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刚开一家车险代理加盟点是新型模式买商品送车险的形式,我们也是外

新一站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_新一站(839459)_公告正文
新一站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
公告日期:
新一站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六月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所作的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大事项提示
一、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本节扼要披露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的风险因素。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公司财务”之“十二、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充分了解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
(一)行业竞争加剧风险
近年来我国保险代理行业市场发展迅猛,但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尚处于初级阶段,行业规范及精细化运作还需要不断完善。虽然公司在互联网保险代理领域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主要客户包括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国内主要保险公司,同时公司在主要客户中赢得了良好的声誉。但是国内保险中介机构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同时终端用户的需求和偏好也在快速变化和不断提升当中。因此,如果经营者不能够持续提高公司个性化互联网产品与服务及用户满意度,将会面临行业竞争加剧风险。
(二)公司快速发展所带来的管理风险
公司在报告期内发展迅速,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业务区域逐渐延伸,用户数量持续增加。随着公司的快速发展,公司资产规模、人员规模及区域分布将进一步扩大,需要公司从内部控制、资源整合、市场开拓、企业文化等各方面提升管理水平,对公司核心管理人员的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的管理制度、管理构架及管理人员的能力不能适应规模扩展的需要,治理机制未能随着公司发展及时进行完善,则将存在规模迅速扩张导致的管理风险,从而削弱公司的竞争力。
(三)公司目前收入规模较小的风险
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专注于将互联网技术与保险内容融合,为个人、家庭、
企业、团体用户提供保险垂直交易、风险评估、理赔协助等一站式保险综合服务。
公司经过多年发展,经营规模虽然有了较大增长,盈利能力也有很大提升,但与同行业知名公司相比,公司目前生产经营规模仍相对较小,存在抗风险能力较弱的风险。
(四)客户地域集中风险
目前公司营业收入分区域构成主要集中在华东地区,在其他区域的业务开展存在不足,如不能及时对其他区域市场业务予以有效拓展,竞争对手的快速反应能力将影响到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并最终影响到公司未来业绩的增长,公司存在客户地域相对集中风险。
(五)技术替代风险
公司拥有多项专利及软件着作权,并已将核心技术应用于日常运营。按照公司的技术开发与创新计划,在未来的发展中,公司将会在现有业务产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广互联网在保险中介行业中的运用。但是目前互联网保险中介行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产品服务更新换代较快,终端用户对互联网保险产品与服务的个性化需求不断提高。因此,若公司对相关行业的市场发展趋势不能正确判断、偏离市场需求,对行业关键技术的发展动态不能及时掌控,在新产品的研发方向、重要产品的方案制定等方面不能正确把握,或因各种原因造成研发进度的拖延、技术成果转化为产品的速度减缓,将会使公司减少获取新的市场份额的机会,导致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下降,将对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六)人才引进和流失风险
稳定、高效的科研人才队伍是互联网公司保持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引进专业人才并保持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所在。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如果企业文化、考核和激励机制、约束机制不能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将使公司难以吸引专业技术人才和稳定核心技术人员,面临专业人才缺乏和流失的风险。
(七)产品开发风险
随着保险产品的普及,终端用户对保险产品的个性化需求不断提高;随着硬件技术与操作系统的不断升级、智能服务器的不断普及,以及保险产品不断更新推出,需要公司充分结合多项技术,设计或引进适合终端用户需求的保险产品。
因此,互联网保险代理商必须及时掌握用户的消费心理及新兴的开发技术,不断推出新的保险产品,满足用户的个性化需求和消费意愿。如果公司代理的保险产品不能满足用户的个性化需求或者不能利用先进技术丰富、优化和提升公司产品服务,将会使公司在产品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八)软件着作权纠纷风险
公司在互联网保险代理领域具有较高的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拥有多项软件着作权等核心技术,而软件着作权等知识产权是软件开发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的关键所在。软件行业人员流动性较大,人员流动可能将原有公司的研发技术或者理念带入新公司,导致新公司所开发知识产权和原有公司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则新公司可能面临知识产权被诉侵权的法律风险。上述软件着作权是公司自主开发,从未接到过任何第三人声明该等软件产品侵害其着作权或其他合法权利的通知或声明,不存在软件着作权的纠纷。如公司不能持续研发自有核心技术和大力培养自有核心技术人员,可能会面临一定的软件着作权纠纷风险。
(九)知识产权被侵害的风险
公司拥有多项计算机软件着作权、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报告期内未发生严重的被盗版及侵权事件。但是由于我国对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还有差距,存在一些软件产品被盗版、专有技术流失或泄密等现象。鉴于国内市场和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以及软件易于复制的特性,公司无形资产也存在被盗版的风险。如果公司的产品、研究成果遭较大范围的盗版、仿冒或非法销售,将会对公司的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十)下游行业波动的风险
保险代理行业所依赖的盈利模式与实体经济、下游行业发展密切相关,同时又与其它公共等服务领域的发展联系紧密。近年来,随着宏观经济和生活品质的不断增长,下游用户对保险购买的需求也呈现不断增长态势,行业发展与宏观经济状况呈现一定的相关性。因此,如果宏观经济出现波动,经济增长减速,将带动保险投保、承保等服务的需求出现一定的波动,届时公司将在一定程度上面临下游行业波动的风险。
(十一)政策和经济波动风险
由于保险代理行业直接关系到金融、交通、健康等相关行业,而这些行业与民生紧密相关。因此,政府会持续加强对保险代理机构的监管和立法,不断制定与完善相应的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将对保险代理行业的经营环境带来一定的影响。如果行业内公司在业务管理上不能与监管导向一致,不能持续拥有现有业务资质,或开展新业务时不能取得必要的业务资质,将会对其业务拓展产生不利影响。
(十二)保险佣金比例下降风险
目前公司营业收入均来源于保险代理佣金,而佣金收入的比例通常是由上游的各个保险公司通过与公司协商之后以书面合同的形式最终确定。保险代理合同中注明的佣金收入比例通常是考虑了以下的因素之后确定的:当前经济景气度、当地法律法规以及任何对保险公司产生影响的税收及同业竞争性因素。可见,以上因素并非在保险代理公司可控范围内。任何佣金收入比例上的变化都会对公司的利润情况以及未来运营产生直接的影响。
(十三)终端用户流失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快速拓展,存量用户也会越来越多,未来大量存量用户的维护工作需要公司投入一定的资源和营业成本。虽然公司目前对现有存量用户保持较高的粘性,但是仍不排除在维系存量用户的过程中,同行业其他的竞争者通过推
出更有粘性的服务和产品,将公司的存量用户转变为其他竞争者的用户。
(十四)报告期内尚未盈利风险
由于公司成立时间较短,并且根据公司的商业模式,目前公司正处于业务快速扩张期,需要大量的费用支出,导致公司在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规模较小的情况下,利润为负,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为-803.74万元,月份实现的净利润为-273.66万元。如果公司不能快速扭亏为盈,可能对公司可持续性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十五)报告期内存在关联交易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与关联方经营性业务来往及关联方股权转让等内容。由于公司关联方较多,如果公司未来不能规范关联交易,可能会对公司业绩带来影响。
(十六)委托理财收益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运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是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公允价值受金融市场和投资人操作水平影响较大,如发生理财收益波动或投资亏损,将会给公司盈利情况带来不利影响。
(十七)信用风险
公司是国内为数不多的第三方保险代理电子商务平台,主要业务为网上投保、承保等领域提供智能化整体解决方案。近几年取得了迅速的发展,在国内保险代理行业内逐步建立了一定的市场地位。此外,公司受到知名媒体多次采访报道,众多的荣誉与殊荣让公司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如果公司不能持续重视经营活动中信用情况,抑或在日后出现信用危机,将会撼动公司的行业地位,
进而影响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十八)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沈锦华先生,截至日,其持有控股股东焦点科技58.61%的股份,持有股东南京新一站咨询管理中心53.68%的份额,为普通合伙人。如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实际控制权,对公司经营、人事、财务等进行不当控制,可能会给公司经营和其他股东带来不利影响。
(十九)公司治理风险
有限公司期间,公司依法建立了基本的治理结构,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股份公司成立后,公司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成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同时,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权力范围、成员资格、召开、表决程序等事项进行了进一步的规定。但是,股份公司成立时间不长,公司现行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的良好运行尚需在实践中证明和不断完善,且公司暂时没有建立专门的风险识别和评估部门,随着公司的快速发展,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市场范围不断扩展,人员不断增加,对公司治理将会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公司未来经营中可能存在因内部管理不适应发展需要而影响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风险。
二、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变化情况
2014年度、2015年度和月份,公司营业收入为61,444,672.20元、21,484,635.94元和5,064,011.51元,同期母公司新一站营业收入为4,237,267.12元、21,484,635.94元和5,064,011.51元,出现上述营业收入变化情况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在2014年12月将持有子公司深圳市慧择保险经纪有限公司65.49%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深圳市慧业天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截至日,深圳市慧择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深圳市慧择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不再纳入新一站合并范围。
