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金的管理人在上面金时投资博客时有没有其他的条件?

客服热线:96592小企业专线:
上证指数&.30%
深证成指&.36%
中邮竞争力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六月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1 月 21 日证监许可【 号文核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
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
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
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
本基金特有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
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
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
息的公司债券,其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因此,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金整体的债
券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约定,本基金合同生效满一年后,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每个季度对日,根据基金在
该日之前(不含该日)连续一年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该日业绩比较基准进行比较。
当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低于该日业绩比较基准时,该日起(含该日)至下一个季度对日
(不含该日)本基金将不收取管理费。投资人须注意,这并不代表基金的收益保证,即本基
金存在上述收益率低于该数值甚至为负的可能性。
与一般基金不同,本基金成立满一年后的管理费率是无法预先确定的,每个季度的管理
费率是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约定的规则,按照“对称上下浮动”的原则进行浮动的。
投资者必须注意,由于每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认、申购日期以及赎回日期不同,其个人的基
金份额持有期如果小于业绩考核周期(每个季度对日之前连续一年),就会导致其投资收益
与业绩考核周期内的投资收益不一致,但根据合同约定的方法确定的下一个季度适用的管理
费率一律按照既定的业绩考核周期进行判定并收取。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一年内,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
本基金合同生效满一年后,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每个季度对日,根据基金在该日之前(不含该
日)连续一年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该日业绩比较基准进行比较。当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增长率高于该日业绩比较基准(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小数点后保留位数与该日业绩比
较基准小数点后位数相同)时,该日起(含该日)至下一个季度对日(不含该日)基金的管
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0%年费率计提;当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等于该日业绩
比较基准时,该日起(含该日)至下一个季度对日(不含该日)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
资产净值的 1.50%年费率计提;当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低于该日业绩比较基准时,该日
起(含该日)至下一个季度对日(不含该日)本基金将不收取管理费。由于市场的短期波动,
基金在该季度内的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存在不能超越该日业绩比较基准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4 月 23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
截止日为 2017 年 3 月 31 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言................................................................................................................................... 1
义................................................................................................................................... 2
三、基金管理人............................................................................................................................... 6
四、基金托管人.............................................................................................................................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23
六、基金的募集............................................................................................................................. 53
七、基金备案................................................................................................................................. 56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7
九、基金的投资............................................................................................................................. 65
十、基金的财产............................................................................................................................. 75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76
十二、基金收益与分配 ................................................................................................................. 80
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 82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5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86
十六、风险揭示............................................................................................................................. 91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4
十八、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96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118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0
二十一、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1
二十二、备查文件....................................................................................................................... 142
《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
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邮核心竞争
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
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中邮创业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
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2 月 17 日颁布、同年 3 月 15 日中国证监会第
91 号令公布、同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9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
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或接受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3、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
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1、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2、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
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53、季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每 3 个日历月中最后一个日历月的对应日期,如
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月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
至下一工作日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6 年 5 月 8 日
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 1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 16 号
法定代表人:吴涛
注册资本:3 亿元人民币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三井住友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客服电话:400-880-1618
公司联系电话:010-
联系人:李晓蕾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周克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曾任中信实业银行北京分行制度科科长;中信实业银行总
行开发部副总经理;中信实业银行总行阜成门支行行长;首创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并代为履行董
事长职务。
曹均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河北省财政厅主任科员、中央财政金融学院
教师、北京京广中心有限公司中方财务总监、日本大和证券北京代表处代表、北京利达行房
地产集团副总经理、北京永事达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首创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总监;(其中:1998 年 12 月-2000 年 1 月为公司筹备期),现担任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副总经理。
王洪亮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深圳外汇经纪中心业务经理、中国新技术
创业投资公司深圳证券部部门经理、首创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首
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现担任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
张志名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交易员、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
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现担任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事
业部、事业部总裁兼销售交易部总经理。
马敏先生,董事,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商财
处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商财处副主任科员、广西财政厅商财处主任科员、财政部商
贸司内贸二处主任科员、财政部经贸司粮食处主任科员、财政部经建司粮食处副处长、财政
部经建司粮食处处长、财政部经建司交通处处长、财政部经建司粮食处处长、财政部经建司
粮食处调研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干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现任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
金昌雪先生,董事,大学本科。曾任职于北京煤炭管理干部学院(期间曾赴日本东丽大
学任教、赴日本埼玉大学研究生院进修);日本住友银行北京代表处职员、代表;日本三井
住友银行北京代表处副代表见北京分行筹备组副组长;2008 年 3 月至今,任三井住友银行
(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副行长、总行行长助理。
王忠林先生,董事,曾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办公厅任职;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任
职,历任法律部稽查处负责人;稽查局信访处副处长、处长;办公厅信访办主任;2009 年 3
月,自中国证监会退休。
刘桓先生,董事,大学本科。曾就职于北京市朝阳区服务公司;1978 年至 1982 年,就
读于中央财经金融学院;1982 年 7 月至今,就职于中央财经大学,现任中央财经大学税务
学院副院长。期间于 2004 年 4 月至 2005 年 6 月,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挂职锻炼,任职局长
戴昌久先生,董事,法学硕士。曾在财政部条法司工作(1993 年美国波士顿大学访问
学者);曾任职于中洲会计师事务所;1996 年 2 月至今,任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主任 / 支
部书记)。期间任北京市律师协会五届、六届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预算委员会副主
任、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税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全国律师协会财务委员会委员;曾任南
方基金管理公司、(香港) 裕田中国发展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现任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 监事会成员
赵永祥先生,监事长,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河北省邮电管理局计
财处干部、河北省邮电管理局经营财务处干部、石家庄市邮政局副局长、借调国家邮政局计
财部任副处长、石家庄市邮政局党委副书记及副局长(主持工作)、石家庄市邮政局局长及
党委书记、河北省邮政局助理巡视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及河北省邮政公司
助理巡视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现任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审计局局长。
