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2017年10号1号文件相关问题

高新区国地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辅导会-国家税务总局2017第11号公告及发票抵扣操作
&来源:高新区国家税务局& 发布时间:索 引 号: & &/ 信息分类: & &其他 / 公示公告 / 公告
发布机构: & &南京国税 生成日期: & &
生效日期: &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高淳区国家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高淳国税公告〔2017〕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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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淳区国家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高淳国税公告〔2017〕11号
南京市高淳区国家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高淳国税公告〔2017〕11号
南京茂昊商贸有限公司等纳税人:(名单详见附件)
你单位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发票的数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限你单位自见到本公告起15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发票信息并接受税务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将本《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不服,可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西街152-1号)起诉。
地址:南京市高淳区淳溪镇宝塔路103号;联系电话:;联系人:王洁
  附件:高淳区国家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纳税人清单
南京市高淳区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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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加载中...内容加载失败,点击此处重试加载全文 7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实行实名办税的地区,已由税务机关现场采集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实名信息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主管国税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条件的主管国税机关即时办结。即时办结的,直接出具和送达《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再出具《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九、自日起,将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建筑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自开发票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自开发票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自开发票试点纳税人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缴纳的税款,应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十、自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纳税人取得的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执行。  除本公告第九条和第十条以外,其他条款自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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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1号公告《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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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及政策解读作者:财迷乐道 / 微信号:Caimi0e23发表时间 : 政策及政策解读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http://www./文章篇幅略长,如果您对政策已有所了解,可以直接选看第三部分的“小编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
发布日期:号为配合增值税税率的简并,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一、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的“11%税率”栏次调整为两栏,分别为“11%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11%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调整后的表式见附件1,所涉及的填写说明调整内容见附件3。二、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的第8栏“其他”栏次调整为两栏,分别为“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和“其他”,调整后的表式见附件2,所涉及的填写说明调整内容见附件3三、本公告自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同时废止。特此公告。附件: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3.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的调整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日政策解读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http://www./为配合增值税税率的简并,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主要内容 公告的主要内容是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的第4栏“11%税率”调整为两栏,分别为“11%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11%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的第8栏“其他”调整为两栏,分别为“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和“其他”。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的填写说明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增加的“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栏用来单独体现未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将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时,为维持原农产品扣除力度不变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二)未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在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或者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的当期,凭取得(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收购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11%扣除率计算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如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包括购买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等情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于生产领用当期按简并税率前的扣除率与11%之间的差额计算当期可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税额”栏。 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11%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11%×(简并税率前的扣除率-11%)小 编 语读了上述一大篇幅的官方政策和政策解读以后还是不大清楚具体内容,没关系,小编上图让您一目了然。其实它就是告诉我们这么3件事: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变了。为什么变了呢?因为日发布了财税【2017】37号文《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将于日起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简并为11%的税率。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哪些表变了,变化的地方该怎么填写。此次调整涉及的报表有两张,附列资料(一) “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和附列资料(二) “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其中:2.1. 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原第4栏“11%税率” 调整为了4a和4b两栏。(见下图)4a栏为“11%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4b栏为“11%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2.2.附列资料(二) “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原第8栏“其他”调整为了8a和8b两栏。(见下图)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是本次新增的项。该项目填写的是:“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于生产领用当期按简并税率前的扣除率与11%之间的差额计算当期可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用大白话说就是,简并税率前进项税额可扣除的多,简并11%后可扣除的比以前少了,为维持原农产品扣除力度不变,税务局允许你将简并前的扣除率和11%的差额,通过公式“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11%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11%×(简并税率前的扣除率-11%)”换算成“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8b栏“其他”。3.调整后的新报表什么时候开始使用。调整后的新报表将于日起正式使用。因为财税【2017】37号文的13%增值税税率简并为11%的实施日期为日,所以新报表的启用是在实施简并税率后的第一个佂期。﹌﹌﹌﹌﹌﹌﹌﹌﹌﹌﹌﹌﹌﹌﹌﹌﹌﹌﹌﹌﹌﹌﹌﹌﹌﹌﹌﹌﹌﹌﹌﹌﹌﹌﹌﹌﹌﹌﹌﹌﹌﹌﹌﹌﹌﹌﹌﹌﹌﹌﹌﹌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作者及文章或内容源自财迷乐道微信公众号Caimi0e23!长按二维码关注我们吧相关文章猜你喜欢老子文化研究花开舟曲美丽闸口尚贤文化艺术NEEZA乐鲨鲨家帮#统计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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