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太科技购买资产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到资金了吗

永太科技: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之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之核查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接到贵会于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1544号)后,本公司立即对反馈意见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按反馈意见的要求对回复工作进行了安排和布置,请贵会审核。如无特别说明,本核查意见中的简称与《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中的“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目录一、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70,000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以及与本次重组相关的中介费用等,投资建设液晶产品项目、氟化盐循环利用项目、环保设施整体提升改造项目和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等项目。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上述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测算依据及合理性。2)补充披露上述募投项目进展情况。3)结合上市公司完成重组后的财务状况、经营现金流、资产负债率、未来支出计划、融资渠道、授信额度、募集投资项目进展等,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4)结合公司现有研发能力、市场竞争状况,补充披露液晶产品项目、氟化盐循环利用项目投资效益的依据及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8二、申请资料显示,本次交易尚待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获得国家商务部门批准通过。请你公司申补充披露商务部审批事项的进展情况、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并明确在取得批准前不得实施本次重组,同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情形进行风险提示。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25三、2005年9月,浙江省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购买杭州手心医药化学品有限公司所持杭州丹源化学品有限公司21.52%的股权并增资90万美元;2007年8月,浙江省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将所持浙江手心医药化学品有限公司(由杭州丹源化学品有限公司更名)50%股权转让给中国医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为国有参股企业,上述股权收购、增资及转让行为未履行国有资产评估备案手续。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股权收购、增资及转让未履行国有资产评估备案手续的合规性。2)是否存在行政处罚风险,拟采取的解决措施,以及对浙江手心生产经营和本次交易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26四、申请材料显示,浙江手心报告期内受到四项环保处罚、一项安全生产处罚、一项税收处罚。佛山手心受到一项环保处罚、一项税收处罚,并被责令停止萃取车间生产车间及配套的废气、废水治理设施建设,目前正在整改中。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也多次受到环保、外汇、安全生产、税收部门的处罚。请你公司:1)根据浙江手心、佛山手心审计数据并对照实际生产数据。补充披露上述事故或处罚对生产经营及评估值的影响。2)补充披露上述行政处罚的整改情况。3)补充披露浙江手心、佛山手心最近三年相关费用成本支出及未来支出的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4)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采取何种措施保证合法合规经营。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31五、浙江手心主要产品为特色原料药加巴喷丁和甲基多巴,市场竞争优势明显,但主营业务相对集中,2014年及2015年,浙江手心加巴喷丁和甲基多巴合计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0.67%和79.81%。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标的资产对单一产品是否存在业务依赖,如存在,拟采取的解决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42六、申请材料显示,浙江手心存在租赁土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情形,面临被有关部门处罚的风险。目前该土地正在做规划调整,杭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已同意将……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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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之核查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接到贵会于 2016 年 6 月 8 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1544 号)后,本公司立即对反馈意见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按反馈意见的要求对回复工作进行了安排和布置,请贵会审核。如无特别说明,本核查意见中的简称与《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中的“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1目录一、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70,000 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以及与本次重组相关的中介费用等,投资建设液晶产品项目、氟化盐循环利用项目、环保设施整体提升改造项目和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等项目。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上述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测算依据及合理性。2)补充披露上述募投项目进展情况。3)结合上市公司完成重组后的财务状况、经营现金流、资产负债率、未来支出计划、融资渠道、授信额度、募集投资项目进展等,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4)结合公司现有研发能力、市场竞争状况,补充披露液晶产品项目、氟化盐循环利用项目投资效益的依据及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二、申请资料显示,本次交易尚待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获得国家商务部门批准通过。请你公司申补充披露商务部审批事项的进展情况、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并明确在取得批准前不得实施本次重组,同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情形进行风险提示。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5三、2005 年 9 月,浙江省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购买杭州手心医药化学品有限公司所持杭州丹源化学品有限公司 21.52%的股权并增资 90 万美元;2007 年 8 月,浙江省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将所持浙江手心医药化学品有限公司(由杭州丹源化学品有限公司更名)50%股权转让给中国医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为国有参股企业,上述股权收购、增资及转让行为未履行国有资产评估备案手续。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股权收购、增资及转让未履行国有资产评估备案手续的合规性。2)是否存在行政处罚风险,拟采取的解决措施,以及对浙江手心生产经营和本次交易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6四、申请材料显示,浙江手心报告期内受到四项环保处罚、一项安全生产处罚、一项税收处罚。佛山手心受到一项环保处罚、一项税收处罚,并被责令停止萃取车间生产车间及配套的废气、废水治理设施建设,目前正在整改中。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也多次受到环保、外汇、安全生产、税收部门的处罚。请你公司:1)根据浙江手心、佛山手心审计数据并对照实际生产数据。补充披露上述2事故或处罚对生产经营及评估值的影响。2)补充披露上述行政处罚的整改情况。3)补充披露浙江手心、佛山手心最近三年相关费用成本支出及未来支出的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4)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采取何种措施保证合法合规经营。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1五、浙江手心主要产品为特色原料药加巴喷丁和甲基多巴,市场竞争优势明显,但主营业务相对集中,2014 年及 2015 年,浙江手心加巴喷丁和甲基多巴合计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0.67%和 79.81%。