声明......2
重大事项提示......3
第一节基本情况......13
一、公司基本情况......13
二、本次挂牌情况......14
三、公司股权结构图......16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情况......16
五、公司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情况......20
六、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22
七、最近两年一期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24
八、与本次挂牌有关的机构......26
第二节公司业务......29
一、公司主要业务及产品和服务情况......29
二、公司组织结构及主要运营流程......32
三、公司主要技术、资产和资质情况......33
四、公司员工情况......42
五、销售及采购情况......45
六、商业模式......50
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54
第三节公司治理......74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74
二、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情况......74
三、公司及控股股东p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情况......75
四、公司独立情况......76
五、同业竞争......77
六、公司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79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82
第四节公司财务......85
一、最近两年一期的财务会计报表......85
二、最近两年一期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意见......119
三、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p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和对公司利润的影响.......................................................................................................120
四、报告期利润形成的有关情况......151
五、财务状况分析......160
六、管理层分析......184
七、关联方、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187
八、提请投资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的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191
九、报告期内资产评估情况......192
十、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政策和股利分配情况......192
十一、公司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193
十二、风险因素......196
第五节有关声明......205
一、申请挂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205
二、主办券商声明......206
三、申请挂牌公司律师声明......207
四、会计师事务所声明......208
五、评估机构声明......209
第六节附件......210
在本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股份公司、
新一站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新一站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系股份公司的前身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股份公司控股股东
深圳市慧业天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市慧择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南京新一站咨询管
南京新一站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新一站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新一站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股东会
新一站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新一站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主办券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
律师、国浩律所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会计师、众华会所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师、开元评估
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报告期、两年一期
月份、2015年度、2014年度
各报告期末
日、日、日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
最近一次由股东大会会议通过的《新一站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
三会议事规则
特别说明:本公开转让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新一站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XinyizhanInsuranceAgencyCo.,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168X0
法定代表人:沈锦华
有限公司设立日期: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日
注册资本:11,5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星火路软件大厦A座2楼
公司网站:
邮编:210061
电话:(025)
传真:(025)
董事会秘书:王苗苗
电子邮箱:
所属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表》(GB/T),公司所在行业属于大类“J68保险业”中“J6850保险经纪与代理服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修订),公司所在行业属于大类“J68保险业”;根据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2015年实施),公司所在行业属于大类“J68保险业”中“J6850保险经纪与代理服务”;根据股转系统《挂牌公司投资型行业分类指引》(2015年实施),公司所在行业属于
“保险业”。
经营范围: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业务:公司主要业务为网上投保、承保等领域提供智能化整体解决方案。
公司作为一家全国性的专业保险代理公司,通过已建成的全国性互联网渠道,实现“保险+电子商务”的经营模式,通过互联网为用户提供有关保险产品和服务的信息,并实现网上投保、承保等保险业务,直接完成保险产品的销售和服务。
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专注于将互联网技术与保险内容融合,为个人、家庭、企业、团体用户提供保险垂直交易、风险评估、理赔协助等一站式保险综合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二、本次挂牌情况
(一)挂牌股票情况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1.00元/股
股票总量:115,000,000股
挂牌日期:【】
转让方式:协议转让
(二)股票限售安排
1、相关法律法规对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
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做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二章第八条规定:“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该股票的管理按照前款规定执行,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除外。
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导致有限售期的股票持有人发生变更的,后续持有人应继续执行股票限售规定。”
2、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
公司于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述规定,截至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日,股份公司成立未满一年,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份尚处于限售期,具体如下:
本次挂牌可转让
持股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股份公司成立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
股份公司成立
南京新一站咨询管理中心
15,000,000
115,000,000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按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具了自愿锁定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承诺。
除上述情况以外,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全体股东所持股份无质押或冻结等转让受限情况。
三、公司股权结构图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Z:002315),其直接持有公司86.96%的股份。同时,公司5名董事会成员中,沈锦华、姚瑞波、王静宁均由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对董事会的决议及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根据焦点科技于日在深圳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的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截至日,沈锦华直接持有焦点科技58.61%的股份,足以对股份公司控股股东焦点科技股东大会的决议及焦点科技的生产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认定沈锦华为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
沈锦华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1990年2月,毕业于东南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1990年2月至1994年5月,任南化集团化工机械厂技术员;1994年5月至1996年1月,任南京方正新技术
有限公司经营部副主任;1996年1月至今,任焦点科技董事长、总经理;现任股份公司董事长,任期三年,截至日持有控股股东焦点科技58.61%的股份,现持有股东南京新一站咨询管理中心53.68%的份额,为普通合伙人,合计间接持有股份公司57.97%的股份。
报告期内,沈锦华先生一直担任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长、总经理,直接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对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
沈锦华先生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实际控制公司经营管理的状况近两年一期未发生变化。因此,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二)主要股东情况
本公司股东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
南京新一站咨询管理中心
15,000,000
115,000,000
公司的机构投资者基本情况如下:
1、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Z:002315)
成立时间: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2463L
注册地址:南京高新开发区星火路软件大厦A座12F
法定代表人:沈锦华
注册资本:11,750.00万元
经营范围: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
互联网络技术开发及应用;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相关产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
