不能执行的项目,按规定程序及时调整预算,将资金调剂用于当年急需的项目和其他有条件实施的项目,尽快形成实际支出,盘活资金存量。
  (三)完善据实结算项目下达方式。下一年度继续安排的据实结算项目资金实行预拨清算制度,每年10月底前预拨据实结算项目资金,下年度进行清算。
  二、建立定期清理机制,压缩结余结转资金规模
  (四)建立财政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各级财政部门每年要定期组织清理本级财政结余结转资金,摸清底数、分类处理,切实压缩结余结转资金规模。省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承担管理责任,督促和指导省以下各级财政部门清理压缩结余结转资金,并将清理压缩情况及时报我部备案。2013年和2014年底,财政结余结转资金要在上年的基础上分别压缩15%以上,2015年底各地公共财政预算结余结转资金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均不得超过9%,目前比重低于9%的应只减不增。
  (五)进一步强化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加大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的统筹使用力度,对地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结转年度超过一年的,一律收回同级财政总预算统筹安排。对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其资金管理办法有具体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未作具体规定且连续结转两年及以上的,一律收回资金使用方本级财政总预算统筹安排。
  (六)加强地方政府性基金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完善政府性基金支出管理方式,加快预算执行,力争实现&当年收入、当年支出&。对连续两年及以上预算执行率达不到80%的基金支出项目,可在其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和使用范围内,将其累计结余资金调整到其他同类项目;确实无法执行的,研究将其累计结余资金调剂用于急需资金的建设项目和公共事业发展支出。
  (七)继续清理整顿财政专户。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除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外,预算安排的资金应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得转入财政专户,坚决杜绝违规采取&以拨作支&方式将库款转入财政专户、虚列支出、挤占挪用资金等行为。
  三、加强国库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益
  (八)建立财政暂付款、暂存款定期清理机制。各级财政部门每年要定期组织清理本级财政暂付款、暂存款,省级财政部门加强对省以下财政部门的督促和指导,并将上年清理暂付款、暂存款情况及时报我部备案。2013年和2014年底,财政暂付款要在上年的基础上分别压缩10%以上和30%以上;财政暂存款每年要在上年的基础上只减不增。
  (九)全面清理现行财政对外借款。要加大清理力度,依法抓紧向借款单位催款,督促履行还款责任。有资金来源的财政对外借款,抓紧调整追加预算,办理转列支出手续,按程序尽快核销;没有资金来源的财政对外借款,要区分情况、分类处理,采取抵扣转移支付和财政拨款资金、列入地方政府性债务、按规定程序核销等方式予以解决。
  (十)严禁违规新增财政对外借款。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拨款,不得办理无预算、无用款计划、超预算、超计划的拨款,严禁违规对非预算单位及未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借款和垫付财政资金。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深化部门预算管理改革,加强部门结余结转资金管理
  (十一)加大部门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力度。各级财政部门每年要定期组织清理本级部门结余结转资金。对部门结余资金,要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统筹安排。对部门结转资金(含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要督促加快支出进度,结转两年及以上仍未使用完毕的,一律视同结余资金,收回地方本级财政统筹管理。对常年累计结余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要适当压缩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总额。
  (十二)清理和控制部门暂付款。各级财政部门全面清理本级部门暂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严禁部门利用财政拨款资金对外借款,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督促部门和单位加强财政拨款资金管理,探索建立部门财政拨款资金管理与预算编制相衔接的激励约束机制,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和效益。
  (十三)规范预算单位资金支付管理。严格规范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禁违规将财政资金从零余额账户支付到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现有结余资金,可采取分年编入部门预算方式,逐步予以消化。进一步清理整顿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凡不符合规定应予以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短期内无法撤销的,要将其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严格审批管理,避免脱离财政监管。
  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精神,兼顾当前和长远,切实抓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中央财政将对地方结余结转资金管理情况进行考评,评价结果将适时公开通报,并作为分配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重要因素。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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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 &&&&客服邮件:&&&&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审计署:56个部门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中)
  海关总署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9年11月至2010年3月,审计署对海关总署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海关总署本级和所属25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海关总署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本级和53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海关总署2009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1 129 236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下同),其中财政拨款1 128 036万元;海关总署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986 752.