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超建的房屋买卖纠纷纠纷

邻里间为拆建房屋产生纠纷-中新网
邻里间为拆建房屋产生纠纷
3楼屋顶有多处窟窿,露出原有水泥板中的钢丝。&&&&南方日报见习记者 王昌辉 摄&&&&3月21日,张会薇背着黑色的挎包,跨过从绿色的铁皮墙里不断漏出的水迹,从两块铁皮之间的缝隙向邻居的院子里望去,里面是一栋正在施工的3层小楼,这是4个月来,她第一次去看邻居家的施工进展。不能安心住在这里,担心却只增未减。&&&&张会薇家住河南岸骆屋岭螺子湖三路,除了自己住的之外,还有门面租给一位沈老板卖电动车,女儿也在江北安了家,然而,自从发现邻居张育南的房屋施工,她的生活就被打乱了。&&&&那还是去年11月底,她无意中发现邻居张育南在拆建房屋,由于两家房屋间距很小,前后只有40公分,由于担心会影响到自家房屋安全,就向城管部门河南岸执法大队投诉。根据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一份回复函和记者走访了解,受到投诉的3层楼房,建于20世纪80年代,是混合结构,占地面积62平方,原来的房东田水清目前在香港,于2013年7月欲将该房屋转给张淑华,并委托张淑华丈夫张育南全权代理房屋和产权转移变更手续。张育南接手后不久,就开始施工,砸墙、挖坑,动静不小。&&&&在张会薇的投诉下,惠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河南岸执法队进行检查,认定其在没有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章施工,城管执法队立刻责令张育南停止施工。惠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所也于日对该栋住宅进行安全鉴定,勘察结果为:地基不均匀下沉,局部严重下陷,墙体大面积破损,砌块松散脱落。这一“局部危房”的鉴定结果也让张育南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然而,事情并未完结,据张会薇反映,张育南家里的施工一直在持续,直到日,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发了给原业主田水清《关于房屋维修规划许可的批复》,要求其“按原状、原结构、原高度加固维修”,并明确提出,在维修过程中不准拆除改建,不准加建、扩建、升高及改变建筑结构。&&&&记者在现场看到,这3层楼房的墙壁有不少存在明显的破损情况,3楼屋顶有9处窟窿,露出原有水泥板中的钢丝,另有4捆钢筋从窟窿中穿出2米左右。&&&&张育南向记者透露,这栋三层房屋原先是张会薇想买,其咨询相关部门是否可以拆除重建,得到否定的答复而作罢。“她这是觉得后悔了,看到我买了之后心理不平衡,但是换做我来说,总不能一直住危房吧!”同时,他还向记者否认了其准备增加楼层的说法,表示,超出三楼楼顶的钢筋,会在维修施工结束后剪断,至于施工对张会薇房屋的损害,则正在由惠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所进行鉴定,“就根据鉴定结果来,执法队的和我说,如果违规要处罚,我也同意。”&&&&张会薇还对记者表示,张育南态度很差,让她现在都不敢在这边住,正好女儿刚生了孩子,自己就常住江北。然而,不再碰面,矛盾并不就此消除,张会薇说,在3月中旬,张育南还特意摆放茶几放在出租档口的门外喝茶,这一点得到电动车店沈老板的证实,但他本人对此并无太大意见,而且对张会薇的其它说法并不完全赞同:“他在门口喝茶对生意多少有一点影响,但确实关系不大,至于威胁、吵架嘛,双方都有说得过分的地方,这也很正常。”&&&&南方日报见习记者 王彪&&&&■部门回应&&&&惠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副主任曾国旺向记者透露,昨天刚召开由市领导牵头召开的情况汇报会,做了会议纪要,虽然具体的工作安排正在审批中,但由于张育南已经得到住建局关于危房维修的批复,目前属于正常施工,最先接受张会薇申诉的惠州市信访局已经结案,接下来会继续跟进这个维修项目,加强监管,确保其在规定范围内施工。&&&&■律师观点&&&&金卓越律师事务所的杨巧音律师表示,如果是未经批准的私自拆建,可以投诉相关部门予以强行拆除。在取得房屋维修许可的申请批复后,如果因为施工等给邻居的生活造成不便,特别是施工时产生的噪音或在采光、通风方面造成不良影响,则侵犯了相邻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原有建筑上加建和修缮的区别,主要是看是否改变了原有的框架结构,以及层高是否增加等,如果要加盖楼层,必须去建设管理部门办理扩建手续。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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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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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
. All Rights Reserved20年前为买房伪造资料 女子如今想卖房却难过户
  20年前,冒用亲戚指标,用假资料购买了某单位内部自建房。而今,因为房产信息资料有误,想卖房,却过不了户。昨天,市民唐女士致电晚报新闻热线求助。律师听了直摇头:“自己埋‘地雷’,炸了自己。法律没有儿戏可言。”
  唐女士说,1997年,蔡甸的一位亲戚告诉她,单位建了自建房,只对内部职工出售。她的亲戚暂时不需要买房,但不买房,又浪费了这个指标,建议唐女士用亲戚的这个指标买一套。
  唐女士想买,但不是内部职工怎么买呢?用亲戚的名字买,到时候产生了产权纠纷,怎么办?正犹豫时,有人出了个点子,可以用唐女士亲戚的户口本办,提交户口本复印件时,在复印件上做个“手脚”,把名字改为唐女士的名字。
  就这样,审核竟然通过了,唐女士买到了房子。
  转眼20年过去了。今年,唐女士打算卖掉这套房子,买家都找好了,可去办理过户时,房管部门发现,房产证上,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不对应,不予以过户。
  唐女士说,当初家人并不太懂法,当时想享受亲戚的指标,没想到造成现在的麻烦,她向本报咨询对策。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李澍青律师说,20年前,用假资料买房,这本身就是不合法的行为,这等于是给自己埋下了一个“地雷”。法律岂能当儿戏来戏弄。既然伪造资料在先,当事人就应该承担这份后果。
  那现在如何确定这套房子的所有权归属呢?李律师表示,公民姓名可以相同,身份证号码却是唯一的。确定这个房产的归属,应该以房产证上的身份证号码为准,该号码对应的是谁,房子就是谁的,所以,现在这套房子,产权应该归唐女士的亲戚。唐女士的亲戚有权提出更正房产证上的姓名。
  另外,为内部职工建房的单位,目前仍可以以“房屋买卖中,有资料造假行为”为由,向法院提出,废除20年前的购房合同,收回房子,退还当初的房款。
  如果亲戚和建房单位既往不咎,唐女士则可以与亲戚协商,让亲戚申请将房产证上姓名改为亲戚姓名,并约定亲戚将房子卖出后,房款归唐女士。不过,这个就涉及到个人诚信问题,对唐女士来说,存在一定风险。(记者张全录 实习生伍雪琪 郭思彤 肖陈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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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的老房子,加了两层,外墙和内墙都开始有很长的裂缝,那样住着危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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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的老房子,加了两层,外墙和内墙都开始有很长的裂缝,那样住着危险吗?
福建 三明 发表时间: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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