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标的资产对单一产品是否存在业务依赖,如存在,拟采取的解决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2六、申请材料显示,浙江手心存在租赁土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情形,面临被有关部门处罚的风险。目前该土地正在做规划调整,杭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已同意将来由浙江手心报批征用。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土地规划调整及报批征用的进展情况,如无法完成报批征用对浙江手心生产经营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3七、申请材料显示,浙江手心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建筑物等共 3 项。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全部房产对应的面积、账面价值及占比,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原因,是否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2)权属证书办理进展情况,预计办毕期限,相关费用承担方式,办理权证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或不能如期办毕的风险,如存在,补充披露解决措施。3)上述事项对本次重组和重组后上市公司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5八、申请材料显示,浙江手心主要产品加巴喷丁、甲基多巴、卡比多巴的营业收入在 2015 年分别为 8,473.34 万元、8,052.32 万元、3199.05 万元,同比分别增长 48%、29%、61%,毛利率较 2014 年大幅提高。请你公司:1)结合浙江手心产品市场竞争地位、生产成本控制情况、比较分析同行业公司产品的毛利率,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2)结合市场竞争优势、行业地位、所占份额及经营特色、补充披露与同行业、同类别上市公司毛利率差异的原因。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8九、申请材料显示,近年来我国化学原料药行业的利润水平保持稳定。行业的3销售利润率(利润总额/营业收入)介于 7%-7.5%之间。浙江手心销售利润率在2014 年、2015 年分别为 6%、21%。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浙江手心 2015 年销售利润率远超行业平均水平的原因、合理性以及可持续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5十、申请材料显示,浙江手心其他应收关联方杭州元素添加剂科技有限公司、刘田春和沈如恩合计 752 万元,其中对其他应收杭州元素添加剂科技有限公司账龄在两年以上的金额为 522 万元。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上述关联款项发生的背景、原因,是否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2)长账龄其他应收款的原因、合理性。3)截至目前上述款项的回收情况。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2十一、申请材料显示佛山手心主营产品硬胶囊 2015 年营业收入为 6030 万元,同比增加 105%,毛利率由 2014 年 34%大幅提升至 64%,2015 年,佛山手心主要核心产品盐酸雷尼替丁胶囊提价。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佛山手心主要核心产品盐酸雷尼替丁胶囊 2015 年才开始提价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市场竞争情况、成本管控情况,补充披露 2015 年佛山手心主营产品硬胶囊营业收入、毛利率大幅增长的原因、合理性以及可持续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 63十二、申请材料显示,2014 年 1 月由于佛山手心股东发生变化导致管理层发生变动,2015 年佛山手心新的管理层逐渐稳定,佛山手心 2015 年实现净利润 2145万元,较 2014 年实现扭亏为盈。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管理层 2014 年变动,佛山手心 2015 年才实现盈利的原因。2)结合佛山手心竞争优势、行业地位、所占市场份额、客户数量规模、定价及成本、同类别业务上市公司、管理层变动情况、费用管控情况等方面,补充披露佛山手心 2015 年净利润扭亏为盈,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7十三、请你公司结合应收账款应收方情况、期后回款情况、向客户提供的信用政策以及同行业情况,补充披露浙江手心、佛山手心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应收账款可回收性及相应的保障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 73十四、申请材料显示,佛山手心 2014 年末、2015 年末其他应收款余额分别为41755 万元、1751 万元,占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 13%、12%。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佛山手心其他应收款 2014 年、2015 年的具体明细、款项性质,并结合佛山手心的主营业务补充披露其他应收款占资产总额比例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 77十五、申请材料显示,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浙江手心报表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1,104.92 万元;经资产基础法评估,浙江手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15,190.57 万元 , 评 估 增 值 率 为 36.79% ; 经 收 益 法 评 估 , 浙 江 手 心 净 资 产 评 估 价 值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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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
上市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
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3、本次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中国医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
公司、手心香港制药有限公司保证其为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
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5、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
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6、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7、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报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
易实施情况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浙江永太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全
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公司声明 .......................................................................................................... 2
释义 .................................................................................................................. 4
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7
一、本次交易方案 ....................................................................................... 7
二、本次现金支付具体方案 ........................................................................ 9
三、本次发行股份具体方案 ........................................................................ 9
四、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11
五、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 ........................................................ 14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股权分布仍旧符合上市条件 .......................... 15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 16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 16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 16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 17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 17
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
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18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 18