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985 552.25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142 483.75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海关总署本级及所属单位2009年度预算支出共计788 032.41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69.78%。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3786.5万元,其中.10万元,占审计预算资金额的0.42%;账务记录等不规范问题金额18 234.28万元。上述问题对海关总署2009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海关总署2009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推进项目预算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初步建成覆盖所有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了财政资金动态监控系统,较好地整改了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扩大范围支出1415.50万元。  2009年,海关总署将基本支出1415.50万元,用于海关中国档案出版业务仓储用房项目设备、绿化及配套工程等项目支出。  (二)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涉及金额709.3万元。  2009年,海关总署给基层海关配送图书等4项活动支出709.3万元,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三)制作电视片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不高。  2008年至2009年,海关总署安排财政资金102万元专项用于拍摄电视片,至2009年底实际已支出167.3万元,其中餐费52.2万元,但电视片仍处于论证或编审剧本阶段。  (四)接受虚假发票或不合规票据报账201.84万元。  2008年至2009年,在海关总署作为报账凭证的发票中,有123张为虚假发票或不合规票据,报账金额合计201.84万元。  (五)所属海关存在的问题。  1.2005年和2006年,根据山东省寿光市和高密市政府会议纪要精神,山东晨鸣纸业(000488)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潍坊海关购买价值69.08万元的2辆汽车和价值150万元的职工住宅;山东银鹰化纤有限公司无偿提供1辆价值20.75万元的轿车供潍坊海关使用;2009年7月通过竣工验收的潍坊海关办公楼,其到位建设资金1.11亿元中,除潍坊市各级财政提供的资金外,有1200万元为潍坊市政府从潍坊柴油机厂等9家有进出口业务企业筹集的资金。  2.2009年,所属海关在基本支出中安排项目支出3354.20万元,在专项经费中列支公用经费和住房公积金200.36万元。  3.2009年,所属7个海关无预算或超预算支付住房补贴、提租补贴和缉私局人员经费等共计6866.89万元。  4.2009年,所属5个海关未将下属事业单位上缴收入及支出纳入决算报表反映,少计收入3899.15万元、支出2531.24万元。  (六)其他所属单位存在的问题。  1.至2009年底,所属机关服务局食堂资产405.74万元,未并入该服务局的财务决算报表。  2.2009年,所属信息中心采购电脑、服务器、计算机软件和打印机等设备支出996.55万元,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3.2008年至2009年,所属中国海关出版社、中国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协会和中国海关学会作为报账凭证的发票中,共有13张为虚假发票或不合规票据,报账金额合计33.24万元。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下一页NextPage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扩大范围支出的问题,要求今后规范管理,严格按规定执行;对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对制作电视片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的问题,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绩效考评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对虚假发票报账的问题,要求追索真实票据,制定和完善相关环节票据监管和审核报账制度,避免类似问题再发生;对潍坊海关通过地方政府由企业出资为其购买职工住宅、汽车等问题,要求退还上述无偿占用的企业资产;对无预算或超预算支付住房补贴、提租补贴、缉私局人员经费等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对收支及资产未纳入决算的问题,要求及时纳入收支决算。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海关总署应严格预算管理,加强对各类专项资金支出的财务管理和跟踪监控,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管理,严格招投标程序。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海关总署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海关总署高度重视,认真纠正和整改。对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等问题,提出今后要加强管理,特别是服务类项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招投标、政府采购规定执行;对虚假发票报账的问题,提出今后要加强审核,已向有关企业索要回部分正规发票。其他问题正在进一步整改中。  附表1:海关总署2009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表.xls  附表2:海关总署2009年度重点审计的单位和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xls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局本级和所属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等7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质检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47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质检总局2009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917 078.51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下同),全部为财政拨款;质检总局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 948 695.99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31617.48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质检总局及所属单位2009年度预算支出共计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20.3%。审计查出当年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4602.16万元,占审计预算资金额的2.47%。上述问题对质检总局2009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质检总局2009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下一页NextPage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扩大范围支出313万元。  2009年,质检总局在检验检疫专项业务经费中列支离退休干部医疗费共计313万元。  (二)多计支出47万元。  2009年,质检总局在向所属人力资源开发培训中心拨付培训经费583.56万元时,会计记账直接计作支出,至2009年底实际结余47万元,由此造成多计支出。  (三)所属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多计支出1227.19万元。  2009年,所属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向项目承担单位拨付国家标准制修订等项目经费1631.04万元时,会计记账直接计作支出,至2009年底实际结余1227.19万元,由此造成多计支出。  (四)所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182.98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  截至2009年底,所属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收取的176.12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所属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2009年度收取的项目许可证和资格证书工本费6.86万元,均未按规定上缴财政。  (五)所属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存在的问题。  1.该院扩大范围支出,在公益研究项目课题经费中列支人员工资等154.49万元。  2.2005年至2009年,该院将对外开展食品和工业品检测取得的收入2677.5万元(其中万元),放在其3家下属单位核算,未纳入院财务统一核算和管理。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扩大范围支出的问题,要求将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对多计支出的问题,要求调整账目和报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未上缴财政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及时上缴;对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检测收入未纳入规定账户核算的问题,要求纳入单位财务账簿统一核算。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质检总局应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水平,规范预算执行程序,切实强化预算约束机制,并加大对所属科研单位的监管力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质检总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出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质检总局高度重视,召开会议通报了审计情况,责成有关单位认真纠正和整改。对扩大范围支出的问题,部分资金已归还原渠道。对部分单位多计支出、收入未纳入单位统一核算管理等问题,相关单位已调整会计科目,将资金统一核算。其他问题正在进一步整改中。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下一页NextPage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局本级和所属无线局、广播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广科院),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广电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2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广电总局2009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892 084.58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下同),其中财政拨款644 777.58万元;广电总局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707 531.72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广电总局本级及所属单位2009年度预算支出共计429 333.32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48%。审计查出当年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4 467.65万元,占审计预算资金额的3.37%,账务记录等不规范问题金额132 475.56万元。上述问题对广电总局2009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广电总局2009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在部门预算中编制补助地方预算37 717.80万元。  2009年,广电总局在部门预算中编列补助地方广电专项工程预算37 717.80万元,造成部门预算支出和补助地方支出不够准确。  (二)项目支出结余管理不够规范。  1.截至2009年底,广电总局拨付13家单位的项目资金累计结余4577.03万元,未记入项目支出结余。  2.在编制2009年预算时,广电总局未统筹安排“少儿精品发展专项资金”等两个项目结余资金,在这两个项目以前年度结余2176.95万元的情况下,又申报预算2000万元,造成年末累计结余2155.68万元。  (三)所属无线局存在的问题。  1.2009年,无线局所属的33个单位挤占项目经费13 551.41万元,用于弥补人员经费等基本支出不足。  2.2009年,无线局在卫星转发器租金项目结余足够当年使用的情况下,申报该项目预算800万元,年底全部结余。  3.2006年至2009年,无线局及所属中央广播电视塔管理中心节目传输等收入18 554万元,未纳入单位预算管理。  4.2009年底,无线局所属部分单位在未收到货物的情况下,按对方开具的发票虚增库存材料1323.57万元,造成决算(草案)多计列库存材料。  (四)所属广科院存在的问题。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下一页NextPage  1.广科院2007年以购买调频调幅测试仪和模拟电视测试接收机的名义申请的190万元,至2009年底已全部用于管理费、委托业务费等其他支出。  2.2007年至2009年,广科院在项目支出中超范围列支人员津贴补贴、招待费等共计590.09万元。  3.广科院及所属企业2006年未经招投标程序,直接指定中国国际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展览会(CCBN)招展业务的代理商,至2009年底共支付代理费2440.86万元。  4.2008年至2009年,广科院超出规定的标准发放津贴补贴1197.26万元。  5.广科院将拆迁补偿款等收入放在往来账核算,造成2009年决算(草案)少反映结余466.59万元。  (五)其他所属单位存在的问题。  1.2008年,广播影视信息网络中心国有股权转让收入 76 188.85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  2.2009年,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取得价值3240万元的房产未纳入单位法定账册统一核算。