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被中介为卖房结婚4次忽悠签全权委托公证。房款只收到一半尾款过户后才付。如果买方不付尾款,或一房多卖怎么办?

房产中介们被盯上了!这个市场为何乱象横生?
昨日,住建部再出重拳,通报了近期各地查处的30家违规房产中介和开发企业。伴随着市场的不断升温,不但造就了房价的强势上涨,也让房产中介赚了个盆满钵满。按说房产中介做的是辛苦买卖,挣得是辛苦钱,但偏偏有一些心术不正的中介公司扰乱市场秩序。近日,一则《上海中介小伙为卖房,已和客户结了4次婚 包括70岁老太太》的新闻引发网友热议。房产中介市场为何乱象横生?如何才能还房产中介一个健康的市场?房产中介市场陷阱多 房产中介,顾名思义:为房产买卖双方达成销售和购买而建立的一个平台机构,并有为买卖双方保证安全交易的义务。主要业务流程为:房客源开发、房客源登记,信息回访反馈,带看房源、三方谈判、签约、过户贷款、物业交割等等。其中一个又一个陷阱让不少购房者和租房者防不胜防。常见陷阱如下几类:【虚假宣传,低价房源多为“钓鱼”】无论是中介公司门店的玻璃橱窗上,还是网站的房源信息中,总能找到报价十分诱人的房屋信息。其实大部分都是用来“钓鱼”的虚假房源信息,其作用就是让购房者和租房者主动走进门店,或者打电话咨询,以便让中介有机会接触到更多的潜在房屋需求者。【订立霸王合同,隐瞒自身义务】部分不法中介在订立中介合同时恶意不标明服务项目的要求和具体标准,以减轻自身责任。还有的与购房者和租房者签订单方面制定的“霸王条款”,如利用代收房款的优势,在合同中制定租房者若退房需支付高额违约金,或无论买卖房屋是否成交,购房者均应支付其中介费用等不合理要求。【巧立名目,违规收费】一些中介公司在其业务进展中会各种巧立名目,违规收费,例如看房需交“看房费”,定房需交“意向金”或“诚意金”;审税需交“审税手续费”,贷款需交“按揭手续费”、“公关费”或“包装费”等;收取定金时言明是定金,退还时却说一半是定金、一半是佣金,对于一半佣金不予退还;以降低佣金为诱饵私下索要“好处费”、“帮助过户费”……诸如此类,数不胜数。【吃差价是惯用伎俩】房产中介“吃差价”是行业最大顽疾,至今仍未消除。中介公司一般会通过与卖方签订《全权委托公证》协议,然后支付部分房款,并约定尾款延后支付的方式。此后便以高于协商价格售出房产,获得差价收益。房产中介市场为何乱象横生? 房产中介是市场的产物,解决的是买卖双方信息不畅和安全交易的问题,其赢利模式应以佣金为主。利益驱动下的房产中介市场为何鱼龙混杂,乱象横生?【行业准入门槛低,房产中介行业缺乏自律】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房屋中介行业准入门槛低,导致中介公司大量出现,行业竞争压力大。而部分公司和从业人员唯利是图、见利忘义的行为,又扰乱了中介市场,导致各类矛盾纠纷增多。”事实上,本应持证上岗的中介从业人员常常借用执业资格证书,甚至无证从业,导致提供中介服务的部分房屋中介机构和人员行为不规范,缺乏一定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素养,这些都不利于房产中介市场的健康发展。【市场监管体系有待完善】现行规范房屋中介行为的法律文件主要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1年共同发布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发布的《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以及2016年发布的《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等。虽然这些文件对房屋中介市场不规范行为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但多属于部门规章,执行效力有限。【不透明交易造成“吃差价”普遍】房产中介行业最大的痛点是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房源真实性问题。中介公司通常不让买卖双方见面,这就造成了信息不对称、交易不透明。目前中介公司怕买卖双方私下交易,采用禁止双方见面的现象确实存在。