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日至长期
根据焦点科技于日在深圳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的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截至日,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股) 持有比例(%)
境内自然人
68,865,761
境内自然人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境内自然人
境内自然人
广发基金-建设银行-中国
人寿-中国人寿委托广发基
金公司股票型组合
境内自然人
境内自然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
盛电子信息主题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79,705,087
2、南京新一站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FCTC6U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新区惠达路6号北斗大厦2楼23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沈锦华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日,合伙人持有份额情况如下:
认缴份额(元)
持有比例(%)
8,052,000.00
南京创梦空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801,000.00
南京大道至简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854,000.00
南京动力无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293,000.00
15,000,000.00
(三)股东之间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沈锦华先生持有控股股东焦点科技58.61%的股份,持有股东南京新一站咨询管理中心53.68%的份额,为普通合伙人。
(四)股东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情况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现有股东共计2名,均为机构股东。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一站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2名机构股东不属于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投资为目的设立的私募投资基金。
(五)报告期内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情况。
五、公司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情况
(一)有限公司设立
新一站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前身系新一站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经江苏省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成立于日,注册号:
5575。法定代表人:沈锦华,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住所:
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星火路软件大厦A座2楼。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
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无。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发了(国)登记内名预核字[2010]第1351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有限公司名称为“新一站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日,有限公司股东焦点科技签署《新一站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章程》,章程规定新一站有限注册资本为10,000.0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为10,000.00万元人民币。股东焦点科技认缴出资10,000.00万元,实缴出资10,000.00万元。
日,江苏瑞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苏瑞远验字(2010)E-025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出资进行了验证,截至日,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以货币出资10,000.00万元。
日,焦点科技获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新一站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保监中介[号),同意其设立新一站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同时核准了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日,江苏省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设立并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有限公司设立时,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二)有限公司第一次增加注册资本
日,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1,5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均由新股东新一站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现金认缴。
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众会验字(2016)第2436号”《验资报告》,截至日,公司收到新股东缴纳出资总额为3,644.16万元,其中新增实收资本1,500.00万元,新增资本公积2,144.16万元。
本次股权变动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00
南京新一站咨询管理中心
15,000,000.00
115,000,000.00
(三)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会字[2016]第2809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日,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15,703,902.06元。
日,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开元评报字[2016]第173号”《评估报告》,确认截至日,有限公司净资产评估价值为11,572.65万元。
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通过折股议案。
日,股份公司全体发起人依法召开了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审
议通过成立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公司章程等议案,选举了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及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成员,并审核了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众会验字[2016]第2808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了以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截至日的净资产人民币115,703,902.06元为折股依据,折合为股份公司股本115,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余额计入资本公积。
日,公司取得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168X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115,000,000.00元。
股份公司设立时,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
净资产折股
南京新一站咨询管理中心
15,000,000
净资产折股
115,000,000
六、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基本情况
沈锦华先生,董事长,具体情况详见“第一节基本情况”之“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姚瑞波先生,董事,1968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96年12月,毕业于东南大学,获工学博士学位。1996年12月至2000年2月,任东南大学讲师;2000年2月至今,任焦点科技董事、高级副总裁;
现任股份公司董事,任期三年,截至日持有控股股东焦点科技2.84%的股份,间接持有股份公司2.47%的股份。
王静宁女士,董事,1974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97年6月,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获理学学士学位。1997年6月至2002年6月,任南京市宁海中学教师;2002年6月至今,任焦点科技行政总监、监事;
现任股份公司董事,任期三年,截至日持有控股股东焦点科技0.06%的股份,间接持有股份公司0.05%的股份。
国婷丽女士,董事,1981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5年6月,毕业于南京理工大学。2005年6月至2007年1月,任南京巨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跟单员;2007年1月至2010年12月,任焦点科技项目运营部主管;2010年12月至2016年4月,任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股份公司董事、总经理,任期三年,间接持有南京新一站咨询管理中心6.70%的份额,间接持有股份公司0.87%的股份。
邹苇女士,董事,1977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3年5月,毕业于南京财经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0年7月至2002年7月,任南京天表扬商贸公司办公室文员;2002年7月至2014年11月,任焦点科技产品部主管;2014年11月至2016年4月,任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股份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任期三年,间接持有南京新一站咨询管理中心4.00%的份额,间接持有股份公司0.52%的股份。
(二)监事基本情况
周晔先生,监事会主席,1979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3年9月,毕业于南京大学,获工程硕士学位。2003年8月至2005年10月,任北京长天科技集团软件工程师;2005年11月至2014年12月,任焦点科技软件开发工程师;2014年12月至2016年4月,任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现任股份公司监事会主席、研发部经理,任期三年,间接持有南京新一站咨询管理中心3.33%的份额,间接持有股份公司0.43%的股份。
吴显敏女士,监事,1983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6年6月,毕业于湖北科技大学,获教育学学士学位。2007年1月至2008
年1月,任南京环球雅思学校教务专员;2008年2月至2011年3月,任焦点科技贸易服务专员;2011年4月至2016年4月,任有限公司网站运营部主管;现任股份公司监事、网站运营部主管,任期三年,间接持有南京新一站咨询管理中心1.33%的份额,间接持有股份公司0.17%的股份。
高韵蓓女士,监事,1983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6年2月,毕业于河海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2007年5月至2012年3月,任焦点科技产品经理;2012年3月至2016年4月,任有限公司产品部主管、客服部主管;现任股份公司监事、产品部主管、客服部主管,任期三年,间接持有南京新一站咨询管理中心1.67%的份额,间接持有股份公司0.22%的股份。
(三)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国婷丽女士,总经理,具体情况详见“第一节 基本情况”之“六、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一)董事基本情况”。
