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条款出错应该如何处理

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退房要怎么办?_其他_土巴兔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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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退房要怎么办?
提问者:戚嘉庆|
时间: 14:52:14
已有18条答案
回答数:9920|被采纳数:1
所有回答:&9920
先联系开发商,说你要退房,双方先协商,协商成功,由开发商到房管局去做合同注销业务,办理成功,这个房子就不在你名下了。
回答数:22075|被采纳数:6
所有回答:&22075
由于已经签订了认购书,如果购房人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不积极与开发商就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磋商,那么开发商就会以购房人违约为由没收定金。购房人无疑白白损失了数额不小的定金。开发商不是慈善家,追逐高额利润是其的本性,购房人只能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购房人应当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与开发商就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磋商,在协商的过程中充分了解开发商及所购房屋的状况,掌握对自己有利的信息和对开发商不利的信息,充分利用开发商的缺陷,在谈判过程中取得主动地位。本人最近代理了一个购房人与开发商就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谈判的案件,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回答数:10031|被采纳数:3
蝴蝶飞不过沧海_9544
所有回答:&10031
如果你们买卖双方已经达成了解约协议,直接到你们当时签订合同的中介公司撤销合同,违约金看你们是怎么约定的,一般是合同价的20%。中介费拿不回来了,定金双倍
回答数:19637|被采纳数:4
所有回答:&19637
<p class="ask_one_p edit_、如果双方在售房合同中约定了退房条件,且满足了合同约定的退房条件时,业主最好还是先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如果开发商提出的补偿条件能使业主满意,业主可根据自身情况收回退房要求,或在开发商协助下办理退房手续。并且一定要以书面形式表示出来,签订正式退房协议。如协调未果再选择诉讼或仲裁。2、如果业主未在合同中约定退房条款,但符合法定退房条件,法院也会支持业主的退房要求。3、对于未经合同约定也不在法定范畴内的退房请求,建议业主应先找开发商协调。因为通常在这种情况下提出诉讼,法庭鉴定过程相对较长。
回答数:49100|被采纳数:5
所有回答:&49100
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是可以退房的。
业主退房分三种情况:
第一,双方之间协商处理,达成退房的一致意见,直接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第二,开发商违约,业主可以直接要求按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业主违约,业主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回答数:18235|被采纳数:5
所有回答:&18235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后,除因贷款不能致使履行不能的情况外,该合同一般都需要履行,很难退房。法定解除买房合同的理由主要是基于买房目的落空,找法网房屋买卖专业律师为您全面解析退房的合理理由。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2、卖方明示违约。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房屋卖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即卖方明确表示将不交付房屋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3、出售后又抵押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未告知买方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4、一房二卖。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5、隐瞒无证售房事实的。卖房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6、隐瞒房屋抵押的事实。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7、隐瞒房屋已出卖或为拆迁安置房屋的事实。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8、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因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9、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10、面积误差比超过3%。卖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汉有约定处理方式或约定的处理方式不明确的,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11、过分迟延交付房屋的。卖方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12、过分迟延产权过户。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卖方的原因,导致买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个别情况下,如在上述理由3至理由7五种情况下,买房人还可以请求法院判令卖方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13、目的落空:
例:房屋价值无法实现14、其他违约的情形:
房屋本身没有问题,但附属的对房屋价值有重大影响的条款上违约。
当上述情况出现时,买房人可以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合理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回答数:1672|被采纳数:0
所有回答:&1672
签订买房合同符合以下条件可以退房,或者买房在赔偿房总价20%违约金情况下也可以退房。