七、募集配套资金的专户管理 ................................................................... 18
八、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 19
第三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 21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 21
第四节 持续督导 ............................................................................................ 22
一、持续督导期间 ..................................................................................... 22
二、持续督导方式 ..................................................................................... 22
三、持续督导内容 ..................................................................................... 22
第五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23
一、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 23
二、法律顾问 ............................................................................................ 23
三、审计机构 ............................................................................................ 23
四、资产评估机构 ..................................................................................... 24
一、备查文件 ............................................................................................ 25
二、备查地点 ............................................................................................ 25
三、信息披露网址 ..................................................................................... 26
在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般名词释义
上市公司、公司、本
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手心制药有限公司
中国医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佛山手心制药有限公司
手心香港制药有限公司
本次重组/本次交易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浙江手心100%
股权,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佛山手心90%股权;同时,向
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的行为
中国医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手心香港制药有限公司
浙江手心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和佛山手心制药有限公司
浙江手心制药有限公司和佛山手心制药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就购买标的资产而应向交易对方发行的人民币普通
上市公司就购买标的资产而应向交易对方支付的现金
定价基准日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事宜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
交易基准日、审计基
准日、评估基准日
本次交易的审计基准日及评估基准日,即日
资产交割日
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
交易基准日(不含当日)至资产交割日(含当日)的期间
盈利承诺期
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
2014年、2015年、月
承诺盈利数
中国医化承诺的目标公司浙江手心和佛山手心在盈利承诺期
间应当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三年累计净利润数额(其
中佛山手心按照90%计算)
实际盈利数
目标公司浙江手心和佛山手心在盈利承诺期间实现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三年累计净利润数额(其中佛山手心按照90%
补偿义务人
对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在盈利承诺期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做出承诺,并在承诺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未实现时,按本
协议约定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的主体,包括中国医化产业发展
集团有限公司、范伟荣和胡沛兴
本报告书、报告书
《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长江保荐、独立财务
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律师、法律顾问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审计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银信评估、评估机构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重组办法》、《重
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发行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重组若干问题规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格式准则第 26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
《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购买资产协议》
《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医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
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浙江
股份有限公司与手心香港制药有限公司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盈利补偿协议》
《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与与中国医化产业发展集团有
限公司、手心香港制药有限公司、范伟荣、胡沛兴关于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盈利补偿协议》
银信评估出具的《浙江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
的浙江手心制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评估报
告》(银信评报字(2016)沪第0279号)/《浙江股
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佛山手心制药有限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16)沪第
0280号)。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
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
向中国医化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浙江手心100%股
权,拟向香港手心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佛山手心90%股权,同时,上市公司向
不超过10名(含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
资金总额不超过7亿元,即不超过购买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100%,用于支付本
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以及与本次重组相关的中介费用等,并投资建设液晶产品项
目、氟化盐循环利用项目、环保设施整体提升改造项目、上海研究院建设等项目。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浙江手心100%股权,持有佛山手心90%股权。
(一)以发行股份及现金方式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浙江手心100%股权,
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佛山手心90%股权。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共支付对价70,000
万元,其中,以现金方式支付30,000万元,其余对价以股份方式支付,股份发
行价格为19.51元/股,发行股份数为20,502,306股。
具体如下:
对价股份数
对价现金金
额(万元)
20,502,306
20,502,306
本次交易中,银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浙江手心100%股权和佛
山手心100%股权进行评估,并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标的公司的最终评估结论。
根据银信评估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16)沪第0279号《评估报告》,浙江
手心100%股权在交易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56,300万元,评估增值率为406.98%。