邹苇女士,副总经理,具体情况详见“第一节基本情况”之“六、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一)董事基本情况”。
王苗苗女士,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1984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2005年6月,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获管理学学士学位。2005年10月至2016年1月,任焦点科技财务主管;2016年2月至2016年4月,任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股份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未持有公司股份。
七、最近两年一期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资产总计(万元)
股东权益合计(万元)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的股
东权益合计(万元)
每股净资产(元)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东
的每股净资产(元)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流动比率(倍)
速动比率(倍)
营业收入(万元)
净利润(万元)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万元)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万元)
毛利率(%)
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
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存货周转率(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万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元/股)
注:计算上述指标时,有限公司期间以实收资本模拟股本进行计算。
1、毛利率按照“(当期营业收入-当期营业成本)/当期营业收入”计算;
2、净资产收益率按照“当期净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计算;
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按照“当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计算。
4、应收账款周转率按照“当期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2)”计算;
5、存货周转率按照“当期营业成本/((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计算。
6、基本每股收益按照“当期净利润/加权平均股本”计算;报告期内,公司未发行可转换债券、认股权等潜在普通股,稀释每股收益同基本每股收益。
7、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按照“当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实收资本”计算;
8、每股净资产按照“期末净资产/期末实收资本”计算;
9、归属于母公司的每股净资产按照“归属于母公司的期末净资产/期末实收资本”计算;
10、资产负债率按照“当期负债/当期总资产”计算;
11、流动比率按照“当期流动资产/当期流动负债”计算;
12、速动比率按照“(当期流动资产-当期存货-当期其他流动资产)/当期流动负债”计算;
八、与本次挂牌有关的机构
(一)主办券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3层
联系电话:(010)
真:(010)
项目负责人:朱远凯
项目组成员:陈成、毛晓波、鲁坤
(二)律师事务所
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马国强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309号B座8楼
联系电话:(025)
真:(025)
经办律师:周峰、程铭
(三)会计师事务所
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孙勇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6楼
联系电话:(021)
真:(021)
经办注册会计师:戎凯宇、林德伟
(四)资产评估机构
称: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劲为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8号军艺大厦B座15层
联系电话:(010)
真:(010)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张佑民、许洁
(五)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丁26号金阳大厦5层
联系电话:(010)
真:(010)
(六)证券交易场所
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法定代表人:杨晓嘉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丁26号金阳大厦
联系电话:(010)
真:(010)
第二节 公司业务
一、公司主要业务及产品和服务情况
(一)主要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业务为网上投保、承保等领域提供智能化整体解决方案。公司作为一家全国性的专业保险代理公司,通过已建成的全国性互联网渠道,实现“保险+电子商务”的经营模式,通过互联网为用户提供有关保险产品和服务的信息,并实现网上投保、承保等保险业务,直接完成保险产品的销售和服务。
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专注于将互联网技术与保险内容融合,为个人、家庭、企业、团体用户提供保险垂直交易、风险评估、理赔协助等一站式保险综合服务,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二)主要产品和服务
公司作为一家全国性的专业保险代理公司,通过新一站保险网()的多终端,为个人、家庭、企业、团体用户提供保险产品和服务,并实现网上投保、承保、保全、理赔等保险业务,直接完成保险产品的销售和服务。
(图片来源:新一站官方网站主页)
公司目前在售60余家保险公司的12类共计598款产品。针对个人和家庭用户的保险品种有旅游险、意外险、健康险、家财险、人寿险、理财险、私家车险;
针对企业和团体用户的保险品种有货运险、产责险、团体险、车险、雇责险。
公司在售的保险产品为用户的财产、健康、旅游、日常生活、安全生产、运输等方面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公司与60余家保险公司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及时引进保险公司一些热销和新开发的保险产品,同时也会结合自己用户的需求,与保险公司定制具有新一站保险网()特色的保险产品,比如新一站航空延误保障计划,也会与保险公司签订协议,买断指定保险产品的独家销售权,比如新一站健康天使。
公司在用户服务方面,除了提供保险产品咨询、办理保全、提供保险产品售后服务之外,还推出了行业内首创的省心赔服务。“省心赔”实现了PC端和移动端实时报案,实时受理,新一站保险网()自主审核定责,先行赔付,用户赔付款及时到账。此外,结合移动端和PC端的特色功能后,新一站保险网()实现了理赔全程可视化,即理赔进度全程可自主查看,理赔进展信息
及时通过APP客户端推送给用户。
公司长期战略合作的保险公司列举如下:
公司通过自有成熟的网络运营平台及全国性网络渠道,为用户提供一站式保险综合服务,后期基于广大的用户群体会引申出更多新的业务场景及盈利模式。
公司通过研发新产品与开拓新市场,完善产品系列,不断增强竞争力,增加收入来源。
二、公司组织结构及主要运营流程
(一)组织结构
(二)主要运营流程
公司的主要运营流程如下:
公司运营部、产品部、客服部通过对市场和用户趋势的调研,提出产品引进的需求;需求经公司各部门共同评估后,由保险公司提供保险产品和配套服务,获取产品资料,并设置产品佣金;随后,运营部、产品部、研发部、设计部会共同针对入库产品进行排期,研发部安排开发,完成系统对接和测试,运营部和设计部完善产品信息和产品包装,完成测试,通过客服部的正式版验收之后,最终由运营部正式发布产品上架通知;推广部负责网站和产品的线上推广宣传工作;
渠道部相对独立,主要依托网站联盟,负责企业用户的维护工作。
公司的业务流程如下图所示:
三、公司主要技术、资产和资质情况
(一)公司主要技术
互联网保险的基础是完善和稳定的电子商务平台,初期需要在现有平台业务和技术积累基础上,打造在线的保险电子商务平台,来支撑后端业务的运营系统,构建BI数据分析平台,满足业务顺畅运行和发展的需要。新一站保险网()已完成上述建设。
新一站保险网()通过精细化运营和对用户需求的深度挖掘,高效和规模化地提供定制化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基于互联网保险特点,对保险场景进行归类与识别,发展新渠道;以用户为中心,针对用户的不同级别和偏好提供差异化的用户关怀,帮助终端用户提高信息化决策水平,提升终端用户使用体验度。
基于上述原则,公司核心技术主要有四点:
(1)云计算技术运用
云计算的兴起进一步加速Web平台化发展。通过云计算技术的引入,提高新一站保险网()的访问规模,支撑千万量级用户规模,支持1万用户并
(2) 先进的技术系统架构
新一站保险网()的技术架构采用SOA方式搭建,其服务总线处于信息整合的核心位置,在提供可衔接各种数据源、信息源、应用源适配器的同时,以高性能的、高可靠的通讯传输为基础,实现安全、稳定的消息传递、消息路由、协议和数据格式转换等一系列功能,为应用集成和信息的互连互通提供简便、高效、安全的中间件平台和基础。
(3) 成熟的应用支撑平台
服务组件根据不同的职责和抽象级别,分为三个层次:系统环境、支撑系统、应用层,为系统快速稳健运营提供强有力的后台支撑。
(4)融合移动互联网的创新业务
新一站融合移动互联网的创新业务,通过研究信息共享、消息协同和关系协同等技术,实现本平台与各大保险公司业务系统的数据交互、信息共享。
(二)公司主要资产情况
1、无形资产
截至日,公司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账面原值(元)
账面价值(元)
保险平台项目
3,944,985.67
1,278,498.87
3,982,985.67
1,278,698.87
除上述无形资产以外,公司还拥有的专利、商标、域名等无形资产,所有权
均为公司所有,不存在法律纠纷。公司未将上述商标、域名的开发支出资本化,未在财务账面体现。具体如下:
(1)软件着作权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拥有的软件着作权共有12项,具体如下表所示:
新一站“保险电子商务平
软着登字第
新一站网站联盟平台软件
软着登字第
[简称:网站联盟平台]V1.0
新一站网站联盟运营系统
软着登字第
新一站“保险触屏系统”软
软着登字第
件[简称:保险触屏系
新一站“保险超市平台”软
软着登字第
件[简称:保险超市平
新一站“保险超市运营系
软着登字第
统”软件[简称:保险超市
运营系统]V1.0
新一站移动应用“旅游保
软着登字第
险”软件V1.0
新一站保险电子商务推荐
软着登字第
系统软件V1.0
新一站移动应用“旅行箱”
软着登字第
新一站移动应用“新一站保
软着登字第
险”软件V1.0
新一站平台保险产品分析
软着登字第
系统软件V1.0
新一站移动应用“语音翻译
软着登字第
官”软件[简称:语音翻译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拥有的专利共有4项,均为发明专利,具体如下表所示:
一种Web的表单校验方法及
新一站、焦
其框架系统
一种全自动的页面无刷新处
新一站、焦
理方法及框架
一种基于网购保险产品特性
新一站、焦
的产品推荐方法及系统
一种融合同步异步特点的线
焦点科技、
程池处理方法及系统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拥有的商标如下表所示:
注册有效期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拥有的域名如下表所示:
注册有效期截止日
2、固定资产
截至日,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电子及办公设备
619,444.00
379,090.59
240,353.41
240,353.41
619,444.00
379,090.59
240,353.41
240,353.41
公司属于非生产型企业,不存在加工再生产的过程,主要固定资产均为办公设备及电子设备,公司各项主要固定资产处于良好状态,成新率较高,可以满足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需要。
3、房产租赁情况
截至日,公司房屋租赁情况如下:
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
2010年12月
南京软件园
开发区星火路软件大
31日-2017年
厦A座2层201室
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
南京软件园
开发区星火路软件大
日-2017年12
(三)业务许可和资质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016年5月,公司取得由江苏省通信管理局换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编号:苏B1.B2-。兹证明公司具备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的资质,有效期自日至日。
2、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
