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补偿金苗圃承包合同 能获得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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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圃承包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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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圃承包合同协议书章标题:苗圃承包合同协议书甲方:***公路局乙方:***为繁荣和发展市场经济,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率,根据双方生产和经营的需要,现将甲方葛针园苗圃承包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共同恪守:一、标的物:甲方葛针园苗圃土地一宗,座落在**县**镇***村,土地总面积为11.53亩(见***公路局苗圃示意图):二、地面附着物(一)院内附着物:砖混平房1栋共4间(门窗齐全完好,房顶无漏雨),大门、围墙、简易厕所齐全配套,压水井1眼。(二)其它附着物1、深水机井1眼;2、合欢树苗4亩*2000棵*0.5元=4000元(市场价,下同);3、法桐树苗2亩*2000棵*5元=20000元;4、楝子树苗1亩*5000棵*0.3元=1500元;5、臭椿树苗1亩*1000棵*4元=4000元;6、绿化草皮1亩(667M2)*5元/M2=3335元。-http://www.三、承包单价每亩每年180元(按11.53亩计算)。四、承包期限承包期年,自日至年月日止。五、交款方式合同生效之日,按照承包年限,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清承包款(现金支付)。六、约定事项1、承包期内,乙方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并承担承包土地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务及其与承包土地有关的各种纠纷等经济和法律责任。2、承包期内,乙方必须保护承包土地不受侵犯,土地面积不得减少,承包期满如数交还甲方(11.53亩)。3、承包期内,乙方有保护耕地的义务,不得在承包土地内挖沙取土。否则,除由乙方恢复原地质地貌外,并终止合同,由其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4、地面现有苗木,按照本合同第二款的市场价,乙方必须一次性现金购买(臭椿树苗由甲方处理)。5、承包期内,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房租费,每年按1500元计算,按承包年限,在合同生效时一次性向甲方交清。承包期内,房屋及其设施的维修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6、承包期内,乙方必须保护好现有的深水井设施。否则予以赔偿5000元。7、承包期内,乙方不得在地面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特殊情况需书面请示甲方,待甲方允许后方可实施。合同期满,乙方建造的不动产一律归甲方所有;可动产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其相关费用。8、承包期满,乙方如数交换甲方土地及其地面附着物,如有缺失、损坏等,均由乙方赔偿。乙方如需继续承包,在同等价格及相同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八、其它1、承包人承包苗圃时,必须有1-2名东平县公路局在职干部职工作为担保人。在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时,则扣发担保人工资作为赔偿,直至扣满乙方的违约金为止。2、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存档一份,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公路局(盖章)代表人(签字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盖章):担保人(签字盖章):担保人(签字盖章):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合同签订地点:***公路局行政科《苗圃承包合同协议书》来源于,欢迎阅读苗圃承包合同协议书。苗圃承包合同协议书更新公文大全在全县领导干部研讨班上关于创新发展的发言坚持创新发展加快转型升级  着力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同志们:  刚才,书记就举办这次全县领导干部研讨班的主要目的作了阐述,特别就如何结合县情实际,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加快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相信大家通过深入学习领会和研讨,必将进一步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厘清新常态下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些重点问题,统一思想认识,凝聚改革发展合力,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十三五”良好开局、建设幸福美丽新金塔打下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在省、市领导干部研讨班上,刘省长、都市长都围绕“创新发展”这一主题作了辅导报告。通过集中学习,我们进一步掌握了信息、熟悉了政策、引发了思考。创新发展作为国家战略在金塔如何落实,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如何体现?对这样一个重大课题,大家都需要学习思考,在这方面我的学习也是初步的。根据县委的安排,我就围绕创新发展这一主题,结合工作实践和近期的学习体会,从为什么要创新?怎么样创新?如何认识和实施“双创”行动?谈些思考和认识,供大家探讨,不妥之处,请予指正。  第一个问题:为什么要创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创新始终是推动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五大发展理念”,并将创新发展确定为引领“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首要发展理念,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这是在经济新常态下国家对创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及作用的崭新概括,更是国家应对发展新形势、适应发展新环境而作出的重大战略举措。