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转账手续费转出现错,收款户各中多出一个小数点,收

o个性应用,常用功能,自主定制o交易记录,申请进度一站式查询o消息提醒,重要事项不遗漏o还有更多专享优惠
善融商务金融生活
购享原产地,周周有惊喜畅享一夏 低至9元用券买正品 实惠又省心企业商城628钜惠善融商务企业商城5周年庆周年庆扫货大攻略
缴费有惊喜,多重好礼在等你,快点来拿吧!狂送电影票,微博活动等您来!龙卡信用卡万事达卡享10%+8%优惠德国知名商户消费满足条件即可获赠好礼!美国商户购物享最高75折优惠!境外刷卡消费返现及线上消费返现
理财计算器产品决策器诊断规划工具金融信息
电子银行与信用卡业务
个人业务及其他
公司机构及小微企业
境外分支机构
境内附属公司
请选择省份(按首字拼音排序):
神农架林区
个人网上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商户服务平台网站善融商务
平安理财宝家庭投资型保险产品说明书
& & & & 平安理财宝家庭投资型保险 产品说明书 & & & & & 产品发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人: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托& 管& 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重要提示 & 平安理财宝家庭投资型保险(以下简称“本产品”)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平安(审批)〔2007〕2号文批准发行。本产品为偏股配置型理财保险产品。 产品发行人保证产品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产品说明书经中国保监会核准,但中国保监会对本产品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产品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产品没有风险。 产品发行人和投资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产品资产,但不保证产品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保人退保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保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产品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投资有风险,投保人认购或投保申购本产品时应认真阅读本产品说明书。 &
& 平安理财宝家庭投资型保险(以下简称“本产品”)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发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保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以及《平安理财宝家庭投资型保险产品合同》(以下简称“产品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发起设立。 产品发行人承诺本产品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产品是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产品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产品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产品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产品说明书根据本产品的产品合同编写,并经中国保监会核准。产品合同是约定产品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保人自依产品合同取得产品份额,即成为产品份额持有人和本产品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产品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产品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合同法》、《保险法》、《暂行规定》、产品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投保人欲了解产品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产品合同。 &
& 在本产品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二)产品合同:指《平安理财宝家庭投资型保险产品合同》及产品合同当事人对其做出的修订和补充。 (三)产品说明书:指《平安理财宝家庭投资型保险产品说明书》。产品说明书是产品发行人向投保人销售产品时,对产品情况进行说明,供投保人选择并决定是否加入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四)托管协议:指产品产品发行人、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签订的《平安理财宝家庭投资型保险产品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五)集中销售公告:指《平安理财宝家庭投资型保险产品集中销售公告》 (六)《保险法》: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日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七)《合同法》:指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颁发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改 (八)《暂行规定》:指中国保监会日颁布,日施行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九)中国保监会: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十)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十一)产品发行人:指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投资管理人:指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十三)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十四)投保人:指投保本产品的个人客户,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 (十五)产品份额持有人:产品份额持有人即指投保人 (十六)代销机构:指接受产品发行人委托依据有关产品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产品集中销售、投保申购、退保赎回和其他相关业务的机构 (十七)销售机构:指本产品代销机构 (十八)销售网点:指产品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十九)注册登记业务:指产品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保人账户管理、产品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产品份额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投保人名册等 (二十)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产品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产品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产品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二十一)产品合同当事人:指受《产品合同》约束,根据《产品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产品发行人、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和投保人 (二十二)发售:指在本产品集中销售期内,销售机构向投保人销售本产品份额的行为 (二十三)集中销售期:指本合同和产品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本产品份额集中发售期限,自产品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二十四)产品成立日:指产品发行人依据法律法规及产品说明书决定停止产品集中销售,确认投保人份额后,发布产品成立公告日 (二十五)产品合同生效日:与产品成立为同一日,即指产品成立日 (二十六)产品存续期:指产品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间 (二十七)存续销售期:指产品合同生效后开放产品投保申购、退保赎回的期间 (二十八)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二十九)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三十)开放日:指销售机构办理本产品投保申购、退保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三十一)T日:指销售机构受理投保申购、退保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三十二)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括T日),n指自然数 (三十三)投保认购:指在本产品集中销售期内,投保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产品份额的行为 (三十四)投保申购:指在本产品存续销售期内,投保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产品份额的行为 (三十五)退保赎回:指在本产品存续期内,投保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申请卖出本产品全部或部分份额的行为 (三十六)投保申请书:指投保人在投保时,按照产品发行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格式填写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型保险产品业务申请书》 (三十七)退保申请书:指投保人在退保时,按照产品发行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格式填写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型保险产品业务申请书》 (三十八)保险单:指产品发行人在投保人首次投保申购成功后,向投保人寄送盖章确认、承诺承担保险责任的书面凭证 (三十九)投保人账户:指产品注册登记机构为投保人开立的记录投保人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产品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四十)投保人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保人开立的记录投保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产品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四十一)产品收益:指产品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四十二)产品资产总值:指产品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以及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财产的价值总和 (四十三)产品资产净值:指产品资产总值扣除产品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四十四)产品份额净值:指产品资产净值除以产品份额总数所得的产品份额的价格 (四十五)产品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产品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产品资产净值和产品份额净值的过程 (四十六)指定媒体:指中国保监会指定和本合同约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四十七)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四十八)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合同由产品发行人、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它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 三、产品发行人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八卦岭工业区551栋平安大厦五楼 法定代表人:任汇川 成立时间: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保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保监机审〔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叁拾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张平方 电话:(78 传真:(13 (二)产品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任汇川先生,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任先生具有18年的保险、金融、财务管理经验。