日,公司取得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机构编号:800,有效期至日。
3、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
2013年5月,公司产品新一站“保险电子商务平台”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颁发的《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产品编号:130GX1G0053N,有效期五年。
4、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获得由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兹证明公司软件产品符合《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和《软件产品管理办法》的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软件产品名称
新一站“保险电子商务平台”软件V1.0
新一站保险超市运营系统软件V1.0
新一站保险超市平台软件V1.0
新一站网站联盟平台软件V1.0
新一站网站联盟运营系统软件V1.0
新一站”保险触屏系统“软件V1.0
新一站移动应用”旅行箱“软件V1.0
5、软件产品证书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获得由江苏省软件行业协会颁发的《软件产品证书》,兹证明公司软件产品符合《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和《江苏省软件企业/产品评估规范》的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软件产品名称
新一站移动应用“新一站保险”软件V1.0
新一站平台保险产品分析系统软件V1.0
四、公司员工情况
(一)员工结构
截至日,公司共有员工106人,构成情况如下:
1、岗位结构
本公司有管理人员8人、财务人员2人、运营人员20人、客服人员30人、研发人员46人。结构图如下:
2、学历结构
本公司员工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6人,本科学历88人,专科学历12人,结构如下图:
3、年龄结构
本公司20-25岁员工33人,26-30岁员工54人,31-35岁员工16人,36-40岁员工3人,结构如下图:
(二)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加入公司时间
持股比例(%)
监事会主席、研发部经理
2014年12月
间接持有0.43%股份
高级软件开发工程师
间接持有0.09%股份
研发部项目经理
2014年11月
间接持有0.09%股份
周晔先生,具体情况详见“第一节基本情况”之“六、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二)监事基本情况”。
吕承纲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0年7月,毕业于上海理工大学,获工学学士学位。2000年9月至2002年8月,任南京LG同创彩色显示系统有限公司技术员;2003年3月至2004年4月,任南京科融数据集成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2004年4月至2005年10月,任上海启明软件公司南京分部软件工程师;2005年10月至2008年11月,任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研究所核心网网管开发部软件工程师;2008年11月至2009年4月,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南京研究所OSS与服务开发部软件工程师;2010年1月至2011年3月,任南京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软件开发经理;2011年3月至2016年4月,任有限公司高级软件开发工程师;现任股份公司高级软件开发工程师,间接持有南京新一站咨询管理中心0.67%的份额,间接持有股份公司0.09%的股份。
方昕先生,1987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年6月,毕业于江南大学太湖学院,获文学学士学位。2010年8月至2014年10月,任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软件开发工程师;2014年11月至2016年4月,任有限公司研发部项目经理;现任股份公司研发部项目经理,间接持有南京新一站咨询管理中心0.67%的份额,间接持有股份公司0.09%的股份。
五、销售及采购情况
(一)销售情况
1、按产品类别分类
营业收入(元)
营业收入(元)
5,064,011.51
21,484,635.94
60,998,885.81
主营业务收入
445,786.39
其他业务收入
5,064,011.51
21,484,635.94
61,444,672.20
各项收入的性质和变动分析详见本说明书“第四节公司财务”之“四、报告期利润形成的有关情况”之“(一)营业收入及毛利率的主要构成p变动趋势及原因分析”。
2、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类情况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
保险代理服
5,064,011.51
21,484,635.94
36,300,586.24
会员费收入
20,705,642.43
咨询服务收入
3,992,657.14
5,064,011.51
21,484,635.94
60,998,885.81
各项收入的性质和变动分析详见本说明书“第四节公司财务”之“四、报告期利润形成的有关情况”之“(一)营业收入及毛利率的主要构成p变动趋势及原因分析”。
3、按地区分布分类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
4,322,352.50
18,585,945.77
17,545,231.07
25,628,918.92
600,871.00
448,674.35
1,519,851.83
654,823.32
1,204,983.93
224,432.22
1,301,140.85
15,363,870.53
5,064,011.51
21,484,635.94
60,998,885.81
具体详见本说明书“第四节公司财务”之“四、报告期利润形成的有关情况”之“(一)营业收入及毛利率的主要构成p变动趋势及原因分析”。
4、主要客户群体
公司主要业务为网上投保、承保等领域提供智能化整体解决方案。公司作为一家全国性的专业保险代理公司,通过已建成的全国性互联网渠道,实现“保险+电子商务”的经营模式,通过互联网为用户提供有关保险产品和服务的信息,并实现网上投保、承保等保险业务,直接完成保险产品的销售和服务。
主要客户包括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国内主要保险公司,公司在售的保险产品为用户的财产、健康、旅游、日常生活、安全生产、运输等方面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公司产品的终端购买群体为个人、家庭、企业、团体用户等。
5、报告期内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
销售收入(元)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2,490,528.35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786,300.91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398,667.19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298,243.78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262,360.05
4,236,100.28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7,246,509.90
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4,000,116.10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2,287,169.30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1,670,248.77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1,104,321.89
16,308,365.96
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7,935,183.97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5,216,649.33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5,170,170.30
石家庄聚金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3,964,514.00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3,718,956.38
26,005,473.98
(二)采购情况
1、主要原材料、能源及供应情况
公司通过为网上投保、承保等领域提供智能化整体解决方案获取佣金实现盈
利,为非生产型企业,不存在加工再生产的过程,营业成本主要为职工薪酬、折旧与摊销、支付给第三方的服务费及运营部门发生的日常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明细如下:
金额(元)
金额(元)
金额(元)
1,231,234.41
4,402,858.05
9,737,927.00
折旧与摊销
133,293.66
798,515.91
2,561,039.87
会员卡成本
13,692,072.00
258,115.76
432,251.90
161,930.42
895,279.55
1,415,235.60
5,621,420.14
27,318,570.32
2014年度会员卡成本由慧择保险产生,主要是赠送会员保险的成本及为会员救援支付的成本。截至日,慧择保险不再纳入新一站合并范围,故公司在2015年、月营业成本中不包括会员卡成本。
2、报告期内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
公司主要业务为网上投保、承保等领域提供智能化整体解决方案。公司作为一家全国性的专业保险代理公司,通过已建成的全国性互联网渠道,实现“保险+电子商务”的经营模式,通过互联网为用户提供有关保险产品和服务的信息,并实现网上投保、承保等保险业务,直接完成保险产品的销售和服务。公司为非生产型企业,不存在加工再生产的过程,收入主要来源于销售保险产生的佣金,营业成本主要为职工薪酬、折旧与摊销及运营部门发生的日常费用,不涉及原材料采购情况,因此报告期内未发生大额采购事项。
(三)报告期内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业务合同及履行情况
1、保险代理合同
根据对方公司的有关业务
中华联合财
《战略合作协
规定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产保险股份
收取保险费以及提供相关
的保险代理服务
中国平安财 根据对方公司的有关业务
《保险专业代理
产保险股份 规定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有限公司常 收取保险费以及提供相关
的保险代理服务
根据对方公司的有关业务
平安养老保
《保险代理合
规定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险股份有限
收取保险费以及提供相关
的保险代理服务
中国人民人 根据对方公司的有关业务
《人身保险专业
寿保险股份 规定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代理委托协议》
有限公司北 收取保险费以及提供相关
的保险代理服务
京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人 根据对方公司的有关业务
《人身保险专业
寿保险股份 规定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代理委托协议》
有限公司江 收取保险费以及提供相关
的保险代理服务
苏省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 根据对方公司的有关业务
《专业保险代理
财产保险股 规定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份有限公司 收取保险费以及提供相关
的保险代理服务
苏州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 根据对方公司的有关业务
《专业保险代理
人寿保险股 规定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份有限公司 收取保险费以及提供相关
的保险代理服务
无锡分公司
根据对方公司的有关业务
中国太平洋
《网销业务合作
规定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人寿保险股
框架协议书》
收取保险费以及提供相关
份有限公司
的保险代理服务
中国人寿财 根据对方公司的有关业务
《保险委托代理
产保险股份 规定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有限公司南 收取保险费以及提供相关
的保险代理服务
通市中心支
根据对方公司的有关业务
《保险网销代理
美亚财产保 规定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险有限公司
收取保险费以及提供相关
的保险代理服务
2、渠道推广合同
江苏孩子王 孩子王利用自身的客户资
《保险推广合作
实业有限公 源及渠道为新一站保险产
品推广及销售
南京芯创微 芯创微利用自身的客户资
《保险推广合作
机电技术有 源及渠道为新一站保险产
品推广及销售