习总书记强调,推动新一轮发展、实现“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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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理法院 】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 】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吉民再终字第9号【 审理法院 】 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提字第45号  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申请再审人):厦门市同安智龙花果苗木有限公司 ……  被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被申请人):吉林市松花江苗圃 ……  被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被申请人):吉林市林业局 ……  吉林市松花江苗圃(以下简称松花江苗圃)始建于1952年,属吉林市林业局直属事业单位。日,吉林市人民政府向松花江苗圃颁发第230006号《林权证》,证明松花江苗圃对国家所有的1.07公顷林地享有经营管理使用权。自1991年开始,国家林业部林木种苗管理总站与吉林省林业厅联合建设林木良种基地,松花江苗圃也作为良种基地,由国家林业部和地方共同投资99.8万元进行建设,建设内容包括种子收集区、采穗区、繁殖区、示范林和母树林的建设及土建和购置相关仪器设备。1998年,根据吉林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进企业改制的决定》,将松花江苗圃列为全市改制的试点单位。吉林市林业局出台了改制方案,将松花江苗圃改制为股份制企业。之后,吉林市政府在对外招商引资过程中,确定了厦门市同安智龙花朵苗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公司)作为改制项目投资方。日,松花江苗圃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改制预案决议书,对松花江苗圃下属企业与松花江苗圃脱钩、职工就业安置、退休职工社会统筹保险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并决定松花江苗圃划出43公顷左右的圃地,一次性整体发包给具备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承包期限为30年,承包费用为松花江苗圃改制职工所需各项费用总和。日,松花江苗圃(甲方)与厦门公司(乙方)签订了《圃地承包合同书》一份,合同约定:厦门公司承包松花江苗圃45.7公顷的苗圃地,承包期限30年,承包费358万元,由厦门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一次性足额支付给松花江苗圃,合同自承包费到位之日起生效。  双方在合同书第三条关于双方权利义务的条款中约定:“1.厦门公司承包的圃地权属仍归松花江苗圃,在不改变现有林地用途的前提下,厦门公司依法享有经营权、合法收益权,松花江苗圃不得干预厦门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同时,厦门公司承担依法合理利用和保养圃地的义务,并不得转让、出卖。如果在承包期内的承包地被国家征占用,国家支付的补偿、安置等费用按下列办法分配:(1)属厦门公司的地上附着物、建筑物等的补偿费归厦门公司;属松花江苗圃权属的固定资产(含建筑物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归松花江苗圃;(2)其他补偿、安置等费用分年段按比例分成。第1-5年征占用时按乙9甲1;第6-10年按乙7甲3;第11-20年按乙5甲5;第21-25年按乙3甲7;第26-30年按乙1甲9。2.考虑厦门公司提出变更林地使用权证的要求,松花江苗圃承诺,当政策允许时再行办理承包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变更期限为本合同规定的圃地承包期限)……7.承包地上的现有苗木无偿归厦门公司所有,现有防护林的权属仍为松花江苗圃,厦门公司负责看护、培育。8.松花江苗圃拥有的承包地上现有建筑物交由厦门公司无偿使用。厦门公司在承包期间,如确需修建地上建筑,若占用现有圃地,则必须征得松花江苗圃同意,并签订该建筑物在承包期满时的财产处理意见协议书。”合同书还约定: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法规允许的原因,擅自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全部内容的,违约方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50万元,并须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松花江苗圃如在厦门公司按时、足额交付承包费的情况下,不能保证承包地及时落实并交给厦门公司经营,须向厦门公司支付违约金100万元。厦门公司如不能按时、足额向松花江苗圃交付承包费,须向松花江苗圃支付违约金100万元。松花江苗圃如无力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时,则由林业局负责。  该合同签订当日,厦门公司支付松花江苗圃承包费358万元,松花江苗圃收款后将绝大部分承包圃地交给厦门公司经营管理和使用,松花江苗圃除有10534平方米圃地未交付厦门公司外,尚有一块约9000平方米的圃地没有交付给厦门公司,该部分圃地一直由松花江苗圃及其职工用来种植蔬菜及树木。在本案重审一、二审判决作出后,松花江苗圃将其中的10534平方米圃地交给了厦门公司,其余部分仍被松花江苗圃及其职工占有。  日,松花江苗圃曾向吉林市林业局提交《关于丰满三期反调节水库占用苗圃土地及所有苗木的报告》。1994年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下达1994年基本建设大中型单项新开工项目计划的通知》(计投资[号),将吉林丰满水电站三期作为扩建项目。厦门公司签订承包协议时是知道征地事宜的,只是不了解具体征地进度。日松花江苗圃与丰满发电厂签订了占用林地的补偿协议书,林地补偿费为7994509元。日厦门公司与丰满发电厂签订了苗木补偿协议,补偿款项为768万元。二、原审审理情况