周桂岩先生,监事,法学硕士。曾任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经理助理兼北京营业
部总经理;北京凯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航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证券部总经理;首创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现任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规总监兼合规部经理,首
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有二十多年证券从业经历。
张钧涛先生,监事,大学学历。曾任西南证券北京营业部客户经理;中国民族证券北京
知春路营业部副总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营销部副总
经理、营销部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总监。
刘桓先生,监事,大学学历。曾任真维斯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行政人事部主任;
北京国声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时代泛洋广告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尚世先锋广
告有限公司总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部门总经理助理,营销部副
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基金运营总监。
潘丽女士,监事,大学学历。先后就职于英国 3 移动通讯公司、武汉城投房产集团有限
公司、雀巢(中国)有限公司、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总部副总经理。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周克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曾任中信实业银行北京分行制度科科长;中信实业银行总
行开发部副总经理;中信实业银行总行阜成门支行行长;首创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并代为履行董
事长职务。
张静女士,经济学硕士,中共党员,曾任中国旅行社总社集团证券部、人力资源部职员;
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人力资源部副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总经理、公司人力资源总监、总经理助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中邮创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小丽女士,大学本科,中共党员,曾任邮电部邮政运输局财务处会计师;国家邮政局
邮政储汇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前身)资金调度中心主任;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资深经
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唐亚明先生,本科,经济学学士曾任职于联合证券赛格科技园营业部、深圳赛格财务公
司、中信实业银行、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誉光控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郭建华先生,工学硕士,曾任长城证券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总经理助理、长城证券有限公
司海口营业部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任泽松先生:理学硕士,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北京源乐晟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投资部总经
理助理、投资部副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任泽松投资
工作室总负责人、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信息产业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尊享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
增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许忠海先生:理学硕士,曾任贝迪中国区研发中心工程师、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行业
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中邮创新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
委员会主席:
周克先生,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张萌女士:商学、经济学硕士,曾任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国际业务部主管、日本瑞穗银
行悉尼分行资金部助理、澳大利亚康联首域全球资产管理公司全球固定收益与信用投资部基
金交易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负责人、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任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副总监兼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中邮稳健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中邮增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稳健合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中邮纯债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刘涛先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曾任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职员、安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邮核心主题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研究部副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兼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新思路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任泽松先生:理学硕士,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北京源乐晟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投资部总经
理助理、投资部副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任泽松投资
工作室总负责人、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信息产业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尊享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
增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陈梁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大连实德集团市场专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
员、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副
总经理、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中邮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核心主
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稳健合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黄礴先生:理学硕士,曾任新时代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行业研究员、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新兴
产业研究组组长,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经理、固定收益部负责人、
专户理财二部负责人。
俞科进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安徽省池州市殷汇中学教师、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职
员、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工程分析师、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工程研究
员、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量化投资部员工,现任中
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副总经理兼中邮上证 38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中邮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许进财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助理、中邮创业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许进财投资工作室总负责人、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乐享收益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睿信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
稳健合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聂璐女士:硕士研究生,曾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首誉光控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刘田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担任
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创新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中邮军民融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张腾先生:工学硕士,曾任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行业研究员、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中邮创业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低碳经济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曹思女士:经济学硕士,曾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邮中小盘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邮核心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周楠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大唐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工程师、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产品工程师、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邮信息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中邮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杨欢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
任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兼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
基金经理。
吴昊先生:理学硕士,曾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员、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中邮创
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中邮稳健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景泰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李晓博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员。
许忠海先生:理学硕士,曾任贝迪中国区研发中心工程师、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行业
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中邮创新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9、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0、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1、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2、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3、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4、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5、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
16、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17、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19、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0、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履行诚信义务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定,不断更新投资理念,规范基金运作。
5、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体系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
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
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的内部控制目标
(1) 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2) 防范和化解风险;
(3) 提高经营效率;
(4)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 健全性原则
风险管理必须涵盖公司各个部门和各个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包括
各项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环节。
(2) 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风险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确保相对独立并承担各自的风险控制职责。公司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须分离。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
检查和监督。
