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过户没有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可以过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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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付款后等过户却被查封怎么办
二手房交易付款后等过户却被查封怎么办
【摘要】 二手房买卖交易中,买方先行支付部分房款,在等待过户时,房屋却因为卖方与他人的债务纠纷被法院查封,房屋交易已无法正常进行,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后,购房者如何主张自己的损失,双倍定金与赔偿损失之间如何取舍适用? & & &
小伙要买房,谨慎又提防 & & & &李大东是达州本地人,想在市内买一套房屋。因为价格与地段的原因,他决定买一套二手房。经过在二手房网站搜索,他看了几套房屋,最后,觉得某小区的一套房子基本能够满足他的要求。 & & & &2014年5月,李大东与郑达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大东购买郑达春位于某小区的二手房一套,李大东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当日向郑达春支付定金10万元。数日后,李大东又向郑达春支付75万元并陆续代郑达春支付银行按揭款4万元。为便于过户等手续的办理,郑达春与李大东办理全权委托公证,由李大东自行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原本双方的二手房买卖合同规范有效,相关手续已经齐备了,但就在李大东等待过户的过程中,出岔子了…… & & & &房屋被查封,买卖起纷争 & & & &在买卖房屋之前,郑达春在张三强处借款80万元。当年7月,还款期限已到,张三强多次催收欠款,郑达春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张三强将郑达春起诉至人民法院,为保证生效判决的顺利执行,张三强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了郑达春与李大东交易的二手房,在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过户手续,查封期限为两年。 & & & &李大东合同签了、钱付了,但是房子却过不了户,非常焦急,遂找到律师事务所咨询,寻求法律帮助。律师询问了李大东的真实想法,并提出两套方案供他选择。如果希望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可以立即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异议申请;如果希望解除合同,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并终止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义务。考虑到郑达春自身资金困难,已无力解除查封,李大东最终选择了解除合同。 & & & &今年4月,李大东委托律师代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除其与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的79万元购房款及双倍定金20万元;由被告承担涉诉房产买卖居间费、公证费、律师代理费等损失12.5万元。 & & & &房主已违约,赔双倍定金 & & & &律师认真收集了相关证据,证明郑达春在明知自己与他人存在债务纠纷,但隐瞒相关的事实,并与原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且收取房款,违反了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关于“房屋权属清楚、无债权债务纠纷”的约定,致使房屋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郑达春在庭审中表示同意解除合同,但称合同中仅对他毁约约定了违约金,除此并未体现退还购房定金等违约金款项。本案是李大东要求解除合同,不存在双倍返还定金的情形。 & & & &法院经审理认为,买卖双方同意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郑达春返还李大东已支付的购房款79万元,同时,由于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目的在于买卖房屋,郑达春亦承诺讼争房屋权属清楚,无债权债务纠纷。郑达春因与他人的经济纠纷致使讼争房产被法院依法查封而无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一直未能解除房屋的查封,导致讼争房屋无法具备进行过户的条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因此,郑达春已构成违约,李大东主张被告双倍返还定金20万元,于法有据,予以支持。同时,李大东举证证明因被告违约行为而造成的损失为12.5万元,因原告所主张的双倍定金赔偿足以弥补原告的损失,故对李大东主张的其他损失不予支持。(文中人物均系化名)律师提醒: &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 & & &本案中,李大东主张郑达春应承担房产买卖居间费、公证费及律师代理费等12.5万元的损失,但由于其所主张的双倍定金赔偿额已经超过其所主张的损失,故其双倍返还定金与赔偿损失不能一并支持。施法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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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太原晚报二手房买卖履行合同中,买方在卖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霸占了并未过户的房屋。我是卖方,我该怎么做? - 知乎4被浏览399分享邀请回答0添加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与世界分享知识、经验和见解我买二手房,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交了订金,但是房产证还没有过户,这样的合同受法律的保护吗合同受法律的保护吗?--在线法律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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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二手房,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交了订金,但是房产证还没有过户,这样的合同受法律的保护吗合同受法律的保护吗?
订金: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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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 成都|解答问题:40270条
您好,如果属于对方的房产且有权处置,签订购房合同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合法有效的,受法律保护,可以书面约定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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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套房子,两证都没下来,但和别人签订买卖合同,订金未收。合同上原本是等两证下来过户个,后发现价格差距太大,我不想卖了,对方手上的合同有用吗?