从目前的法律规定与法院审判实践来看,可以退房的条件主要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1、约定条件,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如房产商延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另外,购房者也可在合同中约定如小区规划或配套设施不符合售楼广告或售楼书、房屋交付后在一定期限内无法取得产权证等退房条件。根据《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双方当事人约定了退房的具体条件,且购房者又能证明该条件成立,若购房者在与开发商协商难以达成共识时,起诉至法院要求退房,一般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2、法定条件,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购房合同义务的,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条件。
回答数:56650|被采纳数:39
用心做好每道题
所有回答:&56650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1)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购房者要具有强烈的合同意识,知道在合同中尽可能地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认真、完整地阅读合同:提出质疑,对于不理解的地方要认真调查清楚。
(2)签订合同前要了解开发商的基本情况,包括开发商的信誉、经济实力、资信状况及历年在房地产市场的开发业绩,并要求开发商出示有关开发建设和销售的证件,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五证”等。
(3)合同文本是否规范。应了解开发商所使用的合同文本是不是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联合制定的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如果不是,应当提出疑问并特别注意合同条款的内容。
(4)所售商品房是否巳作了抵押。购房者在买房前,一定要弄清楚所购房屋的基本情况,如果房产在购买前就设定了抵押并不能如期解除抵押关系,抵押权人就有可能随时要求实现抵押权,这样,购房人不仅不能顺利取得房产证,甚至会陷入一场纠纷之中。
(5)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要对开发商在售楼书、广告中许诺的事项进行核实,并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否则购房人的权益很难得到保护。
(6)关于付款方式。如果在合同中选择分期付款,应尽可能增加付款次数、拉长付款的间隔时间,以便减少付款后逾期交房的风险。
(7)关于装修标准和设备标准。购房者不能只单纯地信任样板间或广告、售楼书等宣传品中对装修的许诺,而应在购房合同中将房内外的装修和设备设施的种类、型号、品牌、颜色、位置、方向等内容约定清楚,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8)关于房屋面积。在签合同时应与开发商明确约定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共有分摊建筑面积及面积误差比为多少,根据全国的建筑水平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发商有能力和义务将建筑面积的误差比限定在3%以内,购房者应根据选择的计价方式,对建筑面积的误差比进行限定,并约定相关的违约责任。
(9)关于交房期限。开发商对延期交房常借故推脱责任,因此在签约时购房者应注意不可抗力以外的逾期交房原因,而不能让开发商任意地列举一些牵强的理由。
(10)违约责任。签约的目的是为房屋出售后出现的违约情形而提前设置一些防范条款,对违约的内容、违约的责任应尽可能用可以衡量的标准确定下来,这样便于操作。
(11)解决争议的办法。当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争议时,商品房买卖合同列举了两种解决办法:一是提请仲裁,二是提起诉讼。两者只能择其一,如果双方合法地选择了仲裁条款,将不能再向法院起诉。
(12)签订补充协议。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未尽事项要进一步补充,如:将开发商做出的口头的或广告中的承诺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确定下来其内容,只有这样,才能有力地约束开发商,维护自己的权益。
回答数:39805|被采纳数:6
所有回答:&39805
如果有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是不能退房的,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可以退。判断有效无效的标准就是看房屋的性质、房屋的手续是否齐全。如果没有相关手续根据合同的约定办理,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回答数:28584|被采纳数:3
所有回答:&28584
索要违约金及相关税费
除房屋全价款及相应利息外,开发商还须赔付业主前期支出的费用。在索要违约金方面,如果是开发商违约导致退房,双方也在合同里约定了违约金,那么开发商须按约定赔偿。赔偿金除了房屋全价款及相应的利息外,还包括业主前期已支出的一些费用,如印花税、购房契税、交易手续费、测绘费、登记费、利息损失、购房代理费及律师费等,这些都算入消费者实际损失范围内,由开发商补偿。
在退房款方面,采用一次性付款的购房者可直接要求开发商退还自己所付款项及相应利息。但通过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情况则要相对复杂些。实践中,都是发展商将应退购房款分成两部分,属于买家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还给买家,属于买家向银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还给银行,并视为买家已向银行提前还款。银行接收还款并终止与购房人的借款合同。此外,开发商还应支付购房人首付款利息。即从首付款交付日到开发商归还日该笔首付款的利息收入。若购房人按揭贷款已进入月供阶段,开发商同样应归还购房人月供及利息支出。若购房者要求退房时,已居住了一段时间,这期间产生的折旧费应由业主补偿。在退房中若责任方为开发商,购房者可不对房屋折旧进行补偿,若是购房者的责任,开发商则可以不赔偿业主装修费。
价格来源网络,具体以实体店购买为准,仅供参考。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回答数:33844|被采纳数:7
所有回答:&33844
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要看你签合同里面的条款,是怎么签的。如果是开发商的问题,也是可以的。
希望能帮到你,
以上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具体价格以购买时为准
回答数:27991|被采纳数:8
所有回答:&27991
个合法正规的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具备齐全的“五证”、“二书”。所谓“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叫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也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
由于合同本身是一种书面依据,开发商不会轻易玩文字游戏.如果内容不符合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也过不了司法这一关.因此,只要合同中对双方的权利和责任的规定是明确的公平的,对此有不明了的地方搞清楚就行了.