任先生于1992年加入平安,历任平安集团发展改革中心主任助理、平安产险副总经理、平安集团总经理助理兼财务总监、平安集团副总经理。2007年4月,任先生出任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任先生获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三)产品发行人职责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依法募集本产品,办理或者委托经其他机构代为办理产品份额的发售、申购、退保赎回和登记事宜;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办理产品备案手续;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对所管理的不同产品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按照产品合同的约定确定产品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产品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进行产品会计核算并编制产品财务会计报告;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编制中期和年度产品报告;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计算并公告产品资产净值,确定产品份额申购、退保赎回价格;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办理与产品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保存产品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以产品发行人名义,代表产品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产品发行人的承诺 本产品发行人遵守《合同法》、《保险法》、《暂行规定》以及其它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违规行为的发生: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产品资产;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利用产品资产为产品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向产品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保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
& (一)投资管理人概况 名称: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常熟路8号静安广场裙楼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上丰路1288号(二号楼)6楼 法定代表人:陈德贤 成立时间: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伍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金晶 电话: 传真:(021) (二)投资管理人主要人员介绍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高级管理人员 陈德贤先生,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陈先生具有二十余年的投资及管理经验,于2005年加入平安。此前曾任日本山一国际香港有限公司经理、英国渣打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助理基金经理、香港新鸿基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基金经理、英国巴克莱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联席董事、美国泛达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投资董事、法国巴黎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及中国业务发展董事。陈先生获得香港大学文学士。 万放先生,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万先生具有14年的金融管理经验,先后主持平安集团期货、证券等业务部门工作。万先生于1993年3月年加入平安,历任平安保险电脑部高级主任、平安总公司外汇期货部总经理助理、平安期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平安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平安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1998年起,万放先生从事公司治理方面的工作,先后担任平安集团董事会秘书处主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07年3月,万先生出任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余文杰女士,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余女士具有14年投资管理经验。余女士于1993年加入平安,历任平安证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平安证券国债部总经理助理、平安集团投资管理中心债券部副总经理。余女士获浙江大学硕士学位。 庄汉平先生,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分管权益投资部和非资本市场部。庄先生具有9年金融管理经验,历任平安保险集团改革发展中心项目经理、平安保险集团董事长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助理。庄先生获得中国科学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博士后学位。 黄勇先生,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分管固定收益部和国际业务部。黄先生具有12年投资管理经验,先后任职于广州东建实业总公司企业管理部、平安信托实业投资部、平安保险集团发展改革中心、平安保险集团资产营运中心。黄先生获华南理工大学工学硕士学位。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本产品投资经理介绍 陈锦泉先生,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保险、投连)高级组合经理。8年证券投资从业经历。曾任职于安徽证券证券投资总部,2001年5月加盟中国平安保险集团公司投资管理中心,历任研究员、组合经理助理、组合经理。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投资管理人职责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独立投资运作产品资产;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法律法规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投资管理人的承诺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本投资管理人遵守《合同法》、《保险法》、《暂行规定》以及其它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混同于产品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产品资产; (3)利用产品资产为产品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产品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保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投资管理人禁止利用产品资产从事以下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产品发行人、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保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本投资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产品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产品份额持有人或其他产品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保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保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产品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产品投资内容、产品投资计划等信息; (8)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保监会禁止的行为。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产品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产品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产品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产品资产为自己、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产品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产品投资内容、产品投资计划等信息。 (四)内部控制制度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内部控制的原则 全面完善原则、合理有效原则、独立分离原则、相互制衡原则、成本效益原则。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按照《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全面完整、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以实现对公司从决策层到管理层和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2)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将审议批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政策,并检查其实施情况;监督公司内部稽核制度的实施;负责内部稽核和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审议公司的关联交易。 (3)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投资领域的最高决策机构,以定期或不定期会议的形式讨论和决定公司投资的重大问题。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确立各投资组合投资方针、投资方向以及投资原则和策略;审定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方案;对投资部门提出的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决定;制订公司投资授权方案;对超出执行委员权限的重大投资项目做出决定;批准组合经理及投资经理的年度计划,考核组合经理及投资经理的工作绩效;定期审议组合经理及投资经理的投资检讨报告,并形成决议;遇到重大事件及时调整投资决策方案。 (4)风险管理委员会:是公司日常经营中整体风险控制的决策机构,是对公司各种风险的识别、防范和控制的非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评估公司各机构、部门制度本身隐含的风险,以及这些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显现的问题,并负责审定风险控制政策和策略;审议投资组合资产风险状况分析报告,基于风险与回报对业务策略提出质疑,需要时指导业务方向;审定公司的业务授权方案;负责协调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负责界定业务风险损失责任人的责任;审议公司各项风险与内控状况的评价报告;审定公司内控管理组织实施方案,检查评估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对其他未涉及的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 (5)风险管理部:具体实施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各项职能。风险管理部对公司各类规章制度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完备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检查并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和建议上报公司管理层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进行讨论。负责资金运用的风险控制,科学、有效地识别、计量、控制各类风险。负责建立、运作风险计量分析系统,优化投资组合。定期向管理层和各相关部门提交风险管理报告。 (6)合规管理部:负责公司各项业务制度流程制定和执行的合规审核管理工作,直接向公司董事长和集团合规负责人汇报; (7)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各项业务、财务进行全面稽核检查,对公司的治理结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运作流程作有效性地评估,并提出完善的建议与要求。 (8)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主管在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体由公司基本管理制度、部门和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业务流程、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包括组合投资管理指引、固定收益品种投资指引、境外投资操作指引、权益投资指引、基金投资和研究指引、股票投资和研究指引、股票IPO投资管理指引、投资决策制度、投资授权制度、分散投资制度、投资账户管理指引、信用评估制度、授信管理制度、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制度、员工职业操守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清算交割流程制度、合规审查制度、风险报告制度、月度投资经营会议制度、投资精算会议制度等。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1)控制环境:主要包括公司所有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与决策程序、经理人员权力分配和承担责任的方式、经理人员的经营理念与风险意识、公司的经营战略与经营风格、员工的诚信和道德价值观、人力资源政策等。 (2)风险识别与评估:及时识别、确认公司在实现经营目标过程中的风险,并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和风险计量方法对经营环境持续变化所产生的风险及公司的承受能力进行及时评估。 (3)控制活动与措施:保证实现公司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的政策、程序,以及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主要包括公司经营与管理中的授权与审批、复核与查证、业务规程与操作程序、岗位权限与职责分工、相互独立与制衡、应急与预防等措施。 (4)信息沟通与反馈:及时对各类信息进行记录、汇总、分析和处理,并进行有效的内外沟通和反馈。 (5)监督与评价:对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控制活动与措施、信息沟通与反馈的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发现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缺陷并及时改进。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投资决策风险控制 根据法律法规和各投资组合投资政策,依据详尽的研究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在授权的投资权限范围内执行投资。通过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对投资业绩进行归因分析,综合评估投资组合的风险收益。 (2)风险管理业务控制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制定和完善内部风险管理制度和各项风险控制措施,确定资产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授权方法等,不断完善投资业务流程,降低系统性风险。 建立、运作各个风险计量分析系统,包括:风险限额管理系统、信用风险管理和评估系统、市场风险分析系统、利率风险分析系统、流动性风险分析系统、风险收益计量系统等。科学、有效地识别、衡量、控制各类风险,优化投资组合,达致各个组合风险收益最大化的目标。 培育和推广浓厚的风险管理文化氛围,制定并实施严格的职业道德操守规则,使得各级员工具备足够的风险控制意识,确保内控机制贯穿于资金运用的全过程,保证风险管理制度在资金运用的各层次、各环节得到有效执行。 (3)组合管理风险控制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组合负债特性及风险承受能力制定相应的投资指引。组合经理依据授权管理制度、组合投资决策程序和流程执行资产配置策略和投资计划,并投资组合符合长期资产配置要求和投资政策规定。 (4)投资研究风险控制 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构建宏观、行业、个体的分级研究体系和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确保研究工作的独立、客观。通过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研究、投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信息交流渠道。 (5)交易业务风险控制 严格执行集中交易制度,所有交易指令经合规审核后,由集中交易部统一完成。通过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通过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和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有效禁止不同账户资产混合经营的行为,禁止不同账户间的关联交易行为,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与增值。 (6)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制定严格的信息系统管理制度。通过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信息数据实行严格的管理,保证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并及时、准确地传递到会计等各职能部门;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即时保存和备份制度,重要数据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建立定期稽核检查,完善业务数据保管等安全措施,进行排除故障、灾难恢复的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7)会计核算风险控制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组合性质,制订组合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对所管理的资产以投资组合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投资组合会计核算独立于公司会计核算。 (8)稽核部 公司设立了稽核部对公司经营层负责,稽核人员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
& (一)托管人概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时间: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壹仟玖佰肆拾贰亿叁仟零贰拾伍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保监会保监资金审托〔2005〕2号 联系人:尹东 联系电话:(010) (二)托管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1954年成立,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9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号:HK0939)于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日,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号:601939)A股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2007年上半年,中国建设银行抓住中国经济快速增长,资本市场空前活跃的机遇,加速业务战略转型,在巩固传统优势基础上,积极拓展新的业务,取得良好的业绩。截至日,中国建设银行总资产规模达到61177.91亿元人民币,年化平均股东权益回报率和年化平均资产回报率继续领先国内同业,净利息收入稳健增长,个人贷款新增额和余额、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同业领先;风险管理成效显著,整体资产质量稳步上升,不良贷款率降至2.95%。中国建设银行被《环球金融》杂志评为“亚洲最佳新兴市场银行奖──2007年度中国最佳银行”,被《财资》杂志评为“2007年度最佳公司治理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服务部,下设综合制度处、基金市场处、资产托管处、QFII托管处、基金核算处、基金清算处、监督稽核处、上海备份中心、养老金托管服务管理团队、养老金托管市场团队和投资委托托管团队等职能处室,现有员工110余人。 (三)托管人主要人员情况 罗中涛,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国家统计局、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评估、信贷、委托代理等业务部门并担任领导工作,熟悉信贷、评估、风险管理、代理、会计、资金清算等业务,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多次赴美国、英国、新加坡等国家进行托管业务学习和考察活动,对国外现代商业银行的托管业务具有深刻了解。 李春信,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事教育部、计划部、筹资储蓄部、国际业务部,熟悉人力资源管理、负债、信用卡、储蓄、国际结算、投资管理、市场营销等业务,领导组织多个大型投标项目并获得成功,具有丰富的市场营销、客户服务和管理经验。 郑绍平,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助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托代理部、投资托管服务部,熟悉投资管理、中介代理、风险控制等业务。分管保险资产托管业务,具有丰富的托管业务监督稽核、绩效评估经验。 (四)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自1998年成立以来,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服务部积累了丰富的托管业务运作经验,培养了大量国内最高水平的托管业务专业人才。到目前为止,中国建设银行已获国家有关监管部门直接批准开办的托管业务品种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委托资产托管、保险资金托管、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托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和住房公积金托管等9项业务资格,合格境内机构境外投资、信托财产、证券公司受托投资资产等项托管业务资格符合有关开办规定。 (五)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托管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产品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服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服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
& (一)销售机构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联系人:刘涛 联系电话:(010) & 名称: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301栋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 法定代表人:黄立哲 联系人:桂雪燕 联系电话:(54 &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八卦岭工业区551栋平安大厦五楼 法定代表人:任汇川 成立时间: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叁拾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张平方 电话:(78 &
& 本产品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平安(审批)〔2007〕2号文批准销售。 (一 自产品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产品集中销售公告》。 (二)存续销售期 二年。期满后,报经中国保监会同意,产品存续销售期自动续期。 (三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销售规模 本产品销售规模限额为人民币100亿元(不包含投保认购期间利息)。
本产品将通过产品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进行销售。任何与产品份额发行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销售产品份额。投保人投保认购时应缴纳最低投保认购金额。在集中销售期内,投保人可多次投保认购,投保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投保认购当日17点之前投保人可到代销机构原营业网点撤销投保,过时将不得撤销)。