若未收定金的,你可以依法解除买卖合同。若需要法律帮助,请你及时联系本律师详询。
一你好!我想咨询下关于我买房和卖方发生纠纷,我该怎么办,情况是这样的,我老公今年初就在看房,由于我1月份怀孕了,考虑到宝宝,所以不得不买二手房,所以经过多处看房才考虑现在要买的这套房,这套房子是经过其他中介看的,由于中介费比较高而且要收双方佣金,所以我们自己找到一家中介费只收买方且很低的中介公司(搜房网),经过协商和卖方达成协议签订合同,房子总价68万,房子有个问题一直是我们担心的,就是卖方的房子是垫资买的,由于现在自己无力继续承担所以才卖的,当时我们也问清楚了中介说没有问题,房子可以正常过户,不过房子是银行垫资买的,需要找垫资公司担保,大家都知道有风险,肯定要找垫资公司了,可找垫资公司担保有一个垫资的费用3万元,另外手续费2千6,刚开始说好买卖双方各一半,最后卖方不愿出,想买房是大事,几万也不计较,双方达成协议签署了合同,卖方要收订金5万,说自己做生意的正因为缺钱所以才这么便宜卖的,最终达成协议给卖方订金3万,我们都按中介方的要求提供手续,在担保公司签订了协议,由于有些资料双方都是后期补交的,当时也问好中介和担保公司到过户大概也就一个多月就可以过户了,7月14号我们交完所有资料后就等过户了,我们走公积金和商贷合并贷,可是一直在8月1号我们才知道出事了,中介把双方资料从垫资公司退回去了,在8月1号之前我们也多次打过电话咨询进展,中介公司推垫资公司,垫资公司推问中介,就在8月1号我们给垫资公司打电话冒火了垫资公司才说资料中介拿回去了,我们赶紧到了中介公司咨询详情,重点:卖方除了房子贷款53万,还有个人信用贷款三十多万,而且还有过逾期,所以垫资公司怕风险没有受理,到现场了解情况中介说没问题还是可以继续办,找其他垫资公司办,后面的钱我们是不可能再出的,我们也说的很清楚,找其他垫资公司需要另外加收2千的手续费,卖方竟然都不愿意出,我们就认为卖方故意,后我们生气了,所以给中介说要么退我们订金,要么我们就按之前预计过户时间搬进去住,卖方说她考虑考虑,可是卖方后来说话很气人,说钱只有8月30号才能退我们,她做生意都用了,假若我们要搬进去,就要给她再拿5万订金,这不是耍奈吗?这些我们都是经过中介给卖方电话沟通得知,还没和卖方面谈过,中介已和我们三方谈好8月9号面谈,可是刚刚中介来电说卖方有事要出远门11号才有时间,我们现在很生气,可是现在的情况是过户的时间又要延后,我就快要生了,预期的所有计划都打乱了,我们该怎么办??卖方就这样算违约吗?我们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
您说咨询的案件虽简单,但案情比较复杂。涉及买卖、借贷、担保等多重法律关系,为慎重起见,您若在成都,可以下周来所咨询。地址:成都市万和路90号5楼K座(四川诺鼎律师事务所)
房产证问题通过中介卖房,只有一人和买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买房交了一万元订金,夫妻另一方不在场没
首先,我是做房地产的.我从你的信息上分析,你这是二手房交易,你先在买的是有房产证的房子,你必须要去当地的产籍处办理过户手续!至于你所说的签定的合同,不太具有法律效应,只是一个双方的买卖协议,即使公证了,也不太符合法律常规,只能证明你们双方有一个买卖行为,但是产权不明晰!如果有纠纷,你就比较吃亏了!关于你所说的你们签的合同.因为你是在三级市场买的房(即二手房市场),不是在二级市场买的房(即商品房市场),签的不是!所以,你必须找一家正规的中介公司,办理过户手续.注:在中介公司你要签的合同有:1.房地局的双方买卖协议2.三方买卖协议(买家,卖家,中介公司)3.公证书4.银行的转帐.就这么多吧,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呵呵!如果,还不明白,你可以至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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