(4)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在制度安排、组织机构的设计、部门和岗位设置上形成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的机制,
从而建立起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消除内部风险控制中的盲点,强化监察稽核部对业务
的监督检查功能。
(5) 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将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并充分发挥各机构、部门及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
量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益,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6) 适时性原则
风险管理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和
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 内控优先原则
内控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自觉形成风险防范意识;执行内
控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公司业务的发展必须
建立在内控制度完善并稳固的基础之上。
(8) 防火墙原则
公司在敏感岗位如:基金投资、交易执行、基金清算岗位之间,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之
间、会计与出纳之间等等,在物理上和制度上设置严格的防火墙进行隔离,以控制风险。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
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
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
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修改、
实施、废止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监察稽核部
定期对公司制度、内部控制方式、方法和执行情况实行持续的检验,并出具专项报告。
4、内控监控防线
为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
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1) 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确的岗位职
责,各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
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职责;
(2) 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
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
负有监督的责任;
(3) 建立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
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
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5、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 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
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济经营业
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
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
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
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 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
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
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
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 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
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
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
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
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 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建立了交易监测系统、
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了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
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
存档保管;同时建立了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 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重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
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的
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
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 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了
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
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
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 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稽
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
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
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明
确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了充足的人员,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
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稽核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
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
邮政编码:350013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日期:1988 年 8 月 26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0.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
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买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资产托管业务;从事
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
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财务顾问、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
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 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兴业银行成立于 1988 年 8 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制商业
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 年 2 月 5 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
票代码:601166),注册资本 190.52 亿元。
开业二十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客
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兴业银行资产总额达 6.09
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1570.60 亿元,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38.50 亿元。
(三) 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市场处、委托资产管理处、
科技支持处、稽核监察处、运营管理及产品研发处、期货业务管理处、期货存管结算处、养
老金管理中心等处室,共有员工 100 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四)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5 年 4 月 26 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证监基金字[2005]74 号。截止 2017 年 3 月 31 日,兴业银行已托管开放式基金 173 只,托管
基金财产规模 5442.02 亿元。
(五)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 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兴业银行审计部、资产托管部内设稽核
监察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审计部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
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稽核监察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
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
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基金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
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
围内的风险负责。
(2) 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处,该处室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
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 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
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
(5) 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与行政、
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6) 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控目标,内
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
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
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7) 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与
完整为出发点;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在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时,
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8) 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制度的直接责任
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六)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 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
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 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 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
控制措施。
4. 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 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
签订承诺书。
6. 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保
证业务不中断。
(七)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作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
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
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
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
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
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
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 16 号
联系人: 杨帆
(2)中邮创业基金网上直销平台:.cn
(3)中邮基金官方微信平台——中邮基金服务号:zyjjfwh
(4)京东金融基金直销平台中邮基金旗舰店
公司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
客服电话:400-098-8511
2、代销机构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李博
客服电话:95561
(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王硕
传真:(010)
客服电话:95580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联系人:刘一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 /cn/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宋扬
客服电话:95559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东方文化大厦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联系人:丰靖
客服热线:95558
(7)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赵姝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公司网站:.cn
(8)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 1 号丽华大厦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 1 号丽华大厦
法定代表人:阎俊生
(9)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电话:6 、021-
客服热线:95511-3
网址: www.
