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老复员军人补助待安置期间生活费,自谋职业的有这个补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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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退役士兵在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补助费是如何发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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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退役士兵在待安置期间,由区县安置部门按照不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标准发给生活补助费。待安置期的起止时间是这样计算的: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自区县安置部门签发户口证明信的下月起,至安置部门签发安置工作介绍信或者自谋职业证的当月止;转业士官自部队停发工资的当月起,至安置部门签发安置工作介绍信或者自谋职业证的当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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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内容:转业军人待安置期间生活费如何发放?-专题新闻_华商报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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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业军人待安置期间生活费如何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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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读者来电:我是2015年春季转业的一名士兵,回勉县后,想要咨询待安置期间生活费的问题。 10月23日,汉中市民政局回复:依据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五十三条规定:“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或者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且退役时选择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退役后放弃安排工作的,其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按照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的规定办理”,基于上述规定,汉中市多数县区采取一次性发放的方式发放符合条件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补助费,所以,该读者可以在安置工作结束后,到当地民政部门领取。同时,如果退役后放弃安排工作,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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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网证(陕)字006号 本网常年法律顾问 陕西赢弘律师事务所 王正兴 律师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发放城镇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的实施办法》、《关于对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费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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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发放城镇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的实施办法》、《关于对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费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唐政办[2000]11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时效性】 【效力级别】
【法规类别】
【全文】【】 &&&&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发放城镇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的实施办法》、《关于对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费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唐政办〔2000〕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芦台、汉沽农场,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 关于发放城镇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的实施办法》 和《 关于对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费的实施办法》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0年五月三十一日
关于发放城镇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以及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做好1999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冀政〔1999〕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发放城镇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的工作,在市、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民政部门年初负责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提供本行政区域内当年城镇户口退伍义务兵的数量,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把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并根据当年退役士兵实有人数,一次性足额拨付各级民政部门,由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具体发放工作。
 本办法所指城镇退伍军人,是指具有城镇非农业户口占用市政府征兵命令中非农业指标入伍、按政策规定退出现役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退役士兵。
 《》规定:“城镇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唐山市内五区及各县(市)城镇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费,均按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城镇退伍军人生活补助费标准随本行政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而调整。
  城镇退伍军人领取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非在职入伍的。
  (二)服满现役(包括超期服役)退出现役的,或服现役期未满,因下列原因之一,经部队师级以上机关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
  1、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部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部队精简整编的);
  2、精神病患者,经治疗半年未愈送回地方的。
  (三)当年退伍、入伍前是当地城镇非农业户口的。当年退伍,符合前两款条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自省、市批准之日起给予发放生活补助费:
  1、经省、市两级安置部门批准异地安置工作的;
  2、因特殊情况经省批准农转非安置工作的;
  3、农村入伍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和二、三等伤残军人经市批准农转非安置工作的。
 有以下情况者不予发放或停止发放生活补助费:
  (一)无正当理由,本人要求中途退伍的。
  (二)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
  (三)在服役期间犯有刑事罪(过失罪除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处罚的。
  (四)在待安置期间有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拘留、劳教、判刑的。
  (五)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
  (六)退伍后户口随父母迁往外地的。
  (七)非当年退伍的。
  (八)在职入伍的(包括占用企业征兵指标入伍的、入伍前是小集体企业职工的)。
  (九)不按规定时间到安置部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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