日,厦门公司以松花江苗圃未将全部承包土地交给其经营为由,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松花江苗圃及林业局违赔偿150万元违约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日判决松花江苗圃给付厦门公司违约金50万元,林业局承担赔偿责任。松花江苗圃不服该判决,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吉林省高级人民维持了该判决,林业局已经支付了违约金50万元。  日,厦门公司以应按合同分年段按比例分成为由,又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松花江苗圃给付占地补偿费526万元。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日判决松花江苗圃给付厦门公司占地补偿费526万元。松花江苗圃不服,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该判决。  2003年,松花江苗圃不服上述两份判决,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进入再审。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再审期间向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请示过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于日作出法研[号答复,内容为:苗圃地使用权人将国有苗圃地发包他人经营,承包期三十年,但未约定将林地使用权转让给承包人的,不属于规定的林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并于日将两起案件发回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认为,厦门公司与松花江苗圃所签订的《圃地承包合同书》无效。《圃地承包合同书》第3条第1款中关于承包地被国家征用、占用时,国家支付的补偿安置等费用分配办法的约定,违反(以下简称)和(以下简称)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条款。规定:“城市市区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九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第十一条规定:“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的有关规定办理”;规定:“国家征用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规定:“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给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本案所涉及土地属国有林地,林地的使用权以林权证确认的使用人为准。松花江苗圃持有吉林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林权证,为圃地使用权人,其享有占有、使用权。当该地被征用、占有时,国家支付的补偿安置等费用应归其享有。厦门公司承包松花江苗圃圃地,承包权是所有权和使用权项下的收益权,承包人的收益只能限于地上所附产品,而不能包括土地本身。厦门公司不能以土地被征用、占用时的补偿、安置费用弥补承包地减少的损失。厦门公司与松花江苗圃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约定土地被征用、占用时补偿、安置费用按比例分成,故该条款无效。  《圃地承包合同书》第3条第2款关于“考虑乙方提出要变更林地使用权的原因,甲方承诺当政策允许时再办理承包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变更期限为本合同承包期限)”的约定,也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为无效条款。规定:“下列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一)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二)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三)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不得转让”。苗圃地不属于中规定可以转让林地使用权的林地,厦门公司与松花江苗圃约定将不得转让的林地转让,故该条款无效。上述所列条款均为厦门公司与松花江苗圃所签《圃地承包合同书》的主要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决定合同性质。因合同主要条款无效,故该合同无效。违约责任之存在以合同有效为前提,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就不存在松花江苗圃和林业局承担违约责任问题,故厦门公司要求松花江苗圃和林业局承担违约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关于松花江苗圃和林业局要求厦门公司赔偿其损失的主张,因其没有提出反诉而不予审理。本案《圃地承包合同书》虽签订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实施前,因合同法对以前生效的法律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进行了限制性调整,本案应适用合同法。依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于日作出(2004)吉中民二初字第182号民事判决,判决驳回厦门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520元由厦门公司负担。  厦门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厦门公司和松花江苗圃、林业局于日签订的《圃地承包合同书》因违反了关于特种用途林不得转让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关于征地补偿、安置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其自始对双方没有约束力,就不存在松花江苗圃和林业局违约及承担违约责任问题,厦门公司依据无效的《圃地承包合同书》要求松花江苗圃和林业局承担违约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吉民再终字第9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诉费17520元由厦门公司负担。  