(10)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联系人:杨菲
联系电话:010-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11)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29 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李国宝
联 系 人:杨俊
客服电话:800 830 3811
(12)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联系人:刘宇
客服电话:400 620 0620
(1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邓颜
联系电话:010-
(1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顾凌
(1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内大街 2 号凯恒大厦 B 座 18 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1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原申银万国)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王叔胤
电话: 021-
客服电话:95523 或
(1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客服电话: 95521
(1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3
客服电话:95597
(1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39、41、42、43、44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020)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20)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2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18、19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王虹
联系电话:021-
业务传真:021-
客服电话:96326(福建)400-88-96326(全国)
(2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客服电话:9-888-111
(2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2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2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齐鲁证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 .cn/
(26)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刘阳
客服电话:0 400-
(2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何耀
客服电话:95525
(28)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五楼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赵艳青
客服电话:95548
(29)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田德军
联系人:孙恺
联系电话:010-
客服电话:400-698-9898
(30)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王怀春
联系电话: 010-
(31)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6-7层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吴颖
联系电话:0
客服电话:(
(32)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祁昊
客服电话:95570
(33)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联系人:王雯
联系电话:1
(34)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 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史江蕊
客服电话:400-
(35)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 尹伶
联系电话:010-
客服电话: 010-
天相投顾网址:
天相基金网网址:.cn
(3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客服电话:95310
(37)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客服电话:95579 或 400
(38)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曹实凡
联系人:周一涵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
全国统一总机:95511
(39)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 833 号 13 楼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周俊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40)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21 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客服电话:90 8008
(41)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闻大厦 2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马林
电话:010-4
客服电话:400-818-8000
(4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胡月茹
客服电话:95503
(43)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郭君瑞
客服电话:95571
(4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45)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服电话:400-920-0022
(46)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4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客服电话:400-700-9665
(4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 同花顺大楼 4 层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刘晓倩
(4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10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客服电话:400-
(50)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原万银财富)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 A 座 9 层 9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 座 9 层 04-08
法定代表人:李招娣
联系人:李艳
联系电话:010-
众升客服电话:400-059-8888
众升财富网址:
(51)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 2 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李娟
客服电话:400-821-5399
(52)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 杜娟
联系电话:(8-6075
邮编:100045
客服电话:400-001-8811
(5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东方路 1267 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苗明
传真:02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54) 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诚浩证券)
注册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 49 号
法定代表人:王晓
联系人:贾丽媛
(55)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37 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夏旻
客服电话:400-800-5000
(56)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李荣
联系电话:2
客服电话:95328
(57)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88-588
(58)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人:许钢
联系人:张静
客服电话:400-620-8888
(59)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梁承华
客户服务电话: 95582
(60)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电话:010-
联系人:汤漫川
客服电话:400-
(61)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楼斯佳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62)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法定代表人:余政
联系人:赵明
客服电话:400 619 8888
(63)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A 座 3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2 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李慧灵
客服电话:400-898-9999
(64)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中期时代)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1 层 110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2 层
法定代表人:朱剑林
联系人:方艳美
客服电话:010-
(65)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16 层
法定代表人: 杨懿
联系人:张燕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公司网站:.cn/
(66)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五栋大厦 C 座 7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五栋大厦 C 座 702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宋志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67)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原钱景财富)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魏争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6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人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 周杨
联系电话:3
客服电话:95536
(69)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付琦
客户服务电话:400-860-8866
(70)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工
联系人:范超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71)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02 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0 层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彭莲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72)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18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73)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8 层和深圳市华侨城深南大
道 9010 号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刘军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74)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39 号第一上海中心 C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李悦
联系人:张晔
联系电话:010-