这杜绝了跑单现象,维护了中介公司自身的权利,但这种不透明的交易方式也给了不法中介可乘之机。治理房产中介市场需要多方努力 【集中整治,重拳打击】北京“3·17”房产新政出台后,立即对房产中介市场进行了严厉整治,力度之大,前所未有。3月22日北京市关停了11家房地产中介门店;3月23日北京市住建委约谈了十大中介机构,查处了链家、我爱我家、中原中介公司的10家中介门店。同时还对房产中介划出红线,严禁参与炒房、哄抬房价、发布虚假信息、违规设立资金池等。除北京外,其他热点城市也陆续开展了整治房产中介的行动。调控房地产市场、保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是一项综合工程,涉及多个环节,其中房产中介是不可或缺的一环。而治理房产中介市场,则更需要多方的长期努力。【加快立法规范】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加强房产中介管理。通过有针对房屋中介市场的专门立法,提高法律层级,有助于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责,确保执法的顺利展开。【推行行业自律 注重监管房产中介】从房地产行业的角度来说,有效的行业自律既是对者的保护,提高房产中介行业的公信力,也有利于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首先,应要求房产中介持证上岗,完善房产中介公司和从业人员的诚信档案,对于违规操作的机构和个人需对外公布,强化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其次,承接房地产中介业务时应推行统一的中介合同示范文本,统一格式、条款、违约金等,防止“霸王条款”的出现。第三,应鼓励从业机构和人员举报行业内违规行为,相互约束,并积极接受社会监督、检查。【政府加强有效监管、引导】规范行业发展,需要政府加强有效监管,细化职责,严肃查处。第一,要强化日常的监管,将重点对准超范围经营等问题,加强中介公司年度的考核,坚决清除和淘汰违规操作的房产中介公司;第二,要规范房产中介行为,建立从业人员不良记录和行业禁入制度;第三,房地产中介市场是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需要建立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加强对监管机构的督导和问责,还房产中介行业一个健康的市场。【本文为Lightning·枕头财经系列栏目第348期】腾讯财经出品,欢迎留言分享,或给我们写邮件。枕头君同时诚邀财经智库、财经专家、达人入驻,合作邮箱:,期待您的来稿来信。
正文已结束,您可以按alt+4进行评论
责任编辑:jackyjin
扫一扫,用手机看新闻!
用微信扫描还可以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买车容易选车不易 怎么买最划算?
腾讯理财超市
同类产品年涨&27%
今年以来收益&13%
近1月涨&7.41%
7日年化收益&2.97%
Copyright & 1998 - 2017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北京多人陷卖房骗局,业主发现联系不到买方
提问者:嘻嘻哈哈1166
您可能对以下关键字也有兴趣:
二手房交易中常见的陷阱随着二手房市场的迅速发展,交易中也会出现各种陷阱。房陷阱一:个人现金收房。由于许多业主已对“现金收房”的把戏有所提防,不法中介于是又以“个人”名义“现金收房”的花招粉墨登场。这些不法中介先伪装成个人购房者,与业主谈好房价后,再与业主一同去公证处办理房屋出售全权委托公证。不法中介手里拿着业主的房产证,可以转手高价出售,一旦无法快速将压在手里的房子变现,就会采用以业主名义出租或抵押等形式将房屋变成现金流,甚至有黑中介拿业主的房产证恶意行骗,然后卷款潜逃。律师提示:不急于用钱的业主,最好不要选择“现金收购”的卖房方式。交易双方一定要见面,谈好价格后签订正规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到房管局过完户才能算交易完成,切记不要图省事只管给对方房产证然后拿钱了事。