厦门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04)民二监字第215-2号民事裁定书,提审本案。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厦门公司与松花江苗圃所签订的《圃地承包合同书》的效力问题。  1994年国家计划委员会就以计投资(号文件下达1994年基本建设大中型单项新开工项目的计划,其中包括吉林丰满发电厂三期扩建。松花江苗圃与厦门公司日签订《圃地承包合同书》,该合同书详细约定了在承包期内的承包地被国家征占用时补偿、安置等费用的分配办法,即:1.属厦门公司的地上附着物、建筑物等的补偿费归厦门公司;属松花江苗圃权属的固定资产(含建筑物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归松花江苗圃。2.其他补偿、安置等费用分年段按比例分成。第1-5年征占用时,厦门公司90%、松花江苗圃10%;第6-10年,厦门公司70%、松花江苗圃30%;第11-20年,厦门公司50%、松花江苗圃50%;第21-25年,厦门公司30%、松花江苗圃70%;第26-30年,厦门公司10%、松花江苗圃90%。其并没有约定承包方对经营苗圃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从合同约定的内容来看,厦门公司“承包”该林地的实质目的不是为了经营苗圃,而是要以合同“承包”的形式获得占用林地的安置、补偿费用。根据该合同的约定,承包地上的现有苗木无偿归厦门公司所有,而日丰满发电厂与厦门公司签订的《苗木补偿协议书》,丰满发电厂依该协议给付厦门公司苗木补偿款768万元,厦门公司在另案中还起诉要求松花江苗圃支付补偿安置费526万元,也就是说,承包方厦门公司在支付松花江苗圃承包费358万元后可以获得补偿款等1524万元,事实上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根据该合同书签订时正在施行的(日颁布、日开始施行、日失效)规定:“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除被征用土地上属于个人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付给本人外,由被征地单位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不得移作他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以及日颁布、日开始实施、日废止的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被征地单位用于恢复和发展生产、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也可以包干到县(市),由县(市)统一安排,用于土地开发和移民的生产、生活安置,但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私分,不得挪作他用。”和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相关规定都是为了确保补偿费和安置费可以切实地用于被征地单位(即土地使用权人)发展生产和职工的补偿安置不被非法挪作他用。松花江苗圃持有吉林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林权证,为圃地使用权人,当该地被征用、占用时,国家支付的补偿安置等费用应由松花江苗圃用于发展生产和职工的补偿安置。《圃地承包合同书》关于林地被征占用时所得补偿费的分配约定违反了我国当时的法律法规对征地补偿费的使用作出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原审判决认定该合同无效并无不当。  根据的规定,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其他林地(特种用途林、防护林的林地)使用权不得转让。松花江苗圃经营使用的林地是国家建立的林木良种基地,属于特种用途林地。从松花江苗圃与厦门公司签订的《圃地承包合同书》约定的内容来看,“考虑乙方提出要变更林地使用权证的原因,甲方承诺:当政策允许时再办理承包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变更期限为本合同规定的圃地承包期限)”,该合同以承包形式规避法律而本质上属于转让林地使用权,因违背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圃地承包合同书》被确认无效后,厦门公司要求继续履行承包合同、支付违约金的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于日作出(2008)民提字第45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第45号民事判决),维持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吉民再字第9号民事判决。  厦门公司不服,以涉案《圃地承包合同书》约定的第3条第1项、第2项的效力错误认定向本院申诉。
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编:《审判监督指导?2012年第1辑(总第39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2年7月第1版,第170-180页。
  ……  (此处省略若干字,欲需查看全文请成为或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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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圃承包经营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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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圃承包经营范本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为了促进植树造林植业,加速绿化速度,满足对苗源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承包内容、苗圃面积和地点甲方将_________树苗、_________树苗的栽培发包给乙方承担,乙方根据承包任务划出_________亩_________分土地作为______苗圃,地点在_________。第二条承包期限承包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1、在承包期内,乙方共为甲方栽培_________树苗_________株,_________树苗_______株。