(75)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09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联系人:程刚
联系电话:010-
客户服务电话:400-
(76)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5 号楼 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四号文化创新工场一层 109
法定代表人: 徐福星
联系人:徐娜
客服电话:400-600-0030
(77)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经济日报社 A 座综合楼 712 号
法定代表人: 梁蓉
联系人:李婷婷
联系电话:010-
客户服务电话:010-
(78)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 层、2 层、9 层、11 层、12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 3 号新恒基国际大厦 15 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联系人:许黎婧
客服电话:988-160
网址:www.cifco.net
(79)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 1801 号凯科国际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电话: 021-
联 系 人:陈云卉
客服电话:400-820-2819
(80)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联系人:曹怡晨
(81)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 18 号川信大厦 10 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联 系 人:杨磊
(82)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 15 层办公楼一座 15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恒基中心一座 22 层
法定代表人:李振
联 系 人:周雯
客服电话:400-057-8855
(83)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5 楼
法定代表人:鲍东华
联 系 人:宁博宇
客服电话:400-821-9031
(84)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 戴新装
联 系 人:江辉
客服电话:400-820-1515
(85)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 010-
联 系 人: 丁向坤
客服电话:400-619-9059
(86)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
科技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
科技研楼 5 层 518 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联 系 人: 付文红
客服电话:010-
(87)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 5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法定代表人: 何亚刚
联系人:高洋
(88)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 A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 系 人: 仲甜甜
(8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 28 号天安国际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90)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田夏国际中心 36 楼、37 楼
法定代表人:顾敏
联系人:何钐
联系电话:5
客服电话:400-999-8800
(91)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大厦)1 幢 10 楼 1001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大厦一楼金观诚财富
法定代表人:徐黎云
联系人:孙成岩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0058
(92)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联系人:张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066-8586
(93)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六号万通中心 D 座 21&28 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 系 人:殷雯
客服电话:400 818 8866
(94)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 4 号楼 40 层 46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北京财富中心 A 座 46 层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客户服务电话:400-673-7010
(95)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33 号 8 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徐亚丹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96)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姜焕洋
电话:2-325
客户服务电话:400-
(97)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室
法定代表人:梁洪军
联系人:季长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6665
(98)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蓝杰
电话: 021-
传真: 02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99)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 4 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王哲宇
客户服务电话:
(100)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伟
联系人:牛亚楠
(101)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联系电话:020-
客服电话:020-
(102)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 6 层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联系人:郭兆英
客户服务电话:
(103)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
室及 1307 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联系人:叶健
客服电话:400-684-0500
(104)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联系人:邵玉磊
客户服务电话:010-
(105)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谢国梅
服务热线:95584
公司网址:.cn
(106)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 丁学东
联 系 人: 任敏、陈曦
客服电话:010-
(107)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 399 号明天广场 18-22 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联系人:陈媛
(108)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 B 座 26 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 36 号环球贸易中心 A 座 27 层
法定代表人:沙常明
联系人:丁倩云
联系方式:010-
客户服务电话: 400-620-6868
(109)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升园公寓 1 号楼 1 层南部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 A 座 2107
法定代表人:夏予柱
联系人:胡明哲
客户服务电话:400-855-7333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 1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 16 号
法定代表人:吴涛
联系人:李焱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瑞天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 5 号院 1 号楼 2 单元 15 层 1507 室
负责人:李飒
联系人:李飒
经办律师:刘敬华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华
联系人:卫俏嫔
联系电话:010-
传真电话:010-
经办注册会计师:卫俏嫔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
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1 月 21 日证监许可【 号文核准。
(一)基金基本情况
1、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
(二)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1、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加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三)基金份额的面值和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本基金认购价格为 1.00 元/份。
(四)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认购申请的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
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认购数量限制
(1)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各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
元;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50,000 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 元。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4)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没有限制。
5、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认购费用
1)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需交纳认购费,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募集期投资人可
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具体如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50 万元以下
50 万元(含)—200 万元
200 万元(含)—500 万元
500 万元(含)以上
1000 元/笔
(2)认购份额的计算
当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
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多笔认购时,按上述公式进行逐笔计算。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为 1.0%,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2 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9900.99 元
认购费用=.99=99.01 元
认购份额=()/1.00=9902.99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9902.99 份基金份额。
6. 认购确认
销售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
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
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五) 募集资金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基金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
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
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
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募集失败
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可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
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34金币时间管理表格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