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利息贷款还利息的时候为什么不给开收据?

大额民间借贷仅有收据凭据后果很严重
大额民间借贷仅有收据凭据后果很严重
关键词:民事
民间借贷 借据 现金支付 举证责任
&裁判要点:
出借人仅依据5000万元现金借据主张权利,借款人对借贷事实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向出借人释明应就资金的来源及走向、付款凭据、交付细节等事项继续举证。出借人拒绝举证的,在无相关证据佐证出借人已经交付相应款项的情形下,不能单独采信借款借据。
基本案情:
日,出借人与担保人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为了确保债权人(出借人)与债务人(借款人)签订的主合同的履行,保证人(担保人)愿为债权人按主合同与债务人所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一审法院当庭向出借人释明,应就涉案5000万元资金的来源及资金走向、付款凭据予以举证。
证据:出借人仅提供《借款借据》。
存疑证据:
二审法院认为:出借人提交的《保证合同》载明的签约时间为日,而担保人提交的《保证合同》签约时间为日,在出借人认可担保人提交的《保证合同》真实性,且对两份《保证合同》签订时间的差异未提出正当合理理由情形下,其依据此证据主张《保证合同》签订于《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据》之前,理由不成立。且从出借人提供的担保人《董事会决议》载明内容看,该公司董事会日会议讨论内容是为借款人在宁夏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5000万元贷款担保。从公司董事会决议实施程序看,《保证合同》应当签订于董事会决议之后。由此,担保人提供的《保证合同》载明的签约时间更符合常理。案涉《借款借据》涉及款项数额巨大,应当结合相关证据判断《借款借据》的证明力。在无相关证据佐证出借人支付款项情形下,不能单独采信该证据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一审法院释明出借人就款项的支付承担举证责任,适用法律正确。出借人以《借款借据》可以证明款项支付,依据不充分,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98050元,由出借人承担。
典型意义: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诉讼,数额巨大且主张交付方式为现金的,被告又否认借贷事实发生的,如果人民法院依据此证据及当事人的经济能力,不能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应向原告释明其应就资金的来源及走向、付款凭据、交付细节等事项继续举证。经释明后,原告仍然拒绝举证的,由其承担不利后果。
友情提示: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差异较大,对于大额民间借贷如何界定,最高人民法院并没有给予具体标准。几十万元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可能算不上大额借借贷,但是在西北地区算得上大额款项。因此,建议民间借贷出借人给付借款时使用银行转帐方式,正确填写借款人名称,并保留相关凭证备查。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参考资料:
&&&1.最高人民法院《魏学军与宁夏博誉印刷物资有限公司、宁夏美洁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13)民一终字第147号二审民事判决书。
2.最高人民法院《民间借贷纠纷审判案例指导》,人民法院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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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逾期只还本金不还利息怎么办?我的情况是:朋友借我一百万元整,有借条,利息每月两万,使用期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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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逾期只还本金不还利息怎么办?我的情况是:朋友借我一百万元整,有借条,利息每月两万,使用期限为七个月,到现在已逾期二年,多次讨要,现在只还本金,利息和罚息一分没给。
顺义区发表时间: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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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1、收集相关证据 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委托律师处理相关诉讼事宜 ,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4、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5、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6、《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律所: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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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共 16 条
你好,一般超过银行同期利率四倍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尽快。起诉解决,委托律师介入
律所: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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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搜集证据起诉解决,超过银行同期利率四倍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律所:北京浩东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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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及时到法院起诉解决
律所: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法治进行时》
回复时间: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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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银行同期利率四倍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但可以主张部分利息,建议及时起诉。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律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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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处理
律所:北京申辉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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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
律所: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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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1104****
可以到法院诉讼&
律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1:43
可以到法院诉讼,我们有专业的律师团队,承办过很多类似的案件,如需进一步帮助,请与我们联系。
可以到法院诉讼 我们有专业的律师团队,承办过很多类似的案件,如需进一步帮助,请与我们联系。
请保管好借条作为证据,以及如您所述期间多次讨要的证据。民间借贷最应该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否则即使起诉也不会获法院支持。如果还有问题,可拨打咨询,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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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1061****
利息是每月两万元,年利率是百分之二十四,这个标准是合法的在国家标准以内。如果不给电话我建议你起诉。
律所:北京市京畿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1:52
由于有诉讼时效的规定,请注意不要超过日期起诉,即使联系不上债务人,甚至找不到,也应及时起诉。
刘玉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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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0083****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需要可来电咨询
律所: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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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1156****
可以主一部分
律所: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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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是建议尽快搜集证据起诉解决,一般超过银行同期利率四倍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委托律师
律所:北京市李建成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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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及时起诉。
律所:北京京佳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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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借条中明确约定了利息的话,可以依法要求对方支付利息。不能协商解决的话,可以到法院起诉维权。
律所:北京市仁杰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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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法院诉讼 ...