《互联网保险销
同程国际旅 同程利用自身的客户资源
售三方合作协
行社有限公 及渠道为新一站保险产品
推广及销售
《互联网保险销
青岛新闻网 青岛新闻网络利用自身的
售三方合作协
络传播有限 客户资源及渠道为新一站
保险产品推广及销售
六、商业模式
公司所在行业属于大类“J68保险业”中“J6850保险经纪与代理服务”。
公司主要业务为网上投保、承保等领域提供智能化整体解决方案。公司作为一家全国性的专业保险代理公司,通过已建成的全国性互联网渠道,实现“保险+电子商务”的经营模式,通过互联网为用户提供有关保险产品和服务的信息,并实现网上投保、承保等保险业务,直接完成保险产品的销售和服务。
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专注于将互联网技术与保险内容融合,为个人、家庭、企业、团体用户提供保险垂直交易、风险评估、理赔协助等一站式保险综合服务,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公司采用市场导向设计和公司战略设计相结合的产品研发模式,并在此过程中不断进行着改进和创新,以此来提高产品对终端用户的吸引力及粘度。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均是来自行业领域的高素质人才,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丰富的项目管理实施经验及技术服务经验。
公司已与60余家保险公司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由保险公司提供保险产品和配套服务,公司及时引进保险公司一些热销和新开发的保险产品,同时也会结合网站大数据分析结果及自己用户的需求,与保险公司定制具有新一站保险网()特色的保险产品,比如新一站航空延误保障计划,也会与保险公司签订协议,买断指定保险产品的独家销售权,比如新一站健康天使。
公司目前已进入快速发展期,拥有了丰富稳定的客户资源,市场口碑好,主要采取B2C、B2B两种销售模式把保险产品向终端用户推送。公司主要客户包括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并与他们保持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
公司通过为网上投保、承保等领域提供智能化整体解决方案获取佣金实现盈利。为了稳定和提高产品利润率,公司一方面持续引进及设计适合用户需求的保险产品,在保持现有渠道及终端用户粘性同时,加强前瞻性的技术研发与产品设计投入,寻求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注重渠道建设、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公司整体盈利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正在逐步加大新产品设计力度,提升产品竞争力,提高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整体盈利水平。与同行业公司相比,公司报告期内的毛利率水平较高,与公司是一家专业的互联网保险中介机构有关,符合行业特点和公司的实际运营状况。
(一)研发模式
公司采用市场导向设计和公司战略设计相结合的产品研发模式,并在此过程中不断进行着改进和创新,以此来提高产品对终端用户的吸引力及粘度。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均是来自行业领域的高素质人才,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丰富的
项目管理实施经验及技术服务经验。公司目前已经拥有发明专利4项,软件着作权12项。
公司打造了行业领先的第三方保险服务平台,通过对市场和用户趋势的研究,及时引进适销产品,加以解读完善,然后利用公司系统技术完成对应保险产品的对接和上架。公司引导终端用户从保险需求出发,在众多的保险公司与保险产品中选择或定制适合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并实现从产品比较、投保、核保、支付、理赔等保险业务的全过程在线服务,以及时、可信、个性化的移动电子商务服务方式赢得用户的认可,提高用户粘性。
(二)采购模式
公司作为一家全国性的专业保险代理公司,由保险公司提供保险产品和配套服务。公司为非生产型企业,不存在加工再生产的过程,收入主要来源于销售保险产生的佣金,因此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原材料的采购事项。
(三)销售模式
公司目前已进入快速发展期,拥有了丰富稳定的客户资源,市场口碑好,主要采取B2C、B2B两种销售模式把保险产品向终端用户推送。
(1)B2C模式
公司通过新一站官网()、App客户端、触屏站、天猫旗舰店四维一体的方式,直接面对终端用户。通过互联网为用户提供有关保险产品和服务的信息,并实现网上投保、承保等保险业务,直接完成保险产品的销售和服务。
(2)B2B模式
公司推出了新一站网站联盟(),实现了与全国各渠道的合作与分销。根据各家分销与渠道商的不同技术背景和业务形式,推出了API接入、频道接入、代客下单等合作模式。主要围绕具有天然保险场景和保险资源的网站、论坛、博客、旅行社、票务代理点、户外活动俱乐部等客户,开展保险产品的推广营销。
(四)盈利模式
公司通过为网上投保、承保等领域提供智能化整体解决方案获取佣金实现盈利。为了稳定和提高产品利润率,公司一方面持续引进及设计适合用户需求的保险产品,在保持现有渠道及终端用户粘性同时,加强前瞻性的技术研发与产品设计投入,寻求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注重渠道建设、完善公司治理,
提高公司整体盈利水平。未来,公司将不断加强互联网保险产品的设计能力、不断提升互联网保险产品的运营能力,在公司营业收入实现逐步增长的同时,不断强化自身的盈利能力。
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一)行业概况
1、行业分类
所属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表》(GB/T),公司所在行业属于大类“J68保险业”中“J6850保险经纪与代理服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修订),公司所在行业属于大类“J68保险业”;根据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2015年实施),公司所在行业属于大类“J68保险业”中“J6850保险经纪与代理服务”;根据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2015年实施),公司所在行业属于“保险业”。
2、行业监管体制
(1)行业主管部门
①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于日,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中国保监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A、拟定保险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起草保险业监管的法律、法规;制定业内规章。
B、审批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的设立;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审批境外保险机构代表处的设立;审
批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等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审批境内保险机构和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保险机构;审批保险机构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决定接管和指定接受;参与、组织保险公司的破产、清算。
C、审查、认定各类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定保险从业人员的基本资格标准。
D、审批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对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实施备案管理。
E、依法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负责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监管保险保证金;根据法律和国家对保险资金的运用政策,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进行监督。
F、对政策性保险和强制保险进行业务监管;对专属自保、相互保险等组织形式和业务活动进行监管。归口管理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等行业社团组织。
G、依法对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的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对非保险机构经营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进行调查、处罚。
H、依法对境内保险及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的保险机构进行监督。
I、制定保险行业信息化标准;建立保险风险评价、预警和监控体系,跟踪分析、监测、预测保险市场运行状况,负责统一编制全国保险业的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发布。
J、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作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A、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辖区内保险业发展规划,引导和促进保险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B、实施中国保监会的规章,并根据辖区内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和具体办法。
C、监测、分析辖区内保险市场运行情况,预警、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并将有关重大事项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D、监管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以及保险从业人员的保险经营活动,查处保险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E、管理辖区内有关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等事项。
F、管理有关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G、管理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H、中国保监会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监管事项。
(2)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政策和法律名称
部分重点内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对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保险经营规则、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保险业监督管
理以及法律责任做了纲领性规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
就派出机构的监管职责具体事项作出了规
监管职责规定》(保监会令[2004]7号)定。
《关于加强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建设
规定了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配备
的通知》(保监发[2007]28号)
保险中介业务和财务管理软件,并建立完
整规范的业务电子档案。
《关于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对发展保险中介市场的意义、指导思想、
(保监发[号)
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做了详细阐述。
《关于印发的通知》(保监发
大类指标,以评估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合
规风险、稳健风险和综合风险。
《关于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中代理
规定保险中介服务收取的佣金金额由当事
人、经纪人佣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人依法协商确定,各保监局应当尊重保险
(保监中介[号)
公司的经营自主权,不应强制或变相强制
保险公司签订有关佣金上限的自律公约。
《关于严格规范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激
规定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只能对在本机构连
励行为的通知》(保监中介[
续执业两年以上的销售人员实施股权激
励,不得对激励方案做欺骗和误导性宣传。
《关于开展2012年保险公司中介业务
强调持续依法严查重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
检查和保险代理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