回答数:24184|被采纳数:2
所有回答:&24184
你好,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退房的话是需要按照合同上面的进行成倍的赔偿的,需要赔偿的一切按照合同上的条例来进行的,这样是有法律效应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你。
回答数:76364|被采纳数:23
张佳佳_0704
所有回答:&76364
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退房要方法:先联系开发商,说你要退房,双方先协商,协商成功,由开发随身商到房管局去做合同注销业务,办理成功,这个房子就不在你名下了。买受人一旦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是的合同,除非具备法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情形,开发商很难对买受人进行无条件退房。但如果出现以下八种情况,买受人可提出退房。第一,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
回答数:94500|被采纳数:76
所有回答:&94500
可以退的。但你要与卖方的负责人沟通好(有些房开商资金周转不好,也有不愿意退的,遇到这种情况找当地的建设管理部门住建局协调),说明退房原因取得谅解。
回答数:72129|被采纳数:12
所有回答:&72129
<p class="ask_one_p edit_.从双方签订协议之日起,如果没有特殊的约定,合同即生效并受法律保护。你现在提出退房,属违约行为。
2.违约赔偿应根据合同规定履行。协议上写的定金不退,一般是指交付定金之后未付全款之前。但如果协议上关于退房只有这一处规定,自然对你有利。因为对方找不到要你多付违约金的依据。
回答数:50413|被采纳数:8
所有回答:&50413
购房人预订商品住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预售合同的,预订应予以解除,解除的房源应当公开销售。已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并网上备案、经双方协商一致需解除合同的,双方应递交申请并说明理由,所退房源应当公开销售。”因此,即使开发商同意退房并收取违约金,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难度。
希望能帮到你。
回答数:15305|被采纳数:5
Foreverstars
所有回答:&15305
退房,定金没收。具体法律分析见:《房屋认购协议书》中一般确认认购人打算购买的商品房的位置、朝向、楼层、房价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认购人在购房前作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保证,向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房屋认购协议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同。《房屋认购协议书》的性质属于意向书,一方不履行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而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方式是定金
一旦你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认购协议书》,就会产生以下后果:
1、如果你应当在约定的时间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就不能将《房屋认购协议书》所确认的房子再承诺给其他购房人了。假如你无故拒不按约定的时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则有权将《房屋认购协议书》确认的商品房另行出售给他人,而且你无权收回你交付的定金;如果在约定的签订合同时,开发商已经将认购书确认的商品房出售,则应当双倍返定金给你,但你无权请求开发商必须将房屋销售给你;
2、在约定的时间,双方就《房屋认购协议书》确认的商品房的买卖达成协议,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认购书》约定的定金将根据双方的意愿转成购房款的一部分;
3、《房屋认购协议书》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将转化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中的一部分。
对超出《房屋认购协议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双方不能达成一致,而使《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签订成功,视为双方均没有违约行为,房屋开发商应当将定金如数返还给你。
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成功,你从认购人变成了购房人,购销双方就形成了商品房买卖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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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政策出台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如何处理?