其中,第一年出圃______树苗______株,_________树苗_________株;第二年_________。2、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树种_________斤,_________树种_________斤、_________,树种的出苗率应达到_________%以上;在承包期间,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栽培树苗资金_________元,其中,第一年拨给_________元,第二年拨给_________元,_________;甲方每年为乙方提供化肥_________斤。甲方向乙方拨款和提供化肥时间,均为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3、甲方应向乙方无偿传授各种树苗的栽培技术本文由联盟收集整理,提供有关育苗的参考资料,每季度派技术员指导不少于_________次。4、苗木出圃时,乙方应保证_________树苗高不低于_________米,地表直径不少于_________公分;______树苗高不低于_______米,地表直径不少于_________公分,_________。各种树苗均不得有烂根、黑根,无严重病虫害。5、乙方负责按品种、按量、按质、按时出圃树苗,由甲方于每年的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负责包销完。每株权苗价格为________树苗_________元,_________树苗_________元,_________,价款由甲方与购方统一结算,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发苗提单向购方发苗,出圃树苗的包捆由乙方负责。6、购方购买数量较多的树苗时,由甲、乙、购三方对出圃树苗作抽样检查,对质量不符部分,由乙方按比例补齐。7、树苗销售完毕,双方应于_________天以内办完结算手续,销售树苗款按_____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__%,乙方得_________%。树苗售价如因有关部门调价而上升或下降,双方应按比例增加或减少。第四条违约责任1、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树种树秧,应按不合格部分树种树秧价值的_____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须相应减少乙方栽培树苗的数量。如果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栽培树苗资金和化肥,应比照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相应减少或免除乙方栽培树苗的义务。甲方如不能按时按量销售树苗,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树苗售价,按乙方应该得到的提成比例,向乙方给付酬金。3、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生产出合格的树苗,少生产一株,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__元;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购方发放树苗,每一百株树苗迟发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__元;乙方如私自出售树苗,出售一株,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__元。第五条不可抗力各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栽培树苗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甲方应据实减、免乙方的义务。第六条双方议定的其它事项本合同从承包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失效。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必须重新订立承包合同。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不因双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在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等单位各留存一份。甲方(公章):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乙方(公章):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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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导航我们国营苗圃地被县占用,买给开发商建楼,而我们至今得不到合理的赔偿,就连以前的承诺都不能兑现,我们该如何处理?
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其他答案(共1个回答)
的,这与农村的征地补偿不一样。但如果已经承包给员工个人承包经营的,也可以参照农村征地给予补偿,主要是返还尚未执行的承包费和安置补偿(如果单位给工资则没有此项)和地上物补偿。补偿款应该是专款专用,如果这笔补偿款被挪用了,可向上级机关或检察院举报。
应该按照株数计算的,品种也要考虑。按亩数要吃大亏的。
公民办理因私护照只需要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家庭户口本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即可办理!
原则上适用《土地管理法》。有三项补偿,即土地补偿、安置补偿、地上物及青苗补偿。
具体补偿办法以所在省市的征地补偿的相关规定为准,没有国家的统一规定。
答: 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呢?
答: 1、“对方又不是律师”:学长是怎么知道对方不是律师的?既然如此,你是不是也有办法知道对方到底是干什么的了?如果是知名的法学专家、教师、法官、检察官、法律栏目主持...
答: 法律是什么?虽然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用到法律一词,但是它的用法如此之多,使这个问题没有简单的答案。
法律的定义取决于我们如何看它的目的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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