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治理保险代理市场小、
通知》(保监发[2012]3号)
散、乱、差的状况,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
《关于暂停区域性保险代理机构和部
暂停区域性保险代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
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市场准入许可工
立许可;暂停金融机构、邮政以外的所有
作的通知》(保监中介[号)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资格核准。
《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中介市场准入
除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以及汽车生产、
的通知》(保监中介[号)
销售和维修企业、银行邮政企业、保险公
司投资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以上的保
险代理、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和全国性
保险代理、经纪公司的分支机构的设立申
请继续受理外,暂停其余所有保险专业中
介机构的设立许可。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保监
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执业管理、
会令[2013]第2号)
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定
《关于实施、、定
的通知》(保监发[2013]3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
将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的决
限额调整为人民币5,000万元。
定》(保监会令[2013]7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在《决定》(保监会[2013]7号)颁布前设
市场准入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
立的保险专业代理(经纪)公司,注册资
[2013]44号)
本金不足人民币5,000万元的,只能在注册
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设立分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保
指出互联网保险消费者享有不低于其他业
监发〔2015〕69号)
务渠道的投保和理赔等保险服务。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监
对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市场准入、高管任
会令[2009]5号)(2015年修订)
职资格、经营规则、市场退出和法律责任
等方面做了规定。
中国保监会江苏监管局
《关于印发的
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的法人机构及相应
通知》(苏保监发[2011]94号)
分支机构申报的事项、申报材料内容及流
程作出了规定。
关于下发《关于加强互联网网络安全工
重视互联网网络安全,一旦发生互联网网
作的协作机制》的通知(苏保监办发
络安全事件,及时向保监局与省通信管理
[2012]57号)
江苏保监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明确
新设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经纪公司注册资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市场准入有关问题
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
的通知》的通知(苏保监发[
不足5,000万元人民币的保险专业中介机
构,申请新设分支机构,原则上一年不超
3、行业基本情况
(1)保险中介行业简介
保险市场的主体主要包括保险公司、投保人、保险中介三大部分。
保险中介主要职能是销售和服务,保险专业中介则更侧重具体从事保险业务咨询与销售、保险方案设计、风险管理与安排、价值衡量与评估、损失鉴定与理算等中介服务活动,是介于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桥梁角色,能够利用其专业优势,缓解保险市场中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达到减少分歧、促进沟通、协调关系的效果。
在发达国家,保险行业的产销分离现象较为明显,保险公司通常只专注于保险产品的开发、定价,剩余的市场营销、案件理赔、损失核定、用户服务等环节均外包给保险中介完成,保险中介在保险市场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例如,在保险代理市场较为发达的美国,通过保险代理人渠道销售的保费占总保费的比例可达85%以上;在保险经纪市场较为发达的英国,60%以上的财产保险业务量、20%的一般人寿保险业务量、80%的养老保险业务量,均是通过保险经纪机构安排的(数据来源:《中国保险报》)。
在我国,保险中介可分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保险营销员三类。其中,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保险经纪机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公估机构,可进行各类保险中介业务,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与保险营销员则更侧
重于单纯的保险产品代理销售。其中,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指非保险行业企业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为保险公司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的非保险类经营机构,如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银行、邮政部门、汽车经销商、汽车修理厂等;保险营销员指为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机构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的个人。
保险中介的分类及其对应的中介业务如下图所示:
保险行业产业链如下图所示:
(2)保险专业中介服务机构简介
保险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即介于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专门从事保险业务咨询与销售、风险管理与安排、风险衡量与评估、损失鉴定与理算等中介服务活动,并从中依法获取佣金或手续费的机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能够利用其专业优势,缓解保险市场中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达到促进双方沟通、协调双方关系的效果,因此对保险行业的良性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保
险专业中介机构是保险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所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保险经纪、保险代理与保险公估,具体情况如下:
a.保险经纪
保险经纪指保险经纪机构在投保人的委托下,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提供风险分析评估、投保方案拟定、挑选保险公司、参与保险合同谈判、办理投保手续等服务,协助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约定向保险公司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
b.保险代理
保险代理指保险代理公司在保险公司的委托和授权范围内,代其向投保人销售保险产品,并按约定向保险公司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在我国,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保险营销员均可提供保险代理服务。
c.保险公估
保险公估指保险公估机构在投保人或保险公司的委托下,从客观公正的角度,向委托人提供保险标的或者保险事故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服务,并按约定向其收取报酬。
(3)保险中介行业生命周期与发展现状分析
从1993年我国第一家保险中介成立至今已经20余年,期间,我国已经成立了2,500多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拥有350余万的保险营销员。尤其是近些年来,随着我国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以及保险中介在保险市场中作用的不断提升,保险中介公司增速迅猛,注册资本规模大幅上升,业务收入模式稳步提升,建立了多元化的经营模式,受到众多私募公司和风险投资公司的资金关注,我国的保险中介行业正处于成长期。
近年来我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数量呈现出稳中有降的变化趋势,但其整体
资本实力呈现出较为明显的逐年上升趋势,且增长速度较快。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监管层近年来把建立健全保险中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保监会一直在引导专业中介规模化的总体思路,并在保险中介市场推出了“严进宽出”的准入政策。2012年3月,保监会就暂停金融机构以外的所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资格核准;并在同年6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中介市场准入的通知》,除继续受理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以及汽车生产、销售和维修企业、银行邮政企业、保险公司投资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以上的中介机构外,暂停其余所有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设立许可,保险中介市场的准入门槛再次提高。
我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整体实力正在不断增强,行业内竞争由充分竞争逐步转向寡头竞争,专业化、规模化、市场化、服务创新化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将逐渐兼并其他中小型机构。
(二)行业市场规模
根据中国保监会网站提供数据显示,2015年度,保险行业共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24,282.52亿元,同比增长20.00%,增速较去年同期上升6.29个百分点。
其中,产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8,423.26亿元,同比增长11.65%;寿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15,859.13亿元,同比增长24.97%。
近年来,我国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增长情况如下图所示:(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根据《中国保险年鉴》提供的数据,近年来,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占当年总保费的比例约为80%,且该占比呈现明显上升趋势。
2014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对新时期保险业改革、发展和监管进行了全面部署,提高普及率为47.90%,较2013年底提升了2.1个百分点。同时在2014年底,我国网民规模已达6.49亿,根据IBM数据中心预测,到2020年,保险业电子自助渠道将从2005年的0.16%上升到10%左右。
根据保险行业协会的数据显示,在2014年度,互联网人身险的累计保费收入约353亿元,财产保险累计保费收入约505亿元;而2015年度数据显示,互联网人身保险的累计保费达1334.6亿元,同比增长了3.16倍。因保险产品自身特点,保险公司的自主网站用户基数小,与第三方平台合作的成果明显,单独的中介平台和垂直交易平台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互联网经济作为新兴商业模式,对传统行业即是一种补充,也形成了一定的颠覆性创造,新兴的互联网保险彻底改变了传统保险业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方式,为保险业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互联网与保险的结合提供了一个巨大的想象和发展空间,互联网保险不仅是把传统保险产品放到互联网上销售,更是不断挖掘和满足互联网时代延伸出的保险新需求,更好的为个人、企业、社会经济及互联网新经济发展提供专业的保险保障服务。
(三)行业发展前景及趋势
1、国家产业政策支持