根据《购买资产协议》、《债务转移协议》,浙江手心在交易基准日应收交易对
方中国医化5,386.18万元股权转让款由承接,该部分债务应从标的资产
作价中扣除,本次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浙江手心100%股权作价50,000万元。
根据银信评估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16)沪第0280号《评估报告》,佛山
手心100%股权在交易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22,300万元,评估增值率为150.26%。
据此测算,佛山手心90%股权评估价值为20,070万元,本次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佛山手心90%股权作价20,000万元。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含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70,000万元,即不超过本次购买标的资产
交易价格的100%,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以及与本次重组相关的中介费
用等、投资建设液晶产品项目、氟化盐循环利用项目、环保设施整体提升改造项
目、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等项目。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如下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用途
拟投入募集资金
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与本次重组相关的中介费用等
液晶产品项目
环保设施整体提升改造项目
氟化盐循环利用项目
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占本次交易标的支付对价的100%,不超过本次标的资产
交易价格的100%。
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情形,上市公司将采
用自筹资金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和本次重组相关的中介费用等以及本次拟
使用配套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配套募集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
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二、本次现金支付具体方案
(一)现金对价金额
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浙江手心100%股权,
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佛山手心90%股权。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共支付对价70,000
万元,其中,以现金方式支付30,000万元,其中向中国医化支付现金10,000万
元,向香港手心支付现金20,000万元,其余对价以股份方式支付。具体情况如
对价现金金额(万元)
现金对价比例
(二)现金对价支付过程
上市公司在资产交割完成后三个月内需向交易对方支付全部现金对价,上市
公司尚需完成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
三、本次发行股份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涉及股份发行主要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公司本次股份发行的方式为向中国医化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为非公开发
3、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事宜的首次董事会(即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即日。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19.5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调整。
公司于日召开了201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98,610,481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6年
6月24日实施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由原来19.57元/股调整
为19.51元/股。
4、发行股份的数量
按照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为70,000万元,扣除现
金支付的30,000万元交易对价,40,000万元对价由以发行股份方式向
中国医化支付,以发行价格19.51元/股计算,发行股份数量为20,502,306股。
5、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6、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中国医化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分两次解除限售,具体如下:
①中国医化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新增股份的30%自上市交易之日
起满12个月后解除锁定,若计算结果非整数(精确至个位),则向下取整;
②中国医化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新增股份的70%在中国医化履行
完毕《盈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到期补偿义务后解除锁定。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
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中国医化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新增股
份在锁定期内不得质押。
中国医化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新增股份由于送股、转增股
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亦不得质押。
中国医化承诺通过本次重组获得的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登记至中
国医化名下之日起3年内不进行转让。
四、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股本结构的变动
1、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
本次交易前,的总股本为79,850.13万股。本次交易中,
向交易对方支付对价70,000万元,其中,支付现金对价为30,000万元,支付股
份对价40,000万元,按照发行定价19.51元/股计算,发行股份数量为20,502,306
本次交易将新增发行股份2,050.23万股,交易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如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数量(万股)
2、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持股变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登记数据,本次股份
发行前(截止日),公司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持股比例以及股
东性质如下:
持股数(股)
持有有限售条件
股份数量(股)
190,355,000
142,766,250
境内自然人
148,400,000
111,300,000
境内自然人
50,400,000
境内自然人
中广核财务有限责
10,000,000
境内自然人
东吴基金-上海银
行-渤海国际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自然人
北京天圆胜祥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
境内自然人
东海基金-工商银
行-东海基金-鑫
龙96号资产管理计
公司-富国中证移
动互联网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
本次股份发行后,公司前10大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持股比例以及股东性质如
持股数(股)
持有有限售条件
股份数量(股)
190,355,000
142,766,250
境内自然人
148,400,000
111,300,000
境内自然人
50,400,000
境内一般法人
20,502,306
20,502,306
中广核财务有限责
10,000,000
公司客户信用交易
担保证券账户
东吴基金-上海银
行-渤海国际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天圆胜祥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
境内一般法人
境内自然人
东海基金-工商银
行-东海基金-鑫
龙96号资产管理计
(二)本次发行前后每股收益的变动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至819,003,587股,本次交易前每股
收益为0.1807元,本次交易后每股收益为0.1761元。
(三)资产结构的变动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收入规模、净利润水
平均有一定程度的增加,随之公司的净资产规模的增加,偿债能力得到一定改善,
为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四)业务结构的变动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业务规模扩大,盈利能力以及抵御
风险的能力将显著增强,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产品主要
从事含氟医药化学品、液晶化学品和农药化学品的生产、研发和销售。浙江手心
目前主要从事特色化学原料药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佛山手心主要从事化学制剂
和中成药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浙江手