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在部门预算中编制补助地方预算的问题,要求商财政部解决;对少计项目支出结余的问题,要求收回并对项目进行清理,调整账目和报表;对未统筹安排使用以前年度专项结余的问题,要求今后统筹专项结余资金,合理安排项目支出预算;对无线局基本支出占用项目经费的问题,要求调整账目和报表,并商财政部解决;对无线局项目预算结余的问题,要求报财政部门后抵顶下一年度财政拨款;对无线局节目传输等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要求清理收回并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对无线局所属部分单位虚增库存材料的问题,要求调整账目和报表,并避免类似现象再次发生;对广科院将项目资金用于其他支出的问题,要求广电总局收回资金,并调整账目和报表;对广科院在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基本支出的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并调整账目;对广科院未经招投标程序直接指定展会代理商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规定;对广科院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问题,要求停止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广科院将收入在往来款核算的问题,要求调整账目和报表;对广播影视信息网络中心国有股权转让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要求如实上报财政部,并调整账目和报表;对所属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账外资产的问题,要求商财政部妥善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广电总局应进一步严格规范预算管理,加大对所属单位的监管力度,清理并规范所属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和自办公司,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广电总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广电总局高度重视,正在组织进行整改,还研究制定了《清理规范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专项工作方案》,从2010年5月起开始为期两年的清理规范专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的监督和管理。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下一页NextPage&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以下简称新闻出版总署)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署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中心等6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新闻出版总署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署本级和11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新闻出版总署2009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86 734.06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下同),其中财政拨款54 461.03万元;新闻出版总署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69 758.61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16 975.45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新闻出版总署本级及所属单位2009年预算支出共计84 487.18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97.41%。审计查出当年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515.97万元,占审计预算资金额的2.98%,账务记录等不规范问题金额3139.96万元。上述问题对新闻出版总署2009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新闻出版总署2009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较好地整改了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以拨代支导致多计项目支出2240.60万元。  2009年,新闻出版总署在将73个项目或课题经费共计3180.66万元拨付给执行单位时,直接计作支出。这部分经费至2009年底结余2240.60万元。  (二)动用以前年度结余2592.25万元未纳入预算安排。  2009年,新闻出版总署在无预算安排的情况下,将以前年度结余39.80万元用于“机构运行”支出,2552.45万元用于弥补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超支部分。  (三)接受虚假发票报账149.9万元。  2009年,新闻出版总署本级及所属信息中心的报账凭证中,有业务真实但凭据虚假的发票432张,金额共149.9万元。其中,本级29.66万元,信息中心120.24万元。  (四)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支出332.09万元。  2009年,新闻出版总署购买电子保密柜、支付窗帘加工制作费和广告宣传费等支出332.09万元,均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五)未归还所属单位垫付资金35万元。  2009年,所属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为新闻出版总署垫付读书活动支出35万元,并在该研究所“事业支出”中列支。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下一页NextPage  (六)所属单位存在的问题。  1.2009年,所属中华版权代理中心和人民出版社在无预算安排的情况下,分别将以前年度结余资金17.42万元和178.32万元,用于项目支出。  2.2009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以“物业管理保洁费”、“劳保用品”、“食品款”等名义虚列支出套取资金7.55万元,用于为该中心职工购买购物卡。  3.2009年,所属信息中心将新闻出版总署拨付的项目经费82.92万元用于基本支出。  4.2009年10月,所属教育培训中心未经政府采购,支出19.88万元购买1台轿车。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多计项目支出的问题,要求调整账目和报表,今后按项目执行进度拨付资金;对无预算支出的问题,要求今后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执行预算;对使用虚假发票报账和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的问题,要求认真纠正;对未归还所属单位垫付资金的问题,要求全额归还,并调整账目和报表;对所属机关服务中心虚列支出的问题,要求责成机关服务中心追回资金,并调整会计科目和决算(草案);对所属信息中心扩大范围支出的问题,要求责成信息中心调整会计科目和决算(草案),今后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新闻出版总署应严格预算管理,按项目执行进度和实际支出拨付资金,并严格监督拨付资金的使用情况;加大对所属单位的监管力度,促进所属单位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新闻出版总署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出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新闻出版总署高度重视,成立了5人专门工作小组,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对多计项目支出的问题,准备对委托项目和课题进行清理;对无预算支出的问题,规定今后没有支出预算的一律不予支出,需要调整预算的及时履行报批手续;对使用虚假发票报账的问题,已更换为符合规定的发票195张,金额105.23万元;对未归还所属单位垫付资金的问题,已于2010年5月全额退还给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对机关服务中心虚列支出的问题,已于2010年5月从领取购物卡的职工的工资中扣回。此外,新闻出版总署还完善了费用报销、外事礼品采购和管理、会议和会议费管理、租用车辆管理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下一页NextPage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局本级和所属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等3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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