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在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而保险中介行业作为保险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有利于保险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与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属于政策鼓励型行业。早在2006年,国务院在《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就将“积极发展保险中介市场”作为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之一,并提出要“发挥保险中介机构在承保理赔、风险管理和产品开发方面的积极作用”。2014年,国务院又在《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强调要“充分发挥保险中介市场作用,不断提升保险中介机构的专业技术能力,发挥中介机构在风险定价、防灾防损、风险顾问、损失评估、理赔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更好地为保险消费者提供增值服务,优化保险中介市场结构”。中国保监会在《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也对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给予了高度重视,提出要“优化保险中介市场格局,鼓励保险代理、经纪、公估机构向专业领域深化发展,提高中介机构服务保险消费者的能力,支持具备条件的保险中介机构实施集团化改革,积极推动专属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销售公司的建立和发展,促进汽车服务企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代理保险业务的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在以上政策的支持下,保险中介行业拥有良好的发展环境。
2、消费观念和消费结构变化
随着社会经济的整体走强,人们生活水平普遍提高,手中可供支配的存款逐
年上升。在生存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后,安全需求成为人们的最大需求。因此,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收入不断增加,更多的居民考虑到优化消费结构,提高消费需求层次,越来越多的居民开始考虑到自身和家庭的保险保障,原本潜在的保险需求成为了现实的保险消费。人们消费观念和消费结构的变化带来了对保险及保险中介的直接需求。
3、宏观经济增长驱动行业发展
宏观经济增长对保险需求的带动作用主要来源于:第一,随着宏观经济增长,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制造业投资、部分房地产建设等工程建设项目数量上升,一些新兴高风险行业的涌现提升了可保风险的数量;第二,随着金融业的发展、保险知识的普及,各行业的风险防范意识也不断加强;第三,金融业的发展也提升了保险公司设计保险产品的能力,保险产品的适用范围不断扩大;第四,随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上升,居民的消费观念发生变化,对财产与生命安全的保障导致保险需求上升。
4、保险业产销分离趋势有利于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发展
随着国内保险市场与国际接轨,保险公司产销分离的市场需求日益增加。在保险代理最具特色的美国,保险代理人的市场份额占到了85%以上;英国拥有世界上最发达的保险经纪市场,60%以上的财产保险业务量、20%的一般人寿保险业务量、80%的养老保险业务量,都是由保险经纪人安排的。最近几年,在监管部门的持续推动下,国内的保险公司将优质资源主要聚焦于产品研发、风险管理和保险资金运用管理等方面,而将市场、销售等非核心职能剥离出去,逐步实现产销分离。在这种产销分离的大背景下,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代理险种多样性、风险咨询、管理经验等优势将体现出来,形成专业化程度更高、更具有竞争优势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5、互联网保险发展的趋势及机遇
互联网保险业务增长迅速,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统计,2014年互联网保险收入为858.9亿元,同比增长195%,保费规模比2011年增长了26倍,在保险业总保
费收入中的占比由2013年的1.7%增长为4.25%。2015年上半年互联网保险收入
816亿元,是上年同期的2.6倍,几乎与2014年全年收入持平,对全行业保费增长的贡献率达到14%,继续成为拉动保费增长的重要驱动力。年,互联网财产保险保单由3.55亿单增长到20.11亿单,消费者由3.54亿人增长到12.16亿人;互联网人身险消费者由1737万人次增长到7240万人次。
根据北京保险研究院发布《互联网+对保险营销的新挑战》报告预测,5年后,互联网渠道的保险销售量将达到50%,较2014年增长2811%,这一比例目前尚不足5%。报告显示,2011年至2014年间互联网渠道保费规模提升了26倍,已经成为拉动保费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
(四)行业主要壁垒
1、政策壁垒
根据《公司法》、《保险法》和《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我国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设立制定了严格的准入条件,主要包括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设立的注册资本金要求、公司股东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等。
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颁布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规定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在该《决定》颁布前设立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注册资本金不足人民币5,000万元的,只能在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设立分支机构。
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拟任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A、大学专科以上学历;B、持有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证书;C、从事经济工作2年以上;D、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熟悉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规定;E、诚实守信,品行良好等多个条件。
2、技术壁垒
互联网型专业保险代理机构行业不仅具有保险中介机构行业应有的技术特
点,还应兼有软件行业应用相关特征。互联网型保险中介机构行业对软件产品的实用性、安全性和稳定性有着较高的要求。从事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平台对于技术实力和水平要求非常高,除了有完备的软硬件配备之外,还要具备大数据处理与应用、网络高并发处理、负载均衡、搜索技术、高级文件服务应用等一系列技术,以及一支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团队。因此,技术研发能力是进入本行业的主要壁垒之一。
3、资金壁垒
自2013年4月,按照中国保监会要求,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注册资本金调高至5,000万元,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市场准入门槛。从另一方面来讲,通过2000年以来保险中介市场的快速发展,国内保险中介市场参与者众多,新入者如何在短时间内构建起具备竞争优势的营销渠道,这需要大量的资金,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构成了新进入者的壁垒。
4、人才壁垒
互联网保险行业属于知识密集型行业,不仅要求软件开发人员具有较高的软件开发技术,还需要对保险业务有比较深刻的理解。此外,互联网型专业保险代理机构还需要具有丰富的软件开发经验,熟悉保险终端用户的需求和项目开发规范的管理,以及专业保险销售人才,这都要求从事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企业具有长期行业积累。因此,互联网保险行业具有较高的人才壁垒。
5、市场壁垒
保险中介市场通过快速发展,已经有众多机构参与其中,这里包括专业保险代理销售商,经纪商,公估机构和兼业保险代理销售机构。虽然在这个市场上,具有鲜明销售特点和服务特色的企业不多,但在细分区域市场上,相关参与者已经充分发掘现有市场,新进入者很难在短时间内进入相关市场并获得足够大的市场份额。
(五)行业基本风险特征
1、行业风险
保险代理行业所依赖的盈利模式与实体经济、下游行业发展密切相关,同时又与其它公共等服务领域的发展联系紧密。近年来,随着宏观经济和生活品质的不断增长,下游用户对保险购买的需求也呈现不断增长态势,行业发展与宏观经济状况呈现一定的相关性。因此,如果宏观经济出现波动,经济增长减速,将带动保险投保、承保等服务的需求出现一定的波动,将会影响整个保险代理行业的发展,进而影响行业内企业的业务发展和经营状况。
2、市场风险
近年来我国保险代理行业市场发展迅猛,但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尚处于初级阶段,行业规范及精细化运作还需要不断完善。保险代理机构应深刻理解用户需求,以市场化和需求化为导向,以快速引进新产品和提供专业的后续服务为目标,依托高素质研发团队和富有创造力的销售团队,不断发掘适合特定用户需求的保险产品,较强的保险投保、承保专业解决方案实力是公司保持持续竞争力的关键要素之一。因此,如果经营者不能够陆续提高公司保险代理业务拓展能力及用户满意度,将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3、政策风险
由于保险代理行业直接关系到金融、交通、健康等相关行业,而这些行业与民生紧密相关。因此,政府会持续加强对保险代理机构的监管和立法,不断制定与完善相应的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将对保险代理行业的经营环境带来一定的影响。如果行业内公司在业务管理上不能与监管导向一致,不能持续拥有现有业务资质,或开展新业务时不能取得必要的业务资质,将会对其业务拓展产生不利影响。
(六)公司面临的主要竞争状况
1、行业竞争格局
我国保险专业代理行业起步不久,行业内竞争较为激烈,整个市场呈现出中小型中介机构较多,规模化中介机构较少的行业竞争现状,同时行业内企业呈现出同质化竞争、盈利模式单一等现象。但行业属性及行业政策决定中小型专业中介机构无法长久运营,同业公司均加速扩大公司规模,抢占市场份额,逐步形成行业内龙头企业,产业已进入整合阶段。
保险中介机构主要面对与保险公司直销渠道的竞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之间的竞争:
(1)与保险公司的竞争
保险公司的直销渠道主要包括自身的销售网点、保险营销员直销、电话销售、网络销售等。近年来,保险公司在网络直销方面的投入不断上升,且颇具成效,投保人对部分特定险种的网络购买率上升。中国保险行业协会2014年发布的《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报告》就指出,互联网能够将整个保险价值链的成本降低60%以上。因此,网络直销渠道的兴起对传统的保险专业中介行业产生一定的冲击。
(2)与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竞争
目前我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数量较多,虽然各自的资本实力正在不断增强,但规模仍旧偏小。另外,因为保险中介行业尚未发展成熟,提供的服务同质化严重,且服务水平偏低,创新性不足,造成保险中介行业内部竞争激烈,但普遍为压低保险费率的低层次竞争,降低了保险中介行业提升服务质量和创新服务的热情。因此,专业的保险代理智能化解决方案及高质量的服务水平是保险代理机构核心竞争力。
2、公司的行业地位
公司是国内为数不多的第三方保险代理电子商务平台,主要业务是为网上投保、承保等领域提供智能化整体解决方案。公司作为一家全国性的专业保险代理
公司,通过已建成的全国性互联网渠道,实现“保险+电子商务”的经营模式,通过互联网为用户提供有关保险产品和服务的信息,并实现网上投保、承保等保险业务,直接完成保险产品的销售和服务。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专注于将互联网技术与保险内容融合,为个人、家庭、企业、团体用户提供保险垂直交易、风险评估、理赔协助等一站式保险综合服务,凭借其丰富的产品、细致的服务,以及卓越的用户体验,近几年取得了迅速的发展,在国内保险代理行业内逐步建立了一定的市场地位。2015年,公司成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会员单位,江苏省保险中介行业协会主任委员和副会长单位。公司时刻以市场用户的最新需求变化为核心推动力,致力于成为中国领先的互联网保险业务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
公司自成立以来多次获得专业机构授予的奖励或荣誉,比如“2011年度最佳生活服务类平台奖”、“第八届中国最佳服务特色奖”、“2012年度中国最佳保险电子商务平台奖”、“2013中国移动电子商务标杆企业”、“2013最受消费者信赖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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