心100%股权和佛山手心90%股权,主营业务将增加特色化学原料药、化学制剂、
中成药等产品研发、生产与销售等业务。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能够形成新的利润增长板块,医药产业的广阔发
展前景为上市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五)公司治理的变动
本次交易前,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与配套内部控制制
度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持续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提高了公司治理水平。截至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在维持现有治理水平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并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意识和良好的治理机制运用至标的
公司,促进公司整体内部控制水平的提高。
(六)高管人员结构的变动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动。
(七)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变动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之间
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浙江手心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佛山手心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
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之间
产生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前,浙江手心和佛山手心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关
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浙江手心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手心将成
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
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将不会新增上市公
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五、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
本次交易完成后,王莺妹、何人宝夫妇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
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始终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
没有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动。本次交易完成后,公
司仍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和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上
独立于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独立运作。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股权分布仍旧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至819,003,587股,社会公众股东合
计持股比例高于25%。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旧满足《公司法》、《证券法》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一)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1、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日,上市公司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
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二)交易对方对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1、日,中国医化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
2、日,香港手心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
3、日,佛山市禅本德发展有限公司出具《关于佛山手心制药
有限公司股权出让购买意向的复函》,同意以2亿元购买香港手心持有的佛山手
心90%股权。
(三)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浙江股份有
限公司向中国医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
批复》(证监许可【号)。
2、日,商务部出具《商务部关于原则同意中国医化产业发
展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投资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商资批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1、资产交付及过户
日,浙江手心股东中国医化持有的浙江手心100%股权完成
了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核准变更登记手续并过户至名下。根
据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公司变更【2016】第190199号《公司变
更登记核准通知》,至日,已持有浙江手心100%的股
日,佛山手心股东香港手心持有的佛山手心90%股权完成
了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核准变更登记手续并过户至名下。根
据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公司变更【2016】第号《核
准变更登记通知书》,至日,已持有佛山手心90%的
2、验资情况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
注册资本以及实收资本进行了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610957号”
《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日止,已收到
中国医化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0,502,306.00元,中国医化以其持有的浙
江手心股权出资,浙江手心已于日办妥相关股权转让变更手续。
3、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向中国医化发行20,502,306股新增股份已于日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在本次涉及收购资产的交割过程及新增股份发行过程中,未发现有关实际情
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差异的情况。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
在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中,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本次交
易而发生变化。
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
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
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截止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没有发生上市公司资金、
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1、与交易对方签订了《购买资产协议》,与中国医化、香港手心、
范伟荣和胡沛兴等补偿义务人签署了《盈利补偿协议》。截止本报告书出具之日,
上述协议均已生效,交易各方正在履行,尚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行为。
(二)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对方对股份锁定、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等
方面做出了相关承诺,以上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交易报告书》中披露。截止本
次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交易对方已经或正在按照相关的承诺履行,无违反承诺的
七、募集配套资金的专户管理
本次仅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股份发行,募集配套资金暂未完成,因此
不涉及专户管理,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上市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中相关条款的规定,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相关银行及独立财务顾问(主
承销商)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八、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1、本次交易实施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标的资产已完成交付与过户;本次交
易实施过程未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新增注册资本已完成验资手续,新增发