产品的集中销售期内,投保认购费用于本产品的市场推广、销售等集中销售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足部分列支产品发行人运营成本。 本产品集中销售期内投保认购费用率为1.0%。 (七)产品投保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产品的投保认购份额将依据投保人投保认购时所缴纳的净投保认购金额(即投保认购金额及其集中销售期的利息扣除投保认购费用)除以产品份额面值确定。产品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投保认购份额计算时保留到两位小数,精确到0.01份,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产品资产。 计算公式如下: 投保认购费用=投保认购金额/(1+投保认购费用率)×投保认购费用率 净投保认购金额=投保认购金额-投保认购费用 投保认购利息=投保认购金额×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天数/360) 投保认购份额=(净投保认购金额+投保认购利息)/产品份额面值
在产品集中销售期内,投保人可多次投保认购,首次缴纳的最低投保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追加投保认购金额须为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
在产品集中销售期内,投保人不享受保险保障。自本产品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产品发行人开始对集中销售期内投保认购的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 (十)集中销售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产品的认购款项在产品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产品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产品份额,归产品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的具体金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一)认购的程序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产品发行人公告的其他方式。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认购款项支付:产品投保人认购时,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十二)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保人通常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机构查询交易情况,在产品合同生效后可以到销售机构打印交易确认书。 &
销售机构的营业场所。 (二)投保申购、退保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产品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产品发行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产品发行人不得在产品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产品份额的投保申购、退保赎回。投资人在产品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投保申购、退保赎回申请的,其产品份额投保申购、退保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产品份额投保申购、退保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投保申购、退保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产品的投保申购自产品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0个工作日开始办理。 本产品的退保赎回自产品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在确定投保申购开始时间与退保赎回开始时间后,由产品发行人最迟于投保申购、退保赎回开始前3个工作日在中国保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投保申购、退保赎回的原则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未知价”原则,即产品的投保申购、退保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产品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产品采用金额投保申购和份额退保赎回的方式,即投保申购以金额申请,退保赎回以份额申请;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产品份额持有人在退保赎回产品份额时,产品发行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产品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产品份额进行退保赎回处理时,投保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产品份额先退保赎回,投保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产品份额后退保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退保赎回费用率;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当日的投保申购、退保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开放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开放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产品发行人在不损害产品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四)投保申购、退保赎回的程序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投保申购、退保赎回申请的提出 产品份额持有人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投保申购、退保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投保申购本产品,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投保申购款项。 产品份额持有人提交退保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产品份额余额。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投保申购、退保赎回申请的确认 产品发行人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对产品份额持有人投保申购、退保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投保申购与退保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投保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投保申购不成功,投保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产品份额持有人退保赎回申请成交后,产品发行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产品份额持有人支付退保赎回款项,退保赎回款项在自受理产品份额持有人有效退保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产品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退保赎回时,退保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产品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五)投保申购、退保赎回的数额限制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投保人首次购买本产品份额不低于5000元,且为1000元的整数倍;以后投保申购本产品应为1000元的整数倍。如份额持有人持有本产品的份额低于500份,应一次退保赎回。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产品发行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投保申购金额、退保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产品发行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在中国保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六)投保申购份额与退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投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投保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投保申购金额在扣除投保申购费用后,以申请当日产品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产品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产品财产所有。 本产品的投保申购金额包括投保申购费用和净投保申购金额。其中, 投保申购费用=投保申购金额/(1+投保申购费用率)×投保申购费用率 净投保申购金额=投保申购金额-投保申购费用 投保申购份额=净投保申购金额/T日产品份额净值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退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退保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退保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产品份额净值的金额,净退保赎回金额为退保赎回金额扣除退保赎回费用的金额,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产品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产品财产所有。 本产品的净退保赎回金额为退保赎回金额扣减退保赎回费用。其中, 退保赎回金额=退保赎回份额×T日产品份额净值 退保赎回费用=退保赎回金额×退保赎回费用率 净退保赎回金额=退保赎回金额-退保赎回费用 (七)投保申购、退保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本产品投保申购费用率为净投保申购金额的1.5%;退保赎回费用率为退保赎回金额的0.5%。自投保人首次投保一年后投保人申请退保赎回的,免收退保赎回费用。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本产品的投保申购费用由投保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产品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产品财产。 本产品的退保赎回费用由产品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产品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产品发行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产品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投保申购费用率、退保赎回费用率。费用率如发生变更,产品发行人应在调整实施2个工作日前在中国保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八)投保申购、退保赎回的注册登记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经产品销售机构同意,产品份额持有人提出的投保申购、退保赎回申请,在产品发行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投资者T日投保申购产品成功后,产品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退保赎回该部分产品份额。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产品份额持有人T日退保赎回产品成功后,产品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产品份额持有人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产品发行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九)巨额退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巨额退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中,本产品的产品份额净退保赎回申请(退保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投保申购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产品总份额的10%,为巨额退保赎回。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巨额退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退保赎回时,产品发行人可以根据本产品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退保赎回或部分延期退保赎回。 (1)接受全额退保赎回:当投资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产品份额持有人的全部退保赎回申请时,产品发行人按正常退保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退保赎回:当投资管理人认为兑付产品份额持有人的退保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产品份额持有人的退保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产品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产品发行人在当日接受退保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产品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退保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退保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产品份额持有人申请退保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退保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产品份额持有人当日受理的退保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产品份额持有人在提交退保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退保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转入下一开放日的退保赎回申请不享有退保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退保赎回为止。 (3)当发生巨额退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产品发行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产品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产品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中国保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4)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产品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退保赎回,如产品发行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退保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退保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退保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中国保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投保申购、暂停退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在如下情况下,产品发行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投保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产品发行人无法受理投资者的投保申购申请;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产品发行人无法计算当日产品资产净值; (3)发生本产品合同规定的暂停产品资产估值情况; (4)产品财产规模过大,使投资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产品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产品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保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产品发行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投资者的投保申购申请时,投保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产品发行人决定暂停接受投保申购申请时,应当依法公告。在暂停投保申购的情形消除时,产品发行人应及时恢复投保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在如下情况下,产品发行人可以暂停接受产品份额持有人的退保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产品发行人无法支付退保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产品发行人无法计算当日产品资产净值; (3)产品连续发生巨额退保赎回,根据本产品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退保赎回申请的情况; (4)发生本产品合同规定的暂停产品资产估值的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保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产品发行人应当在当日向中国保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已接受的退保赎回申请,产品发行人应当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当按单个退保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退保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退保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退保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在暂停退保赎回的情况消除时,产品发行人应及时恢复退保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及时公告。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暂停产品的投保申购、退保赎回,产品发行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暂停投保申购、退保赎回期间结束,产品重新开放时,产品发行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产品发行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中国保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产品重新开放投保申购、退保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产品份额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产品重新开放投保申购、退保赎回时,产品发行人将提前一个工作日,在中国保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产品重新开放投保申购、退保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投保申购、退保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产品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产品发行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产品重新开放投保申购、退保赎回时,产品发行人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在中国保监会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产品重新开放投保申购、退保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投保申购、退保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产品份额净值。 &
& (一)非交易过户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产品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 “继承”指产品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产品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仅指产品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产品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产品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产品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产品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产品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二个月内办理;申请人按产品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二)转托管 产品份额持有人可以办理其产品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的转托管手续。转托管在转出方进行申报,产品份额转托管一次完成。产品份额持有人于T日转托管产品份额成功后,转托管份额于T+1日到达转入方网点,产品份额持有人可于T+2日起退保赎回该部分产品份额。 (三)冻结 产品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产品账户或产品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产品账户或产品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一并冻结。 (四)质押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管理人办理产品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资产管理产品业务,投资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
& (一)投资目标 对未来市场趋势做出主动判断,在预设的资产配置比例限制下,实施灵活的战略资产配置;在股票投资部分,精选成长性高且估值合理的股票进行投资,追求资产的快速稳健增值,力争实现显著超越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 (二)投资理念 本投资管理人认为,在一定的资产配置比例约束下实施灵活的战略资产配置,可在一定风险约束下,为获取市场时机选择方面的超额收益提供可能;估值合理的高成长性股票将显著超越市场平均收益水平。 (三)投资范围 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A股股票及固定收益类品种。其中,股票投资对象为沪、深两市中具有高成长性且估值合理的A股上市公司股票。可投资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AA级以上企业债(含可转债)、次级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回购和银行定期存单等,以及其它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为产品资产的0-70%,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产品资产的25-95%,现金以及一年期以内的国债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产品资产的5%。本产品可以通过国债正回购融资,但融资比例不高于产品净资产的20%。 如果未来市场上出现新的金融投资工具且法律法规允许,本产品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可将其纳入到投资范围。 (四)业绩比较基准 本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涨跌幅×35%+沪深300指数涨跌幅×6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5%。 若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有更加适合的业绩比较基准,本投资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及本产品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业绩比较基准。 (五)风险收益特征 本产品为偏股型理财产品,股票投资部分精选具有高成长性且估值合理的公司股票进行投资,追求资产的快速稳健增值。 本产品属于中等风险的偏股配置型理财产品,其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固定收益类产品,低于股票型产品。 (六)投资策略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战略资产配置策略 以宏观经济、宏观政策、市场运行特征等方面的综合分析结果为依据,对未来市场趋势做出判断,在预设的限制条件下确定大类资产的具体配置比例,实施灵活的战略资产配置。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股票投资策略 股票投资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精选具有高成长性且估值合理的股票进行投资:以高成长性为首要标准选取个股建立备选库,本产品所投资的股票将全部来自备选库;再以估值的合理性为标准,选择估值合理的个股进行实际投资,选择估值吸引力高的个股进行重点投资。 (1)财务指标分析 通过对上市公司过去3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主营业务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长率等财务指标的分析,选择上述财务指标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上市公司,建立初选股票库。 (2)成长性筛选 选择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的上市公司股票,建立备选股票库: ①具有较高创新能力和投资效率的上市公司。 ②能够充分从消费升级、产业调整、汇率变革等中国经济结构性变迁中获取收益的行业龙头上市公司。 ③在行业内具有领先的技术水平或经营模式、创新产品、良好的销售网络、市场品牌或资源垄断等竞争优势,且保持长期发展优势的上市公司。 ④通过整合内部资源、加强企业经营管理等措施,企业盈利能力将会很快有明显提高的上市公司。 ⑤具有较强外延扩张能力的上市公司。特别是有明确重组、购并计划或潜在机会,且重组、购并将显著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市场占有率或产能水平的上市公司。 ⑥国家政策调整、国际经济形势变化等因素将会对企业盈利水平产生重大积极影响的上市公司。 (3)估值比较 将根据上市公司所处行业、业务模式等特征,综合利用市盈率(P/E)、市净率(P/B)和折现现金流(DCF)等估值方法,进行行业内部的相对估值水平比较及境外类似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比较,选择估值合理的个股拟进行投资,选择估值吸引力高的个股拟进行重点投资。 (4)实地调研 对于重点投资的上市公司,公司投资研究人员将实地调研上市公司,深入了解其公司发展状况,以确定其真实投资价值。 (5)建立投资组合 在以上分析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建立投资组合。 (6)更新备选库和组合调整 以成长性再评估结果为基础,定期更新备选库。根据备选库的更新情况、估值比较和实地调研的结果,适时调整投资组合。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固定收益类品种投资策略 (1)债券资产配置策略 ①利率预期策略 通过对影响债券投资的宏观经济状况和货币政策等因素的分析判断,形成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动方向的预期,主动地调整债券投资组合的久期,提高债券投资组合的收益水平。 主要考虑的宏观经济政策因素包括:经济增长、就业、固定资产投资、市场销售、工业生产、居民收入等反映宏观经济运行态势的重要指标,银行信贷、货币供应和公开市场操作等反映货币政策执行情况的重要指标,以及居民消费物价指数和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等反映通货膨胀变化情况的重要指标等。 ②收益率曲线策略 通过对债券市场微观因素的分析判断,形成对未来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的预期,相应地选择子弹型、哑铃型或梯形的短--中--长期债券品种的组合期限配置,获取因收益率曲线的形变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主要考虑的债券市场微观因素包括:收益率曲线、历史期限结构、新债发行、回购及市场拆借利率等。 ③类属配置策略 根据对金融债、企业债等债券品种与同期限国债之间收益率利差的扩大和收窄的预期,主动地增加预期利差将收窄的债券类属品种的投资比例,降低预期利差将扩大的债券类属品种的投资比例,获取不同债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2)债券品种选择 在以上债券资产久期、期限和类属配置的基础上,根据债券市场收益率数据,对单个债券进行估值分析,并结合债券的信用评级、流动性、息票率、税赋、提前偿还和赎回等因素,选择具有良好投资价值的债券品种进行投资。为控制债券投资的信用风险,所投资的企业债券需经国内评估机构进行信用评估,要求其信用评级为投资级以上。如果债券获得主管机构的豁免评级,将根据对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分析,决定是否将该债券纳入本产品的投资范围。 (3)动态增强策略 在以上债券投资策略的基础上,还将根据债券市场的动态变化,采取多种灵活策略,获取超额收益,主要包括: ①骑乘策略 骑乘策略是指当收益率曲线相对陡峭时,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也即收益率水平处于相对高位的债券。随着债券剩余期限缩短,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较投资期初有所下降,通过债券的收益率的下滑,获得资本利得收益。 ②息差策略 息差策略是指通过不断正回购融资并持续买入债券的操作,只要回购资金成本低于债券收益率,就可以达到杠杆放大的套利目标。本产品将根据对市场回购利率走势的判断,适当地选择杠杆比率,谨慎地实施息差策略,提高投资组合的收益水平。 (4)含权债券投资 含权债券主要包括两类债券品种:①含赎回或回售选择权的债券,以及②含可转换为股本选择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利用债券市场收益率数据,计算含赎回或回售选择权的债券的期权调整利差(OAS),作为此类债券投资估值的主要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的债券衍生投资品种,投资者既可以获得债券投资的固定收益,也可以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所带来的投资回报。将在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和发行债券公司基本面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利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定价模型进行估值分析,投资具有较高安全边际(债券剩余本息之和与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的差)和良好流动性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获取稳健的投资回报。为保持本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本产品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比例不超过产品总资产的20%。所投资的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获得的认股权证,在该认股权证可上市交易后10个交易日内全部卖出,分离后的公司债券作为普通的企业债券进行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获得的股票在可上市交易后作为普通的股票进行投资。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本产品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池的资产特征进行分析,估计资产违约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并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模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偿还和利息收益的现金流过程,利用合理的收益率曲线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值。此外,还将充分考虑该投资品种的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控制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风险,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新股申购策略 在我国当前的证券发行机制下,以及可预见的一定历史时期内,参与新股申购是一种风险低、收益稳定的投资行为,为投资者带来较高的投资回报。本产品根据新股发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对认购中签率和新股上市后表现的预期,谨慎参与新股申购,获取股票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的价差收益。 (七)投资限制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禁止行为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产品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将产品资产用于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2)承销证券; (3)从事可能使产品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5)其他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投资组合限制 (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流通A股的10%; (2)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10%; (3)被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或者已终止上市的; (4)存在被人为操纵嫌疑的; (5)其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度内财务报表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拒绝表示意见或者保留意见的; (6)其上市公司已披露业绩大幅下滑、严重亏损或者未来将出现严重亏损的; (7)其上市公司已披露正在接受监管部门调查或者最近1年内受到监管部门严重处罚的; (8)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类型禁止投资的股票。 对上述事项,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产品建仓期为3个月。投资管理人自产品集中销售期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使产品投资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比例和范围。 &
& 产品财产的构成 产品资产总值是指产品通过发行产品份额方式募集资金,并进行证券投资等交易所形成的各类资产的价值总和。包括: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的保证金;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应收申购款;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其他资产等。本产品资产总值包括产品所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其他投资等的价值总和。 产品资产净值是指产品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托管人以本投资型保险产品的名义代理开设证券账户,以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资金清算账户,与投资管理人、托管人、产品份额发售机构、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资产账户以及其它产品资产账户相互独立。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账户的开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产品资产的保管及处分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本产品财产独立于产品发行人、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的固有财产。产品发行人、投资管理人、托管人不得将本产品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产品发行人、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因产品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产品财产。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产品发行人、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本产品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非因产品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产品财产强制执行。 &