律所:辽宁名崛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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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是两年,建议您诉讼要求支付本金及利息。
律所:北京市青天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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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1099****
关注一下时效
律所:北京市众明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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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间贷款,你不能不知道的那些事儿
来源: 安徽普法“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民间借贷并不陌生。民间借贷是个看上去简单却又是比较复杂的问题!”常见的法律问题是:民间借贷约定年利率不超过24%的有效;超过36%的,超过的部分无效;约定年利率超过24%但不超过36%的,如借款人愿意支付的,有效,不同意支付的,只能按照24%计算,但已经按照36%支付的不能要求返还。企业向外借款目前是可以的,但从银行贷款再向外放贷可能会触犯刑法。通过案例来更深的了解一下哦!案例介绍某房地产公司在房地产行情较好时赚了一些,现在行情不好,就不再搞开发,但公司有点闲钱,就向个人或其它企业提供资金并收取利息。张某有个单方面房想开个饭店但缺少资金,听说从该房地产公司可以融到资金,于是找到公司老板王某,借款50万元,约定一年归还本金,月息3分,每月底付利息,逾期不还,加收逾期利息每日千分之一,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王某又担心张某的偿还能力,提出再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协议,如果张某到期不能还清债务,就要将张某一处60平方米的门面房转让给房地产公司,张某表示同意,于是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两份协议签订后,房地产公司在付款时预先扣除了第一个月的利息15000元,将485000元汇到张某账户。6个月后,张某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无法按月付息,一年期满也无法归还本金。于是,房地产公司起诉张某要求将门面房过户到房地产名下,张某不同意过户,还提出利率过高,已经支付的6个月3分利要求返还,只愿意归还本金485000元。说法进入倒计时!!一、企业和个人之间能否发生借贷关系?在日之前,企业向外借款是不允许的,法院在处理企业向外借款案件中都作为无效合同处理。日法释〔2015〕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从此,企业向外借款合法了,企业和个人之间可以相互借款的。二、普通企业能否经常性向外放贷收取利息?因为,普通企业不是金融机构,其能否经经常性向外放贷?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规定贷款人只能是中资金融机构,依据这一规定非金融类机构是不能放贷的,司法解释出台前,法院一般做法是认定合同无效,采用返还财产的做法。但根据日施行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这也属于民间借贷范畴,所以目前情况下应认定合同有效。但是,从银行贷款再向外放贷或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其效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注意:从银行贷款再向外放贷可能会触犯刑法第175条:高利转贷罪,受到刑法处罚。(一)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1、自然人犯本条所定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2、单位犯本条所定之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三、月息3分是否受法律保护?加收逾期利息每日千分之一是否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至31条对民间借贷的利率作出了明确规定:1、约定年利率不超过24%的,支持;2、约定年利率超过36%的,超过的部分无效;3、约定年利率超过24%但不超过36%的,如借款人愿意支付的,支持,不同意支付的,只能按照24%计算,但已经按照36%支付的不能要求返还。4、约定逾期利息是法律允许的,但无论是利息还是逾期利息,最后加起来总的利率不得超过24%,当然,已经支付的不超过36%的部分不能要求返还。5、还有一种情形,在还款过程中,重新写了欠条,把利息写进去变成本金的情况,也就是所谓的利滚利,对此,司法解释也作了明确规定,总的利率仍然不得超过24%。本案中利息约定是3分月息,即年利率36%,不违反法律规定,前提是借款人同意支付。四、张某按3分月利率付了6个月怎么处理?按照上面的解释,张某即使事后反悔,已经支付的6个月利息是不能要求返还的。五、预先扣除第一个月的利息,法律是否允许?这就是所谓的砍头息!1999年颁布的合同法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2015年《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本案中张某的借款本金应当是485000元,利息也应按此基数计算。六、按照法律规定这个案件最终应当如何处理?1、如房地产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履行房屋买卖协议,法院会向其释明变更诉讼请求按民间借贷关系起诉,否则驳回起诉。2、房地产公司按民间借贷起诉后,第一、法院会认定借款本金为485000元;第二、张某已经支付的6个月3分利息不能要求返还,第三、未支付的利息包括逾期利息总和按照24%年利率计算(月息2分);第四、判决生效后,若张某不履行,房地产公司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协议标的物即门面房,以偿还债务。法条链接日法释〔2015〕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第二十四条: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合同法》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温馨提示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约定年利率超过36%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企业向外放贷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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