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将行政事业收据性收据丢失了财务可以冲减收入吗

企业能否接收外地行政事业单位收据?
来源:安徽税务网
作者:安徽税务网 人气: 发布时间:
摘要:我单位给外地站点拨付了一笔工作经费,对方的票据多为“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收据”或“省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收据上注明“不得用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作为单位经营性收入凭证”或“本收据限用于单位与单位之间、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
我单位给外地站点拨付了一笔工作经费,对方的票据多为“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收据”或“省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收据上注明“不得用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作为单位经营性收入凭证”或“本收据限用于单位与单位之间、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各种资金往来结算业务,不能用于收费”。请问:这类收据财务可否收?能否在税前列支?另外,对接收外地发票、收据有无印制时间上的要求,九几年的或二00七年以前的可否收?
(1)《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三条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法规,其他法规与税收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为准。
  扣除办法中给出了税前扣除的两个原则:真实、合法。其中合法性强调“其他法规与税收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为准”。行政管理活动中属于财政性收支范畴的行政性收费我们认为可以凭收款收据入帐并税前扣除,但行政事业单位如果发生了应税行为,则应根据行为性质使用相应的发票,而不能使用行政事业收据或内部往来收据,企业单位获得的此类收据也不能作为合法有效的凭据入帐并进行税前扣除。
  (2)对于发票或收据印制时间的要求,目前没有明确规定。但介于此类票据的特殊性,各省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都有严格的管理办法,比如安徽省在皖财综[号中明确,专用票据必须要向社会公告,对未列入向社会公告的专用票据,一律作为违规票据处理;山西省在(山西省人民政府令1995年第61号)中规定,凡不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票据上未套印财政部门票据专用章、未加盖收款单位财务或征费专用章而收费的,付款单位或个人有权拒付款项。付款单位的财会人员,对不合法的票据,不得作为报销和结算凭证。查看: 7163|回复: 13
事业性单位收据可以入费用吗?
不限账套,不限用户,还完全免费?!
用手机APP也能随时记账看报表!
传统财务即将面临转型或淘汰
2000万财务人未来何去何从
港中大-上国会强强联手
全球23强,免联考
某大学给我们公司开具一张事业性的单位的收据(有财政部印制章),注明培训费。以前类似收据因为金额不会很大,也没太注意。这次金额达10万元,这种单据做培训费用原始单据应该没问题吧?
可以的,事业单位和政府单位类似,他的带有财政部印的收据是和发票等同的.
应该是非税收入的票据吧
培训费属于营业税劳务,大学也是营业税纳税义务人,所以应该开地方税务局发票吧?
本帖最后由 拉拉拉 于
17:30 编辑
上周去听了东北财经的朱晓波关于个人所得税的培训,她明确说明 业务培训可以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这个可以税前扣除,学历文凭的培训不能税前扣除,要视同工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目前我公司收到的也都是收据类型的发票。
跟军队等事业单位取得的收据不能税前扣除,必须是去税局开的发票才行,以此类推,学校的收据应该也是不行的。
本帖最后由 dd55dd 于
17:43 编辑
看下来有点糊涂了,是不是让学校去开服务业发票?以前我们收到军队宾馆之类发票都是入账且算正常税前扣除的
财税(2006)3号三、关于“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问题
  1.“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是指“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不含下属单位)。
  2.“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是指: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进入学校统一账户,并作为预算外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管理,同时由学校对有关票据进行统一管理、开具。
  进入学校下属部门自行开设账户的进修班、培训班收入,不属于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收入,不予免征营业税。
军队宾馆也得开发票
从事经营业务了,有纳税义务,就要开票。。。税务机关估计不查他们。。。。
财综[2010]1号&&
第八条 下列行为,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一)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提供下列服务,其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当依法使用税务发票,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1.信息咨询、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和技术服务收费;
  2.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规定强制进行的培训业务以外,由有关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培训、会议的收费;
  3.组织短期出国培训,为来华工作的外国人员提供境内服务等收取的国际交流服务费;
  4.组织展览、展销会收取的展位费等服务费;
  5.创办刊物、出版书籍并向订购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
  6.开展演出活动,提供录音录像服务收取的费用;
  7.复印费、打字费、资料费;
  8.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
lihuihong 发表于
财综[2010]1号&&
第八条 下列行为,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一)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自愿有偿的原 ...
感谢你的回复。
NHRNGITF ,SV BCTJSFRN收据不行,要票据
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站长推荐 /1
时隔一年半之后,视野特训营又重新开启了,第六届视野特训营是聚焦新三板,本期为期两个月,邀请了四位实战经验丰富的嘉宾,对十大大主题来进行深入分享,全程更有诸多学习资源提供。报名请识别海报中二维码,填写问卷后提交即可。
Powered by问题补充&&
本页链接:
猜你感兴趣 上传我的文档
 下载
 收藏
该文档贡献者很忙,什么也没留下。
 下载此文档
正在努力加载中...
财务管理论文-行政事业单位的税收征管刍议
下载积分:700
内容提示:财务管理论文-行政事业单位的税收征管刍议
文档格式:PDF|
浏览次数:0|
上传日期: 05:28:12|
文档星级: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
 700 积分
下载此文档
该用户还上传了这些文档
财务管理论文-行政事业单位的税收征管刍议
官方公共微信你现在的位置:> >
浅议不合规发票入账问题的定性依据
会计城 | 日
来源 : 网络
  近年来,笔者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审计人员在对发票和往来款收据使用不合规的问题进行定性时,往往都归为&不合规发票入账&,没有根据问题的具体情况来分析定性依据。笔者对问题的具体情况和定性依据进行了分析,认为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发票行为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行为,需要缴纳相关税费的,取得的发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发票本身合法, 但是在开具、取得、使用过程中违反规定,例如:虚开发票,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未加盖发票专用章;扩大发票使用范围;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票据内容不真实;票面字迹模糊等。上述情况都是建立在发生需要纳税的经营活动的基础上的,所以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及问题恶劣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相关规定定性。
  (二)发票本身不合法,如非税务机关印制、发售的假发票,或是普通收据、自制收据代替发票等。并且这些发票行为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行为,需要缴纳相应税款,则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及问题恶劣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相关规定定性。
  二、发票行为不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行为,不需要缴税的,例如:行政事业单位暂收、代收、单位内部往来、单位与个人往来等并且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利用普通收据、自制收据代替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行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者自制往来票据代替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罚没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相应的财政票据的行为;行政事业单位受政府非税收入执收单位的委托,代行收取政府非税收入,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代替委托单位领购的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社会团体收取会费收入未使用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公立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收入未使用医疗票据、公益性单位接收捐赠收入未使用捐赠票据,而是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者自制往来票据等行为。笔者认为上述情况不应将其归于&不合规发票入账报销&,应是&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问题,其定性依据应该是《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相关规定。
[获取更多干货,请关注会计部落微信公众号]
你可能对以下内容感兴趣: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收据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