& (一)估值目的 产品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产品资产的价值,并为产品份额的投保申购、退保赎回等提供计价依据。 (二)估值日 本产品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日对产品财产进行估值。 (三)估值对象 产品所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和其他投资等资产。 (四)估值方法 除投资管理人在资产购入时特别标注并给托管人正式书面通知及另有规定外,本产品购入的资产均默认按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与估值,具体方法如下: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股票资产: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成本估值;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权证资产: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未上市交易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债券资产: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应收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净价估值;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估值;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在任何情况下,如采用以上方法对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投资管理人认为运用以上估值方法对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投资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如有新增事项或变更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五)估值程序 产品日常估值由投资管理人同托管人一同进行。产品份额净值由投资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托管人,托管人按《产品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投资管理人和产品发行人,由产品发行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产品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产品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投资管理人、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产品财产价值时;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中国保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产品份额净值的确认 用于产品信息披露的产品份额净值由投资管理人负责计算,托管人进行复核。投资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产品份额净值并发送给托管人。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投资管理人和产品发行人,由产品发行人对产品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T日产品份额净值=T日收市后的产品资产净值/T日产品份额余额 本产品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第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T日的产品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保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当产品资产的估值导致产品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含第四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产品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产品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产品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投资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产品份额净值的0.5%时,产品发行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投资管理人认为按(四)项规定的方法对产品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投资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产品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产品资产估值错误,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投资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
& 产品收益分配,是指将产品的净收益向产品份额持有人进行分配。产品净收益是产品收益扣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产品收益中提取的有关费用等项目后得出的余额。 (一)产品收益分配的原则 当年收益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如果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产品收益分配后,产品份额净值不低于份额面值; 在符合有关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净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产品收益分配的方式 产品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或再投资于本产品;选择现金方式的,登记注册人将现金分红划入产品份额持有人指定银行账户。 本产品收益分配方案由产品发行人拟定,经托管人核实后,由产品发行人通知产品份额持有人。 (三)收益分配的程序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投资管理人计算产品的可分配收益 可分配收益=本期净收益+期初未分配收益+本期损益平准金(若有)-本期已分配收益-期末公允价值变动损失(若有)。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产品发行人确定分配红利的金额、时间 投资管理人考虑产品的投资策略、现金流量和产品份额持有人需求,在满足本部分规定的条件下提出关于收益分配的具体金额和具体时间的建议,由产品发行人确定。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产品发行人制定收益分配方案 收益分配方案包括可以分配的金额、分配的登记日和分红实施日、分配方式及其选择和修改、现金分红划款时间、红利转再投资的转换日等。 收益分配方案制定后,提交托管人。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产品发行人通知产品份额持有人 产品发行人至少在R—5个工作日(R为权益登记日)之前将收益分配方案以书面形式或者其他产品份额持有人认可的方式通知产品份额持有人。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注册登记人实施分配方案 在权益登记日,登记注册人根据产品份额持有人选择的分配方式进行处理,将现金分红划入产品份额持有人指定银行账户,再投资金额计入产品份额持有人产品账户。如份额持有人未选择分配方式,视为选择现金分红。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产品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产品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产品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转为产品份额。 &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保险费;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投资管理费;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托管费;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保险费 每日应计提的保险费按前一日产品投资账户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T=E×0.2%/365 注:2月29日不计算 T:每日应计提的保险费; E:前一日投资账户资产净值;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投资管理费与托管费 每日应计提的投资管理费与托管费按前一日产品投资账户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365 注:2月29日不计算 H:每日应计提的投资管理费与托管费; E:前一日投资账户资产净值; 保险费、投资管理费和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托管人于次月前五个工作日内从产品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产品发行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若遇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三)交易费用 本产品应按规定比例在发生投资交易时计提并支付经手费、证管费、过户费、佣金和印花税;由托管人根据投资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和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费用。 (四)与本产品相关的审计费 在存续期间发生的产品审计费用,在合理期间内摊销计入产品费用。 本产品的年度审计费,按与会计师事务签订协议所规定的金额,在被审计的会计期间,按直线法在每个自然日内平均摊销。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银行间市场账户维护费、银行结算费用、开户费、银行间交易相关服务费、转托管费等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银行结算费用,在每日结算完成后一次计入产品费用;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银行间市场账户维护费,按银行间市场规定的金额,在相应的会计期间按日平均摊销;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开户费、银行间交易相关服务费、转托管费在发生时一次计入产品费用;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与产品运营有关的其他费用,如果金额较小,或者无法对应到相应会计期间,可以一次进入产品费用;如果金额较大,并且可以对应到相应会计期间,应在该会计期间内按直线法摊销。 上述产品费用中第(三)、(五)项费用,由管理人与托管人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费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计入当期费用。上述产品费用,(除交易费用与银行费用外)管理人按月/季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 (六)不列入产品费用的项目 产品推广期间的费用,产品发行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产品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本产品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本产品费用。
本产品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 十五、保险保障 & (一)保险财产范围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本保险承保下列家庭财产: (1)房屋、房屋装修; (2)家用电器、床上用品、服装、家具。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1)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文件、账册、技术资料、图表、动植物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2)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3)用于生产经营的财产; (4)其他不属于第(一)款所列范围的财产。 (二)保险责任 保险财产在保险单列明的地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直接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火灾、爆炸;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雷击、洪水、冰雹、雪灾、崖崩、冰凌、泥石流和自然灾害引起地陷或下沉。 (三)责任免除 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地震、海啸;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战争、军事行为、武装冲突、敌对行为、恐怖活动、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没收、征用;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核反应、核辐射、放射性污染;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家庭雇佣人员、暂居人员的故意行为;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或超电压、碰线、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自身损毁;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保险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未按要求施工导致建筑物地基下陷下沉,建筑物出现裂缝、倒塌的损失;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置放于阳台或露天的财产,或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杆、帆布等材料为外墙、棚顶的简陋罩棚下的财产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所造成的损失;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导致的损失。 (四)保险期间和保险年度 投保人在本产品集中销售期内投保认购本产品的,保险期间自产品成立之日24时起开始。投保人在本产品存续销售期内投保申购本产品的,保险期间自投保申购确认日24时起开始。本保险的保险期间最长为五年,至本产品公告终止时止。保险期满后,由本公司拟定保险续保方案,报经中国保监会同意后执行。 从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每12个月为一个保险年度。 (五)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本合同项下投保人账户份额价值的200%,其中保险房屋和房屋装修的分项保险金额为保险金额的80%,家用电器、服装、家具、床上用品的分项保险金额为保险金额的20%。 (六)赔偿处理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本公司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发票或其他必要的单证。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本公司按照出险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但最高不超过其分项保险金额。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的赔偿金额在保险财产损失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若受损保险财产按比例赔偿时,该项费用也按相同比例进行赔偿。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保险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处理;如残余部分归被保险人所有,本公司将在赔款中扣除其折价金额。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应由第三者赔偿或牵涉到第三者责任的,被保险人可以向本公司或第三者索赔。被保险人如向本公司索赔,应自收到赔款之日起,向本公司转移向第三者代位索赔的权利。在本公司行使代位索赔权利时,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并向本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及有关情况。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保险财产在某一保险年度遭受部分损失经本公司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其保险金额在该年度内相应减少。下一保险年度保险金额自动恢复。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保险事故发生时,如另有其他保险对同一保险财产承保同一责任,不论该保险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本公司仅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不超过两年。 & 十六、产品的会计与审计 & (一)产品会计制度 本产品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06)及相关业务的会计核算办法进行会计核算,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产品账册的建立 产品发行人进行产品会计核算并编制产品财务会计报告。产品发行人独立地设置、记录和保管本产品的全套账册。 托管人办理产品的资金收付所获得的凭证,由托管人保管原件,同时将复印件传真至产品发行人留存。 双方经对账发现账目存在不符的,产品发行人和托管人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 (三)产品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产品发行人应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制产品会计报表,托管人定期与产品发行人就产品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四)产品审计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产品发行人聘请与产品发行人、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相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产品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须事先征得产品发行人同意;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产品发行人(或投资管理人、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投资管理人、托管人(或产品发行人)同意,产品发行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报告书,通知产品份额持有人,并在信息披露日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
& 本产品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中国保监会、本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本产品的信息披露类别包括产品募集信息披露、产品运作信息披露和临时报告。 (一)信息披露的种类、披露时间和披露形式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产品募集信息披露 (1)《产品说明书》、《产品合同》、《托管协议》 产品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后,产品发行人将在产品份额集中销售期起始日前,将《产品说明书》摘要登载在至少一种中国保监会指定的媒体上;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应当将《产品合同》和《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2)产品集中销售公告 产品发行人应当在产品集中销售期前就产品集中销售的具体事宜编制集中销售公告,并在披露《产品说明书》摘要的当日登载于至少一种中国保监会指定的媒体上。 (3)本合同生效公告 产品发行人应当在本产品集中销售期结束且经过验资之后,在至少一种中国保监会指定的媒体上登载公告,宣告本合同生效。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产品运作信息披露 (1)年度报告 产品发行人在产品会计年度结束后的90日内,公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产品年度报告。 (2)半年度报告 产品发行人在产品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的60日内,公告产品半年度报告。 (3)季度报告 产品发行人在每季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公告产品季度报告。 (4)产品资产净值查询 本合同生效后,产品份额持有人可以于每个开放日在产品发行人网站查询其持有的产品份额净值。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产品临时信息披露 在产品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产品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产品发行人将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并公告: (1)终止产品合同; (2)投资管理人、托管人职责终止; (3)产品发行人、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 (4)发生与本产品业务相关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5)产品发行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6)产品收益分配事项; (7)保险费、投资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8)产品投保申购、退保赎回费用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9)产品发生巨额退保赎回并延期支付; (10)产品连续发生巨额退保赎回并暂停接受退保赎回申请; (11)产品暂停接受投保申购、退保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投保申购、退保赎回; (12)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澄清公告 在产品合同期限内,公共媒体中出现或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产品资产净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保监会。 二、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产品说明书、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产品资产净值公告等文本将存放于产品发行人的办公场所,产品份额持有人可在办公时间查阅。 &
产品份额持有人可能承担以下风险: (一)投资风险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道德风险:指个人不当行为而产生的风险。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市场价格的波动导致产品资产可能遭受损失的风险。 (1)系统风险:由于重大的政治、经济、金融等因素变化对市场整体产生的投资风险。 (2)类别风险:由于资产类别自身的因素或选择不当而产生的投资风险。 (3)个体风险:由于个别证券品种自身因素或选择不当而产生的投资风险。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第三方信用风险:指由于交易对手及第三方违约,给产品和产品份额持有人带来损失的风险。包括上市公司虚假信息披露、结算风险、证券发行人违约风险、债券兑付风险等。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流动性风险:指产品资产不能以合适的价格及时变现的风险。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运作风险:指因信息系统或内控机制失灵而引致意外损失的风险。这种风险一般是由人为的错误、系统的失灵、操作程序发生错误或控制失效而引起。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管理风险:本产品可能因为产品发行人、投资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影响收益水平。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技术风险:计算机、通讯系统、交易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或信息网络支持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导致产品的日常的投保申购、退保赎回无法按正常时限完成、注册登记系统瘫痪、核算系统无法按正常时限显示产生净值、产品的投资交易指令无法及时传输等风险。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大额退保赎回风险:本产品实行开放式运作,产品规模将随着投保人对产品单位的投保申购与退保赎回而不断变化,若是由于产品份额持有人的连续大量退保赎回而导致投资管理人被迫抛售持有投资品种以应付产品退保赎回的现金需要,则可能使产品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顺延或暂停退保赎回风险:因为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连续出现巨额退保赎回,并导致产品发行人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产品份额持有人在退保赎回产品单位时,可能会遇到部分顺延退保赎回或暂停退保赎回等风险。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产品资产的损失。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机构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产品发行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产品或者产品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受损。 &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产品合同经中国保监会备案后终止: <font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投资管理人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保监会取消本项业务管理资格的; <font style="FONT-SIZ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建设银行网上转账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