卖房陷阱三:代理合同陷阱一种是霸王条款陷阱。专家提示:在中介公司《委托销售代理协议》中,一般会对买卖双方的权责义务都会分别做出规定。如会规定中介公司委托出售房屋的时限,或规定中介公司超时出售的违约责任,同时也会规定委托期内业主的义务,委托期内业主的违约责任等。另一种代理交易不透明陷阱。律师提示:房屋买卖双方一定要见面,当面将价格谈清楚,并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切不要通过中间人传话而最终造成自己的经济损失。卖房陷阱四:买卖合同陷阱在这种陷阱中,业主与客户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只简单说明了双方约定的房款数额,所交易房屋的地理位址等基本情况,待到过户完成之后,由于合同中既没有付款时间、付款方式的相应条款,也没有入住交验、费用明细的相应条款,于是最终演变成一场业主长年催讨、购房者避而不见、中介公司推卸责任、业主伤神费力的持久纠纷。律师提示:正规的《房屋买卖合同》中除标明房屋买卖过程中的一些基本情况之外还应标明房款支付的时间、方式,另外还应有费用明细清单、入住交验单及相关违约责任等。切记,合同太简单,房屋买卖就会变得很麻烦。陷阱防范:在签定二手房购买合同时,一定要将中介公司收取的费用及需要向相关部门交纳的费用了解清楚,最好在合同后附上《费用清单》详细计算相关收费,并同业主见面,明确买卖双方购房价格与售房价格是否相同,避免中介公司从中渔利,产生不正当差价。买房陷阱五:入住无正规物业交验。许多不法中介通常不会告之购房者物业交验的必要性,更加不会去协助购房者与业主双方完成物业交验。于是最后出现买房人入住后才发现原业主的供暖费、物业费等大笔费用拖欠,而购房款却早已经支付给业主,一切拖欠费用只能购房者自己个人承担!律师提示:购买房屋一定要有正规的物业交验过程,并且不要一次性支付全款给业主。先支付部分房款,在双方完成物业交验,保证物业交验的费用结清及房屋的验收工作后再支付剩余房款。买房陷阱六:利用购房者理解误区。许多购房者认为一手交钱一手交房,拿到钥匙就等于得到房产。实际上,在房屋正式过户之前,产权仍然归属原业主,并且存在可能无法完成交易的可能性。许多不法中介为了促成交易,对可能出现的风险统统避而不谈,更有甚者,这些不法中介还将可能存在交易困难的房产卖给买房人并且一再强调让买方过户之前就付款给业主。然后待到房款已付,房产却无法过户,不法中介再推卸责任,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无法保证。律师提示:购房者在过户之前支付房款时一定要了解清楚,所交易房屋是否能顺利过户、是否存在纠纷等情况,充分估计自己的交易风险后再作出慎重的决定。
因有中介及担保公司的合同保障,多位业主在只收到1/3房款的情况下,先将名下房产过户,买方承诺过户后进行商业抵押贷款,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清房款。过户后,业主发现联系不到买方,房屋也已抵押给银行进行个人贷款。因交易价值大,房屋买卖需要非常谨慎,有必要邀请专业人士陪同办理手续、签订合同、进行交易。为避免遇到骗局,房屋出售者最迟也要在办理过户手续的同时拿到全部房款(或银行定向按揭批贷)。在二手房交易中,中介机构有对购房者购房资格的审查义务。但通常情况下,中介机构不会主动将这样的义务和责任写进合同中,而需买卖双方主动提出。中介人员虽口头进行过承诺或宣传,但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 调查  委托他人购房 交首付就过户  记者调查,马先生等7名卖房人遭遇的经历中,有不少共同之处。  1、委托他人购房  卖房人马先生和赵女士,都是通过中介认识的“女大款”张某。张某先提出能全款买房,但以无资质买房为由,委托侄女王某签合同。根据马先生和赵女士提供的张某身份证复印件,为同一人。  7名卖房人遇到的买房人都是以代理人身份购房,甚至连买家及其代理人的姓名,也都相同或相似。  2、中介出面保障  马先生、赵女士等人都得到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的保障承诺,并签了“房屋交易保障合同”。