行股份已完成登记工作,上市公司尚需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事宜办理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市公司尚需在
资产交割完成后三个月内完成现金对价支付,上市公司尚需完成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相关事宜。标的资产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差异;本次交
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
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相关协议及承
诺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中,尚未发生违约行为;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
质障碍与重大风险。
2、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推荐本次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
易所涉及的新增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二)律师的结论性意见
1、本次交易已经依法取得了全部的、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业已成就,本次交易已具备实
施的条件;
3、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已经完成资产的交付与过户,
标的资产已经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已经完成新增注册资本的验资,永
太科技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完
4、尚需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
5、尚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
6、尚需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
办理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障碍和无法
实施的风险;
7、已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
8、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
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9、及交易各方已经或正在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协议内容,相关协议
的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或法律风险;
10、在本次重组相关承诺的履行过程中,承诺各方无违反承诺的情形;
11、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不存在法律纠纷和潜在法律风险。
第三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公司向中国医化所发行的20,502,306股人民币普通A 股股票 已于2017年
1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
本次定向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全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经公司申请可以上
市流通,首批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日为日。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
首日,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锁定期如下:
中国医化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分两次解除限售,具体如下:
①中国医化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新增股份的30%自上市交易之日
起满12个月后解除锁定,若计算结果非整数(精确至个位),则向下取整;
②中国医化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新增股份的70%在中国医化履行
完毕《盈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到期补偿义务后解除锁定。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
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中国医化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新增股
份在锁定期内不得质押。
中国医化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新增股份由于送股、转增股
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亦不得质押。
中国医化承诺通过本次重组获得的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登记至中
国医化名下之日起3年内不进行转让。
第四节 持续督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与长江保荐在独立财务顾问协议中明确了长
江保荐的督导责任与义务。
一、持续督导期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财务顾问长江保荐对本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自中
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日起,不少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即督导期为
二、持续督导方式
独立财务顾问长江保荐以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和及其他方式对本公司进行持
三、持续督导内容
独立财务顾问长江保荐结合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当年和实施完毕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年报,自年报披露之日起15日内,对
重大资产重组实施的下列事项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向派出机构报告,并予以公告:
1、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2、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3、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
4、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5、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6、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第五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独立财务顾问: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21层
法定代表人:王承军
电话:021-
传真:021-
联系人:王海涛、杜超
二、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14楼
负责人:吴明德
电话:021-
传真:021-
联系人:劳正中、詹程
三、审计机构
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庆春东路1-1号西子联合大厦20楼
负责人:朱建弟
联系人:朱伟、陈小金
四、资产评估机构
资产评估机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九江路69号
法定代表人:梅惠民
电话:021-
传真:021-
联系人:程永海、周强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医化产
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商务部出具的《商务部关于原则同意中国医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战
略投资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商资批[号);
3、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
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实施
情况暨新增股份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永
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补充法律
意见书》;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610957
号” 《验资报告》;
6、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
确认书》和《证券持有人名册》;
7、浙江手心100%股权和佛山手心90%股权过户证明 。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在下列地点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五大道1号
联系人:戴涛、王英
(二)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21层
电话:021-
传真:021-
联系人:王海涛、杜超
三、信息披露网址
投资者亦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网(.cn)查阅
本报告书全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之签章页)
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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