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否规定工业用地能做餐饮吗不能从事餐饮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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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餐饮服务类)法律规定简介2016年5月JSFDA介绍主要方面?食品餐饮安全法律体系及重点规定?食品安全法中涉及餐饮服务规定梳理?食品餐饮安全刑事方面主要规定一、食品餐饮安全法律体系及重点规定餐饮服务环节处于食品生产经营链条的末端,原料种类多、采购途径广、风险构成复杂、累积性强,风险控制难度很大,食品安全风险具有明显的“漏斗”效应。由此使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涉及的规定众多:上至国家层面的《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食药监总局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卫计委有关食品安全标准以及环境保护法、刑事法;中至省、市两级人大的地方性法规,省、市政府有关规章;下至省、市、县级监管部门的细化性规范性文件。一、食品餐饮安全法律体系及重点规定总体说来,餐饮经营者应重点掌握:综合类:《食品安全法》(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09年7月国务院令557号)准入类:国家食药监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17号令)、《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省局《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审查细则(试行)》以及《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的有关规定事中类:原国家食药监局《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食一、食品餐饮安全法律体系及重点规定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国家卫生部门《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等食品安全标准、《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国家食药监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11号令)、省局《江苏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国家食药监总局《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12号令)事后类:食物中毒、事故处置规定、食品安全违法行政处罚规定、刑法及司法解释中的食品犯罪规定汇报大纲二、食品安全法中涉及餐饮服务规定梳理食品生产经营者保证和提升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前提——全面知晓自身“需要做什么、该怎样做”。“谁生产,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汇报大纲(一)餐饮服务许可问题生产经营的前提—被监管部门准入市场《食品安全法》第35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本条中的4项要求,实践中理解不一)(一)餐饮服务许可问题《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规定,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食药监部门按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经营实施分类许可。《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审查细则(试行)》中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的经营类别具体包括:特大型餐饮、大型餐饮、中型餐饮、小型餐饮、微型餐饮、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11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一)餐饮服务许可问题汇报大纲(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相比食安法第35条,多出一项要求,主要是场所方面的规定(一)餐饮服务许可问题汇报大纲《物权法》第77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50条房屋产权登记机关核发的房屋权属证件上记载的用途,应当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用途一致。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确需改变的,应当满足建筑安全、居住环境、景观、交通、邻里等方面的要求,征得利害关系人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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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能不能办餐饮的营业执照
工业用地,能不能办餐饮的营业执照
浙江 杭州 发表时间: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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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工业用地上盖的办公楼,用来经营宾馆、餐饮,是否合法?房屋租赁协议是
承租工业用地上盖的办公楼,用来经营宾馆、餐饮,是否合法?房屋租赁协议是否有效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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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国家对于用地性质的限制是强制性的,开发商是没有权利更改的。酒店是商业用地。如果想做酒店,必须将土地性质更改为商业用地,而商业用地的出让价格远比工业用地高很多,且出让年限短,一般为40年,工业为50年。如果要在工业用地建设酒店,政府不会办理相关手续的,相当于小产权房,同时政府监察部门也会制止的。如果地方规划部门同意,也需将工业用地转变为商业用地(需补交土地出让金),然后再进行开发,这样做才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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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权人擅自出租共有房屋,租赁合同效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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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另据建设部颁发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权人同意的,房屋不得出租。故共有权人擅自出租共有房屋的,其与他人签订的租赁很合同依法应确认无效。
我是房东,和承租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一年,于日到期,经过和承租人协商,承租人同意咨询人将房屋卖掉并补偿一个月的租金,我于2015年6月将房屋出卖并要求承租方搬出房屋,承租人以租期未满为由拒绝搬出,因此我也没有退还承租人一个月的租金,现是双方僵持,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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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二百二十五条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六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因此你在租期存续期间解除和承租人的合同是违法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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