“中介的人再三要我放心”,卖房人赵女士称,当时门店负责人表示买方的材料都审查好了,会保护双方利益。当尾款迟迟没有结算时,每次催促、询问中介工作人员,又让她不要急,称有中介机构“兜底”,并监督对方按时还款。  3、未结款先过户  马先生等遇到的买房人,都称一时拿不出大量现金,提出先支付1/3左右房款,过户后进行银行抵押,再支付剩下的房款。  完成网签和过户后,虽然约定45至60个工作日不等的还款时间(只有一户约定明确日期),但待还款时间临近时,再以应除去春节假期等理由一再拖延,直至无法联系。  4、代理人已失踪  多名卖房人称,事发后“我爱我家”人员曾寻找合同上签字的代理人。卖房人称,听“我爱我家”人员说,代理人“王某”身份证上的住址在顺义,他们找到王某的家,“人已经不在家了,家里一穷二白,根本赔偿不起。”  对于“女大款”张某,卖房人称,出事后一直联系不上,现在也没有找到。
选取大中介较可靠  虽然随着二手房市场的日渐发展,中介交易正在一步步走向规范,但目前现实存在的种种交易纠纷还是令买房者和购房者不胜其烦。据一位业内人士介绍,许多市民在选择购房时,一般都以大公司作为第一选择,一方面操作比较规范;另一方面房源也比较充裕。两种代理方式各有利弊  目前委托中介销售二手房一般有两种方式:独家代理方式和一般方式。选取独家代理方式的客户不应当将同一套房源委托给另一家中介;而一般方式可将同一套房源同时委托几家中介代理销售。  据介绍,目前比较大的公司一般都倾向于同客户签署独家代理合同,小型中介则比较倾向于一般合同。两种方式各有利弊:一般而言,独家代理合同更能保证交易的安全性;一般合同则能提供更多的客源、促成交易的早日成交,但在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代理有效期宜短不宜长  如果签了一份独家代理合同,但是房子迟迟不能脱手怎么办?这就需要在签定合同的时候约定一个有效期,在有效期内未能达成交易就可以自动解除合同。有效期定多久比较好呢?  专家认为,代理有效期的时间宜短不宜长,一般以一个月为宜。因为如果一个月内房子未能脱手,但你对中介公司的服务还比较满意,还可以选择续约,中介公司一般也乐意。“跳过”中介有风险  有一些“精明”的卖房者通过中介与购房者碰头后,为了省却一笔中介费,就会“跳过”中介与购房者直接进行交易。专家认为,这一方面是卖房客户有违诚信的表现,另一方面也增大了交易的风险,有时反而还会降低交易的效率。  二手房交易是一个烦琐的过程、需要许多的证明和手续。一旦跳过中介,买卖双方就必须亲自去处理这些事务,将消耗极大的精力和时间,反而会降低交易的效率。不能签“到手价”  据一些中介公司反映,许多客户在委托他们卖房的时候由于嫌合同上各款项细则太过麻烦,要求只与公司签一个“到手价”,即直接到手的钱有多少签多少。对此,中介公司颇感为难,因为只同客户签“到手价”属于中介公司违规操作行为。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除了房屋本身的房款外,还涉及到契税、交易手续费、中介费等多笔费用。如果只签一个“到手价”,必然给中介留下很大的操作空间。碰到一些不法中介的话,等于制造了“暗箱操作”的温床,最后受到损失的还是交易买卖双方。因而专家建议,签约过程中,一定要把各款项弄清楚,千万不要只签一个“到手价”。
相关问题:>>
交房过户中
购房完成后
账号不能为空
密码不能为空
验证码必须4位
用户名4-20位数字字母中文下划线
密码不正确且不能为空
*确认密码:
确认密码和密码不一致
验证码必须4位
我已阅读并同意
热门城市:
周边二手房:
热门城市房价:
周边租房:[亿问亿答]二手房买卖中何时交房 付尾款or过户后
来源:亿房网 余纯 编辑 日 10:36
浏览:370 
【编者按】买卖中交房也容易起纠纷,何时交房呢?常见的是卖家收到全款后,再交房给买家,但是也有例外的情况;也有过户后就将房屋交给买家;那么目前过户了,但是贷款只下来一半,业主不交房,合理吗?怎么办?也本期栏目将为您解答。
上期回顾:
亿房网友:买了二手房交了首期,办理的组合贷款,目前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下来了,但是商贷还没下来,前业主不肯交楼,怎么办?()
亿房小亿:此时不交房是否合理,需要看合同的约定,按照合同来执行。一般合同中对于交房的条件和时间是有明确规定的。例如最常见的是收到尾款后再交房,也有过户后就交房的情况:
如果合同约定贷款发放完毕后才交房的话,那么此时,由于贷款未全部发放,那么不交房属于合理情况;如果合同约定过户后就可以交房的话,没有规定必须收到贷款,那么即使商贷还未下来,也需交房;所以需要看您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以合同为准。
及时签订买卖合同 依合同办事
买卖双方在达成协议以后,双方如果没有找中介也需签订买卖合同,此时,一定将税费承担主体、交房时间、付款时间等约定明确具体,如果范本合同中约定的不够细致,买卖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如果在前期签订合同中未就上述事宜进行约定,双方应尽快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在签订合同以后,双方应严格按照买卖合同履行,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将承担违约责任。实践中,出现该问题后,买卖双方或者中介一起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应尽快收集证据诉讼解决。
【相关阅读】
[购房常用工具]
&    &   &
      &&&&&&&&&&&&&&&
武汉购房指南交流群:(名额有限) 免费咨询电话:027-
&&&&&&& 欢迎关注亿问亿答微信:askfdc(微信号)
[责任编辑:鄢锋]
还可以再输入400个字
亿房网房产微信
Copyright & .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武汉亿房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大家都在搜:
扫描二维码安装搜房网房天下APP
手机浏览器访问搜房网房天下
> > 问题详情
我是二手房卖方,中介要我收到首款后,就办理过户,买方要去申请公积金贷款。我要怎么收尾款?
我在没收到尾款的情况下,就办了过户的话,怎么保证我收到尾款,买方公积金能不能申请到,能申请多少,申请过程中如果撤销申请,有这些情时,我该怎么处理?
浏览次数:0
标准买卖合同上,会有这方面体现,一般约定1公积金如果不能审批,买方应于一定时间内,将尾款以现金形式,付给卖方。2没收到尾款的情况下过户,不能保证按时收到尾款,遇到此类情况,可以,以借款的行式,签订借款协议,第二可以扣押房本。如果可以帮到您请给予一个好评谢谢。
不知道下面这条知识能否帮助到您
二手房交易可以不通过中介吗?自己办理二手房过户,可以省下一笔不菲的中介费,但是由于中间涉及到很多部门和相关专业知识,对于普通购房者来说,这是一件省钱但费力的事情。
二手房交易可以不通过中介吗?自己办理过户流程是什么
一般情况是银行那边通过了,才会去过户的。因为尾款是银行给的。公积金时间要长点,但是一般的话还是不多有多大问题的
如果买方是公积金贷款,哪就是银行直接给你的尾款
这样很不安全的,正常的程序是付完首付后,下家办理贷款,贷款办好后才好过户,尾款等交房时候才能结算,结算清楚后交房!
只有贷款审批好交易需要贷款材料才给你过户,既然叫你去过户了,就说明贷款已经审核好了,只有过户好了等下家的产证下来,凭下家新产证银行才会放款。这个你不用担心
手机动态登录
请输入用户名/邮箱/手机号码!
请输入密码!
没有搜房通行证,
ask:3,asku:0,askr:1467,askz:36,askd:26,RedisW:0askR:0,askD:1536 mz:nohit,askU:0,askT:0askA:1538
Copyright &
北京拓世宏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Tuo Shi Hong Ye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 400-850-8888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委托卖房能否代收房款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