时间: 8:50:40 出处:江南晚报
阅读:911次
&&&&核心提示:日,无锡市出台了“5?20房地产调控新政”,对房屋买卖当事人的利益产生了重大影响。
  日,无锡市出台了&5&20房地产调控新政&,对房屋买卖当事人的利益产生了重大影响。广大市民群众在涉及住房限购政策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往往无法正确理清个中法律关系、正确的理解法律适用以及合理规避法律风险,因而常常陷入求助无门的困境。下面,我们就结合一则案例详细讲解其中的法律问题及后果。
  【案例】日,出卖人李先生与买受人汪女士在无锡某房屋中介机构居间下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李先生将本市某区的A栋二手商品房卖给汪女士,合同签订时汪女士支付李先生房屋定金5万元,并在合同中约定应于日前支付首付款50万元,其余房款由汪女士向某商业银行贷款,待李先生收到全部房款后5日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日,无锡市发布了《关于贯彻进一步加强市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自日24时之后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不满2年(法人单位3年)的限制出售。而李先生因私人原因在日前未能办好产权证,自然也就不符合上述文件可以出售的要求,导致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履行,汪女士不能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江苏法舟律师事务所张虎律师对限购政策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分析如下:
  一、限购政策会不会构成法律上的不可抗力?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而限购政策的出台并非是一个令所有市场主体猝不及防的突变过程,而是经历了一个从限贷到限购逐步加强和完善的发展过程。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标的额相对较大、与买卖双方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订立后可能出现的房地产市场风险及各种履行障碍,均应当有一定程度的预见和判断。因此,住房限购政策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不认为是《合同法》第117条规定的不可抗力。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地方政府出台限购政策是政府抽象行政行为,并非法律、行政法规,对已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产生影响,也即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仍系有效合同。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能否解除及定金、房款等如何处理?
  根据《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28条第2款的精神,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由于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当事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返还所收受的购房款或定金的,对其请求可予支持。这是由于限购政策在性质上具有公共政策的性质,会对房屋买卖合同能否继续履行造成重大影响。因此,合同订立后由于限购政策的实施,致使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是属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般应予支持。
  如房屋买卖合同能够解除,依据《合同法》第97条之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另根据《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28条第2款的精神,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返还所收受的购房款或定金。
  如果当事人应在限购政策出台前办理相应房屋过户手续或履行合同义务,但因其单方迟延履行,致使政策出台后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下,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例如一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合同因未及时网签或备案而受到限购政策制约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则可以依据《合同法》第97条、第113条之规定,主张违约金的赔偿及其他损失赔偿(如房屋市场差价损失等)。
  三、中介机构的费用如何处理?
  依据《合同法》第426条、第427条之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如房地产中介与买卖双方居间合同约定的服务,仅为促成当事人之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则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居间人有权向委托人收取居间报酬,即使出现限购政策出台导致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委托人也无权要求居间人返还已支付的居间报酬,但居间报酬约定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根据公平原则适当酌减。
  但实践中,在房产中介参与的交易中,买受人、出卖人与房产中介通常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与居间服务合同二合一的合同,而该合同中约定的居间服务往往不限于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还包括过户手续代办、配合办理房屋贷款等。在此种情形下,如因限购政策出台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则委托人一般可以情势变更为由,拒绝支付居间服务费用,但居间人可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所支出的必要、合理费用。
  张虎律师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商品房时一定要严格审核房屋的基本信息,确认本人具有购买商品房的资格,以及所购买的房屋不属于限购范围;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虽然520新政刚出,不少开发商、中介机构纷纷研究对策,衍生出多种所谓绕开限购政策的做法,但这些方法往往都有着非常大的弊端和法律风险,既经受不住法律的考验,也敌不过形势的变化。一旦出现问题,最后承担法律责任和损害后果的还是广大购房人。
(责任编辑:张永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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